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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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71
颗粒名称: 上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70
页码: 5-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年以来,福建省城市建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者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内容

1991年以来,福建省城市建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者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从改革入手,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综合功能,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达到新水平,为城市经济发展,实行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1991年以来,各级政府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深化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以往条块分割、分散建设的旧体制,树立城市整体观念,把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轨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建设各项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深化城市土地有期有偿使用改革,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各地还结合旧城改造、库区建设,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实行集资建房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力度。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机制,由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增强了公用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改革,提高了城市建设的活力和综合效益。城市建设资金,采取灵活政策,实行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国内贷款、利用外资等形式,增加城市建设的投入。
  1991年6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颁布实施后,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一批地方法规,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城的轨道。1993年起,全省各城市持续开展“八闽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有力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1994年后,各地先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活动,既丰富城市建设的内容,又推动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城市规划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各地陆续开展第二轮或第三轮的调整。至1997年,全省所有城镇基本完成新一轮的规划修订(调整),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在调整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省设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面积的覆盖率,已达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70%以上,城市规划工作已从总体规划转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从规划编制转向规划管理。
  城市市政设施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道路长度已达3189公里,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98平方米,比1990年分别增长62.87%,人均增加1.38平方米。城市各种桥梁938座,比1990年的492座新增近1倍。城市排水管网,逐步实行雨水、污水分流,至1997年,全省排水管道长度已达2885公里,是1990年的2.62倍。福州、厦门两市已建有5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35.6万吨。城市照明路灯光源、灯具不断更新换代,许多城市还实施夜景工程,装饰市容;路灯关闭操作,开始从人工或时控转变为由微机控制管理。
  公用事业城市供水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至1997年全省23个市建有60个水厂,日综合生产能力达408万吨,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6.19%。公共交通,通过资产重组、吸收社会资金直接融资、集资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至1997年,全省23个市计有公共汽车3206辆,出租汽车11703辆,分别比1990年增长2倍、3倍。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从1990年的3.7辆,增至1997年6.86辆。城市燃气,至1997年,厦门、福州、三明市已各建有管道燃气厂,年供煤气和空混气5553.84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发展到139个,年供应液化石油气25万多吨,城市总用气人口达346.17万人。地下热水开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集中供热、专业经营,提高了利用价值,有效地保护地热资源。
  环境卫生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在大部分城市从无到有,全省已建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24座,处理率达56.39%。全省环卫系统已拥有各类型环卫车辆1062辆,城市道路清扫面积达2765万平方米,已建公共厕所1057座。
  园林绿化各地政府把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城市生态、治理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至1997年,城市园林绿化地面积扩展到14588公顷,比1990年增长1.5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73%,人均公共绿地6.05平方米。全省城市和县城已拥有公园235座,面积2000公顷。城市园林绿化开始从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高,部分城市园林绿化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厦门市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全省风景名胜区从1990年的11处,增至1997年的28处,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9处,总面积为1285平方公里。
  房地产业随着城市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都取得明显成效。1991~1997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完成综合开发工作量达717多亿元,房屋竣工面积3119万平方米。至1997年末,23个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90年的7.5平方米,增至1997年的10.31平方米。城镇住房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沿着商品化、社会化的方向推进,形成以住房公积金为重点的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制度总方案,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村镇建设1991~1997年,全省县以下891个乡镇和占总数89.68%的12128个行政村,已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7年间,全省农村累计投入建房资金549.28万元,新建农宅建筑面积14751万平方米,村镇人均住房建筑使用面积由19%年的18.47平方米,提高到1997年的21.22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2789.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2939万平方米,新建自来水厂170座,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64.37%,村庄达43.17%,分别比1990年提高17.78和33.17个百分点。全省村镇实有道路已发展到53163公里,人均道路面积7.17平方米,有97%的村庄通了公路。所有集镇和行政村都通电和电话,电视覆盖率达94.6%。村镇建设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吸引投资、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省涌现出龙海市角美镇、莆田市江口镇、南安市水头镇、晋江市安海镇和永定县坎市镇等一批初具规模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和厦门市同安区的马塘村、平和县西坑村等一批小康村。
  1991年以来,福建省城市建设在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进行综合指导作用的前提下,从改革入手,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综合功能,有力地促进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扩展对周围地区的辐射面,使投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增强了对外开放的吸引力,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繁荣。城市建设的发展,对福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综观全省各地,城市与城市之间,内地城市与沿海城市之间,发展尚不平衡,有的城市基础设施仍然滞后于社会发展,表现在城市规划起点不高,规划编制缺乏战略观念,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城市建设标准偏低,许多道路、水厂建设缺乏适当超前意识。旧城改造和小区建设片面追求高容积率;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少地方道路两侧倚路建房,影响交通。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偏低,有的地方出现挤占公园绿地搞开发,使城市绿地率锐减等现象。
  福建省城市建设从80年代开始起步,基础设施投资逐年都有所增加,但到90年代中期,城建投资仍仅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3.4%,低于全国4.1%的平均水平,为华东地区第五位。在城市建设体制上,还存在条块分割、分散建设现象,未能按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管理体制上仍存在政出多门现象,如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和规划区内的地下水资源等,还不能实现统一管理等,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快速发展。
  第一章 城市规划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从1990年4月1日起实施。1991年6月28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建建设系统以上述两法的颁布为契机,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随后,各地结合实际,根据两法制定一系列配套实施的规章与条例,使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地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两法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每年4月份都集中宣传《城市规划法》,省人大还把《城市规划法》作为“二五”普法的重点来抓。
  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于1991年3月、1992年9月、1995年12月在福州、永安、厦门先后召开三次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省规划、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提出城市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
  1994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厦门市视察时指出,一个科学的总体规划,本身就是一种财富,肯定了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
  1991~1997年,是福建城市规划事业发展最快、投入最多、成效最好的时期。7年间,全省投入规划编制的经费每年达2500多万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深度、规划质量、规划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
  1997年10月21~24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建委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在福州市召开福州城市规划研讨会,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贺国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国家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和19位全国著名专家参加研讨会;省内其他8个地、市分管规划的领导和规划局长,以及省直18个部门的领导列席会议。这次研讨会不仅对福州市城市规划工作起重要指导作用,同时也推动全省各地、市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80年代,各地以抓城市总体规划为主,1991年后全面转入调整深化阶段,各市、县陆续开展第二轮或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至1997年,基本完成全省新一轮城市规划修订(调整),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在调整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城市规划工作逐步从城市总体规划转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从规划的编制转向规划管理。
  全省设市的城市由1990年的16个,发展到1997年的23个,建制镇由285个发展到597个;城镇化水平达到32.6%(以城镇规划区常住人口为准)。
  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化进程加快,福州、厦门两个城市密集圈已初具雏形,全省城镇体系结构基本形成。
  199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1995年4月,国家建设部组织在全国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在检查的基础上,对1991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进行修改。1995年11月2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1996年5月,省政府组织在全省23个城市开展“八闽杯”竞赛活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检查评比,推动和加强了全省规划工作。
  依照《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界定,使规划法有一个具体的实施范围。1992年以来,有45个市、县开展界定工作,福州市首先完成了2市6县的规划区界定工作。
  第一节 编制
  1991年以来,随着省内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继颁布实行。以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等方面不能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应适当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使之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至1997年,全省设市城市23个(地级市8个、县级市15个),县城45个(不含金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的有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和龙岩市等4个市;规划编制期限至2010年的有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漳平市和永安市等5个市;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正在报批的有邵武、福清、南安、晋江、龙海等5个市;正在编制的有福鼎、长乐2个市;规划期限未到2010年的城市,要补充计算到2010年城市规模。这一轮规划调整时,多数市(县)增编了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从区域协调角度探讨城市发展的条件和潜力,从而真正做到促进全市(县)经济发展的目的,指导区域性的城镇发展和建设。1996年5月起,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大城市必须报国务院核定;设市城市须先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核定;县城、建制镇等先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各城市陆续开展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各城市的给水排水、道路红线、园林绿化、防洪排涝、电力电信、消防环保等主要专业规划已基本完成。全省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面积的覆盖率已达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0%以上,福州、厦门、石狮等沿海城市,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基本覆盖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城市重要的详细规划逐步实行招投标,择优确定规划方案,漳州市人民广场、泉州市西福立交绿化规划、厦门市瑞景试点小区、福州市鼓山苑小区、省迎宾馆等规划设计,均采用公开招标竞赛形式选择最佳方案;福州市还公开征集江滨大道绿化广场和景点雕塑设计方案,并将方案公开展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一、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建设的繁荣,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乡镇企业分散、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以及区域与城镇发展不很协调等问题,为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引导城镇与区域的协调发展,推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省政府要求省建委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规划工作,确定省建委等14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对城镇体系规划重要内容进行研究和审查。规划编制工作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从1997年6月开始,是在1989年完成的《福建省城镇发展与布局》研究和1997年完成的《闽东南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内容:
  (一)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预测了全省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发展目标。至2010年,全省城市和达到设市标准的城镇共33个,县城38个,小城镇600个,城镇化水平达42%~50%。同时,根据区域发展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各地市城市化水平进行预测,指导各地市城镇体系规划。
  (二)明确全省城镇发展方针、战略和布局,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城镇发展方针为:合理发展核心城市,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改善提高小城镇,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城镇发展战略为:以“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构建东南沿海经济区,加快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实施“突出重点、推进两头、完善基础、形成网络”的城镇发展战略。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以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为支柱,以小城镇为基础,以沿海港口、公路主干线和铁路为骨架的等级序列分明、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全省将形成以福州、厦门为核心的5级城镇体系。第1级——福州、厦门(即一级城市经济区中心);第2级为地区性中心(即二级城市经济区中心),指泉州、漳州、龙岩(以上属厦门城市经济区)、莆田、三明、南平、宁德、福清、邵武、永安(以上属福州城市经济区)等10个城市;第3级为县(市)域中心,指一般小城市和县城,共59个;第4级为县(市)域次中心,指位于城市发展轴上,对县(市)域社会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共120个左右;第5级为一般建制镇,近480个,是农村二、三产业的集聚地和农村现代化、城镇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基地。同时,形成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和以厦门为核心的闽南金三角城镇密集区。闽江口城镇密集区由1个特大城市(福州),1个中等城市(福清),2个小城市(长乐、连江)和30~40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可达到380~400万人,面积约3700平方公里。闽南金三角城镇密集区,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九龙江口城镇密集区,由1个特大城市(厦门),2个中等城市(漳州、龙海),1个小城市(角美)和25~30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330~350万人,面积3500平方公里;北部泉州湾城镇密集区,由1个大城市(泉州),3个中等城市(晋江、石狮、南安),3个小城市(肖厝、惠安、安海)和20~25个中心镇组成,人口规模250~280万人,面积3200平方公里。
  (三)协调区域内各城市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区域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实行区域基础设施共享。同时确定区域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指导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四)将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五)将开发区发展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把各开发区建设纳入相应的城镇规划,明确开发区建设要以内涵发展和规模发展为主,提出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指导意见。
  在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省内各中心城市以及主要县级市也着手编制或正在编制各地市城镇体系规划,以指导本区域内城镇的协调发展。
  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一)福州市
  198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不久,由于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迅猛,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布局都突破原有的规划范围,出现城市规模偏小、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1986年8月,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重新修订《福州城市总体规划》。从1986~1996年10年间进行三次比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一次修改是从1986年到1992年。其间,福州市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八五”计划等文件精神,并参考新加坡城市规划咨询团的专家意见,重新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福州城市总体规划(1990~2020年)》文本。1992年10月,修订后的《福州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转报省政府审定。
  第二次修改是从1993年初到1994年底。其间,福州根据国家建设部领导关于福州城市规划区可适当扩大等指示精神,对《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再次修改,到1994年底,新一轮的总体规划最终方案确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通过。1995年8月2日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次修改是从1996年5月到1997年底。1996年,福州市接国务院7月25日函,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又一次组织力量对《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
  修订重点: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及产业的空间布局,实现福州与闽东南相关城市的协调发展,带动闽江口经济圈进一步繁荣;二是调整城市布局结构,依托城市主体,以机场、海港为导向,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有序地滚动发展,形成合理的有机的城市形态;三是充分利用福州优越而独特的山水自然条件,实施“显山露水”工程,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四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的机场、海港、铁路、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调整城市道路网络。
  城市性质:福建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现代化的港口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和2020年以后。
  城市规模:近期2000年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人口163万人;远期2010年建设用地161平方公里,人口200万人。
  城市布局:市区由一个中心城(中心城包括鼓楼、台江区全部,金山区部分和晋安区部分)和三个城市组团(马尾、长安、琅岐)组成。中心城规划结构分为一个中心区和六个分区。中心区包括鼓楼、台江区,北至铁路,西南临闽江,东至晋安河;六个分区为鼓山、新店、金山、建新、仓山和盖山分区。福州中心区的发展轴线有两条:一是东西向发展轴,即沿闽江北岸,它联系中心城与东面马尾、快安与港区;二是南北向发展轴,即沿八一七路,它联系南台岛的仓山、盖山、城门等新区。
  1997年10月21~24日,召开福州城市规划研讨会,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研讨,吸收与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二)厦门市
  自1989年5月以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在厦门市设立杏林、海沧、集美3个台商投资区,并于1990年1月提出901工程,使厦门市的投资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出现新的格局,城市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发生重大改变和突破。1993年6月省政府批准的厦门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厦门市政府于1991年3月委托建设部城乡规划设计院等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一轮修订,经过一年多时间,完成总体规划修订的规划大纲编写工作。市政府决定委托国家建设部规划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1992年12月,国家建设部规划司邀请京、津、沪、辽、闽等省、市的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1992~2010年)进行讨论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成了规划主体文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1993年下半年,鉴于海沧开发区要进行开发,故对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1995年6月,厦门市政府提出《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文本,据此,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作进一步调整。1995年6月完成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最终成果。1995年7月,市政府邀请国家建设部和省内外专家共21名组成专家组,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技术鉴定。1996年3月,邀请40余名本省、市专家参加研讨会,听取意见。1996年4月19日,厦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根据专家评议及市人大的审议意见,并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进行校核和调整。1996年,完成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的最终成果,并于1997年初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性质:海港、风景城市,中国东南沿海中心城市之一。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104平方公里,人口74万人;远期建设用地154平方公里,人口156万人。
  城市建设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风景港口城市。主要职能:一是市域城市中心职能,厦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二是交通枢纽职能,重要的国内、国际海陆交通枢纽城市,主要的信息中心;三是旅游职能,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四是产业中心职能,东南沿海重要产业中心之一;五是对台关系窗口职能,作为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基地。
  城市结构为“一环数片、众星拱月”的多核单中心结构。整个城市以本岛为核心(月),环西海域形成由不同性质城市组团的海湾城市群(星),规划期内不跨越交通市政走廊;远景环东海域形成新的城市增长环。以向同安、刘五店方向发展为主,保护控制鼓浪屿,改善本岛旧城,适度发展本岛东区,积极发展海沧,充实配套杏林,完善提高集美,创造条件开发同安、刘五店。
  (三)漳州市
  漳州市前一次城市总体规划是在1987年完成并批准实施的,1990年,漳州市制定九龙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三角洲形成“一个中心、两线、三点”(即以漳州市区为中心,以市区到角美的工业走廊和九龙江南岸的港口经济区为两线,建立三个次级中心城龙海、角美、漳州港城为三点)的新格局。使漳州市城市布局发生重大的变化,特别是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投入,九龙江两岸和漳(州)厦(门)公路两旁布局以工业走廊,漳州市区的建设步伐加快,重心向东转移;加工区、开发区、港口、公路的建设,高速公路、疏港公路等先行工程的计划实施,使城市建设超出原有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漳州市的经济建设将随着“对接特区,以港兴市,突出三点,开发一线,建设五区”的态势发展。1993年2月,漳州市政府决定委托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等单位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同年9月,基本完成修编任务,12月完成专家评审。规划经修改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1994年10月以闽政[1994]综261号文批复实施。新编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着“壮大本体、开拓东进、城乡一体、区域共荣”的城市发展战略,确定了城市往东发展的方向,同时为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还需要向东北、向西和向南拓展。
  城市性质:闽东南经济中心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花果之乡,工贸港口城市。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规划区范围250平方公里,近期建设用地21.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3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60万人。
  城市布局:根据漳州市的发展战略和用地的可能性,确定城市规划用地主要是向东发展,使城市东移,利用九龙江两岸两条工业走廊,连接各开发区,形成整体发展的大格局。城市布局结构,以现有胜利路一324国道组成的东西向干道和现有319国道,形成二条城市发展轴。它们分别连结城东的蓝田工业一居住区和西部的金峰工业一居住区,北部的朝阳一居住区和桥南高科技工业一居住区。城市中心区包括现有城区,向东到319国道外移线,向西到西洋坪路。对旧城商业中心保持原有特色,从元光路到现有东环路间,沿胜利路一带规划市中心。从现有东环路到外移东环路之间的步文地区,主要作为商业和居住开发用地。
  (四)泉州市
  1988年编制的《泉州城市总体规划(1989~2010)》,规划区偏小,中心城市辐射、吸引能力弱,影响到城市用地规模和发展布局,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泉州的铁路、民航、港口、高等级公路建设已有定案,规划也应与之协调。1993年6月开始,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过两年多的修编,完成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新编的规划提出大泉州的设想。城区范围由原来仅涉及鲤城区范围、不跨江发展,扩展到南安市丰洲镇、晋江市池店镇、惠安县洛阳、秀涂等地。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修改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2月以闽政[1996]26号文批复实施。
  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和旅游城市,闽东南重要工贸港口城市。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40.72平方公里,人口5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89平方公里,人口80万人。
  城市布局:规划区范围包括:鲤城区的古城、平原区、东海镇、城东镇、北峰镇、江南镇、浮桥镇、清源农场;晋江市池店镇、紫帽镇及陈埭镇的一部分;南安市的丰州镇;惠安县的东园镇、洛阳镇、百琦乡。规划区总面积434平方公里,根据泉州市“三山两江”的特点,将泉州市规划区分为三大片区、八个组团。各片区、组团的功能布局如下:
  1.中心片区
  包括中心组团、东海组团、城东组团、北峰组团。
  中心组团:由古城和平原区组成,为全市的行政、金融、商贸中心;城东组团:是全市的交通枢纽,并依托华侨大学发展髙新技术产业;
  东海组团:外商投资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和商住区;
  北峰组团:以清源山和九日山为依托,形成大型娱乐游览区。
  2.江南片区
  江南和浮桥组团、池店组团是以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区。
  3.秀涂片区
  秀涂组团和洛阳组团则为新的港口工业区。
  (五)莆田市
  随着福建省“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片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经济战略的实施,以及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莆田的经济地理位置优势日益突出,战略地位凸显重要。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得到蓬勃发展,1984年编制的《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都突破了原规划所制定的目标。1992年10月,市政府在总结10年来城市规划实施实践的基础上,决定修订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经过一年多的修编,制定了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7月,经专家评审、修改补充后上报审批。199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1994年1月11日以闽政[1994]15号文批准《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
  修订的主要内容:重新论证莆田市城市发展社会经济条件和建设条件,补充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结构、土地利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工程规划及防灾规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的论证和调整,着重调整城厢市区、涵江区总体布局。
  城市性质:港口工业城市和国际深水中转港。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
  城市规模:近期用地77平方公里,人口75万人;远期用地133平方公里,人口131万人;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组团用地,总面积445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布局:采用“组团结构,分区平衡”的模式,城市由城厢、涵江、黄石、忠门、秀屿、笏石、湄洲岛七个组团组成。城厢、涵江两组团重点向南及西南方向发展,并各自达到相应的规模,两组团间保留大片的农田、荔园以显示城市特色。
  (六)三明市
  1993年,国务院批准三明市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并享受相应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三明市的城市发展带来很大影响。1982年编制的三明市总体规划,以2000年为远期,已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1993年,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面修编,省政府于1995年以闽政[1995]综142号文批准实施。
  城市性质:福建省重要工业城市,以基础性工业及综合性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闽西北中心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23.15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远期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人口40万人。
  城市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扩展了城市规划范围,建立“一城四片”新的城市布局形态,构建永安、三明、沙县三地联动的大三明发展蓝图。布局为:一组团四片区,带状组团式结构——市区组团、荆西、陈大、洋溪、莘口四片区。市中心组团是城市的主体,采取沿沙溪河带形发展的形态,分为列东、列西、城关、台江四个小组团,小组团之间以便捷的交通相连,形成相对独立、联系密切、各具特色、协调一致的城市整体。列东是城市新区部分;列西是城市重工业区;城关基本属旧区;台江是市内一个独立的工业区。四个片区是未来由市区向郊区逐步发展的方向。荆西片区位于市区西南,距城关约6公里,由荆东、荆西两部分组成,面积3.03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规划建为高教区。陈大片区:位于市区北郊,沙溪河以西,距市区约4公里,由陈墩、大源两部分组成,面积3.94平方公里,人口3.5万人,规划着重发展机械加工工业,使之形成加工工业基地。洋溪片区:位于市区最北端,距市区约10公里,相对地势平坦,面积4.36平方公里,人口6万人,将在此形成综合性工业基地。莘口片区:位于市区最南端,由莘口、沙阳两部分组成,距市区约8公里,地势较平坦,面积1.94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规划为新型综合性工业区。
  (七)南平市
  南平市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地带和中部经济地带的结合部,为闽东南经济区向内地辐射的“二传手”和闽、浙、赣三省经济交流的重要节点。1991年,进行过一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1994年,撤消原南平地区行政公署,并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的南平市改为延平区)。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和社会经济的急剧变化,原总体规划已不适应这些要求,1995年9月开始编制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经过1年多修编,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组织专家评审,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城市性质:闽北中心城市,福建沿海一内地交通枢纽。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28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42平方公里,人口42万人。
  城市布局:西起王台,东至夏道,南起西芹,北至大横,其中包括茫荡山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内。市区规划由“一城四片”(中心城区、来舟王台片区、西芹片区、夏道片区和大横片区)构成以交通线为主轴的串珠状布局。中心城区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信息中心。集中全市行政管理、商业贸易、文化教育和交通通信大部分设施以及骨干企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16平方公里,由市中心区、水东、水南、黄墩等组团组成。来舟王台片区:距中心城区30公里,为南平市重要铁路枢纽,农林产品集散运输中心和加工中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96平方公里,由王台、来舟、蛟湖、外洋四组团组成;西芹片区:距中心城区11公里,为南平市主要工业区和科教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56平方公里,由西芹、长沙、坂后等组团组成;夏道片区:距中心城区12公里,为市区通向闽东南的重要节点,以旅游、加工工业为主,市区蔬菜批发中心,规划建设用地4.64平方公里,由夏道、安济、洋丹仔、大洲等组团组成;大横片区:距中心城区26公里,为市区通向闽北腹地的门户,是南平市的次中心和大专、科研基地,规划建设用地6.67平方公里,由大横、延安、埂埕三组团组成。
  附:南平市人大关于在江滨路禁止违法建设的公告
  公告
  南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北起明翠阁,南至水南大桥的滨江路外侧,除已批准建设的用地之外,均作为城市防洪工程和园林绿化公共用地,严禁在上述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若确需改变用地性质或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需经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八)龙岩市
  1997年5月1日撤销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改为龙岩市,原县级的龙岩市改为新罗区。
  龙岩市是闽南厦、漳、泉“金三角”的腹地,处于闽东南沿海与内地的过渡地带。1990年后,由于龙岩中心城市地位日益增强,对外交通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且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均已接近和超出1987年原总体规划的范围。市政府决定对1987年编制的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修订,1994年6月开始修编工作,当年12月完成,经省、地、市专家和领导评审,进一步充实、完善,由市政府上报审批。省政府于1995年10月以闽政[1995]综247号文批复实施。1997年5月,龙岩撤地设市,且1995年以来编制的道路、排水等专业规划对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故于1997年底开始对原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城市性质:闽、粤、赣三省边区的交通枢纽,闽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山水园林式现代化工业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34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54.3平方公里,人口50万人。
  城市布局:规划为一城加五个组团。一城即中心城区,逐步向南拓展,同时向东、西、北适度发展,远期形成一个人口约38万的核心城区,同时在城区外围的铁山、龙门、红炭山、红坊、东肖设立五个组团,各组团人口1.5~3万人,中心城区与各组团之间以道路干线相联系,中心城区以龙津河和莲花山北环城南路为界,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城区三部分,以西安路一曹溪路这一南北联络线为南北向发展轴,紧密联系三片城区。中心城区的公共中心呈“市级中心一地区级中心一片区中心”三级布局。北部城区以旧城为主体,并向北有较大发展;中部城区侧重交通储运功能,同时发展生活居住用地;南部城区为城市新区;侧重于科技、文化、商贸职能并发展少量生活居住用地,另外配置适量高新技术工业用地。城市近郊组团职能:铁山、红坊、龙门、红炭山为工业性组团,东肖组团位于中心城发展的主要方向上,原则上以生活居住等用地为主,可适量设置少量无污染工业项目。
  (九)宁德市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
  宁德市规划是在1987年《宁德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1月10日以闽政[1997]文7号批复实施。
  城市性质:闽东中心,海滨港口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城市规模:近期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人;远期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
  城市布局:市区由蕉南、蕉北、东湖塘、城南、金涵、漳湾乡镇的行政区或区内部分自然村组成。其范围东至金蛇头、兰田,西至金涵水库、南漈公园,南至蚶岐,北至濂坑。市区规划结构为“一区四园五团五环七中心”。
  “一区四园”——碧山风景区、南傺山公园、继光公园、东湖公园和滨海公园。
  “五团”——蕉城、金塔、东兰、金涵、井上。蕉城组团——以行政办公、文化、商贸、金融、居住、无污染工业、交通为主,是市区的中心组团;金塔组团——以高新技术产业、体育、娱乐、居住为主;东兰组团一一以教育、商业服务为主;金涵组团——以无污染工业为主;井上组团——以工业、物资集散为主。
  “五环”是联系各功能组团的交通干线。A环——联系市区与漳湾工业区;B环——联系市区五组团;C环——联系蕉城、金涵、东兰三组团;D环——联系蒸城、金塔、东兰三组团的交通性外环;E环——联系蕉城、金塔、东兰三组团的生活性内环。
  “七中心”一一蕉城组团为旧城中心、新区中心和市级中心;金塔组团为商业服务和娱乐中心;东兰组团为商业服务和教育中心;金涵组团和井上组团均为商业服务中心。
  三、城市分区、详细、专业规划
  1991~1997年间,全省各城市先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订,进行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工作。使城市的每一片、每一块建设用地都能做到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1993年,省建委编制《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为全省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一)分区规划
  福州市先后编制完成鼓台分区、仓山分区、建新分区、鼓山分区、金山分区、新店分区、城门分区和盖山分区的规划;厦门市先后编制旧城区、新市区、市中心区、鼓浪屿区、万石风景区、湖里区、厦门岛东北部地区、集美区、杏林区、同安区、海沧区和同集路地区等12个分区规划,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订相适应,也陆续对各分区规划进行调整;漳州市完成漳州市东区25平方公里的分区规划;泉州中心城市的分区规划覆盖面占城区面积70%以上,完成城东和东海分区规划的评审。其他城市也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分区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福州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1993年完成23.4平方公里,1994年完成76.6平方公里,1995年完成85平方公里,共185平方公里;厦门市先后编制了旧城区、同文小区、厦港片区、县后片区、高殿片区、鼓浪屿区、黄厝风景旅游区、曾厝垵风景旅游区、石埔居住区、浦南居住区、后埔居住区、后垵居住区、莲前东路两侧地块、厦门高崎国际航空城、新阳工业区、嵩屿片区、中亚城、杏西南工业区、杏林滨海生活区、杏南生活区、前场工业小区、杏东生活区、杏北工业区、杏西工业区、集美北部工业区、集美北部生活区、灌口工业区、集美八号小区、集美北部新工业区等,用地达143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完成84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漳州市编制龙文区步文片8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民新村、步文片、悦港片、怡秀园小区等22.91平方公里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泉州市完成新城区的中心东片区和大坪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城区完成中山路保护性规划,惠义片、水门片、新门片、西门片、泉秀西片、文化宫片、南俊巷片、北门片、涂门街片以及展览城、西湖、圣湖、东尾3个居住区和湖心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莆田市共完成20多个小区的详细规划,19片旧城改造规划,10片成片土地开发规划;龙岩市完成西城片区、曹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城市也已编制详细规划。
  (三)专业规划
  各城市积极开展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多数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城市道路、绿化、给水、排水、消防、抗震、防洪、人防等专业规划,有效地指导和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需要。厦门市编制的山体保护规划在国内尚属首例,加油站站点规划和人行立交天桥规划在省内也仅厦门市编制。
  厦门市中心区规划:
  市中心区是全市性各项活动的中心地段,过去在旧市区的工人文化宫经中山路到轮渡一带,环境容量小。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大和发展,市中心区向北转移,经历次方案的选址比较,最后确定东起湖滨东路,西至湖滨西路,南至湖滨南路,北至狐尾山,西临厦门港,南连旧市区,东接新市区,北通湖里区,西望海沧新区,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用地面积达401.47公顷,其中水面129.46公顷,陆地面积272.01公顷。
  市中心的规划布局构思是“背山含湖向大海”,采用突出向海的东西向主轴线,即以规划的湖心岛为核心,与厦门港西海域的猴屿联成轴线对称展开,猴屿位于厦门西海域南面中心点,规划的海沧新市区和鼓浪屿建筑群主轴线均交会在这里,猴屿上构筑“白鹭女神”巨雕,成为全市规划布局的构图中心,也成为市中心区建筑布局的前导。筼筜湖南北两侧岸线基本上做到对称、协调,湖心岛以西为折线形,以东岸线则顺其自然。
  市中心区主要安排全市性第三产业建设项目,北岸西面(湖滨北路西段)为金融贸易区,东面为行政中心区,湖心岛为商业中心区,南西侧以居住为主,沿街安排各类公共建筑,湖心岛以东为文化设施和公园绿地。
  市中心区路网呈方格形,密度较大,调整规划中安排了市府大道,南经吴仁社接上公园东路,有利于市中心区和旧城的联系。
  市中心区为全市最好的绿化区,以筼筜湖水面作为主体组织四周的绿化,成为全市性内容丰富多彩的综合文化信息公园。绿地种亚热带花木,使之体现厦门特色和南国风光。
  市中心区大部分建筑为新建,建筑物以多层为基调,沿街和道路交叉口修建高层建筑,建筑布局和高度基本上按主轴线两侧展开。湖心岛上的建筑是中心区的核心,要有更高的建筑艺术水平,能反映闽南地区传统形式与地方特色。
  市中心区的建设结合筼筜湖综合整治来进行,根据市人大关于“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开发建设、合理利用”的要求,建设的对策是:整流治污,搞活水体,砌筑驳岸,绿化环境,敷设管道,修桥建路,分步实施,综合管理,在宏观计划指导下,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分期分批建设市中心区。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泉州市于1982年2月,漳州市、福州市于1986年12月,长汀县于1994年1月先后经国务院批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990年前泉州市、漳州市和福州市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并按“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把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中,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不仅对单项文物古迹加以保护维修,而且全面考虑名城古迹文物的环境和建设协调。不仅对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进行大体轮廓上控制,还以点、线、片、面有机结合的形式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的前提下,慎重地进行改造和建设,力求保留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名城历史文化气氛。做好各文物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古城风貌特色与空间格局的保护、控制以及地方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由于泉州、漳州、福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编,使古城的保护规划也相应进行调整。长汀县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后,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
  (一)泉州市
  泉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编制了名城保护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内的保护范围为“一城”(古城区)、“二江”(晋江、洛阳江)、“三山”(清源山、桃花山、紫帽山)。
  古城保护,主要是保护山、水、城一体的“鲤城”形态,双塔的天际轮廓线。护城河和破腹沟是组成“鲤城”形状的两大自然水系。市区水系、干道均以种植刺桐树为主,以恢复泉州刺桐城特色。
  历史文化风貌区——重点保护片:一是开元寺保护片(体现佛教建筑为主);二是中心区保护片(体现多种宗教交融在一起);三是城南保护片(体现古代对外交通、贸易);四是中山街风貌保护片(体现近代商业街区);五是民居保护三大片。
  (二)漳州市
  漳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8年编制了《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为了更好地实施规划,于1991年对原规划作了补充与调整,使得规划实施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重点为:
  一区:历史核心区(古护城河内、唐宋古城范围)。
  一片:浦头文英楼(完潮楼)、古码头、盐渔市。
  七线段:香港路、台湾路中段(青年路一延安南路)、北京路中段(新华西路一台湾路)、青年路中段(新华西路两侧)、新华西路中段(延安北路一新华北路)及新华东路(新华北路一元光南路)和新华东路东段(胜利东路口一岳口小学)。
  三个古迹风景名胜区:芝山(含望高山)风景区、南山烈士陵园风景区、云洞岩省级风景名胜区(含瑞竹岩、石厝岩、山顶摩崖石刻、万松关、江东桥、土林、北溪两岸风光)。
  拟复建威镇阁、龙文塔、文庙以及体现漳州市台胞祖籍地特色的、有影响的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文物古迹红楼等。
  (三)福州市
  福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中,确定对古城区、古城内外历史文化保护区、水系桥梁、古树名木、温泉、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工艺美术和民间风俗文化等内容的保护,名城保护范围为182平方公里。划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19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旧城保护范围:东起五一路、五四路,西至白马河(含西湖),北至屏山北麓,南到东西河。重点保护“三山、两塔、一条街”的空间形态格局。保护福州名城的象征——历史传统轴,即以八一七路和鼓屏路为主轴,全长约5公里,轴线节点地段及两侧的文物、名人故居及其他重要古迹,形成“三山鼎立、两塔对峙、一线贯穿、西湖独秀、闽江横陈”的城市空间艺术格局。保护和恢复与古城沿革兴衰密切相关的西湖、白马河、晋安河、琼东河、安泰河、屏东河、公正河、路通河、东西河、星安河等水系。规划确定屏山、乌山、于山、冶山、西湖、三坊七巷、朱紫坊、大庙山、南公园、烟台山、古城山、淮安、林浦、螺洲、鼓山、阳岐等16处为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1996~2000年期间,重点实施“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有效保护坊巷的基本格局、古坊巷及古民居的传统风貌、南后街、“三山两塔”的空间视线走廊,逐步修复文物景点和名人故居,修复文物点42处、50余座,保护古树名木41株。做好“三山两塔”的“显山露水”工作,显露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古标志。
  1997年1月23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通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具体规定名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使福州的名城管理和文物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长汀县
  1994年1月,国务院批准长汀县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汀县从唐代到清末,一直是州、郡、路、府所在地;是客家祖居地之一;是革命老区,中国21个革命圣地县之一,红色的故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城市,被誉为“红色小上海”,其最突出的特色是革命文化内涵和革命文物史迹,许多文物古迹还具有两重性特点,既是历史文物,又是革命文物。它是悠久的客家历史文化和优美的山水景观相结合的革命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1995年4月开始进行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保护规划的重点为“两大片、四个保护等级,两条带、三个区、二十六个点”。
  两大片:指规划范围内分为两大景观片,即以人文景观为主,山水景观为辅的城区景观片及以自然风光为主的南郊景观片。
  四个保护等级:绝对保护区——保护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园林等重点文保单位本身用地界线,禁止新建任何与保护文物古迹无关的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面貌。控制建设区——指绝对保护区范围外,再划一道保护范围,为文物古迹创造良好的展示环境,可以兴建一些形体、色彩与文物古迹相协调的新建筑。环境协调区——控制建设区的外围。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内容上不得与文物保护冲突,在风格、高度、体量方面应考虑文物古迹、古建筑及风貌保护要求。高度协调区——在环境协调区的外围,要求建筑物的高度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两条带:两条带状历史文化保护区,一条起于卧龙山脚、止于宝珠门外,是城市历史发展轴,这一保护区有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朱子祠、三元阁、宝珠门、赖氏坦园公祠、紫云公祠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南大街及成片的传统民居。另一条历史文化保护区沿汀江两岸,北起太平桥、南到南寨广场附近,这一区域是城区内文物古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福音医院、汀洲天后宫、朝天门、“八卦龙泉”阴井、云骧阁、泰安桥、原团省委旧址、原福建省委旧址、原省总工会旧址、古城墙、苏区邮务管理局旧址、南寨广场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还有乌石山(八角亭)、龙潭景点。
  三个区:指卧龙山、拜相山和朝斗岩3个风景区。
  二十六个点: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5处,其中有26处集中在城区附近,国家级6个、省级2个、县级16个、国家级重点纪念建筑1处、省级重点纪念建筑1处。
  重点保护历史街区为南大街、东大街、建设街区。
  1995年12月,省建委组织专家对保护规划进行评审鉴定,后因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有待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再作调整上报审批。
  五、开发区规划
  福建沿海是我国开发区规划建设较早,也较为成功的地区之一,特别是1990年以来,随着省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允许外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开发建设,出租转让和对外招商,同时相应制定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开发区规划建设得到重大发展。省内先后设立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和省级的经济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华侨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区(指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成片开发区)等,成为开发区种类最多、层次最丰富的省份之一。至1997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共123个,其中,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个,省级旅游技术经济开发区4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99片。后经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确认的各类开发区共52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38个。
  (一)福建省开发区规划建设的主要特点
  1.数量和规模扩展迅速。1991年,全省累计批准外商土地成片开发27项,1992年则达66项,与此同时,开发区的规模迅速扩大。1992年,开始规划建设的福清湾元洪投资区,规模达50平方公里。
  2.开发区类型多样。从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单一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发展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旅游经济开发、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工业园和农业科技开发等多种类型,其功能也由简单的工业加工向多层次、全方位综合开发发展。
  3.开发主体多样化。随着优惠政策的实施,开发主体逐渐多样化,不仅有政府部门(管委会),还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民办、股份制建设开发公司等多种形式。
  4.开发区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集中在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5市,其总个数占全省开发区总个数的86%。在布局上与城镇关系分三种类型:一是偏离城镇距城市有一定距离,相对独立,依托城镇发展;二是处于已有城镇边缘,紧密依托城镇发展;三是与城镇融为一体,开发区本身就是城镇工业区的一部分。
  由于福建省城市规模小,对其周边地区的发展缺乏中心带动作用,随着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大大提升了城镇的职能,使工业从初级的资源型向劳动密集型转变,资本和技术密集项目也日益增多,国民经济进出口依存度大幅度提高,对城镇的发展发挥很大的作用。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市海沧投资区、漳州市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市肖厝开发区等一批工业区的规划建设,石狮市随着开发区的蓬勃发展,加强了城市经济,形成城市规模效益,加大城市对周边的辐射作用。
  (二)重点开发区
  1.肖厝开发区规划
  肖厝位于湄洲湾南岸,距惠安县城30公里,是福建省新兴石化港口城市、全国重要的原油加工基地之一。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1996年起,由肖厝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1985年编制的《湄洲湾海港城市总体规划(肖厝组团)》进行修编。肖厝城市规划是指肖厝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为319平方公里。肖厝市区是指由疏港路、海滨大道、肖厝与辋川行政界线、福厦公路、枫林西路、南枫路、湄洲路、湄南路所围合的范围。
  城市性质:以石化工业为导向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
  城市规模:远期建设用地78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
  城市布局:为“两区双轴、中心组团型”滨海城市布局结构。两区指北部港区、临港石化工业区和南部峰尾城市中心区。双轴指北部临港工业区深水岸线延伸轴和东南生活居住区滨海滚动发展轴。作为港口城市和大工业基地,工业的发展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沿疏港路是工业发展轴,炼油、火电、化工工业分布依托港口发展,构成肖厝的支柱工业走廊。发挥深水港口的优势,建设大型临港工业区。利用港口资源,在临港工业区和港口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城市生活区设在远离污染源的东南沿海地带,由峰尾中心区和后龙、山腰、钟厝(远景)三个组团共同构成,各个居住组团以绿带相隔,绿化带沿海湾伸展,形成滨海绿化带。在生活区与工业区设置南北宽1600米、东西宽800米的防护绿化带,建成总面积达11.6平方公里的森林公园,隔离工业污染。
  2.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和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198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武夷山为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6月22日,省政府批准设立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1992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在武夷山溪东建立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此后,各项规划工作全面展开。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总面积90平方公里,分为5个功能小区,即武夷山风景区60平方公里、溪东旅游度假区12平方公里、五九路商贸区2平方公里、黄金垄旅游文化娱乐区8平方公里、杜坝旅游工业加工区8平方公里。
  (1)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全面保护,充分利用,遂步开发”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严格保护山林、古树、文物。大型服务设施建在游览区外,以保持景区的安静与风貌;风景建筑设计注重民俗与地方特色,采取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疏不宜密、宜藏不宜露、宜淡不宜浓的原则。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东起桐源村西侧丘陵地,西至遇林亭一星村镇,南至东山埔一前兰村,北至祖师岭一官庄村以南的黄柏溪。南北长约12公里,东西宽约6公里,总面积约为70平方公里,游览区面积60平方公里。分为武夷宫景区、九曲溪景区、一线天景区、云窝景区、桃源景区、天心景区、水帘景区。
  (2)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1983年开始编制“溪东旅游服务区规划方案”。1986年6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武夷山溪东旅游服务区总体规划,随后又着手近期开发建设详细规划的编制。1992年,按照建立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要求,重新编制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把规划范围从10平方公里扩大为12平方公里。以发展国际旅游度假为总目标,在建筑风格上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使之成为集观光山体旅游与度假旅游为一体,具有武夷山特色的旅游度假胜地。经过一年多修编,于1993年10月上报,省政府于1993年12月11日批准实施。总体规划分为旅游接待区、休闲度假区、高尔夫球度假区、综合娱乐区和特色游览区五大功能区。
  3.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湄洲岛位于莆田市东南约42公里的海上,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全岛面积14.35平方公里,呈狭长形,南北长约10公里,东西宽约2公里,海岸线长30.4公里,地形为南北两头高、中部低平,山峰都在百米以下。历史上由于岛上水草茂盛,风光秀丽,形如人的眉宇,故称湄洲,又称湄屿。
  湄洲岛是妈祖的故乡。妈祖的信徒和庙宇遍布许多国家和地区,但祖庙是在湄洲岛的北端。湄洲岛上自然风光美丽,每年都吸引海外侨胞、台胞到岛上朝拜妈祖,观光旅游。由于本岛的用地、用水资源有限,只限发展旅游业、水产加工业、旅游纪念品、饮食加工业等。
  根据湄洲岛地形南北狭长的特点,把全岛分三个组团进行总体的布局,用南北主干道联系,中部组团地势不高且开阔,位置适中、方便,成为海岛的主体,各组团间有广阔的种植区隔离并相对独立。
  (1)北部上山片组团由妈祖风景名胜区(祖庙群、妈祖纪念馆等)、公共服务和旅游服务设施(台胞接待站、大众旅馆、香客山庄等)、生活区、房地产开发区、部分加工区、仓库区等组成,主要为朝拜妈祖的信徒、旅游者服务,为前期开发的重点。
  (2)中部中山片组团,由高级宾馆区、度假村、海滨浴场、海上运动(冲浪等)、公园、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娱乐中心(游乐场)、行政管理中心(政府、各部门机关)、中学、体育场、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医院以及生活区(包括旧村庄)、房地产开发区(高级别墅区)、加工区等组成,是全岛核心部分,开发的重点地区。布置为生活居住区、宾馆区和度假村、娱乐中心、商业服务中心、文教、卫生、行政管理中心等。
  (3)南部下山片组团,由外轮码头、油库、加油站、物资贮备仓库、外贸业务活动区、休疗养区以及生活区和公共服务中心等,在码头岸线后建立物资中转和储备仓库区。
  (4)海岸线规划。海岸线是海岛的重要资源,为了加强保护,合理地开发利用,本着因地制宜,并有助于全岛土地功能划分和道路网的组织的原则,规划从北部妈祖庙风景名胜保护区岸线一海滨浴场岸线一风景区保护岸线一海上体育运动岸线一风景区保护岸线一休疗养岸线一码头岸线一养殖岸线一加工区岸线一民用小型船只码头岸线一轮渡码头岸线。
  4.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
  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是根据九龙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战略和漳州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市属开发区,为全省十八个重点开发区之一。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远期规划10平方公里。开发区的性质定为:轻型、低耗、轻污染的外向型工业开发区。
  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于1992年6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至1997年底已完成一期、二期166.7公顷土地的开发建设任务,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亿元,基本完成“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截至1997年12月,已吸引来自7个国家和地区的76家企业进区落户,产品涉及食品加工、电子、机械制造、服装加工、建材、印刷包装、生物制药等10多个行业。以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构成开发区的三大支柱。
