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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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TU996
页数: 6
页码: 117-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燃气供应 管理

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部门为福建省城市燃气主管单位。1990年7月,龙岩市首先成立燃气管理站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专职机构并会同公安消防(负责燃气消防监督)、劳动(负责燃气安全监督)、技术(负责燃气和燃气具质量、计量监督),以及贸易、规划、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编制规划
  为指导和促进城市燃气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全省各地燃气管理机构在城建规划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并通过缜密调查研究后,相继编制了城市燃气专项规划。1993年,福州市编制《1995~2000年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翌年,经市政府批准执行。规划规定液化石油气为该市燃气主气源。市中心供应方式:以管道气为主、瓶装气为辅;小区实现液化石油气气化后逐步联网,以实现全市燃气化。厦门市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厦门市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确立近、远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供应方式以管道空混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补充;远景规划考虑天然气进入厦门市。该规划于1994年经市规划局批复同意实施,使全市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底,泉州市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城市燃气规划,1997年通过审评。漳州市亦确定以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为主,以小区瓶组站作为过渡,逐步实现全市联网。三明、南平两市也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法规
  1990年后,全省各地城市燃气主管单位依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当地燃气市场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92年3月,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随后又有资质管理、市场价格管理、规划编制和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化等通知或实施细则等出台。1992年8月,厦门市以市府[1992]综190号文颁布《厦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4年5月,泉州市颁布《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三明市建委于1994、1995年分别颁发《三明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三明市城镇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随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也参照该办法制定出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或暂行规定,对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与燃气具的经营销售、安全管理以及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全省燃气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96年,省建设委员会起草《福建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报送省政府法制局。1997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该办法改为《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资质管理
  1990年后,全省各地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经营单位的管理,多由地方政府建设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出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申领办法等,并对审批合格的经营企业发给经营许可证。1993年,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1994年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福建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后,各地、市建委对燃气经营企业从许可证管理转变为资质管理。福州、厦门两市还制定《小区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送气站建设管理规定》等,对燃气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建设部建城[1993]839号文“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须具备包括运输、储藏、接卸、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方可在城市设立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规定,1996年起,各地逐步停发《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对于已经地、市建委审批,但不符合资质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过渡,可按规范要求申请建设燃气储运设施,取得资质条件后上报省建委,核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另对于简易充装站和无资质经营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并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正规的站点,否则取消经营资格。截至1997年,全省已有29家审验合格,取得省建委颁发的证书。199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各地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上,还坚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底由主管部门对其生产安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提供报告。
  四、安全
  城市燃气工作的核心是安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气站均属Q2级防爆场所。各地政府将其列为安全管理重点防范和要害单位,要求各燃气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稳定供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燃气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安全作业证”上岗,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有力措施,层层落实,防患于未然。此外,还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并在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同时各经营企业对用户使用燃气进行指导,并定期上门检查燃气具,以保证用户安全用气。
  1.管道燃气安全管理
