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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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建筑施工
分类号: TU74
页数: 62
页码: 307-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1991年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福建省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全省建筑安装企业总产值由1991年的39.11亿元增至1997年的215亿元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 建筑 施工

内容

1991年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福建省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全省建筑安装企业总产值由1991年的39.11亿元增至1997年的215亿元。施工企业数量增加,资质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增长。产业结构和队伍调整取得进展,专业门类更趋齐全,企业经济性质向多种经济成份发展,组建7个建筑企业集团(含1998年组建的1家)和评选4个“建筑之乡”基地县。建筑施工队伍迅速成长为一支专业较全、实力较强、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的产业大军,承担着省内建筑工程的大量施工任务,还承建其他省(市、自治区)许多建筑工程,并进入国际建筑市场。1991~1997年,共获得国家鲁班奖2个,建设部样板工程奖8个,省优质工程奖40个,省优质住宅工程奖64个。建筑业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改革,企业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安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等更加完善,基本上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施工企业技术素质迅速提高,主要施工企业添置现代施工机械,新技术得到大力推广应用,主要工种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文明施工,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一节 队伍
  1984年3月至1987年3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开始对全省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定,并发给证书。1990年1月至1991年9月,对全省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复查,复查审定施工企业1260家,其中,一级22家、二级34家、三级290家、四级434家、非等级企业480家,职工35.28万人。1996年3~12月,再次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全面审查,共审查就位建筑业施工企业1444家,其中,一级21家、二级198家、三级580家、四级645家。据1997年《福建省建筑业统计年鉴》,全省有建筑安装企业1600家,属福建省企业1489家,其中,一级30家、二级184家、三级538家、四级640家、非等级企业97家,属外来施工企业111家。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46.3万人,当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5亿元。
  1991~199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不仅数量增加,而且专业门类有较大变化,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除建筑施工企业由1121家降到941家外,独立的地基与基础施工企业由11家增至30家,建筑水电安装企业由28家增至42家,建筑装饰企业由9家增至173家,水利水电企业由31家增至44家,公路工程企业由9家增至38家,火电及输变电企业由14家增至17家,市政工程企业由38家增至91家。此外,还新增消防工程5家、爆破工程1家、总承包施工企业6家(含1998年组建的福州建工集团为7家),专业门类更趋齐全。全省一、二级企业比1991年增加158家。
  至1997年,全省建筑业企业经济性质,除国营、集体所有制外,新增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私营等施工企业,呈现出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国有企业继续发展,实力增强。据1990年《福建省施工统计资料》,全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49家,职工年平均人数8.24万人,完成施工产值31.74亿元。据1997年(福建省建筑业统计年鉴》,国有企业186家,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2.78万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0.03亿元。集体企业通过改组、改制,数量减少,而施工能力仍继续增强。1997年,根据835家集体企业统计,完成总产值63.30亿元,房屋竣工面积698.1万平方米,超过1990年989家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建筑队完成的总产值18.92亿元和房屋竣工面积598.95万平方米,而1997年年平均人数18.52万人比1990年20.75万人减少2.23万人。据(福建统计年鉴》中各种经济类型建筑企业的统计资料,除国有和集体经济外,1997年还有联营经济31家、外商经济29家、港澳台经济33家、其他经济197家,职工年平均人数6.65万人,完成总产值24.96亿元。
  全省建筑业各类专业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1997年全省1600家建筑安装企业,具有工程技术职称人员42118人,其中,高级1649人、中级9002人、初级31467人;经济职称人员4211人,其中,高级123人、中级1251人、初级2837人;会计职称人员6369人,其中,高级108人、中级1433人、初级4828人;统计职称人员1319人,其中,高级12人、中级191人、初级1116人。
  至1998年12月,全省共培训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人员12989人,经考核持证上岗有3634人,其中,一级399人、二级1090人、三级1639人、四级506人;经培训取得预算员资格证书6663人;经考核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8人。
  1991~1997年,全省建筑安装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大幅增长,1997年固定资产原值达70.6亿元,净值51.9亿元。而1990年全省356家国营和城镇集体企业仅有固定资产原值9.5亿元,净值6.8亿元,另有652家农村建筑队,组建时间不长,资产不多,基本上还是以传统手工操作提供劳务。1997年,全省建筑安装企业总产值215亿元,利税总额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万元/人,技术装备率5512元/人和动力装备率3.8千瓦/人,分别比1990年增长6.6倍、6.9倍、4.5倍、2.9倍和1.2倍。
  注:1.本表录自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编1997年《福建省建筑业统计年鉴》。
  2.合计数统计范围为全省在册建筑企业(含外省入闽在册企业)。
  3.有*号指标不包括非等级建筑企业的指标。
  注:本表录自1997年《福建省建筑业统计年鉴》。
  一、建筑企业集团
  1996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四次会议的决议,把建筑业作为福建省国民经济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确立后,省建委在1996年和1997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培育和发展建筑业分“起步启动”和“入轨增速”两步实施,把培育和发展建筑企业集团和“建筑之乡”基地县作为两个支撑点,带动全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建筑业主要施工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以产权为纽带,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通过联合、兼并、改制、改组等方式,组建建筑企业集团或建筑(集团)公司,使其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1992~1998年,全省先后以具有一定实力的主要施工企业为核心组建7个建筑企业集团,在国内国际建筑市场上开拓进取,建功立业。
  (一)福建建工集团
  福建建工集团于1994年6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州成立。
  核心企业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紧密层成员有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香港武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香港武夷企业有限公司等8家。半紧密层成员有福建华闽建工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建兴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侨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协作层成员有福建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省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省建筑机械厂、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省林业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公司等11家。1997年集团在册职工2万多人,总资产61.97亿元,总产值48.12亿元。
  集团承担国内外各类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高级装修以及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爆破,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经营建筑材料设备及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投资办实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与劳务合作及科研教育等。具有一级工程总承包资质和国际工程承包、技术劳务合作和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福建建工集团主体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其前身原福建省建筑工程局经历了从政府主管部门转变为经济实体和从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的两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改革是“转轨变型”。1983年,福建省建筑工程局开始由行政部门向经济实体转变,改名为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1985年所属企业下放各地市,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省建委,从政府部门过渡到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8年省政府批准涉外业务使用中国武夷公司名称,借鉴国外经验,把总公司办成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实行建筑业、投资开发和对外经贸“三业一体”,以建筑为基础、投资开发为重点、外向型经济为主导,实行以效益为主的经营目标责任制。
  第二次改革是“转机建制”。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名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武夷实业总公司),以资产和工程总承包为纽带,以中国武夷实业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福建建工集团。1996年,在香港原有企业的基础上组建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境内外结合,形成多元市场格局。1996年省政府批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为首批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试点单位,对所属企事业履行国有资本出资者的职能,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核心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把单一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有资产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责,形成互相制衡的治理结构。对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等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1997年7月,中国武夷实业总公司整体改制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挂牌上市,向社会直接融资5亿多元,壮大了经济实力。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加上集团紧密层8家成员,1997年拥有总资产38亿元,净资产12亿多元,职工8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与经济类管理人员217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经济师、会计师170多人。
  1991年以来,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集团成员以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作为首要任务,先后承担福建会堂、福建长途电信枢纽大楼、青州纸厂扩建工程、邵武竹浆厂等重点项目建设。参加福建炼油厂、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泉厦高速公路、华能福州电厂、邵武电厂、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等重点项目建设。还承担龙岩恒发电厂、福州国贸广场、福州西湖宾馆、漳州闽南日报社采编大搂、漳州体育训练基地、漳州花园大厦、漳州金穗大厦、厦门大华银行大厦等一批主要项目建设。总公司以坚持科学管理、信守合同、以质取胜、创一流工程为目标,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泉厦高速公路A段等项目建设中,以总承包为纽带,组织5个一级施工企业的集团成员,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取得了工期短、质量好的成果。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获1997年度“榕城杯”工程质量奖,泉厦髙速公路A段被省交通厅评为优质工程。省工程建设承包公司组织实施的省革命历史纪念馆被评为省优良工程,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施工的福建炼油厂新汽油罐区安装工程、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漳州闽南日报社采编大楼、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福州电厂主厂房工程等被评为省优质工程。
  建工集团重视科技的作用,扩大科技投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技改力度,推行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总公司拥有各类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3000多台套,其中包括大型基础施工机械LIEBHRR853履带式吊机和RT3-ST钻机。省建筑科研院拥有先进的科研与检测设备120多台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先进的勘察与设计生产设备和170多台微机,CAD(计算机辅助设计)出图率达96%。
  1994年福建建工集团组建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个,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6个,省部级优秀设计33个、优质工程8个。1995年,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列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脊梁”——国企500强之一。1996年荣获“福建省十家标兵企业”称号。1997年被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为36家支柱和重点产业中的重点企业之一,建设部列为全国重点支持的首批33家大型建筑企业之一,并授予“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中福(集团)公司
  中福(集团)公司于1992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州成立。
  集团公司以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为核心企业,1997年集团公司拥有紧密层企业26家,半紧密层企业6家,协作层企业17家。成员企业中有国内成员和国外成员,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联合体,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跨国集团公司。
  核心企业为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8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当时有注册资本2亿元,1998年总资产达39亿元。公司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主业,兼营国内外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进出口贸易、承包对外经援项目、外汇商品供应、金融、船务等业务。从1988年开始,公司分步骤构筑集团公司的框架,逐步把分别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联营单位联成一体,形成资金、人才、管理、技术以及信息等多方面的叠加优势。1992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中福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中福(集团)公司。1994年4月,公司获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1997年12月,公司有职工765人,其中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专业职称人员530人,在具有工程系列职称人员307人中,高级49人、中级198人、初级职称60人,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19人。拥有主要机械设备157台,总装机功率18500千瓦,总产值37912万元,上交税利总额1035万元。
  集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对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调整改革。一是建立集中与分权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对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同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各子公司扩大经营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规定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责、权、利3个方面关系,做到互相协调紧密配合。三是集团内部业务经营放开,允许成员企业在部分业务上交叉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成员企业适当兼营集团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四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好计划统计和会计核算工作,为集团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强审计监督职能,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1992年,集团公司提出股份制试点的总体方案,以产权为纽带,对公司所属国内外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及其配套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架构重组,改制为一个由中福(集团)公司(国有法人)控股经营,发挥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综合效能的股份公司。1993年6月,成立以中福(集团)公司控股经营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福(集团)公司将以港澳为两翼、东南亚为重点、向世界各地辐射作为发展战略,先后在国内和香港、澳门及泰国、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承包各类大中型工程项目。在香港的集团成员,80年代先后取得香港政府颁发的“道路及渠务”、“场地拓展”、“建筑工程”、“水务工程”、“港口工程”等5块C牌(最高等级)的施工牌照及全部5类特种打桩施工牌照,逐步发展成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公司。1996年10月,获得香港政府颁发的ISO-9002品质保证证书。在香港承包的主要项目有香港屯门新市镇填海造地和基础设施工程,香港新界环回高速公路第三、第四、第六期工程,香港天水围道路和排水工程,香港西九龙污水处理工程,香港沙头角和屯门垃圾堆填工程,将军澳填海工程。1992年6月,在香港新机场10大核心工程之一的北大屿山高速公路大濠段工程投标中,中福公司为首的联合集团以35亿港元的标价夺标,1997年3月又以联合体的形式,以近10亿港元的报价获得香港新机场第二跑道及相关的海事工程项目。在此期间,还承担、完成基里巴斯共和国邦利克机场跑道、安提瓜和巴布达国大克利克桥、伯利兹国大转桥等十几个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在国内,公司承包建设福泉高速公路A5(1)、A6(1)标段和河北省邯郸一武安一级公路工程,在厦门、福州、北京、上海、惠阳等地承包建设其他大量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截至1997年底,在国内外共承建各类工程130多项,其中,单项工程合同额逾亿元以上工程有21项,开发房地产项目70多项,外派劳务累计4万多人次,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两项累计合同额20多亿美元,营业额13多亿美元。公司在国内和其他1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兴办10多家不同类型合作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又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1998年起发生经营困难。
  1992年中福(集团)公司组建以来,获得“全国对外经贸企业管理先进奖”以及“福建省行业榜首企业”称号。自1992年起连续3年被列入“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和行业排序”名单。
  (三)福建地矿建设集团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于1997年9月经地质矿产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在福州成立。
  集团以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拥有紧密层企业3家,半紧密层企业9家,还有协作松散层企业15家,各成员企业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集团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和经营业务协作等形成法人企业的联合体。1997年集团有职工3965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122人,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425人;集团资产总额48830万元,注册资本17637万元,各种施工机械设备1036台,其中有两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BS640型地下连续墙挖掘机。集团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和工程勘察为主,并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等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集团核心企业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的前身福建省地矿建设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地质勘探工程施工。1991年4月,省地质矿产局所属地矿队伍经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资质审定,成立福建省第一地质工程公司等8家地矿建设施工企业,其中,一级企业2家、二级企业4家、三级企业2家。公司发挥钻探技术优势,继完成华能福州电厂基桩工程施工后,又先后承建福州中山大厦、福建省建行大楼等高层建筑的基桩工程。1991年公司有职工241人,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97人,主要机械设备240台(套),完成总产值1010万元,上交税利60万元。1992年公司承担厦门石油大厦、厦门燕山大厦、漳州电力大厦、漳州今生大厦等基桩工程项目。在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推广运用“冲击反循环”成孔,掌握了桩基嵌入中化岩的技术,以优良的工程质量赢得企业信誉。1993年2月省地质矿产局组织施工队伍进驻上海,成立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上海四处,先后承接上海新世纪广场、上海物资大厦、上海天山一村等基桩工程。上海新世纪广场为位于虹桥开发区最繁华地段的高级公寓,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施工采用“正、反循环”成孔工艺,掌握了软土地基超长桩的施工技术,并实施“硬地法施工”(施工现场浇捣150毫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作为现场地坪,做到场地硬化、沟池成网、集中清淤、整洁文明)。被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加以推广硬地法施工”已写入上海基桩施工规范。公司还承担厦门恒通花园、福州银河大厦等基础工程施工。
