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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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77
颗粒名称: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分类号: TU984
页数: 3
页码: 31-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对福建省的泉州市,漳州市、福州市,长汀县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关键词: 福建省 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

内容

泉州市于1982年2月,漳州市、福州市于1986年12月,长汀县于1994年1月先后经国务院批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990年前泉州市、漳州市和福州市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并按“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把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中,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不仅对单项文物古迹加以保护维修,而且全面考虑名城古迹文物的环境和建设协调。不仅对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进行大体轮廓上控制,还以点、线、片、面有机结合的形式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的前提下,慎重地进行改造和建设,力求保留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名城历史文化气氛。做好各文物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古城风貌特色与空间格局的保护、控制以及地方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由于泉州、漳州、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编,使古城的保护规划也相应进行调整。长汀县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后,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
  (一)泉州市
  泉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编制了名城保护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内的保护范围为“一城”(古城区)、“二江”(晋江、洛阳江)、“三山”(清源山、桃花山、紫帽山)。
  古城保护,主要是保护山、水、城一体的“鲤城”形态,双塔的天际轮廓线。护城河和破腹沟是组成“鲤城”形状的两大自然水系。市区水系、干道均以种植刺桐树为主,以恢复泉州刺桐城特色。
  历史文化风貌区——重点保护片:一是开元寺保护片(体现佛教建筑为主);二是中心区保护片(体现多种宗教交融在一起);三是城南保护片(体现古代对外交通、贸易);四是中山街风貌保护片(体现近代商业街区);五是民居保护三大片。
  (二)漳州市
  漳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8年编制了《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为了更好地实施规划,于1991年对原规划作了补充与调整,使得规划实施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重点为:
  一区:历史核心区(古护城河内、唐宋古城范围)。
  一片:浦头文英楼(完潮楼)、古码头、盐渔市。
  七线段:香港路、台湾路中段(青年路一延安南路)、北京路中段(新华西路一台湾路)、青年路中段(新华西路两侧)、新华西路中段(延安北路一新华北路)及新华东路(新华北路一元光南路)和新华东路东段(胜利东路口一岳口小学)。
  三个古迹风景名胜区:芝山(含望高山)风景区、南山烈士陵园风景区、云洞岩省级风景名胜区(含瑞竹岩、石厝岩、山顶摩崖石刻、万松关、江东桥、土林、北溪两岸风光)。
  拟复建威镇阁、龙文塔、文庙以及体现漳州市台胞祖籍地特色的、有影响的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文物古迹红楼等。
  (三)福州市
  福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确定对古城区、古城内外历史文化保护区、水系桥梁、古树名木、温泉、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工艺美术和民间风俗文化等内容的保护,名城保护范围为182平方公里。划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19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旧城保护范围:东起五一路、五四路,西至白马河(含西湖),北至屏山北麓,南到东西河。重点保护“三山、两塔、一条街”的空间形态格局。保护福州名城的象征——历史传统轴,即以八一七路和鼓屏路为主轴,全长约5公里,轴线节点地段及两侧的文物、名人故居及其他重要古迹,形成“三山鼎立、两塔对峙、一线贯穿、西湖独秀、闽江横陈”的城市空间艺术格局。保护和恢复与古城沿革兴衰密切相关的西湖、白马河、晋安河、琼东河、安泰河、屏东河、公正河、路通河、东西河、星安河等水系。规划确定屏山、乌山、于山、冶山、西湖、三坊七巷、朱紫坊、大庙山、南公园、烟台山、古城山、淮安、林浦、螺洲、鼓山、阳岐等16处为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1996~2000年期间,重点实施“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有效保护坊巷的基本格局、古坊巷及古民居的传统风貌、南后街、“三山两塔”的空间视线走廊,逐步修复文物景点和名人故居,修复文物点42处、50余座,保护古树名木41株。做好“三山两塔”的“显山露水”工作,显露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古标志。
  1997年1月23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通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名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使福州的名城管理和文物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长汀县
  1994年1月,国务院批准长汀县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汀县从唐代到清末,一直是州、郡、路、府所在地;是客家祖居地之一;是革命老区,中国21个革命圣地县之一,红色的故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城市,被誉为“红色小上海”,其最突出的特色是革命文化内涵和革命文物史迹,许多文物古迹还具有两重性特点,既是历史文物,又是革命文物。它是悠久的客家历史文化和优美的山水景观相结合的革命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1995年4月开始进行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保护规划的重点为“两大片、四个保护等级,两条带、三个区、二十六个点”。
  两大片:指规划范围内分为两大景观片,即以人文景观为主,山水景观为辅的城区景观片及以自然风光为主的南郊景观片。
  四个保护等级:绝对保护区——保护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园林等重点文保单位本身用地界线,禁止新建任何与保护文物古迹无关的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面貌。控制建设区——指绝对保护区范围外,再划一道保护范围,为文物古迹创造良好的展示环境,可以兴建一些形体、色彩与文物古迹相协调的新建筑。环境协调区——控制建设区的外围。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内容上不得与文物保护冲突,在风格、高度、体量方面应考虑文物古迹、古建筑及风貌保护要求。高度协调区——在环境协调区的外围,要求建筑物的高度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两条带:两条带状历史文化保护区,一条起于卧龙山脚、止于宝珠门外,是城市历史发展轴,这一保护区有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朱子祠、三元阁、宝珠门、赖氏坦园公祠、紫云公祠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南大街及成片的传统民居。另一条历史文化保护区沿汀江两岸,北起太平桥、南到南寨广场附近,这一区域是城区内文物古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福音医院、汀洲天后宫、朝天门、“八卦龙泉”阴井、云骧阁、泰安桥、原团省委旧址、原福建省委旧址、原省总工会旧址、古城墙、苏区邮务管理局旧址、南寨广场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还有乌石山(八角亭)、龙潭景点。
  三个区:指卧龙山、拜相山和朝斗岩3个风景区。
  二十六个点: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有26处集中在城区附近,国家级6个、省级2个、县级16个、国家级重点纪念建筑1处、省级重点纪念建筑1处。
  重点保护历史街区为南大街、东大街、建设街区。
  1995年12月,省建委组织专家对保护规划进行评审鉴定,后因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有待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再作调整上报审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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