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闽台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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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1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闽台通航
分类号: U695.22
页数: 7
页码: 285-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0年至2005年闽台通航海峡两岸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两岸三地弯靠运输、海上“小三通”直航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闽台通航 福建 发展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开始,福建省采取政府主导和民间协商相配合的形式,开辟福州、厦门港和台湾高雄港间的海上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航线、两岸三地弯靠航线和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航线(简称“小三通”),成为大陆唯一兼具国际集装箱试点直航、两岸三地弯靠、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客货直航三种海上直航模式的省份。
  一、海峡两岸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
  1996年8月,交通部颁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外经贸部颁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两岸试点直航开始启动。
  1997年1月,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在香港举行两岸航运问题会谈,就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与福州、厦门通航细节问题进行商谈讨论,为两岸“试点直航”做准备。4月11日,台湾高雄港务局相继批准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中远集团厦门远洋运输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等大陆公司经营“试点直航”业务(台方称“境外航运中心”业务),即挂有第三地旗帜或方便旗的大陆货船可进入台湾地区所设的“境外航运中心”。4月17日,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复函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通知核准台湾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立荣(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南泰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建恒航运股份有限公司6家台湾轮船公司经营高雄港与厦门港、福州港之间的“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并同时核发“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4月19日,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盛达”号集装箱轮从厦门港出发首航进入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成为海峡两岸大陆直航台湾第一船,4月19日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华荣”轮从福州港首航台湾高雄港。4月24日,台湾立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立顺”轮直航厦门港。
  1998年6月3日,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两岸航商在厦门召开了两岸试点直航参航航商例会。两岸航商就试点直航的运营情况进行交流,并形成此后由两岸航商自行主持的旨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协商运价以及向主管部门反映运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业务例会”。
  自1997年4月19日至2005年底,福州、厦门至高雄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共运营11194航次,运送集装箱386.93万标箱。
  二、两岸三地弯靠运输
  (一)弯靠集装箱班轮运输
  1997年7月1日,台湾当局开放100%大陆权宜轮经第三地,可原船、原集装箱往返两岸,两岸间货物不必再经由中国香港、日本转运,即可原船载货往返台湾和大陆港口,运输时间缩短3天。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在泰国曼谷协商后,两岸三地弯靠集装箱班轮启动。
  1998年6月,福建省开放口岸与台湾地区两岸弯靠航线集装箱班轮航线开始运作,参航口岸为福州、厦门和台湾高雄、基隆、台中等,参航企业均为两岸拥有外贸经营资质的船公司,参航船舶为两岸的方便旗船舶(台湾称为权宜轮),即两岸资本在非两岸的第三地(巴拿马或其他国)注册登记,挂注册地旗的船舶。进入对方港口按航海惯例升挂对方旗,主要运载福建省出口到台湾的集装箱,货通船不通,参航船舶必须经日本石垣或香港转关换单后才能进入台湾本岛。
  2003-2005年底,福建省开辟两岸三地弯靠集装箱班轮航线5条,福建、台湾、香港共5家船公司7艘集装箱船参航,累计共运营222航次,运送集装箱30.16万标箱。
  (二)弯靠不定期散杂货运输
  1985年后,交通部发布《关于对从事对台贸易运输的外籍船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986年起,台湾有关方面原则允许外籍船舶以经过第三地的方式前往大陆港口停泊作业。1997年,解除大陆方便船经第三地到台的限制。当年7月4日,由台湾富国新海运公司的巴拿马籍“富国兴”轮承载着首批向台湾地区间接出口的6070吨河沙,从福州港经日本石垣运抵基隆港,为两岸三地弯靠不定期散杂货物运输拉开序幕。此后,两岸资本的方便旗船逐渐成为两岸散杂货物运输的主力。全省共有5家航运企业的14艘船舶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不定期散杂货物运输。
  三、海上“小三通”直航
  1992年3月,福建省提出闽台通航率先突破的思路,即“民间商谈、通讯起步、定点直航、先单(向)后双(向)、先海后空、两门先通、逐项突破”,并在马尾、厦门、湄洲岛兴建供两岸直航的专用码头。1994年6月,“金马爱乡联盟”提出“金马与大陆小三通说帖”,主要是希望台湾当局能允许金门对厦门或马祖对马尾港载运旅客、货物或邮件,直接航行至对岸,建议以“单方通航”、“定点直航”或“先海后空”、“先货后客”等方式,逐渐地进行“小三通1995年5月,台湾“交通部”公布《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在货物不通关、不入境前提下,允许两岸挂方便旗船舶在两岸间开设直达班轮,从高雄港转运大陆外贸货物,或经第三地运送两岸贸易货物,开始实行分阶段开放两岸通航政策。在两岸航运界的共同努力下,1997年4月19日,两岸试点直航正式启动。
  由于“试点直航”承运的货物“不通关、不入境”,岛内各界要求全面、直接“三通”的呼声日渐强烈。2000年3月21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离岛建设条例》,其第十八条规定,“为促进离岛发展,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通航”,这为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通称“小三通”条款),解决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限制提供了法源。2000年12月13日,台湾“行政院”通过《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台湾“陆委会”亦完成《金马试办小三通说明书》。
  2001年1月28日、3月2日,福州市马尾区政府及厦门市政府分别以福州马尾文化交流中心、厦门市两岸交流协会名义与马祖、金门民间组织签订“两马”、“两门”协议。元月2日,马祖“台马”客轮首航马尾,金门“太武号”客轮、“浯江号”客轮首航厦门。2月6日,厦门“鼓浪屿”客轮首航金门。7月23日,澎湖“超级星”客轮首航泉州。8月2日,福州“曙光”客轮首航马祖。8月27日,大陆“长安109”货轮首航金门,开辟两岸海上货物直航的先河。
  2002年2月27日,大陆“中洲”货轮装载着两岸直接贸易货物,实现了50多年来两岸贸易货物直航的突破。
  自2001年1月2日始至2002年4月,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客货交易均以个案(专案)方式运营。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两门航线客流逐步加大。根据市场需求,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自2002年4月16日起,厦门一金门客运开通相对固定航班,每周二、五各往返一次,马尾仍为不固定航班。货运仍以专案方式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间运输。
  2003年1月8日,在国务院台办、交通部台办的指导下,省交通厅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协会水路运输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在福州与马祖地区的马祖经济文化交流联谊会就福建沿海与马祖海上直接通航事宜举行商谈,双方就通航原则、通航口岸、运力管理、船舶航行管理、船舶营运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共识。3月15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协会水路专业委员会在武夷山与金马地区两岸交流协会就福建沿海与金门海上直接通航的相关事宜举行商谈,双方达成共识。
  2003年1月,马尾至马祖客运开通相对固定航班,每周2班。8月,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客货直航从个案、专案过渡到通案管理。同时,闽台之间陆续又开通2条定期客运航线。货运双方均以不定期方式从事散杂货物运输。开通直航的港口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港等,共开辟13条不定期散杂货运输航线。
  至2005年底,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客货直航,海峡两岸累计运营10314航次,运载旅客123.21万人次,其中,厦门至金门航线运载旅客1159784人次,福州马尾一马祖航线运载旅客70964人次,其他航线运载旅客1366人次。“小三通”货运海峡两岸累计运营3032航次,运载货物371.21万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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