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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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39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25
页码: 320-34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交通厅机构情况包括福建省交通厅、2005年,公司划归省国资委管理、各设区市交通局(委)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交通厅 行政机构

内容

(一)福建省交通厅
  1.行政机构
  1989年,省交通厅机关设机构15个: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劳动工资处、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科学技术处(标准化室)、交通公安局、海上安全指挥部办公室。
  1990年撤销运输管理处,5月1日正式成立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为厅内局。9月25日,成立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研究室。
  1991年,设立省交通厅纪检组,由省纪委派驻。
  1996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处、财务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劳动工资处、基本建设处、公路路政管理处(交通公安局)、运输管理局、'科学技术处(技术监督处)、教育处、安全监督处(对外挂省海口搜救中心办公室、省港航监督牌子)、审计处,以及厅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纪检组)。厅机关行政编制13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6名。省公路运输、海员工会,核定编制10名。
  2000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交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处、审计处、财务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人事处、科技教育处、建设处、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公路路政管理处,以及监察室(纪检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含驻厅纪检组、监察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处级11名,副处级11名。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厅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司机3名。为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另核定机关事业编制7名。省公路运输、海员工会核定人员编制8名。厅内局运输管理局划转组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牌子),《中国交通报》驻福建记者站均为厅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2002年9月,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将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的“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的牌子更名为“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2005年,省交通厅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以及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和公路运输、海员工会,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行政编制75名。
  2.直属单位
  1990年,省交通厅直属单位12个。
  1996年,省交通厅直属单位19个:省公路局(省公路稽征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轮船总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州港务局、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站(质检站)、省交通学校、省交通干部学校、省船政学校、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省交通通信总站、福建交通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福建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2000年,省交通厅直属单位17个: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稽征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交通监理站、省交通规划办、省交通通信中心、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交通报》驻福建记者站、省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省轮船总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州港务局。
  2005年,省交通厅直属单位15个。
  (1)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稽征局)
  1990年至1992年12月,省公路局专管全省公路的施工、养护和交通管理业务,以及全省公路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各地市设省公路局xx分局,各县(市)设省公路局xx公路段,为省局的二、三级机构,负责各地市、县(市)的公路养护、管理与公路规费的征收工作。局机关机构设置纪委、政治处、工会、总工室、总会室、监察科、人事科、劳工科、教育科、宣传科、团委、退管办、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审计科、征收科、通行费科、工程科、养路科、县乡道路科、科技科、安全办公室、物供科、机电科、公路公安分局共26个工作部门与职能部门。
  1992年10月26日,省政府决定:第一,省公路局在9个地市的公路分局下放给地市政府领导和管理。省公路局改名为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路网规划、设计审查、审核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组织工程质量监理;对公路法规、专业人才培养、统配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局内成立工程质量监理部,地(市)公路局成立工程质量监理站,实行省、地(市)局双重领导。第二,设立省公路稽征局,负责规费的征收工作,与省公路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在地、市、县设立相应的稽征机构,由省公路稽征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收费,比例分成,分段养护”的体制。第三,为全省公路部门服务的职工疗养院、技工学校、筑路机械厂、沥青油库及物资供应站等单位,仍由省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
  1995年,撤销公路公安分局,成立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2005年12月,根据省交通厅批复,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保留原有纪委、政治处、工会、总工室、总会室5个工作部门,原职级(副处级)不变,保留路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综合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监察科),将局机关原内设20个科级部门进行撤并,整合为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体改法规科、人事科、退管办、监察审计科、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养护管理科(公路交通战备办公室)、养路费征收科、通行费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安全保卫科。主要职能:负责制定路网规划设计、审计审查、审核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组织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对公路法规、专业人才培养、统配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公路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
  (2)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处)
  1985年,随着全省港航体制改革,福建省的港口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往大港管小港,大港直属省交通厅领导的管理体制,福州港务管理局将原管辖的泉州、湄洲湾港务机构下放给当地市政府成立了泉州港务管理局、湄洲湾港务管理局(后更名为“莆田港务管理局”)。
