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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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40
颗粒名称: 二、队伍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6
页码: 345-35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交通厅队伍情况包括公路职工、道路运输职工、水路运输职工、港口职工、航道职工、勘察设计职工、交通科研所职工、交通院校职工、津贴补贴、职工社会保险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交通厅 队伍

内容

(一)结构
  1.公路职工
  1990年初,省公路局全局职工人数总计16834人。其中,生产工人12788人,工程技术人员844人,管理人员2112人,其他人员1090人。全局职工总数中,省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物资总站、福州机械厂、技工学校、职工疗养院人数826人,9个地市公路分局的人数为16008人。
  从1993年1月1日起,全省公路、稽征新的管理机构开始运行。当年底,全省公路养护单位,即九地市公路局的人数为12408人。以后,9个地市公路局的人数基本上呈逐年递减趋势。1993年年初公路、稽征分建时,全省公路稽征单位九地市公路稽征处职工人数12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M8人,大专以上学历147人。至1999年,全省公路稽征职工人数一直呈逐年递增趋势,1999年底人数增至1663人。此后,稽征职工人数逐年递减,至2005年底九地市公路稽征处职工人数为126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1人,大专以上学历773人。全省公路职工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由1990年初的10人、90人和637人增至1999年的64人、609人和1059人。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由1990年初的0人、108人和202人增至1999年的16人、809人和1864人。
  至2005年底,职工人数9611人。
  2.道路运输职工
  1993年1月,新的全省汽车运输管理体制运作之初,“闽运”职工总数31568人,组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后,总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定编80人,职工总数6639人。
  1994年,“闽运”客运公司职工数2100人,货运公司职工数800人,站务公司职工数570人,集装箱公司职工数250人,从事经济实体的职工数140人,其余人员为厂、校员工。
  1998年5月,“闽运”所属的福建客车厂被北京汉琪集团有限公司兼并,员工1021人随之移交。1998年底,“闽运”在册员工5750人。
  2001年12月和2003年5月,“闽运”先后兼并了福清市交通运输公司和福建省旅游汽车公司,增加员工260人。
  2005年,“闽运”公司职工总数4354人,其中在册员工3054人,劳务派遣员工1300人,2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水路运输职工
  1990年,省轮船总公司职工总人数为4897人,其中,运输船舶的船员3397人,岸基人员1500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700人。1995年,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共有职工3433人,其中,运输船舶的船员2312人,岸基人员1121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680人。2000年,省轮船总公司职工总人数为3297人,其中,运输船舶的船员2079人,岸基人员1218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650人。2000年以来,省轮船总公司加快改革改制,清理辅业,精简机构人员,重点发展运输主业,到2005年,职工总人数为2286人,拥有中高级职称的603人。
  4.港口职工
  2001年,福州港务局政企分设,福州港务集团全民所有制职工总人数为3167人,其中,在岗职工2693人,具有专业技术人员592人。
  到2005年,福州港务集团全民所有制职工总人数为2430人,其中,在岗职工1767人,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12人,占在岗职工的29%;专业技术人员446人,占在岗职工的25%,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达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156人,具有初级职称的科技人员270人。
  5.航道职工
  1990年,全省航道职工975人,其中,干部250人,专业技术人员19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中级职称36人,高级船长1人,船长和大副9人)。
  1994年,省航道局将原省航道处所属下级单位进行整编,航道职工队伍有1198人,其中,干部403人,专业技术人员31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0人、中级职称67人、船长和大副6人)。
  1998年10月,省航道局航务救捞工程处成建制划归福州港务局管理(人员移交216人)。至1998年底,省航道局职工总数939人,其中,干部378人,专业技术人员24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9人、中级职称86人、船长和大副8人)。
  2000年底,福州市辖区内航道、航标维护建设任务移交给福州市有关部门承担,福建省航道局福州分局、福建省航道局闽江分局职工也随之下放地方(两分局共下放572人)。而福建省航道局仍保留辖区的内航道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省航道局直属单位的职工329人。下放后,属地方政府管理的航道人员572人。
  2002年3月,成立福建省航道局福州管理处(16人)、福建省航道局湄洲湾办事处(12人)和福建省航道局南平办事处(20人)。省航道局直属单位的职工总数330人。
  2005年底,省航道局直属单位的职工总数164人,干部126人,专业技术人员9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1人、中级职称38人)。属地方政府管理的航道职工604人。
  6.勘察设计职工
  (1)交通勘察设计职工
  1991年,交通勘察设计职工总数422人,其中干部250人,占59.2%。2001年,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凡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条件的职工,可提前退休,当年有81名职工自愿申请提前退休。2003年,在职职工人数降至334人,其中干部260人,工人74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74人,大专学历61人,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有151人,比1991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至2005年底,职工总数39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19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7人(教授级高工4人),中级职称13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8人,大学本科216人,大学专科56人;35岁及以下200人,36~40岁46人。
  (2)港航勘察设计职工
  1994年,省航道处撤销,成立省航道局,原省航道处测量队、模型试验中心和港航局设计室合并组建省航道勘测设计试验中心,人数104人,其中,干部51人,专业技术人员37人,占职工总数的35.65%。2001年,职工数10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人。到2005年职工总数101人,其中,干部72人,专业技术人员61人。
  7.交通科研所职工
  1990年,科研所共有在编职工7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6人,行政管理、工勤人员12人。1995年,质监站划归省交通工程质监站。1996年,科研所在编职工60人。