  1994年,福建省第一地质工程公司并入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上海四处,成立福建省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资质,先后承担上海港汇广场、上海世界贸易商城、上海嘉汇广场等大型基桩工程项目。尤其是上海港汇广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主楼地上55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5亿元,单项基桩工程造价2.3亿元,基桩总数1万多根,基桩最深长度80多米,还有800毫米宽的地下连续墙100多米,体积3000立方米,属全国特大型基桩工程项目。上海港汇广场被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授予1995年市级文明工地称号。1995年,公司先后承担上海中山广场、上海嘉汇广场二期、天津金融科教中心、江苏镇江京阳水泥有限公司、福州中福西湖花园、福州中福广场、漳州统一粮川马口铁有限公司、厦门滨海苑等高层建筑和基桩工程。1996年承担上海信业广场、上海长峰城、上海远东国际广场、天津云顶花园、福州正大广场、福州闽日电动工具厂房、厦门海沧国际货柜码头等基桩工程,还有北京王府井大厦、北京工艺美术中心、天津华联商厦、上海银冠大楼、苏州开发区净水厂等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项目。公司施工产值3.03亿元,上交税利1730万元,职工人数1255人,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367人,主要机械设备815台(套),已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被建设部授予“八五”期间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上海信业广场工程被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评为1996年度市级文明工地。
  1997年,福建省地矿建设工程公司为核心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组建福建地矿建设集团暨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经营范围由工程勘察、基础工程为主扩展为同时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地下连续墙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等多专业施工能力的集团企业。集团公司先后制定《经营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安全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选择条件具备的子公司推行股份合作制,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人事劳动制度,形成较完善的责任约束、利益约束、财务约束、分配约束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集团企业行为。
  1997年完成总产值4.96亿元,上交税利2780万元,列为福建省100家最大施工企业第3名和10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排名第9位,被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评为1997年全省十佳建筑企业。
  (四)福州建工集团
  福州建工集团于1998年5月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
  集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福州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工程局及所属建安、建材、建机企业。1983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改为福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但仍保留福州市建筑工程局名称,继续行使福州市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经济来源靠收取建筑行业管理费,工资制度按行政机关执行。1995年开始着手筹组集团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建工集团,并在内部制定《章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集团发展规划》等。以资产为联结纽带,福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核心,原福州市建筑工程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紧密层企业,各参股公司为半紧密层企业,还有协作层企业等4个层次的集团组织架构,组建企业法人联合体——福州建工集团,核心企业和各层次的成员企业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
  核心企业福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98年9月将福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纳入福州建工集团核心层,壮大了总公司实力。注册资本1.88亿元,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涉外经营权,可承担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房地产开发、劳务出口、相关的机械进口等业务。福州市政府还委托经营集团内部的国有资产,代管集团内部的集体资产,代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出资者,依法对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行使选聘经营管理者、资产经营重大决策和资产收益管理权,是集团的规划中心、投资中心和决策中心。总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办公室、三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室、开发经营部等10个业务部室,成立工会组织,设立建筑、建材行业综合管理部门。历年承建的主要工程中,闽江大学综合楼、福建省直党工委培训楼、福州市土地局档案馆等3项获省优质工程奖;福建青年杂志社住宅楼、福建省直广厦工程13号住宅楼、福州大学西禅南村9号住宅楼等3项获省优质住宅奖。
  紧密层企业有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福州市建筑职工学校、福州威迅工程事务监理所、福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渔港建设工程公司、福州市基础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福州市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建省建筑机械厂、福州市建筑材料厂、福州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市电梯厂、福州市建筑材料公司、福州市非金属矿开发公司、中国建筑机械总公司福州经理部等19家。
  半紧密层和协作企业有福州榕港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福州榕东活动房有限公司、福州榕东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福州华榕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福州福陶瓷业有限公司、福州闽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龙达基础工程公司、福州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福州凯旭基础工程公司、福州振兴基础工程公司、福州东升建筑工程公司、福州福星装饰工程限公司、福州宏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国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长辉轻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等16家。
  福州建工集团集建筑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电梯生产等于一体,多元化经营。集团总资产近10亿元,国有净资产近2亿元,集体净资产5000多万元,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1893台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00多人,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70多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00人。1998年,集团企业共完成产值10.1亿元,实现税利4286万元,集团内施工企业完成产值9.4亿元,竣工面积66.7万平方米。
  (五)福建汇海建工集团
  福建汇海建工集团于1995年11月经福州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在福州市马尾区成立。
  集团核心企业由福州市马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制组建。紧密层企业有福州榕湘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开发区马一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吉马基础工程公司等3家。半紧密层企业有福州开发区富江铝合金有限公司、众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3家。还有湖南省建筑工程公司、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湖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开发区建筑设计院、福州马尾区设计室、福建诚佳地质工程勘察院等6家为协作层单位。集团组建时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共拥有资本金2970万元,职工156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1人,施工机械设备200台。
  核心企业福州市马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前身是1956年4月在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闽侯县马尾建筑生产合作社,1960年马尾划归福州市,马尾建筑社隶属于福州郊区基建科和福州市建筑业联合总社双重领导。1979年,马尾建筑社改为福州市郊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2年10月成立福州市马尾区,更名为福州市马尾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有职工162人。1984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当年10月,公司和湖南省第七工程公司、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成立跨省的联营施工企业福州榕湘建筑工程公司。联营后,1988年3月,公司与马尾区建筑工程局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落实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增强施工能力。公司参加了马尾开发区F9011的10万平方米工业厂房施工。1992年7月,公司成立资质三级的房地产企业福州开发区马尾马一建房地产有限公司,1993年12月,又和福州市建筑业协会联合成立资质三级的桩基施工企业福州开发区吉马基础工程公司。1994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经重新评估企业资产,集体股为845万股(元),职工个人股235万股(元),企业资本金达到1080万元。至此,形成福州市马尾区建筑工程公司为核心,联营、控股、协作等形式的企业集团雏形。1995年11月正式组建股份合作制的福建汇海建工集团。汇海建工集团各层次企业都保持独立的法人单位,核心企业和各成员单位之间以资产为纽带,按企业集团章程经营管理规定和按出资比例分享利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实行联合经营、分级负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有偿使用,既有集团统一经营,又发挥各企业的优势和灵活的经营方式,提高了集团应变能力,较好发挥集团核心决策作用和融资作用。各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
  汇海建工集团成立后,施工的主要工程有福州开发区10万平方米的6幢工业厂房、104国道马尾段4.7公里混凝土路面工程、福州市江滨大道马尾旧镇段3.66公里(其中高架桥0.6公里),以及福州双丰大厦、中国近代海军博物馆、中国人民银行马尾分行营业部大楼、福州市书画院等。1996年10月经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审定,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为二级施工企业。
  至1998年12月,集团核心层企业和紧密层企业有职工178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5人,拥有注册资本金726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584万元,机械设备总台数217台,总功率6694千瓦。1995年集团成立至1998年共完成房屋竣工面积42.1万平方米,成本利润率保持在3.05%左右,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
  (六)福建省成龙集团
  福建省成龙集团于1995年6月经福建省工商局批准在福清市成立。
  集团核心企业是福建省成龙集团有限公司(原福清市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紧密层企业有福清市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市成龙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半紧密层企业有福清市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成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龙燕织造公司等3家。协作层企业有福清市三江钢模有限公司、福清市成龙建材有限公司、福清市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是拥有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加工业和销售业、酒店服务业等综合性企业集团。1998年集团总资产5.5亿元,职工总数3021人。各成员企业均为集体股份合作制的独立法人,根据“自愿联合、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合作为基础,以共同发展为目标,组成跨行业综合性法人联合体。
  核心企业福建省成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福清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组建于1983年,职工70余人,年完成工作量80万元。1992年,职工达250人,年完成工作量1500万元,固定资产增至310万元,年上交税费80万元。1993年6月,本着“自愿入股、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经福清市建设委员会和福清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创办福清市首家股份合作制建筑企业——福清市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建筑三级,职工250人,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7人,注册资本615.7万元。1993~1994年共完成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施工工程总造价1.6亿元。随着改革深化,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发挥产业潜力,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应变能力,采取多方位、多渠道融资办法筹集资金。1994年公司资产增至1528万元,通过投资控股建设福清市成龙大酒店和福清市成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联营,发展福清市成龙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福清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还通过业务联系、业务联营、技术协作等方式发展模板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协作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化格局。
  1995年8月,正式成立福建省成龙集团。福清市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省成龙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6128.28万元,拥有1253万元工程机械设备,职工总数1780人,其中,管理人员18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3人。资质晋升为二级施工企业。集团以资产为纽带,通过集团董事会,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对成员企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采用统一决策、分层管理、宏观管住、微观放开的管理模式。
  集团成立后,各成员企业发展状况良好,整体实力增强。核心企业福清市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95年完成产值7600万元,1996年完成产值7239多万元,1997年完成产值1.06亿元。1995~1998年,共完成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其中部分单项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有景新太平洋鞋业有限公司A区和D区厂房、太平洋塑胶有限公司精整车间、南方铝业有限公司精整车间、福清市东门农贸市场、宏路镇综合楼、福清国际商展中心等。1995~1997年共获6项福州市优良工程奖,1996年被省企业评价中心评为“百佳施工企业”之一。
  (七)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于1996年6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龙海市成立。
  集团由四个层次组成:核心企业为龙海市角美建筑工程公司。紧密层成员有龙海市角建水泥有限公司、龙海市角建机砖有限公司、龙海市建达实业有限公司、龙海市土石方工程公司、龙海市角美建筑设计所等5家。半紧密层成员有龙海市角美商品房开发公司、龙海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等4家。协作层成员有龙海市榜山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海澄兴福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月港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海澄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锦城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高坑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海澄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步文建筑工程公司、龙海市山后建筑工程公司等9家。
  由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协作层4个层次构成的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是以建筑业为主体,集建、工、商贸于一体的多元化的集团管理和综合经营股份合作制企业。核心企业和各层次的成员企业都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地基基础、公路桥梁、装饰装修、土石方、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建材(水泥、机砖、塑料管件等)生产、设备安装和工程检测等经营服务一体化的经济实体。1997年集团总资产1.89亿元,注册资本金9103万元,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920台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6人,其中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114人。
  核心企业龙海市角美建筑工程公司前身是1956年8月组建的龙海县第四建筑生产合作社,1969年改为县集体企业,更名为龙海县第四建筑社。1979年3月,改组成龙海县角美建筑社,1983年更名为龙海县角美建筑公司。1990年7月企业资质等级为四级。1991年施工面积4.7万平方米,完成年总产值2106万元,上交税利94.8万元,职工增加到780人,各类专业人员41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32人。企业资质等级升为三级。1992年公司承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工业厂房等工程,形成了立足角美和龙海、开拓漳州的经营局面。1993年施工面积7.64万平方米,完成产值3424万元。1994年与福建省建设发展总公司联合组建福建省建设发展工程公司,扩大了公司在福州、厦门、漳州建筑市场的业务。6月,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二级。1994年施工面积达7.83万平方米,完成总产值为6369万元,公司拥有8名高级、20名中级、56名初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队伍。1995年施工面积8.43万平方米,完成产值7862万元,上交税利353.8万元。公司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当年施工的角美科技住宅楼首次为公司获得省优质工程奖。
  1996年6月成立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当年施工面积10.79万平方米,完成总产值8509万元,上交税利382.9万元,职工人数1458人,其中各类专业人员129人,施工技术装备有790台。1996年承建的厦门杏林商检综合楼获得省优质工程奖。
  1997年,九龙建设集团公司施工面积18.92万平方米,年完成总产值为13376万元,上交税利601.9万元,拥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5人、中级49人、初级306人,施工技术装备达920台。1997年进入福建省100家大型施工企业行列。1998年11月九龙建设集团公司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一级。
  二、“建筑之乡”基地县
  1995年9月在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建委印发《福建省评选“建筑之乡”意见征求稿》,要求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培育发展“建筑之乡”基地县。1997年3月,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又提出按照“调大、调高、调优、调外”的原则,推进建筑业资产重组,改变建筑业“小而散”的现状。