  1985年7月,省航运管理局撤销,原省航道管理局和福州、厦门港务管理局中事业管理部分划出,合并组建“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的批复》,省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港口、航道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省沿海各港口、航道和内河各港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安全法》;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发证、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全省内河和通海航道的维护、建设和福州港航通信导航等工作。省港航管理局下辖福建省航道工程处(后为省航道处)、福建省打捞工程处、闽江航政监督处、物资供应站4个事业单位和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企业单位)、闽东港航管理处(政企合一单位)。
  1985年9月,省港航管理局成立,航道工程处成为省港航局的下属机构,负责全省航道、航标的建设、维护。1988年,航道工程处改名为福建省航道处,原有的编制与隶属关系不变,在行使原有的航道、航标的建设、维护职能的同时,增加了部分的管理职能。
  1988年1月,省交通厅将厦门港下放厦门市,成立厦门市港务管理局,成为港口行政管理与企业经济实体相结合的职能机构。1992年9月,省港航管理局下辖的闽东港航管理处的港务机构下放宁德地区行署管理,成立赛岐港务局(后更名为“宁德市港务局”)。1993年2月,在漳州市港航管理处的部分港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漳州港口管理局。至此,沿海6个设区市都设立了港口机构,形成“一城一港”的格局。2000年12月,福州港务管理局下放福州市,成立福州市港务局。
  从1998年开始,沿海各港逐步将原来的港务局分为港务(口)管理局(行政管理)和港务集团(企业),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的港口经营竞争机制。各级港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港章规定;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的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岸线使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的审批和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的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①福建省航道管理局
  1)航道管理机构
  1988年福建省航道处成立后,下设省航道处航道一段、航道二段、工程队、漳州处、厦门段、模型试验场、测量大队、航道修理厂和闽江航道派出所,并于1989年增设泉州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
  1994年,省航道处撤销,成立福建省航道局,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下设福州分局(原航道一段)、闽江分局(原航道二段)、航务救捞工程处(原工程处)、厦门处(后为厦门航道分局)、勘测设计试验中心(原模型试验场、测量大队和局设计室合并而成)、漳州处、泉州处、物资供应站、闽江航道派出所9个直属单位。
  1997年,省航道局所属的航务救捞工程处成建制移交福州港务管理局,福州港的航道维护由福州港务管理局负责。
  2000年,省航道局福州分局、闽江分局下放福州市。
  200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将福建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福建省负责的航标)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据此,莆田、泉州、漳州航道处及厦门航道分局等下放所在各设区市,行使航道维护、施工与管理职能。4月26日,省航道局福州管理处下放福州市港务管理局,闽江通海航道交由福州市负责维护和管理,省航道局南平办事处下放南平市,省航道管理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福建省航道局更名为福建省航道管理局,勘测设计试验中心直属省局,同时加挂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改革后的福建省航道管理局仍作为省交通厅直属的具有对全省航道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全省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航道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形成省、市、县三级航道管理体制,即福建省航道管理局、沿海各市航道局及其在各县下设的航道管理站,龙岩、南平市交通局另设市航道处(三明市设在交通局),县设港航站。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航道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对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及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违法行为;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条例》和《细则》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航标管理机构
  1990年至2000年,福建省航标管理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管理模式为局→分局(处)→站的管理构架。
  1994年,省航道局下设福州分局、闽江分局、厦门处(后改为厦门分局)、泉州处和漳州处,分局(处)以下设若干个航标站负责本辖区的航标日常设置、养护、管理。
  省航道局福州分局。1994年后,省航道处航道一段撤销,成立福州分局,下设魁岐和涵江航标站,负责福州解放大桥至闽江口及海潭海峡、兴化湾和湄洲湾航标维护管理。其中,涵江航标站1996年迁移至湄洲湾,成立湄洲湾办事处,负责湄洲湾和兴化湾航标管理。
  省航道局闽江分局。1991年水口电站开始蓄水后,省航道处航道二段南平、夏道、麒麟角、葫芦山航标站合并,成立南平航道中心站。航道二段蚊坑、双坑、莪洋、水口航标站合并,成立黄田航道中心站。1992年,渡口、白头、坡尾航标站撤销,划归湾边航道站维护管理,闽江北港福州解放大桥至水口电站由航道二段直接负责维护管理。1994年后,省航道处航道二段撤销,成立闽江分局,下设湾边航道站、南平航道中心站和黄田航道中心站,负责南平库区至解放大桥航道航标的维护管理。
  省航道局厦门分局。1994年,撤销厦门段,成立厦门分局,下设霞浯航标站,负责同安水域及厦门湾水域部分航标的维护管理。
  省航道局泉州处。1994年,撤销泉州办事处,成立泉州处,负责晋江、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及水头至石井水域航标的维护管理。
  省航道局漳州处。下设石码航标站,负责九龙江、东山湾、诏安湾和旧镇湾水域航标的维护管理。
  2001年6月,福州辖区原省航道局福州分局、闽江分局包括航标管理机构下放福州市港务局。
  2004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省航道局设在各设区市的机构、人员,以及管辖的沿海与内河航道、航标的维护、建设及管理下放所在地设区市管理,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航道管理机构。4月,闽江通海航道43座航标移交交通部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管理。
  2005年8月,江阴港区、松下港区、海坛海峡和兴化湾水域32座航标移交上海海事局管理维护。
  根据交通部1996年5月20日颁布的《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规定,航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航道管理局负责航标监督管理工作。航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规定;制定航标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和审定航标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掌握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及碍航物分布情况,保持航标的正常状态,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标,指导和帮助基层班组工作;编制航标船艇及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参加评审本辖区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及其他水上工程的航标设施建设项目和审定航标配布图;参与航标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研制、鉴定和推广使用;按规定对违反《航标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航标保护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②福建省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省地海局)
  1988年和1993年,厦门、福州分别进行港航体制改革,厦门港务管理局和福州港务管理局两局的港监部分和省港航管理局港航监督处一并划出,合并组建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和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负责沿海及闽江水域安全工作,其他内河、库区水域和渡口安全监督管理由各设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原由省港航管理局承担的全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归由福建省交通厅直接负责。
