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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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路政管理
分类号: U418.2
页数: 9
页码: 350-35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交通厅路政管理情况包括公路路政、专项治理、共建文明路、治理公路“三乱”。
关键词: 福建省 交通厅 路政管理

内容

一、公路路政
  根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1994年9月19日颁布的《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编制。1995年10月23日,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正式成立。此后,全省9个地(市)公路局相继成立公路路政管理分局。各县(市)公路局设立公路路政管理所74个。全省路政管理人员编制862名。2001年5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设定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要求等。
  路政宣传。19%年4月26日,省公路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沿海大通道路政宣传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从1996年5月10日至6月8日,以沿海大通道800公里建设文明样板路为重点,在国道104线、324线福建省境内全线开展“路政管理宣传行动月”活动。沿线公路、路政部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确定5月25日为各地(市)县公路、路政领导接待日,接待单位、群众来访,解答路政法规政策,为群众提供路政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意识。6月,省公路路政管理局下发《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把路政宣传工作列入路政T.作五大部分之一,作为路政每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做到路政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实施,报刊有文章报道,路政宣传标语国道上每100公里不少于10条、省道不少于8条。
  路政巡查、案件处理。2001年6月,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出台《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规定路政巡查工作由路政所安排人员,在本辖区管养的公路上进行巡查,国道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路政所每月每人平均上路不少于18天,并把这项制度列入每年度路政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在巡查中,发现路政案件,及时调查处理。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查处专养公路各类侵犯公路的路政案件19.9万多起,查处率99.8%,纠正制止路面违章23.19多万起,清理占道堆积物53.01万立方米,追回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1.8亿多元,罚款4600多万元。路政许可是路政部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9个路政分局、74个路政所全部建立路政受理大厅,接待群众来访,办理路政审批许可事项。1995-2005年,全省共受理路政许可审批39469件。
  路政规范化建设。1996年11月,省路政局在福州举办全省公路路政内业管理培训班。1997年,印发《路政内业规范管理的要求》,从办公场所、规章制度、档案管理、T.作月报四个方面作了统一规定。2001年,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规范路政管理所(队)活动的通知》,对路政的内业管理、执法管理、科技装备、基础设施“四个规范”,以及路政服装、执法标志、巡查车颜色、图表制度、管理文书、月报表格、巡查记录格式、档卡资料格式“八个统一”作出要求。创建规范路政所活动。创建期间,省路政局、各地(市)路政分局加强路政所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2002年底开始,省交通厅分两批对全省专养公路路政所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全省74个路政所均达到规范路政所的要求,并由交通厅路政处授予“规范路政所”的奖牌。同时,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等活动在路政队伍中开展。全省367个(次)路政单位、1216名(次)路政管理人员先后受到当地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省交通厅的表彰。90%的路政基层单位分别被授予县级以上“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和“文明单位”,16.7%的路政基层单位受到省部级以上的表彰。
  2001年至200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制定《目标规范职责》、《外业管理》、《内业管理》、《路政工作管理》和《路政与法院、乡镇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度》共5个部分、32项规范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个路政人员。2005年,省公路路政管理局主持开发《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推广计算机应用。全省举办各类路政培训班60多期,参加培训1.9万多人次。鼓励路政人员积极参加学历再教育,全省路政队伍79%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人员占90%。
  二、专项治理
  (一)治理非法占道与违章建筑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健全以后,以“三无三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公路用地范围以内无未经审批的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被非法侵占。内业管理规范化、上路巡查制度化、路政宣传经常化)为目标,加强公路两侧的控制区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完好畅通。
  1996年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全省各地(市)县由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土地、城建、工商、公路等部门参加,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专项治理活动。对于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一切非公路设施,均无条件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所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凡擅自建设的,要限期拆除;对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但还未建设的,要收回批准文件,不再建设,在建的停建,建好的要妥善处理。6月,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沿海大通道“拆违章、整三场、清路障、保畅通”统一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从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国道104线、324线福建省境内开展拆除违章行动。1996-1997年,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地方法院等部门的协助下,共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3758座,66836平方米,拆除违章搭盖4364座,121418平方米,制止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依路建房、依路建街的现象。
