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公房租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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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43
颗粒名称: 四、改革公房租金
分类号: F293.31
页数: 2
页码: 235-2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住房制度改革以提租为重点,并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入手。
关键词: 福建省 房地产业 制度

内容

租金改革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原有的低租金制,无法以租养房,改革低租金制,能合理调整租售比价关系,促进职工买房,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制度。1991年,福建省住房制度改革以提租为重点,并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入手。闽政[1992]33号房改《总体方案》提出:改革公房低租金、无偿分配制度,在统一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将现行租金提高到成本租金水平。福州市把合理调整公房租金作为房改的突破口,1991年出台《福州市统一公有住宅租金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房管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一律实行统一的租金标准。1991年有45020户(建筑面积49.4万于方米)参加房租改革,月平均租金由每平方米0.095元增至0.228元,改变杂物间、通道等不计租金的做法,计租面积由168.58万平方米增加到182.75万平方米,增租面积14.17万平方米。原月租金总额2.9万元,增至月租金总额8.4万元,比统一租金前增长87%,每户平均月租金净增8元。1992年继续抓统一租金后,累计增收租金300多万元。宁德地区统一租金的公房达119万平方米,占公房总面积的85.4%,统一后租金比原租金平均提高2.7倍。至1992年底,全省有31个市、县完成统一租金标准工作,占全省所有市、县的44%,统一租金的公房建筑面积约950万平方米,增收租金达530万元。1993年7月,漳州市基本完成公房统一租金工作,每平方米0.58元,不发提租补贴。泉州市从1993年9月起,全市实行统一租金,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24元,同年12月起提高为0.36元,1995年1月1日起提高到0.72元,约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4.8%,不发提租补贴。三明市从1994年4月起调整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元计租,逐年提高。厦门市的公房租金从1992年每平方米0.2元提到0.7元,仅直管公房1年租金收入就达700万元,从1995年9月1日起提高到1.4元,给予职工工资3%的住房补贴。南平市公房租金由1988年9月1日的空转起动,分步向实转过渡,1994年租金已按每平方米0.46元结算,1997年10月1日起对超面积住房部分实行公有住房市场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框架结构4.4元,一等砖混结构4元,二等砖混结构3.6元,砖木结构3.4元,其他结构房屋3元。
  1995年,省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售房和提租应两轮并转,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几年来,全省各地坚持“多提少补,少提不补”的原则,大都采取小步密走的方式,不断加大提租的力度。突破公有住房租金难以提高局面。干部、职工每月房租支出,1995年已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收入的3.5%,1996年达到5%左右。到1997年,有43个市县公房租金每平方米超过1元,其中,石狮市每平方米2.95元,厦门市每平方米1.96元,泉州市每平方米1.58元,南平市每平方米1.46元,龙岩市每平方米1.34元,三明市每平方米1.2元。全省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水平达到每平方米1.24元,约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7%。
  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优抚对象等实行减、免、补政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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