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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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11
颗粒名称: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分类号: F542.8
页数: 3
页码: 257-2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1年至2005年全省综合性能检测站与运输管理机构脱钩,实现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的转变。规范检测站软、硬件设施建设,规范检测收费和检测行为。
关键词: 检测 福建省 机动车

内容

1991年4月23日,交通部发布实施《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1995年将“车辆维护记录卡”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增补进“公路运输营运证”,同时下发“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汽车技术评定的检测方法”三项行业技术标准。5个检测站(三明、龙岩、福州、宁德、泉州各1个)先后投入运行,5个检测站(莆田1个、漳州2个、福州2个)也投入筹建。同时,各地设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点,方便车主就近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共设立28个评定点,厦门6个、漳州6个、南平9个、福州4个和莆田3个。
  1996年,省运输管理局出台《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条件(试行)》和《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办法(试行)》,全省检测站实行“统一检测项目、统一检测评分标准和统一检测报告”管理,并实行站内检测设备电脑联网,所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均采用全自动联网系统,实现检测信号采集、数据分析处理和检测结果判定均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000年,全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统一实行承诺制度,各检测机构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承诺规定、公正性声明、检测标准、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等内容,内设社会监督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部分检测站设置驾驶员休息室,还配备监视系统,并规定服务对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跟车上线再行检测。
  2004年底,全省共建立50个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含维修竣工检测线),全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网络基本形成。
  2005年,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采用社会化经营、专家评估、管理机构公布和监管、车单位自愿委托的管理方式。出台《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规范》,统一规范全省综合性能检测行为。全省A级站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全省检测站平均检测能力利用率达到70%以上。综合性能检测站与运输管理机构脱钩,实现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的转变。规范检测站软、硬件设施建设,规范检测收费和检测行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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