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批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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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审批程序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2
页码: 443-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改革开放后,外商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原来的投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虽几经改革,审批程序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 审批 程序

内容

改革开放后,外商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原来的投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虽几经改革,仍不适应。1991年7月,省政府作出《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同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将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和开工条件审查权限下放,凡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地市建委组织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建委审批或请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并对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开工条件审查时限作了具体规定。1992年11月,省建委根据省政府意见,决定将规划审批权配套下放,沿海地区建设用地300亩以下、闽西北地区200亩以下的开发区规划审批权下放给地市建委。1993年4月,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吴松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经过调查核实,省建委在对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答复中提出了简化措施和提高办事效率的意见。199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省建委于1996年8月开始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的简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拟定《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规定》,1997年9月经省政府颁发试行,审批程序由原来28个环节简化到16个,审批时限由517天压缩到205天以内。199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审批程序补充规定》(试行),对一般项目审批环节减少为6个,总时限限制在50天以内。即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总平面设计阶段15个工作日、方案设计阶段7个工作日、初步设计阶段8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阶段5个工作日、报建阶段5个工作日,各阶段若干审批环节穿插进行,达到缩短总时限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国内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的规定也在调研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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