  目前,漳州蓝田工业开发区初步形成集工业、商业、休闲娱乐业为一体的新兴工业区。
  第二节 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抓住依法实施规划和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两个环节,着重点是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树立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现。《城市规划法》颁布以来,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的审批制度和时限,把好技术指标关;整顿和加强规划设计市场,加强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规划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建设现象。
  一、机构设置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抓城市规划这一“龙头”,从组织上加强规划机构设置,全省九地(市)先后成立规划管理局,福州市、莆田市规划局从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南平地区改为南平市,原南平市规划局升格为正处级;新成立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规划局;厦门市、龙岩市规划局为正处级。其他市(县)也成立规划管理机构。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宁德地区、石狮市等成立以市长或书记为主任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门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97年,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地区建委对外增挂“地区规划局”牌子,以利开展城市规划工作。
  二、制定法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于1991年6月颁布实施,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1994年规划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建议,并于199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修改稿,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加大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并对开发区规划管理和多层住宅建筑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省建委还及时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各地(市)也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1997年,全省9地市基本上都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管理。1994年8月11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刘永业带队,常委林鼎富、郑本灼、林少顷、王渠、施今伟、周一风、陈奎、计克良和省建委副主任严拱钦、杨纶钊组成检查组,分两组对福州、福清、莆田、石狮、厦门、漳州等6个城市就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地,都会同当地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以及部分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一起,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深入实地视察一些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以及市容市貌,检查各城市的规划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良好,发挥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建设。
  1995年12月,省政府在厦门市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1997年10月在福州市召开福州城市规划研讨会后,省人民政府又印发《会议纪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等提出具体要求。
  1993年10月,省建委召开全省建设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议,提出规划管理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随意更改规划用途;不准擅自更改规划红线;不准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准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准擅自减少公共绿地。
  三、行业管理
  (一)“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上述法规颁布实施后,省建委制定“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统一申请审批配套表格。经过几年的使用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简化手续,提高效益,1993年,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省建委组织力量对原颁布的“一书两证”申请、审批的表格进行修改和完善,统一规定了填表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书两证”申请审批表。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产生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的“一书两证”表格于1994年4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统一启用,使城市规划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使用过程中,各市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一书两证”的具体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福州市规划管理局先后制定出《选址定点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总平面、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审批程序》,取得良好效果。1997年,省建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意见,制定了福建省建设系统基建审批程序时限流程图,在全省范围内对“一书两证”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规范。
  (二)查处违法建设
  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省建委制定《关于“城市规划年”活动年清查处理违法建设的意见》,对清查处理的范围、重点、违法建设的确认、违法建设性质的划分以及违法建设的处理都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年”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期间,各地根据规定,对规划法实施以来审批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各在建项目单位发出自查自纠登记表。违法建设包括:无证建设、违法用地、污染城市、危害城市安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隐瞒实情、推诿掩饰等严重影响规划的。全省23个城市查处违法建设10.4万起,总建筑面积达75万平方米,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案率达70%以上。对严重违法的39.5万平方米建筑进行拆除,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厦门市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0.6万平方米,于1995年8月对参与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的6家设计单位和4家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罚款处理和通报批评;1997年4月1日爆破拆除一幢未办任何批建手续擅自动工兴建,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089平方米(9层)的违法建筑。泉州市对市区历年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对已查清的4280户违法建设情况,建档输入电脑,公开处理10幢违法建筑。福州市将清查违法建设作为规划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来抓,查出违法建设项目148起,强行制止18起;处以总造价1%~3%罚款5起;责成自行拆除的6起;提请法院执行处罚的9起。福州市各区共查出违法建设418起,并予以拆除、罚款等处罚。市区处理违法建设的重点清理整顿侵占绿地和内河两岸、主次干道两侧等地段的违法建筑,共拆除3400处,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拆除占用白马河边绿地的城管大队办公楼。三明市建委和城监支队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在建工程的清查工作,1991~1997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共577起,面积达8.6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447处,面积达1.19万平方米,全面整治市区占道设置的各类小亭。漳州市城监支队开通“127”报警服务台,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和查处。永安市于1995年4月19日对压红线违章建筑的桃源洞风景区黄山岭综合楼,予以强令拆除。1995年9月,漳浦县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公房3幢、私房3幢进行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公房3幢、私房6幢,责令补办“两证”。
  (三)规划设计管理
  1.资格管理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按《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资格,领取《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其规划设计资格承接规划设计任务。
  省外来闽承接规划设计的单位,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持单位《城市规划设计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资格证书》,以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设计的文件,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并领取《福建省城市规划项目设计许可证》后,方可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凡申请在省内设立城市规划分支机构的省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须持原单位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资格证书》,向分支机构驻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核发《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来闽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必须和国内乙级资格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协作进行,必须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领取《福建省城市规划项目设计许可证》。
  2.市场管理
  1993年,省建委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会,对全省37个规划设计院(室)进行资质复查,重新登记发证。要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各自的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设计及出卖图章。开放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推动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避免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混乱。
  严禁无证单位和个人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或利用持证单位名义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严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将其《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图签、证书专用章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将规划设计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未经批准,越级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1994年5月起,规定规划设计成果必须在设计文件的首页和图纸的背面加盖单位证书专用章,省外来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出图章。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查和审批。
  3.质量管理
  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接受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设计质量检查和监督,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城市规划设计评优活动。
  1994年起,建立设计质量年检制度和评优活动,制订《福建省规划设计质量检查成果质量评定表》,开展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绝大多数规划设计单位在加强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的同时,先后制定有关设计任务,设计质量、生产经营、岗位职责、财务医疗、劳动纪律、奖惩考核、图档资料、仪器设备、干部人事和技术经济责任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
  (四)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1997年筹备“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期间,就积极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1997年3月,学会与厦门市规划局联合举办一场城市规划学术报告会;同年5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城市科学研究会首届学术年会,省领导袁启彤、王建双等出席会议并讲话。1997年7月1日学会成立时,学会与省城科会联合举办青年规划师论文大奖赛,共收到全省各地论文31篇,经专家评选出二等奖6篇、三等奖14篇;1997年10月利用国宾馆规划方案评选之机,在福州市举办一场有关规划建筑学术报告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专题学术报告。通过各种学术活动,提高规划人员素质,收到良好成效。
  省建委与省城市科学研究会合办“海峡城市”刊物,经2期试刊,于1995年6月正式创刊。它是一份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城市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对促进城市研究、学术交流,增进两岸友好往来,都起到积极作用。
  四、“城市规划年”、“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
  建设部决定从1995年4月至199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开展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活动,以确保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上新台阶。省建委结合省内城市规划工作实际,提出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实施,省建委成立以严拱钦主任为组长、林坚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省“城市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省活动的开展。各地、市、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市、县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公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以及印制发放《城市规划法》等手册,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动员全社会搞好这一活动。
  (三)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清查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规章,加强规划统一管理,制止乱占乱建违法行为。
  省建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竞赛评比,订出评比办法,其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年”的组织、宣传发动、清查违法建设、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四个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清查违法建设一项分数最高,占80分,竞赛评比采取自检、互检、抽检和检查验收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在“城市规划年”活动中,省建委组织各地、市规划检查组进行互检。9月26日福州检查组到厦门检查,10月4日泉州市检查组到福州检查。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订本地、市的地方法规,加强规划管理。
  福州市规划局于7月20日召开各区、县(市)建设局局长会议,布置“城市规划年”活动任务。9月21日邀请各区、镇、乡党委书记和区(镇、乡)长参加“城市规划年”活动座谈会,就促进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规划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密切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并就贴近乡镇、强化服务、树立规划工作新形象,提出具体措施:一、改善服务态度,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制定礼貌服务用语36句,服务忌语33句;二、提髙工作效率,强化内部运作质量;三、加强横向协调,通过联合办公,一个窗口服务等办法加快审批进度;四、大力开展规划咨询工作;五、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服务,特事特办;六、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三明市于8月24日至28日在《三明日报》上详尽介绍调整后的三明城市总体规划说明的主要章节,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市建委还利用《三明日报》组织市民开展《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的知识竞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福州市也举办《城市规划法》知识竞赛。漳州市将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印成小册子和彩图向社会发放,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并派规划人员向中学生讲“城市规划课”,为城市规划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199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建委联合组成视察团,视察南平、宁德、连江、漳浦、龙岩、晋江等6个县市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情况。通过听汇报和实地视察,肯定上述县市在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中做的大量工作,同时也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等现象。
  历时一年的“城市规划年”活动,加快各地城市规划的编审工作,健全规划机构,充实规划人员,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城市意识;并基本摸清违法建设情况,处理了一大批违法案件。经过检查评比,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荣获优胜奖;福州市、漳州市获组织奖;莆田市获执法奖;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获宣传奖。另外,邵武市等9个市县获开展规划年活动先进单位。“城市规划年”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建设新要求,着力增强城市意识,加快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解决城市供排水、交通、环境问题等。要求转变观念,增强城市意识,各级政府要树立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意识,加快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依法实施规划和规划批准后跟踪管理两个环节。省政府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要由各市市长直接负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年结束时进行检查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和“八闽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的评比依据之一。
  省建委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既是落实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城市规划年”活动的延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加强《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办规划展览、展示城市规划成果、公布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其二,切实推进城市规划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是财富的优势;其三,集中力量,抓紧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其四,坚持法定的“一书两证”规划管理制度,使“一书两证”全方位地覆盖城市规划区的用地建设活动;其五,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规划审批质量,简化规划审批手续,完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厦门市政府率先确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活动内容和计划安排;泉州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活动年领导小组,漳州市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三明、南平、莆田市等城市也制定出活动的组织方案。永安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以创建“卫生城、文明城、安全城”为目标。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结束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省建委、省环保局、省绿化办等单位共31人组成检查团,副省长黄小晶任总团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清、省建委主任严拱钦任副总团长,省人大常委黄振军、省建委副主任杨纶钊、林坚飞、王家祥分别任4个分团分团长,对全省设市的23个城市开展“八闽杯”竞赛活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厦门、福州、泉州、龙岩、永安、邵武市荣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优胜城市”荣誉称号,南平、晋江、漳平、南安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力度大,进步快,荣获进步奖。另外,厦门、三明、龙岩、永安、邵武市荣获“八闽杯”竞赛优胜城市;福安市荣获“八闽杯”竞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进步奖;厦门市、石狮市荣获“八闽杯”竞赛城市规划优胜奖。
  第三节 队伍
  一、队伍构成
  城市规划设计队伍是承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各专业规划的力量。在高起点规划中,加强城市规划设计队伍建设,提高规划设计队伍素质是做好城市规划设计的保证。
  随着城市规划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设计队伍不断发展、充实,专业不断配套,规划水平不断提高。1991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14个,职工人数300多人。到1997年底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增加到44个(其中:甲级3个、乙级3个、丙级8个、丁级27个、省外驻闽单位3个)。有4个丁级规划设计单位,在年检中不合格被取消并收回规划设计证书。到1997年底,职工人数105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01人,其中具有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为91人和326人。这支队伍承担了全省绝大部分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近7年间,完成省内200多个不同类型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并设计部分市政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其中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省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武夷山溪东旅游服务区详细规划和福州市仓山分区规划获二等奖,沙县旧城改建详细规划等四项获三等奖。同时还承担和参与全国、全省的有关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完成省乡镇住宅建设成套技术(规范部分)、全省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和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等课题研究,分别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全院的规划、设计工作实现计算机化,成果合格率达到100%。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7年来,共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交通规划、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500余项,建筑设计70多万平方米。有35个项目先后获建设部、福建省优秀设计奖,其中:厦门瑞景新村修建性详细规划获建设部国家试点小区金奖第一名,单体设计获福建省双十佳建筑奖;厦门市鼓浪屿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岛城市交通规划、厦门市莲前路城市设计、厦门岛东南滨海地段城市设计获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表扬奖;厦门市厦禾路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岛近期交通改善规划、厦门岛东南滨海地段城市设计、厦门岛山体保护规划分别获福建省优秀规划设计一、二等奖。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1991~1997年7年间共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600多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过三次比较大的调整,取得成果;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建设部表扬奖和省建委优秀设计二等奖;日本那霸市《福州园》设计获得省建委优秀设计一等奖。各项规划设计中有:福州市鼓台区分区规划;福清市旅游体系专项规划;福州市西洪、鼓东、鼓西等51个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新华小区、淮安小区、鼓山新镇中心区、马尾儒江小区、鼓山苑小区、白马路街景、国货路街景等几百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完成福州市各种规划设计任务外,还承担其他市、县的规划设计任务,如三明市江滨公园、泰宁县黄毛墩综合修建性详细规划,东山岛马銮湾综合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除承担规划设计外,还可承担各种建筑设计和市政设计。省规划院从1994年起引进计算机技术,到1997年,全院人手一机,并设立计算机中心。
  二、新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在福建省城市规划设计中得到广泛应用。厦门市规划局已实现城市规划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福州、泉州、三明市规划局也正在积极推行此项技术,并利用计算机进行规划设计制图、计算;福州市勘察队应用计算机勘测成果。厦门、福州、泉州、莆田、石狮市和福州马尾区已初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已投入运行,应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规划设计步伐加快。全省规划设计单位,2个技术人员拥有1台计算机,现全省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基本上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出图,丁级规划设计单位也在积极推广应用该技术。
  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多数拥有微机、彩喷绘图仪,以及CAD工作台、数字化仪、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
  80年代,福建省经济建设发展较快,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也随之发展。到1990年,全省14个设市的城市道路长度共1958公里,面积1779万平方米,桥梁492座,排水管渠总长度1100公里,日处理污水能力17.6万吨,城市道路路灯计34539盏。
  1991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省经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各地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突破单一的国家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模式,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采取内资、外资等多元投资方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据统计,1991~1997年,全省23个城市共完成城市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达61亿元,以改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以及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至1997年末,23个城市道路长度发展到3189公里,面积3127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从1990年的6.6平方米提高到7.98平方米;城市桥梁增加到938座,有效地解决道路交通节点问题;城市排水设施也日趋完善,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合流管渠,逐步向雨污分流制发展。至1997年末,全省城市排水管渠长度已达2885公里,全省主要城市普遍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福州、厦门两市已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35.6万吨。城市道路照明,实行与道路建设同步设置,与桥梁建设同步设计安装夜景工程。道路照明灯具已采用第三代高压钠灯,路灯开闭开始从人工操作转为由微机控制管理。
  1991~1997年,各地在加快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纠正、制止无证、无资质或越级设计、施工,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场的管理。
  1991~1997年的7年间,福建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大幅度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由于建设资金欠缺,维护经费不足,有的城市基础设施滞后于社会发展,出现城市与城市之间、内地城市与沿海经济较发达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的市政设施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第一节 城市干道
  1991年后,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新辟市区过境路、环城路,打通断头路,扩建拓宽瓶颈、蜂腰路段,同步建设一些立体交叉交通工程,使城市道路逐步形成网络。1991~1997年,福州、厦门、漳州等市采取扩展市区主次干道,新建过境通道或外环路,城市路网骨架已向方格网络加环状发展。泉州市加速新区道路建设,至1997年末东片区已基本形成“五横六纵”的路网骨架。莆田市为适应城市建成区的扩大,新辟荔城大道,扩建、打通学园路等19条主次干道,总长28公里。三明市于1991~1997年间,新建、扩(改)建城市道路15条,总长19公里。南平市投资1.1亿元资金,拆除沿江旧建筑,扩建5.18公里长的滨江大道,改变了市区交通混杂的状况。龙岩、宁德等市主要实施旧路改造,对道路取直拓宽和新建过境道路等。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共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311条,总长538公里、道路面积1553万平方米。
  一、新建道路
  1991年后,各地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出发,实施道路建设“先行工程”,着力改善城市交通拥挤状况。据统计1991~1997年的7年间,全省23个城市共新建城市主次干道149条(段),总长度达287公里。
  福州市二环路位于市中心城的周边,沿线环绕仓山、台江、晋安、鼓楼4区,全长建成后约27公里,工程由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州市政工程公司承建,全线同时设置给水、排水、煤气、地热和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分期分段实施。第一期工程始于1993年初,起自三叉街止于化工路,全长7.3公里,路宽40米,其中机动车道21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6米、绿化分车带各0.5米、人行道各3米。工程含沿途的鳌峰大桥、五里亭立交桥,于1994年竣工,一期工程投资4.3亿元。接着二期工程始自化工路,止于工业路,全程11.07公里,路宽为48米,其中机动车道宽24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6米,人行道为6米,工程含沿线金鸡山隧道、象山隧道、鹤林高架桥,晋安河的茶园桥和跨径6~12米的小桥12座。于1996年2月竣工,该期工程投资5.5亿元。至此,二环路已完成东环(连江路)、北环和西环中路,总长18.37公里。1997年开始续建该路的西环南路和南环路段,至年末尚在建中。二环路全线建成后,形成环绕市区周边与3条国道连接,起到分散进出市中心的车流,将改善市区中心交通拥挤状况。
  福州市杨桥西路东起工业路,西至洪山桥头全长2.07公里,是市区西向对外交通主干道,为316国道的起始段。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州市公路局、省林业工程公司配合福州市道路修建指挥部于1993年末开始施工,结构为二块板,路宽38米,中间设绿化带宽3米,两侧各设机动车道7.5米和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宽各5米。沿线同时埋设给排水、煤气、电缆、电力等13条地下管线,其中最大管径1.8米,最深埋置达8米,于1994年8月竣工,工程投资4168万元。
  福州市国货路东段西起六一路,东至连江路,全长1.56公里,该路是市区东西向交通主干道。由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福州市政工程公司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基建队施工,1992年末开始建设,为三块板结构,路宽40米,中间为宽14米水泥路面的机动车道,两侧各设6.8米宽的沥青路面作为非机动车道,两边各设2.2米分车带,种植多层次的绿化带,路边分设4米宽人行道。全线地下埋设污水、雨水、给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线10多条。工程于1993年7月竣工,共投资2200万元。该路的建成分流了通往马尾开发区、长乐国际机场的车流,有效地缓解了市中心交通压力。
  福州市则徐大道为市区南大门主要干道,北起三叉街环岛,南接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全长3.38公里。工程由福州市规划设计院按城市一级干道等级设计、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和铁道部十七局等单位施工,工程质量由省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该工程于1997年4月开工,路面为四块板结构,其中三叉街至白湖亭段长2.1公里,路宽为47米,四车道,中间绿化带6米,白湖亭至黄山段长1.28公里,路宽80米,6车道,两侧绿化分车带各4.5米,道路外侧各设绿化走廊15米。全线地下埋设雨水管两条以及给水、电力、电信电缆等管线。工程于1997年末全面竣工,总投资9700万元。
  厦门市金尚路南起莲前路,北至机场,全长6.50公里,是市区东部主要干道。由中国市政中南设计院厦门分院和厦门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厦门市政工程公司、厦渝市政工程公司等施工,于1994年7月开始,路面为水泥结构,路幅宽50米,中间设2.4米绿化带,两边各建12米宽机动车道和2米宽绿化分车带、4.5米非机动车道与5.3米人行道,工程总投资8980万元,于1995年7月竣工。该路本着“以路建房,以房补路”的原则,在道路两侧各划出75米宽地带,作为土地批租出让,筹集建路资金。金尚路建设工程是开发厦门岛东部地区的主要工程,也适应高崎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的需要。
  厦门市白鹭洲路起于湖滨北路,止于湖滨南路,全长1.9公里,是贯穿筼筜新区进入旧市区的交通干道。由厦门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市第二工程公司承建,于1994年开始施工,其中,湖滨南路至筼筜路段,长0.8公里,路宽为38米,中间设15米机动车道,两边各为1.5米宽绿化分车带和6米宽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各4米。筼筜路至东、西白鹭洲路段1.1公里长,路宽为24米。于1995年1月竣工,工程投资1280万元。该路原名市府大道,于建成之日改为现名。
  厦门市仙岳路规划西起疏港路,东至五通,全长12公里,是横穿厦门岛东西的快速干道。也是规划中厦门出岛的东通道。工程分期分段实施。第一期工程于1990年10月开工,起于福厦路,西至莲岳路,全长1.28公里。第二期工程于1992年8月开始,兴建莲岳路以西路段,至1994年,才完成莲岳路以西0.3公里和湖东路至七星路1公里的机道车道路面,但因中间被仙岳村阻隔,需要拆迁住房200多套,拆迁量大,资金未落实,至1994年后工程停顿。但湖东路至七星路段,已完成机动车道投入使用,可通行公交车辆,为两侧新开发的居住小区服务。厦门市环岛路起于福厦路口,环绕厦门岛北部,沿东部海岸绕岛的南部至厦门大学,全线规划长度26.67公里。由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与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共同设计,交通部第一公路总公司(交通公路一局)等单位施工。该路由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建设,工程分期分段实施。第一期工程,自福厦路口至高崎机场段,全长4公里,于1994年8月开工,按城市一级干道建设,路宽60米,设双向6车道,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一期工程于1995年9月竣工,投资1.1亿元。二期工程,自厦门大学至香山及北部航空城,全长14.43公里,于1996年12月开始动工,至1997年末该路尚在续建中。
  泉州市刺桐东路为市区南北走向主干道,南起宝洲路,北至东湖街,全长3.35公里,与泉秀路、丰泽街、湖心街、东湖街等干道交叉。该路由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九设计院厦门分院设计,泉州市工程处和福建省公路一公司承建,于1991年1月动工,路宽33米,水泥路面,其中,机动车道10米,设单侧非机动车道5米和人行道5米,街旁绿化带13米,种植马尼拉草,套种乔木柳树、灌木扶桑等,行道树为刺桐、芒果。工程于1992年12月竣工,投资2700万元。
  泉州市剌桐西路为南北走向,与刺桐东路平行,起于东湖街,止于宝洲路,全长3.35公里。由铁道部第四设计院厦门分院设计,沈阳市自来水公司泉州分公司承建,于1995年4月开始动工,水泥路面,路幅宽29米,其中机动车道12米,单侧人行道5米,绿化带12米,种植乔、灌木和草坪,于1997年6月竣工,工程投资2700万元。
  泉州市田安路是新区南北走向的主干道,起于东湖街,止于宝洲路,全长3.18公里。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和泉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福建省闽江工程公司承建,1992年开始施工,为水泥路面,其中,北段和中段路幅宽30米,中间机动车道16米,两侧设绿化分车带各3米和4米宽的人行道。南段路宽20米,中间机动车道16米,各2米人行道。于1993年10月竣工,工程投资2420万元。
  泉州市泉秀路是新区东西走向的主干道,起于泉秀环岛,止于津淮街中段,全长2.97公里。由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九设计院设计,泉州市政工程处和省林业工程公司承建,于1989年动工,为水泥路面,路宽32米,中间设机动车道14米,两侧绿化分车带各1米、非机动车道各4米,路旁人行道各4米铺设彩色水泥砖,于1991年11月竣工,工程投资2550万元。
  漳州市马灶路起于元光南路,止于环城路,全长1.37公里。由城发市政工程设计所设计,漳州市政公司承建,于1996年3月开始施工,路宽40米,其中机动车道15米,两侧各设2.5米绿化分车带和5.5米的非机动车道,路旁人行道各4.5米,于1997年10月竣工,投资6598万元。
  漳州市元光南路起于胜利路,止于草寮尾,全长1.89公里。工程由城发市政工程设计所设计,漳州市政公司施工,于1992年2月开始建设,为水泥结构,路宽32米,其中机动车道15米,两侧各设5米非机动车道和3.5米行人道。工程于1995年4月竣工,投资5507万元。
  南平市滨江大道位于市区东南江边,南起316国道南平新大桥,北至南平造纸厂铁路桥,全长5.18公里。工程由华东水电勘察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闽江水利工程局、省公路一公司和南平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0年8月开始施工。至1994年1月完成沥青路面,幅宽24~36米,其中快车道14米,两侧各设1.5米绿化分车带和4.5米非机动车道,路旁各为3~7米的人行道,沿线同时设置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电缆,地下管沟、行人地道等设施同步建设。该大道大部分以防洪为依托,人民路至解放路段离开防洪堤岸线,中部空地辟为江滨公园,沿江一侧,利用防洪堤及岸线的自然高差,建有多处游乐设施。至1997年12月,该路土建工程完成投资5700万元,沿线拆迁安置费计5600万元。滨江路的建成后,将改变南平市区的交通拥挤和城市面貌。
  三明市江滨北路起自梅列大桥,止于徐碧铁路桥,全程2.99公里。由三明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三明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4年1月动工,路幅宽33米,机动车道宽21.5米,中间设1.5米绿化带,两侧人行道各5米,于1995年5月建成,工程投资1068万元。
  三明市江滨路起于列东大桥,止于梅列大桥,全长1.15公里。由三明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7年4月开始动工。路宽33.5米,中间设21.5米的行车道,两侧各为6米人行道,于同年10月竣工。
  宁德市鹤峰路起于军分区环岛,止于后岗环岛,全长5.5公里。工程由宁德第一设计院、黑龙江农垦设计院和宁德地区公路局设计室设计,宁德市政公司、莆田市公路工程公司和宁德市公路局等单位于1994年8月开始施工,为水泥路面、路宽24米,其中机动车道9米,两侧各设非机动车道宽4.5米和人行道3米,于1996年1月竣工,工程投资5700万元。该路的建成构成城市南北向的第二通道,分流过境车流,减轻市中心交通压力。
  龙岩市南环路南起莲花环岛,北至铁山道口,全长7公里。为省道福三线经过市区的主要路段。工程由龙岩市规划设计室设计,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进行建设,由沿路东城、中城、南城、西城、曹溪等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于1994年7月开始施工,路宽33米,其中机动车道14米,两侧各设非机动车道宽5米和人行道4.5米。工程于1995年10月竣工,投资3045万元。
  莆田市荔城大道南起324国道,北至东圳路,全长4.52公里。工程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从广化路至北磨桥,长2.16公里,于1991年7月动工,次年元月完成。第二期工程从324国道至广化路,长213米,于1997年7月动工,同年10月建成。整条路宽50米,其中机动车道15米,两侧绿化隔离带各3米,非机动车道各6米,人行道各8.5米,建设中同时配套预埋电信、电力、给水、有线电视等管线,人行道采用水泥彩砖铺砌。荔城大道的建成,为连接城、涵两区的重要道路,是市区南北向交通的主干道。有效地分流324国道的过境车辆,减轻城市交通负荷。至1997年末,第三期工程北磨桥至东圳路段,长2.15公里,尚在建设中。
  二、改建道路
  1991年后,各地为了城市道路畅通,减少车流阻塞现象,普遍加强城市主次干道的扩(改)建工程,拓宽瓶颈、蜂腰路段,扩建主次干道路幅、改建路基、修复路面,据统计1991~1997年,全省23个城市共扩建、改建城市主次干道162条(段),总长度251公里,面积达611万平方米。
  福州市东街、东大路为市中心东西走向主次干道。西起东街口,东至六一路,全长1.74公里。该路原于70年代初改建,路幅为22米,一块板结构的混合车道。路旁两侧商业、电信等大厦林立,服务网点遍布,还有中小学校、医院、酒店、宾馆等,日常人群往来密集,车流量大,尤其在东街路段常出现车辆阻塞,加以该路段原道路排水系统未配套,雨天积水内涝,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为改善市中心的交通状况,1996年5月开始扩建,拓宽路幅至40米,为三块板结构,中间设15米宽机动车道的水泥路面,两侧各为5.5米的非机动车道的沥青路路面,路两旁人行道各宽7米。同时铺设地下管线,除保留原给水主管和两条电信管外,新设置给水支管及雨水、污水、煤气管道和电力沟等设施。扩建工程于同年9月末竣工,10月1日正式通车,投资3500万元。
  福州市华林路为市区东西向主干道,通往火车站。始建于60年代,因原道路面积结构损坏严重,地下管线不配套,1996年4月开始改建,拓宽路幅为46~54米,其中,五四路至六一路段宽为46米,四车道,机动车道16米,两侧有2.2米的绿化分车带,各设5.5米的非机动车道和7.5米的人行道;六一路到火车站路宽53米,六车道,其中机动车道18米,两边绿化分隔带各3.0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各7.5米。全线敷设给水、排水、燃气、电信、电力等地下管线,于当年国庆节竣工,总投资3600万元。
  福州福马路为国道104线福州市连接线,是市区与鼓山新区、快安开发区、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的交通干道。原福马路按公路的技术标准修建,路幅偏窄,地下未设给水、排水、电力等管线,随着市区交通量日益增大,经常出现交通阻塞。1996年4月开始对该路进行改建,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工程起于紫阳立交桥,止于五里亭立交桥,路长1.32公里,路宽50米,其中机动车道22.5米,非机动车道各宽5.25米,人行道各宽8.5米,地下设排水、污水、电信、煤气等管线。一期工程于当年12月竣工。
  厦门市厦禾路东起火车站,西至鹭江道第一码头,全长4.46公里。始建于民国10年(1921年),沿路两旁建筑大多是30年代前旧房,其中危房的占65%,路幅宽仅12.8米,交通混杂拥挤。1993年开始对该路进行全面扩建,拓宽路幅为44米,其中机动车道22.6米(六车道)水泥路面,两侧绿化隔离带各1.5米,非机动车道各4.5米,人行道各4.7米,一次性敷设各种地下管线17条,于1994年7月1日竣工通车,道路投资1.99亿元。该工程由厦门市政工程设计院和北京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厦门市工程公司、厦渝市政工程公司、市政二公司等施工。
  厦门市东渡路(疏港路)南起湖滨北路,北至石鼓山立交桥与福厦路相交,全长6.7公里,该路原属公路部门修建,路幅宽仅10米左右。80年代末,湖里工业区建成后,该路成为往返湖里、筼筜及旧市区的重要通道,由于车流量大,经常出现交通阻塞。1992年,海沧区管委会利用贷款,将路面拓宽至22米。同年11月,又由市政部门对该路进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下水道改造,并对全线实施道路绿化,改造后路面总宽为43米,中间设1米绿化带,两侧各设10.5米机动车道和4.5米非机动车道,行人道各4.5米,于1993年末竣工。
  泉州市涂门街、湖心街分别于1995年末扩建。涂门街,起于中山路至温陵路,全长1公里,将路幅拓宽至24米。湖心街,由温陵路至坪山路全长2.1公里,路面拓宽至28米。以上两条路面皆为水泥结构,拓建工程于1996年先后竣工,总投资2430万元。
  漳州市新浦路、延安北路分别于1994年1月和1996年2月先后进行扩建。新浦路,起于新华南路至环城路,路面拓宽为20米,中设机动车道12米,于1994年10月竣工。延安北路,起于新华西路至南坑路,拓宽路幅为32米,其中机动车道14米,于1997年1月竣工。以上两条道路拓建工程总投资4773万元。南平市工业路起于水东桥,止于南孚电池厂,全长6.2公里,1995年开始改建,拓宽路幅为14米,于1997年7月竣工,工程投资3877万元。
  三明市中山路起于市一建公司至三元区委党校,全长3.52公里。1994年7月该路进行扩建,其中,中山南路长1.14公里,拓宽为10.5米。中山北路2.38公里,路面拓宽至17.5米,均为水泥路面,总投资3436万元,其中,道路工程投资为1030万元。由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5年5月竣工。
  三明市白板路起于火车站,止于三纺厂,全长1.58公里,1989年9月开始扩建,拓宽路幅为17米,主车道宽7米,为水泥路面,慢车道各5米为沥青路面。由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三明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2年12月竣工。
  龙岩溪南路、溪南南路北起溪南桥,南至福三线簧门桥,全长1.16公里,为市区南北向主干道。溪南路长0.51公里,原路幅宽仅10米,为沥青路面。1995年6月开始拓建,工程由龙岩市规划设计室设计,市政工程公司施工。道路拓宽至33米,为三块板水泥路面结构,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投资335万元,于1995年2月竣工。溪南南路,北起小溪桥头,南至福三线簧门桥,全长0.65公里,于1995年3月开始拓建,路幅拓宽至36米,于1996年末竣工。工程由市规划设计室设计,南城建筑公司施工,总投资960万元,其中拓建道路工程费用350万元。该路是龙岩市首次采取以地换路形式筹集道路建设资金。
  莆田市文献路东起324国道,西至荔城大道,全长2.5公里,是市区东西向交通主干道。该路原路宽仅8米,为石板道,两侧房屋为30年前旧平房,地下排水设施不完善。1991年5月,市政府决定对该路进行拓宽改造,扩大路幅为40米,其中行车道宽24米,两侧人行道宽各8米,同时布设地下给水、排水、电信、电力等管线。于1992年8月竣工。为莆田市区的“严管街”和文明街。
  宁德市蕉城路起自军分区环岛,止于后岗环岛,全长4.3公里,为市区综合性主干道。始建于80年代。1991年开始拓宽改造闽东技校至后岗环岛路段,埋设排水管。1996年拓宽南北路,军分区环岛至闽东技校路段,建人行道和埋设排水管工程,至1997年末全线竣工。路幅宽36米,其中机动车道16米,两侧各设1.5米的绿化隔离带、非机动车道各4.5米,人行道各4米,总投资1145万元。
  第二节 桥梁 隧道
  一、桥梁
  至1997年末,全省23个城市,计有各类桥梁938座,其中立交桥22座,高架桥4座,另有人行天桥29座。(见表2-4)
  福州市鳌峰大桥位于二环路东环线的南段,北起连江路光明港,南至白湖亭与福厦路连接。桥总长4485米,包括主桥、南北引桥和南北引道3个部分组成。主桥长500.9米,南引桥长382米、北引桥长为795.1米。南引道接线长2284.55米、北引道接线长522.45米。主桥面宽25.8米,设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南引桥面与主桥面同宽。北引桥面宽17米,两侧匝桥长各306米,宽8.75米。南引道接线,宽32.4米,北引道线宽40米。桥型为八孔一联,预应力砼截面连续箱梁。全线按城市一级主干道设计,桥梁部分设4车道,道路部分为6个机动车道,设计车流量3.6万辆/昼夜。工程由铁道部大桥局勘测设计院、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福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施工由铁道部大桥局第二桥梁工程处、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和福州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于1991年12月开始施工,至1993年末竣工,1994年元旦通车,总投资2.4亿元。
  福州市茶园大桥位于二环路北段中部,茶园新村的西侧,东通华林路和金鸡山隧道,西达五四北路和福飞路,为二环路西北段连接东西走向的重要桥梁。桥梁共10孔,每孔中距20米,全长201.5米。桥全宽36米,其中机动车道按6车道设计,宽度为21米,两侧设非机动车道各5.5米和人行道1.5米。桥梁设计为载重汽-超20、挂-120级,并按7级地震设防。桥梁与河道有些斜交,斜交角为108度。该桥梁除跨越晋安河外(桥下可通航)东岸还跨民兵路,西岸跨越东华路,桥下均有3.5米的净高,故该桥还具有高架桥的功能。该桥下部结构为砼灌注桩,上部为砼柱墩,钻孔灌注桩的桩径为150厘米,砼为C-25级,桩长26~28米,共88根桩。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空心板梁,分跨预制拼装,通过二次浇灌砼处理,使其在横向成整体,全桥桥面面积为7236平方米。工程由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州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5年2月开工,同年底竣工通车,工程投资约2000多万元。福州市解放大桥是市区南北交通的主要通道,原为万寿桥和江南桥。70年代初,两桥间跨越中洲地段,采取“桥上架桥”的方式改建而成。原万寿桥为木筏块石浅埋基础、石砌墩台石梁桥面,始建于元大德五年(1301年),后几经改建,但皆未对基础进行改造,加上水口水电站建成后水库泄流条件的影响,桥址处河段水流动力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河床冲刷加剧,危及桥梁基础的稳定,至1994年,桥墩相继坍塌。1995年4月,封闭该桥交通。同年8月4日于原桥址开始重建,取直桥轴线,利用大桥两端接线及中洲旱桥进行改造,中洲以南部分利用原钢梁为简支梁,长100米,中洲旱桥为141米,中洲以北部分长324米采用五跨钢管砼中承式拱桥,中跨80米,两端4跨均为61米。桥全长565米,桥面宽12米,设计荷载为汽-10、履带-50、人群3.5KPa,为市区生活性桥梁,主要通行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和其他特种车辆。工程由福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铁道部大桥局第二工程处承建。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工作由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承担,于1996年9月末竣工,国庆节通车,重建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
  厦门大桥位于高崎、集美之间,是一座跨海峡公路桥,由主桥、集美立交桥,高崎引道和自动化管理系统组成。主桥长2070米,桥面宽23.5米,设双向4车道,行车道净宽19米,两侧人行道各宽1.5米。主桥两岸桥台处设有阶梯,供行人上下。互通式集美立交桥由7座匝道桥组成,分别与主干公路福厦线、漳厦线及集美旅游区相接,桥下保留原公路系统;高崎引道全长854.5米,与三南(湘南、赣南、闽南)公路连接。引道路面宽23.5米,为一级公路标准,全封闭。高崎桥头建有金字塔形收费岛,采用电子识别磁卡自动收费机。大桥照明系统,两端有9盏30米高的可调莲花形照明装置,主桥分隔带和大桥桥栏均装有灯光。高崎桥头建有纵观全桥、鸟瞰海景和集美学村的桥头公园。公园雕塑有象征厦门市的市鸟、市花的“白鹭”和“三角梅”。该桥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设计,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局厦门工程处、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六公司联合承建,于1987年1月开始施工,1991年4月主体工程竣工,总投资1.56亿元。
  厦门市白鹭洲南、北大桥为白鹭洲路跨越筼筜湖的两座桥梁,其中筼筜湖岸至白鹭洲称南桥,白鹭洲至筼筜湖北岸称北桥。两桥是新区、湖滨北路行政中心至旧市区的直通干道。南北两桥长213.4米。其中,主桥长153.7米,引桥长59.7米,桥面宽38米,中间设15米机动车道,两侧各设绿化分车带1.5米、非机动车道5.5米和人行道各4.5米。两座桥均为三孔不等跨预应力钢筋砼连续梁结构,中跨为32米,两端跨径各22.4米。两桥的两端各有12米长的钢筋砼框架桥共4座,使南北两桥与通过桥头的道路相交。该桥由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设计,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厦门工程处承建,软弱地基粉喷桩加固处理,由铁四院软土地基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1992年12月20日开工,1994年9月建成通车,总投资1847万元。
  三明市下洋悬索桥位于下洋,连接沙溪东岸的中山北路和西岸的工业中路,由福州大学科技开发公司设计,沙县交通工程公司承建。1993年12月开始施工,桥长332米,其中主桥272米,引桥60米,主跨128米,桥面宽为10米,其中行车道7米,两侧人行道各1.5米。悬索桥缆索为φ42(7×19)高强钢丝索,引桥采用三跨钢筋砼T型梁,设计荷载汽-15,工程于1996年5月竣工,投资1154万元。南平大桥位于市区西郊,水南大桥上游500米处,是连接新建路和横排路的道路桥。由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联合设计,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承建,于1992年1月开始施工。桥全长806.8米,分正线桥,叉线桥、匝道桥3个部分。正线桥为主桥,长483米,主桥下部采用双薄壁柔性墩身,上部构造为最大跨径95米的3跨预应力砼连续钢结构,单箱单室变截面箱梁,是当时闽江上第一座采用悬浇工艺施工的大跨径桥梁。北岸叉线桥长72米,南岸匝道桥长232.7米,采用立交设计,正线桥及叉线桥桥面宽为12米,其中行车道9米,两侧各设1.5米的人行道。匝道桥,桥面宽7米,设计荷载汽-20、挂-100。最大设计洪水位,按库区百年一遇设计。工程于1995年5月竣工,投资2698万元。
  南平市区玉屏山桥位于市区双溪楼右侧,为中承式组合拱桥,全长343.5米,其中主桥长281.7米,引桥长61.8米,主桥宽12米,其中行车道宽为7米,两侧人行道各2.5米。设计荷载汽-100,通过能力为1720辆/日。工程由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承建,于1992年7月动工,1996年元月竣工,工程投资1380万元。
  泉州市刺桐大桥为福厦公路跨越晋江的第三座大型公路桥,由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施工。该桥由泉州市名流路桥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无偿交还泉州市政府。为省内第一个引进国外BOT模式的建设工程。工程于1995年5月18日开始动工,桥全长1530米,宽27米,接线公路2285米,匝道2400米。主桥长310米,主跨北引桥620米,南引桥600米。是连续钢架预应力桥梁。全桥并列6车道,纵桥中设置绿化分车带,设计日通车辆为2.5万辆次,桥下可通行500吨胖体海轮。工程于1996年11月18日竣工通车,总投资2.5亿元。刺桐桥建成后,作为国道324线跨江通道,起分流过境交通作用,大大缓解市区交通拥挤状况。邵武市八一大桥始建于1960年,原为双曲拱桥,桥面宽仅9.5米,荷载为汽-13。该桥于1996年开始改建,保留原桥墩,拆除旧桥面和人行道栏杆,将桥两侧拓宽。桥上部采用跨等径钢筋砼钢架拱结构,北岸桥台同旧桥相配设1孔10米跨的空心板梁桥,作为立交桥。改造后桥全长274.6米,引线长87.5米,桥面总宽为27.3米,中间机动车道8.3米,两侧各设绿化分车带1.5米、非机动车道4.5米和人行道3.5米。载重标准为汽-20,挂100。该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协会设计,省建星土木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于1997年10月竣工,投资989万元。
  龙岩市见龙桥位于市区城东,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五跨连续梁桥,桥长172米,宽16米,工程由北京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龙岩市西陂建筑公司承建。1995年12月开工,1997年1月建成通车,投资1200万元。该桥为龙岩市区当时最长的桥梁。
  福州市五里亭立交桥位于福马路与二环路交叉处,为三层蝶式立交桥,东西长870米,南北长720米,占地面积53公顷。桥最高点距地面13米,桥面宽8~16米,匝道宽6米,设12个道口,主桥面宽8.5~16米,匝道面宽8米,桥下道路南北向宽为52米,东西向为45米,桥梁上部采用钢筋砼箱形连续梁结构,桥墩为带系梁Y形墩。设计荷载为汽-超20,挂-120,通过能力为18万辆/昼夜。该工程由福州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于1992年末开始动工,1994年元旦建成通车,总投资8700万元。
  厦门市石鼓山立交桥位于厦门岛西北部,为福厦路与疏港路两条对外交通的主干道。由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设计,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1993年9月开始动工,立交桥为全互通式,占地面积11公顷,道路总长6.6公里(含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为分行式双喇叭型,机动车道由主线460米及13条匝道组成,总长4562米,面积3.1万平方米,分行的非机动车道总长2051米,面积为1.19万平方米,其中机动车道桥梁长1140米,非机动车道桥梁长336米,立交桥总长1476米,主体工程于1994年7月竣工,总投资9900万元。
  厦门市吕岭路铁路立交桥为城市干道下穿铁路立交桥,该桥为不连续3孔,跨径分别为8米、14米、8米的箱型钢筋混凝土斜交框架结构,桥长8.25米,宽36米,采用顶进法施工,于1990年4月开工,1991年2月竣工,工程投资170万元。
  漳州市东立交桥位于芗城区与龙文区结合部,国道324线,桩号320公里加350米处。为三层纺锤形定向互通式立交桥。工程由四川省公路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陕西省路桥工程总公司承建,于1995年12月28日开工。立交桥第三层为胜利东路直通干道,桥面宽23.3米,六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南北向,为龙岩(长泰)往广东方向主干道。第二层分为东、西两个单向双车道,呈纺锤形,桥面宽9.5米,设计时速为60公里,左、右转弯匝道,各设有四座桥梁连接东西、南北干道,车道除D匝道(由厦门往广东方向)为双车道外,余均为单车道加停车带,设计时速为40公里。底层为圆环式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净高2.7米。整座立交桥铀线长度为3370米,路线总长为8345米(包括非机动车道2931米)。立交桥结构,上部为宽翼缘预应力连续空心箱梁(板)桥,4个右弯匝道为连续网混合结构梁(板)桥,梁高度为1.2米,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桥采用预制无粘结预应力空心板桥,下部为机动车道桥,采用直径1.2米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粧基础,桥墩身采用钢筋混凝土圆桩,跨孔径32米,桥墩直径为1.5米,东西干道的V桥及南北干道的E、W桥为双桩墩,其他匝道桥为单桩墩。该桥主体工程于1997年1月末完成,总投资1.9亿元。
  福州市鹤林高架桥位于连江路北端,跨越三八路、登云路及粮仓铁路专用线与金鸡山隧道南洞口相接,桥全长598米,主桥长360.7米,桥宽17.5米,四车道,其中行车道8.5米,总面积8612平方米,基础为97根钻孔桩,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空心板梁及T构挂孔梁,跨径为20米,桥下净高为5.5米。工程由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铁道部大桥局二处施工,于1995年1月开始建设,同年9月末建成,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
  厦门市文园路髙架桥位于文园路厦门一中校门口转弯段,是厦门市第一座城市道路高架桥。主桥长130米,有6个桥孔,其中孔径30米的1孔、孔径20米的5孔,两端引桥共109米,桥面宽9米。工程由上海市政工程研究所设计,厦渝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于1990年5月动工,1991年2月初竣工,工程投资300万元。
  厦门市蓝天白鹭人行天桥位于莲坂转盘北侧,因其由厦门航空公司出资建造,故名。桥全长55.6米,主跨22.8米,桥面宽4.2米,两端各有人行梯道和无障碍坡道宽各2米,供非机动车推行,桥梁底跨路中心高度5米。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支柱和桥梁均为钢结构,在工厂预制后现场一次性吊装焊接完成,桥面铺装采用防滑地砖。工程由上海市政工程研究所设计,厦门市远新技术联合开发公司厦门造船厂施工,于1993年5月建成交付使用。
  厦门市文灶人行天桥主跨长40米,梯道长约90米,主桥面宽3.6米,梯道宽2米。由上海市政工程研究所设计,厦门远东技术联合开发公司厦门造船厂承造,于1997年1月动工,同年6月建成,总投资200万元。
  龙岩市解放路人行天桥位于市区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南侧,为龙岩市第一座行人过街天桥,桥长35米,宽3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于1997年1月初开工,同年4月5日竣工。该工程由龙岩市第一设计院设计,闽西建筑工程安装公司施工,工程投资50万元。投用后,方便附近2所中学、2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的学生过街。
  三明市新市北路人行天桥位于师范路口,长22.3米,宽3米,箱型梁结构。由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省公路一公司承建,于1994年2月动工,同年5月建成,工程投资21.3万元。
  漳州马灶路人行天桥由农民企业家陆建顺集资57万元兴建。桥长56.4米,宽4米,为钢板焊接结构,于1997年4月开工,同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二、隧道
  福建省城市道路隧道建设,最早出现于厦门市,1969年开始在市区东南部的鼓山建设第一座钟鼓隧道,后因各种原因,工程中断,至80年代中期该隧道才建成,继后又续建军山隧道(鼓浪屿)、鼓山隧道、美仁山隧道和龙山隧道。1995年,福州市建成象山、金鸡山隧道,南平市建成东坑岭隧道。至1997年末,福建省计有城市道路隧道8个,总长度为5.6公里。
  厦门市钟鼓隧道位于旧市区东南郊,因南口靠南普陀寺的鼓山,北口临万石岩水库的钟山,故名。1969年开始建设,1976年工程中断,1979年下半年恢复施工,1983年毛洞打通,1986年6月末完工,7月1日正式通车。该隧道为单向通车,规定车辆从南往北通行。为了解决车辆仅由北往南通行的问题,厦门市政府决定于该隧道的西侧另辟一条新隧道,于1994年开始施工,隧道长1200米,宽9米,高4.5米,洞外引道600米,宽20米,于1995年建成。该西侧钟鼓隧道为省人防设计研究所设计,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厦门公司承建。钟鼓隧道双洞建成后,有效地缓解了思明南路和南普陀往返市中心的交通拥挤状况。
  厦门市龙山隧道位于鼓浪屿岛北部,东口接三丘田,西口连内厝沃,全长426米,其中西段长128米,宽为5米,高4.5米。中间堑道长27.31米,东段长270.39米,宽8米,高5米。1977年开工,随后断断续续建设,直至1991年2月8日才全部竣工,3月20日正式通车。工程由厦门市人防办设计,鼓浪屿区人防办承建,总投资120万元。
  福州市象山隧道位于二环路西环北路,北连山海观,南通西洪路,为穿越南北向的城市道路隧道。隧道为4联拱,单拱长217米,中间2孔为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单孔宽7米,高5米,非机动车道宽4.5米。工程由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铁道部隧道局承建,于1995年竣工投入使用。
  福州市金鸡山隧道位于二环路北环东路,南连溪口,北接铁道医院,单洞长575米,为上下行分别的双洞,洞高7.05米,宽9.25米,其中机动车道宽7米,净空5米,按城市一级主干道设计,洞内设有通风、照明、消防、排水等设施,通行能力每小时5500辆。工程由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铁道部隧道局二处承建,于1994年10月末动工,1995年12月竣工通车,总投资7000万元。
  第三节 排水
  一、管网建设
  1991年后,各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普遍按规划进行城市排水系统建设,采取雨水、污水分流制布设排水管网。1991~1997年,福州市新建排水管道276公里,其中雨污分流管道近100公里,到1997年末,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824公里,管网密度为10.98公里/平方公里,年污水排放量2亿多立方米。厦门市新铺设排水管道162公里,其中污水管长度146公里,至1997年末,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746公里,年污水排放量为1.23亿立方米。漳州市于1991~1997年间新建、改建排水管渠41条,总长33公里。至1997年末,泉州市区新建、改建12条主次干道的排水系统,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制,总长度63公里,其中雨水管道长26公里,污水管道长27公里。三明市于1991~1997年新建排水管道总长52.1公里,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制。南平市结合市区滨江大道建设,对原中山路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埋设大管径排水管网近10公里。至1997年末,全省23个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2885公里,排水管网密度为7.81公里/平方公里,年污水排放量达8.8亿立方米。
  二、排涝设施
  80年代末,全省各城市已建有防洪堤长度140公里,同时还建有城市排涝设施。福州市建有洪山、东风、魁岐3座排涝站,安装30台大型抽水机,装机总容量5290千瓦,服务面积达139平方公里。1991年后,对五四路低洼地段进行改造,从五一路口至树兜全长1.73公里的路面,按原路面标高提高0.7米,并新铺设各种管道4.62公里,其中,雨水管3.1公里,污水管1.51公里。1997年新建五四河排涝站,装机7台,总容量910千瓦,排涝能力为16.8立方米/秒。厦门市1996年在筼筜湖西堤南端,建占地1.6公顷的筼筜湖排洪站,配套9台大型潜水泵,设计能力为40立方米/秒。泵站内并设置有内外两道闸门,内闸4孔,外闸6孔,分别高为2.5~3米,宽各2.5米,油压装置控制闸门启闭,在低时湖水不经水泵提升自流出海。该泵站除有抗洪防涝功能外,还可以进行筼筜湖的水体交换,日可交换水量110~140万立方米,起到改善筼筜湖水的水质功能。漳州市至1990年末已建有35.8公里的防洪堤,1991年以来,先后加固防洪堤7处计21.58公里,并完成东区防洪排涝和桂林闸站工程,基本避免市区东区汇水面6平方公里地区的内涝。泉州市于90年代初,编制《泉州市防洪排涝排水规划》,采取保护、整修和利用相结合,进行内河、沟渠疏浚整治,先后建2座排污泵站。龙岩、南平、三明、武夷山等市于此期间,都分别进行疏浚内河淤积,检修或加固防洪堤等工程,以避免城市内涝的发生。
  三、污水处理
  80年代,福州、厦门两市各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分别为0.5万吨和17.1万吨。1991年后,福州市新建祥坂污水处理厂,厦门市新建污水处理二厂和杏林污水处理厂,至1997年末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35.6万吨,其中二级生化处理9.2万吨/日。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西部,江滨大道和上浦路交叉路口,占地3.4公顷。工程由西北设计院嘉兴分院和福州市城乡规划研究院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采用A/O法工艺二级生化处理西湖沿岸和部分排入白马河及大庆河的市区工业和生活污水,覆盖面积为559.6公顷。
  该厂于1993年开始建设,1995年末完成厂内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1996年上半年完成黎明泵站工程和西区8公里的纳污干管和支管管网,随之进行单机调试,于1996年6月末试运行,经过活性污泥培养一次性完成,于同年7月转入正式负荷生产,经处理后原水达国家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工程总投资2.25亿元,其中,利用芬兰政府无息贷款498万美元,全套设备由芬兰等国家进口,设有一个中心控制室,电脑操作,配有自制控制、自动检测系统。鼓风机房用丹麦TURBO低噪音鼓风机悬挂式吸音装置,进出水泵和两级回流泵为无噪音的潜水泵,曝气器采用芬兰NOPON微孔曝气器,排渣采用格栅自动排渣,还有自动调节曝气量和自控排流等功能。
  厦门市污水处理二厂位于筼筜湖堤西侧,南临筼筜排洪站,占地6.25公顷(其中预留3公顷的面积作为另建二级处理设施时用地)。工程设计分为两个部分:厂区构筑物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一级处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排海管道轮送能力为15万吨/日,深海排放工程由南昌市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海上放流管及排海泵房工程由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承建,于1992年2月开始施工,放流管采用φ1800毫米钢管,全长1412米,其中1050米长采用长距离顶管法施工,于1993年8月工作井下沉开始进行顶进。扩散器部分的362米采用海底挖槽、浮运下沉法施工,管道尾端195米长的范围内布有21根海底橡胶扩散器,经过处理的尾水在海平面下平均22米处排放,排海泵站利用顶管工作,并为泵坑、泵房内设置CP3501-1430型号飞力泵4台,海上放流管工程于1995年末竣工,1996年6月排海泵房建成。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从西班牙引进。厂区构筑物工程由汕头市政工程公司厦门工程处承建,于1995年6月开始施工,先后建成格栅、鼓风机房、初沉淀池、预浓缩池、脱水机房、堆泥场等所有构筑物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于1996年8月竣工。经调试后于次月投入试运行,1997年7月正式投入生产,工程总投资6995万元。
