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项目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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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9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项目审计
分类号: U415.12
页数: 1
页码: 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2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期间,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精神,项目审计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 项目 审计

内容

1992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期间,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精神,颁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先经过审计机关审计,后办理开工报批手续。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作为省计委、省建委批准项目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明确审计机关职能是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接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1996年,审计署发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为《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这些规定增强了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督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年度审计抽查和竣工前审计。1997年,省审计厅先后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等12个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部分建设项目未能严格履行基建程序;(2)超概算现象比较普遍;(3)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期到位;(4)有的项目存在出借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挤占工程成本;(5)部分项目超批准征用土地;(6)工程结算存在高估冒算现象;(7)签约和履行建设合同不规范;(8)财务管理不够健全完善、会计核算不尽符合规定等。通过纠正这些问题,加强了项目管理,减少经济损失。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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