  1997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评选“建筑之乡”的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之乡”基地县评选命名活动。“建筑之乡”基地县评选条件为:(1)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建筑业,把建筑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了强有力的扶植政策。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健全,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2)制订了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几年来建筑业取得长足的发展。(3)建筑业从业人员占本县(市)从业人数的15%以上,外出施工人员占建筑从业人数的60%以上,其中出省人数占外出施工人员的30%以上。(4)企业整体素质较高,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人数的10%以上,其中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占企业年平均人数5%以上,技术装备率达到4500元/人以上,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工作位于全省前列。(5)建筑业在本县(市)国民经济中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建筑业总产值占本县(市)社会总产值的15%以上,或建筑业产值达10亿元以上,或建筑业增加值达2.5亿元以上。(6)坚持质量兴业,争创名牌产品,上一年度施工的工程全部合格,并创一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或三项以上地(市)级优质工程。(7)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杜绝和消灭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上一年度死亡率在万人1.5以下。(8)坚持改革兴业,建筑业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多元化经营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经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评选推荐,各地(市)政府审核申报,共有惠安县等十个县提出申报参加评选。省建委组织专项评选委员会,深入申报县实地考察核实,提出评选意见上报省政府。1997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惠安、永泰、闽清、上杭四县“建筑之乡”基地县称号,并在惠安县举行“建筑之乡”命名授牌大会。
  (一)惠安县
  惠安县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地处泉州湾与湄洲湾之间,全县总面积668平方公里,总人口91万人(不含肖厝区)。史载惠安“泥石工匠遍八闽”。县内建有很多石结构建筑,现存洛阳古桥和崇武古城系国内著名古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过国庆十周年首都十大建筑和毛主席纪念堂等重要工程建设,派出技术人员和工人支援几内亚、南也门等国家建设。70年代末,建筑企业进入厦门、深圳、海南等经济特区,有6家进驻厦门,6家进驻深圳,5家进驻海南,施工网点遍及北京、上海、广东、海南、西藏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各地完成了一批工程项目,有海南22层写字楼“王府公寓”、誉为“市场之王”的深圳布吉大型综合市场、海南琼海热带高速汽车试验跑道、深圳西丽湖的187公里环湖长廊等。独具特色的惠安石雕石材产品,集历史文化与工艺美术于一体,具有质朴细腻、形神兼备的艺术风格,已形成圆雕、浮雕、线雕、影雕、新雕、碑石六大类。石雕中巨者雄伟壮观,微者可掌中戏玩,花卉鸟兽形象逼真,人物造型栩栩如生,令人叹为观止,尤以影雕为最,享有“中华一绝”的殊荣。
  1995年,县政府制定《惠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建筑业作为全县五大支柱产业之一,设立县建筑管理局管理全县建筑业,并先后在深圳、海南、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建筑业驻外办事处,统一管理外出施工队伍,协调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同时,县政府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建筑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用基金,促进企业优化升级。
  1985年,政府无偿提供土地100亩,由侨胞王水九捐资创办惠安县开成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培养专业人才,设立6个专业,在校生1300余名,至1998年底毕业生数达3000多名。1990年又划拨土地4.6亩作为建筑工人培训中心用地,并创办惠安县建筑工程技术学校,至1998年底,培训各类建筑专业技术人员14896人次。同时,对来县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照顾住房、工资上浮、家属随调、子女入学等优惠措施,至1998年已引进80余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惠安建筑业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坚持质量兴业,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质保体系,实行岗位质量奖惩措施,以创优工程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完成的海南琼海高速汽车试验跑道的长坡标准坡和操纵稳定性圆场科研工程项目,获1991年度国家科委颁发的科技二等奖。1993年竣工的广东梅州千佛塔和江西石城宝福寺塔仿古建筑,受到国内外著名建筑专家高度评价。深圳塘尾日本友利电3.2万平方米电子制品厂主厂房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荣誉——1995年度鲁班奖。私营惠安房屋建造实业公司于1996年、1997年承建的泉州市西湖居住小区Ⅱ-1号、Ⅱ-8号住宅楼连续2年获省优质住宅工程奖,被中国集体建筑协会授予1998年度全国集体建筑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奖(金屋奖)。几年来,先后有1人被评为部级劳模,7人次被评为省级劳模并获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中国集体建筑协会评为建筑业企业家并获银质奖,2人被中国集体建筑协会评为优秀建筑业企业家。
  1996年,全县有建筑施工企业26家(其中,二级企业10家、三级11家、四级5家),企业年均在册人员17760人,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2234人,占企业平均人员12.6%,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958人,占企业平均人员11.02%,技术装备率7800元/人。全县建筑业从业人数13.6万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25.5%;出县施工人数12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的88%,其中出省人数8.2万人,占外出施工人数的68%。1996年度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施工死亡率0.057%。
  建筑业产值和经济效益逐年上升。1996年全县建筑业施工总产值40.86亿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29.6%,建筑业增加值9.8亿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3.32%,当年建筑业所创收入达到16.09亿元。这对扩大劳动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改进农村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很大作用。至1997年,已有建筑企业家回乡办企业762家,总投资额4.7亿元,占全县同期同类投资的41%。
  1998年,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经建设部批准晋升为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二)永泰县
  永泰县位于福建省东部,距福州市区62公里,全县总面积2243.4平方公里,总人口35.03万人。
  永泰县建筑业历史悠久。史载,唐朝就有建筑专业工匠,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有千余建筑工匠外出从事建筑手艺。县邑内出自本县匠人神工鬼斧的古建筑物,有联奎塔、重光佛寺、孔子庙、方广岩等名寺古刹,至今仍精巧壮观。清朝中期,永泰建筑工匠开始从分散外出打工,发展到有团体组织、面向社会承包经营。光绪三年(1877年),大洋乡郑仁林等人首先在福州仓山设立营造厂(后正式命名为中美甲级营造厂),有专业职工千余名。民国时期,建筑队伍更加壮大,永泰人在福州创办10多家营造厂、砖瓦厂,先后承包营造王庄机场、义序机场、马尾造船厂、协和医院、协和大学、协和农校、华南女子学校、育才中学、汇丰银行、大岭下海湾峡码头以及万寿桥改建等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永泰建筑业蓬勃发展。县政府把建筑业作为永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发展。1988年中共永泰县委、县政府在大洋镇召开振兴建筑业研讨会。会后,全县21个乡镇有18个乡镇都组建建筑企业。1993年,组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充实资金、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晋升为二级企业。1995年2月,中共永泰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建筑研讨会,制订《十条扶持建筑业发展优惠政策》。1996年,又制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永泰县建筑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全县拥有建筑施工企业23家(其中,二级企业2家、三级企业8家、四级企业9家、非等级企业4家)。建筑业从业人数3.94万人,占全县从业人数31.2%,出县施工人数3.76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94.6%,其中出省人数1.55万人,占外出施工人数41.8%。施工点遍布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东、海南、山西、贵州等15个省(市)、150多个县(市、区)。1996年,企业年平均在册人员10793人,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1633人,占企业平均人员15.1%,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324人,占企业平均人员12.3%,技术装备率5142元/人。1996年,建筑业总产值11.9亿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39.5%,建筑业增加值3.1亿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7.8%,建筑业所创收入3.5亿元。
  1992年9月,由县城建局、教育局联合创办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占地70亩,校舍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专职教职员工96人,在校生800多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企业经济管理、村镇建设、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财会电算化等6个专业,16个教学班,还有校办构件厂、电脑室、基建队、制图设计室等。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十几年来,已向社会输送各类建筑人才2000多人。同时,选送一线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637人到省、市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或大专院校深造。此外,还从外地引进各类高、中级管理人才40多人。
  1992年以后连续5年无死亡事故,实现建筑施工安全年。3年间,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创建一批优良工程,其中建设部样板工程1项、省优质住宅工程11项,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于1994年、1995年分别获得“全面质量管理金质奖”,永泰建筑工程公司获得省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企业”称号。
  1993年,按照《福建省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开始股份制试点。1995年5月,召开全县建安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研讨会;至1998年,全县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建筑企业有17家,占全县四级以上19家企业的89.5%,吸收社会闲散资金5084万元。四级企业县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原为盘谷建筑工程公司)濒临破产,建筑专业户陈齐品,回到家乡任公司经理,将原集体所有制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本人带头投资115万元,带动了其他建筑专业户投资入股,共筹集资金400多万元,企业获得新生。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通过股份合作制,增强了企业经济技术管理实力,晋升为二级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企业发展,职工富裕,队伍迅速壮大。
  1997年12月,县政府召开获“建筑之乡”光荣称号庆功表彰大会,同时召开建筑企业家和从事建筑业30年以上骨干人员以及在外建筑专业户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再次制定了《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十条意见》。1998年11月,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由二级企业晋升为一级建筑施工企业。
  (三)闽清县
  闽清县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距福州市区70公里,全县总面积1468.8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
  闽清于五代后梁乾化元年(911年)建县,清顺治十七年(1661年)建城墙,至民国时期形成五街、五巷、一顶、一道。现存的古建筑少数建于明代,多数建于清代。坂东镇乾上村的宏琳厝、坂中村的四乐轩、溪西村的品亨寨等,建筑物的设计严谨精密、纵横有序,显示出闽清县古建筑的艺术风格。
  县政府十分重视建筑业的发展,确立“建筑兴县富民”的主导思想,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制定实施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建筑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施工队长给予转为干部的优待,其家属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对施工企业技术骨干和干部的子女,安排就近入学;对获省、市优质工程奖励的企业职工增加工资2%;对企业上交县财政税利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提取30%奖励给企业作为奖金和集体福利。同时深化企业体制改革,推行企业股份制、项目承包制,强化公司和项目两级管理职能,提出“三个拓展”(在行业发展上向边缘产业拓展,在经营范围上向路桥等领域拓展,在市场开辟上向中西部地区和国外拓展),不断拓宽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大力培育人才,在县中学开办建筑施工职业高中班,几年来充实各施工企业的工民建施工职业高中生500余名。同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以质取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3年来共创省优质工程2项,省优质住宅工程2项。1996年无工程施工死亡事故,实现全系统施工安全年。
  1996年,全县建筑施工企业22家(其中,二级企业3家,三级企业3家,四级企业13家,非等级企业3家)。企业平均在册人员8400人,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1386人,占企业平均在册人员16.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184人,占企业平均在册人员14.1%。企业购置可承建高度100米建筑物的机械设备,不断补充配套,1996年人均技术装备率达到5102元,增强了工程施工综合能力。1996年全县建筑业从业人数3.8万人,占全县从业人数30%,出县施工人数2.73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72%,其中出省施工人数有1.17万人,占出县施工人数43%。施工点遍布江西、山西、湖北、河南、浙江、广西、安徽、内蒙等11个省(市、自治区)。
  1996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11.1亿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21.6%。建筑业增加值3.47亿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5.87%。建筑企业所创收入,1994年为2.5亿元,1995年为2.8亿元,1996年为3.0亿元。
  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创建于1958年。1992年晋升为建筑二级企业。1994年荣获全国集体建筑业全面质量管理最高荣誉奖——金屋奖。1996年12月注册资本达2200万元,固定资产1300万元,职工2130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350人,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200人。1996年建安产值达1.27亿元,竣工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优良率达35%。名列全国土木建筑业百家最大经营规模企业第42位,最佳经济效益企业第52名。承建的主要工程有福州铁路公寓大厦、福州大学行政办公楼、国际大厦配套楼、福建画院、福州海关配套楼、马尾海关大楼、省总工会职教中心、省商业厅大楼、省委办公大楼等。
  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创建于1978年。1991年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建筑企业。1992年职工15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85人,注册资金1537万元。承建的主要工程有泰宁金湖悬索桥、江西国防工业30米大跨度多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县建设局大楼等。
  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创建于1964年,前身为坂东建筑社。1985年升为县属企业,1997年注册资金1500万元,职工553人,其中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人,技术装备比较先进。承建的主要工程有单孔跨度88米的梅溪石拱桥、江西景德镇昌河飞机制造厂36米大跨度的2号厂房、福建医科大学鹤龄楼、青州造纸厂科技综合楼等。
  县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水利、电力、交通、建材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建筑陶瓷建材业的蓬勃发展,为闽清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上杭县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汀江中游。全县面积2879平方公里,总人口47.7万人。
  上杭于宋淳化五年(994年)设县,是著名的文化之乡、书画之乡,千年的历史孕育了李源、华喦、宁赍臣、丘沺等在中国画史上有影响的绘画大师。上杭的建筑艺术最早就是受绘画艺术的影响。宋朝以来保留下来的庙宇、寺观、祠堂、民居的建筑结构,多以石砌墙基,墙身外部为青砖空斗,内部隔墙为木柱屏扇,用梁架连接,基上安装椽檩,盖以青瓦,形成“人”字屋。古建筑物的飞檐翘角、神龛、藻井、悬钟等制作精巧,从房屋的门楣、框檐、台阶到木柱、屏扇、窗棂等均可见精美的木刻、石雕,雕龙画凤,与主体建筑相互辉映。宋嘉定十六年(1223年)建成的上杭孔庙、清乾隆六年(1741年)建成的蚊洋文昌阁等都载入了《八闽建筑大观》。
  世世代代的建筑实践,磨练出许多造诣精深的能工巧匠。民国10年(1921年),上杭稔田工匠刘心法在厦门承建上为拱斗升飞、下为玻璃窗户、中西合璧的厦门大学校舍和具有山乡风格的竹楼别墅,备受陈嘉庚称赞。上杭才溪素有“三千榔头八百斧”之称,才溪工匠粉刷技艺历来在八闽享有盛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杭县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1952年城关区建筑职工仅271人,60、70年代,建筑业虽几经起落,但都能克服困难,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县确立了“建筑兴县富民”的主导思想,在1995年制定的《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中,对建筑业的中、长期发展进行了规划,把建筑业作为县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县政府还制定《上杭县鼓励扶持建筑业发展优惠政策》,调动了县、乡、镇、村联合体和个体5个层次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建筑企业发展。县建设局作为政府管理全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先后在深圳、福州、龙岩等设立办事组,统一管理外出施工队伍,并在县内两所职业中专开设工民建专业,投资500余万元用于学生的实践基地,每年招收新生200人。1993~1997年,共为县建筑业输送近1000名毕业生。同时,为解决县建筑业缺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问题,县采取从现有初级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骨干中选送进修深造,以及优先解决住房、工资上浮、家属随调、子女就近入学等优惠措施,积极培养和引进建筑人才、建筑院校毕业生到县建筑企业工作。
  县建筑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现场工序管理,在管理和操作上分别建立层次分明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和实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措施。上杭县能工巧匠的业绩遍及广东省的广州、惠州、东莞、河源、博罗等十几个县市及深圳特区,建有名闻国内外的“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世纪之窗”,以及南方制药厂厂房和全国首家海水淡化工程等工程,才溪建筑公司还参与了大亚湾核电站工程的施工。1995~1997年,全县建筑企业创3项省优工程,县才溪建筑公司还荣获中国建筑协会授予的质量管理优秀奖——金屋奖。县建筑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成立了上杭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全面落实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幢号长是直接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3年来,有效防止了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死亡事故,实现建筑施工安全年目标。
  1996年全县有建筑施工企业51家(其中,二级企业3家,三级企业4家,四级企业7家,非等级企业37家),还有个体、私营建筑企业200多家。企业年平均人数1.5万人,施工企业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平均人员10.3%,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平均人员5.2%。人均技术装备率5785元。全县建筑业从业人数达5万人,占全县从业人数的21.9%;出县施工人数近3.5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70%;其中出省人数达2.5万人,占外出施工人数的71%。施工点遍布广东、海南、上海等10个省(市、自治区)。
  1996年全县建筑业施工产值11.5亿元,占上杭县社会总产值的28%,建筑业增加值3.2亿元,比1995年增长19%。
  1997年,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全县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全面铺开。上杭县建筑工程公司以建筑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创办年产4.4万吨水泥厂1座和年产1000万块空心机砖厂1座,发展第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
  建筑业的兴旺发达,造就了一批能工巧匠、企业家,他们在外地事业有成之后,纷纷回乡投资办实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0年以来,上杭建筑企业家回乡办企业达100余家,总投资额达16亿元,占全县同期同类投资的26%。为上杭县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二节 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分布面广,一个项目完成或一个分项完成后就转移到另一个工地,具有点多线长、流动频繁的特点,且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较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改革开放后,施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较早。80年代,原来按事业单位形式管理的全民和集体的自营施工队伍全部改为承包企业,全省所有施工企业实行经济技术经营责任制。1991年以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修订、补充了有关法律、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根据建筑业形势的发展,1996年起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发包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作为考核施工企业的主要依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健全并新制订了工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使管理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199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布施行,施工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法制化。
