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1990年,全国爱卫会组织开展城市卫生大检查后,各个城市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卫事业人力、财力的投入。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活动中,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得到更大发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表现在:城市生活垃圾,从袋装收集、集装箱密闭转运,到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形成科学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防止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各地相继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逐步解决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全省各城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实行有偿服务;开展城市内河污染整治,清理淤泥、引水冲污、扩建沿河两岸绿地、美化沿岸环境;城市公共厕所按建设部或省颁布的标准进行新建和改造,提高了公共厕所档次,公共厕所卫生大为改善,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达87.9%,一、二类公共厕所比例达25%。
1991年11月,省建委召开全省环境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环境行业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
随着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城市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至1997年底,厦门等15个市、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市容环卫依法管理得到加强。1992年8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9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1994年5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6年9月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5年3月厦门市政府颁布《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各市、县也制订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规定,为依法治理环境卫生提供法律依据。
1991~1997年,全省投入近6亿元,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建成福州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厦门前埔垃圾高温堆肥场和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南平市岭炳洋垃圾高温堆肥厂等大型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建一批公共厕所、集装箱垃圾转运站和新增各种环卫车辆;逐步淘汰污染大、有碍市容观瞻的垃圾桶,推行生活垃圾袋装。1997年12月底统计:城市道路清扫面积2764.8万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736.41万平方米,占26.8%,各种大中小型环卫车辆1062辆,公共厕所1057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24座,分别为1990年底的1039万平方米、558辆、980座和2座的2.66倍、1.90倍、1.08倍和12倍。1997年底全省环卫职工人数16000人,为1990年3855人的4.15倍,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56.39%。
经过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很大改观。1990年,三明市和永安市分别被评为全国地级市和县级市“十佳卫生城市”;1992年、1995年,三明市和厦门市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卫生城市;永安、龙岩、邵武市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武夷山、石狮、福安、建瓯市先后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厦门、三明、南平、永安、龙岩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福州、福安、石狮市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厦门、龙岩市荣获“八闽杯”市容环境优胜奖。1996年12月,由省爱委会组织进行省级卫生县城验收考核,考核结果:闽侯、永定、永春、德化、将乐、尤溪、大田、明溪、清流、建宁、泰宁、沙县、宁化县获得省级卫生县城称号,三明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所辖县(市、区)均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的地级市。
1996年9月27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每年10月26日为“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环卫职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奉献精神,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其社会地位逐步提高,工作条件得到改善。环卫职工有的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和市级劳动模范。
为了组织交流和推广环境卫生行业在科研、设计、制造、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果和经验,推动环卫事业科学有序发展,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立法,1991年11月成立全省性行业组织——福建省环境卫生协会。