  厦门市杏林污水处理厂位于杏林路南端东侧,原曾厝营海堤内,占地7公顷,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万吨,工程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3万吨/日,二级生化处理。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设计,厦门市中联水建设工程公司施工,于1996年6月开始建设,次年9月竣工投入试运行。一期工程总投资7686万元,该污水处理厂为ORBAL氧化沟式的二级生化处理,尾水进入生物塘后排海,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外运。
  第四节 道路照明
  一、路灯建设
  随着市政建设的发展,道路照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内容之一,也得到新的发展。各地在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同时,都配套埋设地下电力电缆,装置照明设施,路灯光源从原多数为白炽灯发展到汞灯和第三代高压钠灯,灯具从原为搪瓷盆罩灯或工厂罩灯。发展到短臂灯、长臂灯、双向海鸥灯、庭院灯、投光灯、泛光灯以及配光曲线好、光效高、密封性强的琵琶形等新型灯具。路灯的电杆,也从传统木杆、水泥杆改为采用镀锌钢管杆、不锈钢成型杆等。福州、厦门等市还选购菲利浦、索思等世界名牌灯具装置于市区主干道。至1997年末,全省城市路灯总数,从1990年的16个城市8985盏,发展到1997年23个城市的83878盏。路灯启闭管理从人工或时控,逐步向微机管理方向发展。厦门市于1997年率先采用微机控制路灯启闭,石狮、福州等市也正在建设中。
  二、夜景工程
  1991年后,各地通过城市综合整治,进一步重视城市环境形象的建设。1994年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等市先后开始实施城市夜景工程建设,在主要城市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广场绿地、交通环岛,沿江、沿河两岸以及城市标志物,如高层建筑、古塔等装置各种类型的灯光、灯具。并在主要街道两侧有计划地安装多型式的广告灯箱等设施。使城市夜间出现流光溢彩的文明景象。福州市先后实施东街口、闽江桥北立交桥、树兜环岛、五四路、五一路、八一七北路等路段和“三山两塔”的夜景工程,1995年又对五一广场灯光设置进行重新布局,拆除周边旧建筑及旧广告灯箱,增设高杆灯、泛光灯、射灯,重新布置雕塑、绿地、喷泉周边的彩色灯光。1996年结合解放大桥重建,在桥两侧安装770盏彩色灯光和44盏高压钠灯。同年还实施江滨路、江滨公园的夜景工程。厦门市1995年以来先后实施筼筜湖、湖滨南路、厦门大桥、石鼓立交桥等夜景工程。筼筜湖环湖安装194盏护栏节能灯,在西堤绿地上装置142盏射灯和141盏各类型的彩灯。湖滨南路两侧行道树下安装不锈钢制作,分别为“双鹭腾飞”和“乘风破浪”两种造型的射灯共372盏。1996年又实施富山街街心花园夜景工程,共装置不同类型灯光72盏。1997年鼓浪屿区实施日光岩、皓月园、琴园等激光夜景工程。漳州市1994年开始实施市区道路路灯“一路一灯型”,1996年实施东立交桥夜景工程,安装四具高28米升降式高杆灯。邵武市1996年实施“星光工程”,引进各种新型灯具,有双挑灯、风筝型灯、庭院灯、烟花灯、草坪灯和形式各异的广告灯箱,装置于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并在各主要路口安装高杆灯共10具。泉州市于1997年对温陵路、涂门街、九一街等5条主干道和东西两塔、威远楼、钟楼、文化宫口等地实施夜景工程,沿街两侧大楼大部分安装上霓虹灯、泛光灯、射灯、轮廓灯和广告灯箱。三明、莆田、龙岩、永安等城市也对各自城市主要干道和建筑物等实施各具特色的夜景工程建设。
  第五节 管理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城建处,具体负责实施全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各市、县建委(公用局、市政管理局),是所属地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城建处、科,对下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工程公司进行业务领导。
  各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政府职能和行业管理,监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和其他城市道路产权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要求,搞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执行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监督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维修和质量。按《条例》规定,实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重点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等事宜。
  一、法制建设
  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发《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福建省建委于1993年4月1日转发该规定,通知各地执行,并推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以促进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建设,加快污水集中处理的建设步伐。
  1993年4月,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省建委于同年9月下发《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核定颁发的《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994年9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省建委以闽建城[1994]067号《关于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实施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领导,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形成制度,并参与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活动,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1996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同年8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通知》,9月福建省建委转发该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份进行《条例》的宣传贯彻对照检查。
  二、质量管理
  80年代末,省内各地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先后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福州市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公司、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厦门市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分站,其他城市的市政工程质量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1995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排水工程,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对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和专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省建委每年按规定对全省市政工程质量进行年检,按国家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评定规定》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进行抽查评定评分。
  三、资质管理
  1994年6月,国家建设部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各地于年内开始,对工程施工企业进行企业资质复查,重新确定资质等级,核发资质证书,规定一级施工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三、四级的施工企业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年,福建省建委转发该《规定》和《标准》,通知各地贯彻执行,并补充制订《福建省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等级暂行标准》等其他2项《暂行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996年下半年开始,对省内各施工企业的经历、企业经理资历、企业人员的职称、职数以及企业产值、技术经济指标含量等各项进行复查,并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发《资证等级证书》。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越级承包工程,非等级施工企业只能为等级施工企业提供劳务或部分承包,禁止施工企业倒手转包。省建委又规定,省外施工企业应办理批准入境手续,在省内跨地区的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993年,省建委对省内37家城市规划设计院(室)进行资质复查,重新登记发证,并建立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条件,规定从事规划设计的院(室),必须按各自资质等级来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任务。1997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并对施工市场进行整顿,取缔无资质施工企业非法承包。
  第三章 城市供水
  1991年以来,福建省把城市公共供水的扩大再生产作为重点支持产业,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在坚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为主的基础上,采取自愿集资、利用国外贷款、建立地方基金以及自我积累等方式,7年中(1991~1997年)累计完成工程投资额29.52亿。同时,为了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各市采取措施保证供水企业折旧金的足额提取,用于保证安全供水、提高水质、降低能耗、增加供水能力的技术改造,加快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建有60个不同规模的供水设施,日供水总能力达408万吨,比1990年16个城市、38个水厂日供水总能力192.3万吨,分别增长43.7%、57.9%、112.2%。通过新建、扩建、技改等有效的措施,全省各市公共供水设施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石狮、龙海、厦门等一些城市还适度超前建设。城区扩大,人口增多,城市和农村供水普及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水厂的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从1991年的141.9万吨/日,到1997年发展为198.61万吨/日,增长近40%。
  在开源的同时,全省主要供水企业普遍重视节流工作,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订积极有效的节约用水措施,促进节水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福州、厦门、三明等主要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由于开源节流并举,缓解了一些城市供水的紧张状况,使全省公共供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由滞后制约向基本适应转变,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供水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原水、管网水检测、优化调度、自动加药等科技水平都有很大提高。福州、厦门、泉州等新建供水企业广泛运用微机技术,通过采用先进的微波传送技术,对管网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提高供水企业的生产和输配调控能力。
  为创造城市供水企业良好的经营机制,全省各主要供水企业对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尝试。城市供水水价,以建设部(90)建综字第281号文即《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及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统工字(90)307号文即《1990年工业产品不变价》为原则,逐步作了调整。
  由于城市供水量不断扩大和饮用水资源污染等原因,一些城市已出现水源紧缺现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意识有待提高,水源的保护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第一节 水源
  福建城市供水水源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以地表水为主。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年均1168亿立方米。其中:闽江流域有574亿立方米,占总量49.1%,是省内12条主要河流水系中最大的一条,它由沙溪、建溪、富屯溪三条支流和闽江干流组成。1996年闽江沿岸建有38个县级以上的自来水厂,日供生活用水225万立方米;闽南诸河水资源有306亿立方米,占总量26.2%,是厦门、泉州、漳州、龙海等地水厂主要的水源地;闽东诸河有161亿立方米,占总量13.8%,是宁德地区各市、县水厂的主要水源地;闽西汀江福建部分有115亿立方米,占总量9.8%;浙赣流入的有12亿立方米,占总量1.0%。龙岩、大田、长汀、连城各水厂均以地下水为水源,将乐、明溪水厂部分采用地下水为水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排污量的增加和随之出现的宏观管理失控,以及流域沿线城市化逐步加快,人口骤增,各地水环境和生态呈逐年恶化趋势。以闽江流域水环境为例:1996年省环保局会同有关地市、部门在闽江全流域33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普遍发现石油类超标。有78.7%的断面水质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在干流11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91%的断面水质超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1996年全流域超标断面比1993年增加55%。1997年,有关部门对全省集水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主要水系的100个断面常规监测结果表明,达到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断面占61.7%,比上年提高了5.9%,预测水质总体有所改善。各水系仍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和石油类等6项,其中石油类污染更加突出,因石油类引起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断面占35.9%。
  闽江水系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占66.6%,比上年提高10%,沙溪污染虽然有所减轻,但仍为主要污染河段,超过Ⅲ类的水质断面达58.4%,整条河流不同程度地受到石油类污染;建溪的水质有较大的改善,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占92.6%,比上年提高了32.6%,主要是pH值、石油类污染减轻;闽江干流及富屯溪的水质与上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水口库区南平段的石油类污染较重,富屯溪邵武段枯水期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42倍。
  九龙江水系达到Ⅲ类水质的断面占53.5%,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北溪龙岩段的水质虽有改善,但仍为严重污染河段,超Ⅲ类水质的断面达60%,漳州段水质有所下降,北溪河口段的水质则有所提高;西溪的水质变化不大,基本与上年持平。该水质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挥发酚和石油类等,个别断面含铅量超标。
  闽东沿海诸河包括木兰溪、萩芦溪、交溪、霍童溪、龙江和鳌江等水系。木兰溪水质较差,达到Ⅲ类水质断面仅占14.4%,与上年相比又下降了14.2%;萩芦溪污染有所加重,达Ⅲ类水质断面比上年下降了22.2%;龙江水系最差,污染最重,多种污染物严重超标;交溪、霍童溪、鳌江水质良好,全部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闽南沿海诸河包括晋江、汀江、漳江、东溪4条水系。晋江达Ⅲ类水质断面占73.3%,比上年提高了10%;汀江达Ⅲ类水质断面占50%;漳江与东溪水质变化不大,基本与上年持平。石油类是4条水系的主要污染项目,其次是pH值。
  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良好,但部分水源的大肠菌群超标严重。对全省12个城市的饮用水源地的20个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的结果表明:以龙岩、三明、宁德等城市的水质最好,100%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福州、厦门、泉州的大肠菌群项目有33%~100%超标,南平、莆田、漳州、永安、邵武、漳平等城市的饮用水源地也分别出现1~3项污染物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PH值、总磷、生化需氧量、亚硝酸盐氮和大肠菌群等。由于水源污染的原因,泉州西区水厂因晋江金鸡拦河闸引出的北渠低渠的新门排涝渠水源地严重污染,于1996年6月停产;邵武水厂,由于邵武竹浆厂废水排放对其下游水源(富屯溪)的严重污染,也于1997年2月停产,分别择址另建水厂。水源污染日趋严重,引起各级政府关注。根据中共福建省第六届党代会要求,省政府作了全面部署,1995年10月,成立“闽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流域的全面整治,到2000年末水质达到地面水Ⅲ类标准,上游力争达到Ⅱ类标准。沿线水域的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应规划、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使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为保证完成整治任务,省政府还建立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基金,主要用于流域内重大污染治理项目、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资金贴息,以及专项的科研、监测的费用。基金多方筹措,有偿使用,只贷不拨,滚动发展。
  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力地推动全省各地对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治理水源污染,保护已有的水资源。
  第二节 供水
  一、公共供水
  1991~1997年,福建省城市公共供水,在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采取各项有效政策措施,对发挥社会投资起到积极导向的作用。各地供水企业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步伐。7年期间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厂有厦门高殿水厂、福州西区水厂及城门水厂、三明下洋水厂、泉州第三水厂、漳州第二水厂、莆田第二水厂、石狮第二水厂、龙海翠林水厂等。龙岩、宁德、南平、永安、福清、漳平、邵武、沙县、将乐、大田、顺昌、连城、长汀、明溪、宁化、上杭等市、县137个供水企业,近几年都建成一批大小不同的水厂,公共供水生产能力成倍增长。同时在新扩建工程建设中,新工艺、新技术有了进一步发展与提高;管网敷设日臻完善,大部分城市管网基本形成环状供水,大大提高了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管道输配水能力与水厂生产能力基本相适应。
  (一)水厂建设
  1.厦门市自来水总公司从1991年开始,先后向日本、法国贷款28亿日元和5900万法郎,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贷款2.41亿元,并建立自来水建设基金,调高供水增容费和地方财政拨款等,至1997年,共筹集资金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在岛内外新建扩建水厂6座,新增综合生产能力62万吨/日。1991年动工扩建高殿水厂二期工程,扩建规模为综合生产能力12万吨/日。工程包括日处理12万吨的折板反应平流式沉淀池1座以及其下层的库容10000立方米清水池1座;虹吸双阀池1座;容量400立方米的伞形冲洗水塔1座(内设抽水机组);在原清水泵房增装水泵3套和原水提升泵房1座及机泵,1992年竣工投产,投资5134万元。1991年扩建杏林水厂,其规模为6万吨/日,1993年建成投产,投资2300万元。1991年对集美地区日产5000吨的集美水厂进行改造扩建后,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日,1993年底竣工投产,投资756万元。为解决海沧开发区的用水,由海沧开发区管委会投资9300万元,在杏林水厂东侧新建6万吨/日水厂,1993年动工,后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停建,1996年复建,1997年9月竣工投产,工程包括日处理1.5万立方米的机械搅拌加速澄清池4座,V型滤池1座;每座容量4000立方米的清水池2座;清水泵房1座和安装3套供水机泵及相应的加药设施。为保证集美北部工业区生产建设用水,1994年于集美天马山又新建6万吨/日天马水厂,1997年5月建成投产,投资7700万元。1995年于高殿水厂的东侧进行三期扩建,其规模为30万吨/日。工程包括日处理15万吨的折板反应平流式沉淀池2座;户内式V型滤池1座;清水池4座,总容量40000立方米;清水泵房1座,内装抽水机泵5套,以及配电设备和加矾、加氨、加氯、加石灰等设施。1997年9月竣工投产,投资2.4亿元。厦门市四面环海,淡水水源匮乏。1991年经国家计委批准,从九龙江北溪引水入厦。首期工程建设日供52万立方米的原水输水工程,于1992年底动工,1995年底竣工投产,总投资5.4亿元。工程包括在九龙江东桥上游建设取水泵站(取水口、吸水井、泵房、变电站、配电设施、机泵和附属设施);开凿直径2米傍山压力隧洞445米,并于隧洞顶建一直径6米高93米的调压水井;从隧洞出口铺设管径2米的焊接钢管,长达39公里,经过杏林、集美海堤输送至岛内高殿水厂的2座调节水池的提升泵站,容量50000立方米。
  2.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于1991~1997年间,先后通过银行贷款,引进国外设备贷款,省、市财政拨款,发行债券,收取增容费,企业自筹等渠道,筹集资金近5亿元,新建扩建水厂2座,新增综合生产能力55万吨/日。福州西区水厂,位于福州西门外金牛山麓,占地80.5亩,设计总规模60万吨/日,分三期建设,第一期30万吨/日,第二期15万吨/日。一、二期均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省二建工程公司施工。1990年12月一期工程正式动工,1993年建成投产;二期扩建工程亦于1996年12月动工,将于1998年底投入运行。两期工程共投入资金3.6亿元。该工程利用加拿大政府混合贷款,引进检测仪表、自控装置等先进设备和滤池气水反冲洗等先进工艺。继西区水厂扩建完成之后,又兴建福州城门水厂,该水厂位于市区南门外城门镇浚边村蒋宅乌龙江畔,占地123亩,取水口位于水厂东南角,水源取自乌龙江。该厂由福州自来水公司设计院自行设计,省建二公司施工。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第一期10万吨/日于1994年12月动工,1996年12月建成投产,总投资1.4亿元。
  3.三明市自来水总公司于1991年前先后建成白沙、列东、富兴堡3个水厂,综合生产能力68.9万吨/日。由于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作为三明水厂重要水源的沙溪河污染日益严重,三明自来水公司自筹资金7000万元,引用东牙溪优质源水,于柴岭山坡建设下洋水厂,占地面积60.5亩,生产能力为10万吨/日,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分别于1993年10月和1997年1月竣工投产,饮用水质大为提高。4.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于1993年与香港南岛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泉南水厂”(即第三水厂),这是省内第一个与外商合作兴建的水厂。总规模为20万吨/日,首期工程为10万吨/日,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设计,省水电工程局及沈阳自来水工程公司等单位承建。取水口设北峰镇北高干渠塔前村。1993年动工,1994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1995年2月15日正式投产。其中:取水口、一级泵站、加氯、加药车间,二级泵站、变配电室、生产辅助车间等均按两期考虑,一次完成土建,净水构筑物、清水池首期按10吨/日规模建成。总投资1.14亿元。
  5.漳州市第二水厂,在市区东北面桃林新村对面海拔45米的山坡上,占地62.9亩,1992年8月建,为15万吨/日水厂,取水口在芗城区浦南镇鳌浦村。工程分二期进行。第一期规模7.5万吨/日,取水泵房,加氯加药间、清水池、二级泵房、高配间等土建工程按15万吨/日设计施工。总投资10924万元,其中:由西班牙政府提供价值495万美元贷款购买制水先进设备。国内配套资金7708万元。工程在闽江工程局、上海申山市政工程公司。南通太平洋水处理有限公司协建下,经过三年的努力(其间由于贷款设备不按时到位而延误工期一年),于1995年7月正式投产。
  6.莆田市第二水厂,位于莆田城厢北磨村,供水水源取自东圳水库,1995年经省计委批准扩建。规模为日供水16万吨,工程一次立项,一次设计,二期施工。每期规模为8万吨/日,总投资7500万元,1996年12月28日破土动工。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设计,中国武夷实业总公司组织施工。一期工程投资4230万元,其中:中资境外武夷公司合作资金2500万元。为保证工程质量,武夷总公司成立莆田二水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从省二建、省七建、省安装公司抽调施工技术骨干进驻工地,突击奋战;工程委托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市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1998年12月竣工投产。
  7.石狮市第二水厂,1988年,石狮撤镇建市,同年建设2.5万吨/日供水工程后,随之进行技改,1993年上半年扩增1万吨/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市要求,石狮沿海三镇的蚶江、永宁、祥芝相继建设2万吨/日、3万吨/日、4万吨/日的水厂。由于石狮市经济快速发展,供水问题成为制约全市经济腾飞的突出瓶颈。石狮市政府决定兴建20万吨/日的石狮市第二水厂。第二水厂于1992年11月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设计,全厂占地面积26亩,主厂区23亩,取水口设在金鸡南干渠,1993年9月奠基,1994年6月动工兴建。主体工程由中标单位沈阳自来水工程公司承建,附属工程由石狮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和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1996年12月28日正式通水。供水范围达到沿海三镇、黄金海岸度假村、石湖码头。工程投资预算2.72亿元。资金由地方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以及募股集资。1994年经省体改委批准改为股份制,并吸纳华友公司、石狮宾馆等投资参股。
  8.龙海市翠林水厂,位于榜山镇翠林村漳码公路北侧,占地50亩,设计规模20万吨/日。第一期工程为8万吨/日,取水口距厂区5.2公里北溪引水桥闸上游处,其间原水管道穿越福河港道278米。工程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沈阳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施工。总投资1.43亿元,其中法国政府混合贷款507万美元。1993年动工,1996年6月建成投产,同年向石码地区供水,之后不断拓展供水区域,相继实现向龙海东部地区的海澄、东园、浮宫镇以及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和柴泥地区供水。
  9.龙岩市自来水公司于1993年6月至1997年9月间,由市政府统筹城市维护费、市财政管网改造基金、企业自筹等资金1500万元,新建曹溪、东宫2座水厂,扩建改造北门水厂,综合生产能力由1991年的4.5万吨/日增加到9.7万吨/日。
  10.宁德市自来水公司1990年供水规模仅1.5万吨/日,1990年在金涵亭坪村筹建第二水厂,工程规模为4万吨/日,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2万吨/日工程,由宁德地区建筑设计院设计,宁德市建筑公司施工,1992年7月建成投产。第二期2万吨/日工程,由福州市给排水设计院设计,宁德霍童建筑公司施工,1996年5月动工,1997年7月建成投产,两期工程总投资1800万元。为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宁德地区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1991~1997年期间,先后新扩建福安阳头水厂、宁德第二水厂、屏南第二水厂、霞浦罗汉溪水厂、周宁第三水厂等,供水能力从1990年的7.9万吨/日,提高到1997年23.2万吨/日。
  11.南平市自来水公司于1994年3月至1996年4月间,利用政府投资、企业贷款以及自来水增容费收入,投入570万元,先后在城区西门外西门岭下,新建村水厂进行二次扩建。第一次于1994年3月,扩建规模从1.9万吨/日,扩建为3万吨/日;第二次于1996年4月,又从3万吨/日扩建为4万吨/日。
  (二)管道敷设
  各地在新扩建水厂的同时,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对输配水管道敷设和输水管网系统进行改造,加大管道口径,增加敷设长度,提高输水能力,使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管道口径1990年以前,输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000毫米(浑水管1200毫米),分别用于三明白沙水厂、福州东南水厂和厦门莲坂、高殿水厂。90年代后,最大管径为2000毫米。厦门水厂,九龙江北溪江东泵房至岛内的输水管道为2000毫米;莆田第二水厂东圳水库管道输水管径为2000毫米;福州西区水厂输水管道管径为1800毫米。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莆田、龙岩、宁德等地统计资料,1991~1997年期间,9个地市敷设300毫米以上的输配水管道总长514.41公里。其中:300~500毫米计262.97公里,占51%;600~800毫米计143.55公里,占28%;900-1000毫米计39.33公里,占8%;1200毫米以上计68.56公里,占13%。
  管道材质90年代以前,福建自来水输配水管道材质多为灰口铸铁管和部分钢筋混凝土管。进入90年代,管道材质又有进一步提高。据福州自来水公司近30年敷设管道的材质分析:70年代福州自来水输配水管道多采用水泥压力管;80年代多采用灰口铸铁管;90年代大部分使用球墨铸铁管。厦门自来水公司1990年以来新扩建水厂敷设输配水管道中,除少数使用钢筋混凝土管外,大部分推广使用球墨铸铁管。北溪引水管道39公里全部使用进口16~18毫米厚度的钢板卷制焊接,管内外加以防腐层。漳州、泉州、石狮等市1991~1997年敷设管道的材质统计:漳州自来水公司敷设的56.1公里输配水管道中,球墨铸铁管为43.7公里,占77.9%,钢筋混凝土管为12.4公里,占22.1%;泉州自来水公司于1993~1994年敷设输配水管道198.3公里中,球墨铸铁管为129.42公里,占65.25%,钢管为44.42公里,占22.4%,其他管材占12.35%;石狮自来水公司敷设输配水管道87.59公里,球墨铸铁管为68.14公里,占77.79%,钢筋混凝土管为19.45公里,占22.21%。
  敷设长度1990年,福建省城建系统内城市供水企业100毫米以上口径输配水管道总长2184公里,至1997年发展为3438公里,7年增加1254公里。其中厦门、福州、三明3个自来水公司敷设数量占80%。这一期间敷设管道有二个特点:一是调水、引水管道敷设较为突出。厦门四面环海,淡水匮乏,1992年厦门水厂从九龙江北溪远距离引水至岛内,引水管道长达39公里;福清地处丘陵地带,市内河溪少,水量不丰,且多属单独入海,水资源以降雨补给为主,饮用水源严重缺乏,1994年开始建设由乌龙江大桥西侧调水入融工程,开山挖隧洞18.86公里,调水管道尚在计划中。三明下洋水厂,由于沙溪河水源污染,从东牙溪引水至厂区柴岭山北麓,敷设引水渠洞5.3公里。莆田第二水厂从东圳水库引水至城厢北磨村厂区,敷设引水管道6.2公里。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生产、生活用水量随之发生变化,管网改造的敷设随之增多。南平自来水公司于1991~1995年间,以政府拨款5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配合城区改造,对东山路段、新建路段和解放路段等片区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对安丰至市区输水主干管进行改造加固。厦门自来水公司在1994~1996三年中,改造管网长度共50公里,解决16万人口用水,1998年还计划改造23个片区,解决6555户32730人用水。福州自来水公司近几年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对输配水管道进行较大面积的更新改造。
  (三)净水工艺
  进入90年代,在新扩建大中型公共供水工程建设中,过滤、消毒净水工艺流程有新的突破。投药、加氯、滤池系统、工艺仪表等主要设备,大部分从法国、美国、德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引进,或以引进设备作为贷款形式,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1.投药、加氯新技术
  泉州第三水厂采用美国产的SCC3000XR单因子滚动电流仪,能够准确、及时把水质变化反馈给计量泵,使投药量调整到最佳,既降低药耗,又稳定水质;加氯控制系统,采用美国CapitalControls公司的成套加氯装置。前加氯采用与原水流量成正比例的手动控制方式;后加氯采用以原水流量和滤后余氯综合反馈的复环PID控制系统,确保出厂水余氯达到要求。厦门自来水公司采用计量泵和引进自动加氯设备,以控制投加混凝剂和消毒剂的数量,使水处理均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明自来水公司引进美国石灰投加设备,解决水库水PH值偏低的问题,提高水源pH值。该厂还完善国产配套设备,在省内首家正常投运。石狮水厂选用德国产的隔膜计量泵,自动操作,根据原水量和配水井内水的游动电流值自动控制。
  2.节能型的絮凝技术
  泉州第三水厂采用建设部1990年公布的“八五”科技成果推荐推广项目——《控制紊流能耗的水力混合絮凝技术》。其主要特点:结合凝聚和絮凝体的成长规律和沉降性能的改善,合理控制和分配能量,提高能量利用率和混凝效率及效果,减少占地面积、降低工程造价,并且按节能降耗目标,在完善必要的处理工艺前提下,力求流程简短,使净水过程的水头损失最小。通过将沉砂、配水絮凝、沉淀等构筑物合理地组合,上道工序的功能为下道工序的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发挥综合技术效果和系统工程效益。
  3.气水反冲滤池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石狮、漳州、龙海等新扩建水厂普遍选用法国得利满公司和加拿大蒂森公司产的V型气水反冲滤池。反冲洗为全自动控制,控制参数为冲洗周期和水头损失值,方式为:先气冲、再气水混合冲、最后水冲,冲洗过程中由V型槽射水孔进行表面扫洗,气冲时间3分钟,水冲强度8.98升/秒•平方米,气水混合冲时间3分钟,水冲3分钟,水冲强度8.01升/秒•平方米,排气4分钟后,恢复自动过滤。
  4.自动化程度
  福州、厦门、三明、泉州、石狮等市新扩建的大中型水厂均设置一整套集散型的计算机仪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可分散控制集中监控,也可以集中控制集中监测)计算机系统由一个中心控制室和若干个子站组成,对生产运行中的流量变化、出厂压力、源水水位、清水池水位、浑浊度、余氯情况,电流电压、电力负荷、泵房运行情况等进行自动监测和控制,基本上实现遥测、遥控和遥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福州自来水公司还重新组建供水系统的无线遥测、遥讯装置,建成市区管网无线遥测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优化供水调度工作。厦门自来水公司,在运行管理方面,实行微机监控管理,特别是高殿水厂,30万吨/日的生产全过程实行中心控制室的遥控和自动运行管理。三明自来水公司调度室已安装“三遥”,对各制水厂、各加压站的电力负荷、运行方式、出厂压力、管网压力、流量变化进行观测与控制。泉州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美国艾伦一布拉德利公司可编程序控制器和美国艾伦一布拉德利公司T60计算机工作站,其软件将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制作成经汉化的直观彩色画面(59幅),使整个系统具有监测和控制功能。在结构上,采用既集中又分散的方式,可实行三级控制,即就地手动控制、各分站PIC控制、中控室集中控制。整个系统采用计算机管理,通过高速通信网络连接总站和分站,完成生产工艺管理、数据处理、报表打印和故障记录等功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按工艺流程分为4个分站和1个总站,处理各类输入输出量达869点,在线配有工艺测量仪表60个、电量测量仪表84个,为自动控制系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自建设施供水
  90年代,由于公共供水规模扩大和工矿企业产品结构及生产规模变更,公共供水发展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以及供水价格问题等,构成省内自建设施供水生产能力有的城市逐年增长,有的则逐年减少。1991~1997年,自备水逐年减少的有福州、南平、漳平等市。福州市1991年单位自备水供水为27万吨/日,1992年降为15.5万吨/日,1995~1997年仅4.4万吨/日;南平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为24.7万吨/日,1992年降为20.6万吨/日,1997年仅18.3万吨/日。其间,厦门、龙岩、永安、三明、莆田等市自备水供水却成倍增长。厦门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仅0.1万吨/日,至1997年增加到12.7万吨/日;龙岩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为13万吨/日,1995~1997年增加到30.1万吨/日;永安市1991~1994年自备水供水为19.5万吨/日,到1997年增加到46.14万吨/日;三明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为1.5万吨/日,1995~1997年增加到8.6万吨/日;莆田市自备水供水1991年为2.5万吨/日,1993~1997年增加到5万吨/日。个别城市由于公共供水的水源污染,饮用水水质恶化,造成自备水供水大量增加。建阳市麻阳溪水源1993年开始污染逐年加剧,水质变化,企业单位纷纷自建供水设施,自备水供水单位最多年份达44个。1997年7月,建阳市政府决定在狮子山新建1座水厂,取水口设在崇阳溪。随着公共供水水质的改善,单位自建水设施相应减少,尤其是1997年建阳市政府颁布《建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后,自建水设施由原来的44个单位减少到14个单位。1997年,全省自备水供水量占公共供水量的48.5%。但自建设施供水中,属于工业一级供水比重较多,全省自建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98.61万吨/日,饮用水人口只有69.93万人,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408万吨/日,用于生活用水人口430.12万人。
  第三节 管理
  各级政府对城市供水管理十分重视,1991年以来,先后有建设部、省建委等有关部门制订《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及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1994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城市供水条例》,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维护等都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福建省各城市供水企业均以《条例》为范本,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使供水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水质
  全省各城市自来水公司把水质视为企业生命,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1991~1997年期间从未出现水质脱标现象。年供水量亿吨以上的福州、厦门、三明1997年水质综合合格率分别达到99.75%、98.82%、99.98%,均符合建设部的规定要求。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实行公司、厂部、班组三级水质管理,始终坚持出厂水浊度、余氯、细菌和pH值四项指标的控制和考核,并针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不同要求,制定了不同的检测、管理制度。1994年先后投入150多万元,购进色谱质谱连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器、液相色谱器等先进检测仪器,检测能力由51项增加到88项。1994年12月18日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计量认证评审,在西区水厂内成立“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福州监测站”,成为建设部统一定点的水质监测中心,并承担福建省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工作。1995年、1997年曾两次参加建设部组织的全国供水行业水质分析质控考核,均获得满分。厦门市自来水公司先后从日本、美国、瑞士等国家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精度检测化验仪器、设备,组建公司中心化验室及相应的检验配套设施,软硬件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1995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考核、审查,通过计量认证,成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被授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网厦门监测站。该站可检测项目60项,为厦门市及福建省闽西南地区的自来水水质监测提供规范的服务。泉州第三水厂1995年2月投产前,中心化验室配备了原子吸收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日本进口的成套设备,坚持三级化验制度,按国家标准对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日分析及全分析,严把制水过程中的各道工序。通过严密检测手段,1997年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8%,其中:浑浊度合格率达98.6%,细菌总数合格率100%,大肠菌群合格率达100%,游离余氯合格率98.7%,国标26项检验合格率96%,达到国家级先进企业标准。三明自来水公司对水质管理亦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仪器配备率达100%,水质检测项目35项,对净水剂检测项目26项,纯净水检测项目20项共81项,满足生产及科研工作要求,1997年通过省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评审,成立省级水质监测站。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取水、制水、送水三大流程中,分别引进美国、法国的先进设备,中心化验室作为水质的检测中心,引进美国具有较高准确度、精密度,能检测“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地面水环境卫生标准”中所要求的40个项目的仪器,如原子吸收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使源水得到较好的处理。出厂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为了彻底解决源水的污染问题,政府投资1.98亿元,从金鸡南渠建设双线直径为1200毫米,总长15公里的引水工程。南平自来水公司于1996年投资20多万元引进先进的NTV-L5浊度仪、清水自动仪和FY-4系列负压加氯机,实现出厂水的浊度、余氯的自动检测,水质检测技术达到全省同行业水平,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04%,1997年达到99.15%,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水价
  由于占成本三分之一以上的动力费用提高和制水原材料涨价,1990年后,城市供水企业对水价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一般是: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工商企事业用水合理计价,对用水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调整种类:1990年以前一般分为生活、工商二种,平均水价0.28元/吨,80年代后期各地陆续把商业水价从生活用水中划出来。90年代开始,先后又把宾馆、酒楼、娱乐性行业从商业水价中划出来。调整幅度:生活水价从1991年平均0.25元/吨,1997年调到0.82元/吨;工业水价从0.31元/吨,调到0.93元/吨;商业性水价从0.33元/吨,调到1.18元/吨;三种水价7年平均调高315%。厦门市自来水水价原分为工业水价与生活水价。80年代后期,把商业用水从生活用水中划分出来,1993年又把宾馆、酒楼、娱乐行业用水从商业用水中划分出来,1996年又把机关、学校等用水从生活用水中分出来。1997年分类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60元;工业、基建用水每吨1.10元;商业经营用水每吨1.0元;宾馆、酒楼、娱乐等行业每吨为1.80元。福州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0.546元;工商业用水每吨0.636元;饮食业用水等每吨0.909元。泉州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1.0元;工业、商业用水每吨1.50元;服务行业用水每吨1.80元。三明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0_60元,工业用水每吨0.70元;宾馆等服务行业每吨0.80元。漳州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1.02元,其中含地方附加费0.02元、建设基金0.50元、排水设施0.08元,实际生活水价为0.42元;工业用水每吨1.32元,含地方附加费0.04元、建设基金0.5元、排水设施费0.08元,实际工业水价为0.7元;营业性用水每吨1.63元,含地方附加费0.05元、建设基金0.5元、排水设施费0.08元,实际水价为1.00元。各地自来水价格中,均含各种不同附加费。
  厦门、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宁德、石狮10个城市自来水不同时期平均水价见表3-7。
  三、节水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水资源较为丰富,市民节水意识较薄弱,特别是生活用水浪费严重。福州市每年的生活用水达1.2亿万吨,其中被浪费的生活用水占一成以上。节约用水特别是节约生活用水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始于80年代,在福州、厦门、永安等市率先开展。1989年,省政府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暂行规定》,省建委于1991年4月召开全省节约用水会议,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1993年,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编制福建省城市节水工作十年规划要点和十年工作要点,成立生活、商业用水定额编制领导小组。1993~1997年期间,开展以下工作:各市用水大户列为计划用水户,在每年用水高峰期间下达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在设备上安装计量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并规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制定各城市节水工作规划要点,分阶段实现节水各技术参数目标,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每年提高1%~3%,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逐年降低以及节水量的合理控制;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加大测漏、检漏、堵漏工作的力度,缩小城市供水的产销差;大力宣传城市节约用水,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每年的5月15日前后这周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通过各种措施,全省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有很大进展,至1997年,全省有16个城市、7个县已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主要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达55%。福州、厦门、三明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四、服务
  供水企业的社会服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19%年全国广泛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以来,各级领导把优质服务摆在企业年度工作的首要位置。围绕优质服务这个中心,先后推出:“社会服务承诺制”、“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百家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民主评议行风”、“聚民心工程”、“供水满足、用户满意”等各种活动。承诺内容:福州自来水公司从业务接待、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管道维修、查表收费、水质检测、计划停水、计划用水、水表拆换等服务标准、程序和时限,都明确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十天内处理完毕。厦门、三明、邵武、建阳等许多供水企业先后推出与福州自来水公司类似的承诺规定。福州自来水公司还组织社会监督员网络,成立包括17个行业52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每年定期召开两场监督员座谈会,做好意见、建议等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
  在优质服务中,厦门自来水公司是全省第一家提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供水企业。1997年抄表到户发展8万户,并向市人大承诺三年内完成“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任务。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全省供水行业首先参与110社会联动体制,成立2596316用水服务中心,抽调28名精通业务的中青年组成管道抢修、表后服务、水表维修的三支联动队伍,配备通信、交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通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省供水行业出现较大的变化,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形成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的风范,也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注入生机活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均有较大提高。
  五、经营机制
  随着改革与发展的形势需要,全省各主要自来水企业对经营管理进行不同改革。
  股份制1994年,经福建省体改委批准,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城建系统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该公司在原石狮市自来水公司的基础上,吸纳石狮华友公司、石狮宾馆参股,并向社会募集法人股,前后吸收社会资金1600万元,加上石狮自来水公司资金6500万元,共筹集资金8100万元,用于水厂建设及经营。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情况,在水价定价上,物价部门作了相应的调整。生活、工业、商业用水价格从1994年的0.5元/吨、0.6元/吨、0.6元/吨调为1元/吨、1.3元/吨、1.6元/吨。经过股份制改革,加强了内部经营管理,供水量、水质及经营收入都有明显好转。1994年企业亏损149万元,至1996年,全年供水销售收入1315万元,实现利税484万元,其中利润358万元。
  泉州泉南水厂,由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和香港南岛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进行建设。建设规模10万吨/日,总投资1.14亿元。泉州自来水公司占总投资的65%,香港南岛发展有限公司占总投资35%,投产后由泉州自来水公司经营管理。按合作协议:水厂投产后6年内还香港南岛发展有限公司的本息。从第7年开始,盈利部分双方按二八比例分成,香港一方占2成,泉州自来水公司占8成;香港方分成年不足18万美元的,按18万美元计。该水厂以0.7元/吨的水价,卖水给泉州自来水公司,按表计量,由公司统一调度,供给全市。
  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9月,厦门市成立自来水集团公司,实行多层次组织结构,由核心企业、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4个层次15个企业组成。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具有控制能力,即对紧密层企业拥有控制决策权和资产统一管理调配权;对半紧密层企业拥有行政与业务上的指导权、协调资产的使用和调配,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效能;对松散层企业拥有间接调控权。同时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生产、技术、经营、融资、专业化协作等多种联系。集团内部管理采用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即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指令、控制、任务、授权、约束等行为,必须实行责权利对称原则。
  企业内部管理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在用工制度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在定员、定岗、定任务基础上,本着条件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择优上岗。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制度,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组成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等4个工资单元。生产岗位工资按岗位责任、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大要素进行测评,一般分为8~9个岗级;管理岗位按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条件三大要素进行综合测评,一般划为10个职级。在集约经营上,创办第三产业,搞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兴办劳动服务公司、供水物资供应公司、供水工程公司、二次供水清洗站、净水剂厂等,变单一的供水为集供水、安装、建设、工贸、服务等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企业。
  第四章 公共交通
  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从50年代开始发展,至1990年,全省已有14个城市先后成立公共交通公司,拥有公共汽车1030辆,行驶线路总长9956公里,年客运量27140万人次。但“乘车难”现象还普遍存在。
  进入90年代以后,城市公共交通打破独家垄断,突破单一的国家投资模式,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以国有公交为主体,多家经营,统一管理,促进全省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1991~1997年,先后筹集各项资金3.65亿,用于添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增辟、延伸公共交通路网,基本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出行的需求。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有公共汽车3206辆,出租汽车11703辆,比1990年分别增长2~3倍,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从1990年的3.7辆,增至1997年的6.86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行难”、“乘车难”的状况。城市客运轮渡的船舶、经营航线和航程长度也相应增加。
  为适应城市建设对公共交通的需求,福州、三明、龙岩、泉州、莆田、南平、漳州、厦门、宁德、永安、武夷山、邵武、福清等许多城市公交企业都先后组织力量,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规划以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经过调查研究,在充分分析地理、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基础上,提出近期及远期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提出实现规划的具体措施。规划实施后,公共交通内部结构渐趋于合理,运营线路配套设施和技术系统得到协调发展。
  在快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同时,一些城市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存在多头管理、地域分割、争抢客源,以及部分小公共汽车、三轮车无序经营等现象,影响城市公交的能力发挥和整体形象。
  第一节 交通工具
  进入90年代,省内城市逐年增多,城市客流量剧增。公共客运交通提倡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平等竞争。由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三层次组成的城市公交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
  一、公共汽车
  1991年后,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成分、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商业性、公用性经营服务,在福建省公共交通客运市场逐步展开。公共汽车数量从1990年1030辆,增加到1997年3206辆(2687标台),7年间增长2.11倍。其中除福州、厦门、三明等市成倍增长外,漳平、福清、晋江、建瓯、南安、龙海、建阳、福鼎、长乐等9个城市新辟市区线路,新增各种公共汽车462辆(309标台)。
  福州市公交,1993~1997年期间,通过资产重组、吸收社会资金、实行直接融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引资,增添各类型公共汽车494辆,其中空调软座汽车67辆,改变了城市公共交通滞后的面貌。
  厦门市公交,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经贸的发展,客流日增。1991~1997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9000多万元,公共交通车辆从1990年的169辆,发展到1997年469辆(638标台),万人拥有量达11.19标台,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三明市公交,1991~1997年期间,国家先后投资612万元,个人集资44.94万元,增添公共汽车82辆,并利用公交优势,与沿线企事业单位、乡村、学校联合共建线路,通过多方努力,控制了线路客运与客流。
  莆田、龙岩、漳州等市公共交通,在1991~1997年期间,根据城市客流量和现行公共交通运营车辆质量情况,陆续淘汰大型公共汽车,购置中小型公共汽车,运行于市区线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全省各城市公共汽车数量都有不同程度增长,交通结构、规模都有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县级公共交通车辆数量从1990年的426辆,增加到1997年的720辆,其中多数为集体、个体经营。这一时期国有公交企业处于萎缩时期。
  各地公共交通的车型结构、车辆质量也有较大的变化。福州、厦门分别于1996年、1997年共购置85辆新型空调软座公共汽车,分别行驶5条线路。随着运营经济效益的提高,对原有的交通车辆大部分都进行更新,车况、车貌普遍改观。三明市公交仅1997~1998年两年间,筹集资金900多万元,车辆更新率达到85%以上。
  为适应城镇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城市道路通过能力,1991年以后,各地相继开辟、增辟小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并以其服务灵活、周转量快、适应性强、通过性好的特点,在城市和县城都得以较快的发展,从而扩大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公共交通的覆盖面,缩短人们出行候车时间。泉州旧城,道路宽度窄小。1991年开始,小公共汽车开辟市区运行公共汽车线路,结束了市区长期没有公共汽车的历史。
  莆田市公交,1993~1996年期间,淘汰大公共汽车40辆。先后新购小公共汽车128辆,运行于市区10条线路。
  龙岩市公交,1993~1995年期间,先后筹资1500万元,购买中小型汽车180辆,运行于市区8条线路,初步形成以国有公交为主体的客运市场。
  漳州市公交,1994年仅有13辆公共汽车。由于企业连年亏损,旧车无法更新,市区12平方公里内无公共汽车运营。1995年5月19日,在各方面的重视、支持下,购买40辆中型汽车,开辟4条线路,市区才恢复行驶公共汽车。1996~1997年间,又筹集390万元,增添小公共汽车32辆,共72辆公共汽车运行于11条线路,改变市区没有公共汽车运营的面貌。
  石狮、晋江、龙海、武夷山、福安、宁德等新兴城市和县级公共交通,均以小公共汽车为主要运营工具。1997年,23个城市公共汽车3206辆中,小公共汽车1959辆,占61.1%;22个县级公交公共汽车720辆中,小公共汽车620辆,占81.6%。
  二、出租汽车
  80年代,随着客运市场的逐渐开放,出现了全民、集体、合资、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经营出租汽车的局面。从1986年开始至1990年末,全省10个城市出租汽车发展到3958辆。进入90年代,由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出租汽车需求普遍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在发展以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同时,出租汽车也得到较大的发展。出租汽车的车质和车况也逐年提高。据福州市调查资料:80年代末,福州市出租汽车,除为数不多车质较好的进口车进出宾馆、饭店为外宾服务外,大多数是70年代生产的出租汽车在市内营运。1993年开始福州市先后淘汰菲亚特、达契亚等旧型出租汽车1600多辆,更新为桑塔纳、捷达、富康和夏利等牌号的出租汽车,营运于市区大街小巷。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共有出租汽车11703辆,比1990年增长近3倍。
  各地经营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个体经营者呈上升趋势。据南平市公用局1995年城市出租汽车普查资料:南平市1995年有各种车型出租车646辆(含小型5~7座位的“面的”),除32辆属城建系统外,其余614辆均系个体经营。福州市1997年出租汽车3866辆,个体经营者约占65%。
  为全面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管理,国家建设部、公安部于1997年12月发布《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从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交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三、城市轮渡
  福建省城建系统仅有厦门市客运轮渡。1990年拥有客轮18艘、航线5条,航行于厦鼓鹭江两岸。随着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发展,原有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均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1991年3月至1996年12月,厦门轮渡公司先后投入1567万元,用于各项设施的改造和新建。6年间新增不同客位的轮渡8艘,载客额3170座,年客运量达2100多万人次。
  第二节 场(站)码头
  一、场、站
  随着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客运轮渡)的增多,经营服务范围的扩大,与之相配套的场站、码头等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逐年增加。据福州、厦门、莆田、三明、南平、泉州、漳州、龙岩、宁德、邵武、永安等11市统计,1991~1997年间,共建大修厂(保修厂)4个、停车场21处,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389个,总投资9919万元。
  福州市于1990年11月在马尾快安延伸区建快安停车场,占地面积10656平方米,至1996年已完成投资418万元,因资金不足而停建。1993年6月茶亭保修厂迁移到盖山镇后坂村建大修厂,占地面积58115平方米,其中:生活区17753平方米;建筑面积41243平方米,其中:生活区22000平方米,总投资5677万元。1994年6月于左海公园西侧建成左海停车场,占地面积2664平方米,由左海公园提供土地,公交公司建场投资50万元;同年在市区东侧鼓山镇洋里村建下院停车场,占地面积17982平方米,已完成围墙、平整土地,因资金未落实,1996年暂停施工。1997年10月在市区西侧建新镇金山劳光村,建金山停车场,占地面积11312平方米,投资400万元。1997年后,以广告出让的形式,由广告商出资建成市内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132个。
  厦门市于1992年在东渡西堤建停车场,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投资62万元;继西堤停车场建成后,1994~1996年分别在松柏站、莲花三村各建停车场1个,占地面积计3754平方米,其中松柏停车场1954平方米。总投资269万元。1997年,在新区汇成建汇成停车站,占地面积1801平方米,投资120万元。1991~1997年7年间,在市区建角铁结构候车廊17个;1994年开始与广告公司合作,将市区角铁候车廊全部改造为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至1997年共建造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115个。
  莆田市于1990年向县工商局购买太平街府前巷3号二层土木结构楼房及空地1200平方米,1992年拆除楼房作为停车场。1993年10月购买原畅林小学旧址,建保修厂,占地面积2173平方米,建筑面积1055平方米,投资95万元。1994年12月,与南门村居委会联合共建公共交通南门候车场,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总投资532.62万元,公交公司出资234.95万元,市政府优惠减免159.68万元,其余为南门居委会投资。1996~1997年,由广告商出资,在市区建不锈钢骨架的停车廊15个。
  三明市在1991~1997年期间建设站点79个,总投资119.3万元。
  南平市于1995〜1997年间,投资180万元,建成安丰车站候车楼1080平方米;二保修理车间662平方米;新建火车站、中医院、杨真堂、马站等4个候车站;沿街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21个。
  泉州市于1996年在新市区东侧刺桐路中段,建修理厂及停车场,占地面积7242平方米,投资222万元。1997年11月在文化宫建候车廊,投资16万元。同年于市区北侧双髻山下的河市镇建鲤北泉州公交枢纽站,已完成征用土地4133平方米,同年在市区丰泽与大坪山路交叉处,征地13000平方米,计划建造丰泽停车场。1996~1997年以广告出让形式,由广告商出资,在市区建造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75个。
  漳州市于1996年底在金峰开发区征地17982平方米,1997年投资300万元,着手建造金峰停车场。
  龙岩市于1996~1997年间,投资750万元,建龙岩公交大厦,占地1160平方米,建筑面积6399平方米,大厦内建有与公共交通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及停车场、候车室等。宁德市于1997年与当地几家金融单位合作,将原16座的简易停靠站改建为13座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投资75万元。另外与商业城开发商协商,在市中心租赁土地4000平方米,作为发车场,在市政府支持下,1998年达成协议,租赁期20年。
  邵武市于1995年在市区西面(城乡结合部)316国道旁,建综合车场1个,场内建有办公楼、修理厂、停车场、加油站及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其中修理厂2000平方米,停车场3600平方米,总投资470万元。1996~1997年,由广告商出资,新建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23个。
  永安市于1995年在南门建客运站1座,占地面积2187平方米,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
  尽管这几年各市公交停车站场建设明显加强,但仍然与车辆增长和客流量增加的状况不相适应。尤其是对外交通的铁路大车站、客运港口和航运港的公共交通枢纽转换场、站建设仍旧滞后,城郊结合部的公交转换场以及市中心的公交转换场建设尤显不足,亟待改善。
  二、码头
  厦门客运轮渡拥有码头8座及相配套的候船室和服务设施。1993~1997年期间,通过自筹、引进、合作等办法,先后筹集资金723万元,用于改善轮渡设施。1993年在厦门轮渡码头,建造钢筋水泥趸船1艘。该趸船长46米,宽14米,可同时停靠两艘850客位的渡轮,趸船分三层,一层为候船室,二层、三层作为商务场所。1994年在鼓浪屿新建1座小巴码头,可停靠1000客位的渡轮,为及时疏畅游客、接待贵宾等起积极作用;1995年在嵩屿建设1座全天候码头,可停靠850客位的渡船。1991~1997年期间,厦门轮渡对厦鼓码头、三丘田码头、水陆联运码头锚链等附属设施,及时进行防护保养和淤泥清理,改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
  第三节 运营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1991~1997年,继续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国营公共交通企业骨干作用,大力加强城市中集体、个体客运车辆的宏观调控管理、引导,发挥其辅助作用,使不同经济成分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在线路布局、价格政策上,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做了适当调整,实行优质优价;普遍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推行和不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用人制度改革,增加企业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线路设置
  福建省政府把1993年定为“基础设施年”后,各城市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道路建设普遍加快。各地公交公司根据道路建设和客流变化情况,对线路网做了全面规划,力求布局合理。以缩短居民步行距离,减少换乘次数为原则,重点调整好城市大环线、开设小环线和缩小服务半径,解决好市区与郊区工业小城镇的交通联系以及新区与市中心公交线路的连接;对未开辟公交线路的郊区工业点和集镇,专门组织班车定时、定点输送,使之成为灵活、迅速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线路网总长计1976公里。
  福州市公交总公司1991年营运线路88条,线路总长651公里,至1997年末线路总长发展到1147公里,线路网总长388公里。1993~1997年福州公交陆续新开辟29条小公共汽车线路,以行驶次干道为主,辐射周边地区,为分散疏导车流、客流,改善主车道交通拥挤起积极作用。为缓解道路堵塞现象,1996年一度在市区繁华路段(东门塔头至西门环岛、六一路六一环岛至乌山路气象局路口、南门兜至鼓屏路省府门口、五一路古田路口至五四路工业展览中心)路段,对出租汽车实行逢单日、逢双日分别行驶单车号和双车号。817北路南街路段禁止行驶出租汽车。
  厦门公交,1991年公共交通运营线路20条550公里,线路网总长182公里,至1997年运营线路计41条455公里,线路网总长205公里。其中:双层公共汽车线路2条,18.5公里。分别于1993年5月开通由怡景花园至火车站,线长13公里;1995年10月开通由火车站至轮渡码头,线长5.5公里。空调公共汽车线路2条,线长15公里,分别于1997年6月开通由火车站至珍珠湾旅游区,线长8公里;同年9月,开通由火车站至轮渡码头,线长7公里。1993~1995年,开辟松柏小区至机场、厦大至黄厝、东芳山庄至轮渡、莲花二村至轮渡、湖里小区至厦大北村、湖里至康乐新村等11条线路,线路长度114.5公里。19%~1997年,开辟殿前至火车站、嘉美花园至厦大北村、莲花二村至东渡、杏林至新安、火车站至坂头、火车站至机场、火车站到东浦铁路、火车站至前浦、杏林至杏林十中等9条线路109公里。另新增杏林至石亭、岳阳小区至厦大、岳阳小区至万寿路小区3条小巴线路,线路长度27.5公里。
  三明公交,1993年9月25日,三明市建委审批通过《三明市公共交通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依照《规划》,三明公交于1993~1995年三年期间,主要填补市区道路上公交线路空白点,在列东开设2号环线;在列西解决小焦、小高炉两地至市区的交通,在城关新辟城关至光仪厂的公交线路。1996~1997年,主要对1路、2路的线路进行调整,实施规划上的1号和3号线路方案。至1997年,三明市公交营运线路为691公里,线路网长127公里。城区线网密度从1990年的1.43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1997年的2公里/平方公里。
  邵武市公交,1991~1994年,公共交通运营线路长度1625公里,而市区线路仅20公里。1996年,邵武市政府召集市建委、公安局、交通局参加的客运交通协调会,会议确定:邵武公交公司营运线路范围在市区13平方公里内;郊外长途线路由交通局安排运营。至此,市区线路从原来2条20公里,增至8条50公里。线路网总长52公里。
  莆田市公交,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先后在市区开辟10条线路83公里。1993年7月、1995年6月开辟北磨至兴化宾馆、六城门至广化寺、涵江至城厢、职教中心至六步桥(糖厂)计4条线长32.5公里。1996~1997年开辟凤凰山庄至天九湾、城建档案馆至南门荔枝公园、九五医院至市医院、贝克啤酒厂至西天尾镇、塘头村至保尾红旗闸、囊山寺至涵江小商品市场计6条线,长50.5公里。
  泉州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为解决乘车难问题,泉州公交于1991~1997年期间,采取以老城区为主,辅以发展东部和近远郊公交线路,增开闽运汽车站至西郊新村,闽运汽车站至体育场、公交汽车站至清濛工业区、新华路至公交汽车站、文化宫至华侨大学、文化宫至清源山风景区等13条,线路长213公里,线网长度82公里。
  永安公交,1991~1997年期间,根据不同道路通车条件,选择不同车型,新辟市区线路18条,线路长达157公里,并以其安全、准点、舒适、价廉的优势,满足不同层次乘客需求,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南平公交,1995年开辟马站至火车站线路长5.1公里。1996年开辟杨真堂至商业城、杨真堂至火车站、纸厂至火车站、叉车厂至电缆厂等4条线路,线路长19.8公里。1997年开辟马站至中医院线,长2.9公里。1997年末,南平公交营运线路计15条,线路长度237公里,线路网长70公里。
