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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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1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源
分类号: TU991.11
页数: 3
页码: 77-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城市供水水源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以地表水为主。
关键词: 福建省 供水 水源

内容

福建城市供水水源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以地表水为主。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年均1168亿立方米。其中:闽江流域有574亿立方米,占总量49.1%,是省内12条主要河流水系中最大的一条,它由沙溪、建溪、富屯溪三条支流和闽江干流组成。1996年闽江沿岸建有38个县级以上的自来水厂,日供生活用水225万立方米;闽南诸河水资源有306亿立方米,占总量26.2%,是厦门、泉州、漳州、龙海等地水厂主要的水源地;闽东诸河有161亿立方米,占总量13.8%,是宁德地区各市、县水厂的主要水源地;闽西汀江福建部分有115亿立方米,占总量9.8%;浙赣流入的有12亿立方米,占总量1.0%。龙岩、大田、长汀、连城各水厂均以地下水为水源,将乐、明溪水厂部分采用地下水为水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排污量的增加和随之出现的宏观管理失控,以及流域沿线城市化逐步加快,人口骤增,各地水环境和生态呈逐年恶化趋势。以闽江流域水环境为例:1996年省环保局会同有关地市、部门在闽江全流域33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普遍发现石油类超标。有78.7%的断面水质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在干流11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91%的断面水质超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1996年全流域超标断面比1993年增加55%。1997年,有关部门对全省集水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主要水系的100个断面常规监测结果表明,达到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断面占61.7%,比上年提高了5.9%,预测水质总体有所改善。各水系仍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和石油类等6项,其中石油类污染更加突出,因石油类引起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断面占35.9%。
  闽江水系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占66.6%,比上年提高10%,沙溪污染虽然有所减轻,但仍为主要污染河段,超过Ⅲ类的水质断面达58.4%,整条河流不同程度地受到石油类污染;建溪的水质有较大的改善,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占92.6%,比上年提高了32.6%,主要是pH值、石油类污染减轻;闽江干流及富屯溪的水质与上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水口库区南平段的石油类污染较重,富屯溪邵武段枯水期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42倍。
  九龙江水系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占53.5%,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北溪龙岩段的水质虽有改善,但仍为严重污染河段,超Ⅲ类水质的断面达60%,漳州段水质有所下降,北溪河口段的水质则有所提高;西溪的水质变化不大,基本与上年持平。该水质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挥发酚和石油类等,个别断面含铅量超标。
  闽东沿海诸河包括木兰溪、萩芦溪、交溪、霍童溪、龙江和鳌江等水系。木兰溪水质较差,达到Ⅲ类水质断面仅占14.4%,与上年相比又下降了14.2%;萩芦溪污染有所加重,达Ⅲ类水质断面比上年下降了22.2%;龙江水系最差,污染最重,多种污染物严重超标;交溪、霍童溪、鳌江水质良好,全部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闽南沿海诸河包括晋江、汀江、漳江、东溪4条水系。晋江达Ⅲ类水质断面占73.3%,比上年提高了10%;汀江达Ⅲ类水质断面占50%;漳江与东溪水质变化不大,基本与上年持平。石油类是4条水系的主要污染项目,其次是pH值。
  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良好,但部分水源的大肠菌群超标严重。对全省12个城市的饮用水源地的20个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的结果表明:以龙岩、三明、宁德等城市的水质最好,100%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福州、厦门、泉州的大肠菌群项目有33%~100%超标,南平、莆田、漳州、永安、邵武、漳平等城市的饮用水源地也分别出现1~3项污染物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PH值、总磷、生化需氧量、亚硝酸盐氮和大肠菌群等。由于水源污染的原因,泉州西区水厂因晋江金鸡拦河闸引出的北渠低渠的新门排涝渠水源地严重污染,于1996年6月停产;邵武水厂,由于邵武竹浆厂废水排放对其下游水源(富屯溪)的严重污染,也于1997年2月停产,分别择址另建水厂。水源污染日趋严重,引起各级政府关注。根据中共福建省第六届党代会要求,省政府作了全面部署,1995年10月,成立“闽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流域的全面整治,到2000年末水质达到地面水Ⅲ类标准,上游力争达到Ⅱ类标准。沿线水域的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应规划、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使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为保证完成整治任务,省政府还建立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基金,主要用于流域内重大污染治理项目、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资金贴息,以及专项的科研、监测的费用。基金多方筹措,有偿使用,只贷不拨,滚动发展。
  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力地推动全省各地对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治理水源污染,保护已有的水资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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