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化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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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78
颗粒名称: 二、绿化管理
分类号: TU986.3+1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制定实施细则和奖罚条例进行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绿化 管理

内容

1991年以来,福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制定实施细则和奖罚条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以法治绿,强化管理,推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开展城市绿化检查和评比等活动,推动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进展。
  (一)行政管理
  1992年8月,厦门市率先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监察队伍,开展行政执法活动。1993年,三明市成立绿化督导办公室、城建园林绿化监察中队。继后,各市(县)先后普遍设立城市绿化监察队伍,联合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破坏城市绿化设施、侵占绿化用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据各地调查统计,至1995年,全省绿化用地被占为他用的达170公顷,福州市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规定事件340起,审理移、伐树木212株。邵武市查处违反绿化条例35起。宁德、福安等市查处多起破坏行道树和占用绿地事件。泉州市查处违章破坏绿化林木和非法占用绿化用地事件近百起,索赔罚金10万多元。南平市查处侵占绿地事件16起,被伐园林树木165株。1993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通知》,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达不到国家规定指标留足绿化用地,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审批后均应缴纳绿化补偿费。1994年,各地贯彻《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对城市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始按《规定》标准审核及审批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实施。1996年,泉州、邵武等市开始对城市新建、扩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的绿化实行保证金制度。至1997年,全省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绿化保证金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以保证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同步发展。
  (二)养护管理
  贯彻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抓好护绿养绿工作。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绿化由城市园林专业管理部门管理养护;单位庭院绿化由单位养护;居住区绿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推行“养护承包制”、“门前三包”等多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1991年以来,三明市绿化管理以专业管理和社会各单位管理相结合,组成分级管理网络,实行单位和部门同所在地区的区政府签订绿化养护任务书和责任状,履行包种、包管、包活的“三包”任务,把绿化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同时聘请专家向全社会提供绿化示范和技术指导。泉州、晋江、邵武等市注重发挥街道、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组成市、区、街道三级绿化达标管理体制,市园林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同沿街单位和住宅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福鼎市在市区主要绿化地段设置绿化保护标志,聘请绿化管理人员,负责市区绿化养护工作;福安市于1995年10月由市园林部门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共查187家单位庭院,绿地面积计43公顷,登记在册的各类乔木20178株,丈量16条道路绿地面积共3.4公顷,基本查清了全市绿化现状;同时帮助20多家单位庭院绿化规划和咨询服务。福州市于1996年以来,把市区机关、学校、部队,工矿企事业单位绿化全部纳入市、区两级绿化任务。市领导坚持每月检查绿化养护和管理情况。1997年,市政府投入300多万元,购置绿化养护设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心护绿”活动,在活动中有23个单位认养道路分车带绿化和街头绿地。有30多个单位100多人认养光明港纪念林树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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