  1997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公路路障的通知》,针对夏、秋两季粮食收成季节,沿线农民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影响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的问题,组织开展清理公路路障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路政部门按照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统一部署,采取宣传、协调、查堵三步走的方法,开展制止公路上打场晒粮专项活动。通过宣传也引起各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连城县等许多地方还把制止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年终任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全省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面积比1996年同期下降60%。随后,路政部门每年夏、秋季节都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宣传、制止并逐步解决农民晒粮场地问题,全省公路打场晒粮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998年,全省路政部门针对占道加水站洗车加水,长期浸泡公路,路基路面遭到严重损坏,同时也影响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问题,公路路政管理局部署开展占道加水专项整治工作。路政部门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宣传发动、规范设点、疏堵结合五个步骤,以国、省道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占道加水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半的专项整治,共取缔占道加水站1595家。整治期间,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还印发《关于规范“加水站”公路交通标志的通知》和《全省国省道“加水站、点”设置的规范要求的通知》,全省批准设立规范加水点409家。宁德等地路边店加水站要求用砖块砌成隔离墩与公路明显分开,隔离墩刷上红白相间的油漆。
  1999年7月,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召开占道加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同时部署开展平交道口的专项治理,要求毗连公路的路边店、开发区与公路搭接部位要设置水沟平交行车道口,盖板规范。同时,全省还规范路边店、工厂、企事业单位搭接公路,以及开设平交道口必须向路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的管理制度,实现路宅分家的要求。
  2001年4月,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占道贸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省公路路政部门开展国、省道干线占道贸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清理取缔国、省干线上传统赶集墟市、常年性的集市贸易、季节性的路边摊点、临时性的早市夜市。各地路政部门根据省路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宣传发动、联系协调、疏堵结合、综合整治”四个步骤,分阶段抓好落实工作。全省国、省干线上的100个占道贸易,整治92个。2002年、2003年,各地路政部门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以全省占道贸易整治检查验收和实施国省道“公路改善工程”为契机,以国道“两纵三横”、省道繁忙路段为重点,在巩固原有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杜绝回潮。经过3年整治,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保障了国、省干线的完好畅通和“公路改善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超限运输专项治理
  超限运输对公路损害非常大,自1996年“先行工程”竣工通车以来,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路面大面积损坏。国道319线漳州路段116公里被超限运输车辆损坏路面,每年平均投资1000多万元修路。2000年,国道205线沙县至青州路段路面损坏修复25公里,花费约2500万元。省道“三郊”线梅岭至大田路段路面损坏修复30公里,花费约3000万元。国道205线浦城等路段路面损坏修复16公里,花费约1600万元。国道316线南平路段损坏路面修复61公里,花费约6100万元。超限运输造成国、省干线公路水泥路面平均破损率在10%以上,不少路段是年年修路年年坏,路面修复速度赶不上损坏速度。2000年,交通部出台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交通厅下发《福建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4份文件,并协调省物委、财政厅出台《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收费标准》。6-9月,全省全面开展反超限运输专项治理,督促运输车辆拆除用于超载加高的拦板,自觉少装货物到超限控制吨位。
  2003年,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设立公路超限运输检测卸载点的通知》,决定第一批在省内出、入闽通道和主干线通道设立12个超限运输检测卸载点。9月22日,省政府批准全省重要路段设立34个超限运输检测站,其中高速公路2个,普通公路32个。
  为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2004年5月11日,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个部委联合召开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印发《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治超工作任务,并要求从6月20日起,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6月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的精神,研究部署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6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月18日,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联合组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6月20日,全省路政、交警统一行动,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6月21日,副省长李川一行到国道316线福州白龙和南平下岚超限运输检测站,调查了解治超工作情况。8月25日,省政府同意治超工作期间在全省部分公路路段设立23个治超临时检测点,加大治理超限运输的力度。
  2005年,交通部等八部委出台《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针对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的情况,提出严管重罚的政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要求对超限运输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从2005年6月20日起,交通路政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恢复收取赔(补)偿费。