第一节 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省内各城市为了使环卫工作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因地制宜,清洁环境”的原则,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注重实效,制订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方向,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年度计划。使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具有较强的规划统一性和布局整体性,环境卫生规划范围与时限,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与时限一致。1991年,厦门市在全省率先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到1997年底,共有厦门、福州、石狮、泉州、莆田、龙岩、南平、永安、三明、漳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等市以及尤溪县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经专家评审并由市、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
一、厦门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1~1997年前后编制二次,1991年,厦门市编制《厦门经济特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实施,至1996年,按规划完成实施18项,投资4848万元。1996年4月,在规划实施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编制《厦门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发展规划》及《厦门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规划目标:使厦门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厦门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达到国内城市市容环卫先进水平。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规划范围为城区8个区,规划投资5.27亿元,规划用地年均4.09万平方米。1997年底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福州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3年4月起进行编制,同年8月完成《福州市环境卫生规划》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后经修改,于1993年11月完成第二稿,12月完成编制并送审,1994年8月通过专家论证。1995年3月21日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01~2020年。规划目标:近期,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科学化;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化达100%,并逐步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对商业垃圾、单位垃圾逐步采取计量收费清运;城市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40%;城市粪便排放管道化≥60%;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远期,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科学化、企业化;环卫设施、装备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城市垃圾全面实行分类收集,城市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60%;城市粪便排放管道化≥70%;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并逐步实现资源化、减量化。
三、三明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3年9月开始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年11月完成《三明市环境卫生规划》征求意见稿,后经过反复修改,于1995年3月经有关部门专家评审鉴定,并经三明市人民政府以明(1995)综37号批准。规划近期至2000年,远期至2020年。近期规划: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化达100%;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9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40%;城市粪便排放管道化≥65%;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泉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区与现有城区范围变化较大,由原来仅涉及到鲤城区范围扩展到南安市的丰洲镇、晋江市的池店镇、惠安县的洛阳、秀涂等,环境卫生设施已滞后。1995年10月,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反复研究讨论,编制出《泉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初稿,并于1996年7月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并经补充修改后,正式编制《泉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上报泉州市政府审批。规划期限为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近期发展目标:城市公厕新建、改建233座,水冲式达100%,—、二级以上公厕比率达到36.9%;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40%;居民生活垃圾收运由容器化过渡到袋装收集;新建、改建15个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达90%;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收集、清除,转运,保持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整洁;加强环卫职工培训,建立环卫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环卫法制建设,健全、完善环卫法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改善环卫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环卫工作场所和职工生活住房的建设;建立环卫检测中心,分析和掌握城市生活垃圾的变化规律。
