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总体方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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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41
颗粒名称: 二、制定总体方案
分类号: F293.31
页数: 2
页码: 233-2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制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关键词: 福建省 房地产业 制度

内容

1991年,省房改小组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从3月份开始研究制订《福建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1992年3月经全省房改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上报国务院房改办审批。1992年4月,该方案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当年6月,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2]33号文颁布实施。该方案提出房改的总体方案是:统一租金标准,提租适当补贴,建立公积金制,配房购买债券,个人集资建房,积极出售公房,推进旧城改造,建立住房基金。全省房改的基本原则:一是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的制度,建立起住房分配中的经济制约机构,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二是坚持机构转换的原则,积极拓宽筹集住房资金渠道,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三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并使改革步伐与三者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坚持租、售、建并举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则;五是坚持在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
  按照1994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底,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其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到1997年底,全省9个地市、60个市、县(不含金门)出台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占全省市、县总数的93%,其中厦门、泉州、龙岩、莆田、三明和宁德等6个地、市所辖市、县均全部出台深化房改实施方案。从此,以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为主要特点的房改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由于房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97年厦门市被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授予“房改先进城市”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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