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动车维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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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10
颗粒名称: 三、机动车维修
分类号: F542.8
页数: 9
页码: 249-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6年至2005年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机动车 维修

内容

“八五”期间,福建省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培育和发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加强维修行业管理,提高车辆技术等级和技术状况,促使机动车维修业形成了布局比较合理的维修网络。
  1995年,各地(市)在新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审中执行交通部下发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含大修、维护、专项修理),把维修合同管理、履约到修率、维修记录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质量、信誉、服务”为主题开展“信得过维修企业”评比活动,以公开维修单价、维修工时接受监督和公平竞争的方式规范经营行为。全省各类汽车维修业户达11045家(其中一类88家,二类613家,三类1243家,四类9101家),是1990年的1.5倍,维修业户中国有企业451家,集体企业978家,私营和个体9594家,“三资”企业22家。88家一类维修企业中,国有企业占76家。先后制定《福建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针对维修行业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越级维修、乱收费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取缔2702家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格,统一开业条件、技术标准、工时定额和票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的规定,在全省维修企业实行“汽车维修合同”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技术标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建立综合性能检测站,组织开展“信得过维修企业”竞赛评比活动。各地(市)应用“先审批,后购置”的事前控制手段,为车主提供车辆选型的有关信息,淘汰老旧车辆。各运管所与运管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重点抓营运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工作,引导维修企业向高层次发展。一、二类维修企业比1990年增加267家,三类企业稳中有升,四类业户相对减少,一批高起点维修企业加盟,22家中外合资维修企业兴起,提高了福建省维修企业的档次。
  1996年,省交通厅表彰遵守行业规章制度、经营行为端正、维修质量和维修服务“双优”的4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在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中成绩显著的42位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作者。
  1998年,随着运输市场的开放开发,在“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基础上,适度发展“三资”维修业户。省运输管理局制定《福建省汽车维修合资企业筹建开业条件》及管理办法。执行交通部JT/T201-19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在各地(市)开展汽车二级维护作业竞赛活动,逐步推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001年,汽车的数量增长促进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迅猛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向村镇辅射,以一类企业为骨干,二类企业为基础,三类企业为补充,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维修网络。与此同时,维修经营业户数量增加,结构得到了优化,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特约维修服务成为一类维修企业的主导力量,连锁型的汽车快修、美容业呈较快发展势头。但是,全省机动车维修业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厦门、泉州、福州沿海三地的一类维修企业数占全省的79%,而南平、龙岩、宁德等地的一类维修企业仅占全省的10%。此外,私家车日益普及,对快修、美容服务的需求激增,但服务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集约化程度低,大多处于“连而不锁”的状态,品牌效应有待逐步形成。
  2002-2003年,根据交通部《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及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福建省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组织宣传、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采取疏堵结合、罚教结合的方式整顿和规范维修市场。全省共组织执法检查人员4456人次,检查维修业户5213家,依法查处违章 业户1553家(其中取缔554家,整治446家,降类57家,警告253家,罚款243家,共处罚金35.5万元)。其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DB35/T164.1~7-2000),要求维修企业按照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作业内容、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作业。省交通厅颁发《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通知》,要求维修企业开具“三单一证”(维修发票、结算清单、材料清单和出厂合格证),增大维修收费的透明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车主合法权益。注重规范企业行为,要求维修企业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志牌。加强对维修业户配件的监管检查和维修车户的调查,完善配件采购进货关,避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督促维修企业按规定将维修项目、维修标准、工时定额及单价上墙公示,增加透明度。检查维修车辆的“三单一证”,避免只收费不维护等不诚信现象。加强维修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加大对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规定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求,执行维修从业人员持“机动车维修上岗证”上岗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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