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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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TU74
页数: 28
页码: 324-3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分布面广,一个项目完成或一个分项完成后就转移到另一个工地,具有点多线长、流动频繁的特点,且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改革开放后,施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较早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 管理 建筑施工

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分布面广,一个项目完成或一个分项完成后就转移到另一个工地,具有点多线长、流动频繁的特点,且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改革开放后,施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较早。80年代,原来按事业单位形式管理的全民和集体的自营施工队伍全部改为承包企业,全省所有施工企业实行经济技术经营责任制。1991年以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修订、补充了有关法律、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根据建筑业形势的发展,1996年起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发包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作为考核施工企业的主要依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健全并新制订了工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使管理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199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布施行,施工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法制化。
  一、资质管理
  80年代,国务院主管部、委制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等级标准,省建委也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1985~1987年,对全省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审查并颁发资质证书工作,经核定资质和发给证书的企业788家。1990年1月至1991年9月,对全省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复查,经复查审定各类施工企业1260家(含部属驻闽施工企业16家)。
  随着施工企业业务的发展,1992~1993年,建设部和省建委先后补充制订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自有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由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及时晋升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省建委还调整了资质管理权限,除一级施工企业应报经建设部审批外,部分下放原属于省建委的二、三、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权,厦门市可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其他地(市)可审批四级企业。1995年10月,建设部重新颁发《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年11月,省建委制订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按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实施办法,并重新制订非等级施工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建筑水卫和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等三种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于1996年1月颁发。根据新的规定和标准,1996年1~12月,再次对全省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就位,经审查就位的建筑业企业1444家(含部批一级施工企业21家)。
  1991年4月,建设部加强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对国内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并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科研、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集团性施工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作了具体规定。1992年4月,建设部颁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建设部批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994年4月又批准中福公司为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了鼓励私人投资建筑业,积累管理私营施工企业经验,自1993年起,省内进行私营施工企业试点工作。至1996年12月,全省共审批私营建筑施工企业39家。
  1993年9月,省建委、省计委、省外经贸委联合颁发《福建省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暂行规定》,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和资质管理作了规定,外商独资建筑施工企业限于基础、装饰和机械化施工等三类。1995年5月,省建委制定《在闽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省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国外建筑企业,在从事承包工程活动前,必须到审查机关办理申办程序、资质审定等手续。1995年9月,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建设部又印发《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统一规定了中外合资、合营建筑业企业的审批程序和资质标准。至1996年12月,全省共审批中外合营施工企业57家。
  1995年8月,建设部颁发《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报建与许可、发包与承包、质量与安全、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至1996年12月,省建委根据《规定》审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173家,其中,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72家、三级企业98家。
  二、市场管理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新旧管理体制逐步转换。建筑业的管理体制改革较早,进展比较顺利,80年代已基本完成建筑市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竞争型的转变过程。由于建筑工地分散,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不同于有固定场所的生产企业,而管理法规经过典型试验和逐步推广,再不断修改完善,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新的管理法规制订颁发后,执行时还会有一定困难。因而初期的建筑市场运作不尽规范,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加强检查监督成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
  1986年,省建委组织一次建筑市场整顿行动,以取缔无证设计、无照施工、越级承包工程任务和查处出卖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账号以及非法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600多件。1987年,省建委制订《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8~1989年,又对全省建筑业进行以整治非法转包和行贿受贿为重点的清查,查出违法案件94起,涉及人员134人。
  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3年4月,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同年10月,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两个检查组,配合“反腐纠风”专项治理,检查了福州、泉州、莆田、宁德4地、市的建筑市场,共查出违章违法工程19项,并加以严肃处理。
  1996年5月,省政府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由10个有关委、厅、局组成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人任组长的多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90个,参加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达1148人,办公室专职人员676人,大检查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和重点抽查、整改总结”4个阶段,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大检查。自1996年5月至1997年6月,共检查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6月以前在建及新开工项目计10584个,总建筑面积5196万平方米,总投资908亿元。在重点抽查3353个项目(总投资额366亿元)中,主要发现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审批手续不全;实际投资超过批准额度;公开招标率低,议标不规范,直接发包比例大;无证、越级设计或无证、越级施工;资金来源和工程造价计算不当等6个方面问题。至1997年10月,全省共立案审查512件违法违纪案件,已结案356件。随后,省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由联席会议制度取代。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省建委主持,监察、计划、工商、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每隔1~2年组织一次全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大检查。
