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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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F530.63
页数: 17
页码: 290-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勘察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机关对勘察设计的管理,由计划经济体制的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管理。80年代,不断扩大勘察设计单位的自主权,政府主管部门陆续修改和制订有关勘察设计的规范和法规,建立监督机制和年检制度。90年代,又进一步修订和补充一部分规范和法规,加强检查监督,促使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 管理 勘察

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机关对勘察设计的管理,由计划经济体制的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管理。80年代,不断扩大勘察设计单位的自主权,政府主管部门陆续修改和制订有关勘察设计的规范和法规,建立监督机制和年检制度。90年代,又进一步修订和补充一部分规范和法规,加强检查监督,促使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市场管理
  1989~1991年,福建省遵照中央“治理整顿”方针,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较全面深入的检查整顿。1989年9月,省建委、省工商局、省建行联合颁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市场规定》),对资格管理、质量监督、收费管理、中外合作设计、横向联合、咨询、业余兼职、职业道德作了较详细规定。按《市场规定》,省建委于1989年对福州地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清查,1990年又对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邵武、三明、龙岩、厦门等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抽查,两年共抽查了116家勘察设计单位,对不符合《市场规定》的单位和有严重违反《市场规定》行为的单位作了处理。1989~1990年前后两批共处理整顿69家勘察设计单位,占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总数的27.9%,其中,取缔无证单位7家,收回证书25家,降级整顿2家,停业整顿7家,质量黄牌警告15家,内部整顿限期与主管单位脱钩13家。在前两年“五查”(查人员、查经营、查管理、查财务、查质量)基础上,1991年又审查公布第三批66家核查合格单位,其中有30家为处理后认真整改,经地市建委和主管厅局验收合格通过资格复查。1989~1991年,全省共221家勘察设计单位分三批通过资格复查,占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的94%,基本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水平和勘察设计质量有所提高。1992年,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厦门地质勘察院晋升甲级。
  1993年,根据建设部的《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和审批权限规定》,省建委分五批公布经国家资质审查委员会和省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委员会通过的设计单位名单,经省建委审批换证的勘察设计单位有295家,部属和部队所属的驻闽单位9家,地(市)建委和省直机关厅局根据分级管理规定审批的单位23家,全省经过审批换证的勘察设计单位共327家,其中,甲级17家、乙级48家、丙级107家、丁级113家,丁级以下的城乡规划室42家。同年6月,省建委组成勘察设计市场调查组,以福州市为重点,清查11家设计单位和4家勘察单位在1993年上半年承接的235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中的经营、质量、生产管理等情况,查出存在越级与超范围承接任务、压低收费给回扣、拉人设计、出卖图签、管理混乱、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的有54项,财务账目不清的有35笔,金额达154.9万元。省建委在《关于福州市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调查情况的通报》中,对上述问题作出处理。同时,根据建设部有关部署和勘察设计市场现状,制定颁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和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若干补充规定》,其内容涉及证书管理、合同管理、资质证书交验手续、越级审批、勘察设计任务分包与租赁、收费及处罚等条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并征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省建委于1993年12月制定颁发《工程设计合同书》和《工程勘察合同书》文本格式,并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凡承接福建省境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都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工程设计合同书》和《工程勘察合同书》。1994年省建委对漳州、泉州、莆田等沿海城市勘察设计市场进行调查,共调查14家新成立单位,查出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和无证设计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为了把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闽机构纳入管理范围,1994年省建委对省外9家勘察设计单位驻闽机构进行年检,从办公场所、驻闽人员、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下发《关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任务的补充通知》,对省外设计单位在闽承接任务实行单项验证制度,对单位资质、工程设计合同、收费情况、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核验,规范其经营行为。到年底为止,有33个省外单位56项工程经单项验证。1995年,省建委又发出《关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过去已批准来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或厦门市多年来核准的在厦分院拟在福建省厦门市以外承接任务的省外单位,必须按属地化管理重新向省建委办理资质申请;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设立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报省建委审批。