  1996年,省港航管理局所属闽江航政监督处成建制划出,挂靠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1998年,成立福建海事局(正厅级单位),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福州海监局、厦门海监局被交通部收归,改称为福州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直属于福建海事局领导,原隶属福州海监局的闽江航政处的人、财、物全部由福建海事局接收,闽江航政处所属的福州、湾边、水口及南平4个监督站机构及职能分别直接下放到福州、南平两个设区市交通局。
  2000年8月3日,成立省内河港航监督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省内河水域航标、码头、航道及内河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
  2000年8月5日,组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牌子。2001年3月19日,原福建省内河水上安全监督职能正式由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执行。
  2002年9月25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市县区内河港航监督机构更名的批复》中明确将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的“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的牌子更名为“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至2005年6月30日,全省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8个设区市均设立地方海事局(加挂“船舶检验所”牌子)。全省地方海事机构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全省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港航监督局、处、站等统一变更为地方海事局、处,其中,省、市两级地方海事机构统一名称为地方海事局。
  2005年12月,省编委批复将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处)机构和职能成建制划转到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拟订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内河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签证;负责内河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及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审批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全省航行警(通)告;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协调水上搜寻救助等行政执法职能,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主要负责“一溪两江三湖”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一溪”为九曲溪,“两江”为闽江、九龙江,“三湖”为龙岩永定县境内的龙湖、三明泰宁县境内的金湖和宁德古田的翠屏湖。各市海事局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水域。
  ③福建省船舶检验处
  1985年7月设立,对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福州检验处”和“福建省船舶检验处”两块牌子,下设二所六站,统管福建全省的船舶检验工作及省际的联系和合作。其中,福州、南平、三明、水口检验站负责内河船舶检验。
  1993年,设立福建省厦门船舶检验局,9月,经省编委批准,福建省船检处移归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福州、水口、南平河船检验站划入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闽江航政监督处。1994年,福建省船舶检验处改称“福建省船舶检验局”。
  1999年全国水监体制改革,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含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成建制划归交通部海事系统,福州、水口、南平河船检验站分别下放福州、南平。
  2000年,省编委批准成立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后改称“福建省地方海事局”),内设船舶检验管理处,负责全省内河船检工作的指导及相关业务管理。
  2003年4月15日,省编委批准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船舶检验处”牌子,负责全省内河船舶的检验业务,并在各设区市(除厦门外)运输管理机构加挂“福建省xx市船舶检验所”牌子,负责辖区内内河船舶的检验业务。自此,福建省地方船舶检验系统形成完整的体系。7月24日,交通部海事局批复同意福建省船舶检验处为中国海事局授予船检登记号的单位。
  省船舶检验处既负责协调福建省有关内河船舶检验业务,又担负部分内河船舶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审核、船厂适检认可等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有关规定,并收集、整理、上报其修改意见和建议;制定全省内河船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刘,布置、检查、总结全省内河船检工作,并向国家海事局上报全省内河船检工作情况和检验数据;拟订具体的贯彻执行内河船舶检验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内河船检工作,研究解决各分支检验机构在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技术业务问题,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审查地方船舶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参加有关重大海损、机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内河船检人员的考核和业务培训;负责对全省地方内河船舶修造厂的适检认可;负责全省内河船舶的船检登记号授予;接受其他船检机构的委托,做好商定的委托项目的代检;抓好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船舶技术档案,建立船舶报检制度和营运船舶的检验管理、发证以及审批有关技术文件。
  (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1990年,省交通厅厅内局运输管理局下设五科二室:运输科、公路运政科、水路运政科、车船维修管理科、计财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原省航运管理局转到省港航管理局的水路运输职能划转到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各地市随之建立相应的运管机构,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市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为公水合设,名称统一为xx地区(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市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为公水分设,名称统一为xx地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xx地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县市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为公水合设,名称统一为xx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数乡合设、单设或公水合设、公水分设,成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各级运管机构对外同时增挂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机构牌子。全省运管事业编制核定3845名。
  1999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部与省政府决定,沿海水域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设置机构实施管理,内河(湖泊、水库)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由福建省设置机构实施管理。11月,交通部福建海事局成立。
  2000年8月,省编委同意成立福建省内河港航管理局,挂靠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9月,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由厅内局划转,省船舶检验处组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处”牌子),为省交通厅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二级独立单位。
