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7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城市规划
分类号: TU984
页数: 41
页码: 9-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城市规划,市政的工程设施,城市的供水、交通、燃气、绿化、环境卫生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规划 城乡建设

内容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从1990年4月1日起实施。1991年6月28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建建设系统以上述两法的颁布为契机,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随后,各地结合实际,根据两法制定一系列配套实施的规章与条例,使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地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两法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每年4月份都集中宣传《城市规划法》,省人大还把《城市规划法》作为“二五”普法的重点来抓。
  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于1991年3月、1992年9月、1995年12月在福州、永安、厦门先后召开三次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省规划、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提出城市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
  1994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厦门市视察时指出,一个科学的总体规划,本身就是一种财富,肯定了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
  1991~1997年,是福建城市规划事业发展最快、投入最多、成效最好的时期。7年间,全省投入规划编制的经费每年达2500多万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深度、规划质量、规划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
  1997年10月21~24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建委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在福州市召开福州城市规划研讨会,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贺国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国家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和19位全国著名专家参加研讨会;省内其他8个地、市分管规划的领导和规划局长,以及省直18个部门的领导列席会议。这次研讨会不仅对福州市城市规划工作起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也推动全省各地、市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80年代,各地以抓城市总体规划为主,1991年后全面转入调整深化阶段,各市、县陆续开展第二轮或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至1997年,基本完成全省新一轮城市规划修订(调整),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在调整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城市规划工作逐步从城市总体规划转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从规划的编制转向规划管理。
  全省设市的城市由1990年的16个,发展到1997年的23个,建制镇由285个发展到597个;城镇化水平达到32.6%(以城镇规划区常住人口为准)。
  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化进程加快,福州、厦门两个城市密集圈已初具雏形,全省城镇体系结构基本形成。
  199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1995年4月,国家建设部组织在全国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在检查的基础上,对1991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进行修改。1995年11月2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1996年5月,省政府组织在全省23个城市开展“八闽杯”竞赛活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检查评比,推动和加强了全省规划工作。
  依照《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界定,使规划法有一个具体的实施范围。1992年以来,有45个市、县开展界定工作,福州市首先完成了2市6县的规划区界定工作。
  第一节 编制
  1991年以来,随着省内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继颁布实行。以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等方面不能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应适当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使之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至1997年,全省设市城市23个(地级市8个、县级市15个),县城45个(不含金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的有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和龙岩市等4个市;规划编制期限至2010年的有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漳平市和永安市等5个市;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正在报批的有邵武、福清、南安、晋江、龙海等5个市;正在编制的有福鼎、长乐2个市;规划期限未到2010年的城市,要补充计算到2010年城市规模。这一轮规划调整时,多数市(县)增编了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从区域协调角度探讨城市发展的条件和潜力,从而真正做到促进全市(县)经济发展的目的,指导区域性的城镇发展和建设。1996年5月起,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大城市必须报国务院核定;设市城市须先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核定;县城、建制镇等先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各城市陆续开展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各城市的给水排水、道路红线、园林绿化、防洪排涝、电力电信、消防环保等主要专业规划已基本完成。全省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面积的覆盖率已达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0%以上,福州、厦门、石狮等沿海城市,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基本覆盖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城市重要的详细规划逐步实行招投标,择优确定规划方案,漳州市人民广场、泉州市西福立交绿化规划、厦门市瑞景试点小区、福州市鼓山苑小区、省迎宾馆等规划设计,均采用公开招标竞赛形式选择最佳方案;福州市还公开征集江滨大道绿化广场和景点雕塑设计方案,并将方案公开展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一、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繁荣,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乡镇企业分散、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以及区域与城镇发展不很协调等问题,为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引导城镇与区域的协调发展,推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省政府要求省建委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规划工作,确定省建委等14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对城镇体系规划重要内容进行研究和审查。规划编制工作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从1997年6月开始,是在1989年完成的《福建省城镇发展与布局》研究和1997年完成的《闽东南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内容:
  (一)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预测了全省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发展目标。至2010年,全省城市和达到设市标准的城镇共33个,县城38个,小城镇600个,城镇化水平达42%~50%。同时,根据区域发展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各地市城市化水平进行预测,指导各地市城镇体系规划。
  (二)明确全省城镇发展方针、战略和布局,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城镇发展方针为:合理发展核心城市,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改善提高小城镇,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城镇发展战略为:以“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构建东南沿海经济区,加快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实施“突出重点、推进两头、完善基础、形成网络”的城镇发展战略。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以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为支柱,以小城镇为基础,以沿海港口、公路主干线和铁路为骨架的等级序列分明、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全省将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的5级城镇体系。第1级——福州、厦门(即一级城市经济区中心);第2级为地区性中心(即二级城市经济区中心),指泉州、漳州、龙岩(以上属厦门城市经济区)、莆田、三明、南平、宁德、福清、邵武、永安(以上属福州城市经济区)等10个城市;第3级为县(市)域中心,指一般小城市和县城,共59个;第4级为县(市)域次中心,指位于城市发展轴上,对县(市)域社会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共120个左右;第5级为一般建制镇,近480个,是农村二、三产业的集聚地和农村现代化、城镇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基地。同时,形成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和以厦门为核心的闽南金三角城镇密集区。闽江口城镇密集区由1个特大城市(福州),1个中等城市(福清),2个小城市(长乐、连江)和30~40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可达到380~400万人,面积约3700平方公里。闽南金三角城镇密集区,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九龙江口城镇密集区,由1个特大城市(厦门),2个中等城市(漳州、龙海),1个小城市(角美)和25~30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330~350万人,面积3500平方公里;北部泉州湾城镇密集区,由1个大城市(泉州),3个中等城市(晋江、石狮、南安),3个小城市(肖厝、惠安、安海)和20~25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250~280万人,面积3200平方公里。