五、龙岩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7年5月1日龙岩撤地设市,原县级龙岩市改为新罗区。1995年初进行编制,1995年7月底完成《龙岩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说明书》初稿和规划草图,并召开规划初审会议,随后进行补充修改,同年8月完成送审稿的编制。1995年9月龙岩市人民政府以龙政[1995]综315号文批复同意实施。规划期限,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01~2020年;规划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为目标,从公共厕所、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着手,努力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到2000年末,环卫工作的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90%,道路清扫机械化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回收综合利用率为40%。
六、南平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4年编制《南平市环境卫生规划》。南平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5月以南政[1995]综字124号文批复实施。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10年。规划分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设施、设备规划等。生活垃圾处理,近期采用密闭高温发酵填埋,处理率达65%,远期采用堆肥、焚烧等多种形式处理;弃土和建筑垃圾,采取统一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选择适当地点作为消纳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近期,城市水冲式公厕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设施设备规划:近期,市区主要街巷封闭的垃圾容器、果皮箱,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市区无暴露垃圾,垃圾清运率达到100%;保洁率80%;水冲公厕100%,一、二类公厕比重达到4: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生活垃圾、粪便的转运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40%;生活垃圾的容器化收集率不低于80%。远期,努力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垃圾收集密闭化,粪便排放管道化,废弃物运输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七、莆田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4年初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规划,1994年8月22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以甫政[1994]综173号文批准实施。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01~2010年。近期规划发展目标:新建公共厕所50座,改建公共厕所20座,市区公厕全面实现水冲式,一、二类公厕占20%以上;加强华亭下花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到2000年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达40%,抓紧涵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选址定点;城厢区、涵江区各建3座垃圾转运站,增设废物箱和垃圾桶1000个;新增环卫车辆23辆,原人力垃圾车的35%以轻型垃圾车取代。到2000年,增加配备环卫人员470人。远期规划发展目标:新建、改建公共厕所183座,其中一、二类公厕占3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区粪便经化粪池后逐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道路清扫机械化达到20%~30%,垃圾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100%,到2010年机械清运车辆共计167辆;建设华亭下花、马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建设垃圾转运站13座,设置废物箱,城厢区1500个,涵江区2000个;建立环卫科研机构,对垃圾粪便收集、运输、中转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开展系统研究。
八、邵武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2年4月起进行编制,1994年9月完成《邵武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近期1995~2000年编制工作,并于1995年3月经过专家论证。同月,邵武市人民政府以邵武[1995]综53号文批准实施。环境卫生规划的原则是:近期规划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市区无暴露垃圾,清运率达100%、保洁率达80%;公厕水冲率达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作业机械化程度达85%;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水冲率达100%;逐步努力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垃圾收集密闭化,粪便排放管道化,废弃物运输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第二节 设施与设备
1991~1997年,各级政府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投资、购置,逐步改变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数量不足状态,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市容环境的整洁。
一、设施
(一)公共厕所