  2002年9月,省编委批复“福建省内河监督局更名为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2005年12月,省编委批复“省地方海事局从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分离出来,与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合署办公”。
  省运输管理局负责对全行业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对全省水陆交通运输实行管理,行使运输行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运输)服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及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全省水陆运力投放的宏观调控的管理。安排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的专用票证管理、运输价格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运输质量管理和生产、技术、经济资料的汇总、分析,组织市场预测、技术经济信息的交流、运管人员的培训、运管设施的配备,对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具体负责维护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的管理,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从事跨省、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道路客货运输业引进外资的立项审核和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货运站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的考试、发证,监督、指导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航线和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承担水路运输业引进外资和涉外运输的立项、审核及境外水运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办事机构的行业审核及其管理工作,承担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航运管理等对台通航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等相关工作。实施和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业有关规费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等工作。
  省运输管理局设置办公室(运政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处(运政稽查总队)、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处、运输规划处(物流发展处)、水路运输管理处、运输安全监督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运输信息中心)、政治处(监察审计室)、财务室11个部门。省交通厅台办、军运办、春运办、运输市场秩序整规办、应急运输保障办、维修市场清理整规办、农村客运试点办等挂靠在省运输管理局开展工作。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省航务军代处也挂靠省运输管理局。
  (4)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7月4日,成立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设置交通工程管理系、交通土建工程系、汽车运用与工程机械系、航海系、继续教育部、基础部、图书馆、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机构。
  2001年,内设院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机关党总支、共青团、院长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10个党政管理机构,另设财务科和保卫科2个直属科。
  2003年,增设科技处,职业技能鉴定站归属于科技处。
  2005年,增设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排下管委会、信息技术与工程系、安全技术与环境工程系。
  (5)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1990年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经营科、总工程师办公室、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财务科、规划室、资料室、保卫科、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生产部门:第一、第
  二、第三、第四野外勘察队,地质勘察队,路桥设计室,房建设计室,港湾设计室,路桥设计六室,飞海公司。2003年调整职能部门,设综^办公室、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信息资料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生产部门设:公路勘察、设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建筑设计处,港湾工程设计所,岩土工程处,测绘处,桥隧设计处。
  专业技术队伍中,高、中级专业职称人数占75%,是持有国家认证的“十个甲级”资质单位之一,承担工程总承包、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设计、水运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测绘、工程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职责,是市政公用行业(桥隧设计)的综合勘察设计单位,并获国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2001年通过IS0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6)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1991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科研管理科、科技开发科、财务科、党委办公室6个管理科室,以及汽车与交通机械、电子信息技术、桥梁科学公路、港口工程、岩土工程、交通环境保护、路桥工程设计等8个专业科学研究室。1996年起,先后3个独立事业法人机构挂靠省交通科研所,分别为福建省交通科技信息中心、福建汽车检测设备计量检定站和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
  1997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科技管理与经营开发科、公路科学研究室、水运科学研究室、电子信息技术研究室、运输维修研究室、汽车及交通机械研究室、综合研究室、文献资料研究室11个科室。主要从事道路、桥梁、岩土及地下工程、港口航道、电子信息、交通环保、交通机械等方面的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设计、科技咨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交通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内设的科研和技术服务平台有:1999年经省科技厅批准建立的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实验室;1999年省交通厅批准成立的福建省公路工程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站;2000年与省高速公路指挥部共同建立的福建省高速公路中心实验室。省交通厅职能机构:《福建交通科技》编辑部、省交通厅节约办公室。
  (7)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原为省交通工程定额站,1990年6月成立,挂靠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核定编制10名,所需经费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主要职能是代表交通厅对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定额编制、管理等行使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能。1995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增加10名事业编制。2003年2月,经省交通厅批准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和充实,设置综合办公室、公路定额科、水运定额科、造价监督科、财务科5个部门,按副科级设置,并核定副科级领导干部职数5名。2004年1月更名为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为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均保持不变。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交通工程定额编制、工程造价的管理。
  (8)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省交通规划办公室原附设在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内,2001年4月独立分设,直属省交通厅管理。
  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内设公路规划科、水运规划科、综合科、总工室。
  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内设公路规划科、水运规划科、综合科、总工室、设计财务科、战略环保研究室。