  (三)协调区域内各城市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区域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实行区域基础设施共享。同时确定区域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指导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将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五)将开发区发展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把各开发区建设纳入相应的城镇规划,明确开发区建设要以内涵发展和规模发展为主,提出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指导意见。
  在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省内各中心城市以及主要县级市也着手编制或正在编制各地市城镇体系规划,以指导本区域内城镇的协调发展。
  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一)福州市
  198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不久,由于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迅猛,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布局都突破原有的规划范围,出现城市规模偏小、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1986年8月,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重新修订《福州城市总体规划》。从1986~1996年10年间进行三次比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一次修改是从1986年到1992年。其间,福州市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八五”计划等文件精神,并参考新加坡城市规划咨询团的专家意见,重新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福州城市总体规划(1990~2020年)》文本。1992年10月,修订后的《福州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转报省政府审定。
  第二次修改是从1993年初到1994年底。其间,福州根据国家建设部领导关于福州城市规划区可适当扩大等指示精神,对《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再次修改,到1994年底,新一轮的总体规划最终方案确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通过。1995年8月2日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次修改是从1996年5月到1997年底。1996年,福州市接国务院7月25日函,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又一次组织力量对《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
  修订重点: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及产业的空间布局,实现福州与闽东南相关城市的协调发展,带动闽江口经济圈进一步繁荣;二是调整城市布局结构,依托城市主体,以机场、海港为导向,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有序地滚动发展,形成合理的有机的城市形态;三是充分利用福州优越而独特的山水自然条件,实施“显山露水”工程,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四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的机场、海港、铁路、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调整城市道路网络。
  城市性质:福建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现代化的港口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和2020年以后。
  城市规模:近期2000年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人口163万人;远期2010年建设用地161平方公里,人口200万人。
  城市布局:市区由一个中心城(中心城包括鼓楼、台江区全部,金山区部分和晋安区部分)和三个城市组团(马尾、长安、琅岐)组成。中心城规划结构分为一个中心区和六个分区。中心区包括鼓楼、台江区,北至铁路,西南临闽江,东至晋安河;六个分区为鼓山、新店、金山、建新、仓山和盖山分区。福州中心区的发展轴线有两条:一是东西向发展轴,即沿闽江北岸,它联系中心城与东面马尾、快安与港区;二是南北向发展轴,即沿八一七路,它联系南台岛的仓山、盖山、城门等新区。
  1997年10月21~24日,召开福州城市规划研讨会,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研讨,吸收与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二)厦门市
  自1989年5月以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在厦门市设立杏林、海沧、集美3个台商投资区,并于1990年1月提出901工程,使厦门市的投资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出现新的格局,城市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发生重大改变和突破。1993年6月省政府批准的厦门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厦门市政府于1991年3月委托建设部城乡规划设计院等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一轮修订,经过一年多时间,完成总体规划修订的规划大纲编写工作。市政府决定委托国家建设部规划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1992年12月,国家建设部规划司邀请京、津、沪、辽、闽等省、市的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1992~2010年)进行讨论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成了规划主体文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1993年下半年,鉴于海沧开发区要进行开发,故对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1995年6月,厦门市政府提出《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文本,据此,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作进一步调整。1995年6月完成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最终成果。1995年7月,市政府邀请国家建设部和省内外专家共21名组成专家组,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技术鉴定。1996年3月,邀请40余名本省、市专家参加研讨会,听取意见。1996年4月19日,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根据专家评议及市人大的审议意见,并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进行校核和调整。1996年,完成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的最终成果,并于1997年初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性质:海港、风景城市,中国东南沿海中心城市之一。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104平方公里,人口74万人;远期建设用地154平方公里,人口156万人。
  城市建设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风景港口城市。主要职能:一是市域城市中心职能,厦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二是交通枢纽职能,重要的国内、国际海陆交通枢纽城市,主要的信息中心;三是旅游职能,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四是产业中心职能,东南沿海重要产业中心之一;五是对台关系窗口职能,作为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基地。
  城市结构为“一环数片、众星拱月”的多核单中心结构。整个城市以本岛为核心(月),环西海域形成由不同性质城市组团的海湾城市群(星),规划期内不跨越交通市政走廊;远景环东海域形成新的城市增长环。以向同安、刘五店方向发展为主,保护控制鼓浪屿,改善本岛旧城,适度发展本岛东区,积极发展海沧,充实配套杏林,完善提高集美,创造条件开发同安、刘五店。
  (三)漳州市
  漳州市前一次城市总体规划是在1987年完成并批准实施的,1990年,漳州市制定九龙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三角洲形成“一个中心、两线、三点”(即以漳州市区为中心,以市区到角美的工业走廊和九龙江南岸的港口经济区为两线,建立三个次级中心城龙海、角美、漳州港城为三点)的新格局。使漳州市城市布局发生重大的变化,特别是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投入,九龙江两岸和漳(州)厦(门)公路两旁布局以工业走廊,漳州市区的建设步伐加快,重心向东转移;加工区、开发区、港口、公路的建设,高速公路、疏港公路等先行工程的计划实施,使城市建设超出原有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漳州市的经济建设将随着“对接特区,以港兴市,突出三点,开发一线,建设五区”的态势发展。1993年2月,漳州市政府决定委托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等单位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同年9月,基本完成修编任务,12月完成专家评审。规划经修改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1994年10月以闽政[1994]综261号文批复实施。新编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着“壮大本体、开拓东进、城乡一体、区域共荣”的城市发展战略,确定了城市往东发展的方向,同时为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还需要向东北、向西和向南拓展。
  城市性质:闽东南经济中心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花果之乡,工贸港口城市。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规划区范围250平方公里,近期建设用地21.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3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60万人。
