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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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设计体制
分类号: F121
页数: 5
页码: 286-2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设计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不断深化,省内勘察设计行业也实行一系列改革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 设计 体制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不断深化,省内勘察设计行业也实行一系列改革。80年代,改革主要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任务由上级分配改为单位自行承揽或参加投标竞争,经费由上级拨事业费改为收费制,单位内部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职工经济收益与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挂钩,调动了技术人员积极性。1993年起,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承包,承包期三年,进一步向企业管理过渡,以后又改为按国家新税制照章纳税,设计市场逐步形成。1995年开始,私营、集体和中外合营的勘察设计单位得到发展,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一、管理体制
  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勘察设计改革也不断深化。1993年初,省建委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局、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三保”(保质量、保技术、保进度)、“二包”(包总收入、包上缴利润)、“一挂”(工资总额和奖励基金与经济效益挂钩)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省建筑设计院率先与主管部门签订了为期三年(1993~1995年)的承包合同,1993年底全省有63个勘察设计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承包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据31个单位统计,1993年完成勘察设计的工程总投资达108.4亿元,财务总收入1.65亿元,上缴税利1526万元,分别为1992年的154%、182%、165%,工程总投资比1992年增长一倍以上的有10个单位,总收入超过一倍的有12个单位。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增加发展后劲。有27个单位投资4600万元用于扩建生产用房和职工住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28个单位投资1100万元购买211台套电子计算机,改善技术装备。职工个人收入也有较大增长,保证了队伍的稳定,特别是保证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能够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
  1994年,国家新税制出台。为了保证改革继续推进,使承包制与新税制衔接并顺利过渡,经过与有关单位座谈后,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先交后还”,即“勘察设计单位在技术经济承包经营期内按新的所得税规定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其交纳所得税超过原承包利税的部分,由财政返还”。同时,扩大勘察设计单位的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制,改变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办法,试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活动,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健全技术经济责任制,调整精简内部机构,相应改革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责和劳动合同制,分流非生产人员,发展第三产业。
  1994年,国务院批复的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从1994年起条件具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改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省内先在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设计院和经福建筑设计院开展改革试点,但试点工作没有取得预期成果。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向两头延伸,扩展业务,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省建筑设计院主要承担民用建筑设计,同时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检测、技术经济咨询、城镇小区规划、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室内外装修、房屋纠偏加固、建筑设计标准图发行等任务,以扩大业务,增加收入。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除承担水利水电专业的勘测设计外,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桩基检测、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多种业务,工程监理部在承担连江山仔水利枢纽工程监理任务中,被评为省重点建设先进集体。省轻纺工业设计院采取工业设计与工程总承包并举和工业设计与民用建筑设计并举的策略,特别是民用建筑设计的业务量逐年增多,民用建筑设计最多时占全院全年业务量的80%,同时开拓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装饰工程、广告业务、停车场设备业务和其他贸易业务等。到1994年,全省11个甲级设计院获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总承包证书。
  1995年,三年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合同期满。199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精神,省建委、财政厅、人事厅联合颁发《关于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实行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继续实行工效挂钩的勘察设计单位,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的计算方法及报批程序,期限仍为三年。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后,勘察设计工作进一步发展,以1997年与1994年相比,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总额增长36%,勘察设计总收入和人均产值增长59%和14%。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竞争激烈,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仍存在专业狭窄、分工过细、任务不足,还要负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一般占在职人员的50%左右,个别单位甚至达到80%)生活费用,只能维持收支平衡。
  二、经济类型
  1988年,厦门特区率先在省内成立了一个私营设计单位厦门市悦诚建筑设计事务所。1989~1990年,全省设计单位资质清理整顿时,该单位人员变动,因资质不足而撤消。
  1993年11月,建设部制订《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在深圳、广州两市进行试点。1995年6月,又通知将试点地区扩大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全国省会城市。
  1995年8月,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的通知》,要求福州、厦门两市开展试点工作,于是,省内的勘察设计行业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向慎重摸索前进。当年,泉州市建筑设计院试行一院二制,组建一个集体所有制的泉州市力高工程设计咨询公司。1996年,福建省经福建筑设计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改组为合作制的福建省经福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改革开放初期,部分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和国内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设计机构与省内的设计机构合作设计。以后,有一部分单位进行长期合作,组成固定的设计机构。如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福州精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与台湾林同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合营的福建林同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办事处(分部)与台北磊磊建筑事务所、美国黄氏建筑及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合营的华美(福建)建筑设计院,省建筑设计院与香港利安建筑设计及工程开发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合营的福建利安建筑设计顾问公司,还有福州国伟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等。
  至1997年,全省362个勘察设计单位中,属于国有的324个,集体的30个,联营的1个,股份制1个,与国外、港、澳、台合营的5个,其他经济成份的1个。
