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偿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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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230
颗粒名称: 四、有偿服务
分类号: X322.57
页数: 2
页码: 210-2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为了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环卫特殊行业职工工作和待遇,逐步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卫生 管理

内容

为了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一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环卫特殊行业职工工作和待遇,逐步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早在1979年,邵武市为了弥补经费的困难,对单位内部的公共厕所和垃圾的清运,一律实行有偿服务的办法。1992年,福州市城管委、市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福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规定》。1992年,厦门市政府转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是省内较早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城市。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多城市因无法可依,未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1993年7月,省建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和省爱委会五个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偿服务范围、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通知,全省城市陆续开展环境卫生劳动的有偿服务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有偿使用。设施齐全完好、服务规范、环境整洁卫生的公共厕所;上门收集袋装生活垃圾;代机关、单位、个体工商业者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特殊垃圾、粪便、建筑垃圾、渣土等,普遍实行有偿服务。原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清扫的仍由环卫部门清扫,不得收费。全省比较普遍的收费项目:公共厕所使用费,每人每次0.2~0.3元;袋装生活垃圾收集代运费,每户每月3~5元,厦门市增加2元消毒费;商店、农贸市场、机关单位等收费按项目而定。1997年,全省23个市环卫有偿服务费等收入1323.21万元。年有偿服务收入占年资金来源30%以上的城市有南安、宁德、莆田、晋江、石狮等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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