  一、资质管理
  80年代,国务院主管部、委制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等级标准,省建委也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1985~1987年,对全省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审查并颁发资质证书工作,经核定资质和发给证书的企业788家。1990年1月至1991年9月,对全省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复查,经复查审定各类施工企业1260家(含部属驻闽施工企业16家)。
  随着施工企业业务的发展,1992~1993年,建设部和省建委先后补充制订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自有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由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及时晋升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省建委还调整了资质管理权限,除一级施工企业应报经建设部审批外,部分下放原属于省建委的二、三、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权,厦门市可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其他地(市)可审批四级企业。1995年10月,建设部重新颁发《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年11月,省建委制订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按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实施办法,并重新制订非等级施工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建筑水卫和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等三种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于1996年1月颁发。根据新的规定和标准,1996年1~12月,再次对全省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就位,经审查就位的建筑业企业1444家(含部批一级施工企业21家)。
  注:1.本表录自福建省建设委员会1992年7月编印的《福建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名录》汇总表。2.表内数据系1991年9月之前。
  注:1.本表录自福建省建设委员会1997年1月编印的《福建省建筑业资质等级名录》汇总表。
  2.表内数据系1996年12月之前。
  1991年4月,建设部加强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对国内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并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科研、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集团性施工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作了具体规定。1992年4月,建设部颁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建设部批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994年4月又批准中福公司为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了鼓励私人投资建筑业,积累管理私营施工企业经验,自1993年起,省内进行私营施工企业试点工作。至1996年12月,全省共审批私营建筑施工企业39家。
  1993年9月,省建委、省计委、省外经贸委联合颁发《福建省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暂行规定》,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和资质管理作了规定,外商独资建筑施工企业限于基础、装饰和机械化施工等三类。1995年5月,省建委制定《在闽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省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国外建筑企业,在从事承包工程活动前,必须到审查机关办理申办程序、资质审定等手续。1995年9月,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建设部又印发《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统一规定了中外合资、合营建筑业企业的审批程序和资质标准。至1996年12月,全省共审批中外合营施工企业57家。
  1995年8月,建设部颁发《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报建与许可、发包与承包、质量与安全、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至1996年12月,省建委根据《规定》审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173家,其中,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72家、三级企业98家。
  二、市场管理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新旧管理体制逐步转换。建筑业的管理体制改革较早,进展比较顺利,80年代已基本完成建筑市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竞争型的转变过程。由于建筑工地分散,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不同于有固定场所的生产企业,而管理法规经过典型试验和逐步推广,再不断修改完善,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新的管理法规制订颁发后,执行时还会有一定困难。因而初期的建筑市场运作不尽规范,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加强检查监督成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
  1986年,省建委组织一次建筑市场整顿行动,以取缔无证设计、无照施工、越级承包工程任务和查处出卖营业执照、设计图签、银行账号以及非法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600多件。1987年,省建委制订《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8~1989年,又对全省建筑业进行以整治非法转包和行贿受贿为重点的清查,查出违法案件94起,涉及人员134人。
  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3年4月,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同年10月,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两个检查组,配合“反腐纠风”专项治理,检查了福州、泉州、莆田、宁德4地、市的建筑市场,共查出违章违法工程19项,并加以严肃处理。
  1996年5月,省政府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由10个有关委、厅、局组成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人任组长的多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90个,参加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达1148人,办公室专职人员676人,大检查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和重点抽查、整改总结”4个阶段,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大检查。自1996年5月至1997年6月,共检查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6月以前在建及新开工项目计10584个,总建筑面积5196万平方米,总投资908亿元。在重点抽查3353个项目(总投资额366亿元)中,主要发现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审批手续不全;实际投资超过批准额度;公开招标率低,议标不规范,直接发包比例大;无证、越级设计或无证、越级施工;资金来源和工程造价计算不当等6个方面问题。至1997年10月,全省共立案审查512件违法违纪案件,已结案356件。随后,省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由联席会议制度取代。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省建委主持,监察、计划、工商、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每隔1~2年组织一次全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大检查。
  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和制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运作。1996年11月和1997年6月,省建委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材料市场进行抽查,发现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欺诈、制假行为。
  1997年1月,省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并组织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
  三、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建筑业一贯的方针,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改革开放后,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加强安全监督,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年检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及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促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一)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
  1991年5月,省建委制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的安全达标目标、计划和实施步骤与措施。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办法》,在全省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开展以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外脚手架、塔吊、井字架、施工机具等7个项目为主的标准化工作。省建委成立安全达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施工现场的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是否达标的依据。各地(市)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当地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好的地区;达标率在60%~79%的为一般;达标率在60%以下的为差。全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分三类进行,一类为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二类为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三类为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省建委于每年11~12月份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市)施工现场进行抽检、考评,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计划目标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顿,限期达标,在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给予暂停工程承包、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通过几年的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施工安全状况基本稳定,全省大部分地区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有了提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有了改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品逐步实现工具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1996年,起省内开展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发包经营行为等3部分组成),福州、厦门两市选择试点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试点工作,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加以考评。
  (二)企业安全资质管理
  1992年,省内开始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同年9月,省建委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不同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安全资质等级标准,并指出安全资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发给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要求把安全资质标准作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年检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8月,省建委又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内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企业,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并规定《安全资质证书》的申报审批程序、年检复审及处罚等内容。安全资质管理工作在省内全面开展,形成制度。
  (三)安全目标责任制
  90年代前期,建筑业发展迅速,但施工安全事故也持续增多,伤亡人数增加。1995年5月,省建委与地(市)建委签订《199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市)建委根据《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上升的趋势。1996年4月,对《责任书》进行考评,授予三明、漳州、泉州3市建委1995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签订《1996年度、1997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三年来安全状况有了好转,安全事故下降,伤亡人数减少。1998年4月,又表彰三明、厦门、龙岩3市建委为1996年度、1997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安全年检制度
  1984年起,省建委建立了每年进行一次全省施工安全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年度检查制度。
  1991年以来,年检以部颁检查标准和省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检查全省9个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抽查一定数量的施工企业的单位工程,进行实地考评检查,将检查的全省九个地(市)平均得分数和表彰、处罚单位进行公布。
  (五)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1996年8月,建设部转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要各地学习推广。1997年6月,省建委组织福州、厦门两市建委及准备试点的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赴上海学习,8月,两市选定16个工地开展试点工作。1998年6月,福州、厦门两市建委先后制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创造良好的场容场貌。(1)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工地大门安装统一规格的铁门。(2)临街及居民区建筑和高层建筑的立面,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遮护封闭。(3)推行硬地坪施工、基础施工时,浇捣15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作为现场地坪,做到场地硬化、沟池成网、集中清淤。(4)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对驶出建筑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运输途中滴、漏、洒应立即进行清除。(5)降低噪音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工地出入口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单位名称、工程概况、文明安全守则、门卫制度、职工守则等5个牌子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施工区域与职工生活区域要分隔。(7)施工工地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二是改善工地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心健康。(1)工地建筑垃圾和废土要从垃圾道卸出。(2)施工现场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堂要有防绳灭鼠措施,炊具碗筷要进行消毒。(3)各施工工地都要设有固定职工宿舍、厕所等设施,并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厕所要配备冲水设备。(4)宿舍床铺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0厘米,每人床铺不少于2平方米,并设置桌椅吊架等,严禁使用电炉。
  四、招标投标
  省内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标投标,经历三个阶段。
  (一)1984~1988年为试行阶段
  1984年5月,厦门市化纤厂工程率先试行施工招标,由广东省汕头市建筑安装公司中标。随后,各地(市)先后选择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试行,都成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福州、厦门设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广告栏》,制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统一印制《标书格式》以便于操作。厦门市首先实行标底编制单位与标书审查单位分离,莆田县首先将投标单位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加以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1987年3月,水口水电站坝区工程首先按国际惯例组织国际竞争性招标,由水利电力部闽江工程局、第四工程局、第十二工程局组成的华联工程公司和日本国前田建设株式会社组成的华田联营工程公司中标。
  试行阶段按工程造价计算的年招标率在15%~30%之间,试行的工程一般都能保证质量,并能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省建委根据试行经验于1988年5月重新制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二)1989~1993年为推广阶段
  1989年7月,省政府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不要插手安排工程任务,凡列入国家、省、市计划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各级政府要把招标投标列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年全省施工招标率上升到38.6%。
  1991年8月,省建委提出:凡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也要限制议标范围,除少数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工程项目外,一般不实行议标;对标底工作要加强管理,标底必须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预算书,标底编制单位和人员要对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各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提高工作透明度。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管理、机构与职责、招标、标底、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处罚等规定更趋完善。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面进一步扩大,操作过程逐步规范化。
  (三)1994~1997年为法制化阶段
  1994年4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均要实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对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应具备的条件、遵循程序和招标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省建委就推行施工招标投标的范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分级管理、完善施工队伍管理制度、企业经营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发展建设市场服务体系、招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议标、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管理制度、投标书中应确定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名单、企业创优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施工档案管理等加以补充,并于1996年11月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示范本》。示范本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综合说明、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付款方式,建设单位对投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997年4月,省建委又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开发区和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招标投标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全省建设工程招标率迅速提高,由1996年的64%,上升到1997年的82.3%和1998年的94.5%。
  1996年,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借鉴江苏、上海等省、市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经验,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促使省内建筑市场的建设项目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单位的市场主体三方都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下。同年10月,厦门市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集中发布厦门市辖区内工程项目信息和招标公告,提供发包承包活动场所、设施和相关资料,集中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等手续。有固定场所1000平方米,设有配备电脑网络操作系统信息发布大厅、接待室、洽谈室、招标室、开标室、评标室、会议室等,并拥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和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业绩及评标专家和政策法规等信息库,形成以工程项目报建为龙头,招标投标为核心,对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程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与服务的管理体制。同年12月,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成立。龙岩市、南平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三明市、莆田市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也相继于1997年、1998年成立。1998年12月,省建委制订《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交易中心的建立,使建筑市场逐步由无形变为有形,由分散变为集中,更有效地对交易各方进行监督管理,使建筑市场项目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的市场主体三方交易行为公开、公正、公平。至1998年底,全省进入交易中心的工程项目4121个,总造价220亿元。