  城市布局:根据漳州市的发展战略和用地的可能性,确定城市规划用地主要是向东发展,使城市东移,利用九龙江两岸两条工业走廊,连接各开发区,形成整体发展的大格局。城市布局结构,以现有胜利路一324国道组成的东西向干道和现有319国道,形成二条城市发展轴。它们分别连结城东的蓝田工业一居住区和西部的金峰工业一居住区,北部的朝阳一居住区和桥南高科技工业一居住区。城市中心区包括现有城区,向东到319国道外移线,向西到西洋坪路。对旧城商业中心保持原有特色,从元光路到现有东环路间,沿胜利路一带规划市中心。从现有东环路到外移东环路之间的步文地区,主要作为商业和居住开发用地。
  (四)泉州市
  1988年编制的《泉州城市总体规划(1989~2010)》,规划区偏小,中心城市辐射、吸引能力弱,影响到城市用地规模和发展布局,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泉州的铁路、民航、港口、高等级公路建设已有定案,规划也应与之协调。1993年6月开始,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过两年多的修编,完成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新编的规划提出大泉州的设想。城区范围由原来仅涉及鲤城区范围、不跨江发展,扩展到南安市丰洲镇、晋江市池店镇、惠安县洛阳、秀涂等地。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修改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2月以闽政[1996]26号文批复实施。
  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和旅游城市,闽东南重要工贸港口城市。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40.72平方公里,人口5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89平方公里,人口80万人。
  城市布局:规划区范围包括:鲤城区的古城、平原区、东海镇、城东镇、北峰镇、江南镇、浮桥镇、清源农场;晋江市池店镇、紫帽镇及陈埭镇的一部分;南安市的丰州镇;惠安县的东园镇、洛阳镇、百琦乡。规划区总面积434平方公里,根据泉州市“三山两江”的特点,将泉州市规划区分为三大片区、八个组团。各片区、组团的功能布局如下:
  1.中心片区
  包括中心组团、东海组团、城东组团、北峰组团。
  中心组团:由古城和平原区组成,为全市的行政、金融、商贸中心;城东组团:是全市的交通枢纽,并依托华侨大学发展髙新技术产业;
  东海组团:外商投资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和商住区;
  北峰组团:以清源山和九日山为依托,形成大型娱乐游览区。
  2.江南片区
  江南和浮桥组团、池店组团是以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区。
  3.秀涂片区
  秀涂组团和洛阳组团则为新的港口工业区。
  (五)莆田市
  随着福建省“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片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经济战略的实施,以及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莆田的经济地理位置优势日益突出,战略地位凸显重要。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得到蓬勃发展,1984年编制的《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都突破了原规划所制定的目标。1992年10月,市政府在总结10年来城市规划实施实践的基础上,决定修订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经过一年多的修编,制定了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7月,经专家评审、修改补充后上报审批。199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1994年1月11日以闽政[1994]15号文批准《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
  修订的主要内容:重新论证莆田市城市发展社会经济条件和建设条件,补充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结构、土地利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工程规划及防灾规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的论证和调整,着重调整城厢市区、涵江区总体布局。
  城市性质:港口工业城市和国际深水中转港。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
  城市规模:近期用地77平方公里,人口75万人;远期用地133平方公里,人口131万人;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组团用地,总面积445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布局:采用“组团结构,分区平衡”的模式,城市由城厢、涵江、黄石、忠门、秀屿、笏石、湄洲岛七个组团组成。城厢、涵江两组团重点向南及西南方向发展,并各自达到相应的规模,两组团间保留大片的农田、荔园以显示城市特色。
  (六)三明市
  1993年,国务院批准三明市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并享受相应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三明市的城市发展带来很大影响。1982年编制的三明市总体规划,以2000年为远期,已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1993年,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面修编,省政府于1995年以闽政[1995]综142号文批准实施。
  城市性质:福建省重要工业城市,以基础性工业及综合性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闽西北中心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23.15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远期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人口40万人。
  城市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扩展了城市规划范围,建立“一城四片”新的城市布局形态,构建永安、三明、沙县三地联动的大三明发展蓝图。布局为:一组团四片区,带状组团式结构——市区组团、荆西、陈大、洋溪、莘口四片区。市中心组团是城市的主体,采取沿沙溪河带形发展的形态,分为列东、列西、城关、台江四个小组团,小组团之间以便捷的交通相连,形成相对独立、联系密切、各具特色、协调一致的城市整体。列东是城市新区部分;列西是城市重工业区;城关基本属旧区;台江是市内一个独立的工业区。四个片区是未来由市区向郊区逐步发展的方向。荆西片区位于市区西南,距城关约6公里,由荆东、荆西两部分组成,面积3.03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规划建为高教区。陈大片区:位于市区北郊,沙溪河以西,距市区约4公里,由陈墩、大源两部分组成,面积3.94平方公里,人口3.5万人,规划着重发展机械加工工业,使之形成加工工业基地。洋溪片区:位于市区最北端,距市区约10公里,相对地势平坦,面积4.36平方公里,人口6万人,将在此形成综合性工业基地。莘口片区:位于市区最南端,由莘口、沙阳两部分组成,距市区约8公里,地势较平坦,面积1.94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规划为新型综合性工业区。
  (七)南平市
  南平市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地带和中部经济地带的结合部,为闽东南经济区向内地辐射的“二传手”和闽、浙、赣三省经济交流的重要节点。1991年,进行过一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1994年,撤消原南平地区行政公署,并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的南平市改为延平区)。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和社会经济的急剧变化,原总体规划已不适应这些要求,1995年9月开始编制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经过1年多修编,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组织专家评审,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城市性质:闽北中心城市,福建沿海一内地交通枢纽。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28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42平方公里,人口42万人。
  城市布局:西起王台,东至夏道,南起西芹,北至大横,其中包括茫荡山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内。市区规划由“一城四片”(中心城区、来舟王台片区、西芹片区、夏道片区和大横片区)构成以交通线为主轴的串珠状布局。中心城区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信息中心。集中全市行政管理、商业贸易、文化教育和交通通信大部分设施以及骨干企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16平方公里,由市中心区、水东、水南、黄墩等组团组成。来舟王台片区:距中心城区30公里,为南平市重要铁路枢纽,农林产品集散运输中心和加工中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96平方公里,由王台、来舟、蛟湖、外洋四组团组成;西芹片区:距中心城区11公里,为南平市主要工业区和科教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56平方公里,由西芹、长沙、坂后等组团组成;夏道片区:距中心城区12公里,为市区通向闽东南的重要节点,以旅游、加工工业为主,市区蔬菜批发中心,规划建设用地4.64平方公里,由夏道、安济、洋丹仔、大洲等组团组成;大横片区:距中心城区26公里,为市区通向闽北腹地的门户,是南平市的次中心和大专、科研基地,规划建设用地6.67平方公里,由大横、延安、埂埕三组团组成。
  附:南平市人大关于在江滨路禁止违法建设的公告
  公告
  南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北起明翠阁,南至水南大桥的滨江路外侧,除已批准建设的用地之外,均作为城市防洪工程和园林绿化公共用地,严禁在上述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若确需改变用地性质或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需经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八)龙岩市
  1997年5月1日撤销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改为龙岩市,原县级的龙岩市改为新罗区。
  龙岩市是闽南厦、漳、泉“金三角”的腹地,处于闽东南沿海与内地的过渡地带。1990年后,由于龙岩中心城市地位日益增强,对外交通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且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均已接近和超出1987年原总体规划的范围。市政府决定对1987年编制的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修订,1994年6月开始修编工作,当年12月完成,经省、地、市专家和领导评审,进一步充实、完善,由市政府上报审批。省政府于1995年10月以闽政[1995]综247号文批复实施。1997年5月,龙岩撤地设市,且1995年以来编制的道路、排水等专业规划对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故于1997年底开始对原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城市性质:闽、粤、赣三省边区的交通枢纽,闽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山水园林式现代化工业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54.3平方公里,人口50万人。