  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和制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运作。1996年11月和1997年6月,省建委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材料市场进行抽查,发现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欺诈、制假行为。
  1997年1月,省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并组织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
  三、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建筑业一贯的方针,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改革开放后,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加强安全监督,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年检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及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促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一)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
  1991年5月,省建委制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的安全达标目标、计划和实施步骤与措施。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办法》,在全省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开展以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外脚手架、塔吊、井字架、施工机具等7个项目为主的标准化工作。省建委成立安全达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施工现场的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是否达标的依据。各地(市)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当地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好的地区;达标率在60%~79%的为一般;达标率在60%以下的为差。全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分三类进行,一类为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二类为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三类为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省建委于每年11~12月份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市)施工现场进行抽检、考评,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计划目标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达标,在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给予暂停工程承包、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通过几年的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施工安全状况基本稳定,全省大部分地区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有了提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有了改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品逐步实现工具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1996年,起省内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发包经营行为等3部分组成),福州、厦门两市选择试点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试点工作,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加以考评。
  (二)企业安全资质管理
  1992年,省内开始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同年9月,省建委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不同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安全资质等级标准,并指出安全资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发给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要求把安全资质标准作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年检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8月,省建委又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内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企业,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并规定《安全资质证书》的申报审批程序、年检复审及处罚等内容。安全资质管理工作在省内全面开展,形成制度。
  (三)安全目标责任制
  90年代前期,建筑业发展迅速,但施工安全事故也持续增多,伤亡人数增加。1995年5月,省建委与地(市)建委签订《199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市)建委根据《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上升的趋势。1996年4月,对《责任书》进行考评,授予三明、漳州、泉州3市建委1995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签订《1996年度、1997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三年来安全状况有了好转,安全事故下降,伤亡人数减少。1998年4月,又表彰三明、厦门、龙岩3市建委为1996年度、1997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安全年检制度
  1984年起,省建委建立了每年进行一次全省施工安全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年度检查制度。
  1991年以来,年检以部颁检查标准和省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检查全省9个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抽查一定数量的施工企业的单位工程,进行实地考评检查,将检查的全省九个地(市)平均得分数和表彰、处罚单位进行公布。
  (五)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1996年8月,建设部转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要各地学习推广。1997年6月,省建委组织福州、厦门两市建委及准备试点的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赴上海学习,8月,两市选定16个工地开展试点工作。1998年6月,福州、厦门两市建委先后制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创造良好的场容场貌。(1)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工地大门安装统一规格的铁门。(2)临街及居民区建筑和高层建筑的立面,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遮护封闭。(3)推行硬地坪施工、基础施工时,浇捣15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作为现场地坪,做到场地硬化、沟池成网、集中清淤。(4)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对驶出建筑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运输途中滴、漏、洒应立即进行清除。(5)降低噪音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工地出入口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单位名称、工程概况、文明安全守则、门卫制度、职工守则等5个牌子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施工区域与职工生活区域要分隔。(7)施工工地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二是改善工地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心健康。(1)工地建筑垃圾和废土要从垃圾道卸出。(2)施工现场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堂要有防绳灭鼠措施,炊具碗筷要进行消毒。(3)各施工工地都要设有固定职工宿舍、厕所等设施,并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厕所要配备冲水设备。(4)宿舍床铺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0厘米,每人床铺不少于2平方米,并设置桌椅吊架等,严禁使用电炉。
  四、招标投标
  省内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标投标,经历三个阶段。
  (一)1984~1988年为试行阶段
