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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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2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市燃气
分类号: TU996
页数: 15
页码: 108-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包括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及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规划 燃气事业

内容

福建省城市燃气事业始于1983年,依靠省外供应的液化石油气,用瓶装供应市场。1991年后,厦门、福州、三明等市先后建成管道煤气厂,成立煤气公司(1995年后,福州、厦门市先后改制或增设空混气),向城市公用服务单位、工业和居民用户供气。1992年9月,福建炼油厂液化石油气生产装置建成投产,省内开始有了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从此城市居民生活燃料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城市环境污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城市燃气事业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底,福建共投产3个煤气厂、139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灌)站、19个小区气化站(或瓶组站)和1个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全年供应管道燃气5553.8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煤气4258万立方米、空混气1295.84万立方米),用气人口64.21万人;供应液化石油气250704吨,用气人口281.96万人。城市燃气普及率从1991年的10%增至1997年的76.2%,基本满足全省城镇用气需要。
  第一节 管道燃气
  一、燃气工程
  福州市煤气厂位于福州市鼓山镇鳝溪村。是“七五”期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87年12月25日正式动工,1991年5月21日试投产供气一次成功。至同年底,已产煤气1137.3万立方米和焦炭16308吨,鼓楼、台江、郊区洪山乡等51片住宅小区4.23万个居民用户用上管道煤气。该工程投资3.72亿元,占地面积50.18公顷,由气源厂、铁路专用线、输配管网、庭院户内管等生产系统和后勤生活设施组成。关键设备引进德国3×18门考伯斯直立碳化炉,以及5万立方米和10万立方米干式储气柜等。设计日供气能力为30万标立方米。气源厂由冶金部鞍山焦炭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机电公司负责设备安装,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输配管网施工,福建省第二、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及福州市政工程公司、长乐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负责土建施工。
  福州市煤气厂采用煤制气的生产工艺,因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在扩初设计时,确定成本为0.24元/标立方米,而投产后实际成本近2元/标立方米,造成巨额亏损,企业难以为继;在设计工艺等方面无法达到最先进水平,因而造成投资3.72亿元而不能发挥应有效益。
  1994年,福州市煤气厂采用液化石油气混空气技术,取代煤制气,改进燃气质量,降低制气成本。同年10月,邀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论证和工程设计,12月经市政府批准,投资2227.37万元,在煤气厂原址划出1公顷土地动工兴建。1995年10月,建成由罐区、混合器、压缩机、热水炉、装卸台等组成的成套混气设施,并对市区28座管网控制阀门以及7.4万用户的灶具进行改换。1997年7月该技改工程竣工,供气热值为10800大卡/标立方米,为煤制气的3.09倍。至1997年底,全市已有居民用户11万余户和公用服务、工业用户200多家。与原煤制气厂相比,每年减亏3000多万元,新增用户2万多户,创造了同行业先进水平。该厂气源改造的成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经验,其《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发展新途径》论文,在广州召开的国际燃气学术会议交流时,引起广泛反响。天津、济南、杭州等38个城市先后到该厂考察学习。
  厦门市煤气厂位于厦门市石湖山东侧高殿寨上,占地面积10.12公顷,工程总投资5685.7万元(不包括行政和生活设施),1988年动工,1990年底建成试投产。其主要设备包括2台φ2260型水煤气发生炉、3台SHL-6-14型锅炉、2台对辊式压缩机、2台φ2400变换炉、8吨/时煤干窑、φ1600二氧化碳吸收塔、再生塔、1000立方米水煤气缓冲柜,以及3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湿式气柜等。设计日供增热水煤气10万标立方米,用于家庭生活及工业用气。气源厂由化工部第四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设备安装,上海市煤气公司管线所负责管网安装。
  由于该市东北部60平方公里地区无煤气供应,而该地区约有13平方公里为居民区,远期规划人口达39.2万人。厦门市煤气总公司于1995年4月24日立项,在湖里区蔡塘村吕岭路南侧筹建第一空混气站。第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07公顷,总投资7960万元,其中空混站2340万元,输配管网5620万元,设计日供22273标立方米空混气,可供2.6万个居民户和相应的公共工业用户。供气覆盖面积达35平方公里。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中国有色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设备安装,厦门市吉兴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1996年10月工程动工,1997年6月建成,7月供气。该站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两部分。工程主体设备包括气化器、空压机、混气器、热水炉,以及相应的自控微机系统等,均由美国引进;重要阀门由日本引进。
