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金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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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86
颗粒名称: 二、资本金制度
分类号: F285
页数: 1
页码: 4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数为国家财政拨款的无偿投资,建设单位和经营单位不承担偿还责任,资本金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 资本金 制度

内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数为国家财政拨款的无偿投资,建设单位和经营单位不承担偿还责任,即使后来实行拨款改贷款的部分项目,也因建设单位没有或很少自有资金投入,没有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滋长了部门和地方争投资上项目,投资效益不高。随着投资体制改革深化,1996年8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要求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占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另按有关法规执行。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是非债务性资金,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其余投资可向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偾务性资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主要有: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业折旧资金、产权转让收入、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以及投资者按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等。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一般为25%~40%不等,不同行业有不同要求,具体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经济效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资本金一次确认,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在《通知》下达后,尚未开工的投资项目都按规定落实了资本金。有些在建项目结合体制改革,组建规范化公司时,同时落实资本金。如梅(州)坎(市)铁路资本金占总投资40%,分两年到位;横南铁路、漳泉肖铁路在组建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时资本金分别占总投资的53.2%和64.5%,由铁道部控股,部、省按股比0.51:0.49和0.58:0.42落实各自的资本金。但由于公司初创,经济实力不强,资本金筹集十分困难,往往不能及时到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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