1994年,省建委根据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结合省情,制定并颁发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分为高级、一、二、三级。
1991~1997年,各地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均按部、省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公共厕所按省颁布的设计标准,多为一、二级的混合结构,外部造型美观,内部水、电等设备完善,通风、采光良好。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注重绿化,有的公共厕所成为城市建筑小品。大部分旱厕改为水厕,将粪坑改为密闭式三格化粪池,粪便污水通过三格化粪厌氧生化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环卫部门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抽粪清渣,并将粪渣运往贮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到1997年底,全省23个城市的公共厕所80%以上为水冲式的公厕。永安市市区17座公厕屋面全部栽植耐高温、耐旱的“迎春花”,改善公厕周围的环境。厦门、永安等市在建造厕所的同时,建立完整、齐全的公厕档案,档案包括土建和水电(包括隐蔽工程)、公厕设施、设备、保洁承包合同和历次公厕消毒、无害化处理、人流量统计等资料。
(二)贮粪池
新建或改建的贮粪池一般均按三级化粪池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用于消纳各公共厕所化粪池的粪渣、单位厕所和居民倒桶点粪便。1991~1997年,由于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多采用水冲式配套三级化粪池,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剩下的少量污泥、粪渣用吸粪车运往贮粪池,一些地方如福州市不再新建贮粪池。
厦门市何厝贮粪处理池容积1000立方米。1995年10月建成,处理后的粪便供周围蔬菜基地用肥。贮粪池内各格通粪口安上斜形过道板,将粪皮、虫卵、杂物拦在前一格,粪液流入后一格;粪液通过的过道板错开排列,使粪液的流径更长,并在静流中起伏,有利杂质、虫卵沉降;全池采用厌氧生化,除首格进粪口及末格出粪口外,全部密闭以利杀虫灭菌;在池内各格隔墙顶部留置通气口,第一格安装排气管,以利安全使用。
南平市东教贮粪池建于1994年,离市中心区2.5公里的东教路中段,建溪西岸,依溪堤而筑,为贮粪与公厕合建,投资58万元,利用公厕框架的架空层建贮粪池。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贮粪池容积595立方米,为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粪便。
邵武市坪岗山五级化粪池建于1990年8月,占地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容量500立方米,日处理能力为20吨,总造价为11万元。
(三)垃圾转运站
1990年以前垃圾转运站建设多采用落差式的垃圾楼,楼分二层,顶层供倾倒垃圾,底层供垃圾收集车停放,由于有落差地形的地较少,故落差式转运站建设受到地形限制。1990年后,开始建设封闭的地坑式集装箱转运站,楼高7~9米,屋顶架设单轨或双轨式功率5吨的电动葫芦,地面下挖1~4个坑位,坑深1.5米左右,用于存放垃圾集装箱,垃圾装满箱后,由电动葫芦将集装箱吊到垃圾自卸车运出。转运站配有电控室、消毒工具间、休息室等附属房以及密闭式集装箱,有的还配有备用发电机等。转运站外部造型美观、排水畅通。转运站配专人管理,制度健全,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做到清洁卫生。厦门市把转运站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建设,提高居住小区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转运水平。
厦门市鼓浪屿垃圾中转码头是目前省内惟一的一个水上垃圾中转码头,位于鼓浪屿北部,岸线长55米,陆地面积825平方米,总投资318万元,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作为鼓浪屿垃圾出岛码头。采用功率10吨的电动葫芦把总重量5吨的垃圾集装箱吊到转运船(该船载重45吨,吃水1.2米,长23米、宽6米,一次可运载6个垃圾集装箱),涨潮时靠岸装运。该码头还配备1台32千瓦的发电机和1部6吨的叉车。
(四)垃圾处理场
1990年前,全省仅有漳州市的小坑头和南平市的塔下山坳两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他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基本采用自然堆放、简易填埋,对环境污染严重。1990年开展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后,各地对多年分散堆放的垃圾进行比较彻底的清运和处理,同时对原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改为公园或绿地,并开始筹建新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至1997年底,各城市建成的垃圾处理场均按无害化标准设计建设,省内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由1990年2.1%,提高到1997年的56.39%。南平简易高温堆肥处理技术、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厦门前埔垃圾高温堆肥技术被建设部列为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推广项目。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1992年3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福州城区北部的北峰山地,闽江与鳌江流域分水岭上,鳌江一侧,距城区14~17公里,占地306.7公顷,建设可消纳处理全市垃圾的综合处理场,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和特种垃圾专用焚烧等4个部分,对城区垃圾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工程本着总体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工程投资1.2亿元,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为主体的工程,第二期工程对垃圾采取焚烧、高温堆肥等工艺进行处理。一期工程填埋场包括牛洞、过溪仔和东部山沟3个大型沟场,总容量为2117万立方米,按日消纳800吨计,可使用40年。一条5.3公里专用公路、250千伏安和500千伏安变电站各1座、截污坝、拦垃圾坝、10万立方米集污池,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在填埋场防渗方面,主要采取垂直防渗措施,在山谷出口设置截污坝和防渗帷幕,杜绝垃圾渗滤液对周围的地下水和地表水产生二次污染。