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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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77
颗粒名称: 一、制定法规
分类号: TU986.3+1
页数: 1
页码: 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地方法规。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绿化 管理

内容

80年代,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主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部1982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地方法规,福州、厦门等市分别于1987年和1989年先后颁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规定”。
  1992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于同年8月1日开始在全省各地贯彻实施该条例。1993年11月,国家建设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建委于1994年1月转发该规定,通知各地贯彻执行。
  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于1月25日颁布实施。
  1995年1月,省建委转发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种植保护规定》,通知各地贯彻执行,并要求各地在贯彻该规定中,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城市绿地和擅自砍伐、毁坏绿化种植成果。重申凡一次占用绿地1公顷以上,除按国家建设部规定应经省建委审核,报请建设部批准外,还补充规定:“凡一次占用城市绿地3000平方米至1公顷的,必须经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委批准;凡一次占用城市绿地1000~3000平方米的,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1996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新建、扩建单位和住宅小区绿化,实行绿化“保证金”制度,重申“凡占地500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制止无证设计和施工行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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