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竣工验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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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9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竣工验收
分类号: U415.12
页数: 2
页码: 444-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检验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竣工验收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 竣工 验收

内容

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检验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也是项目法人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向国家汇报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建成后的生产能力或效益、质量、成本、收益等全面情况及新增固定资产的过程。省建委根据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参照国家计委1990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有关办法、规定,编制《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1997年2月经省政府批转实施。同年12月,省建委就初步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关于对《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部分条文的说明。《暂行规定》适用范围为用各种资金新建、扩建、改建的地方建设项目(工程)。国家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无规定的亦按《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省建委报请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验收;小型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分别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主持,一般由省建委、计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规划、土地、统计、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建设、接管、质监、主要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组成。涉外建设项目,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应参加验收。
  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较为简单的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一次性验收。分两阶段验收的项目(工程),已按《公司法》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验由项目法人主持;尚未实行法人责任制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政府主持。外商投资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另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土地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个体私人投资项目(工程)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逾期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工程),按《暂行规定》不得移交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班子不得撤消,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环保、劳动、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分别依据现行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建设项目法人或负责人的责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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