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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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45
颗粒名称: 三、资质管理
分类号: TU996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地由地方政府建设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出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申领办法等,并对审批合格的经营企业发给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 福建省 燃气供应 管理

内容

1990年后,全省各地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经营单位的管理,多由地方政府建设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出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申领办法等,并对审批合格的经营企业发给经营许可证。1993年,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1994年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福建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后,各地、市建委对燃气经营企业从许可证管理转变为资质管理。福州、厦门两市还制定《小区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送气站建设管理规定》等,对燃气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建设部建城[1993]839号文“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须具备包括运输、储藏、接卸、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方可在城市设立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规定,1996年起,各地逐步停发《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对于已经地、市建委审批,但不符合资质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过渡,可按规范要求申请建设燃气储运设施,取得资质条件后上报省建委,核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另对于简易充装站和无资质经营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并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正规的站点,否则取消经营资格。截至1997年,全省已有29家审验合格,取得省建委颁发的证书。199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各地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上,还坚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底由主管部门对其生产安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提供报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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