在垃圾拦坝和截污坝之间形成的集污池起到收集渗滤液和平衡渗液水质水量的双重作用。首期工程已于1995年10月投入使用。它建成后解决了福州垃圾围城问题,福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厦门市前埔垃圾高温堆肥场占地面积9.96公顷,总投资1100万元,分二期建设,1989年8月进行首期建设,1994年起扩建二期工程,为敞开、条形、好氧、高温的堆肥厂。设作业、进排水、进排气、环保、消纳等5个系统,采用高温好氧静态堆肥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经熟化筛选后作农用肥。场内设三条堆垛区,日处理能力500~600吨,用于处理厦门本岛和鼓浪屿区全部生活垃圾。该场处理垃圾工艺合理、技术先进,产品符合《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1997年3月,经建设部、国家科委建科[1997]35号文批准,列为第2号推广项目。后因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垃圾场停止使用。
厦门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厦门市杏林区东孚镇寨后村,距市中心42公里,占地面积18.7公顷,总建筑面积2173平方米,填埋场区库容230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500吨,使用年限10年,总投资4000万元,分二期建设,第一期工程1996年开工,1997年8月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于1997年底开始建设,场内功能区分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和管理区,污水处理站附设化验室。垃圾填埋场三面靠山、一面建坝,山腰设有防洪渠。填埋场土壤平均厚度10.69米,将原地整平后再铺设4层0.4米厚的粘性土并压实。场底设三条间距70米的纵向渗沥水收集干槽及支槽,将污水导向垃圾坝外容积1.08万立方米的蓄污水池。蓄污水池污水由水泵抽送到日处理污水能力24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污水排放一级标准。
南平市岭炳洋垃圾处理场建于1994年,位于市区南部东坑乡岭炳洋村,沿东坑至太平路7公里处左侧的山坳间,总用地面积3.2公顷,距南平火车站7公里。该场采用厌氧堆肥形式,即密闭高温发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建有发酵间20间,面积584.64平方米,将生活垃圾封闭在发酵间内厌氧发酵,产生生物热以杀灭垃圾中的病菌、虫卵,达到无害化,发酵后的产物基本腐热、无异味,筛粒为黑褐色,溶于水后呈黑色浑浊,沉降较快,其肥分为农业生产的理想用肥。1994年,南平市区平均日产生活垃圾177吨,经高温发酵处理40吨,填埋处理137吨,堆肥处理率为22.6%,填埋率为77.4%。场内设有垃圾填埋场1.33公顷,容积17.6万立方米,专用道路648.17米,石砌截水沟212米,φ300砼地下输水管204米,石砌挡土墙68米,以及综合楼、管理房、配电房、泵房等。
漳州市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在龙海市九湖镇九龙岭,占地37.33公顷,总投资6000万元。是集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能源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垃圾处理设施,该工程已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署列入对中国城市垃圾管理技术援助项目之一。
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市区东北方碧湖长埔垄,面临沙溪河,离205国道约250米,离三明市边缘约1.75公里,总占地面积16.67公顷。库区北面一南东向长约600米,北东一南西宽约350米,日进场生活垃圾250吨,填埋使用年限23年,设计总投资2962万元。工程分二期,一期工程主要是填埋库区垃圾坝、截污坝、调节池、环库截洪沟、渗滤液排水管道、库内排水导氯系统、排污管、环保系统、场内外交通道路和管理区等。二期工程主要是管理区建设及作业管道等。
二、设备
为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1991~1997年各城市逐年增加专用车辆和作业机械(道路清扫机、垃圾运输车、粪便运输车、洒水车等)。1997年底,全省城市拥有环卫机械总数1062台,为1990年558台的1.90倍,每万人拥有2.7辆,已略超国家规定的要求,逐步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垃圾、粪便装运机械化,并在主要街道实行清扫机械化,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第三节 管理
一、市容卫生
1994年5月,省人大八届第十次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城市的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形成“创卫”工作由市、区、街道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多数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到生活垃圾清运实现日产日清;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一日二次普扫,全日保洁;整顿主要街道两旁棚屋,清理占道摊点,沿街建筑物保持整齐清洁;临街施工的工程,必须设置临时围墙,实行封闭施工;新建、改建水冲式达标的公共厕所;整顿清理乱停车、乱张贴,设置统一广告牌、广告栏和停车场;取消市区内主要街道的垃圾桶点,多数城市实行有偿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加强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管理,禁止建筑用的沙、石料随意堆放;建立“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消除市容“脏、乱、差”,保持环境整洁。