  三明市煤气厂位于三明钢铁厂焦化厂西南侧山坡,占地面积3.47公顷。工程分两期建设,总投资4285万元。第一期工程建设计划接供4万标立方米/日的三钢焦炉煤气储配站,1989年12月动工,1991年底建成。主要设备有3万立方米干式气柜1座、脱硫干箱2个、脱萘塔2个、罗茨风机3台等。由于当时三钢气源不落实,无法全面供气。1993年2月,三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储配站基础上进行第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8万标立方米/日水煤气和配备有4万标立方米甲烷化煤气,主要设备有4吨/时链条炉2台、φ2400水煤气发生炉3台、1000立方米湿式缓冲气柜1座,以及4万标立方米甲烷化装置1套等。工程于同年11月动工,1994年10月完工,10月25日投入运行。运行初期,由于日用气量不足1万标立方米,负荷太轻,甲烷化装置无法24小时连续运行,故采用水煤气加臭的办法供气。供气热值控制指标为12.5兆焦(合3000大卡/标立方米)。由于需求量日益增长,于1995年11月又恢复甲烷化装置生产,日供气量为1.2~1.3万标立方米,热值亦为12.5兆焦/标立方米。1996年10月,三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每日挤出1万立方米的焦炉气供应煤气公司,其焦炉配气量为40%,向居民供气热值的企业标准为13兆焦/标立方米,实测热值为13.5~14.5兆焦/标立方米,加四氢噻吩添臭剂。从此气源为焦炉煤气与水煤气的混合气,甲烷化装置随即停车。1997年1月,又建成一座容量为5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及混气系统,供调峰或三钢气源不正常时掺混液化石油气增热用。第一期工程由冶金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设备安装;第二期工程由三明化工厂设计院、上海青浦煤化设计公司设计,永泰县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三化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设备安装。
  三明市燃气建设工作历经数次反复,一波三折,主要是当地政府与省属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生产工艺设计方案的选择方面存在问题。
  二、输配管网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包括主干管、支管以及调压站、调压柜、阀门等设备。主、支干管一般是用钢管、PE工程塑料管以及少量铸铁管,经防腐处理后,埋地铺设。而庭院支管及户内管则用镀锌管。
  1997年底,福州市煤气公司有供气管道649.05公里、凝水罐1250个、调压站26座、调压柜34台、调压箱1011个、管网阴极保护箱5座和铺设庭院户内管道1258公里。系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和福州市煤气安装公司施工。户内管道由该煤气公司自行设计安装。1997年底,厦门市煤气总公司共铺设中压干管38.429公里/低压干管219.373公里,设置调压站24座。系煤炭部西安煤炭设计研究院设计。输配中、低压干管由上海市煤气公司管线所安装。1994年,该市煤气总公司成立安装公司后,户内庭院管道由该安装公司负责安装。厦门市空混气工程的蔡塘输配管网,共铺设中压管道26.64公里,系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厦门市煤气总公司工程公司施工。1997年底,三明市煤气公司共铺设DN≥150中低压主干管45.9公里,基本覆盖全市区。已建成15座区域系统调压站,安装箱式调压器14台。总投资1935万元。该输配系统系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三明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和三明市煤气管道安装公司安装。
  第二节 液化石油气
  一、气源
  80年代至90年代初,福建省液化石油气气源来自东北(大庆)、西北(兰州)、华东、中南(茂名、汕头)等地,用汽车槽车和火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1991年起,厦门煤气总公司从东南亚、中东等地进口液化石油气。1992年9月,福建炼油厂用催化裂化工艺生产出液化石油气,建成650立方米储罐4个,年产15~19万吨液化石油气。1994年后,全省沿海地区建有液化石油气专用码头,如厦门石湖山5000吨级、连江琯头1000吨级、泉州后渚3000吨级、晋江围头3000吨级、福安下白石1500吨级、漳州东山5000吨级、长乐营前5000吨级码头。同时,福建炼油厂还与台商合资建设万吨级低温冷库,从而使福建省液化石油气气源的供应渠道,形成以进口为主、国内为辅的格局。
  二、储配设施
  1990年起,福建各地纷纷兴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灌)站,1997年底,全省储配(灌)站已达139个,总容量为43897立方米。
  此外,还有福州市的“BP丰隆(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在长乐市营前镇建设的首期两个3000立方米球罐、漳州市中化东山码头的4000立方米储罐、泉州市后渚招商石化有限公司的4000立方米储罐、厦门市煤气总公司石湖山的4000立方米储罐、惠安湄洲湾南岸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2600立方米储罐、福安下白石镇的闽东惠宁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中转站的2000立方米储罐等大中型储罐。
  三、运输工具
  海运槽船沿海地区有专用码头的储配、中转基地,液化气靠槽船运输。厦门市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备有4艘装载量为700~1000吨的液化石油气专用槽船。其他各地也靠租用槽船运输。
  火车槽车80年代中期,福州市建有新店和鹤林两个储配站,修建两条计730米的铁路专用线。南平市和邵武市分别于1996年11月、1997年1月修建铁路专用线和2×100、2×400立方米储罐的液化石油气转运站。福州市液化气公司自备了装载量为26吨的火车槽车18部。厦门市也自备26吨火车槽车10部。此外,漳州市燃料总公司亦建有1个液化石油气卸车台,但尚未投用。三明市也拟在沙县506油库内建设铁路专用线和储罐容积为450立方米的储配站。
  汽车槽车福州市拥有各种吨位汽车槽车32辆。厦门市有9.5吨的汽车槽车10辆。南平市有3部10吨的自备汽车槽车。漳州市有自备汽车槽车20辆。1977年,莆田市配备6辆,装载量计41吨。龙岩市也配备4辆,装载量计36吨。至1997年,全省共有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165辆左右,总吨位达1300吨。
  四、小区供气站
  福州、厦门对管道燃气无法通达的小区或高层建筑,采用小区气化站或瓶组站形式供气。它具有安全、经济、方便群众的特点,得到广泛推广。1995年,福州市在煤气管道不能通达的仓山、新店地区,规划建设了仓山万里小区、三叉街金浦小区、新店浦前小区、古城小区等10座小区液化气气化站。在小区气化站未建成之前,先采用瓶组强制气化供给小规模用户作为过渡性措施。厦门市为贯彻执行市区高层建筑不允许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规定,于1995年8月8日,在华菲大厦试行“楼幢瓶组强制气化”获得成功后,又扩大到厦港花园、玉屏城等高层建筑。该市现有9个瓶组气化站。
  第三节 供应
  一、经营