  1984年5月,厦门市化纤厂工程率先试行施工招标,由广东省汕头市建筑安装公司中标。随后,各地(市)先后选择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试行,都成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福州、厦门设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广告栏》,制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统一印制《标书格式》以便于操作。厦门市首先实行标底编制单位与标书审查单位分离,莆田县首先将投标单位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加以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1987年3月,水口水电站坝区工程首先按国际惯例组织国际竞争性招标,由水利电力部闽江工程局、第四工程局、第十二工程局组成的华联工程公司和日本国前田建设株式会社组成的华田联营工程公司中标。
  试行阶段按工程造价计算的年招标率在15%~30%之间,试行的工程一般都能保证质量,并能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省建委根据试行经验于1988年5月重新制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二)1989~1993年为推广阶段
  1989年7月,省政府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不要插手安排工程任务,凡列入国家、省、市计划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各级政府要把招标投标列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年全省施工招标率上升到38.6%。
  1991年8月,省建委提出:凡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也要限制议标范围,除少数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工程项目外,一般不实行议标;对标底工作要加强管理,标底必须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预算书,标底编制单位和人员要对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各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提高工作透明度。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管理、机构与职责、招标、标底、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处罚等规定更趋完善。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面进一步扩大,操作过程逐步规范化。
  (三)1994~1997年为法制化阶段
  1994年4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均要实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对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应具备的条件、遵循程序和招标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省建委就推行施工招标投标的范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分级管理、完善施工队伍管理制度、企业经营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发展建设市场服务体系、招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议标、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管理制度、投标书中应确定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名单、企业创优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施工档案管理等加以补充,并于1996年11月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示范本》。示范本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综合说明、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付款方式,建设单位对投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997年4月,省建委又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开发区和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招标投标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全省建设工程招标率迅速提高,由1996年的64%,上升到1997年的82.3%和1998年的94.5%。
  1996年,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借鉴江苏、上海等省、市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经验,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促使省内建筑市场的建设项目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单位的市场主体三方都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下。同年10月,厦门市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集中发布厦门市辖区内工程项目信息和招标公告,提供发包承包活动场所、设施和相关资料,集中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等手续。有固定场所1000平方米,设有配备电脑网络操作系统信息发布大厅、接待室、洽谈室、招标室、开标室、评标室、会议室等,并拥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和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业绩及评标专家和政策法规等信息库,形成以工程项目报建为龙头,招标投标为核心,对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程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与服务的管理体制。同年12月,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成立。龙岩市、南平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三明市、莆田市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也相继于1997年、1998年成立。1998年12月,省建委制订《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交易中心的建立,使建筑市场逐步由无形变为有形,由分散变为集中,更有效地对交易各方进行监督管理,使建筑市场项目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的市场主体三方交易行为公开、公正、公平。至1998年底,全省进入交易中心的工程项目4121个,总造价220亿元。
  五、工程建设监理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基础,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
  1987年3月,水口水电站工程开工,由福建水口水电站建设公司承担监理单位职责,标志着省内建设监理工作的开端。1988年10月,厦门东渡二期工程按照国际惯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并按照国际FIDIC(菲迪克)条款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同年10月,诞生了省内第一家面向社会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的社会监理单位厦门建设监理事务所。
  1988年,建设部提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和颁发《工程建设监理试行规定》,1992年1月和6月,又先后颁发《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对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建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中外合营和中外合作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的证书管理、监理单位的变更与终止、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等作了规定。同年9月,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又联合规定了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1995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印发GF-95-2020《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本。示范本主要内容: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监理单位的义务、业主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业主的权利、监理单位的责任、业主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酬金及其他等作了示范文字编写。同年12月,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6年9月,省建委、省计委联合制定《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与监理程序、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涉外工程建设监理、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1996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提出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1996~2000年)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据会议统计,全省有建设监理单位49家,其中,省属26家、福州市7家、厦门市10家、泉州市和三明市各2家、漳州市和宁德市各1家。另外还有承担厦门嵩屿电厂和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等工程监理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8家省外监理单位。全省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各类人员有900余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的有400人,其中有21人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215人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1987~1996年,全省累计监理工程项目159项,工程造价总计约200亿元。1996年,全省17个重点项目中的10个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和30%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主要项目有水口水电站、厦门东渡港二期码头、泉厦高速公路、长乐国际机场、厦门嵩屿电厂、厦门白鹭苑高级住宅小区等。监理工作也从早期单纯质量监理,逐步发展为“三大控制、两个管理、一个协调”(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对三方关系协调),从施工阶段向设计及建设实施全过程延伸。全省建设监理工作开展最早的厦门市,至1996年10月,10家监理单位累计监理64项工程,造价合计41.3亿元。省内最早成立的厦门建设监理事务所,1989年9月至1996年10月累计监理工程24项、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合计8.2亿元,1995年度获得建设部“全国先进建设监理单位”称号。