  五、工程建设监理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基础,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
  1987年3月,水口水电站工程开工,由福建水口水电站建设公司承担监理单位职责,标志着省内建设监理工作的开端。1988年10月,厦门东渡二期工程按照国际惯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并按照国际FIDIC(菲迪克)条款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同年10月,诞生了省内第一家面向社会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的社会监理单位厦门建设监理事务所。
  1988年,建设部提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和颁发《工程建设监理试行规定》,1992年1月和6月,又先后颁发《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对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建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中外合营和中外合作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的证书管理、监理单位的变更与终止、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等作了规定。同年9月,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又联合规定了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1995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印发GF-95-2020《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本。示范本主要内容: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监理单位的义务、业主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业主的权利、监理单位的责任、业主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酬金及其他等作了示范文字编写。同年12月,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6年9月,省建委、省计委联合制定《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与监理程序、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涉外工程建设监理、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1996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提出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1996~2000年)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据会议统计,全省有建设监理单位49家,其中,省属26家、福州市7家、厦门市10家、泉州市和三明市各2家、漳州市和宁德市各1家。另外还有承担厦门嵩屿电厂和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等工程监理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8家省外监理单位。全省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各类人员有900余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的有400人,其中有21人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215人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1987~1996年,全省累计监理工程项目159项,工程造价总计约200亿元。1996年,全省17个重点项目中的10个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和30%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主要项目有水口水电站、厦门东渡港二期码头、泉厦高速公路、长乐国际机场、厦门嵩屿电厂、厦门白鹭苑高级住宅小区等。监理工作也从早期单纯质量监理,逐步发展为“三大控制、两个管理、一个协调”(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对三方关系协调),从施工阶段向设计及建设实施全过程延伸。全省建设监理工作开展最早的厦门市,至1996年10月,10家监理单位累计监理64项工程,造价合计41.3亿元。省内最早成立的厦门建设监理事务所,1989年9月至1996年10月累计监理工程24项、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合计8.2亿元,1995年度获得建设部“全国先进建设监理单位”称号。
  1997年1月,省建委对全省申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工作。至1998年12月,省内由建设部批准的甲级资质监理单位6家,由省建委审批的41家,其中,乙级资质监理单位19家、临时乙级资质监理单位11家,丙级资质监理单位5家、临时丙级资质监理单位6家。
  1997年和1998年全国统一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福建省有1864人报考,参加考试的有1287人,有522人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1996年10月,福建省建设监理协会在福州成立,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1998年6月,福建省建设监理协会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公约》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了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了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水准,促进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六、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法施工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单件性特点,组成一次性项目经理部,对承建工程实施全面、全员和全过程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实现承建工程项目合同目标,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企业法人的委托,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决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处理有关的外部关系。项目经理接受企业、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按期汇总和上报报表、资料等。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1992年12月,福建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先在省内试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以项目法施工为主线,深化企业经营机制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从推行多年的工地小班子负责制实情出发,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就地移位、全面推行、逐步完善”的做法,根据工程项目大小,以及“职能齐全、人员精干、身兼多职、一专多能”的原则配备项目经理部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部成员(施工生产、技术、核算、供应等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选聘,组成工程项目管理层。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技术经济指标承包,奖金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挂钩,实行月预发、季考核、年预结,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进行总结算。并按工程质量等级奖罚,使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兑现”的关系。以后,省内其他施工企业也逐步推行。
  1993年开始,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工作由省建委归口管理,在福建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干部学校设立培训点,按《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分批培训全省项目经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1995年起,按照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项目经理资质分一、二、三、四级。经过培训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项目经理,可根据其岗位工作实践和不同资质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经省建委设立的项目经理考核委员会认定注册,发给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级项目经理须经建设部核准后发证,二级以下项目经理由省组织考核和注册。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对资质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根据项目经理业绩,可升可降。至1996年12月,全省培训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共11358人,经考核符合一级项目经理的201人。至1998年12月全省培训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共12989人,经考核发证的3634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399人,二级1090人,三级1639人,四级506人。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省内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实行。
  七、预算定额与工程造价
  1983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成立。1991年10月,改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全省9个地(市)的定额站亦改名为造价站。总站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制度,制定本省实施细则和办法;(2)根据国家和有关定额管理分工原则,对各地(市)定额站和有关厅(局)专业定额站进行业务指导;(3)编制全省建设工程的估价指标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等工程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以及工程费用定额;(4)审查各地(市)编制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预算价格,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及调整指数;(5)监督和检查各类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参与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建设市场合同管理;(6)对预、概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1991~1997年,省建委组织修订和补充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安装、仿古及园林、市政工程、城市道路照明预算和工程费用等6种定额。造价管理从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并实行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预、概算人员及造价师资格管理。
  至1998年,全省设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2个,职工411人,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352人。1998年10月,成立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福州、厦门、宁德、龙岩、南平等地(市)相继成立分会。
  (一)预算定额
  根据管理分工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并管理省内建设工程的估算指标、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等,作为全省编制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设计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也作为施工单位配工配料和申请工料计划的依据。
  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为了简化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适应综合扩大预算定额项目,1985年,省建委修订颁发了《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88年,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等因素变化情况,进行新的填价。1990年和1992年,又进行二次新的填价,采用全省统一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和各地(市)当地批准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地(市)工程单价汇总表。1994年3月,省建委组织专业人员,分别编制了9个地(市)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xx地(市)单位估价表》。采用全省统一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材料预算价由各地(市)编制,形成本地(市)单位估价表。
  1998年又根据建设部编制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册〉》,综合扩大编制成《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将装饰工程独立成册,实行全省统一基价。
  2.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15册),1988年,省建委编制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和《福建省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1989年又补充编制《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估价汇总表》和《化工石油专用设备、非标设备统一计价表》,全省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比较完善配套。
  1991年11月,省建委根据建设部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的通知,重新修订编制《199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于1992年1月起执行。1996年又根据新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19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又修订颁发《199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该汇总表的定额实行量价分离、主材价格放开、合同订价,于1996年7月起执行。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根据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92年1月编制了《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的《工料汇总表》。
  4.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根据建设部1988年和1989年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其中有通用工程、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防洪堤防工程等分册),1992年1月,省建委编制了《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表》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工料汇总表》。1995年7月,又根据1989年建设部关于试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结合省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实行情况,编制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填补了省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预算定额的缺项。
  5.工程费用定额
  为了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招标承包制的进一步推广,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1990年省建委重新颁发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1990年7月起执行。为了与调整后的流动施工津贴标准配套使用和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决定对工程的取费级别,1994年7月,省建委修订颁发了《福建省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修订本)》,于1994年7月起执行。
  1998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省建委又修订颁发了《1998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照工程类别划分取费级别,于1998年7月起执行。但在工程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后,常有以低于该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工程费用。有些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往往以较低的费用定额计算标价,争取中标。
  (二)工程造价
  1991年以来,工程造价的材料价格、直接费指数从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实行工程造价咨询和预、概算人员及工程造价师的资质管理,加快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程。
  1.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1992年,建设部决定建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1993年3月,省建委提出建立福建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网络,网络由纵网和横网组成,纵网由省、地(市)、县(市)三级造价站组成,横网由省总站和省直有关厅(局)价格管理部门组成,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组织采价工作,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综合和传递信息,建立福建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同时附发了《福建省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分类与代码表》。
  1994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工程建设材料信息系统由信息网系统和计算机系统两部分组成,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并为编制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以及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提供材料信息。同时附发《全国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系统》软件,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分成18大类,有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1995年11月,省建委制订《福建省工程造价远程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省内工程造价点对点信息系统投入运行,1999年7月进入全省网络。
  2.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
  1989年,省建委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试行)》,经试行一年多效果良好。1990年12月,省建委正式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于1991年1月起执行。1992年6月,为与福建省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配套,修订了《福建省安装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于1992年7月起执行。1994年后,建筑、安装等工程逐步实行量价分离,主材价格放开,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主材信息指导价,由承、发包两方合同定价。1995年6月,由于建筑工程结构质式等发生较大的变化,省建委又重新制定《福建省建筑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管理办法》,与《1994年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XX地(市)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全省根据各工程直接费动态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每半年发布一次价格指数和材料预算价格,以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动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影响。1996年3月,为改革市政工程计价与定价制度,颁发了《福建省市政工程直接费动态管理办法》,市政工程亦实行造价动态管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1993年6月,福建省闽建造价咨询公司在福州市挂牌成立,继后全省9个地(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先后成立运作。
  1994年7月,省建委根据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对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以及咨询单位资质管理作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自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等级。1996年10月,又颁发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机构和职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与评审程序、资质管理、中外合营和中外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至1998年12月,全省共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55家,其中,甲级9家,乙级25家,丙级21家,从业人员995人。
  4.预算员、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
