四、治理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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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45
颗粒名称: 四、治理公路“三乱”
分类号: F542
页数: 4
页码: 355-35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4年8月13日,国务院主持召开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电话会议。省交通厅及时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抓好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国务院治理“三乱”通知的实施意见》,确定国道324线为省治理“三乱”文明样板路,在摸清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真实情况后,向省政府呈报《关于我省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点整理意见的报告》。
关键词: 治理 公路 “三乱”

内容

1994年8月13日,国务院主持召开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电话会议。省交通厅及时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抓好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国务院治理“三乱”通知的实施意见》,确定国道324线为省治理“三乱”文明样板路,在摸清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真实情况后,向省政府呈报《关于我省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点整理意见的报告》。对群众反映长泰县乱设站乱收费问题,及时责成漳州市交通局取消郭坑、官山2个收费站点。省公路局针对通行费征收中私收票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濑溪稽征所向社会公布《关于从严从重处理违章违征人员的决定》和《告车户书》。省运输管理局责成福安市运管所实施对过境车辆检查维修和违章处罚等问题,没收违章收费8.9万元,责令该所将收取的“营运证押金”和“线路牌押金”全部退还车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1995年2月11日省委常委会精神,3月7日,省委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发文《关于增设省委反腐败工作4个协调小组的通知》,增设治理公路“三乱”协调小组,由省交通厅牵头,组长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办事机构依托在省交通厅。全省9个设区市及各县(市、区)成立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1452人参与治理工作。对《福建日报》披露的三明稽征处沙县所补征固定汽车超载养路费予以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停止代征汽车先行工程集资款、地方搭车收通行费、票证塑封手续费、预收超载汽车养路费等不合理收费。根据交通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要求,对福建段300公里路段上的征费管理、治理“三乱”、GBM工程建设和道班管理三方面的情况分别进行检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省撤除公路站卡368个。同时,加强公安、交通、林业三个部门依法行政。
  1996年9月,福建省被国家纠风办、交通部和公安部(简称“两部一办”)公布为全国首批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省份。同年12月4日,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中纪委召开的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上交流经验。厅纪检监察室与省治理“三乱”协调小组召开全省81个通行费征费所(站)、各地市交通局、公路局、财政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和厅直属单位等参加的“文明窗口”建设现场会,参观学习交流省公路局稽征局福、厦、漳、泉、莆5个通行费征管所开展“文明窗口”建设的经验。厅运管局在全省开展“信得过客车”评选活动。
  1997-1999年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在防止“三乱”回潮反弹上,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通过专项治理,在全省进一步撤销公路、水路站卡23个,明确收费年限的站卡数91个,责处公路“三乱”案件(问题)20个,受党纪政纪处分15人。确保交通经济发展畅通无阻,确保海南至上海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安全畅通,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加大防范力度,对突出的“三乱”问题坚决实行“黄牌警告”和“撤牌”取消资格等6项具体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
  2000年,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拓展到全省所有公路,按照1999年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三年内实现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争取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目标。对厦门、三明、漳州三市提出的“实现辖区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检查考核。坚决查处连江建设局燃气管理站和长门煤炭、烟草部门上路查车的“三乱”案件,协调《海峡都市报》、《福建电视台》曝光,达到震慑教育效果。成立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条条抓部署,块块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组织宣传、教育,营造交通运管民主评议行风的社会氛围。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社会的批评建议积极整改。
  2001年,在省政府纠风办支持下,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组织省检查考核组,由厅级干部6人(次)带队检查国、省、县、乡公路7730公里。检查交通公路稽查站(港)和收费站(点)98个,林业检查站35个,公安检查站3个,交通治安岗15个,占当地公路站点的78%。召开当地监督员、运输户、驾驶员等座谈会12场。沿途随机问访省内外驾驶员209人,发放问卷评议表223份,平均满意率达92%。查处公路“三乱”行为7起6人次。各设区市达到了国家“两部一办”规定的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标准。抓好交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5月14日,运管部门在全省民主评议行风测评中名列第一。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在全省交通系统的公路通行费征收站、公路路政、公路稽征、内河港航监管、航政等执法执政单位中开展民评工作,重点是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和公路路政部门。
  2003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巩固纠风工作成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撤并收费站1.2个,纠正违规承包和转让收费站8个,降低个别收费过高的收费标准,重点核定了收费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2004年,深入推进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做好申报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准备工作,加强明察暗访,查处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三乱”问题,共组织上路检查23576次,参加检查人次11045人,检查里程2.68万公里,查处“三乱”案件11起,处理相关人员11人。完成泉州大桥等3个收费站撤销和部分站点合并、移址工作,共撤销不符合设站条件的收费站点17个,年通行费减征一亿多元。降低收费标准过高的站点1个,年减征1800万元,纠正违章承包转让的收费站点8个。开展民评工作,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重点是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机构(运政、路政、稽征、通行费稽查、地方海事),全省确定民评整改项目585项,整改到位率97.5%。制定下发《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意见,开展“执法为民,树立行业新风”活动,建设一支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纪律作风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2005年2月,经国家考核验收合格,公布福建省为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份。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表彰大会,全省有75个单位(集体)、153位同志获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称号。驻交通厅监察室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治理‘三乱’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整合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和民评领导小组等机构,成立交通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交通系统的整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治理公路“三乱”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纠风T.作目标管理活动”,把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纠风工作、民主评议行风等专项T.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工作范畴,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明确目标,常抓不懈。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重点抓“双向不重复收费”“单项收费”站点的管理,确保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文明服务,先后撤销福州南港、邵武寺前、浦城溪下、大田石门阁4个收费站分站。开展“诚信征费,和谐发展”主题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全省公路通行费征管系统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机关政风建设、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为切人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五个结合”(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证》相结合,与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创建文明行业相结合,与建立惩防体系相结合),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考核评议。
  1995-2005年,全省共撤除公路站点426个(其中未经省政府批准的非法站点295个,曾经批准但不符合国家设站规定的131个),取消不符合规定收费项目24类83项。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测)站点设置比较规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从部门治理到集中治理,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出击转变,从路上的肃风整改治理向路上综合治理扩展,从国、省道治理向县、乡公路、水路延伸,从站点设置、处罚标准、收费项目合法性向合理性拓展;从“三乱”后果性治理向源头治理拓展,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正常性的行业管理。全省公路上设站的各类收费站、检查站全部经过省政府批准合法设立,基本做到规范设置、规范执法执收;公安交警执勤岗(点)处罚做到罚缴分离;交通路政治超站处罚除部分山区外,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全部实行联网收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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