永安市从1995年起推行“六改六归位”活动(即生活垃圾改桶装堆放为袋装收集,饮食店改烧煤灶为燃煤气灶,家禽、家畜改圈养为限养、禁养,夜市用水改车推手提为管道供应,户外广告改随意张贴为定点设栏,交通车辆改乱摆、乱放为有序停放;达到垃圾归袋、停车归点、广告归栏、行人归边、摊位归片、家畜归栏的效果)。1995年8月中旬,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向全省推荐永安市的做法。厦门市从1992年8月起在厦门岛三个区数百个居委会开展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1994年3月,厦门市政府批准成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容环卫监察大队、特邀考评团,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卫生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厦门市城市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厦门市窗口单位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集贸市场、海域岸线、城乡结合部等10项考评标准,进行日常的市容环卫考评工作。考评形式为群众参与,据实评分,按月登报公布考评分数。考评方法为奖惩并施,协调处理,对“脏、乱、差”现象,或进行教育,限期整改,或通过电视曝光,整改验收,或专项整治,协调解决。对评分获优单位及市容卫生有突出成绩者,每年进行奖励。几年来市容考评的范围扩大,项目增多,力度加大,成为管理厦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1995年,开展家家户户“自管瓦上霜”活动,自行清理自家屋顶、阳台、遮阳、雨篷上的垃圾、杂物、杂草等废弃物和积水;街道基本做到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占道经营以及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开展“垃圾落地整治”,清除大量卫生死角,开展户外水龙头整治。对市容环境卫生提出“五个一样整洁”(即城区和城郊、大街和小巷、地面和立面、室内和室外、白天和晚上一样整洁)。福州市台江区从1994年初开始推行“门前联产三包”、“三到位”(即宣传、发动、人员责任到位),开展日查周评月小结的监察活动,同时还在每条主次干道配备市容监察员进行现场督导。1995年政府拨款2000万元,投入垃圾堆场迁移改造,用10个月就搬走鳌峰洲垃圾场约68万吨垃圾和内河5万立方米垃圾废土。将原鳌峰洲垃圾场改造为占地面积6.72公顷的鳌峰公园,光明港的垃圾场改造为占地面积13公顷的河边绿地。改善市容环境,增加居民休闲场所。漳州市开展白天治理流动水果摊,夜间清理饮食大排档活动。三明市加强对临时摊点的管理,取缔无证摊贩,坚决清理占道为市行为,开展对市区各生活区楼、院和小街巷的环境治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与“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单位、商店签订任务书,签订的单位必须按任务书的内容要求,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还建立“门前三包”检查登记卡,实行每周一检查。保证“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南平市对路、街、店、楼、墙、车、牌、灯、绿、湖等10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福鼎市开展“五乱”整治,对乱搭盖、乱占道设摊、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和乱挖道路违章建筑。采取堵与疏相结合,以不占道为前提,做到摊位归点、车归场、广告归栏、垃圾归袋。
二、水系环境卫生
城市内河由于卡口多、积淤厚,两岸居民为图方便,向河中倾倒垃圾、粪便,沿岸挤占空地违章建筑现象突出,破坏了城市容貌、自然景观和环境卫生。整治一般采用堵污染源、清淤泥、搬岸边垃圾、杂土,拆除违章建筑,有条件的地方设沿河两岸绿化地带,引水冲污、去臭,与沿河单位、居民签订公约,共同维护内河卫生。
福州市区共有内河42条,总长99.3公里,1993年9月,省人大批准实施《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成立内河管理处。1995年,福州市政府制定《福州市内河整治六年规划》,按分步实施和分片治理的原则,《规划》决定,至1997年侧重整治以白马河为主的城区西部水系污染,1997~2000年侧重整治以晋安河为主的东部水系污染。从1995年开始在西河公园附近开挖河道800米,疏浚2600米,白马河下游改弯取直140米,并拓宽狭窄河段150米,埋截污管,将大庆河、白马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截污管送进污水处理厂。打通新西河,建成1座装机容量900千瓦的抽水机站,以每秒100立方米的流量将闽江水抽入新西河,通过白马河稀释冲刷西区7条内河,同时挖掘污泥,拆除沿河的违章建筑,制止工业污染源,绿化沿河两岸,消除内河黑臭,改善内河水质。1996年投资6000万元治理安泰河等16条内河共长26.67公里;1997年又投资8000万元,对光明港等16条内河共长28公里河道进行治理。福州市茶亭河全长1.96公里,是市区主要内河之一,1986年曾全面整治,10年来,积淤日厚,水黑且臭,1997年下半年开始,历时4个月,共清出淤泥2.4万立方米,新建仿古河墙288米,女儿墙49米,仿古牌坊4座,铁栏310米,花坛465个,绿地1100多平方米;福州市东街街道为了强化安泰河的治理,沿河砲建2.52公里长的护河墙,配备专职护河员、监督员和水上垃圾打捞船等,与200多家沿河单位、居民签订护河公约,保证辖区河道清洁卫生。至1997年底,除光明港、凤坂河、湖前河三条跨年度整治河道外,其余河道主体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清淤80万立方米,拆除两岸违章建筑11万平方米。同时,按照主要河道两岸各10米,小河道两岸各5米的标准建造绿化走廊,至1997年底已建成绿地44公顷。
泉州市内沟河有破腹沟、环城河、百源清池、八卦沟、田淮渠、田安渠、大淮渠和七中沟等,长达27.5公里,由于年久失修,排水不畅,淤泥、垃圾堆积,每逢暴雨,污水泛滥,严重影响两岸居民生活,同名山(清源山)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称誉极不相称。1997年5月10日起到8月底,开展整治内河“百日大会战”,完成清理淤泥、垃圾,砌石驳岸,建石栏杆,预埋污水管,每日引清水和纳海潮冲沟一次,并在沿河两岸各10米宽建沿河绿化带,主要河段两侧设中、矮灯和宫灯,美化河岸环境。
1994年11月,龙岩市政府决定对贯穿市区而过的龙津河以4年时间分2期进行整治。第一期清理从九一桥至东门桥两岸,总投资2000多万元,历时一年,清除垃圾、淤泥、废土5.5万立方米。河北岸修建长1.2公里、宽3米封闭式排污沟,在东风桥上游约100米处建起长115米10墩9孔东门大闸1座,净化横穿市中心的龙津河。使龙津河畔增加1万平方米人工湖面,增加13.3万平方米绿地。
南平市延平湖:由于水口水电站建成而形成的南平市延平湖,水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加,上游15家大中型企业污水大量流入,加之生活垃圾的抛撒,致使湖水遭到污染。1996年投资360万元,对延平湖污染进行综合整治,1996年11月成立水上垃圾清理打捞队,专门负责清理湖面漂浮垃圾,1997年1月购置2艘打撈摩托艇,每月进行2次水上打捞,每次打捞垃圾约2.5吨。
厦门市行政海域总面积320平方公里,被列为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海域范围211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85.9%,占行政区域总面积66%。1994年6月,根据市政府关于环卫设施建设会议,成立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站,对城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卫生以及来往船舶的船上垃圾等实行专业性的统一监督规范化管理,.现配3艘玻璃钢快艇,雇用3艘民船,建有鼓浪屿垃圾码头及西堤“双环”海上环卫管理码头。