  漳州、龙岩、宁德、武夷山、福安、石狮、福清、长乐、建瓯、建阳、龙海、南安、晋江、漳平、福鼎等15个城市在1991~1997年期间,营运线路都有不同程度发展。至1997年底,以上15个城市共有营运线路网长744公里。
  厦门客轮渡于1991~1997年期间,新辟厦门轮渡码头至鼓浪屿别墅、轮渡码头至排头,以及鹭江夜游等三条航线。1997年航程计35.97万公里。
  由于调整、停开长途营运线路和线路统计指标改变线路长度为线路网长度,全省公交线路长度1990年为9956公里,1997年线路网长为1976公里。如永安公交1990年营运线路长达2614公里、龙岩公交1366公里、邵武公交1842公里,至1997年分别降为线路网长为93公里、133公里、52公里。线路长度降低,但市区线路网长度却有不同程度增加。
  二、票价
  1990年后,本着规范服务,优质优价、合理计价的精神,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轮渡等票制、票价进行改革、调整、提高。
  (一)公共汽车票价
  分为普通客票和月票二种。
  普通客票1991年以前,各地采用人公里分段票价,每人公里一般为0.0192-0.023元,郊区线路按《福建省汽车运输公司规划实施细则》,每人公里按0.025元计费。福州公交,1990年11月人公里票价由0.038元改为0.1元起售,可乘4站,1角进级;1992年8月人公里票价改为0.051元,0.2元起售,可乘4站,每3站进级0.1元;1994年简化票种,市区16条线路,在10公里以内为0.2元、0.5元,超过10公里,为0.2元、0.5元、0.8元;1995年7月实行市区线路一票制,每票0.5元;1997年改为每票1元,空调车夏季(6~10月)每票加空调费1元。三明公交1991年实行1~3站0.1元,4~7站0.2元,8~10站0.3元,12站以上0.4元,郊区人公里0.036元改为0.04元,1992年改为人公里0.05元。1994年实行一票制,每票0.5元,1997年改为每票0.7元。厦门公交,1993年6月率先推行一票制,每票0.5元,1994年5月改为无人售票,每票1元。龙岩公交,1996年实行市区线路一票制,每票1元。邵武公交,1996年实行一票制,白天每票0.5元,19时以后每票1元。南平公交,1996年实行6站0.5元,6站以上至全程1元。
  月票月票由月票卡和月票面组成。月票卡贴有乘客照片,盖有月票专用章。月票发售时间一般为月前三天起售,使用时间一律为当月1日启用。福州公交月票,始售于1952年,每张票价为3元,1991年1月票价调整为8元,学生月票为2.4元。1992年9月票价提高为10元,学生月票为4元。1996年2月开始,每张月票票价调整为20元,学生月票为10元。厦门公交,1956年开始发售5种专线月票,月票票价1.6~2.2元之间。1970年改为单一通用月票,每张票价为2.5元。1990年每张月票从5元调整为8元。1993年6月开始每张月票调整为16元,学生月票为5元。1994年5月推行无人售票,无人售票车不用月票。1997年9月每张月票调整为35元,学生月票为15元。三明公交,1960年开始发售月票,每张票价为4元,学生半价优待。1970年后每张月票票价调为6元,1988年调为12元,学生月票3元。1994年10月,每张月票调为25元,学生月票为8元。1997年每张月票票价调为30元,学生月票15元。月票票价虽然作了调整,但价值与价格仍然背离。据福州、厦门、三明公交1997年统计,出售每张月票,成本与售价平均反差31.7元。
  小公共汽车票价小公共汽车实行按站计价和分段累计计价二种方式。据福州、厦门、三明、龙岩公交1997年统计:福州1元起售,0.5元进级;厦门三种计价,二种计价方式:市区普票1元,一票制计价,市区购用IC卡,比照普票(投币)九折优惠,郊区1元起售,分段计费,逐段递增式计价;三明0.8、0.5元两种票价;龙岩0.5元起售,可乘3站,4站以上每站递增0.1元。上述四个城市公交月票都不能用于小公共汽车。
  (二)出租汽车票价
  出租汽车按计程收费。在车厢内安装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的收费计价器,并在车身明显位置张贴经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租价标准,使用统一票据。一般规定每车公里1.4元和1.8元二种,起程为3公里8~10元,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5公里后加收租价50%;夜间23时至次日5时加收租价20%。
  (三)城市客运轮渡票价
  厦门至鼓浪屿票价:1990年以前双程票价为0.3元、1993年调整为0.5元,1996年4月调整为1元。月票票价,1992年开始由1990年每月2元调整为4元,1996年4月调整为8元。厦门轮渡码头至鼓浪屿别墅航线票价为3元,轮渡码头至排头航线和厦门水陆联运码头至嵩屿航线票价为2元。
  三、服务
  公共交通是“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窗口。福建公交企业长期以来以营运服务为中心,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中共福建省建委党组关于宣传《福建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颁布后,省建委于1997年初发出《关于在城市公交行业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公交行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并举办“精神文明建设”知识竞赛、“学习李素丽服务艺术巡回演讲”,开展创“文明示范车”、争当“优质服务标兵”、争建“文明车组”等项活动。永安公交先后推出的优质服务示范线路和创建文明线路各1条,推出“党员示范车”、“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号”6辆。南平公交推出3路为优质服务示范线。厦门公交2路、福州公交亚细亚专线、福州公交3路、三明公交7路、泉州公交3路、宁德公交1路作为省、市窗口行业的文明示范路线,在优质服务中起示范与标杆的作用,有力地推动全省公交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厦门客轮渡、厦门公交公司分别于1988年、1992年率先开展对70岁以上老龄人(包括:离休干部、残疾人)实行免费乘坐轮渡、公共汽车的优待。继厦门之后,福州公交公司于1994年推行70岁以上老龄人半价乘坐公共汽车,1995年12月改为全免费优待。三明、永安、南平、泉州等公交公司亦分别于1997年先后推行对老龄人乘坐公共汽车的不同优待,此举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
  通过开展各种优质服务活动,至1997年,全省公交行业已有7条线路(含轮渡),20个车组(含轮渡)被推选为省级青年文明号。4个车组(含轮渡)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福州市公交109号车组被团省委、团中央命名为首批“青年文明号”车组,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厦门轮渡自改革开放以来,坚持“抓主带副、以副促主、主副同兴”的经营策略,企业利润逐年增加。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立足窗口,以优质服务为中心,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和社会联建、优势互补,丰富创建内涵。1997年企业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的全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连续14年7届荣获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四、经营机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需要,全省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深化内部改革,通过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引进社会力量,融资购置公共汽车,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探索转换经营体制,提高经营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一)股份制
  福州公交首先尝试以股份制形式发展公交。1993年10月由职工集资5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股172.85万元,占总投资34.57%)成立福州三山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从1993年10月至1996年9月,创营运收入2309万元,经营利润815.75万元,投资者全部收回本金后,三山巴士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股份溢价出售扩股筹资办法,再次吸收职工购股资金253万元,两次筹资先后购买小公共汽车394辆,开辟29条运营线路,为公交企业发展闯出一条新路。
  (二)社会支持
  1993年,厦门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厦门吕厝开发房地产,因交通不便,影响房屋销售。公司经理上门找厦门公交公司,表示愿意送两辆价值60万元的巴士,开辟一条从轮渡到吕厝的线路。但因数量少,运力不足,经双方协商,由宝龙公司捐赠4部公共汽车,公交公司把终点设在莲坂的10路公共汽车延伸到吕厝,双方一拍即合。消息传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如法炮制。此举使房地产商房子销售量上升。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增加,群众乘车难得到缓解。福州公交公司,1996年由福州市委、市政府牵头,接受社会捐赠330万元,其中亚细亚华兴购物广场100万元、金源房地产和利嘉(福建)实业公司各捐赠75万元,康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捐赠50万元,福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捐赠30万元。1997年福州市一房地产公司捐赠40万元,总共370万元。购买公共汽车46辆运行于市区与捐赠单位住地之间。
  利用候车廊为广告载体,免收广告场地租金的方式,改造候车廊。厦门公交公司以三年免收候车廊广告场地租金方式与广告公司合作,由广告商出面招商,1994~1997年4年翻建110座不锈钢骨架的候车廊。福州公交于1996年9月,与东街口百货广告公司签约,由甲方(东百广告公司)出资100万元,由乙方(公交公司)承建新拓宽的东大路不锈钢候车廊10座,成为福州市第一批兴建的亮丽、新型的候车廊。
  (三)承包经营
  三明公交1994年在第二场和中巴车队推行“国有民营”融资租赁、风险抵押。为配合国有民营改革,1994年下半年,又将修理厂的修理车间分别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缴”和“二保一放”,即保内修、保质量、自负盈亏。并采取“内引外联”办法,以修理厂为基地拓展生产市场,走集约型之路,加入常州长江客车集团,合作成立常州长江客车集团三明依维柯维修站。南平、龙岩、宁德、邵武等一些公交企业,从1992年开始,先后在出租车队,汽车场、郊区线路实行“单车租赁承包和集体承包经营”。在交纳资本租赁保证金后,取得承租或承包资格,每月上交承包租赁金3500~4000元/辆(包括养路费、保险金),剩余归己。燃料、保修费、事故费等一切自负。承包租赁车辆在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计划指导下,承担安全、卫生、正点等社会效益指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永安公交实行两种改革:一是公司与分场实行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上交金额、定材料耗费五定。一类线路上缴公司5700元/辆,二类线路上缴4500元/辆,三类线路上缴3000元/辆;二是合资经营,1997年将郊区线路改用中型公共汽车,公司与职工合资经营,由公司出资52%,职工个人48%,合资期限三年,期满车辆归公司所有。
  (四)出让线路经营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多元化,运营方式多样化。1997年福州公交公司先后出让3条线路经营权,与武汉惠群贸易公司、中国新技术开发公司福建分公司、香港百利宝公司,合作经营801(左海公园至白湖亭)、803(南门兜至城门乡)、1路(西门至白湖亭)3条空调公共汽车专线,线路总长39.1公里。在招商引资中,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灵活掌握,可独资,也可合作。由于能根据投资者自愿选择投资模式,国内外客商看好公交市场,至1997年,福州公交又与内外商签订新开辟12条合作线路协议书。
  (五)推行无人售票
  厦门、福州、三明等一些公共交通企业,分别于1994年在压缩管理机构和后勤管理人员基础上,逐渐推行无人售票。使人车配备比例下降到4.7:1和5:1,低于建设部规定的8:1指标。对分流出来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内部消化,做到增车增线不增人,减员增效的良性循环。通过经营机制改革,全省公交企业在改革中得以发展壮大,适应了不同层次乘客的乘车需求,出行难、乘车难有了明显的改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五章 城市燃气
  福建省城市燃气事业始于1983年,依靠省外供应的液化石油气,用瓶装供应市场。1991年后,厦门、福州、三明等市先后建成管道煤气厂,成立煤气公司(1995年后,福州、厦门市先后改制或增设空混气),向城市公用服务单位、工业和居民用户供气。1992年9月,福建炼油厂液化石油气生产装置建成投产,省内开始有了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从此城市居民生活燃料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城市环境污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城市燃气事业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底,福建共投产3个煤气厂、139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灌)站、19个小区气化站(或瓶组站)和1个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全年供应管道燃气5553.8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煤气4258万立方米、空混气1295.84万立方米),用气人口64.21万人;供应液化石油气250704吨,用气人口281.96万人。城市燃气普及率从1991年的10%增至1997年的76.2%,基本满足全省城镇用气需要。
  第一节 管道燃气
  一、燃气工程
  福州市煤气厂位于福州市鼓山镇鳝溪村。是“七五”期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87年12月25日正式动工,1991年5月21日试投产供气一次成功。至同年底,已产煤气1137.3万立方米和焦炭16308吨,鼓楼、台江、郊区洪山乡等51片住宅小区4.23万个居民用户用上管道煤气。该工程投资3.72亿元,占地面积50.18公顷,由气源厂、铁路专用线、输配管网、庭院户内管等生产系统和后勤生活设施组成。关键设备引进德国3×18门考伯斯直立碳化炉,以及5万立方米和10万立方米干式储气柜等。设计日供气能力为30万标立方米。气源厂由冶金部鞍山焦炭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机电公司负责设备安装,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输配管网施工,福建省第二、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及福州市政工程公司、长乐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负责土建施工。
  福州市煤气厂采用煤制气的生产工艺,因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在扩初设计时,确定成本为0.24元/标立方米,而投产后实际成本近2元/标立方米,造成巨额亏损,企业难以为继;在设计工艺等方面无法达到最先进水平,因而造成投资3.72亿元而不能发挥应有效益。
  1994年,福州市煤气厂采用液化石油气混空气技术,取代煤制气,改进燃气质量,降低制气成本。同年10月,邀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论证和工程设计,12月经市政府批准,投资2227.37万元,在煤气厂原址划出1公顷土地动工兴建。1995年10月,建成由罐区、混合器、压缩机、热水炉、装卸台等组成的成套混气设施,并对市区28座管网控制阀门以及7.4万用户的灶具进行改换。1997年7月该技改工程竣工,供气热值为10800大卡/标立方米,为煤制气的3.09倍。至1997年底,全市已有居民用户11万余户和公用服务、工业用户200多家。与原煤制气厂相比,每年减亏3000多万元,新增用户2万多户,创造了同行业先进水平。该厂气源改造的成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经验,其《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发展新途径》论文,在广州召开的国际燃气学术会议交流时,引起广泛反响。天津、济南、杭州等38个城市先后到该厂考察学习。
  厦门市煤气厂位于厦门市石湖山东侧高殿寨上,占地面积10.12公顷,工程总投资5685.7万元(不包括行政和生活设施),1988年动工,1990年底建成试投产。其主要设备包括2台φ2260型水煤气发生炉、3台SHL-6-14型锅炉、2台对辊式压缩机、2台φ2400变换炉、8吨/时煤干窑、φ1600二氧化碳吸收塔、再生塔、1000立方米水煤气缓冲柜,以及3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湿式气柜等。设计日供增热水煤气10万标立方米,用于家庭生活及工业用气。气源厂由化工部第四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设备安装,上海市煤气公司管线所负责管网安装。
  由于该市东北部60平方公里地区无煤气供应,而该地区约有13平方公里为居民区,远期规划人口达39.2万人。厦门市煤气总公司于1995年4月24日立项,在湖里区蔡塘村吕岭路南侧筹建第一空混气站。第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07公顷,总投资7960万元,其中空混站2340万元,输配管网5620万元,设计日供22273标立方米空混气,可供2.6万个居民户和相应的公共工业用户。供气覆盖面积达35平方公里。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中国有色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设备安装,厦门市吉兴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1996年10月工程动工,1997年6月建成,7月供气。该站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两部分。工程主体设备包括气化器、空压机、混气器、热水炉,以及相应的自控微机系统等,均由美国引进;重要阀门由日本引进。
  三明市煤气厂位于三明钢铁厂焦化厂西南侧山坡,占地面积3.47公顷。工程分两期建设,总投资4285万元。第一期工程建设计划接供4万标立方米/日的三钢焦炉煤气储配站,1989年12月动工,1991年底建成。主要设备有3万立方米干式气柜1座、脱硫干箱2个、脱萘塔2个、罗茨风机3台等。由于当时三钢气源不落实,无法全面供气。1993年2月,三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储配站基础上进行第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8万标立方米/日水煤气和配备有4万标立方米甲烷化煤气,主要设备有4吨/时链条炉2台、φ2400水煤气发生炉3台、1000立方米湿式缓冲气柜1座,以及4万标立方米甲烷化装置1套等。工程于同年11月动工,1994年10月完工,10月25日投入运行。运行初期,由于日用气量不足1万标立方米,负荷太轻,甲烷化装置无法24小时连续运行,故采用水煤气加臭的办法供气。供气热值控制指标为12.5兆焦(合3000大卡/标立方米)。由于需求量日益增长,于1995年11月又恢复甲烷化装置生产,日供气量为1.2~1.3万标立方米,热值亦为12.5兆焦/标立方米。1996年10月,三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每日挤出1万立方米的焦炉气供应煤气公司,其焦炉配气量为40%,向居民供气热值的企业标准为13兆焦/标立方米,实测热值为13.5~14.5兆焦/标立方米,加四氢噻吩添臭剂。从此气源为焦炉煤气与水煤气的混合气,甲烷化装置随即停车。1997年1月,又建成一座容量为5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及混气系统,供调峰或三钢气源不正常时掺混液化石油气增热用。第一期工程由冶金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设备安装;第二期工程由三明化工厂设计院、上海青浦煤化设计公司设计,永泰县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三化设备安装公司负责设备安装。
  三明市燃气建设工作历经数次反复,一波三折,主要是当地政府与省属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生产工艺设计方案的选择方面存在问题。
  二、输配管网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包括主干管、支管以及调压站、调压柜、阀门等设备。主、支干管一般是用钢管、PE工程塑料管以及少量铸铁管,经防腐处理后,埋地铺设。而庭院支管及户内管则用镀锌管。
  1997年底,福州市煤气公司有供气管道649.05公里、凝水罐1250个、调压站26座、调压柜34台、调压箱1011个、管网阴极保护箱5座和铺设庭院户内管道1258公里。系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和福州市煤气安装公司施工。户内管道由该煤气公司自行设计安装。1997年底,厦门市煤气总公司共铺设中压干管38.429公里/低压干管219.373公里,设置调压站24座。系煤炭部西安煤炭设计研究院设计。输配中、低压干管由上海市煤气公司管线所安装。1994年,该市煤气总公司成立安装公司后,户内庭院管道由该安装公司负责安装。厦门市空混气工程的蔡塘输配管网,共铺设中压管道26.64公里,系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厦门市煤气总公司工程公司施工。1997年底,三明市煤气公司共铺设DN≥150中低压主干管45.9公里,基本覆盖全市区。已建成15座区域系统调压站,安装箱式调压器14台。总投资1935万元。该输配系统系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三明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和三明市煤气管道安装公司安装。
  第二节 液化石油气
  一、气源
  80年代至90年代初,福建省液化石油气气源来自东北(大庆)、西北(兰州)、华东、中南(茂名、汕头)等地,用汽车槽车和火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1991年起,厦门煤气总公司从东南亚、中东等地进口液化石油气。1992年9月,福建炼油厂用催化裂化工艺生产出液化石油气,建成650立方米储罐4个,年产15~19万吨液化石油气。1994年后,全省沿海地区建有液化石油气专用码头,如厦门石湖山5000吨级、连江琯头1000吨级、泉州后渚3000吨级、晋江围头3000吨级、福安下白石1500吨级、漳州东山5000吨级、长乐营前5000吨级码头。同时,福建炼油厂还与台商合资建设万吨级低温冷库,从而使福建省液化石油气气源的供应渠道,形成以进口为主、国内为辅的格局。
  二、储配设施
  1990年起,福建各地纷纷兴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灌)站,1997年底,全省储配(灌)站已达139个,总容量为43897立方米。
  此外,还有福州市的“BP丰隆(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在长乐市营前镇建设的首期两个3000立方米球罐、漳州市中化东山码头的4000立方米储罐、泉州市后渚招商石化有限公司的4000立方米储罐、厦门市煤气总公司石湖山的4000立方米储罐、惠安湄洲湾南岸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2600立方米储罐、福安下白石镇的闽东惠宁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中转站的2000立方米储罐等大中型储罐。
  三、运输工具
  海运槽船沿海地区有专用码头的储配、中转基地,液化气靠槽船运输。厦门市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备有4艘装载量为700~1000吨的液化石油气专用槽船。其他各地也靠租用槽船运输。
  火车槽车80年代中期,福州市建有新店和鹤林两个储配站,修建两条计730米的铁路专用线。南平市和邵武市分别于1996年11月、1997年1月修建铁路专用线和2×100、2×400立方米储罐的液化石油气转运站。福州市液化气公司自备了装载量为26吨的火车槽车18部。厦门市也自备26吨火车槽车10部。此外,漳州市燃料总公司亦建有1个液化石油气卸车台,但尚未投用。三明市也拟在沙县506油库内建设铁路专用线和储罐容积为450立方米的储配站。
  汽车槽车福州市拥有各种吨位汽车槽车32辆。厦门市有9.5吨的汽车槽车10辆。南平市有3部10吨的自备汽车槽车。漳州市有自备汽车槽车20辆。1977年,莆田市配备6辆,装载量计41吨。龙岩市也配备4辆,装载量计36吨。至1997年,全省共有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165辆左右,总吨位达1300吨。
  四、小区供气站
  福州、厦门对管道燃气无法通达的小区或高层建筑,采用小区气化站或瓶组站形式供气。它具有安全、经济、方便群众的特点,得到广泛推广。1995年,福州市在煤气管道不能通达的仓山、新店地区,规划建设了仓山万里小区、三叉街金浦小区、新店浦前小区、古城小区等10座小区液化气气化站。在小区气化站未建成之前,先采用瓶组强制气化供给小规模用户作为过渡性措施。厦门市为贯彻执行市区高层建筑不允许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规定,于1995年8月8日,在华菲大厦试行“楼幢瓶组强制气化”获得成功后,又扩大到厦港花园、玉屏城等高层建筑。该市现有9个瓶组气化站。
  第三节 供应
  一、经营
  80年代,福建各地、市成立煤气公司或液化石油气公司。到90年代初,已形成以国有企业——煤气公司和液化石油气公司为主,以中外合资、集体或个体私营为辅的发展城市燃气事业的市场框架。为了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经营企业须经城建、工商、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审验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尤其福、厦、三明三市煤气公司供应的煤制气(或空混气)由公司专营,其内部亦进行深化改革,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按照放权搞活原则,以安全供气为总目标,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营情况良好。但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等原因,各地无证照违章经营液化石油气现象也不时出现。无证或违法违规经营户屡禁不止。他们采用短斤少两、随意哄抬或降低零售价格、偷漏税收、拒绝执行钢瓶检测制度和无视安全责任等手段,扰乱市场,坑害消费者。为此,各地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建章立制、整顿市场、加强管理外,还经常对无证照经营者和无资质设计安装、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临时(简易)冲装、销售站点,予以取缔或拆除。1997年上半年,福州市就拆除9家临时充装点;下半年厦门市也拆除1家。1997年,泉州市共取缔20多家,拆除临时充装点6家;漳州市拆除3家;莆田市拆除2家。其他市县也加大整治力度,促使液化石油气市场逐步规范有序。
  二、价 格
  1991年前,各地燃气价格核定工作参差不齐,有的较早就有统一管理,有的却无法统―。1991年12月25日,福州市发布《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具体规定的通知》,实行统一重量、统一价格和明码标价制度。厦门市也由物价局统一定价。到1994年,全省各地依据省建委、计量局、物委《关于重申液化气经营销售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各液化气供应点销售的液化气零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不得突破”的精神,普遍实行统一定价。然而由于部分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格不断放开,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燃气购销价格倒挂现象严重。为了减亏,供气单位也不时申请调价。福州市煤气公司初期的价格为0.60元/立方米,1995年调整为1.00元/立方米,1996年起改煤制气为空混气后,又调为3.60元/立方米。居民用液化石油气每罐(15公斤)由25元逐步调到1997年的40元。厦门市管道煤气从1990年12月的0.75元/立方米,调整到1997年底的1元/立方米。居民用液化石油气每罐(15公斤)由19%年12月的26元调整到1997年7月以后的55元,工业及营业用气每罐由55元调为63元。三明市管道燃气1994年10月正式通气时售价为0.60元/立方米,1995年5月起调至0.80元/立方米;每罐民用液化石油气1993年售价为25.3元/罐,1994年调为40.3元/罐,1996年为60元/罐,1997年为64.5元/罐。1997年后,由于进口气和国产气争夺市场等原因,使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全省液化石油气购售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出现价格随行就市浮动定价的趋势。
  三、用户
  全省燃气用户主要是城镇居民,还有一部分工业和用作中央空调动力的社团用户(如“省新闻中心”等)。近年来,由于环保的要求,宾馆、餐饮服务行业和娱乐休闲行业,亦改烧煤烧油为使用管道燃气或石油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用户也逐年增加。1997年全省用气人口达346.17万人(其中用煤制气25.64万人,用空混气28.57万人);比1990年增长5.4倍,净增291.94万人,城市燃气普及率由1990年的10%,提高到1997年的76.2%。
  第四节 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部门为福建省城市燃气主管单位。1990年7月,龙岩市首先成立燃气管理站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专职机构并会同公安消防(负责燃气消防监督)、劳动(负责燃气安全监督)、技术(负责燃气和燃气具质量、计量监督),以及贸易、规划、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编制规划
  为指导和促进城市燃气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全省各地燃气管理机构在城建规划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并通过缜密调查研究后,相继编制了城市燃气专项规划。1993年,福州市编制《1995~2000年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翌年,经市政府批准执行。规划规定液化石油气为该市燃气主气源。市中心供应方式:以管道气为主、瓶装气为辅;小区实现液化石油气气化后逐步联网,以实现全市燃气化。厦门市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厦门市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确立近、远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供应方式以管道空混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补充;远景规划考虑天然气进入厦门市。该规划于1994年经市规划局批复同意实施,使全市燃气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底,泉州市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城市燃气规划,1997年通过审评。漳州市亦确定以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为主,以小区瓶组站作为过渡,逐步实现全市联网。三明、南平两市也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制定法规
  1990年后,全省各地城市燃气主管单位依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当地燃气市场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1992年3月,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随后又有资质管理、市场价格管理、规划编制和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化等通知或实施细则等出台。1992年8月,厦门市以市府[1992]综190号文颁布《厦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4年5月,泉州市颁布《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三明市建委于1994、1995年分别颁发《三明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三明市城镇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随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也参照该办法制定出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或暂行规定,对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与燃气具的经营销售、安全管理以及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全省燃气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96年,省建设委员会起草《福建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报送省政府法制局。1997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该办法改为《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资质管理
  1990年后,全省各地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经营单位的管理,多由地方政府建设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出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申领办法等,并对审批合格的经营企业发给经营许可证。1993年,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1994年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福建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后,各地、市建委对燃气经营企业从许可证管理转变为资质管理。福州、厦门两市还制定《小区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送气站建设管理规定》等,对燃气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建设部建城[1993]839号文“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须具备包括运输、储藏、接卸、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方可在城市设立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规定,1996年起,各地逐步停发《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对于已经地、市建委审批,但不符合资质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过渡,可按规范要求申请建设燃气储运设施,取得资质条件后上报省建委,核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另对于简易充装站和无资质经营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并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正规的站点,否则取消经营资格。截至1997年,全省已有29家审验合格,取得省建委颁发的证书。199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各地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上,还坚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底由主管部门对其生产安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提供报告。
  四、安全
  城市燃气工作的核心是安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气站均属Q2级防爆场所。各地政府将其列为安全管理重点防范和要害单位,要求各燃气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稳定供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燃气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安全作业证”上岗,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有力措施,层层落实,防患于未然。此外,还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并在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同时各经营企业对用户使用燃气进行指导,并定期上门检查燃气具,以保证用户安全用气。
  1.管道燃气安全管理
  全省已有管道煤气(或空混气、焦炉气)的福州、厦门、三明3个城市,均制定出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或细则。经多年不断修订充实,现已基本完善。1996年3月26日,福州市完成从煤制气到空混气的技改工程后,针对新气源特性,市煤气公司在供气范围内对原输配系统、燃气具和原设计标准、施工工艺等进行改造。在改造中做到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并加强对供气设施的维护管理,以提高供气的安全系数。该公司还针对新气源特点,又编写出新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目标。厦门市煤气总公司针对筹建初期,煤气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足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技术业务培训,做到专业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相结合、专业考核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使进入煤气总公司的职工人人懂技术,会操作,精管理,善服务。该公司还针对不同工种、专业,抓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勘察、消防、事故处理以及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逐年修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各岗位做到有章可循。1997年厦门市已先后制订出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个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个用户管理规则。1990年6月,该市液化气灌气供应站被建设部授予“安全先进储灌站”称号。1992年该市煤气总公司获省建委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4年起,实行“创安一票否决权”制度,做到连续三年未发生责任性事故,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5年8月三明市还颁实施《关于民用燃气安全管理通知》,从而使全省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管网设施运行中,各煤气公司不断增强输配抢险抢修和预防事故实力,改善运作机制,使之合理、有效,基本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与全国同行业相比,福建省各煤气公司管网设施的泄漏率和事故率均较低。对于三种严重威胁管道燃气输配管网运行的安全隐患:违章搭盖、违章占压、违章堆放物品,福州、厦门、三明市建委等部门也分别召开一系列专项协调会议,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整改。
  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
  全省各地制定的管理措施颁布实施后,均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销售部门安全工作的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还定期会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夏防、冬防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针对各站点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落实。要求各经营单位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在节假日,各站点也做到领导带班,加强巡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福州市液化气公司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1990年,该公司南平路储配站被建设部授予“安全先进储配站”称号,1992年该公司获省建委授予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龙岩市颁布《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1996年2月,该市公安局制定《龙岩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9月,龙岩市建委、劳动局、消防队、物委、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通知》;1997年1月,龙岩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通知》,并成立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撤地建市后,龙岩市政府再次调整充实市液化气管理领导小组,从组织机构到规划管理上确保了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3.隐患与事故
  城市燃气是福建省80年代后新兴的城市公共事业,由于发展迅速,人们对其特性认识不足,加之管理跟不上,因此各地的燃气安全隐患事故仍无法消除。
  一是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资质违章经营和违章操作,如搞临时充装站或从罐车上直接充装气瓶,或将大量充气钢瓶储存在无安全设施的民房内,或经营、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使用过期漏气的气瓶等。此外,无证经营户在全省各地较为普遍,且屡禁不止。二是部分民宅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对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厨房、浴室的通风排气设计不周或忽视,加上居民对燃气特性认识不足或使用燃气具操作不当,造成泄漏无法排空,发生室息死亡事故。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煤气公司或消防主管部门的警告,随意在燃气设备管线附近堆放物资、挖坑取土或拆除建筑物等而压凿坏管道,引起煤气泄漏燃烧爆炸。1994年7月18日,厦门市厦融宾馆附近施工时,挖破地下煤气管道,造成泄漏引起大火,惊动市领导和周围5000多户居民。1996年1月15日上午7时40分,福州市湖东宾馆1号、2号宿舍楼拆迁工地,发生因违章拆除建筑物压坏煤气管道,造成煤气大量泄漏,又遇明火引燃爆炸,使附近7000多户居民和部分公共工业用户停止用气。同日,该市还有两个施工工地亦出现类似情况,幸经及时处理均未出现险情。1995年8月1日晚10时50分,两辆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入龙岩恒丰液化气具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卸气。该站某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对槽车与液相软管接口的连接没有亲自动手,而由别人代装;又未对接口进行认真检查即打开液相管阀门,导致储配站内的高压液化气冲脱接口喷涌而出,迅速扩散,操作人员惊慌失措,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泄漏,致使泄漏气雾覆盖面积达2000平方米。后经在场人员协助关闭总阀,制止事态发展。
  五、服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全省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规范化服务工作。福州市制定《液化石油气作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并在全行业内推行服务规范化。1993年9月,龙岩市制定《龙岩市燃气行业管理关键岗位服务规范》。1994年,厦门市从“硬”、“软”件工作入手,对液化石油气窗口实行电脑开户、刷卡收费服务;对管道燃气用户也在工商银行实行牡丹信用卡收费服务,使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当年即以95%的综合满意率,被建设部授予“规范化服务先进单位”称号。该市煤气总公司还成立由15人组成的管道煤气维修服务中心,每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7点30分,有专人值班记录用户预约事宜,并配备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工作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牌上门服务。一般故障随到随修,较大故障半日内抢修好,做到维修的项目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维修及时率达100%。该公司管线所陈建平班组,努力钻研技术,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尤其对孤寡伤残用户更是随叫随到,数年如一日,荣获省首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先进班组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状。班长陈建平也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十佳杰出工人”,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第六章 地下热水(温泉)
  福建省是全国发现地下热水资源较早、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主要分布于东经116°~120°、北纬26°30′以南的东南沿海及闽西地区。全省温泉点分布自北而南,由西向东,其密度由内陆山区到海滨地带逐渐增大。80℃以上的温泉分布在闽清一永定一线以东,其中以南靖至厦门一带最密集。按泉温划分,大于80℃占6%,60℃~80℃占24%,40℃~60℃占43%,小于40℃占27%。目前地下热水出露点均为1990年以前发现,而1990年以后发现的个别新点(如永春县石鼓乡),因泉温不高或流量较小,尚未开发。
  省内地下热水长期以来主要用于洗浴、保健。1958年,福建省西湖工人疗养院在福州市树兜首家利用温泉水开展温泉水疗,作为治疗多种疾病的辅助手段。1963年,漳州市工人温泉疗养院亦开展温泉水疗。60年代后,各地相继开始利用地热水于农业育秧制种、花果栽培、家禽孵化和工业的制革、发酵、烘干等工艺。80年代中期,更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90年后,各地先后建立健全法规,加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集中供热,专业经营,以提高地下热水的利用价值,使地热资源得到有效保护。80年代末,福州市建成全省首家温泉试验水厂(又称北区热水厂),实行集中供热,此后又建成南区热水厂,使全市供热范围由9平方公里扩大到15平方公里。1991年初,漳州市地热开发公司推行国家节能示范项目——梯级综合应用,达到节约地热资源的效果。但是,至今还有一些地区对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不够重视,存在地热资源仍遭破坏等问题。
  第一节 开发利用
  1990年前,福建各地已普遍开发利用地下热水于沐浴医疗、工业烘干制冷、农业育秧灌溉、温室种植(反季节蔬菜和花卉栽培)、水产养殖(热带鱼越冬促熟、虾贝育苗)等领域。1991年以来,更坚持贯彻“以城市人民生活需要为主,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科研及其他利用”原则,在推行集中供热、梯级综合应用和提高人民生活品位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一、集中供热
  长期以来,省内各地普遍利用温泉供人洗浴。到1990年前后,由于实行集中供热和引进桑拿浴设施等,扩大了洗浴范围和方式。福州市于1986年建成日供热水2000吨,供应五四路、华林路沿线及其附近,覆盖面积约9平方公里的北区热水厂后,1994年11月又建成日供热水3500吨的南区热水厂,有8口水源井和300吨、500吨、700吨的热水调节池各1个,铺设管网14335米,供热范围6平方公里。1997年末,全市集中供热规模达5500吨/日,年供应量137万吨,供应范围扩大到15平方公里,供应五一路、六一路、五四路、华林路等沿线和附近的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与住宅区集体用户171家。福州市采取集中供热办法后,按日供量5500吨,仅占全市开采量的1/3,而供热覆盖面积却为热田开采面积的3倍,受到全国各地同行的重视与肯定。1992年10月,全国地热信息工作研讨会在该市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北区热水厂,对福州市集中供热、统管统供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该市实行集中供热后,使更多地区的居民也能享受到温泉热水,同时扩大了服务面。人们不仅可以进行传统方式的洗浴,而且可在宾馆、饭店、浴室享受到温泉桑拿、水力按摩、水疗医疗等项目的优质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利用温泉进行桑拿改造的宾馆、浴室已达数十家。按1994年未改造的“大众澡堂”与已改造的“温泉澡堂”经济效益对比,改造的温泉水吨产值提高3.38倍,上缴利税提高3.16倍。1994年,福州博兴实业有限公司投资2080万元,在连江县建成33公里的引水管道,供应地下热水给879户居民和1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宾馆。
  二、梯级应用
  1990年以前,全省各地地下热水虽已应用到工农业的多个门类,但均系单项进行,致使热能没有充分利用,造成浪费。1990年以后,开始把用热的各个项目相对集中于温泉地区或用管道串联,做到加工一个项目或品种后,再把有余热的热水加工另一个项目或品种,直到最末级为中华鳖、鳗等水产养殖,形成梯级应用,从而较大地提高了地热能源的利用率。1989年8月,漳州市成立地热开发公司,委托省能源研究会地热委员会和漳州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漳州市区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列入1989年国家节能项目。1990年10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投资1500万元,将1个地热供干厂、2条地热蚊香烘干生产线、1个地热空调制冷厂、1个脱水厂、1个地热水产养殖场和1个余热咸水回灌站等串联起来。1991年建成后,经过努力,在梯级地热应用,防止污染,节约水源、能源上取得较大突破,并获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福建省低温地热资源的综合开发、梯级应用达到一个新水平。1993年起,该公司进行规模化地热鳗鳖总场的二期建设,占地8公顷,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地下热水大面积反季节水产养殖的推广应用,获得成功。
  三、其他
  由于招商引资和房地产业的兴起,中外开发商竞相在有地下热水分布地带,盖高楼,建公寓和娱乐休闲场所,其地段价位也明显攀升,并使其成为繁华地带。福州市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温泉路一带,就有外贸中心酒家,温泉宾馆、闽江饭店、天福大酒店等星级宾馆、饭店和省人大、省政协、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环球广场、国贸广场、国际大厦、世界金龙大厦、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以及温泉公园等分布在该处。漳州市有地热水供应的芗城区马灶路、新华路阳光南路、北京路一带,不仅浴室、宾馆、饭店鱗次栉比,而且还开发了许多公寓。安溪县的“新加坡花园”公寓区第一、二期675套,已完工供应热水;城东外资别墅正在兴建,城西龙湖别墅区亦已规划。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旅游和健身休闲的需求更为迫切。一些地区抓住契机,在有温泉的地方开发景点与项目,使之成为人们疗疾健身和娱乐休闲的好去处。1992年,漳州市旅游局在马灶路凌波温泉建成温泉旅游中心,第一期建筑面积4777平方米,配有现代化温泉理疗设施。1988年,该市体委打了一口出水量为1200立方米/日的热水井,铺设一条长1公里多的专用管道,把热水引到市人民游泳场,该游泳场成为全国少有的地(市)级全年候综合性水上训练中心。漳平市亦在城关附近的涵梅地方建设温泉旅游点,在其温泉山庄建有两口温泉浴池。1995年,连江县贵溪温泉区桃园体育训练场引进省地热游泳培训中心(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12260平方米)和由台商开发的高尔夫球场两大项目,厦门驻军还在同安汀溪镇洪坑村,建设一个25×50平方米的温泉室内游泳池,用于游泳冬训。
  漳州市于1991年在马灶路建成一个热水厂,日供地下热水600吨,供应800多户居民使用。
  安溪县于1992年11月,动工铺设直径200毫米、管长21.5公里的输水干管,把龙门镇榜寨村的72℃地下热水集中后通过管道引到城关,供应7500多户居民和47家宾馆、饭店。
  德化县于1997年打了3口水源井,并于年底建成17.5公里的输水管,使城关各大宾馆、饭店和上千户居民用上地下热水。厦门市同安区和平和县坂仔镇,亦先后由省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后,分别修建7.5公里和3公里长,日供地下热水1000吨和250吨的输水管道进居民区,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
  第二节 管理与保护
  长期以来,福建省地下热水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管理,致使热田水位下降、单井出水量减少。在温泉开发上,从自流井到使用离心泵,又进而发展到用深井泵和空压机抽取,也使大口径浅井因水位下降而大量报废,温泉资源面临破坏威胁。1980年前后,有关部门和有识之士纷纷提出要成立一个对地下热水(温泉)进行统一管理与保护的专门机构的建议,各地政府十分重视,采取了设立地下热水(温泉)的管理保护机构和制订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等措施。1990年后,还出台地方管理法规条例,实行以法治泉,并建立保护区,推行集中供热等,使地下热水初步实现依法规范管理。
  一、制定法规
  1980年,福州市政府颁布《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开采管理的暂行办法》,是全省第一个地方行政规章。经过10年的实践,又不断补充修改,1990年由市政府第三次颁布《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8日,经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省地下热水(温泉)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各地参照该《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亦先后制定出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等。1993年6月26日,福州市政府以第7号令,发布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安溪县于1993年、1994年颁发《关于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地热引水管道保护的通知》。1994年,连江县颁发《关于加强打井开采地热水管理的通知》等。
  二、管理
  为了加强对地下热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从1980年起,各地区相继建立管理机构。1981年8月19日,福州市成立地热管理处。1992年,安溪县也成立管理机构。此外,根据《管理办法》有关管理与经营分离精神和1991年9月2日经福州市建委榕建[1991]综037号文批准,决定成立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福州市形成对地热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管理机构——市地热管理处和进行生产经营温泉水的全民企业——市温泉供应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漳州、安溪、德化、连江等地分别于1992年后,设立地热综合开发利用公司等经营机构。连江县为博兴温泉开发公司。1993年9月,安溪县组成地热管理与经营分离的两个单位——“地热开发中心”和“地热开发公司”。漳州市也设立对地下热水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颁发许可证的政府职能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矿管办)和负责地下热水生产经营的地热开发公司。从而初步实现省、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网络管理,使省、市(县)对地热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妥善协调地进行。
  为加强对地热资源的管理,“八五”时期以来,全省各地还对所有开采、取用和施工经营单位,经当地地热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温泉取用证》、《温泉开采经营许可证)和《温泉施工单位施工执照》等证照。连江县规定凡申请打井开采的单位,事先应和钻井队订立供热打井合同,到县矿管办申领《勘察许可证》,然后提交《地热井勘察报告》,上报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严禁无证开采。同时县矿管办分别对贵安和岱云两个地下热水经营单位发证管理。
  1990年前,福州市装表计量率仅51.3%,无法准确计算开采量,也影响资源费和使用费的收缴。为解决装表计量收费难的历史遗留问题,1991年,该市加强《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户守法意识后,1992年装表率即达100%,并使长期欠交两费者陆续补交完毕,圆满解决了问题。现全省有收取资源费的除福州市外,还有漳州市、连江县等。连江县收缴方式有二:一是安装水表,按实用量每吨收取0.20元;一是根据厂场生产规模和用水量,确定每年一次性缴交1500~2000元。福州市还根据1996年国家储委批准的热田平均取水温度72℃、允许开采量9800吨/日的指标,严加控制。各用水单位均应按核定的取用量用水。市温泉供应公司规定:宾馆供应量为0.12~0.15吨/床·日;住宅为0.16吨/户·日,用户要按核定量使用,超量者加倍收取资源补偿费。
  三、保护
  1980年后,福建省开始加强温泉的保护工作。福州、漳州两市先后建立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冷水补给区,并实行限量开采。同时还在福州、龙岩、漳州三地市设置监测井,加强动态监测,取得一定效果。1990年起,又在资金投入、实行微机动态监测、发布《水情通报》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管理办法》,“温泉资源费用专门用于温泉保护、管理和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几年来地下热水的保护工作有了专款,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福州、漳州等市还将用户历年开采利用温泉数据和设备管道维护检修情况等技术资料输入电脑,建立数据库。福州地热管理处还从1995年起与省环境水文地质监测研究中心福州站合作,改善监测设施和观测井,收集温泉水位、水温、水质等变化数据,每年发表《水情通报》,并逐步建立井动态数据监测微机管理模型和温泉水合理管理模型,以指导下一年温泉开采计划和限量措施,完善科学管理。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建成一套微机管理系统,把水源生产调度和用户情况用微机进行系统化监测管理,提高供热管理能力。其他市、县地热开发公司亦已逐步实施微机保护管理。
  第三节 科研
  1989年以前,福建省地下热水的科研工作尚处初级阶段,仅在地震测报、回灌试验和对外学术交流上开展一些工作。1990年后,除继续进行地震监测、回灌试验外,着重开展碱性稀释、输配设备管道技改和开发深部高温热水的可行性研究等方面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
  一、碱性稀释
  漳州市地下热水由于含碱性高,总硬度达50德度,具有强腐蚀性和遇肥皂即生白色沉淀物,不宜洗涤的缺点。如果不加处理,则利用率低。全市日出地热水量达万余吨,但仅利用1/5。1995年、1996年,该市地热开发公司连续进行物理、化学等多种处理方法的试验研究,得出采用优选法,将一定比例的自来水掺混地下热水,制取水温、水质符合要求,又基本保持原地下热水的医疗作用和符合医疗矿泉水标准,以达到经济实用的最佳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常温(20℃左右)自来水以通过热交换器(用原始地下热水作热源)升温至38℃后,再与从钻孔抽取的78℃原始地下热水,按7:3比例在保温蓄水池内混合,制成50℃的温泉水即可供民用。经化验,该温泉水的水质成份为:偏硅酸降为22.5毫克/升(医疗标准为19毫克/升),氡降为6马海(医疗标准为3.5马海),锶降为15毫克/升(医疗标准为10毫克/升),溴降为4.5毫克/升(医疗标准为5毫克/升),总硬度降为15德度,符合生活用水标准。矿化度降为2.52克/升,为微碱性,略有一点腐蚀作用(在水温低于50℃时),但不会构成对用户家电、金属器皿的腐蚀威胁。
  采用上述办法,仅需1台钛散热片的换热器和1个保温蓄水池。从孔口到蓄水池、蓄水池到各幢楼用户的输水管则用耐温(≥90℃)、抗腐蚀、高强度的PE工程塑料管。整个生产、输送过程的造价大幅度降低。该办法已由漳州地热供应公司写成《漳州市天隆温泉公寓小区温泉水供给工艺设计书》,并被采纳,付诸实施。
  二、回灌
  早在1986年,福州市就首次进行为时两个月的人工补给回灌试验,取得水量增大、水位回升、水质淡化以及水温基本保持不变的初步成果。随后在1988年3月和1990年2月又进行第二、三次试验,同样取得地下水位(或流量)上升、开采水温或等温面提髙、热水水质淡化等三项主要成果。1995年1月24日至5月8日,福州地热管理处委托市能源研究所进行连续104天的第四次试验,利用自来水作回灌水源,日回灌1900~2300吨,总回灌量22万吨。进一步验证了以往历次试验的水位抬升、水质淡化成果。但不同的是回灌过程中对四口水井的水温观测表明,对抽水量较大的两口井有一定影响,水温升高1℃~2℃,而对抽水量不大的两口井却无明显影响,且水温还有较大下降。1996年仍选在开采的旺季进行试验,共回灌自来水13万吨,但从1月26日开始,陆续发现生产回收井的水温下降。为慎重起见,于5月15日停灌,并加强监测,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人工补给回灌的机理、条件,以期探索更科学有效的回灌措施。
  三、保温与防护
  90年代以前,福建省水源井提升设备系采用深井泵。由于多数老井均有不同程度的倾斜,故容易刮边而损坏井壁与泵体,以致增大维修费用与时间,而且在运行中产生噪音,影响四邻,有的被迫在居民休息时间停止生产。1993年,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采用耐热潜水泵取代深井泵,取得减轻维修工劳动强度、消除噪音、延长旧井寿命以及提高出水率60%~70%等成效。
  为降低管道设备在输送热水过程中的热量损失,各地供热单位还不断研究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如改铸铁管、镀锌管为PE工程塑料管,并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加环氧树脂涂料作保温隔热层等。1996年,福州等地更采用既能保温又具防腐作用的钢塑管。各集中供热单位还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对钢质调节池进行保温,效果良好。同时,为有效地减少安全隐患,各地还将泵房内的橡胶伸缩器改为不锈钢波纹伸缩器。
  四、优化布局与开采层次
  为缓解和改善日益紧张的供需矛盾,从1984年起,全省不少地区与省地矿厅、省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省第二水文地质队等有关部门及科研单位联系,进行开发温泉区外围低温资源和深部高温热水、调整开采井布局以及改进深部开采工艺等开源节流课题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等科研,并于1997年完成扩大开采量的前期论证工作。福州市还完成“福州热田综合治理,扩大开采量”的前期论证工作,提出“优化生产井布局,充分发挥热储潜力,开发深部高温热水,开展外围勘探工作,逐步建立生产——回灌系统等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方案”,并着手分期分批地对259口热水井,按照热田热储的结构特征进行合理规划,优化井孔布局,采用淘汰、改造、调整和赎买等形式,逐步将自采自用户导入供热或小区集中供热系统,从而较大幅度减少井数(1997年底已降至100口左右),使之更趋合理。此外,还采用高科技钻井技术设备钻凿高质量定向深井,以开发深部高温热水为主,改造浅井以与深井结合,减少井群干扰,实现分片集中、辐射供应、梯级应用的集约型开发。
  第七章 园林绿化
  1978年以来,城市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城市园林绿化,改善城市生态,治理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1989年省政府发出“狠抓7年,绿化八闽”和“城市绿化也要上台阶”的号召后,各地政府根据7年绿化目标,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步伐加快。至1990年,据全省14个建制市统计,城市园林绿化面积从1980年的557.5公顷,增加到5385公顷,10年间增长8.66倍,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3%,人均公共绿地3.5平方米。
  “八五”(1991~1995年)初期,由于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区人口分别以年均15.4%和10.8%的速度增长,以及一些城市的开发项目未能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等原因,城市园林绿化未能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两项绿化指标,曾一度出现徘徊和下降。1992年9月,省政府在永安市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策略来抓。要求各地采取国家投资、部门自筹、社会集资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发动全民、全社会大办城市园林绿化。1994年,省建委、省绿化委员会又联合召开全省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各地加快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贯彻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绿,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回升。
  1995年12月,省政府在厦门市召开的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城市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目标,各地从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出发,增加园林绿化投入,按规划有计划地通过拆房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措施,扩大绿地面积。广泛开辟城市中心绿地和街头绿地,努力创建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即从地理环境出发,创造城在林中;从自然环境出发,创造水树相映;从气候特征出发,创造亚热带风光;从人多地少出发,创造袖珍绿地;从普及市树市花出发,创造以市树市花为基调的城市绿化特色。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庭院”、“绿化示范居住区”等活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城市道路绿化,开始从单一的“一条路两行树”,逐步向乔、灌、花、草相结合发展,街头绿地突出植物配植,植物造型、植物造园等景观塑造。各地还开展“显山露水”、“绿色走廊”等工程,优化城市形象。城市园林绿化从量的扩大转向质的提高。据全省23个城市统计,1991~1997年的7年间,各地共完成园林绿化建设资金达6.92亿元。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扩展到14588公顷,比1990年的5385公顷增长1.71倍,公共绿地面积达2368公顷,比1990年的994公顷增长1.5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73%,居全国第7位,人均公共绿地6.05平方米,居全国第10位。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厦门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海岛风光和人文景观特色,形成了“城在绿中,景在城中”,城景相融的海岛花园城市,至1997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41%,人均公共绿地达9.43平方米。同年8月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三明市园林绿化建设,早在90年代初,就以保护城市周边群山植被为基础,“八五”期间重点开辟沙溪河两岸绿色走廊。到1997年,已构成“青山翠绿环城郭,一脉沙溪市中流,十里沿河水树映,两岸花草相争辉”的山城风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两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到1995年,全省47个县已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和人均公共绿地3平方米的目标。到1997年,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较快的有将乐、上杭、沙县、光泽、漳浦、永春等县,“两项”绿化指标都达到26%和5平方米以上。其中,将乐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5%,人均公共绿地9.86平方米。
  1991~1997年,虽然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部分城市开始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但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城市新区与旧城区之间的园林绿化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
  第一节 公园建设
  80年代,福建省城市公园建设进入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这期间,原有公园得到全面恢复,公园设施和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各类公园108座。至1990年末,全省有城市公园149座,总面积1225.6公顷。其中,16个建制市有公园71座,面积837.6公顷;53个县城有公园78座,面积为388公顷。福州、宁德等城市还出现农民集资办公园。
  90年代,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有计划地建设各类园林绿地。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自筹、集体集资、融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城乡共建,市、区两级分建等方式发展城市公园建设。按照园林性质、要求以及当地条件,因地制宜规划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塑造园林主题,以亚热带植物造景为基调,注意发挥环境保护功能。1991~1997年,全省有21个市和17个县,新建、改(扩)建各类公园105座,至1997年末,全省城市公园从1990年的149座,发展到234座,总面积2681公顷,其中,23个城市拥有公园132座,面积2001公顷,45个县城有公园102座,面积680公顷。
  一、新建公园
  1991~1997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共新建各类公园85座,其中有20个市新建公园61座,面积1103公顷(城市新建公园情况见表7-4),有16个县新建公园24座,面积292公顷。
  福州市金鸡山公园位于市区东北角金鸡山,海拔119米,规划面积70公顷,其中山林绿地约65公顷,占93%。公园建设运用传统和现代园林相结合的手法,营造山水园林,辅以雕塑、小品,构成自然山景园林空间。该公园于1995年由晋安区负责筹建,总投资830万元,1997年春节对外开放。公园入口广场,迎面为“群鸡展姿”雕塑,由5组19只鸡组成。背景是长15米、高3.2米的“田园风光”照壁,号称“原野牧歌”。广场左侧以山石叠水,组成“润丰泉”,泉后山谷是“万花园”,园中种植牡丹、梅花、杜鹃、月季等中国十大名花,有双亭花廊架、水池、木拱桥等,构成“小桥流水人家”的静谧意境。“晋安晓月”和“横翠屏”景区,采用南洋杉、槟榔葵、皇后葵、蒲葵等具有南国风光的树种与大片草坪组成疏林草地,大量的五色草、黄心叶等植物组成丰富的景观。入山路口,由3块假山拼成山门,上题“芳径熏风”,还建设有大型人工瀑布和两座形似雄狮的小山,组成“卧狮观瀑”。整座公园采取古典和现代造园形式相结合,人造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融汇,成为集文化、山水于一体的休闲性公园。
  福州市高盖山公园位于仓山区高盖山,海拔292米。山上有妙峰寺、海灯法师纪念堂、桃花溪、青龙池、仙人井等古迹。境内林木葱郁、景色秀丽。1996年由仓山区负责筹建,规划面积162公顷。公园依山而建,划分为“登高眺望”、“寺庙文化”、“休憩野营”、“山林野趣”4个景区,成为以植物造园为主和寺庙园林为内涵的郊游山体公园。1996年完成第一期20公顷工程,随即对外开放,紧接开始第二期70公顷工程,修环山游路1500米,建山门、山亭、喷泉、花坛以及重修观音阁等,于当年末完工。山间古刹,半岭亭台,曲径流水,清幽恬静,喷泉花木,赏心悦目。
  福州市温泉公园位于五四北路原温泉村。占地面积11.5公顷,1996年建设,翌年2月对外开放。园内以大量名贵植物和人造山水为特色,北部以植物景观为主,南部是人工天然湖光景色。园于西、北各设大门,门前以仿古罗马廊柱和广场组成景观。进北门以6瓣比利时杜鹃为中心,配以红黄色草图案草坪。园中央建造一座高27米,底边40×40米的银灰色玻璃“金字塔”,内为多功能展厅,塔东有露天音乐广场,塔西有一座圆形喷水池。园内辟有古铁思源、榕芳游憩、热带风光、绿荫休憩、水景观赏、茶花园、桂花园和竹园9个观赏区。“古铁思源区”,有苏铁、凤尾铁、泰国铁等10余株,其中最大的铁树王高达5米。“茶花园区”中多为名贵树种,其中3株茶树花茂叶盛,为省内所罕见。“竹园区”植有金镶玉竹、凤尾竹等13个品种。园南部的人造天然景观,有山、湖、岛、瀑布。“榕芳游憩区”以3株大榕树为核心,配以日本金丝榕、黄心榕、金叶垂榕、花叶榕等120多株。“珍稀树木区”,有银杏、秃杉、油杉、红豆杉、冷杉、香港四照花、细柄阿丁枫、槭树等。“热带风情区”,以大王揶树为主和大片草坪组成。园周边绿化带,植以木兰科为主的常绿树,公园绿化率达85%,集观赏、休闲、科普于一体。
  厦门市金榜公园位于金榜山一梧村山,规划面积86公顷。第一期工程占地48.16公顷,包括金榜山、梧村山、面前山、金亭山等山体,境内原有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丰富。公园建设遵循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原则,划分为“海滨邹鲁”、“石簇遗雾”、“翠谷浮香”和“古道春荫”4个景区,以自然人文景观为依托,突出厦门历史文化内涵。1992年始建,至1995年基本完成海滨邹鲁景区的建设,随即对外开放。1996年3月,在铁道部的配合下,按规划在金榜山与面前山之间,建跨径42米的钢筋混凝土中承式拱桥1座,于当年9月竣工,从而形成一桥飞架公园南北的景观。至1997年,先后建成公园管理处用房、师仙楼及塑石水池、门球场、晚晴苑、盆景园等,并完善了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共投资900万元。金榜公园人文古迹众多,有唐朝文人陈黯隐居石室,宋朱熹遗作《金榜山记》、宋朝幼帝赐号《圣泉》遗址、明朝文人陈献章题字“海滨邹鲁”摩岩石刻、清抗英爱国名将陈化成将军墓遗址,以及董内岩寺、白云洞等胜迹。其中称为“玉笏石”的金榜玉笏石景为该园的标志物。公园植物以相思树为基调,配植榕树、凤凰木、木棉、刺桐等,有33种9887株灌木类和23种391株乔木类,各种竹类近300丛,藤本类400多株,地被类有马尼拉草坪11270平方米,蟛蜞菊970平方米,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90%。
  厦门市湖里公园位于湖里工业区,原为南山公园、占地11.24公顷,其中水面2.74公顷。1990年由环球设计事务所厦门分所设计,为区级综合性公园。1992年开始建设,1996年11月建成,投资1800万元。公园依山傍水,景色秀丽,植有大王椰子、鱼尾葵、南洋杉、湿地松等乔木2000多株,悬铃花、马缨丹、七里香等花灌木3000多株;马尼拉草、大叶油草、狗牙根草等草坪面积达3500平方米。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81.3%。园内林荫小道幽曲,绿草如茵,华泰亭、红波亭、曲桥、拱形园门、宽敞迎宾广场等,建筑造型与色彩颇具时代气息,欧式水上舞池以及号称激流勇进的漂流娱乐设施等集传统山水园林与现代建筑、休闲娱乐于一体。