  1997年1月,省建委对全省申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工作。至1998年12月,省内由建设部批准的甲级资质监理单位6家,由省建委审批的41家,其中,乙级资质监理单位19家、临时乙级资质监理单位11家,丙级资质监理单位5家、临时丙级资质监理单位6家。
  1997年和1998年全国统一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福建省有1864人报考,参加考试的有1287人,有522人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1996年10月,福建省建设监理协会在福州成立,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1998年6月,福建省建设监理协会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公约》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了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了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水准,促进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此处为表格(表2-81998年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名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六、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法施工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单件性特点,组成一次性项目经理部,对承建工程实施全面、全员和全过程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实现承建工程项目合同目标,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企业法人的委托,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决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处理有关的外部关系。项目经理接受企业、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按期汇总和上报报表、资料等。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1992年12月,福建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先在省内试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以项目法施工为主线,深化企业经营机制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从推行多年的工地小班子负责制实情出发,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就地移位、全面推行、逐步完善”的做法,根据工程项目大小,以及“职能齐全、人员精干、身兼多职、一专多能”的原则配备项目经理部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部成员(施工生产、技术、核算、供应等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选聘,组成工程项目管理层。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技术经济指标承包,奖金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挂钩,实行月预发、季考核、年预结,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进行总结算。并按工程质量等级奖罚,使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兑现”的关系。以后,省内其他施工企业也逐步推行。
  1993年开始,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工作由省建委归口管理,在福建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干部学校设立培训点,按《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分批培训全省项目经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1995年起,按照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项目经理资质分一、二、三、四级。经过培训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项目经理,可根据其岗位工作实践和不同资质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经省建委设立的项目经理考核委员会认定注册,发给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级项目经理须经建设部核准后发证,二级以下项目经理由省组织考核和注册。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对资质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根据项目经理业绩,可升可降。至1996年12月,全省培训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共11358人,经考核符合一级项目经理的201人。至1998年12月全省培训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共12989人,经考核发证的3634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399人,二级1090人,三级1639人,四级506人。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省内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实行。
  七、预算定额与工程造价
  1983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成立。1991年10月,改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全省9个地(市)的定额站亦改名为造价站。总站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制度,制定本省实施细则和办法;(2)根据国家和有关定额管理分工原则,对各地(市)定额站和有关厅(局)专业定额站进行业务指导;(3)编制全省建设工程的估价指标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等工程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以及工程费用定额;(4)审查各地(市)编制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预算价格,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及调整指数;(5)监督和检查各类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参与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建设市场合同管理;(6)对预、概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1991~1997年,省建委组织修订和补充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安装、仿古及园林、市政工程、城市道路照明预算和工程费用等6种定额。造价管理从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并实行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预、概算人员及造价师资格管理。
  至1998年,全省设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2个,职工411人,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352人。1998年10月,成立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福州、厦门、宁德、龙岩、南平等地(市)相继成立分会。
  (一)预算定额
  根据管理分工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并管理省内建设工程的估算指标、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等,作为全省编制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设计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也作为施工单位配工配料和申请工料计划的依据。
