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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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44
颗粒名称: 二、制定法规
分类号: TU996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地对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与燃气具的经营销售、安全管理以及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全省燃气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 福建省 燃气供应 管理

内容

1990年后,全省各地城市燃气主管单位依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当地燃气市场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92年3月,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随后又有资质管理、市场价格管理、规划编制和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化等通知或实施细则等出台。1992年8月,厦门市以市府[1992]综190号文颁布《厦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4年5月,泉州市颁布《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三明市建委于1994、1995年分别颁发《三明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三明市城镇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随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也参照该办法制定出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或暂行规定,对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与燃气具的经营销售、安全管理以及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全省燃气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96年,省建设委员会起草《福建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报送省政府法制局。1997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该办法改为《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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