三、作业管理
(一)道路保洁管理
根据清扫作业形式(往复扫、循环扫)、作业范围及各路段清扫作业特点,安排清扫和保洁,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定时、定点进行检查评比。一般主次干道由城市环卫部门的保洁队伍负责清扫,小街小巷由街道、居委会的保洁队伍负责清扫,一日均进行1~2次清扫,并进行全面保洁。各城市根据各自的情况,提出不同的保洁要求,有的增加夜间保洁;有的只定上班时间,没定下班时间,清扫、保洁作业完成后下班;有的分为清扫班与保洁班,进行轮班作业;有的选择适宜时间,每天进行1~2趟洒水作业,对防尘降温、清洁道路有较大作用。各城市还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考核评分标准。要达到全年保洁,主干道清扫率100%。
(二)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家庭生活垃圾,有的采用保洁员有偿上门收集,有的采用集中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一般由清扫街道的保洁队伍收集,并负责相应街道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商场、集贸市场和机关、团体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各单位自备统一的垃圾容器收集,倒入垃圾车或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收集转运。垃圾清运率100%。
(三)转运站管理
转运站的清洁卫生对周围环境卫生影响很大,建立转运站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定岗、定时管理。将上门收集的袋装垃圾或道路打扫收集的垃圾,运到转运站,装入集装箱,用药物消毒后再运到垃圾处理场。转运站保持内外清洁,防止垃圾在中转中造成二次污染。搞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损坏及时修复,做好每天垃圾进出台账记录、转运站消毒记录及设施、设备维修记录。
(四)垃圾处理场管理
垃圾处理场一般建有管理室、维修间、化验室等,配备各种设备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负责垃圾处理全过程,抽样检测经处理后的垃圾,使各项卫生指标均控制在建设部制定的标准限值内,达到无害化。保持各种设备完好。
(五)公共厕所管理公共厕所管理:根据建设部1990年12月21日公布的第9号令规定,做了分工管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风景名胜旅游点公厕由其管理部门负责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龙岩市分三种情况管理:主街道、闹市的公厕用公开招标承包管理;偏僻地段的公厕由环卫处聘请人员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单位,自建的公厕或城建部门建好交给单位代管的公厕,由单位派人自行管理。管理部门对公厕的保洁,实施统一的监督、检查和评比。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达到水冲式并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配备专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采取上厕收费,全日保洁、消毒、冲洗,达到以厕养厕,使厕所保持外观美,厕内整洁。厕所实行有偿使用专人管理后,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环卫行政管理部门经常按制度规定进行检查监督与奖优罚劣。1997年以来,永安市新建和改建的公共厕所全部采取对外招标办法,招收公厕管理人员,对中标者以合同形式签订合约一年,明确经济承包责任制或工作承包制。加强公厕管理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进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掌握公厕保洁、消毒等相关知识。
(六)建筑垃圾、渣土管理
建筑垃圾、渣土来源:旧城改造中,拆除房屋形成大量的碎砖瓦、沙土;工程施工中工地产生渣土;房屋改造、装饰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一般是在运输过程和弃土所致。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车辆携带渣土上路和运输过程中“滴、撤、漏”造成沿路污染。福州市成立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对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违章单位或个人发出《关于限期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手续的通知》,敦促其尽快执行。永安市于1996年颁布《关于城市建设弃土管理的通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所产生的渣土和废弃物的运输,都必须办理弃土调运手续,领取弃土证牌后,方可进行弃土运输。各城市管理部门,对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修缮工地,规定在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防止带土上路的措施。建筑弃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也可由弃土服务部门代运,按规定收取建筑弃土的运输费、装卸费和提供填埋地点的平整占用费,对建筑弃土清运实施有偿服务。同时把建筑弃土的弃和填结合起来。
四、有偿服务