  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为了简化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适应综合扩大预算定额项目,1985年,省建委修订颁发了《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88年,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等因素变化情况,进行新的填价。1990年和1992年,又进行二次新的填价,采用全省统一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和各地(市)当地批准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地(市)工程单价汇总表。1994年3月,省建委组织专业人员,分别编制了9个地(市)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xx地(市)单位估价表》。采用全省统一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材料预算价由各地(市)编制,形成本地(市)单位估价表。
  1998年又根据建设部编制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册〉》,综合扩大编制成《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将装饰工程独立成册,实行全省统一基价。
  2.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15册),1988年,省建委编制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和《福建省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1989年又补充编制《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估价汇总表》和《化工石油专用设备、非标设备统一计价表》,全省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比较完善配套。
  1991年11月,省建委根据建设部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的通知,重新修订编制《199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于1992年1月起执行。1996年又根据新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又修订颁发《199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该汇总表的定额实行量价分离、主材价格放开、合同订价,于1996年7月起执行。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根据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92年1月编制了《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的《工料汇总表》。
  4.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根据建设部1988年和1989年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其中有通用工程、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防洪堤防工程等分册),1992年1月,省建委编制了《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表》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工料汇总表》。1995年7月,又根据1989年建设部关于试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结合省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实行情况,编制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填补了省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预算定额的缺项。
  5.工程费用定额
  为了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招标承包制的进一步推广,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1990年省建委重新颁发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1990年7月起执行。为了与调整后的流动施工津贴标准配套使用和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决定对工程的取费级别,1994年7月,省建委修订颁发了《福建省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修订本)》,于1994年7月起执行。
  1998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省建委又修订颁发了《1998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照工程类别划分取费级别,于1998年7月起执行。但在工程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后,常有以低于该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工程费用。有些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往往以较低的费用定额计算标价,争取中标。
  (二)工程造价
  1991年以来,工程造价的材料价格、直接费指数从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实行工程造价咨询和预、概算人员及工程造价师的资质管理,加快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程。
  1.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1992年,建设部决定建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1993年3月,省建委提出建立福建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网络,网络由纵网和横网组成,纵网由省、地(市)、县(市)三级造价站组成,横网由省总站和省直有关厅(局)价格管理部门组成,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组织采价工作,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综合和传递信息,建立福建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同时附发了《福建省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分类与代码表》。
  1994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工程建设材料信息系统由信息网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两部分组成,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并为编制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以及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提供材料信息。同时附发《全国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软件,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分成18大类,有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1995年11月,省建委制订《福建省工程造价远程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省内工程造价点对点信息系统投入运行,1999年7月进入全省网络。
  2.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
  1989年,省建委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试行)》,经试行一年多效果良好。1990年12月,省建委正式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于1991年1月起执行。1992年6月,为与福建省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配套,修订了《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于1992年7月起执行。1994年后,建筑、安装等工程逐步实行量价分离,主材价格放开,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主材信息指导价,由承、发包两方合同定价。1995年6月,由于建筑工程结构质式等发生较大的变化,省建委又重新制定《福建省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与《1994年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XX地(市)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全省根据各工程直接费动态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每半年发布一次价格指数和材料预算价格,以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动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影响。1996年3月,为改革市政工程计价与定价制度,颁发了《福建省市政工程直接费动态管理办法》,市政工程亦实行造价动态管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1993年6月,福建省闽建造价咨询公司在福州市挂牌成立,继后全省9个地(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先后成立运作。
  1994年7月,省建委根据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对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以及咨询单位资质管理作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自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等级。1996年10月,又颁发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机构和职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与评审程序、资质管理、中外合营和中外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至1998年12月,全省共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55家,其中,甲级9家,乙级25家,丙级21家,从业人员995人。
  4.预算员、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
