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古树名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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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80
颗粒名称: 四、古树名木管理
分类号: TU986.3+1
页数: 1
页码: 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对福建省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重点保护。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绿化 管理

内容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统称古树名木,应进行重点保护”。1983年,省内各地先后开始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区内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继后,随着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建成区扩大等因素,园林部门又进行多次复查。至1997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莆田、福安、邵武、武夷山和建阳等12个城市,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计有2715株。古树中以榕树居多,樟树其次,再次是荔枝树和杉树。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城市中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负责管理。散生于单位范围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园林部门监督和技术指导。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树木、具有特殊科研价值、历史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规定为一级保护,其余的定为二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其树体保护范围不少于100~200平方米,即在树冠投影区内不准有损坏树体的行为,如雕刻、攀折树干、枝叶等,并设立标牌与围栏加强养管。二级保护范围:即古树立地环境保护范围,在古树周围环境要避免有害气体、垃圾废弃物、污水等三废污染,以及地下水、地面水的淹没和管线穿行,人为破坏,地面构筑物的违章搭盖破坏等。福州市在普查古树名木的基础上,于1989年结合城市规划定点,对鼓东、鼓西两个街道的古树名木进行精确图标,上报国务院。并成功地保护了白贝壳杉,同寿园内500年树龄的古樟树,越山古金桂和白马河畔的古榕等一批古树名木。1995年该市园林局又组织各区进行复查并拍摄彩色照片存档。三明市自1991年以来,先后2次对市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挂牌告示,围砌树池建保护栏杆,对枯烂树洞实施消毒填补,并分别指定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养护。至1997年,各城市对市内的古树名木已普遍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实施管理和养护。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内古树名木受损被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福州市内古树名木,有因新楼建后环境改变,地下污水侵蚀而枯萎死亡,也有因长期受污染而烂根倒下,更有因建设被违章砍伐。龙岩市1996年复查市内古树名木时发现,有的古树空间被周围建筑物占用,影响树木生长,有的古树被供电、电信的电杆作为牵引点,还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擅自砍杆、修枝等违章现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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