  (9)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1991年3月,成立福建省交通通信总站。1998年10月,划归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管理,单位名称、性质和行政级别不变,增挂《福州海监局通信导航站》牌子。2001年8月,更名为“福建省交通通信中心”。2004年2月,更名为《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内设机构:综合科、通信管理科、信息管理科。
  (10)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1993年,成立福建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1994年,更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19%年,又更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1999年,公司正式分建,设立法人代表。
  1999-2000年,内设综合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公路工程监理部、水运工程监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中心实验室。
  2001年,加设技术咨询中心、试验检测中心。
  2002-2003年,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经营部、财务部和公路工程监理一、二、三处,以及水运工程监理处、培训中心、检测中心、咨询中心、设计中心。
  2004-2005年,加设贯标办。
  (11)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站、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由原挂靠在省公路局的监理站和原挂靠在省交通科研所的检测站合并组建而成。1994年5月6日挂牌成立,核编45人,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核编20人,管理上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站的主要职能:负责全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负责起草或制定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鉴定、调查及行政处罚;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行业管理,组织监理、施工安全管理及试验检测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行资格考试工作。站机关设置总工室、资质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科技信息部、综合部、工程部、检测室,共五部二室。
  1997年4月7日,站机关内部科室调整为:办公室、人教部、总工室、资质管理部、检测室、财务部、公路工程部、水运工程部,共五部三室。
  2003年4月14日,增设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岗位。
  2004年2月25日,站内机构增设政工部。
  (12)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准同意组建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属省级国有资产运营机构。2001年11月19日正式揭牌。公司内设5部:人事劳资部、财务审计部、行政事务部、资产运营部、党群工作部。下属6家全资企业:福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交通发展公司(原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
  2002年9月,省交通厅将省政府驻沪办事处交通处成建制划归该公司。2003年9月,部分调整隶属关系,将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省政府驻沪办事处交通处改由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2003年8月,公司设立监察室,挂靠党群工作部。2004年3月,财务审计部分设财务部、审计部。
  (二)2005年,公司划归省国资委管理。
  1990年4月12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高速办”),挂靠省交通厅,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审定公路规划和建设方案,协调处理前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
  1992年10月,福厦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全面铺开,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在省政府及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作为福厦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完成建设期的各项任务,具体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993年3月11日,省编委批复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内设机构和编制。即内设五部室(相当处级规格):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招标合同部、材料机电部、办公室。
  1995年1月20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8月23日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更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简称“省高指”)。1997年10月省政府批准省高指与省高速公路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质量、运营和管理工作。各项目公司(按照多元化投资渠道不同,可以是合作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等)负责从规划、筹融资到建设、运营、还贷、滚动发展全过程工作。为调动各方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性,各路段公司在建设期间以地市为主管理,通车运营后由省公司(控股)为主管理。
  1997年7月,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明确理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单位,隶属省交通厅,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筹资、建设、营运、还贷和协调管理工作。
  省高指(省高速公路公司)机关内设13个职能业务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党办、监察审计处、计划投资处、财务处、收费结算管理处(车辆通行费稽查总队)、工程建设(监理)处、道路养护处、路政处(路政管理总队)、路段合作公司管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福建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同时,在省高指分别设立路政、通行费稽查两个总队,作为省交通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受省交通厅委托对全省高速公路依法行使路产路权维护和通行费征收行政管理职能。省高速公路公司按规定成立党委、工会和团委。
  福建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下设福州、莆田、马尾、福州西、泉州、厦门、漳州、漳浦、三明、将乐、洋中、南平、龙岩、福鼎、霞浦、宁德16个分中心,负责各自路段范围内的监控工作。
  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总队作为省交通厅的派出机构,挂靠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查的日常管理,对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查站实施稽查业务指导,规范稽查行为,监督各稽查站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在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7个设区市各设立一个通行费稽查大队。稽查总队与省高速公路公司收费处合署办公。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作为省交通厅的直属事业单位,挂靠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三)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1.福州市交通局
  1990-1994年,市交通局机关办公室、组干科、纪委监察室、宣教科、运输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科学技术科、工程科、劳动安全保卫科、产业工会10个科室。1995年增设企业管理科、团委2个科室。