  城市布局:规划为一城加五个组团。一城即中心城区,逐步向南拓展,同时向东、西、北适度发展,远期形成一个人口约38万的核心城区,同时在城区外围的铁山、龙门、红炭山、红坊、东肖设立五个组团,各组团人口1.5~3万人,中心城区与各组团之间以道路干线相联系,中心城区以龙津河和莲花山北环城南路为界,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城区三部分,以西安路一曹溪路这一南北联络线为南北向发展轴,紧密联系三片城区。中心城区的公共中心呈“市级中心一地区级中心一片区中心”三级布局。北部城区以旧城为主体,并向北有较大发展;中部城区侧重交通储运功能,同时发展生活居住用地;南部城区为城市新区;侧重于科技、文化、商贸职能并发展少量生活居住用地,另外配置适量高新技术工业用地。城市近郊组团职能:铁山、红坊、龙门、红炭山为工业性组团,东肖组团位于中心城发展的主要方向上,原则上以生活居住等用地为主,可适量设置少量无污染工业项目。
  (九)宁德市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
  宁德市规划是在1987年《宁德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1月10日以闽政[1997]文7号批复实施。
  城市性质:闽东中心,海滨港口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
  城市布局:市区由蕉南、蕉北、东湖塘、城南、金涵、漳湾乡镇的行政区或区内部分自然村组成。其范围东至金蛇头、兰田,西至金涵水库、南漈公园,南至蚶岐,北至濂坑。市区规划结构为“一区四园五团五环七中心”。
  “一区四园”——碧山风景区、南傺山公园、继光公园、东湖公园和滨海公园。
  “五团”——蕉城、金塔、东兰、金涵、井上。蕉城组团——以行政办公、文化、商贸、金融、居住、无污染工业、交通为主,是市区的中心组团;金塔组团——以高新技术产业、体育、娱乐、居住为主;东兰组团一一以教育、商业服务为主;金涵组团——以无污染工业为主;井上组团——以工业、物资集散为主。
  “五环”是联系各功能组团的交通干线。A环——联系市区与漳湾工业区;B环——联系市区五组团;C环——联系蕉城、金涵、东兰三组团;D环——联系蒸城、金塔、东兰三组团的交通性外环;E环——联系蕉城、金塔、东兰三组团的生活性内环。
  “七中心”一一蕉城组团为旧城中心、新区中心和市级中心;金塔组团为商业服务和娱乐中心;东兰组团为商业服务和教育中心;金涵组团和井上组团均为商业服务中心。
  三、城市分区、详细、专业规划
  1991~1997年间,全省各城市先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订,进行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工作。使城市的每一片、每一块建设用地都能做到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1993年,省建委编制《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为全省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一)分区规划
  福州市先后编制完成鼓台分区、仓山分区、建新分区、鼓山分区、金山分区、新店分区、城门分区和盖山分区的规划;厦门市先后编制旧城区、新市区、市中心区、鼓浪屿区、万石风景区、湖里区、厦门岛东北部地区、集美区、杏林区、同安区、海沧区和同集路地区等12个分区规划,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订相适应,也陆续对各分区规划进行调整;漳州市完成漳州市东区25平方公里的分区规划;泉州中心城市的分区规划覆盖面占城区面积70%以上,完成城东和东海分区规划的评审。其他城市也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分区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福州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1993年完成23.4平方公里,1994年完成76.6平方公里,1995年完成85平方公里,共185平方公里;厦门市先后编制了旧城区、同文小区、厦港片区、县后片区、高殿片区、鼓浪屿区、黄厝风景旅游区、曾厝垵风景旅游区、石埔居住区、浦南居住区、后埔居住区、后垵居住区、莲前东路两侧地块、厦门高崎国际航空城、新阳工业区、嵩屿片区、中亚城、杏西南工业区、杏林滨海生活区、杏南生活区、前场工业小区、杏东生活区、杏北工业区、杏西工业区、集美北部工业区、集美北部生活区、灌口工业区、集美八号小区、集美北部新工业区等,用地达143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完成84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漳州市编制龙文区步文片8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民新村、步文片、悦港片、怡秀园小区等22.91平方公里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泉州市完成新城区的中心东片区和大坪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城区完成中山路保护性规划,惠义片、水门片、新门片、西门片、泉秀西片、文化宫片、南俊巷片、北门片、涂门街片以及展览城、西湖、圣湖、东尾3个居住区和湖心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莆田市共完成20多个小区的详细规划,19片旧城改造规划,10片成片土地开发规划;龙岩市完成西城片区、曹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城市也已编制详细规划。
  (三)专业规划
  各城市积极开展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多数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城市道路、绿化、给水、排水、消防、抗震、防洪、人防等专业规划,有效地指导和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需要。厦门市编制的山体保护规划在国内尚属首例,加油站站点规划和人行立交天桥规划在省内也仅厦门市编制。
  厦门市中心区规划:
  市中心区是全市性各项活动的中心地段,过去在旧市区的工人文化宫经中山路到轮渡一带,环境容量小。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大和发展,市中心区向北转移,经历次方案的选址比较,最后确定东起湖滨东路,西至湖滨西路,南至湖滨南路,北至狐尾山,西临厦门港,南连旧市区,东接新市区,北通湖里区,西望海沧新区,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用地面积达401.47公顷,其中水面129.46公顷,陆地面积272.01公顷。
  市中心的规划布局构思是“背山含湖向大海”,采用突出向海的东西向主轴线,即以规划的湖心岛为核心,与厦门港西海域的猴屿联成轴线对称展开,猴屿位于厦门西海域南面中心点,规划的海沧新市区和鼓浪屿建筑群主轴线均交会在这里,猴屿上构筑“白鹭女神”巨雕,成为全市规划布局的构图中心,也成为市中心区建筑布局的前导。筼筜湖南北两侧岸线基本上做到对称、协调,湖心岛以西为折线形,以东岸线则顺其自然。
  市中心区主要安排全市性第三产业建设项目,北岸西面(湖滨北路西段)为金融贸易区,东面为行政中心区,湖心岛为商业中心区,南西侧以居住为主,沿街安排各类公共建筑,湖心岛以东为文化设施和公园绿地。
  市中心区路网呈方格形,密度较大,调整规划中安排了市府大道,南经吴仁社接上公园东路,有利于市中心区和旧城的联系。
  市中心区为全市最好的绿化区,以筼筜湖水面作为主体组织四周的绿化,成为全市性内容丰富多彩的综合文化信息公园。绿地种亚热带花木,使之体现厦门特色和南国风光。
  市中心区大部分建筑为新建,建筑物以多层为基调,沿街和道路交叉口修建高层建筑,建筑布局和高度基本上按主轴线两侧展开。湖心岛上的建筑是中心区的核心,要有更高的建筑艺术水平,能反映闽南地区传统形式与地方特色。
  市中心区的建设结合筼筜湖综合整治来进行,根据市人大关于“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开发建设、合理利用”的要求,建设的对策是:整流治污,搞活水体,砌筑驳岸,绿化环境,敷设管道,修桥建路,分步实施,综合管理,在宏观计划指导下,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分期分批建设市中心区。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泉州市于1982年2月,漳州市、福州市于1986年12月,长汀县于1994年1月先后经国务院批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990年前泉州市、漳州市和福州市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并按“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把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中,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不仅对单项文物古迹加以保护维修,而且全面考虑名城古迹文物的环境和建设协调。不仅对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进行大体轮廓上控制,还以点、线、片、面有机结合的形式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的前提下,慎重地进行改造和建设,力求保留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名城历史文化气氛。做好各文物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古城风貌特色与空间格局的保护、控制以及地方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由于泉州、漳州、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编,使古城的保护规划也相应进行调整。长汀县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后,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
  (一)泉州市
  泉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编制了名城保护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内的保护范围为“一城”(古城区)、“二江”(晋江、洛阳江)、“三山”(清源山、桃花山、紫帽山)。
  古城保护,主要是保护山、水、城一体的“鲤城”形态,双塔的天际轮廓线。护城河和破腹沟是组成“鲤城”形状的两大自然水系。市区水系、干道均以种植刺桐树为主,以恢复泉州刺桐城特色。
  历史文化风貌区——重点保护片:一是开元寺保护片(体现佛教建筑为主);二是中心区保护片(体现多种宗教交融在一起);三是城南保护片(体现古代对外交通、贸易);四是中山街风貌保护片(体现近代商业街区);五是民居保护三大片。
  (二)漳州市
  漳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8年编制了《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为了更好地实施规划,于1991年对原规划作了补充与调整,使得规划实施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重点为:
  一区:历史核心区(古护城河内、唐宋古城范围)。
  一片:浦头文英楼(完潮楼)、古码头、盐渔市。
  七线段:香港路、台湾路中段(青年路一延安南路)、北京路中段(新华西路一台湾路)、青年路中段(新华西路两侧)、新华西路中段(延安北路一新华北路)及新华东路(新华北路一元光南路)和新华东路东段(胜利东路口一岳口小学)。
  三个古迹风景名胜区:芝山(含望高山)风景区、南山烈士陵园风景区、云洞岩省级风景名胜区(含瑞竹岩、石厝岩、山顶摩崖石刻、万松关、江东桥、土林、北溪两岸风光)。
  拟复建威镇阁、龙文塔、文庙以及体现漳州市台胞祖籍地特色的、有影响的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文物古迹红楼等。
  (三)福州市