  厦门市白鹭洲公园位于市府大道中段东西两侧,总面积15.5公顷。东半园占地5公顷,由白鹭女神广场和天鹅广场组成,是以休闲观赏为主的开放性绿地。1996年建成,总投资900万元。园内绿草如茵,凉亭、雕塑点缀其间,一尊花岗石雕“白鹭女神”矗立于南侧筼筜湖中,该园环境清新雅致。西半园占地10.5公顷,采用了规则式与自由式相结合的形式,整体开敞,风格明朗,以大型音乐喷泉、浓荫广场、露天舞台为主体,结合雕塑、疏林草坪为开敞式的散步、休闲场所。1997年6月25日完成一期工程,投资4988万元。全园布局分为“三大片”、“两大线”。“三大片”包括东面的下沉式音乐喷泉广场、中间的过渡带大片疏林草坪以及西边配合“筼筜渔火”景观的露天舞台和末端的海豚雕塑广场等。“两大线”分别为位于公园南、北两侧的东西向两道具有休闲、观赏功能的景观,沿散步道有可供停留的亭、栏、花架、茶室等。白鹭洲绿化选择耐盐碱的浓荫树种,如小叶榕、大叶榕、橡胶榕、黄槿等。配以花灌木及大面积的草坪,疏密结合。同时点缀大量的花卉,使公园四季鲜花盛开,具有浓郁的现代公园的气息。
  漳州市江滨公园位于九龙江北岸洋老洲至康山防洪堤段临江一侧,占地28公顷。1991年由市园林处、市防洪堤管理处和芝山镇瑞京村共建。公园利用原有良好的植被基础,结合天然泳场进行规划设计,建成开放性江滨公园,园内因地制宜铺设游园小径,建有不同类型的亭廊7座,沿江种植垂柳、点缀花池,配置多处儿童游乐戏水场所设施。
  漳州市芝山公园位于市区西北芝山望高山麓,占地面积15公顷,1991年由天津大学建筑系规划设计。1992年开始建设,翌年建成,总投资360万元,为市级开放性山地公园。园依山而建,登山游路两侧设置风格典雅的仿古园灯。山顶建有双层八角重檐的“揽月亭”,为全园主体建筑,周边建有2座平台,可容300多人活动,台周点缀彩灯,构成古朴典雅景观。
  漳州市九龙公园位于市区胜利东路与元光南路交接处,占地面积11公顷,其中水面4公顷。1993年开始建设,1996年春节建成对外开放,总投资3700万元。公园运用传统造园手法,利用原有港道、渔池进行疏辟改造,构成自然山水园林景观,园内划分为休闲区、老人活动区、儿童游乐区、疏林草地区、湖心岛亚热带植物区等。建有水仙阁、清远水榭、映雨轩、倚春亭、枕波亭、南山秋晚亭及云龙桥、步云桥、游船码头、植物钟等园林建筑。
  泉州市东湖公园位于市区东门头,原为泉州市十大胜景之一的“星湖荷香”旧址。由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设计,1991年开始建设,1994年建成,总投资3000多万元。公园占地面积20.53公顷,其中水面7.67公顷。公园以水体为中心,闽南建筑风格为主体,环湖建星湖荷香、祈风阁、七星拱月、二公亭、东湖亭、揽古亭等,构成幽雅休闲区。建有双舟朝阳、游船码头和儿童乐园等娱乐服务区。园内还结合不同景区内涵分别建百鲤广场、石泉松屏、星湖草坪、友谊芳林、百果秋园、荷里飘香等16个植物景观和12个山石景点,种植乔木近2万株,花灌木4.5万株,铺植草皮6.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84%。东湖公园的建成结束了泉州市无公园的历史。
  泉州市刺桐公园位于市中心东片区、刺桐西路中段,占地面积3.67公顷,其中水域0.23公顷。1995年3月开始动工,1997年6月建成对外开放,总投资1460万元。该园以植物造景为主,运用传统的自然山水园林构园手法,在平坦的园地中堆山,建成路、水池、亭、廊等园林小品,构成富有村野情趣的园林景观。
  泉州市芳草园位于新门街西段南侧,原为清初靖海侯施琅所建的春、夏、秋、冬四季园中的“春园”旧址。至民国期间已是废瓦残垣,1956年曾辟为青年乐园,“文化大革命”期间遭破坏,仅留下2.6公顷园地作为花卉培育基地。1996年,泉州市政府决定重建,命名为“芳草园”,规划用地6.07公顷,分“春草芳菲”、“荷风藕香”和“自然林野”等景区。工程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工程3.2公顷于1997年5月开工,由市园林管理处按公园总体规划布局进行前期开发,建有三洲芳草牌坊、涵碧亭等园林建筑,铺装草地1.2万平方米,移植树木500多株,于同年6月末完工,7月1日对外开放,投资186万元。
  三明市明湖公园位于麒麟山公园北侧,占地2.24公顷,其中水域1.79公顷。1993年开始建设,次年初竣工对外开放。园中水面开阔,景观优美,有船舫观鱼、水榭垂钓、玉带桥赏瀑、湖心岛寻芳等景点。与麒麟山公园连为一体。
  三明市西江滨公园位于市区沙溪河西岸,与东岸的江滨公园遥对,南邻正顺庙园,北至梅列大桥。全长900米,总面积3.74公顷。1996年建成对外开放。是集人文古迹和植物造园于一体的开放性带状滨河公园。园中有历史悠久的“东壁门”、“凝紫门”和“梅列门”古建筑。园南邻的“正顺庙园”建于宋绍兴九年(1139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庙园中有3座古建筑,历经多次修缮保护,现状完好,有百年以上榕树多株,200年以上的古樟1株。公园设计中,遵循保护人文古迹,适当充实园林小品,以植物造景为主,与沿河两岸景观相协调,进行统筹布局。构成沿河两岸骈红拥翠、交相辉映,现代园林小品与古典建筑相结合的独特景观。
  莆田市凤凰山公园位于城厢区凤凰山下,占地面积13.33公顷,其中水域0.66公顷。1990年开始建设,1996年10月建成对外开放,总投资2000万元。该园以人造山水景观结合植物造园为主,在起伏的园地中堆山,建游路、水池,构筑塔、阁等园林小品。公园环境优美。该公园属凤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
  莆田市龙脊山公园位于城厢区南,学园路龙脊山上,占地面积10.5公顷,1993年征地,1997年建成对外开放,总投资1000万元。该园在烈士陵园的基础上划分为陵园悼念区、休闲活动区、游乐活动区、文化活动区4个。为市民纪念瞻仰烈士和休憩、娱乐的纪念性公园。
  南平市三元公园位于三元小区,1991年初建,投资82万元。原占地面积2公顷,为沿街带状山地公园。园内绿化以原有山地植被基础上,增植广玉兰、桂花、石榴等乔灌花草。园中建有三元阁、三元亭、花榭、花池以及园林小品等。1996年拆除旧建筑3500平方米,增植绿化花草,新建游路,增筑园林小品等建筑。至此,公园占地面积增至4.42公顷。
  龙岩市莲花山公园位于市区莲花山、天马山,规划面积106公顷,公园以山体为主,山林绿地100公顷左右,占94%,1992年开始整修园地,架设水、电管线设施,铺砌园内游路1.9公里,建简易园门及服务配套设施等,总投资215万元。
  永安市莲花山公园位于城市东郊桃源洞景区西面,公园所在地史称莲花山寨遗址。占地51.61公顷,园内山峰挺拔、岩石奇特,河谷呈“V”形,有的岩洞深达数十米,可容千人。1994年11月由燕东、兴坪办事处、市林业委员会和园林处共同开发。1995年初动工,先后建公园大门、走廊门和3座蘑菇亭,铺设游路1650米,种植乔、灌木2万多株,于次年上半年建成对外开放。公园景点:将军岩,登上其峰,燕城风光尽收眼底;北侧有观音岩,山体挺拔亭亭玉立,犹如观音塑像;东侧的姐妹峰,由两座山峰组成,有破石穿空之势,双峰相对犹如姐妹;公园北侧岩体上,树木花草相叠,形似花开于万木丛林中。公园岩奇景秀,自然景观独特。
  邵武市丹台山烈士陵园位于市区城南丹台山,占地1.6公顷,1992年开始建设,当年完成。园内有牌坊、台阶、纪念碑、墓区等建筑。石级甬道两侧苍松翠柏列阵。墓区坐落在松柏丛中,各种植物花卉簇拥,布局庄严肃穆。园陵设计内涵丰富,粉红色大理石的牌坊,象征烈士卫国捐躯精神,饱含人民怀念深情。两排城墙意含自古以来邵武就为“铁城”之义,显示烈士为人民利益忘我保卫钢铁长城。163级台阶上有5个平台;19根灯柱镶有历史车轮图案的1949块水泥板,代表邵武解放之日——1949年5月19日。
  二、改(护)建公园
  1991~1997年,全省有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漳州、龙岩、宁德、邵武、建瓯、漳平等10市和上杭县,先后改建、扩建公园19座,公园面积从152.48公顷,扩展到212.9公顷,增加了39.7%。
  福州市茶亭公园位于广达路与八一七路之间,面积3.3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公顷,始建于1986年。由于公园管理不力,园内建筑失修,杂草丛生,垃圾堆积甚多。1996年市政府决定重建,并划归市园林局管辖。同年9月拆除违章搭盖,清除垃圾,平整园道,修筑围墙,修复古建筑,疏浚湖塘3口,并连成一体,植荷花,建桥2座:一为石拱桥,名“醉月桥”;一为仿木砼结构的平桥。在湖塘北岸建100多平方米的石平台,设花坛,植有鲜花,环湖滨为林径,广植蒲葵、鱼尾葵、假槟榔、垂柳、桂花、垂枝榕、杜鹃等1000多株,草坪4600多平方米。在环湖林径下设有10余套南安青石桌和石凳。茶室周围植珍贵的垂枝榕为绿篱,显出恬静幽雅。颐乐园内有木结构中轴二进古民居建筑,梁栋、窗户雕刻精致,华而不俗。两侧厢房分别陈列根雕和书画作品,天井中放置斧辟石大假山1座。重建后的茶亭公园,体现传统民居园林特色,于1997年春节对外开放。
  厦门市鸿山公园位于思明路中段,占地面积13公顷,始建于1985年。园内鸿山织雨是厦门市八大景之一。公园利用山体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营造多元文化园林景观。自思明南路经山门,一路林荫,可直上鸿山寺,寺后有一“攻剿红夷”石刻,为市级文化保护单位。沿山门左侧登阶可上嘉兴寨,寨前草坪是当年郑成功官兵练功场,寨南侧有观音亭、石岩迷路景点。迷路下为陡壁,有郑成功手迹“嘉兴寨”题刻,山顶平台设有茶室、餐厅等服务设施。1991年,投资470万元进行扩建,修环山公路北段筑混凝土路面376米,建嘉兴亭、鸿店亭和积雨亭3座。1992年,新建延平郡王园、益寿堂、双忠魂等,建筑总面积964平方米,扩建盆景园,收藏栽培盆景300盆,新植乔、灌木1100株,草坪300平方米,绿篱450米。新增摩天轮、电子马等游乐设施。公园绿化面积11.83公顷,绿化覆盖率达90.12%。
  厦门市皓月园位于鼓浪屿东部海滨的覆鼎岩,以郑成功诗句“思君寝不寐,皓月透素帏”而得名。始建于1987年,占地面积2公顷。1990年在园内建长13.7米,高4.7米的郑成功及其部将巨型群体铜雕像,名为“藤牌驱虏”。1995~1997年,先后在海边建400平方米的海上舞台、伞形喷泉;在园的南部海滨和北部山麓分别建7座西洋风格的休闲屋和一座展示“版纳风情”珍禽苑,苑中的孔雀园,有120只蓝白孔雀。改建后的皓月园,集休闲、观赏、纪念于一体,园内景物兼有,绿意深浓,绿化覆盖率达86%。
  漳州市中山公园始建于民国8年(1919年),原名漳州第一公园,民国15年更名为中山公园。建园后几经修整,虽有改善但规模小,水平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园被多家蚕食,园内新建筑多与园林功能无关。1996年,市政府决定进行整修扩建,由福建省泛闽风景园林艺术中心规划设计,同年6月动工,外迁住房10户,拆除建筑5000平方米,清除土方1万立方米。保留原有古树,增植棕榈科植物及花灌木,敷植草坪3万平方米,新建园路1600米,硬化铺装地面3500平方米及配置水电设施等,总投资740万元。于同年末完成首期3.9公顷工程,随即对外开放。建成后的中山公园比原公园面积扩大1.1公顷,减少了建筑密度,大面积种植草坪,点缀以棕榈科植物,突出亚热带风光,体现漳州历史文化特色。
  南平市九峰公园位于市区东面九峰山,与城隔江相望,有九曲索桥相通。公园始建于1979年,原占地41.13公顷,是以山陵为主体的综合性公园。至80年代末,园内已是绿树成荫,园路曲径连绵于峰峦之间,园中建有16座亭榭楼阁、多处园林雕塑小品以及儿童游乐设施等。1991年后,公园仍进行扩建,先后新辟环山游路2.6公里,新建百合亭、回归亭、天庆阁和烈士碑等,至1997年末,公园占地面积已增至76.74公顷,比原面积新增35.6公顷。
  南平市滨江公园位于市区中心临江延福门处,始建于1958年,原占地0.8公顷。1994年,结合水口电站库区建设进行重建,公园面积扩为3.31公顷,为滨江开放式公园。园中以草坪为主,种植樟树、桂花、绿竹、海桐、红枫和大花紫荆等多种花木,建有长廊亭、石鼓砰、四鹤呈祥雕塑。并保留古城门的风貌,重新修建“延寿城楼”,以增添公园文化内涵。
  三明市江滨公园位于市中心沙溪河东岸,始建于1963年,原占地1.74公顷,曾先后3次改为动物园、盆景园和又一村公园,但由于未经统一规划,公园布局和功能都不够完善。1997年,结合道路拓宽,对公园进行统筹规划、全面改建,面积扩展至3.8公顷,建设中保留原有的园林小品和有观赏价值的树木,协调滨河两岸景观,增建“乐之园”、“舞之园”和“成语雕塑”等景点。改造后的江滨公园与对岸新建的西江滨公园交相辉映。
  龙岩市中山公园位于市区中心,始建于民国16年(1927年),面积3.2公顷。民国18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攻克龙岩城时曾在此开祝捷大会。由于历史原因,公园内大量被占为他用,仅余0.95公顷。1997年扩建,搬迁拆除旧建筑,首期建设工程1.26公顷,投资269万元,主要建公园大门,广场、喷泉、花架及绿化等项目,于当年6月建成对外开放。
  建瓯市黄华山公园位于市区北部,占地0.6公顷,始建于1981年,原为革命烈士纪念园。1991年后规划扩建为综合性公园,规划面积增为54.52公顷。黄华山原为芝城十景之一,史有十景首推(黄)“华山夕照”之说,山上有冠山台、凭虚洞、待月、咸宜、观山、挹爽诸亭以及黄华书院、真武庙等胜迹。1995年首期工程13.83公顷开始建设,以山体自然阔叶林为主,结合人工林实施公园绿化工程,主要有樟、枫、杉、柏、楠木以及地被植物和藤本植物等,绿化面积达11.32公顷。同时修筑园路1906米,新建黄华阁和8座凉亭,于当年完成对外开放,总投资300多万元。
  第二节 城市绿化
  80年代,福建省各地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创建道路绿化“示范街”、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三明、厦门等市还发动劳模、三八红旗手开展造“纪念树”、植“三八林”等活动。“七五”期间,全省14个建制市累计义务植树4195万株,年法定人均义务植树3.7株。至1990年,建成区绿地面积达4422公顷,绿化覆盖率为23%。
  进入90年代,各地贯彻《城市绿化条例》,普遍开始按规划全面实施城市绿化;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因地制宜种植或更新行道树;广植市树市花,改造道路绿化分车带,开展滨河绿化等营造大面积、高水平的中心广场绿地,持续开展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评比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提高到14588公顷,其中建成区园林绿地覆盖面积10414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0.73%,比1990年的23%提高7.73个百分点。
  一、道路绿化
  1991年以来,各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以道路为先行的基础设施建设,贯彻道路建设与绿化同步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新建一条路、绿化美化一条街,追求一街一树种,一路一特色,力求做到消灭黄土裸露,广泛种植花灌木和地被植物,使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开始从传统单一“行道树”,逐渐向乔、灌、花、草相结合,多层次的绿化配植方向发展。形成带状绿地与块状绿化相贯通,体现出不同城市的道路绿化风貌和特色。
  (一)福州市道路绿化,选择以大叶榕、高山榕、天竺桂、芒果、羊蹄甲等树种为骨干,1991年以来对六一路、国货路等22条(段)主次干道绿化进行全面改造。1995~1997年,先后实施二环路、华林路、白马路、东街、东大路等37条(段)55公里长的道路绿化配套建设,以棕榈科植物、花灌木、榕树和常年开花植物配植于道路绿化分车带。1997年重点完成市区四大城门外延道路绿化工程。其中南大门绿化,起自闽江大桥(六一南路),止于高速公路市区连接线,全长5公里多,投资700万元。从城郊结合处的三叉街至白湖亭路段2.1公里,道路中间设3~6米宽绿化分车带;白湖亭至黄山段1.28公里,路中设9米宽绿化分车带,种植美丽针葵、海棠、一品红、菊花、丰花月季等花灌木,构成红、黄、绿相间彩带。道路两侧设15米宽绿色走廊,种植香樟、白玉兰、木棉、假槟榔、蒲葵等10多种乔木,构成亚热带丛林植物群落。在三叉街,道路两旁植千余株大榕树,配套建设敞开式的林则徐广场绿地和三叉街绿岛,形成了榕城特色的南大门绿色通道。北大门为福飞路至森林公园路段,道路拓宽至50米,两侧配植榕树,分车带种植草坪、花灌木,沿线辟有4块绿地。西大门起于洪山桥头至甘蔗镇,全长10余公里,道路两侧植榕树457株,在洪山桥头辟有3500平方米的绿地景观,沿线还建有6块大面积绿化景点。东大门的福马路,晋安路段至马尾镇,全长近20公里,沿线两侧植榕树700多株,假槟榔1400多株,草皮6.3万平方米,配时花3万多盆。晋安与马尾段交界处的廨院,为鼓山风景名胜区门户,建有以“石鼓乐”为主题的绿岛,面积1200平方米,植红绿相间植被,组成彩色图案。至1997年末,市区道路、河岸大树绿化覆盖面积达327公顷。
  (二)厦门市道路绿化,充分体现简捷、明快,层次分明的特点,形成丰富的植物景观。以芒果、菩提、大叶榕、高山榕、盆架子、石栗、桃花心木等常绿乔木和凤凰木、红花洋紫荆、大叶紫薇等大花乔木为基本树种,并采用海枣、大王椰子、桄榔、华盛顿棕等大型棕榈科植物,配置黄心榕、黄金叶、七里香、福建茶、扶桑、双荚槐、红绒球等花灌木,地被以蟛蜞菊、马缨丹、红绿草为主,草坪以马尼拉草、高丽芝草为主。1991~1997年,全市新增湖滨北路、湖滨东路、东渡路、福厦路(石鼓山一仙岳路口)、仙岳路(东段)、吕岭路、莲前路、金尚路、莲岳路、南山路、湖里大道(西段)、杏东路、杏滨路、杏前路、西滨路、环岛路示范段等52条(段)主次干道绿化,长度109公里,绿化面积101公顷,种植乔木1.68万株。1996~1997年,拆除沿街临时建筑,拓展街头绿地,新建的湖滨南路、莲前路、兴湖路、体育路、机场路等带状街头绿地。设计手法新颖,园林化气息浓厚,提高了道路绿化档次,丰富了市容景观。金尚路北起机场与环岛路交叉口,南至莲前路,全长6.4公里。分车绿带于1995年建成,投资约460万元。中央分车绿带宽2.4米,以黄花、紫花马缨丹为地被,间植修剪成扁圆形的黄心榕;两侧分车绿带各2米宽,种植大王椰子,间植修剪成方块的七里香,地被为高丽芝草。慢车道两侧各10米宽的绿化带,以马缨丹、黄心梅、红桑、海桐、蒲葵、垂榕、华棕等植物,按层次配植。至1997年末,全市121条主次干道,总长159.5公里,已绿化154.4公里。主次干道绿化程度达97%。(三)泉州市道路绿化,选用刺桐、红花紫荆、高山榕、大叶榕、黄花槐、凤凰木、桂花、芒果、天竺桂等树种为骨干,配植马缨丹、蟛蜞菊等地被植物;草坪以马尼拉草为主。1991年以来,对泉秀路、丰泽街、刺桐东路、田安路等主干道进行绿化。1994年结合道路拓宽改造,先后完成东湖街,九一路、少林路等6条主次干道绿化种植。1995年投资150万元对温陵路等10多条主次干道进行全面补植,共种植乔、灌木6000多株,地被1.5万平方米。1997年,在全市开展“绿化活动年”中,对坪山路、坪山立交桥、西福立交和市区外延道路进行绿化,其中西福立交交通绿地,是由324国道线、高速公路高架桥和收费站围合的一个三角地带,面积9.5公顷,1997年8月开始建设,同年12月竣工。种植大面积马尼拉草,配植红桑、黄金叶、马缨丹、五色草和花灌木,间缀自然山石。靠高速公路一侧,用红色草拼植高20米、宽16米“泉州”二字,绿地内埋设自动喷灌系统。至1997年末,完成市区主次干道31条、总长81.8公里和56条小街巷、总长46.3公里的绿化,总面积达41公顷,实现市区主次干道绿化程度100%。
  (四)南平市道路绿化,主要选择法国梧桐、大叶女贞、小叶榕、天竺桂、榕树、华盛顿棕榈等树种为骨干。1991年以来,对市区新建、扩建的滨江路、金山路、东教路、马坑路、新建二路、新建三路、梅峰路等14条主次干道进行绿化,共种植行道树2875株。“八五”期间,结合城市改造,根据滨江路“显山露水”的规划原则,拆除沿江建筑,实施约3.31公里长的滨江路绿化,并建成解放路、水南交通环岛、水东如意、天河巷、新建二路等交通绿岛。至1997年,市区31条主次干道中,宜林路25条已全部绿化,共种植行道树4562株,道路绿化覆盖面积11.6公顷,道路绿化覆盖率达34.78%。
  (五)漳州市道路绿化,以花、果、绿为主题,市区道路已形成龙眼、芒果、白玉兰、米兰等9条花果街,体现花果之乡绿化特色。1994年开始实施环城北路、胜利路、漳福路、城南路等道路绿化配套建设。1996年在各主次干道上增植、补植行道树4000多株,在市区入口和市区内建成15片街头绿地,共13.3公顷,1997年建东立交桥、街心绿地和迎宾路、马灶路绿化带,改造女排“三连冠”、“四仙女”及港桥等街心绿岛。道路绿化覆盖面积54.67公顷。
  (六)三明市道路绿化,选用麻楝、白玉兰、红花紫荆、法国梧桐等10多种为行道树,对全市59条(段),总长57.4公里道路进行绿化,创建了绿岩路、新梅路等4条园林式街道,共种植各类树木3144株。其中市区2条主干道,种植红花紫荆,有半年时间花满枝头,形成万紫千红的绿色走廊。在东新五路中间,设8米宽绿化分车带,种植各色花灌木,与两侧行道树形成交相辉映。1997年结合改建拓宽江滨路,在两侧行人道上各建1条2米宽,种植马缨丹为花带,和行道树形成两条色彩斑斓的绿色走廊。至1997年城市主次干道绿化程度达97%。
  (七)莆田市道路绿化,主要选植荔枝、芒果、凤凰木、洋紫荆、高山榕等为树种。1991年以来,结合城、涵二区道路改造拓宽,组织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先后完成市区43条总长40.3公里的主次干道绿化,至1997年末,城市主次干道绿化程度达100%。
  (八)宁德市,1990年前市区道路只有500多株大小不一、参差不齐的行道树。1991年后结合道路改造拓宽,先后组织对署前路等4条道路种植行道树2000多株,建成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的街心环岛绿地3处,新建道路绿化分车带2.9公里,种植千里香球1420株,绿篱8000米。至1997年道路绿化长度共8公里,城市主次干道绿化程度为84%,其覆盖率20%。
  (九)龙岩市区主次干道15条,总长23.5公里,至1997年末,已全部绿化,种植行道树7486株,道路绿化覆盖面积11.07公顷。
  永安、邵武、晋江、福安、建瓯、建阳、福清、长乐等市,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都达到97%以上。
  二、滨河(湖)绿化
  80年代,各地结合开展城市内河整治和实施防洪工程建设,开辟滨河小游园或建开放式带状公园。90年代后,各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内河、水系两岸绿化,以优化城市形象,体现城市绿化特色,改善生态环境。先后有福州、厦门、三明、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邵武、建阳、福安、福鼎、漳平、晋江等14个城市,总计实施滨河绿化60条(段),新增绿化面积181多公顷。诏安、沙县、建宁、永春等县城也先后进行滨河绿化建设。
  (一)福州市滨河绿化,1986年开始结合市区10条内河整治,种植树木1.2万株,完成19.5公里长的滨河绿化。1990~1992年结合白马河、晋安河整治,动迁沿河两岸旧民宅256户,面积近8公顷,砌驳岸10余公里,两岸拆进10~30米作为绿化用地。1991年,白马河北段3.3公里两岸绿化带建成,种植有观音竹、佛肚竹、黄金间碧玉竹,形成以绿竹丛林为特色的滨河绿化。1992年完成晋安河全长7.6公里绿化工程,沿河以榕树为骨干间植垂柳、棕榈科植物及绿竹,以体现亚热带风光特色。1994年后投资5000多万元,拆除沿河建筑10多万平方米,对内河两岸绿化进行增植、补植,至1997年,全市42条(段)河道,已完成32条绿化建设,总计新增绿地面积40公顷。同年又结合江滨大道建设,实施闽江北岸堤路绿化工程,至年末已完成闽江六桥址(上浦路)至五桥址(长汀路)2.1公里长的绿化工程。
  (二)厦门市从1988年开始结合筼筜湖治理,对沿湖10.18公里长的湖滨进行绿化建设。1997年,市人大颁布《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加大对筼筜湖周边的整治力度,协调解决周边十多个单位挤占湖滨沿岸的问题,修通宽度为20米以上的环湖绿化带。至1997年底,已绿化湖岸线长12公里,沿岸建有环湖林荫步行道、绿化带、小游园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环湖绿地总面积达17.6公顷,种植榕树、凤凰木、鱼尾葵、海枣、黄槿等乔木2000多株,三角梅、夹竹桃、散尾葵、扶桑等花灌木3万多株。(三)三明市滨河绿化,1991年开始结合城区防洪堤建设,先后拆除沙溪河两侧建筑,开展沿河两岸20公里长的绿化工程建设,新增绿地12公顷。大面积种植草皮和花灌木,间植少量乔木。沿岸护坡采取因坡就势种植灌木丛、绿竹,或以草坪配植色草、花卉和地被植物,形成多层次色彩悦目的滨河绿化景观。
  (四)泉州市于1991年开始在晋江北岸浮桥至顺济桥地段,利用滞洪区种植低矮灌木、小乔木和少量龙眼树作为滞洪区绿化带。1997年上半年,结合市内田淮渠、田安渠、大淮渠、小八卦沟和东环河等总长6.3公里的河渠整治;由沟、河所属辖区办事处进行河渠两岸绿化,种植以芒果为主的常绿树配植花灌木,草坪绿化面积1.26公顷,形成环绕城区的绿化风景带。
  (五)南平市在“八五”期间结合水口电站库区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沿江约3公里长的滨江绿化,在护岸和边坡上种植草皮、垂柳、绿竹、木芙蓉等,间植花灌木和地被植物,新增绿地3.37公顷,形成城在绿中的新景观。
  (六)莆田市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于1994年先后在下磨溪上游,自青少年宫人工湖至下磨溪东圳水渠全长1.8公里的滨河两岸实施绿化,种植树种以市树荔枝树为基调,绿化面积1.08公顷,体现荔城特色。
  (七)邵武市结合富屯溪两岸防护工程,1991年开始分别在河滨两岸各建长1.1公里的绿地。溪北以斜坡草皮镶色块为特色;溪南绿地以四季风光为主题,建成一个精品绿地,成为邵武市区的绿化新景观。
  三、广场绿化
  “八五”期间,各地结合城市建设或旧城改造,按规划、有计划地全面实施城市绿化,1994年后各地从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出发,高起点设计营建大面积广场绿化。
  (一)漳州市火车站广场,1994年建成,占地2.73公顷,广场内辟有2000多平方米草坪,四周种植亚热带林木,中部建有250平方米的水面音乐喷泉,在泉的西侧竖立一朵水仙花造型雕塑,东侧建有巨型三角台座,上置高14米不锈钢制的“Z”字形,在字形上悬置“腾飞”两个大字。广场设计寓意:“漳州市是地处闽南三角地带之一;水仙花之乡,在改革开放中腾飞”。
  (二)漳州市人民广场,位于芗城、龙文两区结合部,东立交桥的东面。总面积29公顷,其中广场占地15.2公顷,立交桥13.8公顷。由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1997年4月动工,同年10月竣工,总投资5000万元。广场由东向西分为集散区,中部喷泉区,次中部疏林区和西部密林区。集散区内设有花坛、舞台和市标。喷泉区内建有声、色程控大型喷泉,旁设坐椅、花台,区内建有露天会场。疏林区以大面积草坪绿地和涌泉、河流与河对岸的疏林构成欧式园林风格。密林区植有多品种的高大乔木,形成广场与立交桥之间的绿色屏障。整个广场水域面积1.2公顷,绿化面积6.4公顷。
  (三)三明市三明广场,1995年建成,面积0.48公顷,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构成不同景观,场中心为日、月、星形的大型音乐灯光喷泉,周围以花、草、树木环绕。寓意“文明”、“清明”、“开明”的三明主题。1997年,三明市又新建梅列广场,占地0.6公顷,广场主景为一组罗马廊柱和小型舞台,整个广场以绿地为主,配植色草和地被植物,形成色彩丰富的景观。
  (四)泉州市展览城广场,位于江南组团中心片区,1995年开始动工,次年8月竣工。广场以展览城为主体,分前后两个部分,前广场占地1.5公顷,后广场占地1公顷。前广场因地制宜利用原有的南高渠穿越广场中心,扩充水域,设置喷泉,点缀雕塑,建有5座小桥,跨渠通向后广场形成整体。广场种植海枣、假槟榔、大王椰子、三角槟榔等棕榈植物,体现亚热带风光。配植观叶品种的上海色叶、黄金叶、五色草和杜鹃、茶花、三角梅等观花植物。广场中心设国旗和彩旗台座,前沿绿化带上竖立2座高杆灯,沿水渠及广场周边布设数排节日灯。
  (五)厦门市国际航空港3号候机楼园林广场,占地5.5公顷,由厦门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1996年建成,总投资2000万元。广场内建有罗马廊柱、玻璃亭,种植三角揶子、华盛顿棕榈、假槟榔、大王椰子、黄金叶等乔、灌木1700多株,散尾葵、天门冬等500多丛,植马尾拉草坪3.3公顷,在大片草坪中点缀石球、石雕、孤石、花坛,整个广场呈现出一片亚热带风光。
  (六)厦门市人民会堂广场,位于筼筜湖北岸,占地11公顷。该地原规划为市行政中心建筑用地,1996年12月,改作广场绿地,园内种植草坪、七里香绿篱等。至1997年该广场进行重新设计建设中。
  (七)福州市林则徐广场,位于连江路与福厦路交汇处,占地6850平方米,1997年7月建成。广场采取传统中轴规划,阶梯渐进式布局,由南向北以三个层次递进。第一层次是文化活动区,可供群众娱乐健身;第二层次是休憩游览区,由5个大花坛和小型喷水池及草坪、翠柏、鲜花组成,供人休闲观赏;第三层次是纪念瞻仰区,以12.96米高的林则徐塑像为中心,四周环绕大型喷水池,池底有96只五彩缤纷的彩灯照射,衬出伟人铮铮铁骨。透过喷泉水幕可见10米宽3米高的虎门销烟大壁雕。构成集爱国主义教育、休闲观赏、文体娱乐活动于一体的街心绿化广场景观。
  (八)福州市青春广场,位于广达路与国货路交会处的西北侧,原为旧房和商店,1997年6月拆房而建,占地4000平方米,分5块草坪,内植假槟榔、南洋杉、美人蕉等树木和花草,中间为瓷砖铺砌。周设石椅、优秀青年宣传栏和青少年报栏,园前一块巨石上刻“青春广场”四字。场内还建有主体雕塑和宣传栏等。
  (九)龙岩市文化广场,位于市区溪南路,占地4572平方米,1997年建成。该广场下设地下停车场,因而选植适合于土层较薄的矮小花灌木,并点缀浅根类棕榈科植物和大片草坪,该场绿地面积占广场总面积的70%。
  (十)南平市文化广场,位于市中心、电影院与工人文化宫前,建于1996年,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草坪绿地1100平方米,除保留原4株大榕树外,还新种华盛顿棕榈等亚热带乔灌花草。为建该广场,拆迁近万平方米商业用房,总投资200万元。
  (十一)建瓯市站前广场,位于火车站前北端,1997年建成,占地面积1公顷,总投资55万元。广场以对称式布局,四向各设通道,中央为大型花坛,坛周围有7个树叶模纹小花坛环绕,各植红叶小檗,草坪植马尼拉草。广场四向正面植马缨丹、花叶假连翘组成椭圆形图案,边角散植三角椰、针葵、铁树、皇后葵等树种,场周边植黄杨树构成园路之间的隔离带,广场绿地率达71%。
  四、庭院绿化
  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及公用设施的绿化。
  80年代,各地开展全民参加义务植树的同时,各单位开始发动职工,开展单位环境绿化活动,推行单位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对单位庭院绿化进行检查、评比和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单位”、“花园式单位”等活动,促进单位庭院绿化的发展。进入90年代,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进一步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加强行业管理,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对单位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实行绿化工程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时投资,限期完成的规定,使城市新建的单位庭院绿化有规划、按计划地发展。与此同期,各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还加强对单位庭院进行检查、督导、评比,持续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等活动。各单位在争创活动中,因地制宜进行“见缝插绿”、“拆墙透绿”,使单位庭院绿化达到新的水平。至1997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宁德等市共出现1300多个绿化达标和先进单位,其中获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绿化红旗单位”称号的有430个。
  三明市把单位绿化与创“文明单位”相结合,以各片区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为骨干,组织社区共建活动,开展“绿满片区、美在庭院”竞赛。三明饭店率先拆除围墙,精心设计,把庭院绿化和街头绿化相结合,种植乔、灌、花、草,点缀孤石、小品,形成园林景观。三明师范专科学校,校园绿化按照“高档次规划,高水平建设”要求,邀请南京林学院、省建委专家规划设计。三明钢铁厂高线车间、富兴堡变电站、市污水处理厂、公路分局等单位每年都投入绿化建设资金,不断提高单位庭院绿化档次。自1996年开始,全市持续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至1997年,有绿化条件的235个单位中,有233个单位庭院绿化达标,其中获“省绿化红旗”称号的有70个单位。厦门市自1984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绿化红旗单位”、市“花园式单位”活动,至1997年,获市“花园式单位”的有189个,其中晋升“省绿化红旗单位”的有96个。每年在验收评比新的先进单位的同时,不定期对原有的先进单位进行复查,对管理不善、绿化水平下降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促其赶上,收到较好的效果。福州市于1995年开始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把全市范围的省、市、区企事业、学校、部队单位绿化纳入市、区两级园林绿化建设任务,按国家《卫生城市检查细则》的要求,以及市政府颁布的《福州市花园式单位标准》,于1997年评选出第一批花园式单位29个,绿化先进单位(集体)93个。泉州市于1997年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年”活动,有市政府大院、北峰镇政府、第一中学、电业学校等70个单位参与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市第三水厂在创建中种植大量棕榈科植物和花灌木,在大片草坪中点缀孤石,种植苏铁、榕树,厂区绿地率达35%。至1997年,全市单位庭院绿化程度达98%,其中获省级绿化红旗单位称号的有92个单位。南平市有496个单位设有专、兼职绿化管理人员,224个单位庭院绿化达标。其中,省绿化先进单位13个,省绿化红旗单位23个,全国绿化先进单位2个。漳州市1994年以来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园林化单位”及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庭院活动,发动群众见缝插绿,提倡搞垂直绿化、屋顶花园、拆墙透绿,创“以少见多,以巧见胜”的特色。至1997年,全市获省级绿化红旗单位的有64个,绿化达标庭院有195个。莆田市单位庭院绿化总面积达69.6公顷。宁德市涌现出51个绿化先进和合格单位,8个省级绿化红旗单位,其中,宁德市师范专科学校的校园内,种植乔木1500多株,灌木1000多株,绿篱1000多米,草坪6000平方米,各种盆花2000多盆,整个校园绿树成荫,四季花开不断。绿化覆盖率达76.7%。
  五、居住区绿化
  1991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市绿化全面展开,居住区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开辟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留足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实施,以及推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使居住区环境绿化逐渐得到改善。三明市坚持园林绿化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实施的原则,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普遍达到占总用地面积的25%~30%,对旧城的居住区不断增加绿化建设的投入,进行挖潜改造。1993年后,先后对徐碧一村、二村,东霞新村,芙蓉新村和圳尾片区的居住区进行绿化改造,拆除柴火间用于绿化用地,营造小游园、小绿地,提高环境绿化率。至1997年末,全市5个居住区总用地面积17.23公顷,已绿化7.96公顷,绿地率达46.2%。厦门市于1991~1997年间新开发的27个居住小区,平均绿地率达31.8%,新增绿地52.26公顷。其中,筼筜小区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占地面积比例达39.4%,莲花五村达38.45%,新建居住小区内绝大部分都建有小游园或公园。至1997年,全市成规模的40多个居住小区全部施行物业管理,小区绿地得到有效养护。莲坂西小区和华景花园于1995年荣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荣誉称号。1996年建成的金鸡亭花园小区和吕岭花园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称号。莆田市于1992年新建的文献小区,总占地5.3多公顷,绿地面积为1.8公顷,绿地率达34%,区内种植乔、灌木780株,绿篱1500米,形成小道绿树成荫,房前院后绿色成洲。邵武市新建的园丁新村占地1公顷,绿化面积310平方米,绿地率达31.5%。居住小区大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配有绿化管护人员,同时园林部门实行不定期对小区绿化管理进行检查考核,使小区绿化得到较好的巩固。1995年后,福州市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先后涌现出杨桥新村、宁化新村、长富宫花园、东辉花园等24个绿化先进小区。如宁化新村占地4.67公顷,其中绿地为1.43公顷,绿地率达30.6%,人均绿地3平方米,区内有3座小游园,种植多种树木6万多株,培育垂直绿化植物爬山虎2000多平方米,成为福州市垂直绿化示范点,1995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十佳村”称号。杨桥新村占地4.95公顷,其中绿地1.73公顷,小区内布置许多园林小景,绿地率达35%。1996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千佳村”称号。泉州市1997年开展绿化美化活动年后,涌现出云谷、丰泽、圣湖、东美等6个绿化美化示范居住小区。其中云谷小区是国家首批安居工程之一,又是省试点小区,总占地9.48公顷,居住人口4644人,绿地面积3.88公顷,绿地率达40%。小区内绿地分为: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宅前院后绿地三级,中心绿地和组团绿地分别建有中心花园和小游园。中心花园以花坛与自然式山林相结合,配植美人蕉、山丹花、孔雀兰、榕树、印度榕以及棕榈科植物,占地近1公顷。组团绿地以不同植物命名,有扶桑苑、桂花苑、含笑苑、槟榔苑和竹苑等5个。小区道路以乔、灌、花、草构成4个层次。主入口两侧列植假槟榔,间植扶桑,四季有花迎送居民出入。围墙环植爬藤植物炮仗花,外侧植天竺桂。整个小区绿化构成内外空间互补,体现园林景观。至1997年全省各地居住区绿化都有较大的发展,但按《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新区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应占30%,旧城区应占25%的指标,尚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节 生产绿地
  一、苗圃
  80年代,福建城市园林苗圃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除对原有苗木基地进行恢复外,还新辟苗圃204公顷。至1990年末,全省14个城市中,除石狮市外,已有苗圃面积313.35公顷,占对应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31%。
  90年代后,随着城市绿化建设的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苗木需求量日益增多。各地园林部门贯彻以自繁为主、引进为辅的方针,在新辟苗木基地搞好专业苗圃建设的同时,还支持有条件的工厂、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开展群众育苗;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支持集体、个人经营苗木生产,城市园林苗木基地得到进一步发展,提高城市绿化苗木的自给能力。至1997年,全省23个城市,除南安市外,计有苗圃面积597.44公顷,比1990年新增284.09公顷,占对应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62%,其中厦门、莆田、三明、漳州、南平、邵武和武夷山市,都分别占各自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福州市有市园林部门经营的苗圃6家,面积102.5公顷。其中八一苗圃以培育棕榈科植物为主,品种有蒲葵、鱼尾葵、皇后葵、美丽针葵近万株和乔灌木、藤本植物竹类等200多个品种,年可出圃苗木3万多株(丛)。东山苗圃面积48公顷,培育乔灌木、攀缘植物和地被植物100多种共35万多株,年出圃苗木10万株(丛),草皮3800平方米。五一苗圃主要培育花灌木、攀缘植物和草本花卉,年可出圃2.6万株(丛)。还有区属苗圃3家,主要生产一些灌木和盆花。
  厦门市随着城市绿化建设的需求,园林绿化苗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仅靠国有苗圃的生产远远满足不了需求。1991~1997年期间,在加强国有苗圃建设的基础上,支持集体、个体苗圃的发展,七年间共新增集体、个体苗圃16家,面积40公顷。至1997年底,全市生产绿地面积计148公顷(其中系统内96.3公顷,系统外51.7公顷),占建城区面积的2.26%。
  三明市自1991年以来,在加强专业苗圃建设的同时,由市园林部门支持、帮助,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自建、自营的花木苗圃共27家,总面积20公顷,培育250多种苗木。至1997年,全市花木苗圃发展到43.5公顷,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48%,城市苗木自给率达85%。
  泉州市为了提高城市绿化苗木的自给率,1992年由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在南安县丰州镇建花木场,占地8.5公顷。1993年后原林业苗木基地改为鲤城区花木苗圃,培育常绿阔叶林乔木,196年由外商经营的丰华桃花山苗圃占地4.67公顷,主要种植棕榈科植物,至1997年,全市计有苗圃基地26.6公顷,年产绿化树苗和灌木25万多株。
  莆田市自1991年以来,根据城市绿化需求,除市园林处苗圃外,先后有市、县科委、农业经作站和城厢区等单位以及集体、个体经营的苗木、花圃共28家,总面积54.08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2.18%。
  南平市有城建系统内的跃进苗圃、九峰苗圃、玉屏山大苗基地、杨真苗圃、新征金山塔苗圃和百合花普及基地等6家,面积共7.11公顷,以及宝珠良种基地、九二园林苗圃、林委园林苗圃和24家企事业园林苗圃36.34公顷。至1997年,全市计有苗圃基地43.45公顷,占建成区面积2.62%。
  漳州、龙岩、宁德3个城市园林苗圃分别为53.34公顷、40公顷和6公顷。(见表7-2)
  二、花卉
  福建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花卉生产历史悠久。80年代,省内已有福州建新、漳州九湖、漳平永福三大花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计有100多家生产花卉企业。漳州、平潭的水仙花,南靖、连城的兰花,福州、闽侯的茉莉花,德化的山茶花,漳平永福的山茶花、杜鹃、兰花等,均为地方传统特色的花卉。以上产地所产花卉远销日本、东南亚、台湾、香港、澳门等26个国家和地区。水仙花出口量达300万颗,兰花出口创汇3500万港元。进入90年代,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提高,花卉需求日益增加,各地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生产花卉经营,除生产传统花卉外,还进行引种、驯化,开发花卉新品种,以满足市场需求。
  (一)花卉生产基地
  1991~1997年,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市和南靖县、罗源县共新增花卉苗圃面积206公顷。其中:福州市由市园林部门办的八一、东山、五一苗圃和花木公司,除生产乔、灌花木外,还生产草本花卉45种,荫湿花卉46种,球根、球茎、仙人掌多浆多肉类植物200多种。年产各种花卉5万多盆。福州市建新镇建新花卉集团公司,花圃面积6公顷,建有自动喷灌、温室、花棚和1000平方米的组育室,引进东南亚热带花卉品种实施培育,所产花卉占领了福州市大部分花卉市场。厦门市花卉业起步早,但发展慢、规模小、分布分散。1997年起,市农业部门着力扶持和发展花卉生产企业,市农业局与伊甸园艺有限公司合资,在杏林东孚洪塘规划了20公顷基地,首期开发3.3公顷。市农科所与一家台商合作,建设66公顷蔬菜花卉基地,其中33公顷重点培育世界名贵花卉,1997年基地动工。台商刘景荣在东孚种植了1.3多公顷兰花,主要出口韩国、日本、台湾。莆田市有市花卉盆景实验场、绿丰园艺有限公司和涵江切花出口苗圃等3家,共有花圃面积17.93公顷。生产花苗100多个品种,泉州市1991年以来出现专营鲜切花生产基地的云山花圃、北峰霞美香江花场,年产切花600万支;专营盆花的生产基地有青年乐园花圃、江南花木场等,年产盆花10万多盆。漳州市,1995年由台资经营,在漳浦长桥农场建高德全高优农业开发公司,其中花卉园区面积13.3公顷,引进推广台湾玫瑰、发财树、圣诞红等系列品种,年产鲜花25万支。南靖县有兰花生产基地100多公顷,存圃兰花500多个品种,6000多株,其中下山梅瓣墨兰和下山水晶墨兰都是兰中精品,该县年产出口兰花2000多万株,产值上亿元。罗源县由1993年种植单一的黄菊花2公顷开始,发展至1997年种植有几十种花卉,面积达66多公顷,生产鲜切花,行销全国各大城市,向日本出口鲜切花和菊花苗。
  (二)花卉开发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早在50年代末就开始建植物温室,进行植物引种驯化。至80年代末已引种热带、亚热带植物花卉4000余种,其中由热带引种驯化的文殊兰,于1993年第三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中获优秀奖。1993年后又从省外植物园引进各种蔷薇品种330种,月季品种1400株,培育成杂交茶香月季、攀援月季、微型月季等品种。并新建温室500平方米,培育仙人掌多肉植物品种,从原有700多种增加到1000多种,其中彩云、巨鹫锦等品种在1997年8月大连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上获精品奖。南平市于1992年开发百合花,与上海园林科研所合作,利用闽北气候、土壤等条件,建成占地2公顷多的百合花基地,培育出“梦”、“阳光”、“红狮子”、“卡萨布兰卡”等25个品种,年产百合花苗6万余株。畅销福建、上海、广东等地,有11个省市的园艺部门前来洽购,并与香港缤纷等园艺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三明市植物组培实验室建有1280平方米的电脑全控玻璃温室1座,进行花卉引种驯化,成功地嫁接了五针松。利用TAB生根粉系列对苗木插植进行处理和试验,促进了插条生根,提高成活率,利用矮壮素对菊花进行栽培试验,培育出矮植株强壮基干,花大艳丽的菊品种。泉州市农科所于1994年组织开展花卉培育科研,成功地培育玫瑰、万年青等观花观叶植物,该课题于1997年通过了泉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鉴定,已正式向花农供应种苗。龙海市九湖乡,号称“百花村”。村民除不断提高种植技术外,还培育引进新的品种,将高山古刹中的名贵花种“文殊兰”等移植到花圃培育。漳州永福花乡的瑞香,原产海拔较髙的山区,经过村民多年培育,已成为该花乡的名花。
  (三)花卉展览
  1991年11月,由省建委主办,省风景园林学会与各地城建部门联合承办福建首届菊花展览评比活动。于9~30日,分别在福州、南平、三明、龙岩、福安、泉州、漳州7个展区同时举行。参展的共有64个市、县,200多个单位,共展出6000多个品种,10万多盆菊花。经评比,南平展区获第一名,福州、三明展区并列第二名,福安、龙岩、漳州展区获第三名。1997年11月,省建委再次组织第二届菊花展览,由省风景园林学会和各地(市)建委(公用局、园林局)承办,为期1个月。全省共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莆田和宁德9个展区,参展的市(县、区)达86个,计有213个单位,参展的菊花达25万多盆。该届菊花展览主题明确,时代感强,布置精巧,在省内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环境效益。经省建委统一组织对9个展区进行评比,南平展区获特别奖,福州展区获一等奖,泉州、三明、厦门3个展区并列二等奖,漳州、莆田、龙岩、宁德4区并列三等奖。福州展区的大立菊,三明展区的盆景菊、插花,厦门展区的塔菊和漳州展区的悬崖菊,均获最佳单项奖。
  三、盆景
  福建盆景主要分为山石类和植物类两大类型,山石类以沙积石、海浮石、斧劈石等为素材,立意奇山秀水,创出诗情画意。植物类有观叶、观花、观果和竹类4种,其中以观叶树桩盆景为盛,主要取材榕、榆、福建茶、九里香、雀梅等树种。
  福建盆景以树桩盆景为主,山石盆景次之。树桩盆景制作源自民间,传统以培育为主,采用修剪和棕丝蟠扎,顺其自然生长。后受南北各派盆景艺术的影响,吸取其制作方法,采用蓄枝截干,辅以人工牵、吊、捆、扎、修等手法,或悬根露爪,或枝干虬曲,使其苍劲古朴、自然豪放,创出福建树桩盆景的风格。
  80年代初,各城市公园已开始建立盆景园。至90年代初厦门市植物园存园盆景已达300多盆,在历次全国盆景展览中曾多次获奖。1995年5月参加在新加坡裕华园举办的第三届亚太地区盆景雅石会议暨展览会中,厦门市盆景雅石研究会选送的雅石藏品《曲洞通幽》(改石)及黄朝根的榆树盆景《志在高远》分别获得“全场最佳作品奖”。1996年,厦门市盆景协会会员的作品,曾参加新加坡亚太盆景展览,参展的作品曾获特别奖。福州市于80年代初建有五一苗圃盆景园,以生产树桩盆景为主,山水盆景其次。至90年代初,存园植物盆景有观叶、观花、观果和竹类4大类,计有大、中、小型盆景4400多盆。永安市龟山公园盆景园,至1996年存园盆景有500多盆,其中属佳作的树桩盆景有20多盆,山水盆景5盆。泉州市树桩盆景多以榕树为主,享有榕景独特之秀。1993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中,有6件榕树树桩盆景获奖,其中何华国创作的《豪韵》和许文护创作的《巨落三千里》都获得金奖。1994年在汕头举行的CKC杯潮州盆景博览会上,华友盆景园选送的榕树盆景《凤舞》获金奖。1997年10月在扬州举办的第四届盆景展览会上,泉州市选送20件作品中,有15件获奖。其中谢继书创作的《玉屏呈翠》、《平步青云》,何国华创作的《独木成林》3件均获一等奖。至1997年末,泉州市计有华友盆景园等3家盆景生产基地,年产盆景20多万盆。三明市园林部门和民间都培育制作有许多树桩和山水盆景,其中尤以微型盆景和山水盆景具有特色,在全国和省内各届盆景展览中都多次获奖。
  第四节 管理
  福建省建委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市、县(区)建设园林部门是辖区内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福州市于1991年11月成立市园林局(1997年升为正处级单位),厦门市于1996年11月成立城市园林风景局。其余各市设园林管理处;县由建设局城建科负责管理本市、县园林绿化工作。
  一、制定法规
  80年代,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主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部1982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地方法规,福州、厦门等市分别于1987年和1989年先后颁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规定”。
  1992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于同年8月1日开始在全省各地贯彻实施该条例。1993年11月,国家建设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建委于1994年1月转发该规定,通知各地贯彻执行。
  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于1月25日颁布实施。
  1995年1月,省建委转发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种植保护规定》,通知各地贯彻执行,并要求各地在贯彻该规定中,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城市绿地和擅自砍伐、毁坏绿化种植成果。重申凡一次占用绿地1公顷以上,除按国家建设部规定应经省建委审核,报请建设部批准外,还补充规定:“凡一次占用城市绿地3000平方米至1公顷的,必须经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委批准;凡一次占用城市绿地1000~3000平方米的,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1996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规定新建、扩建单位和住宅小区绿化,实行绿化“保证金”制度,重申“凡占地500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制止无证设计和施工行为”。
  二、绿化管理
  1991年以来,福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制定实施细则和奖罚条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以法治绿,强化管理,推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开展城市绿化检查和评比等活动,推动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进展。
  (一)行政管理
  1992年8月,厦门市率先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监察队伍,开展行政执法活动。1993年,三明市成立绿化督导办公室、城建园林绿化监察中队。继后,各市(县)先后普遍设立城市绿化监察队伍,联合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破坏城市绿化设施、侵占绿化用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据各地调查统计,至1995年,全省绿化用地被占为他用的达170公顷,福州市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规定事件340起,审理移、伐树木212株。邵武市查处违反绿化条例35起。宁德、福安等市查处多起破坏行道树和占用绿地事件。泉州市查处违章破坏绿化林木和非法占用绿化用地事件近百起,索赔罚金10万多元。南平市查处侵占绿地事件16起,被伐园林树木165株。1993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通知》,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达不到国家规定指标留足绿化用地,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审批后均应缴纳绿化补偿费。1994年,各地贯彻《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对城市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始按《规定》标准审核及审批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实施。1996年,泉州、邵武等市开始对城市新建、扩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的绿化实行保证金制度。至1997年,全省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绿化保证金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以保证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同步发展。
  (二)养护管理
  贯彻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抓好护绿养绿工作。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绿化由城市园林专业管理部门管理养护;单位庭院绿化由单位养护;居住区绿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推行“养护承包制”、“门前三包”等多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1991年以来,三明市绿化管理以专业管理和社会各单位管理相结合,组成分级管理网络,实行单位和部门同所在地区的区政府签订绿化养护任务书和责任状,履行包种、包管、包活的“三包”任务,把绿化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同时聘请专家向全社会提供绿化示范和技术指导。泉州、晋江、邵武等市注重发挥街道、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组成市、区、街道三级绿化达标管理体制,市园林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同沿街单位和住宅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福鼎市在市区主要绿化地段设置绿化保护标志,聘请绿化管理人员,负责市区绿化养护工作;福安市于1995年10月由市园林部门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共查187家单位庭院,绿地面积计43公顷,登记在册的各类乔木20178株,丈量16条道路绿地面积共3.4公顷,基本查清了全市绿化现状;同时帮助20多家单位庭院绿化规划和咨询服务。福州市于1996年以来,把市区机关、学校、部队,工矿企事业单位绿化全部纳入市、区两级绿化任务。市领导坚持每月检查绿化养护和管理情况。1997年,市政府投入300多万元,购置绿化养护设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心护绿”活动,在活动中有23个单位认养道路分车带绿化和街头绿地。有30多个单位100多人认养光明港纪念林树木。
  三、公园管理
  福建省城市公园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城市园林处(局)是城市公园的管理部门,对公园实行行业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园林处(局)直接管辖市属各类公园,县、区属公园由县、区建设部门或园林部门管辖,集体投资兴办的公园兴办者享有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负责公园管理和养护,业务上接受公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和经营,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法规,负责养护管理园内树木花草,不断充实植物品种,提高园艺水平,保护园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文明游览规定,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经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在园内设立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园管理单位按公园规划布局要求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安排设置,督促其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各地公园管理单位普遍实行岗位承包责任制,推行规范服务,挂牌上岗。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批准《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于同年8月正式实施。
  四、古树名木管理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统称古树名木,应进行重点保护”。1983年,省内各地先后开始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区内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继后,随着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建成区扩大等因素,园林部门又进行多次复查。至1997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莆田、福安、邵武、武夷山和建阳等12个城市,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计有2715株。古树中以榕树居多,樟树其次,再次是荔枝树和杉树。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城市中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负责管理。散生于单位范围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园林部门监督和技术指导。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树木、具有特殊科研价值、历史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规定为一级保护,其余的定为二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其树体保护范围不少于100~200平方米,即在树冠投影区内不准有损坏树体的行为,如雕刻、攀折树干、枝叶等,并设立标牌与围栏加强养管。二级保护范围:即古树立地环境保护范围,在古树周围环境要避免有害气体、垃圾废弃物、污水等三废污染,以及地下水、地面水的淹没和管线穿行,人为破坏,地面构筑物的违章搭盖破坏等。福州市在普查古树名木的基础上,于1989年结合城市规划定点,对鼓东、鼓西两个街道的古树名木进行精确图标,上报国务院。并成功地保护了白贝壳杉,同寿园内500年树龄的古樟树,越山古金桂和白马河畔的古榕等一批古树名木。1995年该市园林局又组织各区进行复查并拍摄彩色照片存档。三明市自1991年以来,先后2次对市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挂牌告示,围砌树池建保护栏杆,对枯烂树洞实施消毒填补,并分别指定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养护。至1997年,各城市对市内的古树名木已普遍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实施管理和养护。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内古树名木受损被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福州市内古树名木,有因新楼建后环境改变,地下污水侵蚀而枯萎死亡,也有因长期受污染而烂根倒下,更有因建设被违章砍伐。龙岩市1996年复查市内古树名木时发现,有的古树空间被周围建筑物占用,影响树木生长,有的古树被供电、电信的电杆作为牵引点,还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擅自砍杆、修枝等违章现象。
  五、施工资质管理
  1994年6月,省建委颁发《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非等级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营业范围》的通知,开始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定,核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证书规定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证和擅自越级施工、承包工程。从而加强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市场管理。
  工程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和营业范围按照建设部《园林古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省补充规定执行。等级企业分为―、二、三级,均可在全省跨地(市)承包工程。非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和营业范围按照建设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建委补充规定执行。营业范围限定在10亩以下小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向等级企业分包一般的分项工程在本地(市)施工,或跨地(市)向等级企业提供劳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级企业资质,由各地(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建委初审后报省建委审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建委发给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规定所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应接受工程所在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委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至1997年末,全省经审查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计有8家,其中属二级企业的有福建东方园林艺术建筑公司和福建省榕树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家,属三级企业的有福州闽榕园林开发公司、邵武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石狮市园林建设绿化公司,泉州市园林绿化公司、泉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和三明市园林建设工程处等6家。
  1996年,厦门市成立首家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风景名胜区建设
  8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旅游事业逐渐兴起,福建省各地风景名胜资源也相继得到开发和利用。至1990年,全省计有省级风景名胜区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4处。
  1991~1992年,省政府又分2批共审定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17处,其中,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5处于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至1997年,福建省共有省级风景名胜区19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9处(居全国第三位),分别比1990年新增12处和5处。28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85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分布于27个县、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使福建省旅游业跃居全国前列(风景名胜区分布见表8-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旅游事业被列入国民经济发展产业,各级人民政府把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按规定权限申报审定批准。至1997年,全省28处的风景名胜区,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有27处,其中,12处分别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同意批准实施(见表8-2)。各级风景名胜区在规划指导下,统一实施风景名胜区维护、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1991~1997年,全省28处风景名胜区共完成建设和维护资金达4亿多元,大部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规模得到提高,并显现出不同风景名胜区的内涵和特色。据旅游部门统计,1997年,全省接待国内旅游者达1900万人次,境外游客115万人次。
  各地人民政府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级别和管理需要,分别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发布的《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1994年后,大部分市、县人民政府先后建立风景名胜区监察队伍,加强法制管理。同年,武夷山、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通过国家建设部“卫生山”验收,被列入全国20个“卫生山”行列。1997年,省建委在全省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创“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
  第一节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国务院审定,先后于1982年、1988年和1994年2月分3批公布。第一批为武夷山;第二批有鼓浪屿一万石山、清源山、太姥山;第三批是桃源洞一鱗隐石林、金湖、冠豸山、鸳鸯溪和海坛。3批计9处,总面积827.06平方公里,分布于9个市(县)。
  一、武夷山
  位于武夷山市南面15公里,武夷山脉主峰黄岗山(海拔2158米,为华东第一高峰)的东南坡下,是由红色砂砾岩构成的低山丘陵,属丹霞地貌。山地海拔在400米上下,最高峰超过700米,风景区面积70平方公里。80年代,在规划指导下,对7个景区108个景点进行普遍清理、绿化,先后修建、新辟游览路线10万余米,修复亭台楼阁、山庄、山房等28处,对宋代以来遗留的摩崖石刻400多处进行全面清理恢复,配套建设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至1990年末,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已形成配套网络,是年接待国内外旅客55万人次。
  1991年后,风景区以弘扬武夷山古文化,延续其文化内涵,实施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为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各景区的功能,开辟新景点,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档次。1991年投资77万元建云窝景区茶室、水帘洞景区管理所和九曲溪3号码头,投资11万元用于山地造林。同年10月,武夷宫主体建筑修复竣工,辟为朱熹纪念馆。1992年投资68万元改造天心景区道路、云窝景区停车场和新建星村管理所。1993年投资68万元清理桃源洞日月潭,进行景点绿化,修缮道观、酒店,开发虎啸岩景点,建停车场、售票房、茶室和观景台等设施。虎啸岩,在一线天北面,四壁陡峭,屹然独耸,岩上一巨大石洞,山风穿洞,呼啸传声,有如虎吼。半壁有驻真洞,附近有“虎啸八景”,其中语儿泉颇负盛名。1994年,投资445万元,新开发小九曲景点,建渡口、游路、观景台和武夷宫综合楼建筑。是年完成了仿宋古街建设工程。仿宋古街,位于武夷宫景区。由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设计,1984年开始建设,历经10年,至1994年竣工,总投资1496万元。街南接南武路,北邻武夷宫,全长300米,街宽4.5米。街面以花岗岩条石干铺,街两侧是风格古朴典雅的茶肆、银庄、花鸟店、酒家,以及名为翠烟小肆、五铢钱庄、乡土塞、白云丹峰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建筑,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建筑格调采用坡面瓦顶,青瓦粉墙,钢筋混凝土仿木构架的民居形式,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地方特色,是集旅游、购物、观赏于一体的仿古建筑群。1995年风景区又投资550万元,修建武夷宫停车场、天游后山观景台和云窝、武夷宫步行街绿化等。1996年投资400万元,扩建一线天景区停车场,完成桃源洞老君岩雕,开发大红袍景点;建停车场,晚甘亭,辟游路等。1997年投资860万元,铺设星武公路至3号码头的水泥路,建3号码头回排道、拦水坝、大坑口至大红袍景点沥青路面以及修缮天游观等工程。
  至90年代初,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已基本完成1984年编制的总体规划中的近期建设规划。1995年开始进行修订,至1997年编制(修订)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从原70平方公里,扩大为79平方公里。于是年末上报国务院待批。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于1964年成立“福建省武夷山管理处”,后历经沿革变更,至1990年,崇安县撤县改市后,撤销原建制,成立“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武夷山市政府派出机构。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于1991年后制订了《武夷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武夷山九曲溪保护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风景区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重点抓好九曲溪的保护,将九曲溪上游划定为二级保护地带,使九曲溪水的保护达到国家地面I类标准。并投入180万余元,用于景区绿化,种植樟树、香枫、山樱花、马尾松等68.8万株,铺植草皮9.5万平方米,完成了3500多亩的荒山造林。至1997年,景区森林覆盖率已达到82%。
  二、鼓浪屿-万石山
  位于厦门市南部。范围包括坐落在厦门岛的万石山山体及滨海;鼓浪屿和厦门湾的大部分海域、岛礁,总面积245.74平方公里。其中鼓浪屿景区1.78平方公里;万石山景区32.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1平方公里。
  鼓浪屿风景区,与厦门岛隔厦鼓海峡相望。80年代,风景区大力开展园林绿化,持续改善基础设施,保护、挖掘和修复了众多名胜古迹,至1990年风景区已形成规模。主要景组有:日光岩、菽庄花园、皓月园、毓园、八卦楼、港仔后浴场等。1991年,厦门市政府拨款58万元,修复菽庄花园四十四桥,完善“补山”、“藏海”两景观中的观钓台、渡月亭、千波亭、招凉亭等亭榭以及“海阔天空”石刻等景观。1992年,鼓浪屿区政府筹资31.35万元,在菽庄花园建造了补山园五景之一的“十二洞天”和盆景园。1993年完成日光岩餐厅、仿明园景点建设以及登山游路加设不锈钢护栏,总投资226万元。仿明园在日光岩西北,园内以明末历史为背景,郑成功人物为主题,仿明代军营建筑结构,塑有3组铜雕卫士,以及古炮、水操台等景物。同年区政府又投资57.6万元,在菽庄花园改建听涛轩,新建蛇岭花苑。在岛的西南部英雄山上新建“琴园”,园占地面积3公顷,建有琴园喷泉、流音小筑、怡韵楼、琴韵广场、旋转广场,钢琴博物馆珍藏了由澳大利亚老华侨胡友义赠送的30台18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古钢琴,丰富了全园的琴文化主题,寓意“钢琴之乡”、“音乐之岛”。1994年,鼓浪区政府自筹资金75万元,改造了轮渡码头至日光岩主干道排水系统,铺设彩砖路面6000平方米,还投资10万元,修建了林巧稚纪念馆(林巧稚,1901年12月23日出生在日光岩下一个教师家庭,是中国妇科医学奠基人之一)。1995年,在皓月园的后半园进行拆迁,改建为休闲度假屋。1996年投资100多万元,完成了日光岩、琴园的自来水、电缆和道路维修,并铺砌环岛3公里的彩砖路面。同年,区政府组织协调与新加坡客商在原鼓浪公园合作开发建设海底世界。筹资1000多万元,完善全岛夜景工程。1997年完成日光岩、菽庄花园、皓月园的夜景装饰及音响系统。同年还修建鸡母山、鼓浪石、笔架山等景点。皓月园的孔雀园、度假小屋,日光岩的百鸟园亦于同年相继对外开放。
  万石山风景区,在厦门本岛东南端,隔鹭江与鼓浪屿景区相连,西南紧靠市区。80年代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500多万元,建成松杉园、棕榈园、引种驯化园、药用植物园、多肉植物区等多个专类植物园和百花厅。1983年建成“茶人之家”,集茶用的品种,茶叶种类的展销和推广,寓茶文化于游览之中。1989年建成“新碑林”,共征集精选当代著名书法家翰墨精品百余幅,其中篆、隶、楷、行诸体兼备,大逾数尺,小则盈寸,风格各异。1990年开始在“金榜钓矶”景区西部建占地85公顷的金榜公园。
  万石山景区的沿海部分,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80年代末开始加大开发力度。先后修建胡里山炮台,新铺山道,在临海悬崖处建“望归台”,眺望一水之隔的金门诸岛。1993年后有两家台商先后在风景区内黄厝村置地建园。其中金海乐园,占地面积近8万平方米,投资800多万元。景州乐园占地15万平方米,投资4800万元。至1995年上述两园已先后建成对外开放。
  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自80年代到1996年10月,一直分属不同部门和单位管辖,市园林部门只对万石山景区的植物园实施行政管理。其他景区如陆域、岛礁、海面等均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1992年8月,厦门市成立园林、环保监察中队。同年,厦门市政府指定由市民政局牵头,协同各风景区管理部门,对景区内遍布的坟墓进行清理。历经4年,先后在万石山景区迁坟4000多穴,鼓浪屿景区迁坟2000多穴。1995年,厦门市颁布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后,封闭了各风景区内所有沙石场和采石场。对历年来景区内已遭破坏的地貌、植被、堤岸,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限期修复。在此期间,园林监察部门共处理各类破坏园林风景案件3512件。1996年11月,厦门市成立园林风景局,下设风景管理处。管理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制订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对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管理。
  三、清源山
  位于泉州市北郊3公里,主景区最高海拔498米,面积62平方公里,为花岗岩丘陵地貌。1979年开始建设,至1990年,风景内的清源山、灵山、九日山3大景区,已经过初步清理修复,拓建了近3公里的沥青旅游公路,配套建设水、电、游路和服务等基础设施。
  1991~1997年,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资金,以保护性建设为原则,对风景区内的文物古迹、景物景观进行修复和开发。1991年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上丝绸之路综合考察团来泉州考察、游览清源山时,在九日山镌留考察记事石刻一方。同年市政府投资40万元,对三世佛摩岩石雕造像楼宇进行复建。三世佛石雕像为元代石刻,位于碧霄岩崖壁上,原殿堂早已坍毁。复建工作历经2年多,建后的楼阁平面呈“品”字形,一、二层为封闭式屋宇,三层为开敞式亭廊,整个建筑古朴飘逸、小巧典雅,总建筑面积107平方米。1992年4月开始在闽海蓬莱意境区建老君岩山门,于次年3月竣工,建筑面积53平方米,总投资21.5万元。山门以道学“玄妙”为内涵,因名“众妙之门”。正门前庭建三级曲尺形踏步,上下台地分别用黑白石块铺成变形的“太极图”,在阴、阳眼上各竖一方石刻,左侧刻“青牛西去,紫气东来”,右侧刻“老君岩”。1993年5月新建风景区大山门,于次年10月竣工,总投资78.38万元,大山门为牌坊型,高12.6米,宽21米,面阔三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饰以辉绿岩花岗石板材。正面题刻“清源山”;背面为“闽海毓秀”,分别为方毅、卢嘉锡手书。1994年,泉州市政府拨款修缮千手岩寺,并在清泰岩景点建停车场及服务设施。同年10月,在主景区山海大观意境区虎乳泉下方的紫泽洞天谷地,开始兴建清源天湖蓄水工程,1996年建成蓄水,总投资550万元。清源天湖大坝为双曲石拱坝,最大坝高27米,坝顶总长136.3米,总库容11.5万立方米。构成湖光山色、波光云影,为泉山增添秀色。1997年,实施老君岩景区环境改造工程。增辟老君岩《道德经》石刻群,共18方,分置于老君造像前方两侧的绿地上,碑体采用泉州产花岗岩,经文书法以元代赵孟頫手书的《道德经》为范本,阴刻于黑色磨光石板材,镶嵌在白花岗岩碑体上。刻工精湛,具有浓厚的道学意蕴。同年扩建由市区至景区大山门,全长2.5公里的泉山路,并复建清源山弥陀岩大雄宝殿及五观堂、法堂等。1997年9月,建于清源山景区左侧,凤山之麓的少林寺大雄宝殿主体建筑竣工,寺庙用地13公顷,殿前匾额“少林禅寺”为赵朴初题。
  清源山风景名胜管理处依据有关法规,先后制定风景区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维修和保护,使文化古迹展现新姿。风景区南面地带植被和一级保护区地貌保护较为完好。但二、三级保护区内曾一度出现开山采石、毁林造坟以及盗伐风景林等事件。1996年11月7日,泉州市政府召开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与保护专题会议,决定由风景区管理处、城市监察大队协同清理风景区范围内违章采石、取土及盗伐行为。半年间共清理76个采石场和3个取土场。同年,泉州市城市监察大队成立清源山监察中队,监察破坏风景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太姥山