  全省已有管道煤气(或空混气、焦炉气)的福州、厦门、三明3个城市,均制定出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或细则。经多年不断修订充实,现已基本完善。1996年3月26日,福州市完成从煤制气到空混气的技改工程后,针对新气源特性,市煤气公司在供气范围内对原输配系统、燃气具和原设计标准、施工工艺等进行改造。在改造中做到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并加强对供气设施的维护管理,以提高供气的安全系数。该公司还针对新气源特点,又编写出新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目标。厦门市煤气总公司针对筹建初期,煤气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足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技术业务培训,做到专业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相结合、专业考核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使进入煤气总公司的职工人人懂技术,会操作,精管理,善服务。该公司还针对不同工种、专业,抓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勘察、消防、事故处理以及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逐年修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各岗位做到有章可循。1997年厦门市已先后制订出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个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个用户管理规则。1990年6月,该市液化气灌气供应站被建设部授予“安全先进储灌站”称号。1992年该市煤气总公司获省建委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4年起,实行“创安一票否决权”制度,做到连续三年未发生责任性事故,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8月三明市还颁实施《关于民用燃气安全管理通知》,从而使全省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管网设施运行中,各煤气公司不断增强输配抢险抢修和预防事故实力,改善运作机制,使之合理、有效,基本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与全国同行业相比,福建省各煤气公司管网设施的泄漏率和事故率均较低。对于三种严重威胁管道燃气输配管网运行的安全隐患:违章搭盖、违章占压、违章堆放物品,福州、厦门、三明市建委等部门也分别召开一系列专项协调会议,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整改。
  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
  全省各地制定的管理措施颁布实施后,均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销售部门安全工作的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还定期会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夏防、冬防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针对各站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落实。要求各经营单位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在节假日,各站点也做到领导带班,加强巡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福州市液化气公司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1990年,该公司南平路储配站被建设部授予“安全先进储配站”称号,1992年该公司获省建委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龙岩市颁布《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1996年2月,该市公安局制定《龙岩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9月,龙岩市建委、劳动局、消防队、物委、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通知》;1997年1月,龙岩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通知》,并成立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撤地建市后,龙岩市政府再次调整充实市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从组织机构到规划管理上确保了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3.隐患与事故
  城市燃气是福建省80年代后新兴的城市公共事业,由于发展迅速,人们对其特性认识不足,加之管理跟不上,因此各地的燃气安全隐患事故仍无法消除。
  一是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资质违章经营和违章操作,如搞临时充装站或从罐车上直接充装气瓶,或将大量充气钢瓶储存在无安全设施的民房内,或经营、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使用过期漏气的气瓶等。此外,无证经营户在全省各地较为普遍,且屡禁不止。二是部分民宅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对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厨房、浴室的通风排气设计不周或忽视,加上居民对燃气特性认识不足或使用燃气具操作不当,造成泄漏无法排空,发生室息死亡事故。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煤气公司或消防主管部门的警告,随意在燃气设备管线附近堆放物资、挖坑取土或拆除建筑物等而压凿坏管道,引起煤气泄漏燃烧爆炸。1994年7月18日,厦门市厦融宾馆附近施工时,挖破地下煤气管道,造成泄漏引起大火,惊动市领导和周围5000多户居民。1996年1月15日上午7时40分,福州市湖东宾馆1号、2号宿舍楼拆迁工地,发生因违章拆除建筑物压坏煤气管道,造成煤气大量泄漏,又遇明火引燃爆炸,使附近7000多户居民和部分公共工业用户停止用气。同日,该市还有两个施工工地亦出现类似情况,幸经及时处理均未出现险情。1995年8月1日晚10时50分,两辆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入龙岩恒丰液化气具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卸气。该站某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对槽车与液相软管接口的连接没有亲自动手,而由别人代装;又未对接口进行认真检查即打开液相管阀门,导致储配站内的高压液化气冲脱接口喷涌而出,迅速扩散,操作人员惊慌失措,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泄漏,致使泄漏气雾覆盖面积达2000平方米。后经在场人员协助关闭总阀,制止事态发展。
  五、服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全省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规范化服务工作。福州市制定《液化石油气作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并在全行业内推行服务规范化。1993年9月,龙岩市制定《龙岩市燃气行业管理关键岗位服务规范》。1994年,厦门市从“硬”、“软”件工作入手,对液化石油气窗口实行电脑开户、刷卡收费服务;对管道燃气用户也在工商银行实行牡丹信用卡收费服务,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当年即以95%的综合满意率,被建设部授予“规范化服务先进单位”称号。该市煤气总公司还成立由15人组成的管道煤气维修服务中心,每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7点30分,有专人值班记录用户预约事宜,并配备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工作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牌上门服务。一般故障随到随修,较大故障半日内抢修好,做到维修的项目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维修及时率达100%。该公司管线所陈建平班组,努力钻研技术,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尤其对孤寡伤残用户更是随叫随到,数年如一日,荣获省首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先进班组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状。班长陈建平也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十佳杰出工人”,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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