  1989年7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省建委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预概算人员资格认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凡在省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咨询服务单位预、概算编审工作的在职人员,均需取得《福建省工程建设预概算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至1998年12月,全省累计有6663人取得预算员资格证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于1996年8月颁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同年11月又颁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对造价工程师认定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1997年2月,省建委、人事厅根据两个文件,对省内首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进行认定。至1998年12月,全省有3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八、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
  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工程质量,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制订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80年代开始,全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选优质工程,实行工程质量年检制度。90年代,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查处质量事故。
  (一)全面质量管理
  80年代,省内施工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施工单位业务技术管理科室和基层班组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组成企业内部全面质量管理网络。1991年以来,主要施工企业都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简称TQC),各个QC小组在企业管理部门和基层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进行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1991~1997年,全省有154个QC小组获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有2项建设工程获得建设工程鲁班奖,8项建设工程获得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奖,40个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64个项目获得省优质住宅工程奖。1991~1995年,省内有18个QC小组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10个QC小组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
  1997年开始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建委与地(市)建委签订《1997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任务、要求、主要措施等作了规定。翌年,组织评比验收,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IS09000族标准
  1994年,国内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实施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系列标准(IS09000族标准)和认证工作。省建委于1996年4月公布福建省建设系统第一批贯标试点单位名单,有福建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南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等8家企业。同年12月,省建委召开贯标工作座谈会。1997年10月又召开贯标经验交流会,提出要由传统的“要我抓质量”转为“我要抓质量”和“下道工序就是我的用户”的质量服务意识,严格围绕质量控制点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至1998年12月,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公司、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国武夷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等施工企业通过贯标和质量体系认证。
  (三)质量年检制度
  1987年,省内施工企业开始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年检制度,一、二级施工企业年检由省建委组织,三、四级施工企业由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年检,深入主要工程施工现场,按照国家、省统一标准逐项检查评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也纳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的主要依据,对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或补救。由省建委组织的一、二级施工企业年检结果表明,工程质量总体上稳步提高,年检合格率由1990年的68.9%,提高到1998年的95%,优良率由6.7%提高到27.7%。
  1996~1997年,连续发生两次重大事故。福建山原建筑工程特殊新技术有限公司在连江县琯头镇一幢民房顶升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房屋倒塌,死亡11人。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一幢职工宿舍楼,为“五无”工程(无立项、无设计、无资质施工、无委托质量监督、无竣工验收),宿舍楼原为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业主擅自再加2层,由于房屋荷载超载,独立柱基础强度严重不足,产生地基剪切破坏和过大的沉降差,造成楼房倒塌,死亡32人。事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并于1997年6月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在使用的建筑物。历时一年,共检查各类建筑物237万幢,建筑面积8.44亿平方米,检查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占总数的2.04%,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占0.2%。至1998年,已拆除747幢,加固1764幢,停止使用596幢,观察使用1232幢。1998年又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由省、地(市)两级建设委员会组织检查组,抽查竣工工程1459项、建筑面积611万平方米,合格率按工程项目计算为94.9%,按面积计算为96.5%,优良率分别为16.5%和19.7%。抽查在建工程881个,检查结果分项工程合格率为99.7%。同时还对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和开发的90个竣工工程、45个在建工程和11个复检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为66.7%。
  (四)质量监督
  1983年12月,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隶属省建委,历时2年,完成全省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建站工作。共有1个省级站、9个地区级站、79个县级站,作为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执法机构。
  1990年3月,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地、市、县级站亦同时更名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年4月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对监督站职能、职责、资质管理、监督程序与内容、监督权责、费用管理等作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络,协调受理国家、省重点工程及重要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协同主管部门对各级监督站进行资质审查和监测人员的发证、培训、考核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级监督站的检验测试工作;参与省级优质工程项目评定和国家级、部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验、推荐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和仲裁;定期汇总和处理工程质量信息,掌握动态交流经验等。各地(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是受理当地的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和一般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城市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建设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及乡镇公共建筑实行强制监督,检查受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参与当地优质工程的核验、推荐工作;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
  1990年10月,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省建委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1991年2月开始进行全省监督站资质审查工作。当时省、地(市)、县(市)三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89个,监督检测人员共计796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116人和初级技术职称的379人,文化程度具有大中专学历的495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166人、初中的135人。按照部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资质审定标准,监督人员技术职称和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比例和专业监督人员的学历多数达不到要求,89个站中能满足资质审定标准条件的只有19个。为了提高人员素质,主管部门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总站组成考核组深入各站现场指导,举办12期监督员和11期检测员技术业务培训班,委托福建省建筑专科学校开办建筑中专理论课程教学班,还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编制内容》,编印《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水卫安装质量剖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简明手册》、《数理统计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应用》和《正交设计及其在建设工程中应用》等资料,供监督、检测人员学习。资质审查历时2年,分4期进行现场验收。至1992年,全省89个站除因站点分布不合理撤并3个站外,其余86个站通过资质审查。1993年对资质审查通过的监督站内监督员、检测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发证工作,至年底全省有682人取得执业证书。1994年4月,建设部考核组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福州站和漳州站进行资质考核复查,全部合格。1994年12月统计,全省有省、地(市)、县(市)三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6个,监督员605人,检测员215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193人,比资审前增加77人;大中专学历的744人,比资审前增加249人。检测设备有各种吨位的压力机、万能机246台,水泥软练设备59套,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级站还有桩基静载试验设备7套、动测设备2套。有97%的站建立了试块标准化养护室,74%的站具有“五强两比”(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水泥、钢材、砌墙砖等五种强度和混凝土与砂浆两种配合比)测试能力。
  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按照部颁《考核复查内容及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市、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资质考核复查工作。通过资质考核复查的84个站中,合格的56个,基本合格的23个,不合格的4个,待定1个(泉州鲤城监督站因机构调整方案待定)。经考核有土建监督员534人、安装监督员103人、检测员267人取得执法证书,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2人、中级技术职称266人、初级技术职称416人。全省监督站检测室有万能机143台、压力机107台、水泥软练设备74套、防水材料检测设备9套、钢材化检设备5套、桩基静载检测设备8套、低应变检测设备9套、高应变检测设备2套。
  (五)检测机构
  为了使工程质量检测能够科学和准确,成立省检测中心站,福州、厦门两市也成立检测中心站,其余各市、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检测室。至1997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级站检测室达到企业一级试验室标准,其他市站检测室达到企业二级试验室标准,除边远山区外,县级站检测室具备“五强两比”检测能力。
  1.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
  1984年,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成立,设在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于1988年通过省标准计量局组织的全省第一批计量认证,成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1993年和1998年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两次组织的计量认证复查评审,1998年通过福建省建委组织的资质认可。检测中心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半成品、制品、构件等质量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省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检测和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所需要技术鉴定的检测;接受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指定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复检、鉴定;接受省内各级司法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受理的案件有关工程质量进行仲裁检测;引进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与地方技术标准、规程的制订与修订,开展省内外检测技术信息的交流与服务;协助省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省内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企业试验室的资质审查、检测技术交流与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1991年以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先后完成多项研究课题,并将成果转化为检测新技术,加以推广应用,获得多项省科技进步奖。其中有:“大直径冲钻孔灌注桩承载力的研究”、“机械阻抗法在粧基检测中的应用”、“PDA确定大直径冲钻孔灌注桩承载力的研究”、“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温度裂缝控制技术”、“建筑门窗(幕墙)三性检测装置的研制”、“声波透射法在桩基检测中的应用”及“高应变动力试桩FJWAPC程序及其在桩基检测中的应用”等。针对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中心站引进多种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还自行开发研制了建筑门窗“三性”(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检测装置,及建筑幕墙“三性”检测装置,实现大型建筑幕墙项目的检测、自行设计的万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系统、建材试验室的万能试验机检测数据处理电脑化。
  1991年以来,中心站承担的检测项目共有建筑工程材料、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门窗与幕墙技术性能、建筑设备性能等7大类39项。承担省内多项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应用高应变动力试桩成套技术,确定福州闽江三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航站楼等高吨位单桩承载力,应用高应变动力试桩和低应变动力试桩法确定石狮德辉广场等高层建筑桩基承载力与质量总体评价,应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宏利大厦、乌龙江特大桥、正大广场等数十个工程桩身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每年还完成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工程材料等检测任务2万组,并在武夷山、福州、莆田、泉州等地实施了30多个工程安全鉴定检测,作出检测鉴定结论,提供建筑工程质量仲裁鉴定意见。
  2.福州市工程检测中心站
  福州市工程检测中心站成立于1984年,由福州市标准计量局、福州市建筑工程局授权担负行使福州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站址设在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内,与“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1989年通过省标准计量局认证,1994年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复查,1998年通过省建委组织的资质认可。
  1991年以来,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先后完成课题研究十几项,并将成果转化为检测新技术,加以推广应用。中心站检测手段不断完善,目前拥有开展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建筑使用功能等30多项建筑项目的检测设备,承担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每年为100多个工程进行建筑材料检测和建筑地基与基础测试,并为10多个工程安全鉴定检测,出具鉴定结论。
  3.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于1985年成立,是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定机构,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
  中心站有检测人员8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5人(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20人),有各种先进检测仪器设备600多台套及检测所需的基础设施。1991年开展火灾混凝土检测和低压应变射波法检测桩身质量,在厦门和昌中心基桩静载试验时,采用锚堆结合最大荷载达2.4万千牛。1992年开展砌体抗压强度检测。1993年开展钢结构焊接质量超声波检测和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及防水材料检测。1994年建立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大型检测系统和声波透射法检测基桩混凝土完整性、强度及混凝土外加剂检测。1995年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检测等。检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研工作也取得多项成果。几年来,完成桩基检测工程761项、建筑结构检测工程1178项、幕墙门窗工程检测188项等。
  第三节 技术
  1991年,省建委组织编制福建省建设系统“八五”(1991~1995年)期间科技发展规划,强调建筑业科技工作重点转移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上来。1992年建立建设系统科技成果公告制。1993年,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筑业1994年、1995年和“九五”期间(1996~2000年)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意见》,把推广应用新技术作为振兴建筑业的重要工作。提出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应用技术等10项新技术作为重点,并附发10项新技术的主要内容、目标与措施、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等说明。1994年建设部又发出《关于建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的意见》,并附发《建筑业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1998年10月,建设部根据全国各地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实际发展情况,又发出《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将建筑业10项新技术调整为:(一)深基坑支护技术;(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三)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四)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五)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六)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七)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八)钢结构技术;(九)大型构件和设备整体安装技术;(十)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等。进一步推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省建委于1994年召开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市)建设委员会和施工企业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推进新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加大骨干施工企业技术改造力度;落实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并强调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共同努力,发挥群体技术优势,做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1991~1997年,全省共发布科技成果334项,有19项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
  1995年建立施工企业工法制,至1997年有22项被批准为省级施工工法。为落实推广应用新技术,于1995年、1997年、1999年分批申报43项工程列入部、省级示范工程,其中,部级6项、省级37项。至1998年12月,有4项部级示范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建设部奖励,福州世界金龙大厦、福州金桥广场获得金牌奖,泉州永宏花苑保险地税楼获得银牌奖,厦门航空住宅楼获得铜牌奖。省级示范工程福州澳力中福广场、厦门商业大楼通过验收。
  1991年以来,以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和住宅工程为对象,重点发展预应力混凝土和高强度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地基基础等工程的新技术。引进无粘结预应力钢筋生产线,促进了无粘结高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在全省的推广应用,获得建设部推广应用二等奖。对沿海软土地基大口径混凝土灌注桩、水泥土搅拌桩、桩基承载力、桩基质量检测及深基坑支护等地基基础研究、应用都取得了成果,使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技术逐步完善配套。对清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早拆支模系统、整体提升外脚手架等也作了开发应用。桩基、基坑、钢筋加工、混凝土配制、模板与脚手架等施工工序已形成较完善的体系,有效地控制了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塑钢门窗、聚氯乙烯塑料管材、合成化学防水材料以及粘土空心砖、圆孔条形板等轻质墙体材料大量采用,质量可靠,维修方便。电子计算机普遍应用于编制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网络计划、企业财务、文字档案和信息资料等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主要应用于大体积混凝土温度变化测控和基坑支护结构应力、应变数据采集等。