  1990年,设立福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行使政府对本辖区内水陆交通运输的全行业管理职能。1993年,省公路局福州分局下放福州市,更名为福州市公路局,主要承担全市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1994年,成立福州市路桥建设发展总公司、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分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990年9月,根据“三定”方案,福州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包括高速)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挂“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牌子)、计划基建处(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运输管理处(挂“海河安全办公室”牌子)、科技教育处、公路路政管理处(挂“保卫处”牌子)、人事处、组织宣传处、纪检检察室、产业工会10个处室。
  1997年,福州市路桥建设发展总公司更名为福州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
  1999年至2001年,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继成立,为企业经济实体。2001-2003年,福泉、罗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划归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辖。
  2000年,原省闽江航政管理处的福州、湾边、水口3个航政监督站下放福州市代管。2004年5月,3个航政监督站隶属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管理,分别更名为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直属管理所(加挂“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处”牌子)、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湾边管理所(加挂“福州市地方海事局湾边海事处”牌子)、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水口管理所(加挂“福州市地方海事局水口海事处”牌子)。
  2002年3月,福州市交通局职能部门调整,将市交通局管理的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交给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计划建设处(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路政管理处、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纪检监察室、产业工会8个科室。10月,下属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加挂“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牌子。
  2004年7月,福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更名为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05年5月,车辆购置税工作移交国税局。7月,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更名为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监督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局办公室不再挂“政策法规室”牌子。
  2.厦门市交通局(委)
  1990年,机关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保卫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处、交通企业管理处、公路工程基建处8个处室。1991年7月,设厦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外增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牌子)和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对外增挂“船舶维修管理处”牌子),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1993年,省公路局厦门分局下放厦门市,更名为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隶属厦门市交通局,主要承担厦门市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1995年8月,成立厦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1998年6月,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列为厦门市交通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赋予交通管理行政职能。
  1996年1月,撤销厦门市交通局,组建厦门市交通委员会,与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合署办公,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交通委,内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厦门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处、综合协调处、公路路政管理处(厦门市公路路政管理处)、科技与技术监督处、交通战备处(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武装部)、政治处、安全保卫处、宣传教育处。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处室:海港处、陆空处。
  2002年9月,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职能移交国税部门。内设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物流与行业协调处、安全监督处。厦门市口岸办内设2个职能处室:海港处(通关协调处)、陆空处。此外,挂靠机构2个:厦门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加挂“交通战备处”牌子)、厦门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11月,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交通委监察机构(交通纪工委、监察室)。
  2003年1月,厦门市交通委增设老干部工作处。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加挂“厦门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牌子。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加挂“厦门市船舶维修管理处”牌子。
  2005年5月,厦门市交通委增设铁道处。9月,撤销厦门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12月,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划归厦门港口管理局。
  3.漳州市交通局
  1990年1月至1996年9月,市交通局机关设秘书科、人事科、财务科(加挂“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牌子)、运输科、工程科、企业科、安全科7个科室。1990年12月撤销运输科,设立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外增挂“漳州市车辆维修管理处”牌子),隶属漳州市交通局,行使漳州市公路运输全行业管理职能。2002年12月,更名为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1992年7月,设立漳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对外增挂“漳州市船舶维修管理处”牌子),隶属漳州市交通局,行使漳州市境内水路运输全行业管理职能。1993年1月,福建省公路局漳州公路分局下放漳州市,更名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主要承担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1995年4月,设立漳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挂靠在漳州市公路局,撤销漳州港航管理处,分别组建漳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归厦门海事局管辖)、漳州航道段(隶属省航道处)、漳州港务局(隶属漳州市交通局)。1995年10月,漳州港务局更名为漳州港口管理局。1994年11月,成立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站漳州监督分站,2004年7月,更名为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漳州分站,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依法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1996年10月,漳州市交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加挂“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牌子)、安全保卫科、工程科、路政科、审计室7个科室。12月,成立漳州市交通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漳州市境内道路、水路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1997年8月,增设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科与安全保卫科,合署办公,负责漳州市内河水域交通安全工作。12月,增设挂靠机构漳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正处级),内设工程科、交通保障科2个职能科室。1998年7月,成立漳州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市交通局,为财政预算外实行企业管理、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2001年1月,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职能移交国税部门。