  福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确定对古城区、古城内外历史文化保护区、水系桥梁、古树名木、温泉、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工艺美术和民间风俗文化等内容的保护,名城保护范围为182平方公里。划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19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旧城保护范围:东起五一路、五四路,西至白马河(含西湖),北至屏山北麓,南到东西河。重点保护“三山、两塔、一条街”的空间形态格局。保护福州名城的象征——历史传统轴,即以八一七路和鼓屏路为主轴,全长约5公里,轴线节点地段及两侧的文物、名人故居及其他重要古迹,形成“三山鼎立、两塔对峙、一线贯穿、西湖独秀、闽江横陈”的城市空间艺术格局。保护和恢复与古城沿革兴衰密切相关的西湖、白马河、晋安河、琼东河、安泰河、屏东河、公正河、路通河、东西河、星安河等水系。规划确定屏山、乌山、于山、冶山、西湖、三坊七巷、朱紫坊、大庙山、南公园、烟台山、古城山、淮安、林浦、螺洲、鼓山、阳岐等16处为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1996~2000年期间,重点实施“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有效保护坊巷的基本格局、古坊巷及古民居的传统风貌、南后街、“三山两塔”的空间视线走廊,逐步修复文物景点和名人故居,修复文物点42处、50余座,保护古树名木41株。做好“三山两塔”的“显山露水”工作,显露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古标志。
  1997年1月23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通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名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使福州的名城管理和文物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长汀县
  1994年1月,国务院批准长汀县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汀县从唐代到清末,一直是州、郡、路、府所在地;是客家祖居地之一;是革命老区,中国21个革命圣地县之一,红色的故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城市,被誉为“红色小上海”,其最突出的特色是革命文化内涵和革命文物史迹,许多文物古迹还具有两重性特点,既是历史文物,又是革命文物。它是悠久的客家历史文化和优美的山水景观相结合的革命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1995年4月开始进行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保护规划的重点为“两大片、四个保护等级,两条带、三个区、二十六个点”。
  两大片:指规划范围内分为两大景观片,即以人文景观为主,山水景观为辅的城区景观片及以自然风光为主的南郊景观片。
  四个保护等级:绝对保护区——保护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园林等重点文保单位本身用地界线,禁止新建任何与保护文物古迹无关的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面貌。控制建设区——指绝对保护区范围外,再划一道保护范围,为文物古迹创造良好的展示环境,可以兴建一些形体、色彩与文物古迹相协调的新建筑。环境协调区——控制建设区的外围。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内容上不得与文物保护冲突,在风格、高度、体量方面应考虑文物古迹、古建筑及风貌保护要求。高度协调区——在环境协调区的外围,要求建筑物的高度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两条带:两条带状历史文化保护区,一条起于卧龙山脚、止于宝珠门外,是城市历史发展轴,这一保护区有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朱子祠、三元阁、宝珠门、赖氏坦园公祠、紫云公祠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南大街及成片的传统民居。另一条历史文化保护区沿汀江两岸,北起太平桥、南到南寨广场附近,这一区域是城区内文物古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福音医院、汀洲天后宫、朝天门、“八卦龙泉”阴井、云骧阁、泰安桥、原团省委旧址、原福建省委旧址、原省总工会旧址、古城墙、苏区邮务管理局旧址、南寨广场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还有乌石山(八角亭)、龙潭景点。
  三个区:指卧龙山、拜相山和朝斗岩3个风景区。
  二十六个点: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有26处集中在城区附近,国家级6个、省级2个、县级16个、国家级重点纪念建筑1处、省级重点纪念建筑1处。
  重点保护历史街区为南大街、东大街、建设街区。
  1995年12月,省建委组织专家对保护规划进行评审鉴定,后因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有待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再作调整上报审批。
  五、开发区规划
  福建沿海是我国开发区规划建设较早,也较为成功的地区之一,特别是1990年以来,随着省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允许外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开发建设,出租转让和对外招商,同时相应制定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开发区规划建设得到重大发展。省内先后设立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和省级的经济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华侨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区(指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成片开发区)等,成为开发区种类最多、层次最丰富的省份之一。至1997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共123个,其中,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个,省级旅游技术经济开发区4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99片。后经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确认的各类开发区共52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38个。
  (一)福建省开发区规划建设的主要特点
  1.数量和规模扩展迅速。1991年,全省累计批准外商土地成片开发27项,1992年则达66项,与此同时,开发区的规模迅速扩大。1992年,开始规划建设的福清湾元洪投资区,规模达50平方公里。
  2.开发区类型多样。从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单一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发展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旅游经济开发、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工业园和农业科技开发等多种类型,其功能也由简单的工业加工向多层次、全方位综合开发发展。
  3.开发主体多样化。随着优惠政策的实施,开发主体逐渐多样化,不仅有政府部门(管委会),还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民办、股份制建设开发公司等多种形式。
  4.开发区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集中在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5市,其总个数占全省开发区总个数的86%。在布局上与城镇关系分三种类型:一是偏离城镇距城市有一定距离,相对独立,依托城镇发展;二是处于已有城镇边缘,紧密依托城镇发展;三是与城镇融为一体,开发区本身就是城镇工业区的一部分。
  由于福建省城市规模小,对其周边地区的发展缺乏中心带动作用,随着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大大提升了城镇的职能,使工业从初级的资源型向劳动密集型转变,资本和技术密集项目也日益增多,国民经济进出口依存度大幅度提高,对城镇的发展发挥很大的作用。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市海沧投资区、漳州市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市肖厝开发区等一批工业区的规划建设,石狮市随着开发区的蓬勃发展,加强了城市经济,形成城市规模效益,加大城市对周边的辐射作用。
  (二)重点开发区
  1.肖厝开发区规划
  肖厝位于湄洲湾南岸,距惠安县城30公里,是福建省新兴石化港口城市、全国重要的原油加工基地之一。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1996年起,由肖厝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1985年编制的《湄洲湾海港城市总体规划(肖厝组团)》进行修编。肖厝城市规划是指肖厝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为319平方公里。肖厝市区是指由疏港路、海滨大道、肖厝与辋川行政界线、福厦公路、枫林西路、南枫路、湄洲路、湄南路所围合的范围。
  城市性质:以石化工业为导向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远期建设用地78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
  城市布局:为“两区双轴、中心组团型”滨海城市布局结构。两区指北部港区、临港石化工业区和南部峰尾城市中心区。双轴指北部临港工业区深水岸线延伸轴和东南生活居住区滨海滚动发展轴。作为港口城市和大工业基地,工业的发展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沿疏港路是工业发展轴,炼油、火电、化工工业分布依托港口发展,构成肖厝的支柱工业走廊。发挥深水港口的优势,建设大型临港工业区。利用港口资源,在临港工业区和港口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城市生活区设在远离污染源的东南沿海地带,由峰尾中心区和后龙、山腰、钟厝(远景)三个组团共同构成,各个居住组团以绿带相隔,绿化带沿海湾伸展,形成滨海绿化带。在生活区与工业区设置南北宽1600米、东西宽800米的防护绿化带,建成总面积达11.6平方公里的森林公园,隔离工业污染。
  2.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和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198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武夷山为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6月22日,省政府批准设立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1992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在武夷山溪东建立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此后,各项规划工作全面展开。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总面积90平方公里,分为5个功能小区,即武夷山风景区60平方公里、溪东旅游度假区12平方公里、五九路商贸区2平方公里、黄金垄旅游文化娱乐区8平方公里、杜坝旅游工业加工区8平方公里。
  (1)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全面保护,充分利用,遂步开发”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严格保护山林、古树、文物。大型服务设施建在游览区外,以保持景区的安静与风貌;风景建筑设计注重民俗与地方特色,采取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疏不宜密、宜藏不宜露、宜淡不宜浓的原则。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东起桐源村西侧丘陵地,西至遇林亭一星村镇,南至东山埔一前兰村,北至祖师岭一官庄村以南的黄柏溪。南北长约12公里,东西宽约6公里,总面积约为70平方公里,游览区面积60平方公里。分为武夷宫景区、九曲溪景区、一线天景区、云窝景区、桃源景区、天心景区、水帘景区。