  1995年年检,省建委对1993年以后新成立的140家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复查工作,同时结合对福州、泉州、晋江、漳州、龙海、莆田等7市政府所在地进行市场调查,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分别给予吊销证书(8家)、停业整顿(4家)、限期整顿(12家)等处理。1996年,省建委分三批发放1996年勘察设计图章、出图章共491个,分甲、乙、丙、丁、戊五级,其中,甲级35个、乙级70个、丙级171个、丁级150个、戊级65个;有建筑设计资格的单位273家,有勘察资格的单位82家。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维护勘察设计行业的合法权益,同年11月省建委印发《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制止勘察设计市场中不正当竞争的决定》,凡低于国家收费标准收费的以及违反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对不正当竞争者,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市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请省建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1998年,省建委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复查工作,全省42个甲级单位通过复查全部合格,全省53个乙级单位中有48个单位合格,合格率为90.6%。
  二、质量管理
  (一)全面质量管理
  1986年,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限期完成。1987年省建委在《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第一批在省市属7个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推行。1988年省建委颁发《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1989~1990年,8个甲级院,即省建筑设计院、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省轻工业设计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厦门市建筑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福州勘察设计院(部属)相继通过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在总结甲级院工作基础上,1990年省建委制定《福建省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试行)》。为了推动乙级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省建委将全省乙级单位分成3个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互帮互学”小组,由已通过达标验收的甲级院担任组长进行指导。1991~1993年,21个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相继通过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通过达标验收的勘察设计单位普遍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勘察设计成品质量。在1992年设计质量检查中,通过达标验收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都取得较好成绩。1993年设计质量检查把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也纳入检查范围,共抽检10个单位、20项工程,评出良级16项、合格4项。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后,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意识增强,不断改善健全已建立的有效规章制度,如质量管理的“三环控制”,即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以及目标管理的年初目标制定、目标开展、目标推进、年终目标成果评价(与奖金挂钩)等。这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单位创造不少效益。但是,由于没有常设的检查监督机构,受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影响,也有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勘察设计成品质量不稳定。
  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下同)活动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动群众参与技术创新、改进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培养造就人才的有效途径。从1989年开始,省内每年举办一次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会。到1998年底,参加省发布的有149项,获得国家优秀QC小组奖励的有14项。
  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根据建设部要求,主要勘察设计单位还逐步开展贯彻国际质量体系IS09000标准,不断加强管理,为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助他们做了大量工作。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和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已先后于1997年和1999年通过IS09001的认证。
  (二)质量年检
  1991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省建委从全省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抽调24名专家,组织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从11月20日开始,历时26天,对甲级、乙级和部分丙级骨干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共抽查31个设计单位、94项工程设计和20个勘察单位、60项工程地质勘察,以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为依据,分专业检查评分,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检查结果,60个勘察项目中有良级品16项、合格品43项、不合格品1项,94个设计项目中有良级品34项、合格品30项、不合格品4项,因专业不齐全未计分的26项。检查3项工程全部达到良级品的单位有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华侨大学建筑设计事务所、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核工业部华南工程勘察院。
  1992年,省建委制定《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在质量年检中检查319个勘察设计项目,省、地、市所属单位的质量较好,福州市鼓楼区设计室、龙岩永定县设计室等多数县级设计机构的质量也较好,但少数山区县所属单位因技术力量薄弱而质量较差。1993年对质量年检工作作了新的部署:一是省外设计单位在福建省设计的工程项目纳入质量检查范围;二是实行分级检查,省建委负责对甲、乙级单位,在福州的省属丙、丁级单位,部属和部队所属驻闽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在闽设计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市)建委负责所属丙、丁级单位设计质量检查,厦门市建委负责厦门市内所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这一年,根据布置扩大检查面,共检查446项,属于省建委组织检查的省内勘察设计单位的150项中,优级品2项、良级品6项、合格品137项、不合格品5项,省外单位的36项中,良级品1项、合格品25项、不合格品10项,由地(市)建委组织检查260项中,优级品3项、良级品25项、合格品218项、不合格品14项,不合格品较多。以后逐年的质量年检结果表明,勘察设计质量基本稳定。1996年和1997年,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被检项目中没有不合格品。丙、丁级单位特别是新成立单位的被检项目中不合格品还较多,部分勘察单位的质量还出现下降趋势。
  1997年,省建委对地(市)建委检查的部分项目进行复查,发现漳州、南平、宁德三地(市)有8个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偏高,应降低一级,其中有6个项目应由合格品降为不合格品。