  位于福鼎市秦屿镇,距市区45公里,海拔1008米,规划面积92.02平方公里。80年代开始建设,先后修通秦屿至太姥山风景区专用公路14公里,铺砌11公里长的石阶步游道。架设12公里高压输变电线网。建香山水库和葫芦洞景区引水工程。90年代初,整修开发葫芦洞、将军十八洞、一线天洞、鸿雪洞、落星洞、兰溪洞、七星洞、滴水洞等8个岩洞,建造涌翠亭、云标亭和两处观景台,修复唐代楞枷石塔,开辟林间休憩场所。1993年投资353万元,在景区入口处建玉湖宾馆,辟九鲤湖水上游览项目,新建观海台、太姥农业大观园,在萨公岭地段建绿色走廊。1994年投资127万元,改建景区道路,开发一片瓦景区的蝙蝠洞,配备九鲤湖水上游览配套设施,建旅游培训中心。1995年投资95万元建邮电通信传播台,开发一片瓦景区的南天洞,1996年投资230万元拓宽改造秦太公路全长14公里的柏油路面。1997年新建景区管理局办公楼、太姥山邮苑和林场护林楼等建筑。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成立于1979年。至1989年8月,经宁德地区行署批准更名为太姥山风景区管理局,与福鼎市旅游局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机构。90年代初,开辟了一条5米宽,9公里长的森林防火带;并在山岳顶峰建护林防火瞭望台,在香山、玉湖景点和萨公岭等地营造绿化工程,风景区植被覆盖面积占宜林地的95%。
  五、桃源洞-鳞隐石林
  由桃源洞风景区和石林风景区组成,总面积28.8平方公里。桃源洞风景区以丹霞胜景为特色,鱗隐石林景区以岩溶地貌为特征,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1月经国务院审定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80年代开始建设,至1990年末,风景区已初步形成桃源洞、百丈岩、修竹湾、葛里、栟榈潭等5片景区。
  1991~1997年,累计投入1400多万元,用于风景区建设。1992年,完成修竹湾、葛里、百丈岩等游路建设工程。1993年5月百丈岩景区整修竣工,年末对外开放。百丈岩位于桃源洞风景区南部,海拔280余米,自古就有“世外桃源”之美称,岩深藏于山岭之中,三面悬岩绝壁,仅东北面为陡坡,岩高138米左右,只有一桥跨涧,一径可上。悬岩高处一个大型纵裂的洞穴里,建有明代建筑“马氏仙姑庙”,遇有云雾之时,雾霭浮沉倍觉神秘。百丈岩有名胜古迹20余处,还有武士岩、姑嫂峰等景点多处。1994年11月,在城区北面按规划新建总面积3500平方米的景园楼和职工宿舍。1995年5月,开通百丈岩至桃源洞锁洞桥的桃花涧漂流项目。同年12月兴建总建筑面积1169平方米的桃源洞综合接待楼,于次年6月竣工,总投资539万元。1996年5月景园楼和职工宿舍竣工,总投资350万元。同年6月,投资40余万元建桃源洞大门“桃源绝尘”牌坊,并修景区主游路3000米,在拼榈潭建码头3座,以联系两岸交通。拼榈潭景区位于沙溪河,南邻坂尾村,北至大贝岭,全长6公里。境内碧波丹岩,渊澄如镜,两岸风光旖旎,有“乾坤清气”、“金童玉女”等多处景观。1997年投资294万元,共建28个项目,主要有修拼榈寺,开通百丈岩公路4.5公里,疏通桃花涧建拦水坝等工程。
  鱗隐石林风景区,位于永安市西北13公里的大湖镇内,面积1平方公里。景区内发育着众多形态各异的石芽、石柱、石笋、石峰等,出露于地表的石芽计有300多个,相对高度2~36米,兼有众多幽深莫测的溶洞。1984年开始开发,先后修建景区内外游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于同年5月对外开放。1991~1992年,由大湖镇文化站牵头,村民集资20余万元开发十八洞,塑弥勒佛一尊置于洞口。1993年,十八洞景点建设竣工,对外开放。十八洞在鱗隐石林入口处的黄狮岩山腹,为鱗隐石林的姐妹景点。洞深80余米,洞中套洞,连环往复,左盘右旋扑朔迷离。高者十余米,可容百人,小者仅容一人,须匍匐而入,洞中有密集的钟乳石,发育形态各异的石柱、石笋、石幔、倒立石芽等,还有一泓清泉涌流其间。1996年扩建石林景区停车场,面积1500平方米。1997年建石林景区山门牌楼,修游路15000米。同年5月,桃源洞管理处职工集资10万元,开发鱗隐石林后续部分“洪云石林”,建游路2000余米,于年末对外开放。
  鳞隐石林景区在开发初期,由市园林管理处委托大湖镇文化站管理,1996年5月归属桃源洞风景区管理处统一管理。1997年1月,永安市政府批准成立桃源洞风景区经警队。
  六、金湖
  位于泰宁县西南,距县城9公里的金溪中游、武夷山脉南麓,海拔180~270米之间,面积14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6平方公里。景区以丹霞地貌、碧湖溪谷和历史古迹为景观特色。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1月经国务院审定,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80年代初开始建设,先后修通从县城至景区公路,开辟停车场,沿湖建湖滨画廊、水榭、杜鹃园、钓鱼台、游艇码头以及跨湖悬索桥等设施。1991~1997年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景点建设。1991年拓宽取直改造下甘线出境水泥路面公路和金湖景区湖滨旅游公路。新建上清溪公路和江坑至悬索桥旅游公路。1993年新辟上清溪景区,开辟竹筏、橡皮舟水上漂流项目。1994年投资410万元,在上清溪景区兴建2座码头,修通景区道路7.6公里,并完成该景区基础设施。上清溪全程15公里,有九十九曲、八十八滩,蜿蜒在荒无人烟的赤石翠峰之间,两岸壁立千仞,奇岩突兀,天为山欺,水求石放;溪水或激流成滩,或凝滞成潭,宽处广阔平坦,窄处宛如小巷,沿线有“阳光三叠”等30多处景点,集野、幽、奇、险、趣于一体。1995年开通景区内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新建日供水1.7万吨水厂和1.5万千伏安高压输变电工程。1996年投资3000万元新建了金湖和上清溪管理中心、码头、停车场及金湖下坊商业街。同年开辟猫儿山景点旅游路1000余米,并在险处设扶手栏杆。猫儿山,位于十里平湖与悬索桥间,区内景观独特,动植物种类繁多,有植物102科336种,有山鹿、飞虎等野生动物30余种,湖上还有鸳鸯戏水。1997年在金湖景区投资800万元,新建、扩建金湖片各景点游船码头和上清溪景区竹筏码头。修建状元岩森林公园步游路4.5公里及护栏、公厕、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
  1995年省政府批准金湖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后,泰宁县政府撤消金湖管理局建制,成立金湖旅游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1996年7月成立泰宁金湖旅游渡假区管委会,与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实行三位一体,成为县政府派出单位。风景区先后成立监察大队、联防队和乡(镇)、村二级护林队。签订资源保护协议,规定责任和义务。设立专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同时,还成立金湖水上垃圾清理队,各景点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制定了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七、冠豸山
  位于连城县城东,距县城1.5公里,面积51.7平方公里。最高海拔660米,以丹霞地貌为特征。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经国务院审定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80年代中期开始建设,至1990年基本完成冠豸山景区苍玉峡等5个景点建设,修复灵芝庵、半云亭等一批古建筑,并完成多处摩崖石刻的清理、恢复。1991年以来,风景区累计投资近千万元,先后修通石门湖、竹安寨、冠豸山3个景区公路,新建各景区停车场。完善石门湖、冠豸山、竹安寨游路等基础设施。1993年重修石门湖水坝和湖口码头。1994年在石门湖旁建宿云轩山房,当年竣工开业。石门湖在冠豸山东南,海拔400米,水面400多亩。“石门宿云”是连城八景之一,境内深潭浅壑,湖清山秀,水光潋滟,山景奇峭,泛舟游览沿途可观渴马饮水等10多个胜景。1997年改建石门湖山庄,并开始开发竹安寨景区,建登山游路、观景台,沿途增设扶手栏杆等安全设施。竹安寨,山势嵯峨,气势磅礴,登峰巅北望可见群山成列如展翅雄鹰,旁边的寿星岩和南面的一堵延200余米的“水面墙”,同为冠豸山景观三绝。同年7月,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风景区总面积,由原23平方公里增至51.7平方公里,景区划分为冠豸山、石门湖、竹安寨、旗石寨和九龙湖5个景区。
  1997年,连城县旅游局升格为一级局的同时,冠豸山风景区管理处也随之更名为冠豸山风景区事业局。与县旅游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遵照国家和连城县政府颁布的有关对风景名胜区一系列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实施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景区内实行四级保护,分绝对保护区(一级)、严格保护区(二级)、树木保护(三级)和控制保护(四级),并分别立界桩注明。风景区全面实行封山育林,中心景区实行全封山。在一、二级保护范围内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或度假区;1~3级保护范围内的山坡、荒地、荒滩按规划进行有计划植树造林,并建立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等各项保护管理责任制。
  八、鸳鸯溪
  位于屏南、周宁、政和三县交界处,离屏南县城30公里的双溪镇宜洋村附近,海拔千米上下,面积78.8平方公里,其中宜洋鸳鸯、猕猴自然保护区面积10.35平方公里。风景区以野生动物鸳鸯、猕猴和稀有植物为特色,融溪、瀑、峰、岩、洞、潭、雾等山水景观为一体。1984年,福建省政府批准在这里建立鸳鸯猕猴自然保护区,1991年2月审定公布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1989年开始建设。景区遵循保护为主,量力而行,逐步开发的原则。先期开发宜洋和白水洋景区,1991~1997年,景区累计投入600多万元资金,建成9.7公里长的宜洋公路,7公里长的水竹洋公路和6公里长的白水洋柏油路面公路,修建景区内近18公里的步游路。架设宜洋、岩后、潭头等地高压电线网,兴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修建自来水设施,开通景区程控电话,并在大白岩观景点建防火瞭望台“摩天阁“,整修了百丈漈水帘洞、潭头仿松竹水泥桥,增添了摩崖石刻。风景区还在各主要景点兴建招待站,有床位60多张。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1997年,省科协在白水洋兴建青少年科技夏令营。
  鸳鸯溪风景名胜区,1989年成立管理站,与旅游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鸳鸯猕猴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合署办公。1991年3月成立鸳鸯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屏南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对自然保护区7个规定,成立护林联防队伍,定人定时巡山,定人定时投食招引鸳鸯,使保护工作进入有效的管理。
  九、海坛
  位于平潭县境内,主岛海坛岛为福建省第一大岛,面积278.61平方公里,属海蚀地貌。以海岛风光、滩湾奇石景观为特征,以风景游览、海滨度假和专项旅游为主要功能的风景名胜区。1992年10月,经省政府审定公布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1月,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面积49平方公里,其中石牌洋、石人坛、王爷山、君山、南寨山、青观顶6个风景区,面积32平方公里和坛南湾、山岐澳2个度假区,面积17平方公里。
  石牌洋在岛的西北部,距县城约17公里的盾澳村西部约1.4公里的海中。两石均为巨型长方形方体花岗岩海蚀岩柱,相距12.1米,耸立于面积600多平方米的平缓礁盘上,一高一低前后并列,形似鼓风舟帆。岛南部石人坛,又称石坛天神,为一巨型裸体男性象形石,石人呈头东脚西仰卧状,头枕沙滩,足伸东海,身长330米,体宽150米,胸高36米,身体各部比例十分匀称。岛东北临海突出部王爷山景区,长约1400米,这一地带海蚀景象万千,称为“东海仙境”。在平潭中部有低丘陵的南寨山,山上巨岩怪石,拟人状物的象形石40余座;鳄鱼峰顶军事碉堡遗址和王爷山现代军事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上建有洞库、营房、哨位、坑道、炮台等大小建筑物40余座。坛南湾海滨沙滩和凤凰沙坡,沙粒均匀、纯净,晶莹洁白,前有岩礁,后有林带,是天然的海滨浴场。海坛风景名胜区具有沙滩、沙坡、沙丘、沙堤的“四沙”特色,为其他海岛所罕有。
  海坛风景名胜区,1992年开始建设,至1997年末,5年间累计投入250多万元资金,先后在王爷山、石牌洋、南寨山等景区修建贯穿各景点的道路总长5300多米,完成石牌洋景区驳岸、码头和防浪堤等基础设施,并购置40座位木游船1艘,往返于石牌洋景区。风景区自开始建设的同时,即成立管理机构。设立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委员会,以及专职从事风景资源保护和监察工作的旅游资源保护监察队。制定《平潭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4日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规定,在风景区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风景资源级别,分别划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管委会按总体规划和管理规定,实施保护管理和建设。
  第二节 省级风景名胜区
  1987~1997年,经省政府审定,先后分三批公布福建省级风景名胜区,计有鼓山、风动石一塔屿、石竹山、九龙漈、云洞岩、霍童支提山、玉华洞、湄洲岛、茫荡山、青芝山、龙崆洞、天鹅洞、清水岩、凤凰山、瑞云山、十八重溪、灵通山、归宗岩和七仙洞等19处。总面积457.8平方公里,分布于18个县(市)。
  一、鼓山
  位于福州市东郊,闽江北岸,距市中心8.5公里,最高峰屴〓峰海拔969米。70年代,开发十八洞,修建游路贯通各景点,修复亭台楼阁和涌泉寺大雄宝殿,新建松涛楼、服务楼、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至80年代末,风景区建设已初具规模。1991年修建鼓山至鼓岭避暑山庄水泥路,全长9公里。1992年新建石鼓名山综合服务部和特艺部及接待室。同年与香港永升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筹建从廨院至十八洞景点缆车索道,全长1172米,高差400多米,总投资1000多万元,于次年元旦投入营运。1993年,鼓岭避暑山庄建设已初具规模,已建成100多座宾馆、山庄,拥有3000多个床位。1994年新建十八洞景点忠孝廊、扇亭、万松湾,重建古道、半山亭。同年投资100多万元重建明月楼。1995年新建十八洞景点3500平方米的停车场、修复涌泉寺山门亭廊道、建十八尊罗汉灵塔。1996年开发十八洞景点石云梯,全长1000多米,还新建翠竹园、松香阁餐厅等。同年9月,涌泉寺放生池青石观音塑像建成。1997年实施“显山露水”工程,改造廨院广场,拆除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新建2个计6000多平方米的停车场,开辟绿化带1万多平方米,复建闽山第一亭,新建益寿松景点及办公楼等,总投资1000多万元。同年,鼓山管理处投资23万元,新建十八洞景区眺望台以加强防火措施。
  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其中5个风景区由4个不同市、区(局)分别设立管理单位。鼓山风景区,管理单位为市园林局下设的鼓山风景区管理处。鼓岭包括白云洞风景区,由晋安区鼓岭乡管理,鳝溪风景区由市农垦局下设单位管理,磨溪风景区由马尾区马尾镇管理。
  1984年,市政府决定,鼓山风景区内涌泉寺范围划归宗教事务局管辖,将寺庙周围的建筑包括回龙阁、喝水岩茶室、龙头泉以及兰花圃等范围移交涌泉寺管理。景区中摩崖题刻和文化古迹、风景林等仍归鼓山风景区管理处管理。景区管理处长期以来对景区内森林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至90年代初,已完成改造疏林地733公顷,封山育林1933公顷。绿化荒地800多公顷,共种植18个品种的乔灌木600万株,已育成林,保护了1600多株的古树。同时注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与林业、航空部门配合,实施飞机喷撒治虫药物。1991年3月,鼓山风景区曾一度发生虫害,出现大片松毛虫,蚕食100多公顷的马尾松,经风景区职工奋战1个月后,消灭了虫害。至1997年,鼓山风景区已完成防火林第一期工程28平方公里。
  二、九龙漈
  位于周宁县城东南13公里的危峰断峡中,面积9.5平方公里,属以天然瀑布群为主要景观特征的风景名胜区。70年代末,修通310省道分岔道至景区公路全长7公里。1985年后相继完成景区内外游路和观瀑亭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始接待游客。1991~1997年,先后建成第一级瀑布石阶游道、半山观瀑亭、公厕等设施。在1~9级瀑布的险路地带加设扶手栏杆、围墙。新辟九龙漈调节水库,景区停车场。1996年景区计划投资500万元的综合楼建设开始动工。1997年,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新加坡客商合作成立“中外合作福建省周宁九龙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风动石-塔屿
  位于东山县铜陵镇东北部,面积8.14平方公里,以海蚀景观为特征,以奇石、名屿、水寨、海湾为内容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区以风动石景区为中心,包括塔屿、九仙顶、马銮湾等4个景区。80年代开始建设,先后建水库、风力发电站,开辟西埔至铜陵宽7米的沥青路面干道,连接马銮湾浴场。新建西门至风动石景区宽9米、长920米的海滨路。按规划修建、新建风景区游览步行道,砌上山磴道总长5000米,进行景区内绿化。投资100多万元,修复“晨曦”(城)楼和古城墙、武庙、黄道周纪念馆。由群众捐资重建宝智寺,总面积406平方米。县旅局投资30万元,开发马銮湾海滨浴场,购置游艇,建沐浴更衣室及服务配套设施。1991年东山县还引进外资150万美元,开发马銮湾景区游乐园。
  四、石竹山
  位于福清市城西10公里的东张水库畔,是以山水自然景观与独特的宗教文化相结合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分为主景区石竹山,次重点景区鲤鱼岛、紫云塔和灵石寺,辅助景区包括东张镇和应丰寺,总面积45.2平方公里。80年代由旅外华侨和民间捐资重修、扩建石竹寺和庙宇殿堂,新建招待所、职工宿舍、食堂和接待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安装800余米的自来水管,铺砌登山石阶1436级,全长1069米。新建花岗石结构亭阁式进山大门,修建凉亭14座。至80年代末,景区建设已具规模。1991~1993年,先后又在景区西边建永瑞亭、应吉亭和凉亭3座。1994年由香港永升集团投资1000万元,建旅游缆车索道,全长4880米。至1997年,风景区还开发了石竹山景区西侧的10余个景点,并在水库坝区周围建设一批游艺项目。
  五、青芝山
  位于连江县琯头镇西北侧,面积6.5平方公里,最高海拔532.5米。相传古时山上盛产灵芝而得名,因岩洞众多,又名百洞山。景区以自然花岗岩形成的山景、岩洞为特征。全山由奇峰、异洞、怪石、流泉组成108景。峰以莲花峰居首;洞以九曲联珠、蝙蝠洞、五曲洞为奇;石以蛤蟆上山、杜鹃泣月、三玉蟾为胜,泉以琴泉、翠壑、泽泉为宜。人文景观有青芝寺。啸余庐、林森存骨塔、栩园等。山上还留下自明代以来文人墨客摩崖石刻72幅。景区规划分为百洞景区、青山旅游度假村、闽海观日、清峰覆釜等4个景区。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青芝寺从八仙岩西移建于八仙岩东,曾经两度重修。清光绪十年(1884年),邑人建半山亭,后圮,民国期间重修。民国8年(1919年),琯头镇陈焕章在青芝寺左,以石垣围筑建栩园,傍石径拥绿林。民国11年,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莲花峰下虎洞边建啸余庐,意寓“山馆深夜闻虎啸”。民国15年,林森营建生圹,于鳌湖畔侧建藏骨塔。塔方形、高7.34米,塔底4级石阶,上12层青石浮雕,正面竖“参议院议长林森藏骨塔”石碑。“文化大革命”期间塔碑被盗,浮雕被毁,1979年,连江县人民政府拨款重修。继后,旅外华侨相继捐资在景区内建观光亭、同乐亭、怀乡亭、桔榕亭、浩然亭、望江亭和留仙亭等。1983年景区管理处投资建3层混凝土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595平方米。1985年华侨捐资建山门亭,面积63平方米,高6米,石方柱栏杆,仿古屋顶,上横额“百洞名山”,柱镌“寺产灵芝闻海外,山称百洞重江南”。同年,风景区投资60万元建停车场,修通景区公路4公里,1987年又投资45万元,在大坪建面积800平方米的青芝山庄1号楼。1988年青芝寺僧侣募缘集资,在寺大雄宝殿左右两侧,扩建斋堂、客堂,总建筑面积232平方米。1992年风景区投资40万元建青芝山庄2号楼,建筑面积700平方米。1995年景区筹集资金50万元,修建从山门至停车场混凝土路面2公里,僧侣募缘集资90万元,建大悲阁、玉佛洞、念佛堂,总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同年,旅外华侨集资建董公祠,砖混仿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此外,至1997年还建有服务配套设施总面积2365平方米。
  1980年2月成立青芝管理处,属县委统战部,1984年归属县基本建设局,对风景区实施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职能,对山上古树名木进行立牌建档,加强保护管理,并广植名花数十种,开辟枇杷园等果树园117公顷。
  六、茫荡山
  位于南平市西北郊,距市区15公里,总面积约42平方公里,具有幽谷、云海、高山气候等特征,属以游览、度假为主的风景名胜区。景区划分为溪源庵、三千八百坎、石佛山、朦瞳洋4个景区,以及天湖水上活动区、筠竹旅游度假区2个。
  茫荡山,最高海拔1363米,因云雾缭绕变化莫测,以“茫茫雾中海、荡荡谷生风”而得名。山上千峰竞秀、万壑争流,森林茂密,古林参天,风光优美,气候凉爽,自然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三千八百坎”是历史悠久的闽赣古道;“朦瞳洋”雾海茫茫变化莫测;“天湖景区”湖面广阔,碧波荡漾可泛舟垂钓;“溪源景区”峰峦叠翠、绿水长流。有“春游繁花池,夏居清凉境,秋探深山林,冬赏白雪洋”之说。景区自1986年开始建设,1988年对外开放。1990年以来,先后修建三千八百坎和溪源庵等古道80多公里。修复了瑞龙桥、狮子岩、金山、银山、沙仁坑瀑布及古堡等景点10余处。1992年投资250万元在天湖景区新建茫荡山庄。1993年投资10余万元新建溪源庵景区售票房、管理房并维修景区内道路4公里。1994年投资20万元购置游船并装饰茫荡山房。1995年投资15万元修建石佛景区游览道路,建瀑布水坝并清理瀑布前水面。1996年投资5万元修建筠竹至金山的游览道路。风景区从开发以来至1997年,每年均投入10余万元资金,用于景区资源维护。
  茫荡山风景名胜区,1987年1月由茂地乡设立茫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处,1988年开始接待游客。1992年8月,成立南平市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归属于市建设局。1995年1月南平撤地建市后,市建设局改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茫荡山风景名胜区为公用事业局下属单位。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下设3个景区管理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茫荡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对景区进行管理和保护,并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七、玉华洞
  位于将乐县城南金溪河畔,总面积45平方公里,以溶洞群奇观为特色,由玉华洞、银华洞、金华洞3个景区组成,合称“三华”。其中以“玉华”为首。
  玉华洞,距县城7公里处的天阶山下,以洞内岩石湿润如玉、光华四射而得名。玉华洞早就为世所知,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廖九峰为玉华洞修志7卷。崇祯元年(1628年)旅行家徐霞客考察玉华洞,在游记中写道“此洞炫巧争奇,遍布幽奥,弘含奇瑰。”玉华洞洞长10公里,主洞5华里,呈南北向发育,东西宽5~30米,洞高10~60米,分上、中、下3层,有6个支洞。洞内有灵泉、井泉、石泉三股地下水淙淙流淌。洞套洞变幻无穷,水环水千姿百态,石笋、钟乳石、石柱比比皆是,可观赏166个景观。
  玉华洞风景区,1986年起至1997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3000万元,先后投建供电工程,修通景区道路,铺设洞内石板游路和山上游道,安装洞内灯光设备及自来水供水等基础设施,新建荷花池、开辟洞口人工池,建景区和洞口门楼、停车场、景区公厕等设施。于1992年正式对外开放。1993年又开发岩仔洞、动物标本馆、天阶山、梅花井等景点,修复明台寺,至此形成一日游格局。
  银华洞,位于距玉华洞13公里的兰花山,面积约3000平方米,1993年开始按规划进行建设,至1997年末共投入资金400万元,完成供电工程和洞内游览等基础设施。该洞有120个支洞,纵横交错,状如迷宫,晶莹剔透的奇岩怪石,组成座座色彩绚丽、浓淡相间的群雕,银华四射,流光溢彩,奇丽迷人,主要有脱缰野马、金鸡报晓、贵妃出浴、玉屏等景观。
  金华洞在距城南3公里的群山中。于洞前30米处的石壁间,尚可隐约见到“金华洞天”四字,由于年长日久,字迹不清。该洞洞穴状如楼阁,到1997年尚未开发。
  1987年5月成立玉华洞风景区管理处,1993年设玉华洞风景区管理局,同年5月成立银华洞风景区管理处,隶属玉华洞风景区管理局归口县建设局。景区管理局统一行使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先后制订颁布《关于加强玉华洞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通告》等3个文件,及时协调制止建材企业在风景区内采石的行为,并会同司法部门严肃处理数起在景区内盗伐林木和开山采石等案件。严格控制景区周边村庄的发展规模,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搬迁有碍于景区保护建设的自然村。
  八、天鹅洞
  位于宁化县城东28公里处的湖村镇境内,面积12.24公里。风景区以溶洞景观为主,结合人文景观和山水园林风光为特点,集旅游、度假、农业观光、休养和科普为一体。
  1986年,宁化县政府据明代李世熊《山川志》“湖村洞壑幽富,不可悉记”的记载,组织人员对县域进行风景资源调查,发现天鹅洞、神风洞、大慈岩、石屏洞等10余个溶洞。天鹅洞在天鹅山上,因山似天鹅,洞内钟乳石洁白如鹪毛而得名。洞纵深3华里,分上中下3层,有7个大厅。洞中有大量石幔、石笋、石柱、石峰、石塔等钟乳石垂直悬挂,晶莹透亮,色彩斑斓,构成众多景观。神风洞纵深5华里,由一条地下河与3个旱厅组成,旱路、水路游程各半,水域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洞中有4个大厅,100余处景观。整个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溶洞景区、锣鼓坪景区和天鹅旅游度假村3大部分。
  天鹅洞风景名胜区,1990年开始实施第一期开发,投资100万元进行天鹅洞景区建设。修通简易旅游公路5公里,架设供电线路3公里及供电设备。建天鹅山舍、公厕、停车场和洞内游览设施等。1993年,又投资100万元,完成5公里长的柏油路面旅游公路改建工程。1995年风景区实施第二期开发,投入资金80万元,重点建设神风洞地下河、瑞丰苑小区等工程,至1997年,天鹅洞风景名胜区已初步开发建设的有天鹅、神风等2个溶洞和天鹅石林、蚊湖等风景区,供游人游览。
  1990年6月成立宁化县天鹅洞群风景区管理处,隶属县旅游局。负责风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管理处设安全保卫和管理人员,对景区内森林植被实施保护管理,制止当地村民在景区内砍柴伐薪行为。
  九、龙崆洞
  位于龙岩市雁石镇龙崆村,距市区48公里,占地面积3.47平方公里。具有中低山岩溶沟地貌特征。以岩溶洞穴与地下暗河为特色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分为龙宫迷径、幽谷龙吟、大山藏秀等3个意境区。
  龙崆洞,洞口怪石嶙峋,洞顶草木葱茏,洞长2.5公里,分上下2层,有大小洞穴10多个,总面积约1万多平方米。洞中大洞套小洞,洞洞相连,迂回曲折,变幻莫测。最高的洞约20米,宽50余米;最小洞仅容单人屈身而入。洞中钟乳千姿百态,且有几条地下水横贯其间。若循小径盘旋而上,还可见涓涓流泉,清冽无比,汇成小洞下泻如悬瀑,汩汩然穿入地下深穴之中。洞内还有无底洞深邃莫测。洞外可见高峰环峙,树木葱茏,山水清幽,景色宜人。
  龙崆洞风景名胜区建设始于1992年。龙岩地区投资100万元,开发龙崆洞景区,改建由市区通向龙崆洞风景区的公路,至1994年上半年全线通车。继后又投资300多万元,铺砌洞内300米的河卵石游路,凿通洞口地下隧道100余米;装置洞内灯光设备,改造洞口及洞外水体等工程,并修筑景区柏油路面道路2.5公里。至1995年末,龙崆洞内的观音洞工程基本修建完成。
  龙崆洞风景区管理处于1991年初成立,隶属于龙岩市旅游局。但受条件限制,难以全面开发,同时,由于部分保护区位于漳平市境内,给资源保护带来一定困难,开山采石现象时有发生。
  十、云洞岩
  位于漳州市东郊9公里,九龙江北溪与西溪交汇处,面积约22平方公里,海拔280米。以岐山、鹤鸣山、三峰山为主体,属戴云山余脉。风景名胜区以花岗岩洞为基础,集浏览、度假、朝圣为一体。
  云洞岩,山岩突兀,名胜集中,千山万壑,怪洞连衔,人称如放大的山石盆景。明代翰林学士丰熙赞:“山尽石,石尽美且巨,他山莫侪”。尚书陆完诗云:“突兀万石攒,逶迤两溪抱。风挟云进凉,泉留月淳皓”。极尽云洞岩奇特之趣。山上有胜景30余处,较著者为鹤室、月峡、仙人迹、石室清隐、云深处、石巢、千人洞、风动石等。云洞岩还被誉为“闽南第一碑林”,现存大小摩崖石刻150余处,其中有五代许碏,宋代朱熹,明丰熙、邵锐等留下的笔迹。景区分为云洞岩、岭兜山、瑞竹岩、大石和长山5个景区。
  80年代,漳州市政府先后组织8万多人次,进行景区绿化,实行封山育林。1987年3月,成立建设云洞岩理事会,投资百余万元修建云洞岩景区云洞古刹大雄宝殿、鹤鸣楼及石室景区等部分古迹,改善景区基础设施。1988年,由新加坡佛教界捐资,重建瑞竹景区的瑞竹寺大雄宝殿、祖堂和瑞竹楼及其配套设施。同年,在云洞岩景区新开辟一条东坡游径。1992年开发云洞岩景区“千人洞”,清除洞内前厅杂土碎石近300立方米,铺砌石阶60米长,在洞口建凉亭、茶室、花台等设施,总投资10余万元。千人洞,洞口狭而暗,洞内可容千人,且洞中有洞,入洞口经“风月无边”、“广寒”二洞厅可直抵一线天。1994年,龙海市步文镇林氏宗亲征得云洞岩景区管理处的同意,在景区西面得朋景点的巨石下建“诵芬亭”,亭八柱单檐石结构,覆以琉璃瓦,周设石栏柱,高8.5米,面积26平方米,内设石椅石桌,总投资10万元。1996年建售票房、车棚、景墙和导游图等设施。1997年旅游公路开始动工,总长960米,路宽30米,于次年2月竣工,总投资900万元。
   1982年,龙海县政府批准成立云洞岩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实施风景区开发建设、保护、管理。1997年,云洞岩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步文镇划归漳州市后,风景区管理处归漳州市龙文区管辖。
  十一、湄洲岛
  湄洲岛位于莆田市东南42公里的海面上,风景区包括湄洲主岛和周围岛屿,总面积14.35平方公里。是集朝拜、旅游、度假、娱乐于一体,妈祖文化、海岛风光、海滨沙滩为特色的风景名胜区。
  湄洲岛,状如眉宇,海岸曲折,全岛海岸线长30.4公里,其中有质地优良的沙滩13处,总长20余公里,还有海蚀岩5公里。这里海岸上的岩石多是辉绿岩,长期为风涛冲激侵蚀,形成天然凹槽,潮汐吞吐,激响回声,形成闻名于世的“湄屿潮音”,是莆田二十四景之一。岛南部九宝澜沙滩,南临万顷碧波,北拥千畴绿林,沙滩绵延3公里,沙质细柔洁净,纵深300~500米。岛最南端的鹅尾山风景区,三面环海,东临庙山,集大海、沙滩、奇岩于一体,有“海龟听经”、“百兽朝圣”、鲤鱼十八节等神奇的妈祖传说。湄洲岛还是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坐落在岛北部山麓上的妈祖祖庙,始建于宋雍熙四年(987年),后经历次修扩,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妈祖祖庙建筑已具一定规模,时有“海上龙宫”之称。妈祖文化驰名中外,尤其是台湾信仰的人众多,每逢神诞时,有成千上万的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此朝拜、观光。1991年2月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2年4月定为台胞落地办证点;同年10月,又辟为国家旅游度假区。
  80年代,民间开始捐资修缮妈祖祖庙。90年代初,国家先后投资修建岛内道路、码头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开始扩建妈祖祖庙。1991年11月,在妈祖祖庙后的湄屿峰上建一巨型妈祖石雕,高14.35米,妈祖头戴凤冠,身着龙袍,外披斗篷,目视远方,双手扶持玉如意,显得庄严大厦,慈祥和蔼。1994年末,妈祖祖庙建设基本竣工,形成以正殿为中轴线,依山而建的建筑群。主庙庙道纵深300米,高差40余米,有323级石阶。在主庙周围,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建有34幢的殿、堂、楼、阁建筑群。1995年建成贯穿岛南北,宽12米,全长11.2公里水泥路面主干道和宫下一条街。1996年建3000吨客运码头及客运楼等配套设施,同年还开发日纹坑牛头尾景点。1997年修建文甲、宫下2个进岛轮渡码头的主体工程以及环岛主干道。并植树造林2000多亩,建立园林苗圃基地,新辟一处祖庙盆景小公园。至1997年,全岛基础设施建设已具规模,有金穗大厦、莲池山庄、天宫大酒店等10余家,床位千个。已形成集朝拜、旅游、娱乐、购物、美食于一体的游览胜地。
  1988年7月,莆田市成立湄洲岛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筹备小组。1989年正式成立湄洲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湄洲岛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市政府派出的正处级机构。1992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复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后,设福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莆田湄洲岛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度假区规划范围包括湄洲岛全岛,主要利用外资进行建设。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管理,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二、凤凰山
  位于莆田市城厢西南郊,境内最高峰太子山海拔452米。因山形如展翅的凤凰而得名。面积11平方公里,以宗教名山和古文化为特色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分为木兰春涨、钟潭噌响、南山松柏、石室藏烟、梅寺晨钟、智泉珠瀑等6个景区。
  凤凰山,又名南山,有文字记载始于南北朝,距今有1400多年历史。风景区内植被茂盛,水源丰富,大小溪流遍布,全山有21座寺、庙、道观,是莆田市重要的宗教活动中心。位于山麓的广化寺,具有千年历史,是福建四大丛林之一,东南亚9座名寺的祖寺。寺东侧有宋乾道元年(1165年)建成的释迦文佛石塔,又名舍利塔,与位于景区南部木兰溪下的木兰陂,都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木兰陂,始建于北宋治平元年(1064年),元丰六年(1083年)竣工,它集引、蓄、灌、航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是全国五大古陂之一。至今历近千年仍然完整,继续发挥水利效用。每年春水初涨时,溪水漫陂入海、白浪滔滔,衬以两岸桃红柳绿,其雄伟绚丽莫可名状,素称“木兰春涨”,为莆田二十四景之一。凤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始于1984年,莆田市在编制城厢区总体规划时,市政府提出开发凤凰山风景区。1986年,莆田市建委开始投资4万多元,修通从景区北部的智泉瀑布经石室岩至广化寺,全长4.8公里的专用步游路。1987年后由数家企业集资14万元,在南山松柏景区建3座凉亭、两座小型石拱桥。1989年澳门同胞黄春水等人投资3000多万元,开始在景区中部广化寺北建凤凰山公园,占地250亩,设凤凰湖、福祥塔、儿童乐园等12个项目。1996年,莆田市拨款整修木兰陂纪念馆,重修金莲寺,扩建石室藏烟景点的仙厝,并建山门1座,1997年扩建月峰寺、崇福寺等工程。
  1995年5月,成立凤凰山风景区管理处,隶属市建委。管理处配10人组成风景区监察中队,负责日常巡山,并在景区边沿地段树立界牌,强化管理。
  十三、霍童支提山
  位于宁德市西北部霍童镇东南侧,距市区55公里。面积78平方公里,其中霍童溪水域面积约6平方公里。主峰华顶峰海拔1139米。境内奇山拔地、溪流纵横、雄伟奇秀,人称“仙巢佛窟”。风景区以佛教名山、佛教文化为内容,山水景观为基础,划分为霍童洞天、瀛洲击水、支提古刹、那罗延窟、辟支岩等5个景区。瀛洲击水的独木行舟,八闽仅有,别具一格。
  霍童山,原名霍山。唐天宝六年(747年)敕改为霍童山。至今尚存有唐玄宗御题“霍童洞天”的断碣。在双髻峰下的支提寺,为福建历史名刹,原名华严寺,又称华藏寺,始建于宋开宝四年(971年),现寺为明永乐五年(1407年)重修,寺四周群山环绕,如千叶莲花,寺山门有明永乐皇帝御赐“天下第一山”匾题和敕赐华藏寺匾。寺内现存有明成祖的仁孝皇后赐的“千圣天冠”铁佛947尊(原有1000尊)、明神宗御赐铸铜鎏金大毗产遮那千佛一尊和金龙紫衣袈裟等文物。还有明正统五年(1431年)内府刊本《北藏经》6780卷。支提寺又是闽东地区的革命纪念地,1934年10月闽东红军独立师曾驻于此。
  霍童支提山风景区从唐代以来久负盛名,但至近代逐渐衰落。1980年,宁德县委统战部在查阅县志和《支提寺志》后,组织人员对景区进行调查。1981年,宁德县在编制县域总体规划时,决定将霍童支提山列为风景名胜区纳入总体规划。1984年经县人民代表大会27次会议通过。县政府发布保护支提山风景区的条例。1988年成立霍童支提山风景区领导小组,归口县建委管理。同年9月,省规划院对风景区进行探查,1989年10月开始编制总体规划,1991年12月通过鉴定,1992年6月经省建委批准实施。
  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自80年代开发以来,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修建、拓宽从九都镇至支提寺全长23公里道路,建风景区停车场和服务设施。在瀛洲击水景区修通洪口至莒洲道路。在霍童洞天景区建度假村、邑坂生态植物园;开辟霍溪漂流项目并设置配套服务设施。在红色旅游区建坑头革命展览馆。在宗教旅游区修缮文昌阁、关公庙、双峰书院和小支提寺等建筑。
  十四、清水岩
  位于安溪县西北20公里的蓬莱山上,主峰海拔76米,面积约5平方公里,原名张岩,因岩泉清冽故改今名。清水岩境内谷幽林森,岩奇洞怪、石泉清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多达66处。登上山巅,云雾缥渺,恍如蓬莱仙境。清水岩殿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传是清水祖师陈普足始建于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经历代重修改建达20余次,现存为明清时代建筑。寺背山面壑为楼阁式,外观似“帝”字形,分三层,危楼重阁,高低错落,殿后有宋代建的“真空塔”,为清水祖师藏骨处,上复建以三层重檐方亭。清水岩还遗留许多历代文人墨客鸿迹诗题,摩崖石刻,宋代“岩图碑”,雕有当初清水岩兴盛时的全景图,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清水岩风景区的风物景观,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80年代,安溪县政府为了保护风景区,制定颁发《清水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严禁在景区内开荒、毁林、采石等。同时指派县文化管理委员会牵头,由县、乡、村三级共同研究划定景区范围,并设置风景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始建设。清水岩风景区,地处安溪侨乡,景区内清水岩寺,是旅外侨胞景仰圣地,每年返乡谒祖、朝圣进香团多达几十个,约一万多人。景区充分发挥侨、台优势,争取了1000多万元侨、台资金用于景区建设。1991年以来先后修通景区游路6公里,安装自来水管网,架设供电线网,修复清水岩寺殿宇、檀越祠、观音阁,新建觉亭、半岭亭、清水山庄,修通清水岩寺的柏油道路等。
  十五、十八重溪
  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距福州市约20公里。风景区面积70.4平方公里,境内水清瀑美,野趣横生。以火山崖地貌、典型的季节河、群糇活跃为特色。风景区分为飞瀑流长、奇峰异洞、幽谷迷踪3个景区。
  十八重溪发源于海拔1000.2米的古崖山东麓,流域面积约62平方公里。溪流水系发达,干流10.8公里。两岸常绿阔叶森林茂密,绿化覆盖率达95%,有桫椤树等国家一类保护动植物。景区内分布着由火山崖构成的峰、岩、石、谷、洞。山因水倍添秀媚;水以山弥觉雄奇,出现山水交融、天然浑朴的景观。一至六重溪,人文景点居多,七至十一重溪以自然景观为主,十二至十八重溪,山高谷深。重崖叠境,猕猴逍遥,显现出原始粗旷的野趣。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于80年代开始建设。1987年,有乡民在景区内建服务设施,开始经营。1988年,南通乡政府成立十八重溪管理处后开始投资建服务设施。1989年在四重溪口北侧山崖上建溪山亭,亭飞檐四角,暗喻位于四重溪。1990年,闽侯县政府投资26万元修通景区外延道路。1992年修通三至八重溪游路,1994年在五重溪建风帆山庄1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床位192个。1995年投资500多万元,修建五重溪的仙苑柱峰景点。建多友山城酒店,并在八重溪建师公岩山庄,分别设床位285和65个。同年还修通六至八重溪游路。1996年投资2400万元,在五重溪溪口建古月桥1座,连通古灵山、兔耳山。修扩景区公路连接国道,并在五重溪增建石风帆倶乐部、知音山庄。1997年又投资30多万元建镇妖桥,修通六至十一重溪游路,并在险处设扶手栏杆。
  十八重溪风景区管理机构成立于1988年,原属南通乡政府,1992年闽侯县政府撤乡属管理处,成立闽侯县南通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按照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十八重溪风景区管理细则。严格保护景区土地和自然环境,严禁砍伐森林,实行封山育林。严禁在境区内采石、开垦、拦溪筑坝和捕杀野生动物等。在六重溪竖立有高3米,宽4米白底红字的“禁火碑”。景区设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巡山制度。
  十六、灵通山
  位于平和县西南部大溪镇境内,面积14平方公里。风景区属以火山岩地貌的峰峦景观为内容,以游览、佛教朝圣为主要功能的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分为灵通奇观、狮峰眺海、朝天古寺,以及新荣水库度假村、新荣水库山庄等,还有新荣水库上游乐园和东川水上游乐园。
  灵通山,最高海拔1282米,石峰峻拔,雄峙南海之滨,素称“闽南名山”,历来为文人墨客驻足之地,也是佛教活动朝圣福地。山的东南坡较平缓,西北坡则悬崖峭壁,石峰耸立,峻峭巍峨,常年云雾缭绕,气象万千。主要景观有7峰、10寺(岩)、18奇景。山中溪流、水潭与山下的东川、新荣两水库交相辉映,形成新的胜景。灵通岩寺建在最大石峰半腰狭长石廊上,背负摩天石崖,顶有摩岩凌空斜出,崖顶有股穿流于崎岖突兀石崖间的清泉,几经激溅,散出无数水珠从空洒落,因有“万仞摩天开石壁,半空喷雪挂珠帘”的美誉。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于80年代开始建设,至1997年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修复6个寺庙,兴建10个亭、台、阁,开辟12处观赏景点。1991年开通景区公路14.5公里。1992年投资40万元新建占地2100平方米的停车场。同年开始开辟通往各景点的步游路17公里,开发玉屏洞、建办公楼、修复寺庙。至1993年,玉屏洞景点基本建成,总投资120万元。同年,灵通山庄动工建设,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于次年竣工,总投资80万元。1994年改造景区14.5公里的公路为水泥路面。1996年建青云宾馆,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于1997年竣工,总投资300万元。
  十七、瑞云山
  位于三明市西北郊的陈大镇境内,面积13平方公里,因山中常年有彩云缭绕而得名。景区以独特的火山地质地貌为主要特色,融幽谷、溪流、奇峰、怪石及名胜古迹、现代文化生活于一体。由朝拜区、登高游览区、休闲娱乐区组成。
  瑞云山,最高海拔1249.8米,周围峰峦起伏,山间松泉幽美,危岩兀立,藤蔓交错无不成景,山谷中有终年不涸的山泉。景区内林木葱郁,有常绿阔叶林景观,植物种类计有31科129种,依崖而立的乌冈栎树群,长势旺盛。景区主景瑞云洞,远望如雄狮张口,洞顶苍松如盖,洞口石壁如削,泉滴如珠。洞内有始建于宋代的五开间木结构庙宇,历年屡有修葺。清翰林院监察御史官志涵在此讲学时,亲书“有容”刻于洞口石壁。
  瑞云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始于1981年,先后投资50余万元修缮庙宇,建上山游路,兴建登云门、半坡亭、青狮楼以及停车场等基础设施。1991年投入100余万元建观云阁、长廊、八卦池、荷花池、太极岛,开通2.6公里的盘山公路,3公里的景区外延公路和2公里的登山步道。完善了水电、通信设施,至此景区建设初具规模。1993年开始建设瑞云生态蛇园。1996年投资100万元,拓宽改造景区至市中心的水泥路,新辟市郊旅游专线,开发野趣园、平衡亭、火山岩壁、摩岩石刻等景点,1997年市财政培训中心兴建于此。
  1981年成立瑞云洞筹建处。1994年6月筹建处更名为瑞云山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成立以来,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制定《瑞云山风景区保护管理规定》,实行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环境。
  十八、归宗岩
  位于建瓯市城北17公里处,面积约4平方公里,是以峰岩秀丽,洞奇林茂为特色的风景名胜区,划分为渐进佳景、凌空宝镜、屏风落日3个景区。
  归宗岩,最高海拔596.5米。据嘉靖《建宁府志》载:归宗岩“岩洞峭奇,一壑万状”。自古人称“小武夷”。景区内森林覆盖率达95%,为典型的亚热带阔叶林生态。主要旅游景点有十景三洞、千年古刹和摩崖石刻。建于山腰的崇仁禅寺,始建于五代,现存四合院楼廊式建筑,为清咸丰十年(1861年)重建。寺坐东朝西,底部以特大的硬木为粧,桩以上建筑宛如楼阁,结构组合有序,呈“回”字形,正中天井空地植松柏一行,苍劲挺拔。寺院四周林木苍翠,寺内空气洁净清新。古刹四周尽是宋代以来名人题刻,楷、草、隶、篆,琳琅满目,一处峭壁上还保留着古先民形似梵文的题刻。寺门左侧有瀑布,落差20余米,春夏水足时,瀑流直挂寺前,成为一景。从寺右侧攀登齐云峰,有狮冠山、仙人探井、仙人下棋景点。
  归宗岩风景名胜区于80年代末开始建设,先后开辟近2公里的旅游公路,1500米的景区游路和800平方米的停车场。新建会仙桥、松亭、清心桥、振衣堂、洗心亭等景点,重修崇仁寺、大雄宝殿、庙门和寺内佛像,架设2.7公里高压输电线路,修复景区内的摩崖石刻及景点的题匾刻字,新建办公楼,改善景区内基础设施和人文景观。至1997年,风景区建设已初具规模。
  十九、七仙洞
  位于沙县富口镇后洋村南面,距县城19公里,面积约6平方米。以喀斯特地貌溶洞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
  据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沙县志》载:“七仙洞在十都幼(佑)溪之涯,洞有三,深广莫测”。1990年冬,沙县人民政府组织考察七仙洞,发现该洞纵深5华里,回环曲折状似迷宫,分上、中、下3层。上洞最宽处25米,最高近20米,长约340多米。中洞通过一条狭窄通道后,又现一宽敞廊道,向上有厅堂。下洞位于佑溪河边,洞内石笋、石钟乳、石帘、石幔等琳琅满目,保存完好,有一条暗河潜流其间,宽约10余米,伸延200多米。
  1991年,县政府决定开发七仙洞,同年3月,成立沙县旅游业开发领导小组。邀请南京大学自然资源研究中心专家,对沙县县城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并重点对七仙洞景区的开发价值进行分析评价和论证。同年4月,县旅游办组织进行七仙洞丈量,7月开始开发,首期投入100万元资金,建洞外临时服务设施,清理上、中洞,布设洞内的灯光、铺设游路等,1992年2月对外开放。1993年开始开发七仙洞下洞,1994年后因资金紧缺,下洞景区建设暂停。至1997年末,七仙洞的上、中洞仍正常开放接待游客。
  第九章 环境卫生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1990年,全国爱卫会组织开展城市卫生大检查后,各个城市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卫事业人力、财力的投入。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活动中,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得到更大发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表现在:城市生活垃圾,从袋装收集、集装箱密闭转运,到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形成科学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防止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各地相继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逐步解决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全省各城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实行有偿服务;开展城市内河污染整治,清理淤泥、引水冲污、扩建沿河两岸绿地、美化沿岸环境;城市公共厕所按建设部或省颁布的标准进行新建和改造,提高了公共厕所档次,公共厕所卫生大为改善,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达87.9%,一、二类公共厕所比例达25%。
  1991年11月,省建委召开全省环境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环境行业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
  随着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城市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至1997年底,厦门等15个市、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市容环卫依法管理得到加强。1992年8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9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1994年5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6年9月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5年3月厦门市政府颁布《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各市、县也制订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规定,为依法治理环境卫生提供法律依据。
  1991~1997年,全省投入近6亿元,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建成福州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厦门前埔垃圾高温堆肥场和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南平市岭炳洋垃圾高温堆肥厂等大型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建一批公共厕所、集装箱垃圾转运站和新增各种环卫车辆;逐步淘汰污染大、有碍市容观瞻的垃圾桶,推行生活垃圾袋装。1997年12月底统计:城市道路清扫面积2764.8万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736.41万平方米,占26.8%,各种大中小型环卫车辆1062辆,公共厕所1057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24座,分别为1990年底的1039万平方米、558辆、980座和2座的2.66倍、1.90倍、1.08倍和12倍。1997年底全省环卫职工人数16000人,为1990年3855人的4.15倍,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56.39%。
  经过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很大改观。1990年,三明市和永安市分别被评为全国地级市和县级市“十佳卫生城市”;1992年、1995年,三明市和厦门市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卫生城市;永安、龙岩、邵武市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武夷山、石狮、福安、建瓯市先后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厦门、三明、南平、永安、龙岩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福州、福安、石狮市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厦门、龙岩市荣获“八闽杯”市容环境优胜奖。1996年12月,由省爱委会组织进行省级卫生县城验收考核,考核结果:闽侯、永定、永春、德化、将乐、尤溪、大田、明溪、清流、建宁、泰宁、沙县、宁化县获得省级卫生县城称号,三明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所辖县(市、区)均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的地级市。
  1996年9月27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每年10月26日为“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环卫职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奉献精神,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其社会地位逐步提高,工作条件得到改善。环卫职工有的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和市级劳动模范。
  为了组织交流和推广环境卫生行业在科研、设计、制造、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果和经验,推动环卫事业科学有序发展,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立法,1991年11月成立全省性行业组织——福建省环境卫生协会。
  第一节 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省内各城市为了使环卫工作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因地制宜,清洁环境”的原则,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注重实效,制订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方向,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年度计划。使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具有较强的规划统一性和布局整体性,环境卫生规划范围与时限,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与时限一致。1991年,厦门市在全省率先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到1997年底,共有厦门、福州、石狮、泉州、莆田、龙岩、南平、永安、三明、漳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等市以及尤溪县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经专家评审并由市、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
  一、厦门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1~1997年前后编制二次,1991年,厦门市编制《厦门经济特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实施,至1996年,按规划完成实施18项,投资4848万元。1996年4月,在规划实施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编制《厦门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发展规划》及《厦门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规划目标:使厦门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厦门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达到国内城市市容环卫先进水平。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规划范围为城区8个区,规划投资5.27亿元,规划用地年均4.09万平方米。1997年底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福州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3年4月起进行编制,同年8月完成《福州市环境卫生规划》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后经修改,于1993年11月完成第二稿,12月完成编制并送审,1994年8月通过专家论证。1995年3月21日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01~2020年。规划目标:近期,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科学化;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化达100%,并逐步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对商业垃圾、单位垃圾逐步采取计量收费清运;城市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40%;城市粪便排放管道化≥60%;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远期,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科学化、企业化;环卫设施、装备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城市垃圾全面实行分类收集,城市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60%;城市粪便排放管道化≥70%;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并逐步实现资源化、减量化。
  三、三明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3年9月开始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年11月完成《三明市环境卫生规划》征求意见稿,后经过反复修改,于1995年3月经有关部门专家评审鉴定,并经三明市人民政府以明(1995)综37号批准。规划近期至2000年,远期至2020年。近期规划:城市垃圾收集容器化达100%;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9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40%;城市粪便排放管道化≥65%;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泉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区与现有城区范围变化较大,由原来仅涉及到鲤城区范围扩展到南安市的丰洲镇、晋江市的池店镇、惠安县的洛阳、秀涂等,环境卫生设施已滞后。1995年10月,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反复研究讨论,编制出《泉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初稿,并于1996年7月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并经补充修改后,正式编制《泉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上报泉州市政府审批。规划期限为近期2000年,远期2020年。近期发展目标:城市公厕新建、改建233座,水冲式达100%,—、二级以上公厕比率达到36.9%;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40%;居民生活垃圾收运由容器化过渡到袋装收集;新建、改建15个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率达90%;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收集、清除,转运,保持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整洁;加强环卫职工培训,建立环卫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环卫法制建设,健全、完善环卫法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改善环卫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环卫工作场所和职工生活住房的建设;建立环卫检测中心,分析和掌握城市生活垃圾的变化规律。
  五、龙岩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7年5月1日龙岩撤地设市,原县级龙岩市改为新罗区。1995年初进行编制,1995年7月底完成《龙岩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说明书》初稿和规划草图,并召开规划初审会议,随后进行补充修改,同年8月完成送审稿的编制。1995年9月龙岩市人民政府以龙政[1995]综315号文批复同意实施。规划期限,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01~2020年;规划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为目标,从公共厕所、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着手,努力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到2000年末,环卫工作的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90%,道路清扫机械化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回收综合利用率为40%。
  六、南平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4年编制《南平市环境卫生规划》。南平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5月以南政[1995]综字124号文批复实施。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10年。规划分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设施、设备规划等。生活垃圾处理,近期采用密闭高温发酵填埋,处理率达65%,远期采用堆肥、焚烧等多种形式处理;弃土和建筑垃圾,采取统一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选择适当地点作为消纳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近期,城市水冲式公厕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设施设备规划:近期,市区主要街巷封闭的垃圾容器、果皮箱,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市区无暴露垃圾,垃圾清运率达到100%;保洁率80%;水冲公厕100%,一、二类公厕比重达到4: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生活垃圾、粪便的转运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40%;生活垃圾的容器化收集率不低于80%。远期,努力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垃圾收集密闭化,粪便排放管道化,废弃物运输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七、莆田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4年初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规划,1994年8月22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以甫政[1994]综173号文批准实施。近期1995~2000年,远期2001~2010年。近期规划发展目标:新建公共厕所50座,改建公共厕所20座,市区公厕全面实现水冲式,一、二类公厕占20%以上;加强华亭下花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到2000年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达40%,抓紧涵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选址定点;城厢区、涵江区各建3座垃圾转运站,增设废物箱和垃圾桶1000个;新增环卫车辆23辆,原人力垃圾车的35%以轻型垃圾车取代。到2000年,增加配备环卫人员470人。远期规划发展目标:新建、改建公共厕所183座,其中一、二类公厕占3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区粪便经化粪池后逐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道路清扫机械化达到20%~30%,垃圾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100%,到2010年机械清运车辆共计167辆;建设华亭下花、马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建设垃圾转运站13座,设置废物箱,城厢区1500个,涵江区2000个;建立环卫科研机构,对垃圾粪便收集、运输、中转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开展系统研究。
  八、邵武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1992年4月起进行编制,1994年9月完成《邵武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近期1995~2000年编制工作,并于1995年3月经过专家论证。同月,邵武市人民政府以邵武[1995]综53号文批准实施。环境卫生规划的原则是:近期规划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市区无暴露垃圾,清运率达100%、保洁率达80%;公厕水冲率达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作业机械化程度达85%;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水冲率达100%;逐步努力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垃圾收集密闭化,粪便排放管道化,废弃物运输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第二节 设施与设备
  1991~1997年,各级政府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投资、购置,逐步改变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数量不足状态,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市容环境的整洁。
  一、设施
  (一)公共厕所
  1994年,省建委根据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结合省情,制定并颁发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分为高级、一、二、三级。
  1991~1997年,各地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均按部、省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公共厕所按省颁布的设计标准,多为一、二级的混合结构,外部造型美观,内部水、电等设备完善,通风、采光良好。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注重绿化,有的公共厕所成为城市建筑小品。大部分旱厕改为水厕,将粪坑改为密闭式三格化粪池,粪便污水通过三格化粪厌氧生化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环卫部门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抽粪清渣,并将粪渣运往贮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到1997年底,全省23个城市的公共厕所80%以上为水冲式的公厕。永安市市区17座公厕屋面全部栽植耐高温、耐旱的“迎春花”,改善公厕周围的环境。厦门、永安等市在建造厕所的同时,建立完整、齐全的公厕档案,档案包括土建和水电(包括隐蔽工程)、公厕设施、设备、保洁承包合同和历次公厕消毒、无害化处理、人流量统计等资料。
  (二)贮粪池
  新建或改建的贮粪池一般均按三级化粪池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用于消纳各公共厕所化粪池的粪渣、单位厕所和居民倒桶点粪便。1991~1997年,由于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多采用水冲式配套三级化粪池,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剩下的少量污泥、粪渣用吸粪车运往贮粪池,一些地方如福州市不再新建贮粪池。
  厦门市何厝贮粪处理池容积1000立方米。1995年10月建成,处理后的粪便供周围蔬菜基地用肥。贮粪池内各格通粪口安上斜形过道板,将粪皮、虫卵、杂物拦在前一格,粪液流入后一格;粪液通过的过道板错开排列,使粪液的流径更长,并在静流中起伏,有利杂质、虫卵沉降;全池采用厌氧生化,除首格进粪口及末格出粪口外,全部密闭以利杀虫灭菌;在池内各格隔墙顶部留置通气口,第一格安装排气管,以利安全使用。
  南平市东教贮粪池建于1994年,离市中心区2.5公里的东教路中段,建溪西岸,依溪堤而筑,为贮粪与公厕合建,投资58万元,利用公厕框架的架空层建贮粪池。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贮粪池容积595立方米,为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粪便。
  邵武市坪岗山五级化粪池建于1990年8月,占地面积4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容量500立方米,日处理能力为20吨,总造价为11万元。
  (三)垃圾转运站
  1990年以前垃圾转运站建设多采用落差式的垃圾楼,楼分二层,顶层供倾倒垃圾,底层供垃圾收集车停放,由于有落差地形的地较少,故落差式转运站建设受到地形限制。1990年后,开始建设封闭的地坑式集装箱转运站,楼高7~9米,屋顶架设单轨或双轨式功率5吨的电动葫芦,地面下挖1~4个坑位,坑深1.5米左右,用于存放垃圾集装箱,垃圾装满箱后,由电动葫芦将集装箱吊到垃圾自卸车运出。转运站配有电控室、消毒工具间、休息室等附属房以及密闭式集装箱,有的还配有备用发电机等。转运站外部造型美观、排水畅通。转运站配专人管理,制度健全,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做到清洁卫生。厦门市把转运站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建设,提高居住小区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转运水平。
  厦门市鼓浪屿垃圾中转码头是目前省内惟一的一个水上垃圾中转码头,位于鼓浪屿北部,岸线长55米,陆地面积825平方米,总投资318万元,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作为鼓浪屿垃圾出岛码头。采用功率10吨的电动葫芦把总重量5吨的垃圾集装箱吊到转运船(该船载重45吨,吃水1.2米,长23米、宽6米,一次可运载6个垃圾集装箱),涨潮时靠岸装运。该码头还配备1台32千瓦的发电机和1部6吨的叉车。
  (四)垃圾处理场
  1990年前,全省仅有漳州市的小坑头和南平市的塔下山坳两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他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基本采用自然堆放、简易填埋,对环境污染严重。1990年开展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后,各地对多年分散堆放的垃圾进行比较彻底的清运和处理,同时对原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改为公园或绿地,并开始筹建新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至1997年底,各城市建成的垃圾处理场均按无害化标准设计建设,省内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由1990年2.1%,提高到1997年的56.39%。南平简易高温堆肥处理技术、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厦门前埔垃圾高温堆肥技术被建设部列为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推广项目。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1992年3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福州城区北部的北峰山地,闽江与鳌江流域分水岭上,鳌江一侧,距城区14~17公里,占地306.7公顷,建设可消纳处理全市垃圾的综合处理场,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和特种垃圾专用焚烧等4个部分,对城区垃圾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工程本着总体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工程投资1.2亿元,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为主体的工程,第二期工程对垃圾采取焚烧、高温堆肥等工艺进行处理。一期工程填埋场包括牛洞、过溪仔和东部山沟3个大型沟场,总容量为2117万立方米,按日消纳800吨计,可使用40年。一条5.3公里专用公路、250千伏安和500千伏安变电站各1座、截污坝、拦垃圾坝、10万立方米集污池,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在填埋场防渗方面,主要采取垂直防渗措施,在山谷出口设置截污坝和防渗帷幕,杜绝垃圾渗滤液对周围的地下水和地表水产生二次污染。在垃圾拦坝和截污坝之间形成的集污池起到收集渗滤液和平衡渗液水质水量的双重作用。首期工程已于1995年10月投入使用。它建成后解决了福州垃圾围城问题,福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厦门市前埔垃圾高温堆肥场占地面积9.96公顷,总投资1100万元,分二期建设,1989年8月进行首期建设,1994年起扩建二期工程,为敞开、条形、好氧、高温的堆肥厂。设作业、进排水、进排气、环保、消纳等5个系统,采用高温好氧静态堆肥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经熟化筛选后作农用肥。场内设三条堆垛区,日处理能力500~600吨,用于处理厦门本岛和鼓浪屿区全部生活垃圾。该场处理垃圾工艺合理、技术先进,产品符合《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1997年3月,经建设部、国家科委建科[1997]35号文批准,列为第2号推广项目。后因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垃圾场停止使用。
  厦门东孚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厦门市杏林区东孚镇寨后村,距市中心42公里,占地面积18.7公顷,总建筑面积2173平方米,填埋场区库容230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500吨,使用年限10年,总投资4000万元,分二期建设,第一期工程1996年开工,1997年8月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于1997年底开始建设,场内功能区分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和管理区,污水处理站附设化验室。垃圾填埋场三面靠山、一面建坝,山腰设有防洪渠。填埋场土壤平均厚度10.69米,将原地整平后再铺设4层0.4米厚的粘性土并压实。场底设三条间距70米的纵向渗沥水收集干槽及支槽,将污水导向垃圾坝外容积1.08万立方米的蓄污水池。蓄污水池污水由水泵抽送到日处理污水能力24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污水排放一级标准。
  南平市岭炳洋垃圾处理场建于1994年,位于市区南部东坑乡岭炳洋村,沿东坑至太平路7公里处左侧的山坳间,总用地面积3.2公顷,距南平火车站7公里。该场采用厌氧堆肥形式,即密闭高温发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建有发酵间20间,面积584.64平方米,将生活垃圾封闭在发酵间内厌氧发酵,产生生物热以杀灭垃圾中的病菌、虫卵,达到无害化,发酵后的产物基本腐热、无异味,筛粒为黑褐色,溶于水后呈黑色浑浊,沉降较快,其肥分为农业生产的理想用肥。1994年,南平市区平均日产生活垃圾177吨,经高温发酵处理40吨,填埋处理137吨,堆肥处理率为22.6%,填埋率为77.4%。场内设有垃圾填埋场1.33公顷,容积17.6万立方米,专用道路648.17米,石砌截水沟212米,φ300砼地下输水管204米,石砌挡土墙68米,以及综合楼、管理房、配电房、泵房等。
  漳州市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在龙海市九湖镇九龙岭,占地37.33公顷,总投资6000万元。是集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能源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垃圾处理设施,该工程已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署列入对中国城市垃圾管理技术援助项目之一。
  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市区东北方碧湖长埔垄,面临沙溪河,离205国道约250米,离三明市边缘约1.75公里,总占地面积16.67公顷。库区北面一南东向长约600米,北东一南西宽约350米,日进场生活垃圾250吨,填埋使用年限23年,设计总投资2962万元。工程分二期,一期工程主要是填埋库区垃圾坝、截污坝、调节池、环库截洪沟、渗滤液排水管道、库内排水导氯系统、排污管、环保系统、场内外交通道路和管理区等。二期工程主要是管理区建设及作业管道等。
  二、设备