  三、审批程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原来根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制订的设计文件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不适应建设需要。80年代,在下放审批权限方面进行改革。90年代,继续扩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并就简化审批程序方面进行改革。
  (一)外资项目审批
  为了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以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为重点进行改革。1991年7月,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省建委制订了《实施细则》,规定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委负责审批或由省建委请示国家有关部门决定,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审批权限由各级建委组织审批,施工图设计不要报批,施工图专项审核由各地市建委或项目所在地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几年来,仅有漳州后石电厂、莆田湄洲湾电厂、莆田金匙啤酒厂、福州东南汽车厂等少数项目的设计文件由省建委审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大部分项目均由当地建委负责审批。1997年9月,省人民政府又颁发《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环节,并规定审批时限,初步设计从接受审查到批复或发出审查纪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施工图专项审核为4个工作日。
  (二)审批专项分工
  改革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经省主管部门或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委审批,或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小型项目一般均由省主管部门或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为了明确审批机关职责和减少审批环节,1994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建委提出,属于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初步设计,仍按审批权限分工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经营性项目改为专项分工审批,政府机关只审查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中有关强制性法规规定的内容,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业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等部分,有关工艺、设备、生产安全、主要材料、概算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审查,有关水、电、气、通信、原材料及交通运输的供应和保障等配套协作关系以及建设过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器材购置等事项均由业主与有关单位依照经济合同关系自行处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监督。
  四、注册建筑师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建筑师的法律责任,逐步实现与国际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接轨,根据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要求,1994年12月27日成立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注管委)。省注管委在省建委和省人事厅领导下,在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省内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其成员由部分地(市)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干部及部分专家组成。第一届注管委主任委员由福建省建委副主任杨纶钊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人事厅副厅长陈芝如担任。省注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注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省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各地(市)建委和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建委与省人事厅共同审查,同意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8人为特许注册建筑师,他们是陈隆海、黄汉民、杨子伸、陈政恩、张忠庚、李文明、史期锋、林立崇,并获批准。
  为了做好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各项具体工作,1995年,省注管委决定以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和省轻纺工业设计院为试点,由上述被推荐为特许建筑师的8人组成考核专家组,由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人事干部及各地(市)建委设计管理经办人员组成联络组,负责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报名、备考等工作联络。8月中旬,省建委在福、厦两市举办注册建筑师应试人员考前辅导班。11月11~14日,全省共有382位建筑设计人员在福州(省建筑专科学校)参加首次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统考,其中有21名考生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同时根据全国注管委通知要求,省注管委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师进行考核认定,并上报审批,经审批全省考核合格的共92名。
  1997年,省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福建省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市建筑设计院等4家为具有代审代签资格的建筑甲级设计单位。福建省国防工业设计院等9家为具有代审代签资格的建筑乙级设计单位。同年1月,省注管委首批颁发82名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2~3月,颁发644名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到1997年底,全省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执业资格的已达到121名(特许8名,考试合格21名,考核合格92名)。省建委在转发建设部《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自1997年1月起,凡交付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图纸)除应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纸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个人执业专用章;在1997~1998年两年过渡期内,缺乏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须聘请有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专业图纸;以后申请晋级或越级承接任务的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建筑师。
  五、工程设计招投标
  1985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印发《工程设计招投标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工业、交通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厦门(高集)大桥是省内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方式较早的工程项目之一,采取全国公开招标、投标,经组织专家评审,交通部规划设计院所提的设计方案中选,并承担大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995年,建设部制定并印发《城市建筑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建筑项目的设计(含外资独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均要实行方案竞选: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并规定,应实行方案竞选而不参加竞选的项目,各地规划、设计审批部门不予审批。厦门市建筑设计院于1996年、1997年两年参加省内外招投标、议标和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的项目有54项,其中获得中标的有28项,中标项目签约合同设计费总额达2600万元。其中,厦门信隆城方案设计和鼓浪屿龙头路规划设计是在国际招投标中获得中标;厦门国际会展中心规划和单体方案概念设计及泉州新门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是在全国招投标中获得中标。
  1997年,省建委公布《福建省建筑方案竞选实施细则》及《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方案竞选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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