  (三)评优
  为推动设计技术进步,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创造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991~1997年,省建委组织多次优秀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评选活动,评出了一批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其中,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有8项;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一、二、三等奖的有227项(一等奖19项、二等奖68项、三等奖140项)。1996年省建委在(关于表彰1995年省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四优”的决定》中,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和提出奖金额度。
  (四)住宅设计方案竞赛
  为提高住宅及居住环境的功能质量及社会效益,使设计在住宅套型、结构体系、使用功能、空间利用、灵活性、多样化和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得以广泛交流,1991年8月省建委、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师学会、标准化协会、房地产协会联合组织了省“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竞赛,评出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对另外7项设计方案给予表扬。得奖项目推荐参加建设部组织的《中国“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竞赛与展评》。厦门市建筑设计院的“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和省建筑设计院的“八五”大进深住宅设计方案,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五)“十佳”建筑评选
  为展示90年代最新建筑成就,激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以及广大建设者为创造更具有民族文化内涵与地方传统特色、更加符合现代文明建设和现代使用要求的优秀建筑作出更大贡献,继1993年由省土木建筑学会、福建建设报社、福建建筑杂志社成功举办省首届(1981~1991)“十佳”建筑评选之后,1999年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福建建设报社、福建建筑杂志社又联合举办第二届(1992~1998)“双十佳”建筑评选活动。参评范围限于在省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含各类公共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国家试点优秀住宅小区等),参评条件是必须经过正式验收,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违反建设程序等,获部、省、地市优质、优良、优秀设计、施工奖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入围。由于这届自报与推荐的同等水平的优秀建筑较多,经“省十佳建筑评选委员会”评选,评出20个获奖项目,将“十佳”建筑扩展为“双十佳”建筑,并增设提名奖。
  三、工程抗震
  福建位于菲律宾板块向欧亚板块俯冲结合部台湾岛西侧边缘过渡带,三条北北东大断裂贯穿全省(长乐一诏安、政和一海丰、邵武一河源)。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发生过泉州外海8级大地震,本省沿海地区建筑物严重受损。20世纪90年代,地震活动频度与强度明显加强。1992年发生5级以上地震4次,以11月26日龙岩5.1级地震损失最大,重伤49人,轻伤243人,40余万平方米房屋震损。1993年水口水电站库区蓄水诱发的4级以下地震连续不断。1994年9月16日距离东山岛约180公里的东南海域发生7.3级地震,影响所及,全省有5万平方公里地区达到地震烈度5度,4000平方公里达到6度,个别地区达到七度。1997年5月31日在连城赖源乡、永安小陶镇发生5.2级地震,连城民用建筑震损8.6万平方米,小陶民房震损22.5万平方米,没有人员伤亡。根据1990年福建地震烈度区划图,福建有80%人口、70%土地处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地区,闽南沿海大部分处于7度区,泉州、厦门、漳州、福州4个城市列为全国重点抗震城市。
  1981年,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建委抗震办公室(简称省抗震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莆田、福州抗震办公室也相继成立。福州、泉州、厦门三市还成立抗震加固设计室(丙级资质),福州抗震办公室下设福州市抗震建筑设计研究所,另外,石狮、晋江、惠安、华安、漳浦、平和、南靖、武平、长汀、连城等10个县市也有专人分管抗震,初步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抗震城市抗震办的主要职责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把关、生命线工程抗震加固、组织抗震科学试验等。
  (一)抗震设防
  1990年,省建委、计委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制定福建省《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福建省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所有新建工程,都必需按抗震规范规定,分类分别进行抗震设防;各级抗震办负责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检查、监督、审查、审批等管理工作。
  泉州市是全国最早把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建程序的地区之一。1982年泉州市抗震办成立,面对当时泉州量大面广的抗震性能很差的石结构住宅,且每年有几十万平方米新建各类住宅竣工的情况,1984年,泉州市规定,新建工程必需经过抗震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和发放施工执照,当年就开始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到1996年,泉州市抗震办累计审查1460项工程、建筑面积483.5万平方米;福州市抗震办累计审查960万平方米;厦门市抗震办累计审查300多项、600万平方米;漳州市抗震办累计审查228项工程、763万平方米。1997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等6个城市,全年共完成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981项,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泉州市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历年统计表明,15%设计图可一次过关,50%经小修改后可过关,问题较多要大修改的占35%左右。福州市抗震办在全国率先进行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邀请全国资深专家参加会审,至1997年,福州已组织过6次专审,共审查近40幢高度超过80米的高层建筑。省抗震办在1993年底也组织对厦门、泉州、福州、晋江、石狮等5个市80米以上高层建筑抗震专审,共抽检46项,审查结果表明,好的和有安全隐患的各占10%,余下80%也都存在一些问题,需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对新建工程,省内每年组织一次设计质量检查,把抗震设防做为该项目设计是否合格的重要条件,凡是抗震设防不合格,这个项目设计就是不合格品。
