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开工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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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9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开工报告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1
页码: 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原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环节,开工报告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 开工 报告

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原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环节。1988年,国家实行治理整顿方针,开工报告成为控制盲目建设的手段之一。1992年11月,省计委、省建委根据全省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情况,联合发出《关于废止小型基建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仍按国家计委的规定报批。1997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主要条件有: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已经选定、设计图纸交付协议已签订、监理单位已选定、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等。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省市区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国家计委按《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大中型项目,国家计委派人到现场检查落实,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参照《规定》制定小型项目开工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福建省尚未全部恢复小型项目开工报告制度,仅建设规模较大的小型项目时由省计委、省建委共同审查批准开工。少数急于上马的大中型项目,也有先开工再补办报批手续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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