  (2)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1983年开始编制“溪东旅游服务区规划方案”。1986年6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武夷山溪东旅游服务区总体规划,随后又着手近期开发建设详细规划的编制。1992年,按照建立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要求,重新编制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把规划范围从10平方公里扩大为12平方公里。以发展国际旅游度假为总目标,在建筑风格上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使之成为集观光山体旅游与度假旅游为一体,具有武夷山特色的旅游度假胜地。经过一年多修编,于1993年10月上报,省政府于1993年12月11日批准实施。总体规划分为旅游接待区、休闲度假区、高尔夫球度假区、综合娱乐区和特色游览区五大功能区。
  3.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湄洲岛位于莆田市东南约42公里的海上,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全岛面积14.35平方公里,呈狭长形,南北长约10公里,东西宽约2公里,海岸线长30.4公里,地形为南北两头高、中部低平,山峰都在百米以下。历史上由于岛上水草茂盛,风光秀丽,形如人的眉宇,故称湄洲,又称湄屿。
  湄洲岛是妈祖的故乡。妈祖的信徒和庙宇遍布许多国家和地区,但祖庙是在湄洲岛的北端。湄洲岛上自然风光美丽,每年都吸引海外侨胞、台胞到岛上朝拜妈祖,观光旅游。由于本岛的用地、用水资源有限,只限发展旅游业、水产加工业、旅游纪念品、饮食加工业等。
  根据湄洲岛地形南北狭长的特点,把全岛分三个组团进行总体的布局,用南北主干道联系,中部组团地势不高且开阔,位置适中、方便,成为海岛的主体,各组团间有广阔的种植区隔离并相对独立。
  (1)北部上山片组团由妈祖风景名胜区(祖庙群、妈祖纪念馆等)、公共服务和旅游服务设施(台胞接待站、大众旅馆、香客山庄等)、生活区、房地产开发区、部分加工区、仓库区等组成,主要为朝拜妈祖的信徒、旅游者服务,为前期开发的重点。
  (2)中部中山片组团,由高级宾馆区、度假村、海滨浴场、海上运动(冲浪等)、公园、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娱乐中心(游乐场)、行政管理中心(政府、各部门机关)、中学、体育场、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医院以及生活区(包括旧村庄)、房地产开发区(高级别墅区)、加工区等组成,是全岛核心部分,开发的重点地区。布置为生活居住区、宾馆区和度假村、娱乐中心、商业服务中心、文教、卫生、行政管理中心等。
  (3)南部下山片组团,由外轮码头、油库、加油站、物资贮备仓库、外贸业务活动区、休疗养区以及生活区和公共服务中心等,在码头岸线后建立物资中转和储备仓库区。
  (4)海岸线规划。海岸线是海岛的重要资源,为了加强保护,合理地开发利用,本着因地制宜,并有助于全岛土地功能划分和道路网的组织的原则,规划从北部妈祖庙风景名胜保护区岸线一海滨浴场岸线一风景区保护岸线一海上体育运动岸线一风景区保护岸线一休疗养岸线一码头岸线一养殖岸线一加工区岸线一民用小型船只码头岸线一轮渡码头岸线。
  4.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
  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是根据九龙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战略和漳州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市属开发区,为全省十八个重点开发区之一。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远期规划10平方公里。开发区的性质定为:轻型、低耗、轻污染的外向型工业开发区。
  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于1992年6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至1997年底已完成一期、二期166.7公顷土地的开发建设任务,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亿元,基本完成“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截至1997年12月,已吸引来自7个国家和地区的76家企业进区落户,产品涉及食品加工、电子、机械制造、服装加工、建材、印刷包装、生物制药等10多个行业。以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构成开发区的三大支柱。
  目前,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初步形成集工业、商业、休闲娱乐业为一体的新兴工业区。
  第二节 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抓住依法实施规划和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两个环节,着重点是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树立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现。《城市规划法》颁布以来,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的审批制度和时限,把好技术指标关;整顿和加强规划设计市场,加强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规划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建设现象。
  一、机构设置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抓城市规划这一“龙头”,从组织上加强规划机构设置,全省九地(市)先后成立规划管理局,福州市、莆田市规划局从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南平地区改为南平市,原南平市规划局升格为正处级;新成立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规划局;厦门市、龙岩市规划局为正处级。其他市(县)也成立规划管理机构。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宁德地区、石狮市等成立以市长或书记为主任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门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97年,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地区建委对外增挂“地区规划局”牌子,以利开展城市规划工作。
  二、制定法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于1991年6月颁布实施,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1994年规划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建议,并于199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修改稿,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加大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并对开发区规划管理和多层住宅建筑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省建委还及时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各地(市)也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1997年,全省9地市基本上都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管理。1994年8月11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刘永业带队,常委林鼎富、郑本灼、林少顷、王渠、施今伟、周一风、陈奎、计克良和省建委副主任严拱钦、杨纶钊组成检查组,分两组对福州、福清、莆田、石狮、厦门、漳州等6个城市就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地,都会同当地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以及部分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一起,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深入实地视察一些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以及市容市貌,检查各城市的规划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良好,发挥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建设。
  1995年12月,省政府在厦门市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1997年10月在福州市召开福州城市规划研讨会后,省人民政府又印发《会议纪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等提出具体要求。
  1993年10月,省建委召开全省建设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议,提出规划管理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随意更改规划用途;不准擅自更改规划红线;不准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准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准擅自减少公共绿地。
  三、行业管理
  (一)“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上述法规颁布实施后,省建委制定“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统一申请审批配套表格。经过几年的使用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简化手续,提高效益,1993年,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省建委组织力量对原颁布的“一书两证”申请、审批的表格进行修改和完善,统一规定了填表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书两证”申请审批表。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产生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的“一书两证”表格于1994年4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统一启用,使城市规划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使用过程中,各市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一书两证”的具体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福州市规划管理局先后制定出《选址定点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总平面、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审批程序》,取得良好效果。1997年,省建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意见,制定了福建省建设系统基建审批程序时限流程图,在全省范围内对“一书两证”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规范。
  (二)查处违法建设
