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01
颗粒名称: 三、运价
分类号: F542
页数: 1
页码: 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0年至2004年客车运价的调整情况。
关键词: 运价 运量 福建

内容

1990年2月5日,普通客车每人公里运价为0.038元。高靠背、宽座、空调宽座、豪华客车每人公里运价分别为0.046元、0.053元、0.065元和0.075元。涉外线路豪华客车每人公里运价为0.085元,16座以下旅行车每人公里运价为0.07元,有空调设施的为每人公里运价0.08元,客运运价中含2%的旅客人身保险费。乡村支线班车运价加价15%,加价额为每人公里0.0057元。
  1992年起,逐步加大道路运输价格市场调节 的力度。同年10月1日,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每人公里调整为0.048元,并作为最高限价,允许运输企业根据客源情况适当下浮。
  1996年2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委、交通厅调整汽车客、货运价格,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每人公里调整为0.077元,并作为最高限价,允许运输企业稂据客源情况适当下浮。
  1998年1月1日,省物委、省交通厅决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增加豪华客车运价。按照车辆的购价及舒适程度划分不同级别标准的运价水平:大型豪华客车运价,一级每人公里0.17元、二级每人公里0.20元、三级每人公里0.22元、四级每人公里0.24元;中型豪华客车运价,一级每人公里0.15元、二级每人公里0.18元。对豪华客车行驶里程达50万公里或行驶时间3年以上的,其运价标准相应下调一个等级。豪华客车运价适用于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批准的“直达快车”的专线豪华班车及800公里以上省际长途班车,并从1998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试行2年。10月1日,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物委、财政厅、交通厅决定,原开征的公路客运交通建设资金,统一规范为公路客运附加费,每人公里0.03元。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办法仍按原公路客运交通建设基金的征收办法执行。
  2003年12月5日,省物价局、交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交通部、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印发《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暂行实施细则》。根据新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汽车分类分型、旅客行包运价和杂费收费。调整后的旅客票价包括运价(含旅客保险费)、交通建设基金和车辆通行费3项,并在客票票面上分别注明,累加合计。
  2004年1月14日,省物价局、交通厅印发《关于汽车旅客运输各车型基准运价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考虑福建省道路汽车旅客运输企业现行运营状况及市场供求情况后,确定全省汽车旅客坐席基本运价率按0.077元/人公里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