  80年代,福建各地、市成立煤气公司或液化石油气公司。到90年代初,已形成以国有企业——煤气公司和液化石油气公司为主,以中外合资、集体或个体私营为辅的发展城市燃气事业的市场框架。为了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经营企业须经城建、工商、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审验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尤其福、厦、三明三市煤气公司供应的煤制气(或空混气)由公司专营,其内部亦进行深化改革,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按照放权搞活原则,以安全供气为总目标,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营情况良好。但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等原因,各地无证照违章经营液化石油气现象也不时出现。无证或违法违规经营户屡禁不止。他们采用短斤少两、随意哄抬或降低零售价格、偷漏税收、拒绝执行钢瓶检测制度和无视安全责任等手段,扰乱市场,坑害消费者。为此,各地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建章立制、整顿市场、加强管理外,还经常对无证照经营者和无资质设计安装、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临时(简易)冲装、销售站点,予以取缔或拆除。1997年上半年,福州市就拆除9家临时充装点;下半年厦门市也拆除1家。1997年,泉州市共取缔20多家,拆除临时充装点6家;漳州市拆除3家;莆田市拆除2家。其他市县也加大整治力度,促使液化石油气市场逐步规范有序。
  二、价 格
  1991年前,各地燃气价格核定工作参差不齐,有的较早就有统一管理,有的却无法统―。1991年12月25日,福州市发布《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具体规定的通知》,实行统一重量、统一价格和明码标价制度。厦门市也由物价局统一定价。到1994年,全省各地依据省建委、计量局、物委《关于重申液化气经营销售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各液化气供应点销售的液化气零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不得突破”的精神,普遍实行统一定价。然而由于部分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格不断放开,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燃气购销价格倒挂现象严重。为了减亏,供气单位也不时申请调价。福州市煤气公司初期的价格为0.60元/立方米,1995年调整为1.00元/立方米,1996年起改煤制气为空混气后,又调为3.60元/立方米。居民用液化石油气每罐(15公斤)由25元逐步调到1997年的40元。厦门市管道煤气从1990年12月的0.75元/立方米,调整到1997年底的1元/立方米。居民用液化石油气每罐(15公斤)由19%年12月的26元调整到1997年7月以后的55元,工业及营业用气每罐由55元调为63元。三明市管道燃气1994年10月正式通气时售价为0.60元/立方米,1995年5月起调至0.80元/立方米;每罐民用液化石油气1993年售价为25.3元/罐,1994年调为40.3元/罐,1996年为60元/罐,1997年为64.5元/罐。1997年后,由于进口气和国产气争夺市场等原因,使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全省液化石油气购售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出现价格随行就市浮动定价的趋势。
  三、用户
  全省燃气用户主要是城镇居民,还有一部分工业和用作中央空调动力的社团用户(如“省新闻中心”等)。近年来,由于环保的要求,宾馆、餐饮服务行业和娱乐休闲行业,亦改烧煤烧油为使用管道燃气或石油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用户也逐年增加。1997年全省用气人口达346.17万人(其中用煤制气25.64万人,用空混气28.57万人);比1990年增长5.4倍,净增291.94万人,城市燃气普及率由1990年的10%,提高到1997年的76.2%。
  第四节 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部门为福建省城市燃气主管单位。1990年7月,龙岩市首先成立燃气管理站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专职机构并会同公安消防(负责燃气消防监督)、劳动(负责燃气安全监督)、技术(负责燃气和燃气具质量、计量监督),以及贸易、规划、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编制规划
  为指导和促进城市燃气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全省各地燃气管理机构在城建规划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并通过缜密调查研究后,相继编制了城市燃气专项规划。1993年,福州市编制《1995~2000年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翌年,经市政府批准执行。规划规定液化石油气为该市燃气主气源。市中心供应方式:以管道气为主、瓶装气为辅;小区实现液化石油气气化后逐步联网,以实现全市燃气化。厦门市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厦门市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确立近、远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供应方式以管道空混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补充;远景规划考虑天然气进入厦门市。该规划于1994年经市规划局批复同意实施,使全市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底,泉州市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城市燃气规划,1997年通过审评。漳州市亦确定以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为主,以小区瓶组站作为过渡,逐步实现全市联网。三明、南平两市也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法规
  1990年后,全省各地城市燃气主管单位依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当地燃气市场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92年3月,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随后又有资质管理、市场价格管理、规划编制和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化等通知或实施细则等出台。1992年8月,厦门市以市府[1992]综190号文颁布《厦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4年5月,泉州市颁布《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三明市建委于1994、1995年分别颁发《三明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三明市城镇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随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也参照该办法制定出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或暂行规定,对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与燃气具的经营销售、安全管理以及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全省燃气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96年,省建设委员会起草《福建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报送省政府法制局。1997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该办法改为《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资质管理