  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省建委制定《关于“城市规划年”活动年清查处理违法建设的意见》,对清查处理的范围、重点、违法建设的确认、违法建设性质的划分以及违法建设的处理都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年”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期间,各地根据规定,对规划法实施以来审批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各在建项目单位发出自查自纠登记表。违法建设包括:无证建设、违法用地、污染城市、危害城市安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隐瞒实情、推诿掩饰等严重影响规划的。全省23个城市查处违法建设10.4万起,总建筑面积达75万平方米,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案率达70%以上。对严重违法的39.5万平方米建筑进行拆除,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厦门市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0.6万平方米,于1995年8月对参与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的6家设计单位和4家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罚款处理和通报批评;1997年4月1日爆破拆除一幢未办任何批建手续擅自动工兴建,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089平方米(9层)的违法建筑。泉州市对市区历年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对已查清的4280户违法建设情况,建档输入电脑,公开处理10幢违法建筑。福州市将清查违法建设作为规划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来抓,查出违法建设项目148起,强行制止18起;处以总造价1%~3%罚款5起;责成自行拆除的6起;提请法院执行处罚的9起。福州市各区共查出违法建设418起,并予以拆除、罚款等处罚。市区处理违法建设的重点清理整顿侵占绿地和内河两岸、主次干道两侧等地段的违法建筑,共拆除3400处,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拆除占用白马河边绿地的城管大队办公楼。三明市建委和城监支队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在建工程的清查工作,1991~1997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共577起,面积达8.6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447处,面积达1.19万平方米,全面整治市区占道设置的各类小亭。漳州市城监支队开通“127”报警服务台,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和查处。永安市于1995年4月19日对压红线违章建筑的桃源洞风景区黄山岭综合楼,予以强令拆除。1995年9月,漳浦县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公房3幢、私房3幢进行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公房3幢、私房6幢,责令补办“两证”。
  (三)规划设计管理
  1.资格管理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按《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资格,领取《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其规划设计资格承接规划设计任务。
  省外来闽承接规划设计的单位,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持单位《城市规划设计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资格证书》,以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设计的文件,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并领取《福建省城市规划项目设计许可证》后,方可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凡申请在省内设立城市规划分支机构的省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须持原单位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资格证书》,向分支机构驻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核发《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来闽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必须和国内乙级资格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协作进行,必须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领取《福建省城市规划项目设计许可证》。
  2.市场管理
  1993年,省建委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会,对全省37个规划设计院(室)进行资质复查,重新登记发证。要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各自的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设计及出卖图章。开放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推动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避免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混乱。
  严禁无证单位和个人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或利用持证单位名义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严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将其《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图签、证书专用章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将规划设计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未经批准,越级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1994年5月起,规定规划设计成果必须在设计文件的首页和图纸的背面加盖单位证书专用章,省外来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出图章。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查和审批。
  3.质量管理
  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接受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设计质量检查和监督,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城市规划设计评优活动。
  1994年起,建立设计质量年检制度和评优活动,制订《福建省规划设计质量检查成果质量评定表》,开展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绝大多数规划设计单位在加强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的同时,先后制定有关设计任务,设计质量、生产经营、岗位职责、财务医疗、劳动纪律、奖惩考核、图档资料、仪器设备、干部人事和技术经济责任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
  (四)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1997年筹备“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期间,就积极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1997年3月,学会与厦门市规划局联合举办一场城市规划学术报告会;同年5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城市科学研究会首届学术年会,省领导袁启彤、王建双等出席会议并讲话。1997年7月1日学会成立时,学会与省城科会联合举办青年规划师论文大奖赛,共收到全省各地论文31篇,经专家评选出二等奖6篇、三等奖14篇;1997年10月利用国宾馆规划方案评选之机,在福州市举办一场有关规划建筑学术报告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专题学术报告。通过各种学术活动,提高规划人员素质,收到良好成效。
  省建委与省城市科学研究会合办“海峡城市”刊物,经2期试刊,于1995年6月正式创刊。它是一份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城市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对促进城市研究、学术交流,增进两岸友好往来,都起到积极作用。
  四、“城市规划年”、“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
  建设部决定从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开展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活动,以确保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上新台阶。省建委结合省内城市规划工作实际,提出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实施,省建委成立以严拱钦主任为组长、林坚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省“城市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省活动的开展。各地、市、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市、县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公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以及印制发放《城市规划法》等手册,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动员全社会搞好这一活动。
  (三)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清查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规章,加强规划统一管理,制止乱占乱建违法行为。
  省建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竞赛评比,订出评比办法,其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年”的组织、宣传发动、清查违法建设、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四个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清查违法建设一项分数最高,占80分,竞赛评比采取自检、互检、抽检和检查验收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在“城市规划年”活动中,省建委组织各地、市规划检查组进行互检。9月26日福州检查组到厦门检查,10月4日泉州市检查组到福州检查。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订本地、市的地方法规,加强规划管理。