  2002年11月,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与工程科、财务科、路政科、安全科、审计室及机关党委会、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9个职能科室及挂靠单位漳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2002年12月,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科更名为漳州市地方海事局(加挂“漳州市内河船舶检验处”牌子),为独立机构事业单位。
  2004年1月,省航道局漳州处下放漳州市管辖,更名为漳州航道管理处,隶属漳州港口管理局,归漳州市交通局领导。8月,局机关增设法规科。
  2005年9月,成立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漳州市境内普通还贷公路收费站、公路桥梁工程投资、经营、施工及公路建设、养护,为企业经济实体。
  4.泉州市交通局
  1990年,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生产安全监督科、公路路政科、工程建设科、港航管理科8个科室。9月,成立泉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使本辖区水陆交通行业管理职能。1993年1月,省公路局泉州分局更名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
  1995年12月,交通局增设监察审计室。
  1996年1月,设立泉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挂靠泉州市公路局,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1997年4月,设立泉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隶属泉州市交通局,科级事业单位。10月,设立泉州市交通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1998年2月,办公室加挂“泉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2002年7月,全市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移交泉州市交通局负责。10月,撤销泉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设立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加挂“福建省泉州市地方海事局”牌子)。
  2005年1月,车辆购置税代征工作移交市国税局。
  5.三明市交通局
  1990年,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管理总站、计划统计管理总站、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工程管理总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与工程管理总站合署办公)、交通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局下属事业单位:三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交通局培训中心。企业单位:三明市交通建设公司、三明市汽车修配厂、三明市联合运输公司。
  1997年4月,三明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局、办机构实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改革。三明市交通局经“三定”后,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审计科、计划统计科、工程管理科、公路路政管理科、港航安全监督处、汽车驾驶培训科。局下属事业单位:三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与局机关合署办公)、三明市内河航港监督处、三明市内河船舶检验处、三明市机动车船维修管理处(与交通运输管理处合署办公)、三明市公路局、三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挂靠公路局)、三明市公路开发公司、三明市交通规划院、三明市交通局培训中心。企业单位:三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三明市联合运输公司、三明市交通建设公司、三明市汽车修配厂。挂靠单位:三明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2002年5月至2005年,交通局机关实行第二次“三定”,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安全监督科、路政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局下属事业、企业和挂靠单位不变。
  1990-2005年,三明市交通局机关设党委办公室、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局机关的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局机关的监察室。
  6.莆田市交通局
  1990年,局机关设办公室、运输科、工程科、计财科、安全办5个科室,管辖莆田、仙游两县和城厢、涵江两区交通局,设莆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使莆田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
  1990年,莆田市机构改革,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增挂“莆田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工程建设科、路政管理科、审计监察科、安全监督科、企业管理科8个职能科室。增辖北岸交通能源局。
  2002年,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科、政策法规公路路政管理科、科技审计科、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8个职能科室及交通战备办公室。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移交国家海事局负责。担负全市公路干道建设养护管理职能的市公路局,以及高速公路支线建设和管理的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归属市交通局管理,并协助管理湄洲湾港务管理局、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辖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交通局。受国税局委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能仍由莆田市交通局承担。交通运输管理处更名为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增挂“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海事局”牌子)。
  2005年6月,车辆购置税征收移交市国税局管理。
  7.南平市交通局
  1990年,为南平地区交通局,1992年12月改为南平地区交通委员会,机关设办公室、交通企业管理科、安全保卫科、公路管理科、财务科、车购费征管办公室、港航管理站、运输指挥部办公室及地区运管处(委内处)9个科室。1995年1月改为南平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科室不变,9月增设公路路政管理科。
  1990年,设立南平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行使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1995年,改为南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02年6月,加挂“南平市内河港航监督处”牌子。2003年,南平市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水路运输管理和内河港航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南平市水路运输管理处。1990年,建阳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南平地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95年,更名为南平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993年1月,福建省公路局建阳分局下放南平地区,更名为南平地区公路局。1995年更名为南平市公路局。原南平地区交通局勘测设计室更名为南平地区交通规划设计院。
  1997年,成立南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加挂“南平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牌子。