  通过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遏制,许多车户自行拆除车辆原来用于超载加高的拦板,车户、货主自觉少装货物,控制超限吨位;运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从事运输,公路运价回升到合理水平,并带动了运输市场的有序竞争。全省货车运输车辆的超限率从以前最高的90%下降到6%以内。伴随着车辆超限比率的大幅度下降,全省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数也明显下降,交通规费征收比率也以每年15%的速率递增,车辆生产改装行为逐步减少,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治超环境大为改善。2005年7月,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央电视台联合组成工作组,在福建省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工作组充分肯定福建省的治超工作。
  三、共建文明路
  国道324线福州至厦门段是福建沿海交通大动脉。1990年2月20日,省委决定,将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作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要求福厦路沿线的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5市抓紧研究贯彻。3月16日,省委召开5市市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军区负责人座谈会,研究落实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事宜。会议要求在整治全过程中,从创建优质岗位、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和优美环境的总体要求出发,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使福厦路成为“安全、顺畅、繁荣、美化”的文明路。
  在省委作出共建“福厦文明路”的决定后,交通系统成立共建“福厦文明路”的领导小组及办事部门,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提出共建目标和任务。公路方面,要求做到路况好、路貌美、保畅通;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完好、好路率达80%以上;里程碑、界限碑、站台牌、安全标志鲜明,要按二级公路标准,定期维护,保持全线畅通无阻。运输方面,要求做到安全优质、热情周到,要把客货安全无损地运送到目的地;对站务人员要求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不错不漏;对驾驶入员要求做到谨慎驾驶、认真操作、进站报到、遵守法规。运管方面,要求做到行为规范、证照齐全、安全优质、秩序良好、收费合法;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清理路边的障碍物,整顿运输市场,强调文明服务。运管方面着手“五抓”:一抓出租汽车整顿治理。福州市对1158辆出租车统一管理,解决乱要价、乱停车和乱拉客的问题;厦门市对1230名出租车驾驶员分期培训,要求学习交通法规、文明经营常识,改善服务态度。二抓售票点整改。福州市对全市所有售票点的经营条件、经营形式、经营行为和总体布局进行审验,核准发给“许可证”16家26点,责令停业整顿20家24点,依法取缔13家13点,同时核定收费标准,保护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抓占道停车问题。为确保路容美观和道路顺畅,一方面禁止各种车辆停放,一方面组织筹资在福厦路莆田段沿线修建30个公共汽车停靠棚,指定大型货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四抓车辆维修业的整顿治理。泉州市交通局对6家符合条件的维修业户确定为文明维护示范点,对35家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按照市共建办统一部署进行处理。五抓搬运装卸业整顿,处理乱收费,纠正区域封锁、欺行霸市行为,实行亮证经营,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
  1993年7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工作总结大会。会议指出,自1990年3月以来,在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下,全线57个路段有37个路段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达标路段,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年建成文明路的目标要求。
  四、治理公路“三乱”
  1994年8月13日,国务院主持召开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电话会议。省交通厅及时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抓好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国务院治理“三乱”通知的实施意见》,确定国道324线为省治理“三乱”文明样板路,在摸清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真实情况后,向省政府呈报《关于我省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点整理意见的报告》。对群众反映长泰县乱设站乱收费问题,及时责成漳州市交通局取消郭坑、官山2个收费站点。省公路局针对通行费征收中私收票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濑溪稽征所向社会公布《关于从严从重处理违章违征人员的决定》和《告车户书》。省运输管理局责成福安市运管所实施对过境车辆检查维修和违章处罚等问题,没收违章收费8.9万元,责令该所将收取的“营运证押金”和“线路牌押金”全部退还车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1995年2月11日省委常委会精神,3月7日,省委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发文《关于增设省委反腐败工作4个协调小组的通知》,增设治理公路“三乱”协调小组,由省交通厅牵头,组长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办事机构依托在省交通厅。全省9个设区市及各县(市、区)成立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1452人参与治理工作。对《福建日报》披露的三明稽征处沙县所补征固定汽车超载养路费予以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停止代征汽车先行工程集资款、地方搭车收通行费、票证塑封手续费、预收超载汽车养路费等不合理收费。根据交通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要求,对福建段300公里路段上的征费管理、治理“三乱”、GBM工程建设和道班管理三方面的情况分别进行检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省撤除公路站卡368个。同时,加强公安、交通、林业三个部门依法行政。
  1996年9月,福建省被国家纠风办、交通部和公安部(简称“两部一办”)公布为全国首批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省份。同年12月4日,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中纪委召开的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上交流经验。厅纪检监察室与省治理“三乱”协调小组召开全省81个通行费征费所(站)、各地市交通局、公路局、财政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和厅直属单位等参加的“文明窗口”建设现场会,参观学习交流省公路局稽征局福、厦、漳、泉、莆5个通行费征管所开展“文明窗口”建设的经验。厅运管局在全省开展“信得过客车”评选活动。
  1997-1999年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在防止“三乱”回潮反弹上,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通过专项治理,在全省进一步撤销公路、水路站卡23个,明确收费年限的站卡数91个,责处公路“三乱”案件(问题)20个,受党纪政纪处分15人。确保交通经济发展畅通无阻,确保海南至上海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安全畅通,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加大防范力度,对突出的“三乱”问题坚决实行“黄牌警告”和“撤牌”取消资格等6项具体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