  福州市规划局于7月20日召开各区、县(市)建设局局长会议,布置“城市规划年”活动任务。9月21日邀请各区、镇、乡党委书记和区(镇、乡)长参加“城市规划年”活动座谈会,就促进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规划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密切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并就贴近乡镇、强化服务、树立规划工作新形象,提出具体措施:一、改善服务态度,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制定礼貌服务用语36句,服务忌语33句;二、提髙工作效率,强化内部运作质量;三、加强横向协调,通过联合办公,一个窗口服务等办法加快审批进度;四、大力开展规划咨询工作;五、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服务,特事特办;六、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三明市于8月24日至28日在《三明日报》上详尽介绍调整后的三明城市总体规划说明的主要章节,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市建委还利用《三明日报》组织市民开展《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的知识竞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福州市也举办《城市规划法》知识竞赛。漳州市将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印成小册子和彩图向社会发放,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并派规划人员向中学生讲“城市规划课”,为城市规划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199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建委联合组成视察团,视察南平、宁德、连江、漳浦、龙岩、晋江等6个县市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情况。通过听汇报和实地视察,肯定上述县市在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中做的大量工作,同时也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等现象。
  历时一年的“城市规划年”活动,加快各地城市规划的编审工作,健全规划机构,充实规划人员,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城市意识;并基本摸清违法建设情况,处理了一大批违法案件。经过检查评比,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荣获优胜奖;福州市、漳州市获组织奖;莆田市获执法奖;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获宣传奖。另外,邵武市等9个市县获开展规划年活动先进单位。“城市规划年”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建设新要求,着力增强城市意识,加快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解决城市供排水、交通、环境问题等。要求转变观念,增强城市意识,各级政府要树立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意识,加快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依法实施规划和规划批准后跟踪管理两个环节。省政府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要由各市市长直接负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年结束时进行检查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和“八闽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的评比依据之一。
  省建委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既是落实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延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加强《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办规划展览、展示城市规划成果、公布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其二,切实推进城市规划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是财富的优势;其三,集中力量,抓紧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其四,坚持法定的“一书两证”规划管理制度,使“一书两证”全方位地覆盖城市规划区的用地建设活动;其五,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规划审批质量,简化规划审批手续,完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厦门市政府率先确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活动内容和计划安排;泉州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活动年领导小组,漳州市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三明、南平、莆田市等城市也制定出活动的组织方案。永安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以创建“卫生城、文明城、安全城”为目标。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结束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省建委、省环保局、省绿化办等单位共31人组成检查团,副省长黄小晶任总团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清、省建委主任严拱钦任副总团长,省人大常委黄振军、省建委副主任杨纶钊、林坚飞、王家祥分别任4个分团分团长,对全省设市的23个城市开展“八闽杯”竞赛活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厦门、福州、泉州、龙岩、永安、邵武市荣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优胜城市”荣誉称号,南平、晋江、漳平、南安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力度大,进步快,荣获进步奖。另外,厦门、三明、龙岩、永安、邵武市荣获“八闽杯”竞赛优胜城市;福安市荣获“八闽杯”竞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进步奖;厦门市、石狮市荣获“八闽杯”竞赛城市规划优胜奖。
  第三节 队伍
  一、队伍构成
  城市规划设计队伍是承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各专业规划的力量。在高起点规划中,加强城市规划设计队伍建设,提高规划设计队伍素质是做好城市规划设计的保证。
  随着城市规划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设计队伍不断发展、充实,专业不断配套,规划水平不断提高。1991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14个,职工人数300多人。到1997年底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增加到44个(其中:甲级3个、乙级3个、丙级8个、丁级27个、省外驻闽单位3个)。有4个丁级规划设计单位,在年检中不合格被取消并收回规划设计证书。到1997年底,职工人数105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01人,其中具有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为91人和326人。这支队伍承担了全省绝大部分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近7年间,完成省内200多个不同类型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并设计部分市政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其中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省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武夷山溪东旅游服务区详细规划和福州市仓山分区规划获二等奖,沙县旧城改建详细规划等四项获三等奖。同时还承担和参与全国、全省的有关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完成省乡镇住宅建设成套技术(规范部分)、全省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和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等课题研究,分别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全院的规划、设计工作实现计算机化,成果合格率达到100%。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7年来,共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交通规划、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500余项,建筑设计70多万平方米。有35个项目先后获建设部、福建省优秀设计奖,其中:厦门瑞景新村修建性详细规划获建设部国家试点小区金奖第一名,单体设计获福建省双十佳建筑奖;厦门市鼓浪屿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岛城市交通规划、厦门市莲前路城市设计、厦门岛东南滨海地段城市设计获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表扬奖;厦门市厦禾路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岛近期交通改善规划、厦门岛东南滨海地段城市设计、厦门岛山体保护规划分别获福建省优秀规划设计一、二等奖。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1991~1997年7年间共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600多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过三次比较大的调整,取得成果;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建设部表扬奖和省建委优秀设计二等奖;日本那霸市《福州园》设计获得省建委优秀设计一等奖。各项规划设计中有:福州市鼓台区分区规划;福清市旅游体系专项规划;福州市西洪、鼓东、鼓西等51个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新华小区、淮安小区、鼓山新镇中心区、马尾儒江小区、鼓山苑小区、白马路街景、国货路街景等几百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完成福州市各种规划设计任务外,还承担其他市、县的规划设计任务,如三明市江滨公园、泰宁县黄毛墩综合修建性详细规划,东山岛马銮湾综合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除承担规划设计外,还可承担各种建筑设计和市政设计。省规划院从1994年起引进计算机技术,到1997年,全院人手一机,并设立计算机中心。
  二、新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在福建省城市规划设计中得到广泛应用。厦门市规划局已实现城市规划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福州、泉州、三明市规划局也正在积极推行此项技术,并利用计算机进行规划设计制图、计算;福州市勘察队应用计算机勘测成果。厦门、福州、泉州、莆田、石狮市和福州马尾区已初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已投入运行,应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规划设计步伐加快。全省规划设计单位,2个技术人员拥有1台计算机,现全省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基本上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出图,丁级规划设计单位也在积极推广应用该技术。
  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多数拥有微机、彩喷绘图仪,以及CAD工作台、数字化仪、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