  1997年2月,南平市交通委员会为南平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加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生产安全科(加挂“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基本建设科、路政管理科、法制科、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港航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和南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委内处)。
  2002年3月至2005年,南平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南平市交通局。职能部分调整,增加全市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以及交通战备管理职能和通行费征收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加挂“法制科”牌子)、财务审计科(加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科、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科、计划建设科、路政管理科、监察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8个职能科室。2005年5月,车辆购置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移交市国税局。
  2003年5月,设立南平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加挂“福建省南平市地方海事局”牌子)。2004年6月,福建省航道南平办事处下放,加挂“南平市港航管理处”牌子。成立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挂“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牌子)。
  8.龙岩地区(市)交通局
  1990年,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稽征管理总站、计划财务管理总站、交通工程管理总站。7月,撤销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和稽征管理总站,成立交通运输管理处(加挂“龙岩地区车船维修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
  1993年,省公路局龙岩分局下放地(市)管理,归口交通局,改名为龙岩地区公路局。1997年5月,更名为龙岩市公路局,承担辖区内国、省道等公路干线建设、管理、养护职能。
  1994年1月,增设龙岩地区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省质监总站龙岩分站),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职能。成立龙岩地区公路桥梁工程集团公司,负责公路“先行工程”建设投融资和重点工程的施工建设。12月,成立福建省龙岩市路桥投资建设公司,负责公路建设的投融资和建设。
  1995年11月,成立龙岩汽车专用公路建设公司。1998年,更名为龙岩市漳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漳龙高速公路龙岩段的筹资、建设、经营、还贷全过程管理。2002年1月,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龙岩市共同组建省市合作公司,负责高速公路营运管理。
  1996年12月,地区交通局为地区行署主管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加挂“龙岩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工程管理科、路政管理科、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科、审计科、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
  1997年5月,龙岩地区交通局更名为龙岩市交通局。
  2000年,交通运输管理处划出水路运输管理职能成立龙岩市水上交通管理处。12月,成立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授权运作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全市交通建设的投融资工作,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为本市交通提供基础建设资金,与路桥投资建设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02年8月,市交通局增加高速公路建设及营运管理职能,设8个职能科室和国防动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局内处、站5个。
  2003年6月,成立龙岩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龙岩至长汀(闽赣界)高速公路建设筹资、建设工作。
  2005年,龙岩市交通局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加挂“龙岩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技科、财务科、审计科、工程管理科、路政科、运输安全监督科、党委办公室。局内处、所、站5个:道路运输管理处、(加挂“机动车船维修管理处”和“出租汽车管理处”牌子)、水路运输管理处(加挂“地方海事局”牌子)、交通质监站、交通规划设计所、县乡公路工作站。挂靠单位1个:交通战备办公室。撤销车辆购置征管办公室,车购费(税)划归市国税局。
  2005年7月,成立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永安至武平(闽粤界)高速公路龙岩段筹资、建设工作;成立龙岩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承担龙岩市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及投融资工作。
  9.宁德市交通局
  1990年,机关设办公室、工程科、业务科、交通安全办、地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6个科室。设立宁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宁德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行使政府对本辖区内水陆交通运输的全行业管理职能。
  1993年10月,增设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增挂“地区机动车辆维修管理处”牌子)、地区水路运输管理处(增挂“地区船舶维修管理处”牌子)、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共3个科室。
  1993年,省公路局宁德分局下放宁德市,更名为宁德市公路局,主要承担全市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设立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站宁德监督分站。
  1995年8月,内设办公室、工程科、财审科、交通安全办、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增挂“地区机动车辆维修管理处”牌子)、地区水路运输管理处(增挂“地区船舶维修管理处”牌子)、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7个科室。
  1997年4月,增设公路路政管理科。
  2002年11月,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劳工科”牌子)、计划财务科、工程建设科、科技教育科、公路路政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派驻纪检组(对外挂“监察室”牌子)、交通安全办、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地区水路运输管理处、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11个科室。
  2002年,宁德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加挂“福建省宁德市地方海事局”牌子。
  2003年,为加强县乡公路管理,设立宁德市县乡公路管理所。
  2005年,宁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撤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财务科、审计科、计划建设科、公路路政管理科、派驻纪检组(对外挂“监察室”牌子)。
  10.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
  2003年2月18日,成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负责行使开发区内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下设办公室、工程科、运政科、计划财务科。漳州港务局与开发区交通局合署办公(加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10月10日,漳州市政府同意授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局在漳州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地(市)一级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2003年5月19日,成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12月11日,增设财务科。
  2004年1月15日,增设公路管理处。4月8日,内设港口管理处。
  2005年3月29日,交通局机构调整,港务局与交通局分开,各自设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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