  1989年7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省建委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预概算人员资格认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凡在省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咨询服务单位预、概算编审工作的在职人员,均需取得《福建省工程建设预概算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至1998年12月,全省累计有6663人取得预算员资格证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于1996年8月颁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11月又颁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对造价工程师认定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1997年2月,省建委、人事厅根据两个文件,对省内首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进行认定。至1998年12月,全省有3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八、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
  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工程质量,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制订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80年代开始,全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选优质工程,实行工程质量年检制度。90年代,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查处质量事故。
  (一)全面质量管理
  80年代,省内施工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施工单位业务技术管理科室和基层班组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组成企业内部全面质量管理网络。1991年以来,主要施工企业都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简称TQC),各个QC小组在企业管理部门和基层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进行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1991~1997年,全省有154个QC小组获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有2项建设工程获得建设工程鲁班奖,8项建设工程获得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奖,40个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64个项目获得省优质住宅工程奖。1991~1995年,省内有18个QC小组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10个QC小组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
  1997年开始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建委与地(市)建委签订《1997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任务、要求、主要措施等作了规定。翌年,组织评比验收,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IS09000族标准
  1994年,国内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实施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系列标准(IS09000族标准)和认证工作。省建委于1996年4月公布福建省建设系统第一批贯标试点单位名单,有福建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南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等8家企业。同年12月,省建委召开贯标工作座谈会。1997年10月又召开贯标经验交流会,提出要由传统的“要我抓质量”转为“我要抓质量”和“下道工序就是我的用户”的质量服务意识,严格围绕质量控制点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至1998年12月,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公司、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国武夷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等施工企业通过贯标和质量体系认证。
  (三)质量年检制度
  1987年,省内施工企业开始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年检制度,一、二级施工企业年检由省建委组织,三、四级施工企业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年检,深入主要工程施工现场,按照国家、省统一标准逐项检查评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也纳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的主要依据,对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或补救。由省建委组织的一、二级施工企业年检结果表明,工程质量总体上稳步提高,年检合格率由1990年的68.9%,提高到1998年的95%,优良率由6.7%提高到27.7%。
  1996~1997年,连续发生两次重大事故。福建山原建筑工程特殊新技术有限公司在连江县琯头镇一幢民房顶升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房屋倒塌,死亡11人。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一幢职工宿舍楼,为“五无”工程(无立项、无设计、无资质施工、无委托质量监督、无竣工验收),宿舍楼原为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业主擅自再加2层,由于房屋荷载超载,独立柱基础强度严重不足,产生地基剪切破坏和过大的沉降差,造成楼房倒塌,死亡32人。事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并于1997年6月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在使用的建筑物。历时一年,共检查各类建筑物237万幢,建筑面积8.44亿平方米,检查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占总数的2.04%,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占0.2%。至1998年,已拆除747幢,加固1764幢,停止使用596幢,观察使用1232幢。1998年又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由省、地(市)两级建设委员会组织检查组,抽查竣工工程1459项、建筑面积611万平方米,合格率按工程项目计算为94.9%,按面积计算为96.5%,优良率分别为16.5%和19.7%。抽查在建工程881个,检查结果分项工程合格率为99.7%。同时还对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和开发的90个竣工工程、45个在建工程和11个复检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为66.7%。
  (四)质量监督
  1983年12月,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隶属省建委,历时2年,完成全省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建站工作。共有1个省级站、9个地区级站、79个县级站,作为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执法机构。
  1990年3月,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地、市、县级站亦同时更名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年4月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对监督站职能、职责、资质管理、监督程序与内容、监督权责、费用管理等作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络,协调受理国家、省重点工程及重要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协同主管部门对各级监督站进行资质审查和监测人员的发证、培训、考核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级监督站的检验测试工作;参与省级优质工程项目评定和国家级、部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验、推荐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和仲裁;定期汇总和处理工程质量信息,掌握动态交流经验等。各地(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是受理当地的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和一般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城市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建设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及乡镇公共建筑实行强制监督,检查受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参与当地优质工程的核验、推荐工作;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