  2000年,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拓展到全省所有公路,按照1999年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三年内实现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争取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目标。对厦门、三明、漳州三市提出的“实现辖区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检查考核。坚决查处连江建设局燃气管理站和长门煤炭、烟草部门上路查车的“三乱”案件,协调《海峡都市报》、《福建电视台》曝光,达到震慑教育效果。成立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条条抓部署,块块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组织宣传、教育,营造交通运管民主评议行风的社会氛围。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社会的批评建议积极整改。
  2001年,在省政府纠风办支持下,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组织省检查考核组,由厅级干部6人(次)带队检查国、省、县、乡公路7730公里。检查交通公路稽查站(港)和收费站(点)98个,林业检查站35个,公安检查站3个,交通治安岗15个,占当地公路站点的78%。召开当地监督员、运输户、驾驶员等座谈会12场。沿途随机问访省内外驾驶员209人,发放问卷评议表223份,平均满意率达92%。查处公路“三乱”行为7起6人次。各设区市达到了国家“两部一办”规定的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标准。抓好交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5月14日,运管部门在全省民主评议行风测评中名列第一。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在全省交通系统的公路通行费征收站、公路路政、公路稽征、内河港航监管、航政等执法执政单位中开展民评工作,重点是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和公路路政部门。
  2003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巩固纠风工作成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撤并收费站1.2个,纠正违规承包和转让收费站8个,降低个别收费过高的收费标准,重点核定了收费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2004年,深入推进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做好申报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准备工作,加强明察暗访,查处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三乱”问题,共组织上路检查23576次,参加检查人次11045人,检查里程2.68万公里,查处“三乱”案件11起,处理相关人员11人。完成泉州大桥等3个收费站撤销和部分站点合并、移址工作,共撤销不符合设站条件的收费站点17个,年通行费减征一亿多元。降低收费标准过高的站点1个,年减征1800万元,纠正违章承包转让的收费站点8个。开展民评工作,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重点是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机构(运政、路政、稽征、通行费稽查、地方海事),全省确定民评整改项目585项,整改到位率97.5%。制定下发《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意见,开展“执法为民,树立行业新风”活动,建设一支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纪律作风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2005年2月,经国家考核验收合格,公布福建省为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份。8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表彰大会,全省有75个单位(集体)、153位同志获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称号。驻交通厅监察室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治理‘三乱’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整合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和民评领导小组等机构,成立交通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交通系统的整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治理公路“三乱”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纠风T.作目标管理活动”,把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纠风工作、民主评议行风等专项T.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工作范畴,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明确目标,常抓不懈。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重点抓“双向不重复收费”“单项收费”站点的管理,确保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文明服务,先后撤销福州南港、邵武寺前、浦城溪下、大田石门阁4个收费站分站。开展“诚信征费,和谐发展”主题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全省公路通行费征管系统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机关政风建设、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为切人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五个结合”(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证》相结合,与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创建文明行业相结合,与建立惩防体系相结合),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考核评议。
  1995-2005年,全省共撤除公路站点426个(其中未经省政府批准的非法站点295个,曾经批准但不符合国家设站规定的131个),取消不符合规定收费项目24类83项。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测)站点设置比较规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从部门治理到集中治理,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出击转变,从路上的肃风整改治理向路上综合治理扩展,从国、省道治理向县、乡公路、水路延伸,从站点设置、处罚标准、收费项目合法性向合理性拓展;从“三乱”后果性治理向源头治理拓展,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正常性的行业管理。全省公路上设站的各类收费站、检查站全部经过省政府批准合法设立,基本做到规范设置、规范执法执收;公安交警执勤岗(点)处罚做到罚缴分离;交通路政治超站处罚除部分山区外,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全部实行联网收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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