  2005年,科研所在编职工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人,行政管理、工勤人员8人。具有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9人。大专以上学历39人。
  8.交通院校职工
  1990年,福建省交通学校在编教职工229人,其中,干部162人,专业技术人员118人,工人67人。福建省干部学校在编职工40人,其中,干部30人,专业技术人员18人,工人10人。福建船政学校在编教职工82人,其中,干部66人,专业技术人员49人,工人16人。
  1999年,成立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编教职工总数428人。其中,干部32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40人;专业技术人员183人,具有高级职称26人,具有中级职称94人;工人105人,具有高中学历33人。2005年,全院在编教职工440人。其中,干部356人,具有大专和本科学历324人,硕士和博士学历19人;专业技术人员304人,具有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96人;工人84人,具有高中学历42人,大专和本科学历7人。
  (二)津贴补贴
  福建省规定的津贴补贴。1993年工改时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和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后,1994年对全省其余有关补贴进行了理顺,以后又陆续出台或提高了有关补贴。2000年3月1日起,规定的津贴、补贴归并后分为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地区补贴、考勤奖、行业津贴、提租补贴等。
  水上作业津贴。1993年工改后,交通、海洋、水产事业单位的船员按内河(港内)、沿海、近海、远洋等作业水域的不同,继续实行水上作业津贴,船员从事水上作业则有津贴,不从事水上作业则没有津贴。1995年,海上救捞、港监、内河航道、航政等水上作业单位水上作业津贴标准为:在港内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0%,在内河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20%,在近海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30%,在远洋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40%。凡在船上连续工作15年或累计工作20年以上,退休时仍在船上工作的,水上作业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公路养护津贴。公路养护人员中长年在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同时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其津贴部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适当高一些,高出比例按8%~10%掌握。闽人薪〔1995〕24号规定此项津贴的名称为“艰苦公路养护津贴”,对象为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中,1993年10月1日以后长年在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公路养护班(站)和长年从事沥青库(站)沥青生产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全省艰苦公路养护津贴按在现有工资构成津贴比例45%的基础上提高10%的幅度掌握,并单独使用,具体根据地区、海拔和路况情况区别对待。
  野外作业津贴。为补偿野外作业人员因露天、艰苦恶劣环境对身体健康损害及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额外支出,按照1994年新的津贴制度,在养护工人中继续实行野外作业津贴。为便于统一管理,此项津贴一律称为养路工人野外作业津贴,其标准在不突破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人员的野外津贴标准的前提下,由省交通厅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经费承受能力制定出具体标准,报当地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在具体发放上,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保健津贴。随着福建省经济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机动车辆和车流量不断增加,长期在道路上露天作业的通行费征管一线人员受汽车尾气、粉尘、噪音等污染日趋严重,给他们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通行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福建省道路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经各级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级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通行费征收站行政、事业编制内的一线人员(即在站台上直接从事通行费征收和稽查人员)从2000年9月起实行保健津贴。每人每天3元,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70元,同时原发放的防尘补贴、保健食品补贴等有关受污染津贴、补贴的规定一律同时停止执行。
  船员伙食津贴。1993年至2006年,船员伙食津贴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三)职工社会保险
  1988年12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决定自1989年开始,在原国营工交企业固定工退休费全省统筹的基础上,将统筹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的全部职工,交通系统的企业单位基本上都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统筹。
  1994年1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全面铺开。由于当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处在试点过程中,因此缴费的原则是“以支定筹、略有节余”,单位按照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25%,个人按2%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1996年1月开始,企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比例的25%缴费(单位21%、个人4%)。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以后每两年单位降1个百分点,逐步降到18%,个人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到8%后不再变动。
  2002年,省政府和省财政厅、保障厅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从2002年7月起提高到7%,至2004年7月止提高到8%,同时,可实行“一保两制”政策,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在省机关社保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为了配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省机关社保局还设立了“个人缴费窗口”,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到该窗口续保。
  2005年,在省交通厅社保代理处参保的单位达152家,参保人员8445名,累计征收保费2.83亿元,支付养老金1.72亿元,基金节余1.11亿元。业务量占省直机关社保的1/5,基金积累占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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