  1990年后,全省各地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经营单位的管理,多由地方政府建设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出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申领办法等,并对审批合格的经营企业发给经营许可证。1993年,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1994年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福建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后,各地、市建委对燃气经营企业从许可证管理转变为资质管理。福州、厦门两市还制定《小区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送气站建设管理规定》等,对燃气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建设部建城[1993]839号文“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须具备包括运输、储藏、接卸、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方可在城市设立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规定,1996年起,各地逐步停发《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对于已经地、市建委审批,但不符合资质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过渡,可按规范要求申请建设燃气储运设施,取得资质条件后上报省建委,核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另对于简易充装站和无资质经营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并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正规的站点,否则取消经营资格。截至1997年,全省已有29家审验合格,取得省建委颁发的证书。199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各地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上,还坚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底由主管部门对其生产安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提供报告。
  四、安全
  城市燃气工作的核心是安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气站均属Q2级防爆场所。各地政府将其列为安全管理重点防范和要害单位,要求各燃气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稳定供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燃气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安全作业证”上岗,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有力措施,层层落实,防患于未然。此外,还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并在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同时各经营企业对用户使用燃气进行指导,并定期上门检查燃气具,以保证用户安全用气。
  1.管道燃气安全管理
  全省已有管道煤气(或空混气、焦炉气)的福州、厦门、三明3个城市,均制定出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或细则。经多年不断修订充实,现已基本完善。1996年3月26日,福州市完成从煤制气到空混气的技改工程后,针对新气源特性,市煤气公司在供气范围内对原输配系统、燃气具和原设计标准、施工工艺等进行改造。在改造中做到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并加强对供气设施的维护管理,以提高供气的安全系数。该公司还针对新气源特点,又编写出新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目标。厦门市煤气总公司针对筹建初期,煤气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足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技术业务培训,做到专业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相结合、专业考核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使进入煤气总公司的职工人人懂技术,会操作,精管理,善服务。该公司还针对不同工种、专业,抓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勘察、消防、事故处理以及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逐年修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各岗位做到有章可循。1997年厦门市已先后制订出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个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个用户管理规则。1990年6月,该市液化气灌气供应站被建设部授予“安全先进储灌站”称号。1992年该市煤气总公司获省建委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4年起,实行“创安一票否决权”制度,做到连续三年未发生责任性事故,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8月三明市还颁实施《关于民用燃气安全管理通知》,从而使全省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管网设施运行中,各煤气公司不断增强输配抢险抢修和预防事故实力,改善运作机制,使之合理、有效,基本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与全国同行业相比,福建省各煤气公司管网设施的泄漏率和事故率均较低。对于三种严重威胁管道燃气输配管网运行的安全隐患:违章搭盖、违章占压、违章堆放物品,福州、厦门、三明市建委等部门也分别召开一系列专项协调会议,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整改。
