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规划年”、“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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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83
颗粒名称: 四、“城市规划年”、“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
分类号: TU984
页数: 3
页码: 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开展“城市规划年”、“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规划 管理

内容

建设部决定从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开展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活动,以确保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上新台阶。省建委结合省内城市规划工作实际,提出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实施,省建委成立以严拱钦主任为组长、林坚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省“城市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省活动的开展。各地、市、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市、县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公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以及印制发放《城市规划法》等手册,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动员全社会搞好这一活动。
  (三)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清查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规章,加强规划统一管理,制止乱占乱建违法行为。
  省建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竞赛评比,订出评比办法,其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年”的组织、宣传发动、清查违法建设、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四个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清查违法建设一项分数最高,占80分,竞赛评比采取自检、互检、抽检和检查验收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在“城市规划年”活动中,省建委组织各地、市规划检查组进行互检。9月26日福州检查组到厦门检查,10月4日泉州市检查组到福州检查。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订本地、市的地方法规,加强规划管理。
  福州市规划局于7月20日召开各区、县(市)建设局局长会议,布置“城市规划年”活动任务。9月21日邀请各区、镇、乡党委书记和区(镇、乡)长参加“城市规划年”活动座谈会,就促进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规划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密切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并就贴近乡镇、强化服务、树立规划工作新形象,提出具体措施:一、改善服务态度,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制定礼貌服务用语36句,服务忌语33句;二、提髙工作效率,强化内部运作质量;三、加强横向协调,通过联合办公,一个窗口服务等办法加快审批进度;四、大力开展规划咨询工作;五、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服务,特事特办;六、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三明市于8月24日至28日在《三明日报》上详尽介绍调整后的三明城市总体规划说明的主要章节,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市建委还利用《三明日报》组织市民开展《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的知识竞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福州市也举办《城市规划法》知识竞赛。漳州市将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印成小册子和彩图向社会发放,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并派规划人员向中学生讲“城市规划课”,为城市规划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199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建委联合组成视察团,视察南平、宁德、连江、漳浦、龙岩、晋江等6个县市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情况。通过听汇报和实地视察,肯定上述县市在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中做的大量工作,同时也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等现象。
  历时一年的“城市规划年”活动,加快各地城市规划的编审工作,健全规划机构,充实规划人员,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城市意识;并基本摸清违法建设情况,处理了一大批违法案件。经过检查评比,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荣获优胜奖;福州市、漳州市获组织奖;莆田市获执法奖;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获宣传奖。另外,邵武市等9个市县获开展规划年活动先进单位。“城市规划年”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建设新要求,着力增强城市意识,加快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解决城市供排水、交通、环境问题等。要求转变观念,增强城市意识,各级政府要树立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意识,加快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依法实施规划和规划批准后跟踪管理两个环节。省政府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要由各市市长直接负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年结束时进行检查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和“八闽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的评比依据之一。
  省建委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既是落实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延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加强《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办规划展览、展示城市规划成果、公布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其二,切实推进城市规划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是财富的优势;其三,集中力量,抓紧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其四,坚持法定的“一书两证”规划管理制度,使“一书两证”全方位地覆盖城市规划区的用地建设活动;其五,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规划审批质量,简化规划审批手续,完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厦门市政府率先确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活动内容和计划安排;泉州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活动年领导小组,漳州市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三明、南平、莆田市等城市也制定出活动的组织方案。永安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以创建“卫生城、文明城、安全城”为目标。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结束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省建委、省环保局、省绿化办等单位共31人组成检查团,副省长黄小晶任总团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清、省建委主任严拱钦任副总团长,省人大常委黄振军、省建委副主任杨纶钊、林坚飞、王家祥分别任4个分团分团长,对全省设市的23个城市开展“八闽杯”竞赛活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厦门、福州、泉州、龙岩、永安、邵武市荣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优胜城市”荣誉称号,南平、晋江、漳平、南安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力度大,进步快,荣获进步奖。另外,厦门、三明、龙岩、永安、邵武市荣获“八闽杯”竞赛优胜城市;福安市荣获“八闽杯”竞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进步奖;厦门市、石狮市荣获“八闽杯”竞赛城市规划优胜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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