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驾驶人培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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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12
颗粒名称: 五、驾驶人培训
分类号: U471.3
页数: 4
页码: 260-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6年至2005年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管体系的完善情况。
关键词: 驾驶人 培训 福建省

内容

(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1996年,福建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对驾乘人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对营运车辆驾乘人员进行岗位培训。1998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2001年10月11日,交通部公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规定实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2002年3月15日,省交通厅出台《福建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福建省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进行细化和补充。6月29日,召开全省运输管理处处长会议,贯彻部署开展交通部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7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省各市上报的培训业户逐个进行检查验收。经评审考核,19家培训业户获准承办福建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实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限制不符合道路运输职业要求的驾驶员进入营运驾驶员队伍。
  2000年8月,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核发《岗位服务证》231820本,其中,客运《岗位服务证》53541本、货运《岗位服务证》114522本、危险货物《岗位服务证》2512本、乘务员《岗位服务证》61245本。实行“岗位服务证”管理,把驾乘人员纳入行业管理的范畴。
  (二)机动车驾驶入培训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为此,省运输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驾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6月29日,省运输管理局与省交警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入培训和考试衔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同时,省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月1日,在《福建日报》等报刊上刊登《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开展福建省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2004年8月31日,驾驶培训行业管理职责移交后的第一期机动车驾驶入教员培训班在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举办。省运输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针对教练员理论、教学能力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组织考试。12月,交通部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大纲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同时把教学日志纳入培训教学大纲的范畴,全面推行驾驶培训素质教育。
  2004年11月开始,省运输管理局统一组织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对全省已纳入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验。审验合格的,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并逐级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示。2005年1月,省运输管理局组织全省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000多人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宣传贯彻学习,规范教员培训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截至2005年12月31日,通过考试,共有708名理论教练员、5054名实际操作教练员取得新的教练员证书。2005年4月,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步理顺与公安、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福建省驾驶培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驾驶培训市场监管体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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