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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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55
颗粒名称: 二、管理
分类号: TK529
页数: 2
页码: 127-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为了加强对地下热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各地区相继建立管理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规划 地下热水

内容

为了加强对地下热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从1980年起,各地区相继建立管理机构。1981年8月19日,福州市成立地热管理处。1992年,安溪县也成立管理机构。此外,根据《管理办法》有关管理与经营分离精神和1991年9月2日经福州市建委榕建[1991]综037号文批准,决定成立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福州市形成对地热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管理机构——市地热管理处和进行生产经营温泉水的全民企业——市温泉供应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漳州、安溪、德化、连江等地分别于1992年后,设立地热综合开发利用公司等经营机构。连江县为博兴温泉开发公司。1993年9月,安溪县组成地热管理与经营分离的两个单位——“地热开发中心”和“地热开发公司”。漳州市也设立对地下热水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颁发许可证的政府职能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矿管办)和负责地下热水生产经营的地热开发公司。从而初步实现省、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网络管理,使省、市(县)对地热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妥善协调地进行。
  为加强对地热资源的管理,“八五”时期以来,全省各地还对所有开采、取用和施工经营单位,经当地地热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温泉取用证》、《温泉开采经营许可证)和《温泉施工单位施工执照》等证照。连江县规定凡申请打井开采的单位,事先应和钻井队订立供热打井合同,到县矿管办申领《勘察许可证》,然后提交《地热井勘察报告》,上报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严禁无证开采。同时县矿管办分别对贵安和岱云两个地下热水经营单位发证管理。
  1990年前,福州市装表计量率仅51.3%,无法准确计算开采量,也影响资源费和使用费的收缴。为解决装表计量收费难的历史遗留问题,1991年,该市加强《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户守法意识后,1992年装表率即达100%,并使长期欠交两费者陆续补交完毕,圆满解决了问题。现全省有收取资源费的除福州市外,还有漳州市、连江县等。连江县收缴方式有二:一是安装水表,按实用量每吨收取0.20元;一是根据厂场生产规模和用水量,确定每年一次性缴交1500~2000元。福州市还根据1996年国家储委批准的热田平均取水温度72℃、允许开采量9800吨/日的指标,严加控制。各用水单位均应按核定的取用量用水。市温泉供应公司规定:宾馆供应量为0.12~0.15吨/床·日;住宅为0.16吨/户·日,用户要按核定量使用,超量者加倍收取资源补偿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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