  为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1991~1997年各城市逐年增加专用车辆和作业机械(道路清扫机、垃圾运输车、粪便运输车、洒水车等)。1997年底,全省城市拥有环卫机械总数1062台,为1990年558台的1.90倍,每万人拥有2.7辆,已略超国家规定的要求,逐步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垃圾、粪便装运机械化,并在主要街道实行清扫机械化,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第三节 管理
  一、市容卫生
  1994年5月,省人大八届第十次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城市的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形成“创卫”工作由市、区、街道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多数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到生活垃圾清运实现日产日清;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一日二次普扫,全日保洁;整顿主要街道两旁棚屋,清理占道摊点,沿街建筑物保持整齐清洁;临街施工的工程,必须设置临时围墙,实行封闭施工;新建、改建水冲式达标的公共厕所;整顿清理乱停车、乱张贴,设置统一广告牌、广告栏和停车场;取消市区内主要街道的垃圾桶点,多数城市实行有偿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加强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管理,禁止建筑用的沙、石料随意堆放;建立“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消除市容“脏、乱、差”,保持环境整洁。
  永安市从1995年起推行“六改六归位”活动(即生活垃圾改桶装堆放为袋装收集,饮食店改烧煤灶为燃煤气灶,家禽、家畜改圈养为限养、禁养,夜市用水改车推手提为管道供应,户外广告改随意张贴为定点设栏,交通车辆改乱摆、乱放为有序停放;达到垃圾归袋、停车归点、广告归栏、行人归边、摊位归片、家畜归栏的效果)。1995年8月中旬,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向全省推荐永安市的做法。厦门市从1992年8月起在厦门岛三个区数百个居委会开展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1994年3月,厦门市政府批准成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容环卫监察大队、特邀考评团,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卫生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厦门市城市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厦门市窗口单位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住宅小区、环卫设施、集贸市场、海域岸线、城乡结合部等10项考评标准,进行日常的市容环卫考评工作。考评形式为群众参与,据实评分,按月登报公布考评分数。考评方法为奖惩并施,协调处理,对“脏、乱、差”现象,或进行教育,限期整改,或通过电视曝光,整改验收,或专项整治,协调解决。对评分获优单位及市容卫生有突出成绩者,每年进行奖励。几年来市容考评的范围扩大,项目增多,力度加大,成为管理厦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1995年,开展家家户户“自管瓦上霜”活动,自行清理自家屋顶、阳台、遮阳、雨篷上的垃圾、杂物、杂草等废弃物和积水;街道基本做到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占道经营以及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开展“垃圾落地整治”,清除大量卫生死角,开展户外水龙头整治。对市容环境卫生提出“五个一样整洁”(即城区和城郊、大街和小巷、地面和立面、室内和室外、白天和晚上一样整洁)。福州市台江区从1994年初开始推行“门前联产三包”、“三到位”(即宣传、发动、人员责任到位),开展日查周评月小结的监察活动,同时还在每条主次干道配备市容监察员进行现场督导。1995年政府拨款2000万元,投入垃圾堆场迁移改造,用10个月就搬走鳌峰洲垃圾场约68万吨垃圾和内河5万立方米垃圾废土。将原鳌峰洲垃圾场改造为占地面积6.72公顷的鳌峰公园,光明港的垃圾场改造为占地面积13公顷的河边绿地。改善市容环境,增加居民休闲场所。漳州市开展白天治理流动水果摊,夜间清理饮食大排档活动。三明市加强对临时摊点的管理,取缔无证摊贩,坚决清理占道为市行为,开展对市区各生活区楼、院和小街巷的环境治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与“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单位、商店签订任务书,签订的单位必须按任务书的内容要求,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还建立“门前三包”检查登记卡,实行每周一检查。保证“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南平市对路、街、店、楼、墙、车、牌、灯、绿、湖等10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福鼎市开展“五乱”整治,对乱搭盖、乱占道设摊、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和乱挖道路违章建筑。采取堵与疏相结合,以不占道为前提,做到摊位归点、车归场、广告归栏、垃圾归袋。
  二、水系环境卫生
  城市内河由于卡口多、积淤厚,两岸居民为图方便,向河中倾倒垃圾、粪便,沿岸挤占空地违章建筑现象突出,破坏了城市容貌、自然景观和环境卫生。整治一般采用堵污染源、清淤泥、搬岸边垃圾、杂土,拆除违章建筑,有条件的地方设沿河两岸绿化地带,引水冲污、去臭,与沿河单位、居民签订公约,共同维护内河卫生。
  福州市区共有内河42条,总长99.3公里,1993年9月,省人大批准实施《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成立内河管理处。1995年,福州市政府制定《福州市内河整治六年规划》,按分步实施和分片治理的原则,《规划》决定,至1997年侧重整治以白马河为主的城区西部水系污染,1997~2000年侧重整治以晋安河为主的东部水系污染。从1995年开始在西河公园附近开挖河道800米,疏浚2600米,白马河下游改弯取直140米,并拓宽狭窄河段150米,埋截污管,将大庆河、白马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截污管送进污水处理厂。打通新西河,建成1座装机容量900千瓦的抽水机站,以每秒100立方米的流量将闽江水抽入新西河,通过白马河稀释冲刷西区7条内河,同时挖掘污泥,拆除沿河的违章建筑,制止工业污染源,绿化沿河两岸,消除内河黑臭,改善内河水质。1996年投资6000万元治理安泰河等16条内河共长26.67公里;1997年又投资8000万元,对光明港等16条内河共长28公里河道进行治理。福州市茶亭河全长1.96公里,是市区主要内河之一,1986年曾全面整治,10年来,积淤日厚,水黑且臭,1997年下半年开始,历时4个月,共清出淤泥2.4万立方米,新建仿古河墙288米,女儿墙49米,仿古牌坊4座,铁栏310米,花坛465个,绿地1100多平方米;福州市东街街道为了强化安泰河的治理,沿河砲建2.52公里长的护河墙,配备专职护河员、监督员和水上垃圾打捞船等,与200多家沿河单位、居民签订护河公约,保证辖区河道清洁卫生。至1997年底,除光明港、凤坂河、湖前河三条跨年度整治河道外,其余河道主体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清淤80万立方米,拆除两岸违章建筑11万平方米。同时,按照主要河道两岸各10米,小河道两岸各5米的标准建造绿化走廊,至1997年底已建成绿地44公顷。
  泉州市内沟河有破腹沟、环城河、百源清池、八卦沟、田淮渠、田安渠、大淮渠和七中沟等,长达27.5公里,由于年久失修,排水不畅,淤泥、垃圾堆积,每逢暴雨,污水泛滥,严重影响两岸居民生活,同名山(清源山)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称誉极不相称。1997年5月10日起到8月底,开展整治内河“百日大会战”,完成清理淤泥、垃圾,砌石驳岸,建石栏杆,预埋污水管,每日引清水和纳海潮冲沟一次,并在沿河两岸各10米宽建沿河绿化带,主要河段两侧设中、矮灯和宫灯,美化河岸环境。
  1994年11月,龙岩市政府决定对贯穿市区而过的龙津河以4年时间分2期进行整治。第一期清理从九一桥至东门桥两岸,总投资2000多万元,历时一年,清除垃圾、淤泥、废土5.5万立方米。河北岸修建长1.2公里、宽3米封闭式排污沟,在东风桥上游约100米处建起长115米10墩9孔东门大闸1座,净化横穿市中心的龙津河。使龙津河畔增加1万平方米人工湖面,增加13.3万平方米绿地。
  南平市延平湖:由于水口水电站建成而形成的南平市延平湖,水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加,上游15家大中型企业污水大量流入,加之生活垃圾的抛撒,致使湖水遭到污染。1996年投资360万元,对延平湖污染进行综合整治,1996年11月成立水上垃圾清理打捞队,专门负责清理湖面漂浮垃圾,1997年1月购置2艘打撈摩托艇,每月进行2次水上打捞,每次打捞垃圾约2.5吨。
  厦门市行政海域总面积320平方公里,被列为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海域范围211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85.9%,占行政区域总面积66%。1994年6月,根据市政府关于环卫设施建设会议,成立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站,对城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卫生以及来往船舶的船上垃圾等实行专业性的统一监督规范化管理,.现配3艘玻璃钢快艇,雇用3艘民船,建有鼓浪屿垃圾码头及西堤“双环”海上环卫管理码头。
  三、作业管理
  (一)道路保洁管理
  根据清扫作业形式(往复扫、循环扫)、作业范围及各路段清扫作业特点,安排清扫和保洁,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定时、定点进行检查评比。一般主次干道由城市环卫部门的保洁队伍负责清扫,小街小巷由街道、居委会的保洁队伍负责清扫,一日均进行1~2次清扫,并进行全面保洁。各城市根据各自的情况,提出不同的保洁要求,有的增加夜间保洁;有的只定上班时间,没定下班时间,清扫、保洁作业完成后下班;有的分为清扫班与保洁班,进行轮班作业;有的选择适宜时间,每天进行1~2趟洒水作业,对防尘降温、清洁道路有较大作用。各城市还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考核评分标准。要达到全年保洁,主干道清扫率100%。
  (二)垃圾收集转运管理
  家庭生活垃圾,有的采用保洁员有偿上门收集,有的采用集中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一般由清扫街道的保洁队伍收集,并负责相应街道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商场、集贸市场和机关、团体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各单位自备统一的垃圾容器收集,倒入垃圾车或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收集转运。垃圾清运率100%。
  (三)转运站管理
  转运站的清洁卫生对周围环境卫生影响很大,建立转运站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定岗、定时管理。将上门收集的袋装垃圾或道路打扫收集的垃圾,运到转运站,装入集装箱,用药物消毒后再运到垃圾处理场。转运站保持内外清洁,防止垃圾在中转中造成二次污染。搞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损坏及时修复,做好每天垃圾进出台账记录、转运站消毒记录及设施、设备维修记录。
  (四)垃圾处理场管理
  垃圾处理场一般建有管理室、维修间、化验室等,配备各种设备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负责垃圾处理全过程,抽样检测经处理后的垃圾,使各项卫生指标均控制在建设部制定的标准限值内,达到无害化。保持各种设备完好。
  (五)公共厕所管理公共厕所管理:根据建设部1990年12月21日公布的第9号令规定,做了分工管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风景名胜旅游点公厕由其管理部门负责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龙岩市分三种情况管理:主街道、闹市的公厕用公开招标承包管理;偏僻地段的公厕由环卫处聘请人员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单位,自建的公厕或城建部门建好交给单位代管的公厕,由单位派人自行管理。管理部门对公厕的保洁,实施统一的监督、检查和评比。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达到水冲式并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配备专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采取上厕收费,全日保洁、消毒、冲洗,达到以厕养厕,使厕所保持外观美,厕内整洁。厕所实行有偿使用专人管理后,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环卫行政管理部门经常按制度规定进行检查监督与奖优罚劣。1997年以来,永安市新建和改建的公共厕所全部采取对外招标办法,招收公厕管理人员,对中标者以合同形式签订合约一年,明确经济承包责任制或工作承包制。加强公厕管理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进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掌握公厕保洁、消毒等相关知识。
  (六)建筑垃圾、渣土管理
  建筑垃圾、渣土来源:旧城改造中,拆除房屋形成大量的碎砖瓦、沙土;工程施工中工地产生渣土;房屋改造、装饰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一般是在运输过程和弃土所致。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车辆携带渣土上路和运输过程中“滴、撤、漏”造成沿路污染。福州市成立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对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违章单位或个人发出《关于限期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手续的通知》,敦促其尽快执行。永安市于1996年颁布《关于城市建设弃土管理的通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所产生的渣土和废弃物的运输,都必须办理弃土调运手续,领取弃土证牌后,方可进行弃土运输。各城市管理部门,对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修缮工地,规定在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防止带土上路的措施。建筑弃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也可由弃土服务部门代运,按规定收取建筑弃土的运输费、装卸费和提供填埋地点的平整占用费,对建筑弃土清运实施有偿服务。同时把建筑弃土的弃和填结合起来。
  四、有偿服务
  为了深化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一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环卫特殊行业职工工作和待遇,逐步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早在1979年,邵武市为了弥补经费的困难,对单位内部的公共厕所和垃圾的清运,一律实行有偿服务的办法。1992年,福州市城管委、市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福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规定》。1992年,厦门市政府转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推广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是省内较早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城市。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多城市因无法可依,未实施环境卫生有偿服务。1993年7月,省建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和省爱委会五个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偿服务范围、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通知,全省城市陆续开展环境卫生劳动的有偿服务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有偿使用。设施齐全完好、服务规范、环境整洁卫生的公共厕所;上门收集袋装生活垃圾;代机关、单位、个体工商业者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特殊垃圾、粪便、建筑垃圾、渣土等,普遍实行有偿服务。原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清扫的仍由环卫部门清扫,不得收费。全省比较普遍的收费项目:公共厕所使用费,每人每次0.2~0.3元;袋装生活垃圾收集代运费,每户每月3~5元,厦门市增加2元消毒费;商店、农贸市场、机关单位等收费按项目而定。1997年,全省23个市环卫有偿服务费等收入1323.21万元。年有偿服务收入占年资金来源30%以上的城市有南安、宁德、莆田、晋江、石狮等市。
  第四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市、县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设。一般实行4级或3级管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政府的管理职能,对环境卫生规划、工程建设、监察、宣传、教育以及资金、计划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保洁,公共厕所的保洁,垃圾、粪便的清运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等。并突出和强化检查、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能。福州市设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属城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管辖,各区设环卫所,属区市容管理局管辖,业务上受市环卫处指导,区环卫所下设区环卫服务公司、街道设环卫站、居委会有保洁员等,形成市、区、街道、居委会4级管理体制。厦门市环卫机构从1991年起,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各区环卫处、站均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卫处是全市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1992年后相继组建街、居民办保洁员,把二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并增设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站,对城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卫生实行专业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莆田市从1995年1月起,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方式,把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划分为若干卫生责任区进行管理,南平市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公用事业局和区建委为市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卫处为环卫管理职能部门,与街道、居委会形成三级管理体制。三明市于1990年5月,重新调整环卫体制,保留市环卫处机构,具体环卫工作由梅列、三元两区环卫所承担。1994年成立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梅列、三元两区相应成立城管办,结合街道、居委会城管工作,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体制。龙岩市实行市、街道两级管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级设环卫处,属市城建局领导。
  二、队伍
  1997年底,全省环卫职工16000人,由于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的重视,逐步改革环卫劳动用工制度,推动劳动合同制,减少固定工比例;推行竞争上岗,改变长期以来环卫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环卫技术人员缺乏的状况。1997年,23个城市共有环卫职工11183人,其中合同工6050人,占54.1%。合同工的增加改变了环卫职工的年龄结构与文化程度。晋江市是合同工最多的县级市之一,共有环卫职工295人,其中合同工281人,占95.25%。龙岩市环卫职工中,合同工占65.79%,1991年11月,南平市环卫处公开招收70余名环卫工人,而报名者124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5%。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着重培训职工队伍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职业道德,长泰县环卫站专聘1名教师,为占50%的文盲职工进行扫盲。环卫职工多来自农村,除培养其职工技能外,在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为职工办实事。各城市在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作业手段、居住条件、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农转非等问题。岗位津贴从0.6~0.8元,提为2~4元;事业单位上浮工资从30%提到40%;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三明、龙溪、南平、建瓯、永安、莆田等市积极为环卫工人建房,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住房难。环卫工人的政治地位也得到提高,有的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省劳动模范称号、省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建设部授予的“城市美容师”等称号。
  第十章 房地产业与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节 房地产业
  福建省房地产业在80年代发展的基础上,1991年后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等都取得明显成效。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991~1997年,福建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1年到1993年上半年,企业发展过快,开发规模偏大,为此,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8月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会议,部署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第二阶段为1994年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调控,逐步走上稳步健康发展轨道。
  全省市、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90年代初先后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加强对房地产经营管理。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也逐步发展起来,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管理轨道。1991~1997年是福建省住宅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随着住宅建设投资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挥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积极性,多形式、多渠道组织住宅建设,省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开发
  (一)开发公司
  1.数量与规模
  1991年后,综合开发公司和开发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2~199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分别增加280家、346家、293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最快的3年。至1997年底,经资质审查批准的开发公司有1305家,为1990年底的6.55倍。1305家中,内资公司(包括全民、集体、股份、私人)666家,占51%;外资公司(包括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亦称“三资”)639家,占49%。
  在开发公司增加的同时,开发经营规模逐年增加,1991~1997年7年间共完成工作量717.25亿元,其中:内资公司完成391.62亿元,占54.6%;外资公司完成325.63亿元,占45.4%。7年间共利用外资22.85亿美元,最多的1994年达5亿美元。
  按统计规定,每年只对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公司进行统计汇总。统计报表显示,1991~1994年外资公司数量占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40%~48%;1995~1997年外资公司数量占公司总数的45%左右,而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50%左右。外资公司大多数集中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主要参与旧城改造、高层楼宇、别墅区和高级住宅区开发建设,在全省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建成一批高层楼宇,改变了城市景观,福州、厦门二市尤为突出。
  2.清理整顿
  房地产的发展,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实现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但是,房地产发展不平衡,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着开发公司绝对数增长过快,征用土地过多,开发规模偏大,资金偏少,注册资本不实与偷漏税现象,严重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993年,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以及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建房[1993]559号文件精神,于8月4日召开全省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会议,对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检查作出全面部署。省成立以刘明康副省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检查领导小组,发布《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检查的意见》。各地、市按照省政府部署,先后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会议,相应成立房地产开发经营检查领导小组。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多的21个县、市、区也成立房地产开发经营检查领导小组。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变动情况;土地来源及使用情况;税收缴纳情况;企业资金来源、运作和费用缴纳情况;项目审批、开发经营及企业资质情况等。检查步骤:首先由企业自查后,各地(市)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检查,10月11日开始由省建委、土地、工商、税务等组成检查小组,对9个地(市)共抽查85家开发企业。通过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控制;房地产投资结构有所调整,城镇住宅建设有所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得到较快发展;成片土地开发项目清理取得成效,停办20片,面积10239公顷,收回或取消用地7片,面积288.33公顷,压缩7片开发区,面积18742公顷;外资公司资金到位率明显增多,注册资本从1993年初的10.6亿元,到9月底已增到24.7亿元;银行贷款下降7.5个百分点;清欠税费11321万元;房地产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逐步回落。1994年利用银行信贷占全部资金的比率,由1993年的28.9%下降到17.7%,开发公司自有流动资金由1993年的56.7亿元,增到85.3亿元,住宅投资占商品房屋投资总额的76.6%,比1993年提高2个百分点。1994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过快和房地产开发增幅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按照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投资结构;以提高综合开发总体质量水平和综合开发率为重点,沿海城市已逐步从零星小片开发,转向成片、成街坊综合开发。到1997年12月,全省经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达1540多家。
  调整注册资本、转换经营机制根据省内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建委于1992年11月发出通知,决定对各等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中自有流动资金作了调整:一级公司由1000万元调为2000万元以上;二级公司由500万元调为1000万元以上;三级公司由200万元调为400万元以上;四级公司由100万元调为200万元以上。为了发展乡镇的房地产综合开发,根据我省情实际,新增设五级开发公司,五级开发公司只限于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的综合开发,其注册资本中自有流动资金50万元,其技术含量按四级开发公司。并将四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批权,下放给各地、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为了深化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福建中闽建设发展公司、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尾建设总公司、厦门市房地产公司4家企业,经批准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决定允许国内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省建委先在福州、厦门、泉州三市试点,公司性质属私人企业,可由一人独资或多人合伙,自有流动资金必须来源于私人或私人间集资。首批试点批准16家私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调整用地、调整开发投资结构按每年下达的建设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有计划、按规划出让土地。开发公司用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并要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条件,要有明确的开发年限和进度。对土地利用率低且用平原耕地建设的花园别墅、度假村等,由外资投资的予以严格审批,内资投资的暂停审批。调整开发投资结构,内资公司应以国家重点建设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城镇职工住宅为主,对市场需求量有限的花园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写字楼等严格控制,住宅建设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70%以上。
  严格资质审批1992年国务院国发[1992]61号文提出,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中、外资企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批。1993年省政府闽政[1993]3号文提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建委发给资质等级证书。1993年6月底全省133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未经资质审查批准的388家,占总数的29.2%,同时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素质较低,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或缺额比较普遍,省抽查85家开发公司,技术会计师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占53%。为此,1994年省政府闽政[1994]4号文,对有照无证的(即有工商行政部门发的营业执照,无省建委发的资质证书),属1993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新公司,按规定期限办理资质审查;1993年上半年及其之间成立的公司,必须在1994年3月前补办完资质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由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完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外商投资除外)。1995年,改进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开发企业在编报项目时,必须明确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收售房款、其他资金等4类;已批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必须落实不少于季度计划总投资50%的资金;银行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资金,必须同时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1995年比1994年投资规模下降2.1%,征地面积下降34.8%,竣工率上升18%。全省开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占开发资金总额的52.4%,增长6.1%,别墅、高级公寓和写字楼基本未增加新开工项目。
  (二)新区建设
  1990年前,福建省的城市规模均比较小,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全省各市、县先后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城市规模都有不同的扩大,给房地产综合开发带来发展契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多在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进行新区建设。福州市在东郊的茶会、鼓山苑,北郊的新店、湖前,南郊的万里建住宅小区,用地857公顷,建筑面积达61万平方米。开发区建设是新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至1997年全省共有开发区123个(不包括地市自行设立的开发区),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14个,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109个。开发区的86%分布在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5市的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但由于发展迅速,部分开发区因投资环境欠佳,基本未开发或没有实质性开发。后经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确认的各类开发区共52个(国家级14个,省级38个),其中:福州市8个、厦门市7个、漳州市12个、泉州市11个、莆田市5个、南平市4个、三明市3个、宁德地区2个。开发区大致分为:工业开发区41个,占84.7%;农业开发区4个,占3.9%;旅游开发区7个,占11.4%。
  屏西住宅区位于福州市西北,占地13.33公顷,1985年动工,分5期建设,1990年前建成住宅32幢,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公用建筑未动工。至1994年底建成。住宅区居住用地24675平方米,占18.8%;公共建筑用地18261平方米,占13.9%;道路用地29123平方米,占22.1%;河流占地2875平方米,占2.2%;绿化用地56456平方米,占43%;容积率为1.35,建筑密度23.9%。住宅区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6幢2384套,建筑面积16.08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有小学、幼儿园、商业网点、银行、邮电、管理站、居委会、煤气站、垃圾转运站等公用建筑17幢,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住宅区多属于省级机关单位委托的统建房、代售房,以建筑组团式布局,注重环境及生活空间的多样化,区内开辟两处小公园,有假山、喷泉、休息亭等休闲场所。
  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从1996年12月1日起,从马尾扩大到亭江、琅岐镇,面积由68平方公里,增为274平方公里,增加4倍,是全国惟一的集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新科技园区于一体的高度开放区域。
  此外,厦门经济特区从湖里扩展到全岛,又向岛外逐渐发展,逐步开发建设海沧、集美、杏林3个台商投资区等,围绕本岛形成“众星拱月”态势。
  (三)旧城改造
  随着新一轮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卫生城市的建设,旧城改造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991年1月17日,省长贾庆林等省领导带领省有关部门到福州市视察旧城改造工作,并主持召开福州市旧城改造座谈会。会后,省政府以闽政[1991]综171号文《福州市旧城改造座谈会纪要》,印发全省各地参照执行。福州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投资环境为目的,充分利用土地级差地租,采取国家投资、群众集资、引进外资一齐上的办法,通过旧城改造,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促进城市绿化、净化、美化,启动住房消费市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土地、住房制度改革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会议要求按照“规划是龙头,土地是基础,政策是保证,领导是关键”的思路,加强旧城改造工作。通过旧城改造,合理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90年代以来,旧城改造规模大、速度快,且形式多样,出现政府组织统一改造、群众集资改造、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改造等多头并进的格局。1991~1997年,全省旧城改造中,拆除房屋占地面积1844.33公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510.63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35514户,补偿金额31.13亿元。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735.69万平方米,安置户117686户,安置总金额44.26亿元。
  南平市旧城改造80年代后期,南平市因水口水电站蓄水发电,城区水位提高8米,必须进行城市防护工程建设。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旧城改造。1991~1997年,在市区的胜利街、天河巷、解放路、八一路、中山路、梅峰路、人民路、马坑路等地段都进行大规模的改造,拆迁旧房面积约47万平方米,动迁4600户约23000人(其中库区建设拆除旧房27万平方米,动迁2700户,约13500人),新建房屋106.82万平方米(其中库区新建安置房38.7万平方米)。南平市区山多地峭,房屋依山而建,险而无序,路窄坡陡。通过移山填坑,拓宽道路,拆旧建新。天河巷改造,拆迁全部旧房,推平整座山头,将20多万立方米的土,用于填筑1条长3.56公里、宽36米的滨江大道,沿江横贯市区。新辟1条贯通胜利街的十字街,使过去旧房成片地段成为与商品城黄金中心相联的商贸、文化、娱乐中心。通过改造,市区新建房屋大多在10层以上,沿江矗立20层的海关大楼、闽北大饭店、邮电大楼、规划大楼、商联大厦,最高的旺龙大厦28层。住宅小区初具规模的有梅园新村、紫芝小区、首联花园、裕达广场、玉屏小区、马坑小区等。引进外资为旧城改造增添活力,如黄金中心(28层)、德辉广场、天河岭小区、金山苑住宅区等。马坑小区,原为一片极不规则的木板房,不足6米的单行道不畅,且坡度较大,1991年后进行改造,共拆迁房屋面积1.9万平方米,依山就势开路,沿路两旁新建房屋建筑面积57172平方米,投入资金4198万元,拓宽一条长841米、宽20米的马坑路,打开市区通往杨真堂小区的通道,成为市人民政府早期设立的小区样板。
  武夷山市旧城改造1990年元旦武夷山市正式挂牌成立后,便把旧城改造和建设风景名胜区结合起来,逐步改变原来的民宅破旧、道路狭小、旅游休闲场所甚少的面貌。1992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武夷山市总体规划》实施,经过几年对大同街、西林街、和平南路等10多条旧街进行改造,总投资10多亿元,建成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房屋,有2000多户居民入住新宅、旧城改造楼房一般控制在7层以下,多数为4层,严格控制密度和容积率,每幢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都有各自的特色。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城市绿化,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2%,绿地率29%。几年来还建成西门、城南、营盘山饶曙新村等3个花园式规范小区,有500多户入住。
  长汀县旧城改造长汀县城是一座有千年历史的古城,1994年1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是福建省第四个历史文化名城。许多文物古迹既是历史文物,又是革命文物。保护与改造旧城相结合是其特点。1992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决定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几年来先后改造营背街(含环城东路)、桥下坝街、苍玉洞、兆征路东段和商贸大厦、江边市场、兆征路西段等,共拆除旧房占地面积9.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39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78万平方米;拆迁1173户,5514人,拆迁补偿757.32万元。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总方针,采取“集资统建,力求平衡”的办法,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屋建筑补偿、土地使用补偿、营业店面停业损失补贴、搬家补助和临时安置房租补贴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引进外资进行开发改造。长汀县旧城改造以发展商业贸易为核心,居住、生产、生活、交通并举。
  厦门市厦禾路段改造工程主要为贯穿厦门旧城东西的主干道,东起火车站,西至鹭江道,全长4.46公里,是厦门市区主要交通干道之一,路南侧是旧城区,北侧是新市区。新市区的主要干道湖滨东路、中路、西路,以及在建中的市府大道均从此路段横穿进入旧城区。厦禾路联系新老市区,也是城市中心地段之一。厦禾路两边街区总占地面积2.4平方公里,建筑大多为30年代所建,房屋陈旧,危房多,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混杂,且道路狭窄,交通拥挤,环境质量差。根据城市规划,将原有的工厂迁至厦门东北部易地改造,重新调整路网、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合理布置住宅、公共建筑、绿地及其他配套设施。整条街区分为三段功能分区,76个地块。思明北路至第一码头为西段,规划作为金融及商贸中心,由银行、信息、会议、展览、大公司总部等高层大厦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海滨绿地构成新街区;中段从思明北路至市府大道为商业居住区,布置各种类型的商业服务大厦及现代化的居民住宅小区;东段从市府大道至火车站,是城市交通枢纽,也是联系新老市区的重要接点。改造后的厦禾路新街区总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为改造前的3.6倍。路宽由10~15米,拓宽至50米。1993年2月,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的厦禾路旧城改造指挥部,确定“以地养路,以地养城,资金自求平衡”的机制。1993年7月1日动工,先后筹集投入资金9亿元,自建和购买周转房、安置房共2328套,总面积14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居民户5000户和经营户1000户、40多家工厂,一次性敷设各类地下管线17条,总长1.8万米多。1994年7月1日实现全线拓宽通车,首期宽38~44米(规划宽50米)。随后旧城改造从拓宽道路转入两侧旧城地块改造。至1995年底,在规划范围内出让地块59幅,总用地面积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引进项目57个,包括商业银行大厦、华能大厦、源通中心、嘉英大厦、香港广场、帝豪大厦等。其中1995年以来新批建项目10个,用地面积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
  福州市福新路段旧城改造福新路地处福州市中心,西面毗邻著名的于山风景区,道路拓宽、危房改造面积7.3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200多户,道路长900米,是连接五一路、六一路的交通干道。未拓宽前,路宽仅6米,交通拥挤,道路线上有机关、工厂、学校商店等30多家,居民315户,其中紧房户占35%。改造按规划实施,道路从6米拓宽到32米,两侧不搞“临街一层皮”改造,实行成片开发,绿化、给水、供电、煤气、地热、消防等一齐到位。道路于1992年初建成通车,道路两侧改造范围内大部分建筑已开工或竣工,华盛大厦(28层)已交付使用,兴达大厦(23层)、闽发大厦已建成,双子星大楼(32层)、福新大厦、榕城花园在施工中,福新小区内10多幢安置房、商品房已建成使用。在改造中,主要以外引为主,内联、自建为辅。为解决资金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福新路两侧推出三幅土地出让给外商建造榕城花园、华盛大厦、双子星大楼,收入土地出让金3700多万元,解决了安置房建设的资金;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同步进行,福新路拓宽一开始,就开发泉塘小区和紫阳小区,并对洋下自然村、红星茶园自然村进行改造。投资1100多万元,在洋下自然村兴建8幢安置房,投资400多万元,在红星茶园兴建农民新村。把洋下农民安置到茶园农民新村,将福新路的拆迁户安置到洋下新村,逐级搬迁安置,不需征地,就解决土地出让和两个旧村改造,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区结合部的改造整治,形成良性循环,妥善解决安置矛盾。
  福州市竹林境成片旧城改造竹林境新村位于东街以南,仙塔路以西。由原竹林境、灯笼巷、七转弯、塔转顶等地块连成,总占地面积3.93公顷。从1990年2月至1991年3月分3期拆迁,拆除旧房面积3.36万平方米,共搬迁居民667户、1716人。1991年元旦开工,分3期施工,住宅共29幢,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于1993年10月竣工,小区建有一条4.5米宽、南北向干道,通往仙塔街、东大路。楼与楼间建有1.5米小道相通,路旁均设绿地,种植榕树、花、竹等。
  (四)住宅建设
  居住问题是城镇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住宅建设中,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结合,鼓励、支持集资建房与合作建房,使全省城镇住宅建设保持稳定增长,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调整后,普通住宅建设逐年增加。1991~1997年,全省城镇住宅建设投资总额694.79亿元,全民、集体、私人分别占68.67%、1.5%和29.83%。建成住宅面积9270.78万平方米,全民、集体、私人分别占40.59%、1.57%和57.84%。全民投资多在城市,房屋造价较高,投资多。私人建房多在市郊区或集镇,征地费用低,房屋造价低。
  1.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为提高住宅建设总体质量,1989年开始,建设部从抓住小区建设试点入手,通过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上档次。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起步较晚,省建委于1994年正式成立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并由委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规划、设计评议委员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及各方共同努力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995年开始启动试点住宅小区建设,厦门吕岭小区、瑞景小区,福州儒江小区、鼓山苑小区等4个小区列为全国试点小区。吕岭小区1997年荣获全国试点小区银牌奖、工程质量鲁班奖等5项大奖。泉州云谷小区、福州明居苑小区被列为省级试点小区。199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鼓励实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从政策上对试点小区建设给予扶持。为了加快住宅小区试点步伐,省内开展两级试点,积极上报国家级试点,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省级住宅小区试点。为扩大省级试点面,1997年,省建委制定印发《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和《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试点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在全省扩大实施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大纲对试点小区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综合开发、工程质量、“四新”技术应用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规定多层住宅试点小区的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在1.5左右,绿地率在30%以上。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规划设计方案竞赛招标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施工中采取科学管理,严把质量关,工程质量应有30%以上达到省级及省级以上优良工程质量标准。
  至1997年,全省已有6个试点小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个。1997年,厦门吕岭花园住宅小区建成并荣获国家银牌奖和鲁班奖,实现省内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零的突破。第一省级试点小区——泉州云谷小区通过试点综合考评,被评为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优秀试点小区。这些试点小区的建设,有力的推动全省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建筑水平的提高,如泉州云谷小区的建成,带动圣府小区、东湖小区和西湖小区的建设,继而推动泉州市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全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重点仍为抓扩大试点面和在建小区。未实施试点的地市年内应至少落实一个试点小区。同时,对在建小区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各地的试点小区建设,起到示范、样板和带动作用,推动住宅小区功能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厦门市吕岭花园位于厦门市区东部江头,吕岭路北侧,建设用地6.33公顷,包括22幢住宅楼,939套单元住宅,可居住人口3000多人。住宅根据安置、回迁和安居三个不同层次要求,设计16种住宅单元,29种面积标准和多种户型,有二室一厅一卫、二室二厅一卫、三室一厅一卫、三室二厅一卫以及三室二厅二卫等。户型面积从每户55平方米到每户104平方米。单元形式有南北入口平面直式单元、转角单元、错层单元以及底层带公建单元等多种类型。住宅楼立面造型新颖,小区整体布局考虑南街坊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布置结合坡地,利用地形高差,以中心绿地、公建配套为中心,以庭院为基本单元,形成3个划分明确的组团:金岭园(外观黄色)、银岭园(外观银白色)、绿岭园(外观淡绿色)。每个组团以色彩变化,加强识别性。绿地面积26280平方米,绿地率达41.5%。小区建有幼儿园、小学、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市场、垃圾转运站、汽车库、自行车库等配套设施。
  泉州市云谷小区为省级试点小区,泉州市首项“安居工程”。位于市郊东隅丰泽区云谷村,离市中心1.5公里,1994年初开始建设,1997年9月竣工。建设用地9.4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5.53公顷,占64.15%,公建用地0.83公顷,占9.63%,道路广场用地1.01公顷,占11.72%;房屋总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幢,采用8种基本型号,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小区由中心组团、南组团、北组团3个围绕公建服务中心和中心绿地组成。可居住1146户,4500多人,建筑密度18.27%,建筑容积率1.34,绿化用地2.96公顷,绿地率31.22%,人均绿地6.45平方米。幼儿园、居委会、综合楼、菜市场、配电室、垃圾转运场、公厕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小区设有物业管理中心、防盗报警系统。环境绿化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由一个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宅前绿地以及建筑小品组成绿化系统。由公共建筑、中心广场、绿化和小品组成的宜人生态环境,大片绿地置于小区中,下沉式花坛用碎石板材铺砌装饰地面,各组团都有较集中的公共绿地,树荫丛中,置以石凳、石桌,间以秋千架、滑梯,为儿童游玩、老人休憩的场所。
  福州鼓山苑小区位于福州鼓山新镇中心区,规划用地面积17.87公顷,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5,绿化率40%以上。小区分为南北两区,逐步开发,北区由鼓吉园、鼓韵园、鼓春园、鼓乐园、鼓福园5个组团组成;南区由山青园、山秀园、山锦园、山翠园、山娇园5个组团组成。1996年该小区被建设部批准列入第四批建设部城市住宅试点小区。小区先后获福州“结构工程榕城杯”、“规划设计榕城杯”、“福州十大明星楼盘”、“福州首届典范住宅”等荣誉称号。至1997年底,工程部分建成。
  2.高层住宅楼
  底层、二层为商店,三层以上为住宅的商住楼,随着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建筑科技的发展和建筑施工技术的进步,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南平等地。至1997年底,全省建成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共823幢,其中高层住宅楼(商住楼)263幢,占31.95%(10~19层的169幢,20~29层的56幢,30层以上的38幢)。厦门市共有高层住宅178幢,居全省首位,福州市40幢,南平市38幢,其他市7幢。厦门市华龙大厦为38层的住宅楼,高度125.9米,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是目前省内最高的住宅楼;福州市金源花园为33层的商住楼,高90米,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
  3.提高居住水平
  90年代前,住宅建设主要解决住房困难。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房考虑的因素除考虑房价外,还考虑房型、环境、交通。福州市永恒新村(原祖光新村)为福州市第一个城市住宅建设科技试点小区,位于福州市二环路与福飞路交界处,占地4.67多公顷,建设23幢住宅楼和2幢高楼,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小区特点:绿化率达33%以上;建有配电房,采用地下电缆专线供电;建有40米高、容积达100吨的高位水塔,集中供水;部分楼房采用一单元大开间结构,用户可自行分隔;采用多项新技术提高生活起居的舒适度,如变压式排油烟道、无动力污水净化处理、强制式通风结构等;实行住户财产保险制度,各楼道设电视监控系统;配套设施有停车场、煤气站、幼儿园、中心绿地等。该小区于1997年12月竣工。上规模、上档次的住宅小区建设日益增多。1993年以来,厦门市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元,划拨土地100多公顷,先后建成体育东村、松柏小区、金鸡亭小区、康乐新村、仙洞山庄、莲花五村、仙岳花园、吕岭花园、瑞景新村等居住小区,建成解困统建房(经济适用住房)2万多套,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1995年以来,泉州市在新城东区和北峰片区先后建设云谷、圣湖、东美、西湖、新华等5个住宅小区,共占地25.53公顷,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384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3353套,总投资5.6亿元。福州市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有:金城小区、鼓山苑小区以及各区政府建设的晨光堤小区、亚峰小区、金浦小区等。全省各地、市在主城区开发建设的基础上扩展到各县(市)。由于住宅建设的发展,全省23个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90年7.5平方米,增加到1997年人均居住面积的10.31平方米。1997年比1990年平均增加2.8平方米,平均每年每人增加0.4平方米。已超过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到本世纪末,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要达到8.5平方米”的标准。随着住宅建设投入增多,住宅数量逐年增加,在缓解住房紧张的同时,改善居住条件。1995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闽政[1995]40号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中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一般职工为45~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50~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60~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80~130平方米。以上为购房面积控制标准,有条件的市、县也可以作为职工分房、建房面积控制标准。此规定均比1983年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中的住房建筑标准有所提高。
  发展住宅建设的同时,做好住房解困工作。1991年,省委、省政府把住房解困工作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各地、市政府在解困房建设用地、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为住房解困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抓好住房解困工作(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为困难户,2平方米以下为特别困难户):通过处理“空闲房”、“多头房”和把旧房加层扩建等办法拓宽解困房源;组织住宅解困合作社,建设廉价房基地;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中,优先安置住房困难户。1991年全省安置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3328户。1992年安置住房困难户4815户,均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每年安置住房困难户2500户的任务。1993年全省共建成安置住房困难户3316户。1994年后,各地多改为集资建房,以住宅合作社,吸收住房困难户为社员,解决住房困难。
  二、经营
  (一)买卖
  房屋买卖包括商品房销售、旧公房出售、私房买卖等。商品房买卖必须经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核准,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后才能进入市场,分现房和期房二种。全省商品房平均售价,1991年843.9元/平方米;1992年1242元/平方米;1993年1516元/平方米;1994年1850元/平方米;1995年1749元/平方米;1996年1811元/平方米;1997年1923元/平方米。由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宏观调控和房屋价格高,全省商品房销售下降,空置房增加。1994年全省商品房空置累计达182万平方米,1995年和1996年均达274万平方米,1997年空置房升至335万平方米。
  1991~1997年,私房买卖多为买卖双方经中介机构介绍,洽谈成交,签订买卖合同,经交易所监证,缴纳手续费、契税等,而后办理产权过户。1991~1997年,全省共办理房地产买卖监证21.81万余起,建筑面积2843.55万平方米,成交总金额213.88亿元。
  (二)租赁
  租赁分为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单位房出租和商品房出租。私房和商品房的租金随行就市,租金的高低按房屋的地段、房屋结构、层次、朝向以及供需而定,没有统一规定;公房和单位住宅一般按房管和房改部门制定的统一租金出租。1991年以来,省住房制度改革以提高住房租金为重点,逐步提高住房租金,至1997年底,全省有41个市、县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超过1元。公房和单位房的非住宅用房出租,租金采取随行就市。1991~1997年,全省共办理房屋租赁登记13.15万起,房屋面积110.27万平方米,租金总额5.42亿元。
  (三)抵押
  1990年2月,省政府批转省建委《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房屋抵押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同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房屋抵押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购买商品房向银行按揭(抵押)贷款。设定抵押权必须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监证。1991~1997年,全省办理房屋抵押监证10.28万余起,抵押房屋面积14128.4万平方米,抵押贷款总额达906.86亿元。
  (四)中介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90年代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新兴的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是:提供房地产交易、租赁中介服务;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境内外代销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提供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和业务咨询服务;接收委托代办房地产交易、租赁监证和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
  以经营方式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向使用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大致分为:清洁卫生管理及绿化管理。由专职的环卫人员对区内环境卫生实行全面清扫,巡回保洁、袋装垃圾,定期清洗外墙、搂梯、走廊及公共场所,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修剪、施肥、喷药、补种更新,园林小品经常清洁保养;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以保持住宅区内的宁静和安全,维护小区治安;房屋、设备管理及维修;公共、专项服务,清洗楼宇的公共蓄水池,代住户统计水电费用,处理住户投诉、代保管车辆、代管房屋、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卫生等。1994年,建设部颁发《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后,省内城市的物业管理业务迅速发展。自80年代后期省内出现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以来,到1997年底,全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公司近500家,从业人员达3万余人,其中福州、厦门两市经资质认定的就有120多家。全省城市大约有20%的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厦门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系国有企业,承接各种高层楼宇、多层公寓、住宅小区、山庄别墅和庭院绿化管理,兼营机电设备、空调、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现有委托管理的高层楼宇有:海滨大厦、振业大厦、湖光大厦、彩霞公寓;住宅小区有:嘉美花园、嘉禾花园、嘉禾商业中心、思明苑、东苑村、上苑山庄、清河公寓、美仁新村(高层住宅楼群)、福星花园等,物业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公司管理的嘉禾花园、上苑山庄被授予市红旗住宅小区;嘉禾花园于1995年10月被评为省级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海滨大厦于1997年8月被评定为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1997年12月被评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
  福州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1992年,为福州市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市政府规定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住宅新村物业管理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作出5条原则规定。1996年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物业管理处,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超过50%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建物业管理公司。
  1995年以来,泉州市的房地产管理所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成立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各公司派员参加建设部或省建委举办的物业管理培训班培训。还派员到各地参观学习,以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至1997年底,全市共有50家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
  漳州市积极推行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以“工人新村”、“和平里小区”、“群裕小区”为试点示范小区,逐步推广。现有的物业管理形式有4种:街道居委会理的约占10%;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物业管理的约占30%;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的物业管理约占10%;直管公房住宅小区、由房管部门(所)管理的约占10%。
  福州市融侨花园Ⅱ区物业管理:融侨花园位于福州五四北路,南邻省体育中心,占地面积5.96万平方米,住宅共15幢,514户1650人,绿地面积3300平方米,绿化率31%,小区中心建有小花园。1997年获“创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小区实行封闭式规范化管理,配有红外线报警、闭路电视录像监控、电子防盗门、访客对讲系统等。设置岗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外来人口有专人管理,垃圾袋装,全日制保洁。
  三、管理
  (一)开发企业管理
  包括开发企业成立的资质审查、年检、开发项目立项、统计管理等。1990年前还包括价格管理,1991年后根据市场需求,房地产价格基本放开。
  资质管理: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外资、合资)必须具备成立企业的条件(注册资金、职工、技术人员、专职经理、企业章程、固定的办公地点等),填写申报表,由企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业主管机关审查,按级上报省建委审查批准,发给资质等级证书,才允许经营。申请成立1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建委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1992年后,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审批3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准后报省建委备案;4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各地、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建委备案。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填报《年检手册》和提供必要的附件,由行业管理部门逐级检查,上报省建委终审。1993年后,厦门市、福州市的3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由两市直接终审。
  开发项目立项和统计管理,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级由省建委审查后,转报省计划部门立项并取得年度计划后才能动工建设,建立商品房投资统计和生产进度统计,按规定按时汇总逐级上报统计部门和建设部门。
  (二)权属管理
  自1987年6月开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工作(房屋总登记工作),至1994年已按建设部规定全面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全省累计完成登记收件103.3万件,已发证95.2万本,发证率达92.2%,超额完成建设部规定的登记发证率达75%以上的总登记任务。结束省内城镇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历史,转入正常的产权登记工作。为了保证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各地主管部门对发证工作组织检查和验收,使各类房屋的图、档、卡、册等资料能正确反映权属情况,防止遗漏和重复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产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产权登记可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注销登记、补证登记、换证登记和预先登记等。福州市从1992年开始,运用微机管理,实现从产权登记、收件到制证、发证进行微机处理的“一条龙”操作及电脑查询、统计等服务,经过2年多的努力,共投资200多万元,购置72台微机,初步建立微机管理网络。1993年,建设部开发的“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在福州市房管局进行微机化管理试点,同年10月举办房地产管理软件成果演示会,会后加以完善。1995年8月,全国房屋产权现代化管理现场会在福州召开,福州市房管局演示产权、产籍现代化管理程序,被称为“福州模式”。1995年10月,厦门市土地、房管两局合并组建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的房地产。原先使用的厦门市土地使用证、厦门市房屋所有权证,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两证合一,从1996年起颁发统一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门市房屋他项权证》、《厦门市土地房屋共有权证》三种两证合一证书。1997年3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厦门市财政部门不再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点《乡村房产契证》的发证工作,从5月1日起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开始对厦门市农村房屋进行管理,并负责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和交易工作。全省房屋总登记结束后,各地建立相应权属房屋管理的规章制度,如福州市制定《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基本程序》、《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档案馆(室)。
  (三)物业管理
  通过与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订立经济合同关系,对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和场地,以及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绿化、小区内道路等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1995年,国家、省开展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比活动,福州市永辉花园小区、厦门市华景花园小区、莲坂西小区,获1995年“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福州市永辉花园、华盛大厦、融侨花园、厦门市莲坂西小区、华景花园、嘉禾花园、莲花一村等7个住宅小区(组团)获1995年“省级优秀管理住宅小区”称号。1996年、1997年,省建委提出对全省20个住宅、大厦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试点大纲》的10项试点内容,15大项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1997年7月经省建委验收通过,被省建委授予“福建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有7个住宅小区(大厦),即福州市融侨花园Ⅱ区、国贸广场、湖前小区、厦门市金鸡亭小区、康乐新村、闽南大厦、海滨大厦等通过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组验收,其中:融侨花园Ⅱ区、国贸广场、金鸡亭小区、康乐新村、闽南大厦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的荣誉。通过试点,摸索出一条物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即“双向选择、平等协商、合理收费、合同制约”。1997年下半年开始推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实行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改进物业管理,全省确定2000年前物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新建小区、高层楼宇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通过整治改制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物业管理,并扩大到工业区、商贸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院区,逐步向县镇推广,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创建一批省级和全国的物业管理优秀小区。