  推广应用新技术,特别在桩基、基坑支护、粗直径钢筋连接、混凝土工程、模板与脚手架、高效预应力混凝土、防水材料等方面成效尤为显著。
  一、桩基
  福建省沿海大部分地区处于软土地基和7度抗震设防区,中、高层建筑都采用桩基。桩型主要有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和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也有砂石桩等其他组合桩。
  1991年以来,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沉粧方法,有锤击和静压两种。锤击除了单动或双动汽锤、柴油桩锤击打沉桩外,桩断面400×400毫米以上,桩长30米以上,使用锤重4吨全液压柴油打粧机,如将锤重加大到8吨,可施打断面500×500毫米、桩长50米的方桩。1996年起,为了减少施工现场噪音和避免重锤击打震动波及邻近建筑物安全,以及创建文明工地,城市中主要采用静压沉桩方法,选用静力压桩机或液压压桩机,用无震动的静压力将桩压入土中。1997年,福州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在福州电视中心A、D座工地,采用YZY-550型静压桩机,沉入400×400毫米、长43~47米方桩192根,桩端压入中砂持力层;1998年,又在福州贤南商厦用JND-750型静压桩机,沉入450×450毫米、长50米方桩285根,桩端压入强风化岩层。1997年,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莆田湄洲湾电厂工地,应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沉桩最长21米,共2700根。
  1996年,福清市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开发了高压蒸养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80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规格每节长7~11米,外径300~600毫米,管壁厚100~125毫米,年生产能力30万米。福州市儒江住宅小区率先使用400毫米和500毫米管径,桩长33米,共288根,桩端压入细中砂持力层。1997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省电信器材一厂高层厂房采用C80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管径500毫米,桩长12米,共232根,桩端压入残积砾质粘性土层。随后,福州杜坞粮库等工地也推广应用。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冲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等适用范围广,一般采用正、反循环和桩端注浆工艺,减少沉降量,提高承载力。随着施工技术日臻完善,在软土地基上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中大口径、超长度灌注桩得到大量推广采用。1995年,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在上海市港汇广场应用超长钻孔灌注桩,桩径800毫米、桩长73米,单桩极限承载力1.1万KN(按软土摩擦桩计算)。1996年,又在福州正大广场主楼工程应用桩径1200毫米、粧长71米的大口径超长钻孔灌注桩,单桩极限承载力1.95万KN(按摩擦端承桩计算)。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编写的《超长钻孔灌注桩施工工法》,被列为福建省省级施工工法,推广应用。
  此外,桩基础检测技术亦有较大提高。按常规静荷载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使用的砂袋、重块堆载,最大承载力可达1.6万KN,再以锚桩做反力架,最大承载力可达2.2万KN。同时,桩身荷载传递试验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和动力检测法等桩基检测技术也进一步推广应用。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率先引进美国PDA(高应变动力试桩法打粧分析仪)和PIT(低应变动力试桩法桩身完整性检测仪),应用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集大桥等桩基检测,准确提供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参数数据。应用声波透射法,使用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和水下换能仪组成测试系统,根据超声波在桩身混凝土中传播的声学参数和波形变化,检测桩身混凝土缺陷的性质和位置。检测新技术已先后在福州宏利大厦、厦门银宝大厦等省内数十座大型、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灌注桩检测中应用。
  二、基坑支护
  高层、超高层建筑,普遍设置一层或多层地下室,施工时都要开挖较大较深的基坑,在软土地基区,基坑支护成为十分重要的环节。几年来,省内的主要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对软土地基区的基坑开挖程序、截水排水、支护结构等,进行了大量试验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经常采用的基坑支护已有多种结构类型,而且由单一类型向多种复合类型发展。由于支护结构日趋复杂,省建委规定,应由取得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深基开挖应实行工程监理。
  (一)水泥土搅拌粧支护
  水泥土搅拌桩重力式挡墙支护,是利用水泥或同类型其他固结材料作为固化剂,通过深层搅拌机就地将原状土与高压喷入的固化剂(粉体或浆液)强制拌和,凝固后形成圆桩体水泥土搅拌桩,粧体相互搭接,组成整体结构性的水泥土桩墙或形成格栅状墙体,具有挡土与截水双重功能,适用于开挖深度小于6米的淤泥、粉土、砂土等地基。1991年1月,由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建的福州华盛大厦首次应用,场地南侧开挖时未进行监测,开挖深度仅2.8米即发生坍塌;场地北侧进行监测,开挖深度5.7米,发现变形偏大,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取得成功。继后厦门马可波罗酒店、泉州蟠龙大厦等工程均采用。
  (二)沉井围护结构
  沉井围护结构的沉井,是采用带有刃脚的箱形或筒形钢筋混凝土结构体,施工时就地分节浇筑井身,在井内挖土,井身逐步下沉,下沉到一节深度,再浇筑上一节井身,沉井下沉到预定位置清基后,建造地下室。1991年由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福建省烟草大楼2层地下室采用沉井围护,开挖深度9米,沉井两端为半圆形,半径10米,中段直线长20米。
  (三)土钉墙支护
  土钉墙支护是由土钉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含钢筋网)及原位土体组成的边坡支护结构。土钉是由钻孔成孔放置钢筋或将钢管打入土中然后注浆形成。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人工降水后的粘性土、砂质土等开挖深度不大于12米的基坑,可采用钻孔成孔放置钢筋注浆形成土钉。在软土地基区土层含水量较大的基坑,则采用钢管直接打入土中。1994年8月,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建省财税信息楼软土地基首次应用土钉墙支护,基坑面积2870平方米,开挖深度3.75~4.8米,当时采用基坑侧壁钻孔成孔放置钢筋注浆制成土钉3排,长度6~9米,但成孔时由于在淤泥层中缩孔影响土钉质量,支护位移偏大,经加固后取得成功。继后在省建筑总公司城边曹高层住宅,基坑开挖6米,改用钢管打入基坑侧壁土中注浆制成土钉4排,长度11~13米,支护效果良好。福州市少年活动中心、福安邮电大厦、泉州益华商业大厦等工地相继采用。
  (四)锚杆支护
  锚杆支护由挡土结构、腰梁(冠梁)、锚杆等三部分组成。锚杆施工顺序为:钻孔一布设拉杆一注浆一拉拔一锁定,并视基坑深度加设一二道锚杆支撑。
  1994年9月,由省煤炭研究所施工的省工业品批发交易中心首次应用,基坑周长184米,开挖深度6.1米,挡土结构采用450×450毫米、长13.5米预制方桩,锚杆钻孔底部扩大头直径600毫米,长2米,总长15米,间距0.6~1.4米,锚杆采用直径25毫米钢筋旋喷注浆制成。1997年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福建会堂二层地下室,基坑周长439米,坑深9.2米,采用桩顶一排锚杆的沉管灌注桩排桩加局部角撑的基坑支护结构,上层锚杆代替钢筋混凝土内撑作为侧壁支撑,可改善坑内施工条件。
  (五)悬臂式排桩支护
  由排桩作为挡土结构,桩顶设置冠梁组成悬臂式排桩支护,一般用于开挖深度小于6米、土层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基。排桩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基坑深度,选用冲、钻孔灌注桩或人工挖孔灌注桩,亦有采用预制桩。1991年以来,厦门市采用悬臂式排桩支护工地较多,基坑内无支撑构件,便于机械化挖土和地下室工程施工,但当坑深较大或地质条件较差时,加大桩长则工程造价偏高,与其他支护结构相比,显得不经济。1993年12月,由中建三局三公司厦门分公司承建的厦门国贸大厦,采用悬臂式人工挖孔灌注排桩支护,基坑深度达到12.5米,是省内采用悬臂式排桩支护最深的工程。1996年4月,福州市烟草贸易综合楼,场地地基浅部有2.4米厚淤泥,再下为坡残积土,亦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基坑面积2800平方米,挖深5.5米。
   (六)内支撑排桩支护
  由排桩(单列或双列)或排桩加截水帷幕的挡土结构和内支撑体系共同组成内支撑桩墙支护,适用于不同开挖深度的地下室基坑。排桩一般采用冲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等,必要时桩间采用水泥旋喷桩或钻孔注浆作为截水帷幕。内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的对撑、角撑、拱圈或采用钢管构架支撑,并视基坑深度加设一道或多道水平支撑。
  [=此处为插图(图2-2坑内2层环形梁内支撑排桩支护)=]
  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宏利大厦一层地下室采用内支撑排桩支护。基坑周长407米,坑深6.6米,基坑排桩采用桩径400毫米双排沉管灌注桩,排距2.5米、桩距0.5米,两排排桩间每隔5米再加4根桩,形成基本单元为n型双排桩支护,基坑转角加角撑,桩顶设600×400毫米钢筋混凝土压顶梁,排桩之间的地面铺设250毫米厚钢筋混凝土双层布筋连接板。1994年,福州东街口百货大厦3层地下室,开挖深度12.8米,采用桩径800毫米、桩长23.8米、桩距1米的单排钻孔灌注桩和3道钢筋混凝土“井”字形内支撑的排桩支护结构,并在桩顶浇灌钢筋混凝土冠梁,四角加角撑。1997年,中建七局三公司承建的福州平安大厦3层地下室,采用桩墙双环梁支护体系。基坑平面为54.9米×36.8米,挖深11.3米,采用桩径800毫米钻孔灌注粧作为基坑围护桩,桩长20~22.5米,坑内采用2层双圆环形梁支撑,圆环梁与腰梁板连接以增强支撑系统刚度。厦门市富宇大厦、嘉隆商业城等工程亦采用内支撑排桩支护结构。
  (七)拉锚式排桩支护
  由排桩与外侧拉锚系统组成的拉锚式排桩支护结构,较内支撑排桩支护造价低,且施工方便,也便于坑内施工作业,但外拉系统设置需要有一定的宽广场地。
  1992年,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厦门海光大厦2层地下室,首例采用外侧拉锚排桩支护体系。基坑深8米,围护桩沿基坑周边布置,在坑口外围制作多个连续圆拱,用钢筋和钢筋混凝土小梁为拉杆,将围护桩顶部与圆拱连接。继后厦门华兴大厦北侧西段,采用直径1200毫米冲孔灌注排桩,并在20米外制作宽2.5米钢筋混凝土墩。用多束直径32毫米钢筋将钢筋混凝土墩和排桩顶冠梁连接,形成外侧拉锚排桩支护。
  (八)钢板桩支护
  钢板桩是采用带锁口或钳口的热轧型钢,依靠锁口或钳口相互咬合连接,形成钢板桩支护。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福州国贸广场2层地下室,主楼基坑采用桩径800毫米钻孔灌注桩加2道直径600毫米钢管内支撑支护结构,在临街的污水池工程,开挖场地受到限制,采用拉森钢板桩作为基坑支护。
  1994年,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福州金桥广场2层地下室,基坑支护由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施工,基坑周长310米,坑深10.7米,沿周边打入密排U型拉森钢板桩,入土深度15~18米,水平支撑用直径580毫米的钢管组成。基坑开挖后,钢板桩水平位移达870毫米,影响周边邻近建筑物,坑内局部再加设一道水平支撑补强,地下室工程施工完成后拔除钢板桩。
  (九)地下连续墙支护
  地下室连续墙体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墙体刚度大,还具有截水防渗能力,施工时对周围土体和邻近建筑物影响小,又可作为地下室墙体的组成部分,对于开挖量大、基坑深的工程更显出一定优越性。1992年,由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福州元洪大厦2层地下室首次在省内应用。利用地下连续墙与后浇钢筋混凝土内补墙组成复合墙作为地下室外墙。地下连续墙的结构形式为圆形和月牙形组合,墙厚600~800毫米,最大深度25~26米,施工过程采用液压抓斗成槽机开挖成槽,泥浆护壁,墙壁采用钢板与型钢焊成骨架加砌砖衬墙组成复合式导墙。
  1992年12月,中建七局三公司承建的福州世界金龙大厦的3层地下室,基坑面积4000平方米,挖深15.2米,首次在省内采用逆作法施工技术。在基桩完成后,先施工厚800毫米、深22米的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围护兼作地下室部分承重结构及外墙,并在地下室框架柱位和剪刀墙与框架梁交接部位,用人工挖孔护壁井道至基础底板以下,再在井道内施工钢管混凝土立柱,作为逆作施工阶段的竖向承重构件。随后,自上而下挖一层土方、施工一层地下室梁板结构,梁板上留有出土口和下料口。施工完成的结构层即作为基坑连续墙的支撑,再继续往下开挖土方和施工下一层地下室梁板。直至基础底板施工完成后,再自下而上继续施工地下室的柱与剪力墙,封堵预留的出土口和下料口,并对各部位的施工缝进行灌浆处理。
  1997年12月,由省水利水电研究所开发的薄壁地下墙——水冲法成槽技术应用于基坑支护,进一步发挥了地下连续墙支护的优点,又降低了工程造价。漳州市外经贸大楼2层地下室首次应用薄壁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取得成功,基坑开挖周长260米,深度9.5米,薄壁墙厚度仅380毫米,坑内四角加设2道钢筋混凝土角撑。
  三、混凝土
  1991年以来,混凝土施工技术不断进步,主要是组分的发展、材性的改善、强度的控制、施工工艺的革新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在水泥、砂子、石子和水的配合比不断改进的基础上,适量掺入外加剂和掺合料,改善混凝土性能,满足高强、减水、快硬、增塑、缓凝、可泵送等功能要求。除大力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外,高强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钢管混凝土、劲性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以及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等应用都取得较好成效。
  (一)预拌混凝土
  为了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和行业整体素质,建设部于1995年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和混凝土工程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大型建设工地均应建立混凝土搅拌站(厂),采用集中拌制商品化供应方式,使混凝土生产、供应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预拌混凝土指在设有电子计算机自动计量、配料(含外加剂和掺合料加入装置)、上料以及质量检测和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固定场所拌制,在规定时间内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以商品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
  集中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具有质量稳定、生产效率高、文明生产等优点,是现代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发展方向。1987年,福州、厦门两市率先在省内建立福州水泥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厦门华岳混凝土公司。此后,福州、厦门两市商品混凝土每年供应量以30%~50%的速度递增。1994年,福州市增至3家,年产量达10.9万立方米;厦门市增至6家,年产量达到35万立方米;泉州市、漳州市、永安市、莆田市也相继建立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至1998年,全省有6个地(市)建立了21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至1999年底,福州市已建立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8家,年生产能力约230万立方米;厦门市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9家,年生产能力约280万立方米。省内最大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是厦门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1999年生产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30万立方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严禁岛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福州市政府规定在城区二环路以内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1999年,福州市商品混凝土实际供应量为85万立方米,占全市混凝土总量的45%;厦门市商品混凝土实际供应量达到175万立方米,占全市混凝土浇注量的90%。两市高层、超高层建筑工地使用商品混凝土得到普及。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厦门海光大厦主体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17327立方米。中建七局三公司在福州世界金龙大厦地下室使用商品混凝土13600立方米。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金桥广场使用商品混凝土32679立方米,在福建会堂主体结构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38540立方米。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永升城工地使用商品混凝土61000立方米,在福州宏利大厦使用商品混凝土48000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加快了施工进度,保证了混凝土工程质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改善了现场作业环境。
  预拌混凝土强度有较大的提高,1987年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最高强度等级为C40,1999年部分商品混凝土企业可以生产C60的高强混凝土,C80混凝土在福州闽发混凝土公司试生产成功。各公司混凝土泵送生产设备不断更新,输送能力增强。在福州宜发大厦和元洪城等工程中,垂直泵送达到31层110米高度,水平泵送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在厦门会展中心浇注强度等级C40、抗渗等级S12的混凝土底板,一次混凝土供应量达到11700立方米;在福州金源广场、正大广场等工程一次浇注混凝土都达到8000立方米。
  同时,在混凝土用量较大而又有条件的大型工地,施工单位在现场自行建立由电子自动控制计量、配料、拌搅、泵送的混凝土供应站。1994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工地,建立泵送混凝土供应站,采用山东建筑机械厂4台THZS25型混凝土搅拌机和徐州工程机械厂HT-60型混凝土输送泵组成,集中拌制泵送混凝土70000立方米。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金桥广场,使用XK-314混凝土自动控制计量、配料设备,拌制C25等6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26000立方米。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泉州永宏花苑保险地税楼,使用2台PL800自动电子配料机、2台JZ750自落式搅拌机和1台HBT60混凝土泵送机组成混凝土供应站,完成21000立方米混凝土拌制及泵送施工。
  (二)高强混凝土
  高强混凝土具有强度高、耐久性能好等优点,能减少建筑物的结构构件断面尺寸,减轻自重,延长结构使用寿命。1992年,省建筑科学研究所(1994年改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用本地砂、石材料配制出C60高强混凝土,同时研制出TW-4高效减水剂,在福州市长途电讯枢纽大楼、宏利大厦、晋江福埔SM国际广场等工程成功应用了C60高强混凝土,获得了福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继后,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宏利大厦,主楼地下室至地面上7层框架结构和11~16层连接体6米悬臂梁,采用C50劲性混凝土5005立方米;中建七局三公司在福州世界金龙大厦采用525号水泥和本地砂、石料,掺入NF-Z高效减水剂和FN-M微膨胀剂,拌制C50混凝土4820立方米、C55混凝土6310立方米、C60混凝土4680立方米。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金桥广场采用525号水泥和本地砂、石料,掺入华能福州电厂的一级粉煤灰和FDN-440减水剂,拌制C50混凝土6015立方米。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厦门商业大厦也使用C50混凝土19000立方米。
  1997~1998年,福州市华福商贸中心、省邮电调度指挥中心、新世纪大厦、厦门市柯达海沧工程、厦门市邮电大厦等工程,分别使用了由福州闽发混凝土公司、福建建工混凝土公司、福州国泰混凝土公司、厦门三航混凝土公司、中建一局厦门混凝土公司提供的C60泵送高强混凝土。1998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开发的“现代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工程应用技术”,研制出TW-7型高效泵送剂和新型的磨细矿物掺合料,采用525号水泥配制出C60和C80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不仅提高耐久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而且使用大量以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的矿物掺合料,降低了水泥的消耗量,更加符合环保要求,因此也被称为“绿色混凝土”。
  (三)钢纤维混凝土
  钢纤维混凝土是将钢纤维均匀多向地拌合在混凝土中,显著提高了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变形能力,也提高了混凝土的抗剪、抗弯、抗扭、抗裂和抗疲劳强度。1991年,由福州大学、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合作,首先在福州六一路环岛立交桥的打入式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桩帽上应用,以替代钢帽。继后,在需要加固加强的高层建筑结构节点以及屋面上推广应用。1995年,福州华福大厦结构转换层大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为保证大梁的强度和不出现裂缝,在混凝土中掺入1%钢纤维,相当于每立方米混凝土掺入78公斤。1996年,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中福西湖花园2号、3号、4号楼结构转换层C40钢筋混凝土大梁内也掺入0.8%钢纤维。中美大厦楼层的框架梁,为高270毫米、宽2000毫米的特型宽扁梁,在柱、梁交接处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柱帽,以提高交接处的抗冲切能力。1999年,福州乌龙江大桥旧桥面翻修,为改善桥面的抗裂性、抗冲击性和耐磨性,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福州义序机场跑道道面翻修也采用钢纤维混凝土。
  (四)清水混凝土
  清水混凝土是指建筑结构完成混凝土施工后,表面不再进行装饰抹面施工,仅进行刮腻子刷浆罩面,也称为薄抹灰混凝土,可以加快工程进度,减少施工环节,降低粉尘污染,节省抹灰材料。1991年,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率先在厦门中心体育馆结构柱及看台等30000平方米面积上应用。1995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澳力中福广场主楼框剪结构7~28层,共完成清水混凝土8300立方米。1996年,中建七局三公司承建福州元洪城一期工程10.2万平方米超大型商场,结构柱模采用可调截面式组合钢模整并整拆,剪力墙、梁、板采用酚醛树脂浸溃纸膜覆面木胶合板,配以ME型钢门架、WDJ碗扣管架及可调式双翼柱头为支撑,组成早拆模板系统,使用清水混凝土35000立方米。