  1990年10月,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省建委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1991年2月开始进行全省监督站资质审查工作。当时省、地(市)、县(市)三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89个,监督检测人员共计796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116人和初级技术职称的379人,文化程度具有大中专学历的495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166人、初中的135人。按照部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资质审定标准,监督人员技术职称和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比例和专业监督人员的学历多数达不到要求,89个站中能满足资质审定标准条件的只有19个。为了提高人员素质,主管部门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总站组成考核组深入各站现场指导,举办12期监督员和11期检测员技术业务培训班,委托福建省建筑专科学校开办建筑中专理论课程教学班,还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编制内容》,编印《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水卫安装质量剖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简明手册》、《数理统计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应用》和《正交设计及其在建设工程中应用》等资料,供监督、检测人员学习。资质审查历时2年,分4期进行现场验收。至1992年,全省89个站除因站点分布不合理撤并3个站外,其余86个站通过资质审查。1993年对资质审查通过的监督站内监督员、检测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发证工作,至年底全省有682人取得执业证书。1994年4月,建设部考核组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福州站和漳州站进行资质考核复查,全部合格。1994年12月统计,全省有省、地(市)、县(市)三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6个,监督员605人,检测员215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193人,比资审前增加77人;大中专学历的744人,比资审前增加249人。检测设备有各种吨位的压力机、万能机246台,水泥软练设备59套,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级站还有桩基静载试验设备7套、动测设备2套。有97%的站建立了试块标准化养护室,74%的站具有“五强两比”(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水泥、钢材、砌墙砖等五种强度和混凝土与砂浆两种配合比)测试能力。
  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按照部颁《考核复查内容及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市、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资质考核复查工作。通过资质考核复查的84个站中,合格的56个,基本合格的23个,不合格的4个,待定1个(泉州鲤城监督站因机构调整方案待定)。经考核有土建监督员534人、安装监督员103人、检测员267人取得执法证书,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2人、中级技术职称266人、初级技术职称416人。全省监督站检测室有万能机143台、压力机107台、水泥软练设备74套、防水材料检测设备9套、钢材化检设备5套、桩基静载检测设备8套、低应变检测设备9套、高应变检测设备2套。
  (五)检测机构
  为了使工程质量检测能够科学和准确,成立省检测中心站,福州、厦门两市也成立检测中心站,其余各市、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检测室。至1997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级站检测室达到企业一级试验室标准,其他市站检测室达到企业二级试验室标准,除边远山区外,县级站检测室具备“五强两比”检测能力。
  1.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
  1984年,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成立,设在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于1988年通过省标准计量局组织的全省第一批计量认证,成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1993年和1998年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两次组织的计量认证复查评审,1998年通过福建省建委组织的资质认可。检测中心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半成品、制品、构件等质量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省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检测和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所需要技术鉴定的检测;接受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指定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复检、鉴定;接受省内各级司法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受理的案件有关工程质量进行仲裁检测;引进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与地方技术标准、规程的制订与修订,开展省内外检测技术信息的交流与服务;协助省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省内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企业试验室的资质审查、检测技术交流与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1991年以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先后完成多项研究课题,并将成果转化为检测新技术,加以推广应用,获得多项省科技进步奖。其中有:“大直径冲钻孔灌注桩承载力的研究”、“机械阻抗法在粧基检测中的应用”、“PDA确定大直径冲钻孔灌注桩承载力的研究”、“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温度裂缝控制技术”、“建筑门窗(幕墙)三性检测装置的研制”、“声波透射法在桩基检测中的应用”及“高应变动力试桩FJWAPC程序及其在桩基检测中的应用”等。针对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中心站引进多种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还自行开发研制了建筑门窗“三性”(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检测装置,及建筑幕墙“三性”检测装置,实现大型建筑幕墙项目的检测、自行设计的万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系统、建材试验室的万能试验机检测数据处理电脑化。
  1991年以来,中心站承担的检测项目共有建筑工程材料、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门窗与幕墙技术性能、建筑设备性能等7大类39项。承担省内多项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应用高应变动力试桩成套技术,确定福州闽江三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航站楼等高吨位单桩承载力,应用高应变动力试桩和低应变动力试桩法确定石狮德辉广场等高层建筑桩基承载力与质量总体评价,应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宏利大厦、乌龙江特大桥、正大广场等数十个工程桩身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每年还完成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工程材料等检测任务2万组,并在武夷山、福州、莆田、泉州等地实施了30多个工程安全鉴定检测,作出检测鉴定结论,提供建筑工程质量仲裁鉴定意见。
  2.福州市工程检测中心站
  福州市工程检测中心站成立于1984年,由福州市标准计量局、福州市建筑工程局授权担负行使福州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站址设在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内,与“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1989年通过省标准计量局认证,1994年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查,1998年通过省建委组织的资质认可。
  1991年以来,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先后完成课题研究十几项,并将成果转化为检测新技术,加以推广应用。中心站检测手段不断完善,目前拥有开展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建筑使用功能等30多项建筑项目的检测设备,承担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每年为100多个工程进行建筑材料检测和建筑地基与基础测试,并为10多个工程安全鉴定检测,出具鉴定结论。
  3.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于1985年成立,是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定机构,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
  中心站有检测人员8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5人(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20人),有各种先进检测仪器设备600多台套及检测所需的基础设施。1991年开展火灾混凝土检测和低压应变射波法检测桩身质量,在厦门和昌中心基桩静载试验时,采用锚堆结合最大荷载达2.4万千牛。1992年开展砌体抗压强度检测。1993年开展钢结构焊接质量超声波检测和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及防水材料检测。1994年建立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大型检测系统和声波透射法检测基桩混凝土完整性、强度及混凝土外加剂检测。1995年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检测等。检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研工作也取得多项成果。几年来,完成桩基检测工程761项、建筑结构检测工程1178项、幕墙门窗工程检测188项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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