  在1994年全国抗震“结建”人防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新建工程抗震审查、高层建筑抗震专项抽查等方面工作,受到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表扬。1994年9月16日东山海域7.3级地震,造成沿海地区248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受损。由于这几年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视,新建工程除个别稍有轻微裂损外,其余均完好无损,震后人心基本稳定,社会安定。(二)抗震加固
  1983~1994年,全省共筹集抗震加固经费97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83万元,省财政补助490万元,共完成加固生命线工程324.53万平方米,厦门市、泉州市的水、电、通信、医院等主要生命线工程抗震加固基本完成。1995~1996年,国家和省财政停拨抗震加固补助经费,省内四个重点抗震城市尚有60万平方米工程待加固。1997年省财政恢复补助70万元,当年又完成生命线抗震加固工程8项,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根据全省工程抗震防灾“九五”计划要求,2000年福、厦、漳、泉4市要基本完成生命线工程抗震加固并逐步开展中小学教学楼抗震加固工作,任务艰巨,主要问题是经费不足和重视不够。
  (三)抗震科研
  闽南7度区广大农村,农民习惯就地取材,采用有垫片干砌甩浆方法建石结构房屋,抗震性能很差。在省建委统一部署下,1983年华侨大学和省建筑科研所进行200多片石墙试验,鹭江大学对该类砌体强度理论进行研究;1987年泉州市抗震办在官桥、洪濑两镇进行农村石结构样板房试验;1991年泉州抗震办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进行单层石结构房屋振动台试验;1992年省抗震办委托进行3层石结构房屋足尺模型伪静力抗震试验研究。历经多年科研试验,总耗资80多万元,取得一定成果,证明干砌甩浆石结构低层建筑只要注意体型和整体构造,由于其耗能机制,还是有一定抗震能力,设计好的可抗7度地震作用。
  几年来,各级抗震办在抗震设防审查中,凡把握性不大的,即委托科研单位进行试验研究。针对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轻型框架结构住宅,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和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联合进行试验并通过鉴定,认定此类结构用于6层以下7度区住宅,基本可靠。根据住宅大开间灵活隔断需要,省建筑科研所在泉州前坂进行了无粘结预应力抗震试验楼试验,也取得成果。福州市抗震办还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共同对部分高层建筑自振周期进行测定,为抗震设计积累科学数据。
  四、协会活动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于1988年3月成立,至1998年,有会员单位328个,设有(福建勘察设计》编辑委员会、勘察分会、水利水电分会、思想政治工作分会、计算机应用分会、TQC(全面质量管理)研究会和勘察设计咨询中心等7个分支机构。协会成立后,依据协会章程,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单位,开展协会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出版《福建勘察设计》季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在加强行业管理,培育市场新秩序,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1990年,协会举办4期丙级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领导干部计算机应用培训班,此后,又举办多期,交流各单位电子计算机应用经验,研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发展问题。1993年,协会发动14家勘察设计单位组建电子计算机培训中心,两年内完成专业人员培训任务。在省建委支持和指导下,协会于1991年制定《福建省工程设计单位计算机应用“八五”规划》和“八五”规划评分、验收细则;1996年制定《福建省工程设计单位计算机应用“九五”规划》。此外,每当新规范的发布或新技术的发展,协会都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班,聘请教授、专家讲课,每年举办的各种专业培训班、研讨班约10个左右,培训学员约500人次。
  1988~1991年,协会共举办各种类型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班33期,编印普及教材、参考资料4200余册,为44个单位培训学员2228人,不定期编印TQC通讯,介绍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和体会。配合省建委组织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中间检查、达标验收。受省建委委托举行QC小组成果发布会和评审会,评选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在宣传贯彻GB/T19000—IS09000族国际标准中,协会先后举办设计单位质量体系内审员培训班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体系要求实施指南汇编学习班,共有150多人次参加学习,其中有93名甲、乙级院院长、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等经过考试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协助质量检查,开展设计评优,提高了设计质量和水平。
  《福建勘察设计》是协会办的刊物。协会利用这个刊物及时地向会员单位传达国家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领导干部讲话,报道行业动态,交流行业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至1998年,已出版《福建勘察设计》42期5万多份,《福建勘察设计简报》52期4000多份,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制定改革措施提供依据和借鉴。
  协会曾多次参加省建委组织的市场调查,为治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复核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提供较为全面、准确的依据。1996年,协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关于制止勘察设计市场中不正当竞争的决定》,并成立福建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政府监督勘察设计市场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1992年开始,协会还参与省建委对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换发“三证一章”等日常工作。
  1996年6月,协会成立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分会,分会通过年会交流各单位在党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工作经验,精选25篇论文,编辑《火花集》小册子发给会员单位。在开展创建文明院(所)活动中,协会协助省建委制定《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创文明院(所)活动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1998年3月,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协会成立10周年的庆祝会活动,编印《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册》。同年6月,还进行勘察设计第一届文明单位的考核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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