  (五)大体积混凝土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大体积混凝土一般出现在高层建筑的桩顶承台、地下室底板、结构转换层和大型设备基础等部位。大体积混凝土的主要特点是结构尺寸大、水泥用量多、水化热温度影响突出,施工要求整体一次连续浇捣,不得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或危及结构安全的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关键在于混凝土水化热温度的控制,过去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混凝土大坝施工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991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了省科委下达的《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温度裂缝的控制》的研究项目,在设计、施工单位的配合下,着重对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的预测、实时监测、温度控制措施等进行研究,经过几年努力,取得了很好成果并得到广泛应用。1998年,被列为建设部推广项目。至1999年底,在省内近60座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体积混凝土项目中应用。
  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福州宏利大厦地下室底板,板厚2.5米,混凝土总用量12000立方米,其中写字楼和公寓楼一次浇筑分别为4594立方米和4819立方米。采用混凝土表面覆盖草袋和塑料薄膜等保温措施,及时掌握控制温度变化,成功地防止了混凝土温差裂缝产生,确保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质量。1995年,中建七局三公司在福州世界金龙大厦地下室底板的施工中一次浇筑9000立方米。混凝土中掺入粉煤灰和减水剂,减少水泥用量,使水化热峰值降低,同时应用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及控制技术,取得了良好效果。1996年,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福州金桥广场5层楼上的结构转换层,板厚2.2米,面积1200平方米,应用C45混凝土2600多立方米,除了厚板上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和草袋、下表面安装两层模板、利用木板围护形成封闭空间进行保温养护以外,还在混凝土内部埋设冷却水管降温,形成“内降外保”的综合控温状态,有效地控制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变化,保证了质量。
  (六)钢管混凝土
  钢管混凝土是指在无缝钢管或钢板卷管内浇筑混凝土,作为竖向承重立柱。与普通钢筋混凝土相比,具有减少柱截面尺寸、减轻结构自重、节省工程造价等优点,但柱与梁、板构件连接处需焊制钢牛腿、钢板连接节点等构件。
  1988年,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已先在泉州邮电大楼底层至4层竖向立柱采用,直径有800毫米和1米二种,共18根。管内浇筑C40混凝土。1996年,中建七局三公司施工的南安邮电大楼竖向承重柱22根,采用Q235A钢板卷圆成管,直径720毫米,管内浇筑C40混凝土。
  (七)劲性混凝土
  劲性混凝土(又称为型钢混凝土),指用型钢和钢板焊接成构架,由多种直线组成的断面,有空腹式和实腹式两类。构件表面或内外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有C40、C50、C60等。
  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宏利大厦的两个塔楼的地下室2层至地面上8层竖向立柱,使用30毫米厚钢板焊制构成实腹式劲性混凝土;11~16层悬挑6.3米的梁共48根,使用型钢焊制构成实腹式劲性混凝土大梁。1993年,又在福州三山大厦两个塔楼地下室1层至地面上6层竖向立柱,亦采用劲性混凝土。1995年,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金桥广场A座地下室2层至地面上12层的外框架柱,柱高52.3米,分14节,使用厚20~32毫米钢板,现场焊制“十”字形立柱断面900×900毫米共16根,是省内最高的劲性混凝土柱建筑构件。
  (八)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能够改善混凝土流变性能和耐久性能,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和硬化性能,掺量一般控制在水泥用量的5%以内。福建是国内研究开发混凝土外加剂较早的省份之一。1991年,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又研制开发了TW系列混凝土外加剂,在晋江SM国际广场8万立方米C50高强混凝土、福州金源大广场大体积混凝土,以及长乐国际机场、福泉厦漳高速公路等大型重点工程应用,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厦门市第二建筑公司与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发生产DY系列减水剂,也获得较好效果。1997年后,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又陆续开发了泵送剂、防水剂等新品种,产量已超过8000吨。
  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于1989年引进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专利,生产UEA膨胀剂。还有其他企业小批量生产的萘系和三聚氰胺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砂浆添加剂、砂浆防水剂和混凝土表面密封剂、养护剂等各种外加剂,已广泛应用于建筑、水利、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电站等工程中。
  (九)混凝土掺合料——粉煤灰
  粉煤灰是火电厂的废渣。在建筑施工中利用粉煤灰作为混凝土和砂浆的掺合料,可以减少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密实度,降低水化热和收缩率,增强混凝土的中、后期强度。
  1991年以来,煤粉灰是商品混凝土掺合料首选的材料,除了房屋建筑工地的现拌混凝土和砂浆掺用外,水利、水电、交通等工程的大坝、道路、桥梁、码头等混凝土工程中普遍大量掺用。1994年10月国家经贸委、电力部、建设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经贸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局、省交通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福建省综合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优惠政策、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9月,全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总结了省内推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明确建材、建筑、交通、市政建设等部门都要推广应用粉煤灰掺合料,电厂粉煤灰由“以贮为主”改为“以用为主”,要求全省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41.5%,提高到2000年的45%。由于省内电厂多燃用低挥发分无烟煤,灰渣含碳量较高,给粉煤灰综合利用带来困难。几年来,各电厂和用灰单位在科研部门配合下,已开发成功精碳粉、尾灰、粉煤灰微珠、漂珠、矿棉、水泥、烧结砖等系列产品,为粉煤灰扩大利用开辟了新途径。据火电厂的资料,一般粉煤灰利用率达到60%,厦门嵩屿电厂已达到100%。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数量,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和水泥品种的不同,一般在10%~50%之间,最多可达到65%。粗灰主要用于制砖,二级以上细灰主要作为砂浆和混凝土中掺合物。水口水电站大坝混凝土和砂浆掺合15%~35%粉煤灰,闽清市政工程公司在台山北路430米混凝土路面试验掺合15%~20%粉煤灰,福州台江瀛福小区东北侧1幢7层半框架柱混合结构住宅(长23.1米,宽9.2米)采用粉煤灰桩复合地基等,都达到设计要求。1995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完成粉煤灰桩加固软土地基的研究,在加固地基的沉管灌注桩混凝土中,粉煤灰掺入量最高可占总胶结料重量的80%。福州、长乐还开发掺用60%粉煤灰生产砌筑水泥等建材产品,扩大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领域。据福州、厦门等市施工企业统计,房屋建筑一般在混凝土体积中掺入12%~15%的一级粉煤灰,可替代同量80%~90%的水泥。
  四、模板与脚手架
  模板、脚手架是土建工程施工中量大面广的施工工具。80年代以来,省内模板面板经历了由普通松木模板、人造板、钢模板、钢框胶合板等发展过程,圆筒形或有大面积平直的混凝土工程和少数房屋的结构采用滑动模板。脚手架也由木架或竹架发展为由钢管、构件等组合的钢管脚手架。
  (一)模板及支撑
  1983年,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在厦门市湖里工业区率先引入新型木质胶合板模板,工程质量好,速度快,创造了“湖里速度”。1990年,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厦门海景大酒店主楼结构的剪力墙采用大型钢模板,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进度月上5层,应用面积30052平方米。1991年,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在厦门香江花园工地率先引进钢框木质胶合板模板及模板早拆支撑系统。1992年,省建委在厦门召开全省模板脚手架技术交流会,推广工具式模板和脚手架新技术。从此,胶合板模板、钢框木质胶合板模板、钢框竹模板、钢模板及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等新型模板及支模系统相继在省内推广应用,并不断发展完善。1993年7月,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省建委综合楼工程率先引用北新SP-70钢框胶合板快脱体系作楼板支模。1994年,中建七局三公司在福州世界金龙大厦应用北新SP-70钢框竹面胶合板模板8500平方米,配以CKC“门”字架、WDJ碗扣式钢管架、模板夹具和梁底侧模夹具装置及脱模剂等配套技术组成的模板早拆支撑系统,应用面积24480平方米。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金桥广场应用木质胶合板大模板,配以钢管支柱、上下顶托等组成的早拆模板支撑系统32940平方米。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泉州永宏花苑保险地税楼的混凝土梁板,应用钢框木质胶合板模板,配以模板早拆支撑系统,应用面积42200平方米。
  1995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澳力中福广场应用酚醛树脂溃纸覆面胶合板模板,配以MZ型钢门架、WDJ碗扣式钢管架、可调式双翼早拆柱头等组成的早拆模板系统,应用面积42000平方米。1997年又在省粮食大厦,由MZ型门架、钢支撑系统利用传统支撑构件材料组成早拆模板体系。新型模板及模板早拆系统整体刚度好,表面平整光滑,保证了结构混凝土成型几何尺寸准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实现每层结构一次性连续作业。新型模板及支模比传统的可减少投入量,节省工程费用。
  1995年6月,省建委再次召开全省模板及支撑系统、脚手架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会,进一步促进省内新型模板、模板早拆支撑系统及新型脚手架的推广应用。会后,建立了配套供应模板和支撑系统的专业公司,逐步形成产业化。至1997年,全省已具有年产20万平方米胶合板模板的生产能力。
  (二)滑模
  1993年,滑模工艺有了新的发展,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元洪大厦核心筒(电梯、楼梯间筒体结构)施工时,总结“滑一浇一”和“滑三浇一”连续施工技术,研制出高效低耗的综合模板体系,使核心筒滑模与框架结构的柱、梁、板施工程序进行最佳组合,核心筒滑模基本上不占用绝对工期,每立方米混凝土可节约模板费用70%,节约人工费用65%。1997年在华能福州电厂二期工程和1998年在邵武电厂工程高210米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施工时,采用不放松导索滑升,利用导索配重降低滑模操作平台重心,防止水平飘移和自动调节刚性剪力撑抗扭,取得烟囱滑模纠偏、纠扭重大技术成果;并在满足烟囱曲率变化的前提下,将50%的固定模板与收分模板连成一体,既满足了烟囱不同高度的曲率变化,又保证了混凝土外壁平整光滑;利用烟囱信号平台上设置的环向柔性轨道,设置新颖吊篮,可在烟囱外壁上下环向移动。
  (三)外脚手架
  1991年起,省内施工企业大量引入门式、桥式、悬挑式、吊式、爬升式等新型外脚手架,代替传统的木、竹脚手架,并将80年代引入的立柱式钢管脚手架改造成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可组成单、双排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物料提升架、爬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比普通钢管脚手架拼装快3~5倍。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宏利大厦率先引入外墙整体提升式外脚手架,由承力架、提升系统和钢管脚手架3个部分组成,承力架由型钢焊接而成,用直径25毫米高强螺栓紧固在框架结构外梁上,并用直径25毫米临时拉固螺栓与上一结构预埋螺栓固定;提升系统包括提升机和总控制室;钢管脚手架高12.5米,底部由钢管扣件组成,挂支在承力架上。脚手架随结构施工从下而上提升,外墙装修时再从上而下降落。1992年,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厦门海光大厦应用整体提升外脚手架,由承力架、脚手架、承力桁架、墙梁连接件及提升系统组成,其特点是依托建筑物的结构,通过提升系统作整体脚手架的提升和降落。1993年,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中山大厦采用由钢管、上下碗扣、电动双链葫芦等组成整体升降外爬架,通过拉杆、环链电动葫芦由电控操控,满足逐层上升的结构施工的需要,并作为外墙装饰施工的作业平台和吊料平台使用。1993年,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引入可分段整体提升外脚手架专利,经改进防倾覆装置等,搭设1个相当于4层楼高的双排外墙脚手架附在已建建筑物上,利用10吨手拉葫芦同步整体或分段提升、下降,应用于泉州永宏花苑保险地税楼。1993年,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用外墙整体爬升钢脚手架于福州元洪大厦和福州长途电信枢纽大楼。1995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澳力中福广场搭设1个4层楼高的7步外墙脚手架,与承重挂架、紧固于建筑物上的承力架组成,由电动葫芦操控,同步提升或下降,使用外墙面积9148平方米,节省外墙脚手架直接费30%。
  五、粗直径钢筋连接
  国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直径大于22毫米的钢筋,不宜采用绑扎搭接连接。80年代后期,省内引入电渣压力焊的技术与设备,直径16~22毫米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与冶金部建筑科学研究总院合作,对直径25毫米及以上粗直径钢筋连接率先引入钢套筒冷挤压连接技术和成套设备,即将两根罗纹钢筋插入钢套筒内,用侧压钳沿径向挤压钢套筒,使之变形后,钢套筒与被连接钢筋间咬合。继后,省内又引用锥螺纹套筒连接,即将两根待接的钢筋端头加工成锥形螺纹,用锥螺纹套筒扭紧咬合。1996年,福州市建设机械研究所与闽侯建筑机械厂开发了直螺纹套筒连接技术,将待接钢筋端部镦粗滚圆再加工直螺纹,用直螺纹钢套筒连接。1995年起,省内高层、超高层和大型公用建筑的粗直径钢筋连接,采用钢套筒冷挤压连接和锥螺纹套筒连接达到95%。1996年起,直螺纹套筒连接也逐步推广。
  六、高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80年代以来,省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有有粘结和无粘结两大体系,施工工艺有先张法、后张法两种。钢材一般采用冷拉II~Ⅲ级钢筋、冷拔低碳钢丝、碳素钢丝、钢绞线等。1991年以来,推广高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高强预应力钢材配筋,充分发挥钢材抗拉强度,以节约钢材。
  1991年,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总院配合,引进无粘结预应力筋生产线(当时为全国第三条生产线),形成年产无粘结筋2000吨的生产能力,并配备各种类型的预应力施工设备,选用合适的预应力锚夹具和购进生产波纹管设备,促进了无粘结高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在全省的推广应用。
  1991~1992年,由省建筑科学研究所、省建筑设计院、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省重点工程——省图书馆书库施工,为省内率先采用带平托板无粘结预应力平板结构取得成功。
  1991年,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宏利大厦6~30层应用高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薄板与后浇混凝土叠合层组成的叠合式楼板,为省内首例。叠合式板厚140毫米,其中,预应力板厚50毫米,后浇叠合层厚90毫米,总面积12264平方米。
  1993年6月,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厦门闽南贸易大厦工程承担了标准层(6~30层)无粘结预应力平板结构施工,为省内首座同类型结构的超高层建筑。继后,全省同类高层建筑采用无粘结预应力平板结构的还有:1993年,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厦门海关大厦,其标准层7~27层楼板厚220毫米,采用7根直径5毫米无粘结钢丝束双向配置;1995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建七局三公司在福州世界金龙大厦(省建筑设计院设计)6~31层楼板,板跨10米、11米,板厚220毫米、230毫米,采用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平板,应用面积44200平方米;1996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厦门普利花园大厦6~31层标准层无粘结预应力平板,采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1996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33层的福州金桥广场A幢写字楼7~33层楼板,板跨10.8米,板厚220毫米,采用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平板,应用面积34186平方米;1998年,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的厦门SM商业城和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的晋江福埔SM国际广场(均为多层框架双向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梁板结构),全部采用高效预应力混凝土。1999年10月,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建工集团、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五四路的福州置地广场7~31层楼板,采用后张无粘结预应力平板,每层约2000平方米。1990~1999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在约30个厂房工程中,与设计、施工单位合作,完成了3000多榀18~30米跨度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屋架的预应力张拉施工。
  1993年,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在泉州前坂将无粘结预应力成功应用于住宅大开间体系。1994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施工的福州亚细亚华兴广场11跨125.5米长的高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梁,为当年国内房屋建筑最长的连续梁。1995年,由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州长途电信枢纽大楼高102米的屋顶上设置48米高的微波天线塔台,采用竖向、径向和环向的三向预应力配筋技术的特殊结构施工,也是省内房屋建筑的首例。1998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福建会堂主体结构应用无粘结预应力高效钢筋总量达270吨。
  七、新型墙体
  1991年以来,为了使粘土空心砖及新型墙体在省内推广应用,省建委组织科研、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研究成果和试点单位实践经验,编写了DBJ13-05-91《空心砖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DB35/256-95《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圆孔条板》、DBJ13-15-96《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圆孔条板技术操作规程》等标准、规程,使新型墙体材料大量推广应用。据统计,1995年,全省新型墙体[含粘土空心砖、水泥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圆孔条板(GRC条板)、钢丝网架水泥苯乙烯夹芯板(泰柏板)、钢丝网架水泥岩棉夹芯板(GY板)、硅酸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达14.22亿块(折标准砖),比1990年增长4倍,新型墙体材料占全部墙体材料的比例由1990年的5.53%上升到1995年的17%。1995年使用新型墙材料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达484.14万平方米,占当年房屋建筑竣工总面积的19.24%,福州市区房屋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达到90%。
  八、塑料管村
  福建省使用塑料管材始于60年代,当时由福州第二化工厂试生产的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曾在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宿舍楼安装使用。1984年,福建省被建设部列为全国民用建筑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扩大试点省份之一,承担亚热带气候条件下扩大试用可行性研究。1986年,省内建立了首家建筑用塑料管的生产企业厦门中望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2000吨。塑料排水管在民用住宅、工业建筑、农用排灌等多种工程中推广使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使用塑料排水管的房屋建筑累计达150万平方米。
  1991年起,为了进一步扩大推广,省建委下达年度推广应用指标,先后举办7期塑料管材施工安装上岗操作培训班,培训500余名技术工人。至1993年,全省塑料管生产企业19家,年生产能力共2万吨。由于多数生产企业没有执行国家制定的GB5836塑料管产品标准、产品合格率低等问题,省建委组织进行建筑用塑料管质量考核,1993年合格率为67%,1994年为41%,1995年只有16.7%,影响了省内生产的塑料管推广工作。
  至1996年12月,全省塑料管生产企业17家,年生产能力共8.41万吨。1996年实际年生产量2.91万吨,其中管材2.31万吨、管件0.60万吨,壁板360万平方米,品种主要有给水管、排水管、电工套管等。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室内排水管推广率达到50%~80%。
  九、防水材料
  1990年以来,省内开发并推广应用了多种新型防水材料,有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有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个品种)、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主要有氯化聚乙烯“CPE”卷材和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加筋型“603”卷材两个品种)、聚氨酯类防水涂料(1997年以前主要是聚氨酯煤焦油涂料,1997年后主要是石油沥青聚氨酯或彩色聚氨酯涂料)、硅橡胶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复合防水涂料、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无机刚性防水涂料、密封膏及堵漏止水材料等。
  1990年起,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强调所有建筑工程都必须有防水设计,提倡使用新型防水材料,并由单项防水向复合防水发展。福州宏利大厦屋面应用氯化聚乙烯(CPE)防水卷材和聚乙烯(PVC)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复合防水,应用面积7000平方米。福清冠旺纺织厂、漳州马口铁厂屋面均采用氯化聚乙烯橡胶防水卷材,应用面积9.3万平方米和4.3万平方米。福州金桥广场地下室防水应用氯化聚乙烯橡胶防水卷材(603卷材),屋面应用氯化聚乙烯橡胶防水卷材(603卷材)和聚氨酯改性焦油防水涂料复合防水,应用面积1.6万平方米。福州华林御景公寓小区地下室和屋面防水工程,应用氯化聚乙烯(CPE)防水卷材和聚氨酯改性焦油防水涂料复合防水,应用面积2万平方米。泉州永宏花苑保险地税楼地下室防水采用在砌体基层上先涂刷一层2毫米厚的硅橡胶涂料,待成膜后再粘结一层1.5毫米厚的氯化聚乙烯(CPE)防水卷材,应用面积5600平方米。厦门国际机场候机楼屋面采用双层4毫米厚SBS改性沥青聚酯胎卷材,应用面积6万平方米。长乐国际机场航站楼地下室和屋面采用1.5毫米厚聚氨酯防水涂料和SBS改性沥青卷材复合防水,面积达2万平方米。水口水电站厂房屋面采用1.5毫米厚聚氨酯涂料与1.5毫米厚氯化聚乙烯(CPE)防水卷材复合防水,应用面积3万平方米。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及屋面采用1.5毫米厚聚合物水泥复合涂料与1.5毫米厚氯化聚乙烯一橡胶共混卷材复合防水,应用面积约10万平方米。
  1996年,全省应用新型防水材料建筑面积达230万平方米。1997年达到250万平方米,其中卷材类(含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等)占55%,涂料类(含聚合物改性沥青涂料、聚氨酯涂料、硅橡胶涂料、塑料油膏等)占37%,刚性防水占8%。
  此外,高分子益胶泥具有粘结强度高、耐水性好、收缩性低、抗渗水性强、不会产生贴面砖或板材返碱吐白等优点,泉州建设银行大楼、泉州永宏花苑保险地税楼等工程应用于外墙贴面装饰粘贴和地下室刚性防水层上,效果良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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