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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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74
颗粒名称: 一、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10-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繁荣,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规划 编制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繁荣,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乡镇企业分散、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以及区域与城镇发展不很协调等问题,为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引导城镇与区域的协调发展,推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省政府要求省建委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规划工作,确定省建委等14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对城镇体系规划重要内容进行研究和审查。规划编制工作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从1997年6月开始,是在1989年完成的《福建省城镇发展与布局》研究和1997年完成的《闽东南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内容:
  (一)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预测了全省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发展目标。至2010年,全省城市和达到设市标准的城镇共33个,县城38个,小城镇600个,城镇化水平达42%~50%。同时,根据区域发展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各地市城市化水平进行预测,指导各地市城镇体系规划。
  (二)明确全省城镇发展方针、战略和布局,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城镇发展方针为:合理发展核心城市,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改善提高小城镇,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城镇发展战略为:以“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构建东南沿海经济区,加快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实施“突出重点、推进两头、完善基础、形成网络”的城镇发展战略。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以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为支柱,以小城镇为基础,以沿海港口、公路主干线和铁路为骨架的等级序列分明、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全省将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的5级城镇体系。第1级——福州、厦门(即一级城市经济区中心);第2级为地区性中心(即二级城市经济区中心),指泉州、漳州、龙岩(以上属厦门城市经济区)、莆田、三明、南平、宁德、福清、邵武、永安(以上属福州城市经济区)等10个城市;第3级为县(市)域中心,指一般小城市和县城,共59个;第4级为县(市)域次中心,指位于城市发展轴上,对县(市)域社会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共120个左右;第5级为一般建制镇,近480个,是农村二、三产业的集聚地和农村现代化、城镇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基地。同时,形成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和以厦门为核心的闽南金三角城镇密集区。闽江口城镇密集区由1个特大城市(福州),1个中等城市(福清),2个小城市(长乐、连江)和30~40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可达到380~400万人,面积约3700平方公里。闽南金三角城镇密集区,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九龙江口城镇密集区,由1个特大城市(厦门),2个中等城市(漳州、龙海),1个小城市(角美)和25~30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330~350万人,面积3500平方公里;北部泉州湾城镇密集区,由1个大城市(泉州),3个中等城市(晋江、石狮、南安),3个小城市(肖厝、惠安、安海)和20~25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250~280万人,面积3200平方公里。
  (三)协调区域内各城市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区域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实行区域基础设施共享。同时确定区域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指导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将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五)将开发区发展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把各开发区建设纳入相应的城镇规划,明确开发区建设要以内涵发展和规模发展为主,提出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指导意见。
  在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省内各中心城市以及主要县级市也着手编制或正在编制各地市城镇体系规划,以指导本区域内城镇的协调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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