为了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一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环卫特殊行业职工工作和待遇,逐步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早在1979年,邵武市为了弥补经费的困难,对单位内部的公共厕所和垃圾的清运,一律实行有偿服务的办法。1992年,福州市城管委、市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福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规定》。1992年,厦门市政府转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是省内较早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城市。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多城市因无法可依,未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1993年7月,省建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和省爱委会五个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偿服务范围、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通知,全省城市陆续开展环境卫生劳动的有偿服务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有偿使用。设施齐全完好、服务规范、环境整洁卫生的公共厕所;上门收集袋装生活垃圾;代机关、单位、个体工商业者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特殊垃圾、粪便、建筑垃圾、渣土等,普遍实行有偿服务。原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清扫的仍由环卫部门清扫,不得收费。全省比较普遍的收费项目:公共厕所使用费,每人每次0.2~0.3元;袋装生活垃圾收集代运费,每户每月3~5元,厦门市增加2元消毒费;商店、农贸市场、机关单位等收费按项目而定。1997年,全省23个市环卫有偿服务费等收入1323.21万元。年有偿服务收入占年资金来源30%以上的城市有南安、宁德、莆田、晋江、石狮等市。
第四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市、县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设。一般实行4级或3级管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政府的管理职能,对环境卫生规划、工程建设、监察、宣传、教育以及资金、计划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保洁,公共厕所的保洁,垃圾、粪便的清运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等。并突出和强化检查、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能。福州市设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属城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管辖,各区设环卫所,属区市容管理局管辖,业务上受市环卫处指导,区环卫所下设区环卫服务公司、街道设环卫站、居委会有保洁员等,形成市、区、街道、居委会4级管理体制。厦门市环卫机构从1991年起,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各区环卫处、站均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卫处是全市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1992年后相继组建街、居民办保洁员,把二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并增设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站,对城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卫生实行专业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莆田市从1995年1月起,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方式,把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划分为若干卫生责任区进行管理,南平市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公用事业局和区建委为市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卫处为环卫管理职能部门,与街道、居委会形成三级管理体制。三明市于1990年5月,重新调整环卫体制,保留市环卫处机构,具体环卫工作由梅列、三元两区环卫所承担。1994年成立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梅列、三元两区相应成立城管办,结合街道、居委会城管工作,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体制。龙岩市实行市、街道两级管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级设环卫处,属市城建局领导。
二、队伍
1997年底,全省环卫职工16000人,由于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的重视,逐步改革环卫劳动用工制度,推动劳动合同制,减少固定工比例;推行竞争上岗,改变长期以来环卫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环卫技术人员缺乏的状况。1997年,23个城市共有环卫职工11183人,其中合同工6050人,占54.1%。合同工的增加改变了环卫职工的年龄结构与文化程度。晋江市是合同工最多的县级市之一,共有环卫职工295人,其中合同工281人,占95.25%。龙岩市环卫职工中,合同工占65.79%,1991年11月,南平市环卫处公开招收70余名环卫工人,而报名者124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5%。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着重培训职工队伍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职业道德,长泰县环卫站专聘1名教师,为占50%的文盲职工进行扫盲。环卫职工多来自农村,除培养其职工技能外,在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为职工办实事。各城市在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作业手段、居住条件、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农转非等问题。岗位津贴从0.6~0.8元,提为2~4元;事业单位上浮工资从30%提到40%;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三明、龙溪、南平、建瓯、永安、莆田等市积极为环卫工人建房,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住房难。环卫工人的政治地位也得到提高,有的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省劳动模范称号、省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建设部授予的“城市美容师”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