  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
  全省各地制定的管理措施颁布实施后,均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销售部门安全工作的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还定期会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夏防、冬防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针对各站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落实。要求各经营单位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在节假日,各站点也做到领导带班,加强巡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福州市液化气公司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1990年,该公司南平路储配站被建设部授予“安全先进储配站”称号,1992年该公司获省建委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龙岩市颁布《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1996年2月,该市公安局制定《龙岩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9月,龙岩市建委、劳动局、消防队、物委、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通知》;1997年1月,龙岩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通知》,并成立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撤地建市后,龙岩市政府再次调整充实市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从组织机构到规划管理上确保了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3.隐患与事故
  城市燃气是福建省80年代后新兴的城市公共事业,由于发展迅速,人们对其特性认识不足,加之管理跟不上,因此各地的燃气安全隐患事故仍无法消除。
  一是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资质违章经营和违章操作,如搞临时充装站或从罐车上直接充装气瓶,或将大量充气钢瓶储存在无安全设施的民房内,或经营、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使用过期漏气的气瓶等。此外,无证经营户在全省各地较为普遍,且屡禁不止。二是部分民宅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对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厨房、浴室的通风排气设计不周或忽视,加上居民对燃气特性认识不足或使用燃气具操作不当,造成泄漏无法排空,发生室息死亡事故。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煤气公司或消防主管部门的警告,随意在燃气设备管线附近堆放物资、挖坑取土或拆除建筑物等而压凿坏管道,引起煤气泄漏燃烧爆炸。1994年7月18日,厦门市厦融宾馆附近施工时,挖破地下煤气管道,造成泄漏引起大火,惊动市领导和周围5000多户居民。1996年1月15日上午7时40分,福州市湖东宾馆1号、2号宿舍楼拆迁工地,发生因违章拆除建筑物压坏煤气管道,造成煤气大量泄漏,又遇明火引燃爆炸,使附近7000多户居民和部分公共工业用户停止用气。同日,该市还有两个施工工地亦出现类似情况,幸经及时处理均未出现险情。1995年8月1日晚10时50分,两辆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入龙岩恒丰液化气具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卸气。该站某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对槽车与液相软管接口的连接没有亲自动手,而由别人代装;又未对接口进行认真检查即打开液相管阀门,导致储配站内的高压液化气冲脱接口喷涌而出,迅速扩散,操作人员惊慌失措,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泄漏,致使泄漏气雾覆盖面积达2000平方米。后经在场人员协助关闭总阀,制止事态发展。
  五、服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全省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规范化服务工作。福州市制定《液化石油气作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并在全行业内推行服务规范化。1993年9月,龙岩市制定《龙岩市燃气行业管理关键岗位服务规范》。1994年,厦门市从“硬”、“软”件工作入手,对液化石油气窗口实行电脑开户、刷卡收费服务;对管道燃气用户也在工商银行实行牡丹信用卡收费服务,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当年即以95%的综合满意率,被建设部授予“规范化服务先进单位”称号。该市煤气总公司还成立由15人组成的管道煤气维修服务中心,每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7点30分,有专人值班记录用户预约事宜,并配备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工作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牌上门服务。一般故障随到随修,较大故障半日内抢修好,做到维修的项目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维修及时率达100%。该公司管线所陈建平班组,努力钻研技术,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尤其对孤寡伤残用户更是随叫随到,数年如一日,荣获省首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先进班组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状。班长陈建平也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十佳杰出工人”,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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