  (四)拆迁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规模空前。1991年前全省没有统一的拆迁法规,各市、县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各地房屋拆迁的规章,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管理拆迁的部门也不统一。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3年省人大颁布《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建委制定《福建省城市拆迁单位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法管理、依法拆迁提供法律依据。建立拆迁申报审批制度,对拆迁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拆迁机构颁发拆迁资格证书,才能开展拆迁工作。各地、市拆迁管理部门以国家、省拆迁条例、办法等为依据,抓好地方性配套标准、规章的制定工作,按规定应报省政府批准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充规定的5个城市中,莆田、漳州、三明、泉州4个市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福州市对原省人大批准的《福州市房屋拆迁法》进行修订后,报省人大审批。全省大部分县、市实行房屋拆迁归口统一管理,整顿拆迁机构,一是实行动迁资质管理,《拆迁许可证》制度和动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依法裁决拆迁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重视回迁安置工作。各地充实和加强拆迁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拆迁安置的信访工作和违纪案件的处理。莆田市实施有关条例、规定后,改变了过去由28个指挥部(公司)各自确定补偿标准和实施办法的状况,莆田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市建委为拆迁管理主管部门,并成立莆田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清理整顿原来的拆迁机构,重新审批成立6家房屋拆迁公司,1家拆迁工程处和房屋拆迁纠纷仲裁小组。福州市1992年以前由福州市拆迁办公室行使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职能,1992年成立“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外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全省经省建委审查批准取得《资格证书》的实施拆迁单位共84家。
  (五)市场管理
  房地产市场分为三级管理。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销售、出租其开发的房地产为二级市场;除上述以外的法人、自然人之间依法转让、租赁和抵押房地产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为政府垄断,二级、三级市场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具体负责对二级、三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具体业务包括:买卖转让房屋合同监证并征收或代征买卖转让税费;房屋租赁合同监证并征收或代征租赁税费;商品房预售条件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监证和解押注销登记;收集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组织有形房地产市场和展销活动。1991~1997年,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继建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所73家,福州、泉州、厦门等城市成立功能齐全的交易场所后,三明、宁德、福安、平和等市县也相继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交易场所,实行从登记收件到发证一条龙便民服务。福州、厦门两市还成立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多数交易所建立公开交易的固定场所,1992年4月,福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落成,是省内成立最早的比较完善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之一,1500平方米交易大厅,内设有服务台、售房室、洽谈室、展示台,配置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场内设点挂牌,销售商品房。市场内开展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中介、物业管理、评估、监证等一系列服务,形成固定、有形、多功能的市一级房地产交易场所,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建设部向全国中小城市推广该交易市场的管理模式。
  (六)中介管理
  社会上对外挂牌的房地产中介事务所或中介公司基本都从事经纪、咨询服务,以经纪为主,基本没有单一从事咨询的服务机构。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具有投资少、收益高的特点,多数由社会上非专业人员开设,服务行为不规范。因此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规定:申办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或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具备有固定的业务办公场所;有企业章程和财务制度;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30万元;有3~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合伙协议。房地产经纪人必须经经纪人培训合格,取得《厦门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以及有关证件,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合格后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1993年1月,省建委和省外经贸委联合发出《关于福建省房地产中介公司审批及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和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等。初步规范中介公司的申请和管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1994年7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为了加强日益活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对房屋买卖、抵押、合资、拍卖等进行评估。1993年开始,由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对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实行认定和考试工作。全省经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认定的房地产估价师,1993年为4人,1994年为6人;1995年进行首批全国房地产估价资格考试,全省有128人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1996年为177人。1993年,省建委和省人事厅决定成立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助理房地产估价师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经考核审定的助理房地产估价师,1993年为30人,1994年为57人。房地产价格评估员考核审定7批共308人。1988年福州市房管局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起,为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地普遍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所,至1997年12月,全省经审查批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所71家。
  (七)公房管理
  公房分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直管房)和机关、企事业自行管理的房屋(自管房)。随着房改的实施,房屋产权出现多元化,给管理带来新问题。由于公房租金低,部分租户将所租用的房屋,私自转租或改变房屋性质、用途,高价出租,从中赚取差价。对此,90年以来加强公房的管理。直管公房管理,大、中城市多数采用三级管理,即市、区房管机关和房管所,房管所是直接与租户联系的基本单位,负责房屋管理、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等业务;小城市一般采用二级管理。根据《经济合同法》,参照建设部编制的房地产租赁契约格式,建立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制;按照房改政策,统一房屋租金和分步提高租金;按照建设部提出的“经营性房屋的租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的原则,提高非住宅租金。房屋维修,大多数采取“公修民助”形式,根据维修项目的大小,决定双方出资比例,房管部门以危房和困难户的房屋修缮为重点。厦门市房管部门对危房翻、建、改,按“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力求平衡”的原则,采用出让房屋使用权的形式筹集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对公房按房改政策出售后的房屋,向购房者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维修基金,并从售房款中提取20%作为维修基金,由房管部门组建业主委员会,进行售后维修管理。在旧城改造中房管部门的公房被开发商拆除时,按拆迁法实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按1:1补偿,住宅大部分实行异地补偿安置,非住宅实行就地补偿安置。赔偿安置房未接管期间,由开发商按原租金逐月缴纳房租,直到将新的房屋安置了住户交给房管部门接管为止。为了使公房增值,不断扩大非住宅用房的比例。将地段好的、容易改造的房屋,改造成经营性房屋,增加租金收入。有的市、县采取物业经营形式管理非住宅公房,将具备一定规模的商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公房的维修率和完好率。
  (八)管理机构
  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房管部门在各地政府领导下,进行行政机构改革。
  1989年,宁德县撤县建立宁德市(县级市),原宁德房管所于1992年4月升为宁德市房管局。原漳州市(县级市)房管处于1993年10月升为漳州市(地级市)房管局。1995年10月,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厦门市土地管理局合并组建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1997年5月同安县撤县建区,原隶属于同安县建设局的县房管局(二级局),改为同安区房管局(二级局)并划归同安区土地管理局领导。莆田市建委于1997年12月成立房管科,管理全市的房产工作。泉州市(地级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6年6月撤销,在市建委机构内成立房管科、住宅科和产权产籍科,管理全市的房产工作。原南平市(县级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6年9月升为南平市(地级市)房地产管理局。原龙岩市(县级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年10月升为龙岩市(地级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时原龙岩地区房管办撤销。
  其他市、县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保持90年代前的机构,未作变动。
  (九)法制建设
  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条例》后,1993年6月,省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第一部全省性地方法规。同年8月,省建委颁布(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加强管理,成立房屋拆迁的单位必须申报资格审查,核发《资格证书》。1991年11月,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干部个人建房管理规定(试行)》,防止干部个人建房中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廉政建设。1993年1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2月,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经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等作出规定。同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月省建委发出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知,要求全省房地产业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1996年9月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资金,活跃商品房市场。1991~1997年,省建委依据房地产发展的需要,制定《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福建省中介公司审批及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年检的暂行规定》等,促进依法办企业。
  第二节 住房制度改革
  根据邓小平同志1980年4月关于房改的总体设想和中共十四大精神,1990年以前,福建省先后有南平、福州、厦门、三明、莆田、安溪、龙海、诏安8个市、县以及福州铁路分局进行各种形式的房改试点,共有558个单位、137万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投入试点,其中提租的公房共117万平方米、出售房屋20万平方米。通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共筹集住房资金8800多万元。在10年房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1~1997年,福建省进行城镇住房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沿着商品化、社会化的方向逐步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这7年改革历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1991~1994年是全省房改从少数城市、试点单位和单项改革进入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房改大气候初步形成;1995~1997年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启动的阶段,全省房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建立机构
  1990年以前,全省只有几个市、县为了进行房改试点工作,设立房改机构。1991年以后,为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各地政府陆续建立房改机构。1995年,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和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房改常设机构,配备固定人员抓房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全省房改机构逐步得到加强。1991~1997年,省政府经过4次调整,充实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省房改办由临时行政编制转为正式行政编制,定员5人;各市、县均成立房改领导小组,大部分市县房改办增加人员、固定编制。到1997年底止,全省共有55个地、市、县成立房改办,其中32个属正式机构;51个地、市、县和省直单位、福州铁路分局正式成立住房资(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受当地政府委托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制定总体方案
  1991年,省房改小组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从3月份开始研究制订《福建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1992年3月经全省房改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上报国务院房改办审批。1992年4月,该方案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当年6月,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2]33号文颁布实施。该方案提出房改的总体方案是:统一租金标准,提租适当补贴,建立公积金制,配房购买债券,个人集资建房,积极出售公房,推进旧城改造,建立住房基金。全省房改的基本原则:一是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的制度,建立起住房分配中的经济制约机构,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二是坚持机构转换的原则,积极拓宽筹集住房资金渠道,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三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并使改革步伐与三者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坚持租、售、建并举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则;五是坚持在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
  按照1994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底,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其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到1997年底,全省9个地市、60个市、县(不含金门)出台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占全省市、县总数的93%,其中厦门、泉州、龙岩、莆田、三明和宁德等6个地、市所辖市、县均全部出台深化房改实施方案。从此,以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为主要特点的房改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由于房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97年厦门市被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授予“房改先进城市”称号。
  三、建立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1995年,福建省住房制度改革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由在职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内住房公积金起步阶段缴交率为个人和单位各3%,一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从5%起步。1991年,福州铁路分局在近千名机关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缴交率均为5%,试行一年,归集公积金20万元。1992年,厦门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17.3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为5%,当年归集公积金6250万元。随后泉州、龙岩、福州、漳州等地也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泉州市区从1993年12月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各按工资总额的3%缴纳,从1995年1月起,公积金缴交额从占工资总额的3%提高到5%,1996年为7%,1997年为7.5%,共有19万职工缴纳公积金,到1997年底归集公积金1.33亿元。三明市从1994年4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率5%;龙岩地区从1994年12月起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率为5%,至1997年底已归集人数为95016人,归集金额9572.68万元,归集率为60.8%。福州市从1995年7月1日起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5~1996年为试点阶段,从1997年起逐步全面推开,全市有958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1997年底共归集6155.62万元。1996年,全省有35个市、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市、县总数的51%。至1997年12月底,全省共有59个市县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全省市县总数的87%,累计归集总额13.1亿元。同时,利用归集住房公积金发放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6.1亿元,其中个人贷款1.1亿元,单位贷款0.8亿元,国家安居工程及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4.2亿元。厦门和泉州两地市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分别归集公积金4.2亿元和2.8亿元,占全省归集总量的53%。
  四、改革公房租金
  租金改革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原有的低租金制,无法以租养房,改革低租金制,能合理调整租售比价关系,促进职工买房,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制度。1991年,福建省住房制度改革以提租为重点,并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入手。闽政[1992]33号房改《总体方案》提出:改革公房低租金、无偿分配制度,在统一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将现行租金提高到成本租金水平。福州市把合理调整公房租金作为房改的突破口,1991年出台《福州市统一公有住宅租金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房管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一律实行统一的租金标准。1991年有45020户(建筑面积49.4万于方米)参加房租改革,月平均租金由每平方米0.095元增至0.228元,改变杂物间、通道等不计租金的做法,计租面积由168.58万平方米增加到182.75万平方米,增租面积14.17万平方米。原月租金总额2.9万元,增至月租金总额8.4万元,比统一租金前增长87%,每户平均月租金净增8元。1992年继续抓统一租金后,累计增收租金300多万元。宁德地区统一租金的公房达119万平方米,占公房总面积的85.4%,统一后租金比原租金平均提高2.7倍。至1992年底,全省有31个市、县完成统一租金标准工作,占全省所有市、县的44%,统一租金的公房建筑面积约950万平方米,增收租金达530万元。1993年7月,漳州市基本完成公房统一租金工作,每平方米0.58元,不发提租补贴。泉州市从1993年9月起,全市实行统一租金,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24元,同年12月起提高为0.36元,1995年1月1日起提高到0.72元,约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4.8%,不发提租补贴。三明市从1994年4月起调整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元计租,逐年提高。厦门市的公房租金从1992年每平方米0.2元提到0.7元,仅直管公房1年租金收入就达700万元,从1995年9月1日起提高到1.4元,给予职工工资3%的住房补贴。南平市公房租金由1988年9月1日的空转起动,分步向实转过渡,1994年租金已按每平方米0.46元结算,1997年10月1日起对超面积住房部分实行公有住房市场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框架结构4.4元,一等砖混结构4元,二等砖混结构3.6元,砖木结构3.4元,其他结构房屋3元。
  1995年,省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售房和提租应两轮并转,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几年来,全省各地坚持“多提少补,少提不补”的原则,大都采取小步密走的方式,不断加大提租的力度。突破公有住房租金难以提高局面。干部、职工每月房租支出,1995年已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收入的3.5%,1996年达到5%左右。到1997年,有43个市县公房租金每平方米超过1元,其中,石狮市每平方米2.95元,厦门市每平方米1.96元,泉州市每平方米1.58元,南平市每平方米1.46元,龙岩市每平方米1.34元,三明市每平方米1.2元。全省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水平达到每平方米1.24元,约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7%。
  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优抚对象等实行减、免、补政策。
  五、公房出售
  出售公房是对现行统包统分的低房租、高暗贴、福利制、供给制住房制度进行改革,是加快推进住房商品化、促进住房资金循环的重要环节。1993年,福建省房改工作重点转向以加快出售公有住房为突破口,1993年1月,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闽政[1993]1号),统一全省各市、县出售公有住房的办法,其主要内容:公有住房售价按地区、房屋建造年份、房屋结构、楼层、朝向、装修、地段和成新率等制定房屋标准售价,在标准售价的基础上进行增减,每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向干部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按标准价计算。新建住房的标准价,包括住房本身建筑造价加上征地及拆迁补偿费。规定住房出售办法及面积超标准的计算办法。已进行公房出售的试点市、县,要注意前后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优惠办法:在房改起步阶段5年内,按标准价计价时,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产权单位负担,实行房价八折优惠,不发住房补贴;实行工龄房价优惠、一次性付款优惠、税费优惠;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可按规定以自建公助的补助标准抵扣购房款等。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者拥有部分产权(指拥有全部占有权、使用权和受到限制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使用和继承。付清房款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权优先购买。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向原产权单位交纳30%增值费,余下归个人。闽政[1993]1号文件颁布后,各市、县制定当地售房实施细则,售房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到1993年底,全省各地售房工作进入高潮。厦门市共出售公有住房116.7万平方米,回收资金25032.6万元;省直单位和福州市成立统一的省城房改领导小组,制定福州市区内统一的售房实施细则,共出售公有住房115.6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8002.5万元。莆田、三明、东山等市(县)的售房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南平造纸厂坚持房改、提租、售房同时起动,3年共出售自管公房1002套,面积近6万平方米,按售房价格30%,首批收回售房款220万元,剩下70%房款按月扣除,利用收回售房款和职工集资的形式,共建房6幢,安置职工192户。至1993年底,全省已出售公有住房872.7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1.42亿元(不含分期付款的金额部分),由于部分地区出现贱价售房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994~1995年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暂停,回收售房款全部冻结。
  1995年底发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出售公有住房工作要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指导思想,逐步开展。应首先处理好1993年省政府闽政[1993]1号文提出的出售公有住房遗留下来的问题,做好已售公有住房与国务院《决定》的衔接工作。其次要积极稳妥地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标准价、成本价和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凡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方,不能按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标准价是成本价的过渡价格,各地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者拥有全部产权。各地要严格执行售房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审批制度。同时,规定全省已售公有住房与国务院《决定》相衔接的五条办法。据此,1996~1997年福建省全面开展对1993年已售公房的衔接工作,并且实行成本价售房。截至1997年底,全省1993年已售公有住房的衔接工作,按户数计算完成总量的79%,按面积计算完成总量的68%。1997年,全省大部分市县实行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44175套,面积309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9亿元左右。1991~1997年全省共售住房1181.7万平方米。
  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994年,国务院提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建设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同时,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此前,全省各地普遍开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解困、解危、安居工程、广厦工程等建设,如福州市1990年成立住宅合作社,199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州市解困住宅建设公司,并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菜地改造费、水电增容费,投资方向调节税为零税率。通过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方式,开发建设茶会、万里、新店、湖前等4个解困住宅小区,占地面积25.33公顷,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近5000套住宅。厦门市政府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住房建设用地,并筹集相应的住房建设资金,用于统筹建房,到1993年由市筹建办共建造解困房1500余套,市政府又制定1994~1996年3年解困计划,每年分别建造5000套、6000套、3000套,实现基本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目标。泉州、南平、龙岩等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发展集资合作建房。1996年,为规范全省集资合作建房行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城镇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明确集资建房是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由单位组织兴建公寓性住宅的行为,并对集资建房的对象、优惠政策、个人出资比例、产权界定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当年,省内福州、厦门、泉州3个市列入首批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到1997年底,先后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福安和龙岩等6个市被列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总建设规模138万平方米,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国家贷款4.7亿元,全省实际开工面积131.4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11.8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19.88万平方米,较好地完成实施国家安居工程任务。1997年,福州市湖前小区和厦门市金鸡亭小区、吕岭小区、康乐新村被建设部评为“优秀安居工程小区”。国家安居工程作为示范工程,带动了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1996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石狮市于1995年起停止单位集资建房,统一由市房改办实施安居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泉州市于1996年1月起,各单位集资建房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1997年6月宁德地区停止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零星分散住宅建设,统一纳入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集中建设。
  第十一章 村镇建设
  80年代初,福建省贯彻国家颁发的《村镇规则原则》,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并于“七五”期间(1986~1990年)开始实施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逐步遏制农村自发无序的建房热。至1990年,全省908个集镇(不含城关镇,下同)和8.45万个村庄(包括14100个行政村)共新建房屋2.16亿平方米,有160万农户迁进新居。村镇道路、供水、供电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有较大发展。
  1991年,省政府在三明市召开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颁发《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村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八五”(1991~1995年)计划和十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1992年,又提出“奔小康、建新村”的奋斗目标,把村镇建设作为农村发展的突破口来抓。1993年,全省把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加速山区开放开发的重要内容,并制定支持山区小城镇建设的十条政策措施。1995年、1997年,利用建设部在龙海市角美镇召开全国村镇建设现场会议和中组部等部门在三明市召开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的机遇,组织全省村镇学习推广。1997年1月,省政府在三明市召开全省第二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后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集镇和新村建设。各地市也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村镇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村镇建设的发展路子,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村镇建设步伐,坚持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带动村镇建设,初步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搞好村镇建设的良好氛围。此外,还从健全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大专院校等支援村镇规划工作,同时,在资金方面,采取增加政府投入,地方筹集,发动农村企业、个人集资和港、澳、台、侨胞捐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镇建设的管理、技术和资金援助。坚持开展“家园杯”新型村镇建设竞赛活动,选定沿海、山区、库区和灾区等不同类型的试点村镇818个。其中有部级试点集镇21个和小康示范村2个;省级试点集镇100个;地市级试点集镇100个、试点村571个;县(市)级试点集镇134个、试点村684个(其中下一级试点数中包含了上一级的数字)。通过试点,实行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推动村镇建设的发展。
  截至1997年,全省完成所有的891个集镇(其中建制镇515个,由于城市区域扩大,有些周边集镇被划并,故集镇总数比1990年减少17个)和12128个行政村规划的调整完善。1991~1997年,全省农村累计投入建房资金549.28亿元,新建农宅建筑面积14751.45万平方米,村镇人均住房建筑使用面积由1990年的18.47平方米增至21.22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2789.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2939.02万平方米;新建自来水厂170个,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64.37%,村庄达43.17%,分别比1990年提高17.78和33.17个百分点;全省村镇实有道路53136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13473公里,占25.35%),铺装道路面积30441万平方米,人均7.17平方米,有97%的行政村通了公路;所有集镇和行政村都通了电,村庄通电率达91.48%,比1990年提高16.49个百分点;实现行政村村村通电话,其中90%通程控电话;电视覆盖率达94.6%;乡镇公共绿地面积达817公顷,有公园141个。
  村镇建设的发展,改善了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吸引投资,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振兴和城镇化进程等创造良好环境。1997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74.39万个,从业人员达509.88万人,年产值达3945亿元,分别比1990年增加57.6%、82.4%和62.24%;199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788元,比1990年的764元增长246%,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倍;村镇建设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绿化环卫、文体休闲、养老托幼等事业的改善,涌现出一批象龙海市角美镇、莆田县江口镇、南安市水头镇、晋江市安海镇、永定县坎市镇等初具规模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和厦门市同安区马塘村、平和县西坑村等一批小康村。但村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地区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快,内地山区慢;规划滞后,建设档次不高,基础设施欠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偏低,管理机构薄弱,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建设不按规划,看风水等旧习俗仍在延续;科学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仅在部分地区试行改革等。
  第一节 规划
  村镇规划编制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以及《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技术规定。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乡(镇)域总体规划以县(市)域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为依据;编制村庄规划以乡(镇)域总体规划为依据。其内容主要是根据现状与发展需要,确定性质、规模、规划范围;统筹安排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工程设施、道路交通、仓储、绿化等功能用地。集镇建设总用地因集镇性质、规模和现状而异,人均总用地指标分为四级,基本控制在60~100平方米之间。其中,住宅用地占45%,公共建筑用地占12%,生产和仓储用地占13%,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占6%,道路广场用地占14%,公共绿地占10%;对规划范围内的供水、排水、排污、供电、电信、燃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确定旧村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对中心地区和其他地段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座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设施和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两镇两村驻地建设规划实例,见附录)。
  “六五”期间(1981~1985年),福建省已完成乡镇和大部分行政村的“村镇现状图”、“村镇总体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两图一书”编制工作。到80年代末,又有占集镇总数44%的403个集镇完成第一轮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进入90年代,全省村镇继续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方针,并按照《福建省村镇建设“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纲要》和农村奔小康总体规划部署,遵照“先规划,后建设”和“合理布局,节约耕地,保质保量,逐步完成”的原则,开展村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完善,完成乡镇“六图一书”(乡镇现状图、乡镇总体规划图、乡镇建设规划图、乡镇近期建设规划图、乡镇道路工程规划图、乡镇管线工程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和村“三图一书”(村庄现状图、村庄总体规划图、村庄近期建设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南平市于1992年9月,全部修编完成全市120个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调整。1992年底转入修编行政村规划,至1994年6月,全市1603个行政村规划修编任务已全部完成,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1995年又对128个百户以上的大自然村进行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至1997年,市政府着力实施“农村奔小康工程”,又对不适应小康建设要求的600个行政村规划进行第二轮的调整完善。永安市共有12个乡镇和209个行政村,其中9个乡镇在90年代初,由省建委、省规划设计院以及三明市规划院进行规划调整完善的编制工作。1992年开始重新进行村庄地形图的测绘与规划调整,到1996年底,累计完成110个行政村的16.5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绘和133个行政村规划的第一轮调整完善工作,并完成104个行政村的规划审批,审批率达55.6%。此外,还编制了安砂水东工业小区、洪田大坂居住小区、贡川堡居住小区等详细规划。1996年6月,南安市水头镇委托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镇原编制的《镇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编,于1997年4月完成。该规划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全国试点镇规划检查评比,荣获三等奖。规划确定镇区性质为以轻工为主导产业,集商贸、旅游于一体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现代化工业城镇。镇区人口将从1997年的近3万人增至2010年10万人。其公共建筑用地和绿地标准与城镇性质相适应。镇区规划用地将从现在的234.62公顷,扩大至2010年的1000公顷。其中住宅、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公用工程设施和绿化用地,分别占31.75%、20.10%、17.19%、2.69%、1.79%、14.13%、1.79%和10.95%。
  截至1997年,全省所有891个乡镇和占行政村总数89.68%的12128个行政村,已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任务。
  技术和经费为规划工作两大关键问题。在技术力量方面:一是采取行政措施,组织省、市规划院(所、室)支援农村编制村镇规划,如厦门市于1995年组织35个设计院帮助60多个村庄完成规划编制;二是组织城市技术力量支援农村,1992年,建设部安排8所高校150名师生来闽帮助完成40个乡镇规划编制;三是全省成立68个村镇规划设计室(所),配备430名工程技术人员,初步形成一支村镇规划建设的专业队伍。在规划经费方面:从199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村镇规划事业费500万元,1997年又增至800万元。各级财政也相应安排配套的规划经费,如福州市每年安排200万元,厦门市300万元,龙岩市安排100万元。这些经费对全省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任务和重点村镇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为提高各地村镇规划的水平和质量,从1984年起,全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村镇规划方案竞赛评比活动。邀请建设部领导和规划设计专家前来指导,促进交流。
  第二节 建设
  一、住宅
  1991年以来,福建省村镇住宅建设继续贯彻“先规划、后建设”方针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与环境整治相结合”、“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原则,由各级政府建设部门与库区办(省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小康办(中共福建省委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个单位配合,根据村镇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把拆旧村建新村列入村镇总体规划,在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拆旧房建新房。由乡镇政府广泛发动村、企业、个人三者共同参与,分别以统拆统建、统拆自建和自拆自建,以及群众自发联合改造等形式,进行住宅建设。鉴于90年代初,全省广大村镇农民大半刚实现温饱,家庭经济积累有限,村里集体资金后备不足,旧村范围大,危旧房屋多,土地利用率低,建设格局零散,基础设施简陋,功能严重不足,环境卫生差,总体居住水平低,如要大规模进行拆旧建新,全面实行新村建设不切合实际。因此,“八五”期间(1991~1995年),全省尤其是闽西、闽北和闽东等内陆地区,仍以旧村改造为主,主要采取“一拆、五改、三配套”为主攻方向。“一拆”即对旧村中的危屋、闲散房及有碍规划的旧房,进行分期分批拆除,按统一规划进行重建。“五改”即改路、改水、改沟、改厕、改圈(指牲畜圈),“三配套”即公共设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和文化设施配套。而这“三配套”必须先期列入旧村改造规划。为规范、有序地进行旧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今后发展,使其制订、调整与完善的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力求高起点、上水平。在实践中,做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实施,陆续到位。而目前刚脱贫的大多数村镇,首先以整治二类房作为重点,加快旧房整修,实现地面硬质化、饮水消毒化,进行修沟改厕,排污通沟,彻底改变人畜混居的落后状况,营造一个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在有条件的村镇,实行成片拆旧建新,以改变旧村面貌和空间布局,也可节约建设用地。大田县在212省道沿线的5个乡镇进行成片拆旧建新,取得良好效果。该县石牌镇老厝村成片拆除旧房35座,建筑面积7200多平方米,拆迁81户,然后按规划统一建筑4层半楼房50座,总面积达22500平方米。既安置了拆迁户,又整治了旧村。同时,由于统一建房而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建筑费用节约20%~25%),还可将配套建设费打入新房成本出售,把得到的资金用于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于公于私都有利,得到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闽西、闽北和闽东等内陆地区,着力抓好农村土木结构住房的整改和居住环境的整治,提高农宅抗灾能力,引导农民按照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住宅小区,提高混合结构住房比重,并大力推行新的科学建房方式,改变农民按迷信陋习建房的旧习俗,限制单栋零散农宅建设,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广经济实用、安全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适用图纸,提高农宅使用功能。南平市农村在“八五”期间,就有4.18万户农户建了新房,总面积达723.28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砖木结构为703万平方米,占建房总量的97%。至1997年末,全市农村实现混合、砖木结构比重近74%,农民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三明市岩前镇由镇、村政府组织发动村、企业和个人合力开发建设农民公寓,1991年以来,共拆旧房1.75万平方米,新建33幢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达4.3万平方米,节约用地1万平方米,新建公寓实现人畜分离、粮仓杂物间齐全。
  闽南侨乡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则以扩大村镇域和划分功能区为主,实行拆旧村与建新村相结合,建立生活小区。其新建住宅较盛行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院落式或多层联排公寓式,并采用铝合金彩玻门窗、拼木或磁砖、花岗石地板和条形磁砖墙面等装修,居住功能与环境质量改善,空间结构更趋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传统民居特色与现代化生活气息相结合。莆田县江口镇辖2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992年开始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整治,先后投资9600多万元,共拆除旧房69.65万平方米。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障卫生、通风防火、交通便捷、合理美观的原则,新建住房2398幢,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石料结构,每套住宅设计有庭院、卫生间、厨房、储藏间、卧室、客厅等,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美观适用造价低”。侨乡人民告别落后的生活环境,生活观念已经趋于城镇化。该县灵川镇海头村,根据民营工业较发达、耕地少的特点,为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家庭人口和不同的使用要求,对小区住宅设计了三种类型A、B、C、D四种基本形式。A、B型为拼联式住宅,每户面宽7.8米,为二层或局部三层;C型为两代居住宅,一层(或加二层的一半)为老人户,二层(或二层一半)加三层为青年户。D型为一梯两户的四层或五层天井公寓式住宅。该村的“2000年小康住宅科技示范小区”扩初设计方案,于1997年6月通过建设部小康办、国家科委和省、市专家的评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龙海市角美镇从1991年以来按照“村庄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要求,针对农村建房存在“要风水、不要规划”,“新屋包旧村”的落后习俗,加大规划重要性的宣传,开展群众性文明村镇建设竞赛活动。1992年后,由镇政府组织采用统拆统建和自拆自建等形式,共拆旧房6.6万平方米,新建住宅17.2万平方米,先后建成解困房5.6万平方米和商住楼4.6万平方米,并开发建设城南、小路洋两个商住区,新建商住楼房7万平方米。还抓好周边的龙田、社头、石厝等7个村的规划建设,建成商住配套型、旧村改造公寓型、别墅型等3种模式。漳州市天宝镇张坑村于1992年后,投入1500万元,在没有占用一分耕地的前提下,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拆迁、赔偿、安置宅基地和特困户),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改旧建新。1991年后,全村共拆除各类建筑物2万多平方米,涉及200多户,改、扩、新建住宅175套,铺设水泥路4公里,绿化面积4000多平方米,并建公园1座,1997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单位和“家园杯”村镇竞赛优胜单位。平潭县根据海岛渔村的特殊环境,对部分灾害隐患严重的渔村实行搬迁,利用天然废弃港湾,实行围垦造地建房。由镇、村政府组织集体合作和个人集股等形式,对流水湾、葫芦澳进行开发,至1997年共开辟出151亩的渔村新区,扩大了近300户民宅用地和60亩耕地。
  对于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水口电站库区拆迁以及偏僻山区,则以实施“造福搬迁工程”为主,搬迁到地势较高地带或靠近铁路、国道省道公路和经济较发达地区附近,建设新村。1991~1997年,福建不少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大量农房被冲毁、倒塌,灾后重建家园既要抓紧筹办,又不能简单地在原址恢复原样,而要把近期解决灾民住房与远期村镇建设,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1994年5、6月间,三明市连续遭受洪灾袭击,涉及70%以上县(市、区),其中重灾8个县(市、区),受灾重点农户1.3万余户。市委、市政府及时组织45名建设、林业、地质大专院校专业人员,分赴7县,历时1个月,完成37个村(小区、区段)的测绘、规划、设计、放样等重建家园技术援助任务,做到重建家园与建新村相结合,使96%灾民于1995年春节前住进新居。1996年8月,龙岩地区有48个乡镇、573个村遭受特大洪灾,倒塌民房6013间,涉及13000多户。龙岩地区各级政府及时作出部署,并遨请省、市规划设计部门及测绘大队计15家137人,协助规划设计,实施“百镇千村”建设工程。龙岩市规划局还设计20套不同类型的农村住宅通用图,供新村建房户选用。至1997年末,完成新建、改建住宅8500多户,总面积达227万多平方米。南安市英都镇霞溪村在1997年5月的一场百年不遇洪灾后,该村除组织村民到厦门市马塘村参观学习、转变观念外,还聘请福州市八达城市规划设计院,对全村8个自然村分成组团进行详细规划,并实行规划设计、土地调整、建筑管理“三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到1997年底,已有塔美、大乾两个新村兴建120幢农宅,其中21幢农宅竣工,有130多户迁入新居。
  90年代初期,水口电站库区建设需在南平、三明、宁德等地区实施大面积搬迁,仅南平市就涉及8个乡镇、51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6个街道办事处、19个居委会,淹没土地4.31万亩,移民62981人,其中农村7847户45766人,拆迁农宅181万平方米,新建152万平方米。库区搬迁重点之一的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有8个村和旧镇区被淹没,涉及1429户6209人。经过规划建设,1992年建成设施基本配套的3个行政村和1个镇政府所在地。全镇新建546座民房,建筑面积17.27万平方米。柘荣县双城镇北街村钟峰湾自然村地处海拔900多米的群山之中,与外界相通仅一条羊肠小道,是个典型的贫困村,近年来县里对该村实行异地安置,并拨给每个折迁户2000元建房补贴费,县土地、建设、税务等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免有关税费,新迁地北街村委会也主动划出土地支持他们建房。
  二、基础设施
  (一)道路与桥梁
  1990年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干部群众已逐渐意识到“要致富,先修路”的道理。在各级政府扶持和海内外乡亲资助下,村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村镇道路工程规划图”进行村镇道路的建设,尤其在道路拓宽改建和提高路面档次上下功夫。邵武市沿山镇抓住1992年撤乡建镇契机,积极探索以街兴镇、繁荣经济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路子,1994年6月编制出《沿山镇建设规划》,突出路网布局,3年投资1326.5万元,开发镇区宽24米,总长750米的沿山、沿兴两条主街,使镇所在地形成两条主街、四条小街交叉,并使沿兴路北与邵金公路衔接,东与铸钢厂相连,集商住、贸易、饮食、文化娱乐于一体。在铺设道路的同时,实行路灯、行道树同步配套。厦门市同安区阳塘村于1993年建成一条490米长东西走向街道,1996年5月起,又进行第二期南北街主干道建设,全村道路框架基本形成。
  在路桥结构材质上,多用钢筋水泥结构或沥青路面,使高级或次高级道路率和道路硬化率不断提高。南安市水头镇采取侨资、群众集资和政府出资等多种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已投资3000万元,开通8.5公里的324国道复线工程,拓宽镇区道路,使镇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95%以上。永安市曹远镇利用福建水泥厂在该镇区规划内的优势,实行厂、镇、村联合投资,建成宽24米、长980米的集镇水泥主干道和宽17米、长960米的水泥次干道各1条。南平市樟湖镇除建设宽18米、长1.55公里的主、侧街外,并对巷道铺设水泥路面,道路硬化率达85%。不少集镇在道路建设中坚持“先地下、后地面”,力争给水、排水管道和电力、通信电缆等一次性铺设到位。南安市水头镇就在修路同时,铺设口径1米、长3.5公里的地下排水排污管。
  截至1997年,全省村镇实有道路达53136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13472公里,占25.35%;实有道路面积30447.33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面积10420.08万平方米,占34.22%。1991~1997年,全省村镇的高级、次高级道路累计增加9175.81公里,高级、次高级道路铺设路面也增加8948.07万平方米。全省集镇(包括建制镇)桥梁由1990年的1652座增至1997年的2753座,增长66.64%。1997年末,村庄实有桥梁11664座。1991年福安市赛岐镇投资1800万元,建成长487米、宽12米的赛江大桥,是赛江上第一座采用钢混连续梁结构的大跨径桥,结束赛岐与罗江自古以来隔江相望、以舟为渡的历史。
  (二)供水与排水
  为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条件,90年代初,省里加强集镇自来水厂建设的技术力量和指导,并增加投资,使全省集镇(包括建制镇)的自来水厂综合生产能力、用水人口、普及率以及人均生活用水量逐年提高。永安市的12个乡镇中,7个乡镇有了自来水厂,日供水总量为13500吨,其余5个乡镇也有供水设施,使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4.12%,乡集镇达84.19%,村庄达52.6%。1992年,大田县上京镇建成日产1000吨自来水厂后,1996年又扩大规模,新增日供水量600吨,使镇区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1%。惠安县崇武镇和厦门市大嶝镇,也分别兴建日产3000吨自来水厂1座。1991年,福安市赛岐镇投资1268万元建设的罗江水厂,规模为日供水4万吨,一期工程于1992年1月建成投产,满足镇区的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而且解决了赛岐开发区用水问题。与1990年相比,1997年全省集镇有562个自来水厂,净增170个;日生产能力达98.06万吨,增加58.73万吨;输水管长5027公里,增加3018.17公里;用水人口1144.96万人,增加934.95万人。有供水设施的村庄达9433个,增加55个;受益人口799万人,增加269万人。集镇用水普及率达64.37%,比增18.78%。此外,福建省农村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也开始把排水排污提到议事日程,列入村镇和生活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
  (三)电力
  福建省大力发展农村电力建设事业,通电的村镇逐年增多。1995年有32个县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龙岩市坚持“一路、二电、三集镇”的发展思路,1991~1997年共投资3.84亿元,建成大小电站142座,装机容量达37.4万千瓦。所有村庄都通了电。永泰县于1996年进入全国第二批电气化县行列(此前全省已有华安、长泰、南靖、平和等电气化县),该县拥有水电站163座,装机容量5.7万千瓦,水电业从滞后型发展为适度超前型。上杭县才溪镇1991年底仅有1座880千瓦水电站,因机组老化及水源不足,旱季无法发电。后合资兴建陈坑水电站和3.5万伏变电所,同时对老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到1997年,全镇电力除满足自用外,还能供应周边乡镇。漳浦县赤湖镇新增3台变压器,改造供电线路及建1座3.5万伏变电站。晋江市安海镇投资1300万元,建设11万伏变电站,解决了镇区供电不足问题。还投资550万元,实施“夜景工程”和道路路灯化。
  截至1997年,全省所有建制镇、集镇和占村庄总数91.48%的村通了电。乡村实有水电站3409座,使全省村镇发电能力达75.2万千瓦,农村用电量达57.81亿千瓦时/年,比1990年的24.45亿千瓦时/年增加1.36倍。
  (四)邮电通信
  80年代末,福建省实现100%集镇和82%村庄通邮电,90年代以来,农村邮电事业又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向程控自动'交换电话,甚至向移动电话发展。此外,除家庭电话安装量激增外,少数镇区的主街道上也装1C卡公用电话,大大改善农村与外界的信息沟通。
  福清市各乡镇于1991~1997年间共建电信楼32座,总面积68547平方米。程控电话总门数达130200门(其中区乡97200门)。建移动电话中继站36个,其中模拟基站15个、数字基站21个,城区电话母局6个。全市话机拥有率(包括村镇)为44.5部/百人。1996年实现行政村村村通电话。该市电信局还被评为全国排名第17位的优胜单位。永定县坎市镇建成万门程控电话母局和移动电话基地站、BP机中继站。电话装机由1994年不足千门扩大到3600多门,手提电话超过千门,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话60部。东山县澳角村架设5.6公里程控电话线路,使全村用户达到28.64%。据省统计局对80个村镇抽样调查结果,1997年电话装机容量达32.22万门,平均每个镇区为4041门,比1995年增长20.9%,其中程控电话增长25.9%。
  (五)园林绿化
  1997年,福建省建制镇绿化覆盖面积达5763公顷,覆盖率为15.02%,拥有公园121个,公共绿地65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6平方米。乡集镇绿化覆盖面积944公顷,覆盖率为0.93%,拥有公园20个,公共绿地16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59平方米。1991~1997年共植树2058万株。龙岩市在狠抓规划调整完善的同时,突出闽西小城镇的山、水、城融为一体的园林特色,仅1997年就新建公共绿地63公顷。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在集镇建设中,始终贯彻和体现“三有利”原则,即有利拓展社会综合服务功能,有利改变集镇环境面貌,有利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和综合服务三配套。如今集镇本点的绿化覆盖率达28%,楼院管理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工作日趋规范。邵武市沿山镇用于绿化、美化的资金达10万元,街道两旁和一些公共场所树木成荫,生机盎然,小城镇绿化总面积达36600平方米,覆盖率达27.5%。福清市宏路镇重视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工作,把它列入配套工程同步实施,投资217万元,造林1000公顷,种植各种果木2.17万株、花木5.7万株、铺草坪2.76万平方米,培植盆景万余盆,还在两条溪岸种果2000公顷以及建公园、花圃等。该镇于1991年通过林业部荒山绿化达标验收,1993年被评为福州市“林政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福清市“造林绿化达标单位”。长乐市漳港镇投资20万元实施“绿化工程”,在镇区两条大街以及湖边新村等处种植各种观赏花木2万株,培植草皮1万平方米。福安市赛岐镇利用其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和境内赛江两岸形成开阔平原的自然优势,在发展工商、渔业的同时,积极开发农林业。1997年全镇拥有耕地1.8万亩,其中水田1.4万亩、农地4000亩,还有林地8000公顷、绿竹100公顷等,改善生态环境、生活条件。莆田县江口镇抓好封山育林、造林绿化和村内各家各户门前屋后的绿化工作,已成立由8人组成的绿化小组,并配备洒水车等,1997年全镇人均绿化面积近5平方米。
  (六)环境卫生
  为加速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落后面貌,防止疾病传染,增强农民体质,90年代后,福建农村结合“奔小康、建新村”以及开展文明村镇建设等活动,大力推行“五改”,努力改进村容镇貌。据1996年、1997年统计,全省共投入75.4亿元,10288个行政村得到不同程度的整治,其中6949个行政村已达到整治要求。全省还有4312个行政村和12168个自然村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村建设,这些做法改变了一些农村几千年来没有解决的脏、乱、差面貌,也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较大变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1997年,全省集镇(包括建制镇)计有4132个公共厕所和1261辆环卫机械。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灵川镇从1995年3月开始,掀起一场“厕所革命”,投资1282万元,大干两年,拆除全镇所有的1.4万座旧厕,建起三格化卫生家庭厕所1.5万多个、沼气化厕所297个、冲水式卫生公厕30个,全镇卫生保洁工作明显改观。建阳市水吉镇制定《关于村镇规划管理细则》、《水吉镇镇容镇貌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一支26人的城镇保洁队伍,配备洒水车、吸粪车、垃圾车等,负责城镇街道的日常环卫工作。邵武市沿山镇对街道两旁的商店、住房作出不准乱占道、乱搭盖、乱堆放以及对非机动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等的明确规定,否则按违章处理。镇里还购置一批垃圾箱,并建1个垃圾处理场,实行定点收集处理,收到良好效果。政和县镇前镇还实行主街袋装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两旁商店、住户每月只需交纳少量费用,由城建站统一购买垃圾袋分发,每天由环卫工人到各家各户收走。永定县坎市镇以创建文明城镇为载体,强化环境卫生工作:一是配足保洁人员,增加经费投入,购置垃圾运输车3辆,5吨洒水车和铲车各1辆;各街道、居民小区设置垃圾筒,在新罗建立大型垃圾填埋场;二是对环卫人员实行定区域、定任务、定指标,建立奖惩机制,坚持一天两清扫、两洒水,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公厕、垃圾筒和填埋场进行消毒,3年来完成改厕1500个;三是对沿街商住户签订“三包”责任书,实行奖惩,并重点治理卫生死角,定期清理下水道淤泥等。通过
  加强日常管理和重点治理,改变城镇面貌。莆田县江口镇投资100万元,拆除旧圈13400平方米,建成新圈8400平方米,彻底改变人畜混居状况。沙县泮岭村依靠创办纸袋厂积累的资金,加快村庄建设力度,1995年以来,先后投入160万元,建水厂、架电线,整治村容,取得成效,1996年被评为省级卫生村和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据省统计局1997年对全省80个镇区抽样调查结果,镇区的垃圾处理率为58.1%,比1995年提高3.8个百分点。
  三、公共建筑
  全省村镇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学校、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等迅速崛起。村镇公共建筑截至1997年,全省实有公共建筑7520.89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的占5470.49万平方米,分别比1990年增长25.57%和60.70%。
  (一)行政管理建筑
  全省对村镇行政管理建筑普遍进行新建或翻修。公共地方有车库或停车场、绿化地,并与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的道路、通信等联系畅通无阻。沙县夏茂镇建有5~7层的镇政府大楼及多层的邮电、供销等楼房27处,建筑总面积2.56万平方米。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政府所在地位居镇中心,内有Ⅱ型5层办公楼共49间,总面积2681平方米,除镇政府各部门外,计生办、妇联等均有办公场所。镇政府大院内还有个2248平方米的广场,既可作停车场,又可作群众集会会场。漳浦县赤湖镇自1993年将原镇政府大院拍卖给台商后,又在新镇区盖起办公大楼,并带动邮电、交管、法院、派出所、计生、财政等部门相继建起大楼。全省规模较大的镇政府办公楼还有晋江市安海镇、龙岩市适中镇、龙门镇,福安市赛岐镇,惠安县崇武镇,福清市龙田镇等。
  (二)商业服务建筑
  随着全省小城镇的招商引资和路桥、水电、通信等的蓬勃发展,村镇规划的商业小区和街道两旁的商店成片出现。不少村镇还兴建或扩建集贸市场。据《福建农村调查年鉴(1998)》刊载,在被调查的26个县117个乡镇中,1995~1997年的市场或集贸市场个数从150个增至164个,平均每镇1个以上。每个市场占地面积普遍达到或超过1000平方米。永定县坎市镇于1995年在沿河商贸小区建占地5000多平方米、两层建筑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的安宁农贸市场,改变集市交易拥挤混乱状况。大田县上京镇投资320万元,建起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333平方米、全县规模最大的农贸市场,还辟有露天摊位等。闽南小商品和农副产品集散地晋江市安海镇,从1992年起实施集镇总体和近期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其中结合旧区改造,大力兴建各种专业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或部分使用的有;占地2.34公顷,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投资3500万元)的糖烟酒综合市场,其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已于1997年前建成投用;占地面积0.5公顷,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食品饮料和日用品专业综合市场,与占地面积0.44公顷、建筑面积15782平方米的商业城第一期已建成11081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还有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布料市场等。政和县东平镇1993年投资310万元,兴建占地0.7公顷的小商品专业市场和封闭式农贸大楼,并建成1.5公里商品街和闽北最大的边贸市场。
  (三)学校、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建筑
  福建广大农村过去普遍存在着上学、就医和开展文化活动困难的问题。90年代以来,各地在大力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加大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据《福建农村调查年鉴(1998)》对全省26县117个乡镇调查统计,1995~1997年的三年间,全省新建、扩建了2136所幼儿园或托儿所、3576所小学、361所中学或职业技术学校。晋江市从1993年起,新建34所中小学,改建54幢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南安市水头镇中学和建阳市水吉镇中学等新盖的教学综合大楼,外形壮观,且设备先进。高山环抱、贫穷偏僻的周宁县黄浦村,也新建1幢1200平方米的教学楼,方便山区儿童就学。
  全省农村还普遍建立和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并大力增建医疗建筑,增加医疗设备和力量。爱国华侨吕振万先生捐资1000万元,新建南安市水头海都医院门诊楼和病房大楼。永定县坎市镇医院,经近几年不断扩建,成为全省乡镇首家一级甲等医院。永安市大湖镇初级保健事业发展迅速,成绩显著,被联合国列为“健康教育示范镇”。莆田县西天尾镇也荣获省政府授予的“卫生乡镇”、“科技建设示范镇”等称号。
  莆田县江口镇已有5个电影院、1个文化中心、1个老人活动中心、17家卡拉OK厅,还建成占地3.7公顷的休闲体育中心,内有广场、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公园等。同时投资1380万元建成集文化、娱乐、商贸于一体的海上公园。南安市水头镇还兴建1座能容纳3000多人的室内体育馆。沙县夏茂镇建成建筑总面积达2.56万平方米的文化中心、老人活动中心、卡拉OK厅、新影剧院等27处,以及占地面积1.4公顷的文昌宫公园等。邵武市沿山镇建有科技文化楼以及休闲娱乐场所。
  据福建省村镇建设资料记载:1997年末,全省实有公共建筑面积7520.89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的占72.74%),比1990年前增加1628.51万平方米,增长27.63%。
  四、生产性建筑
  随着福建省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不少村镇建立工业小区或基地。而其厂房多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一改过去的砖木或土木结构的落后面貌。晋江市安海镇近几年建有镇级工业、商贸小区8个和村级工业小区40多个。其中桥头工业小区的产值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1/4,被泉州市政府评为成功的工业示范小区;安平工业综合开发区已初具规模,区内有42家企业,建筑总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南安市的全省首批连片开发项目——蟠龙开发区,已完成首期100公顷的开发,还有奎峰工业小区、西锦赤火工业小区也相继兴建。福州市郊洪山镇1992年被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福州科技园区洪山园,成为全国最早由乡镇投资兴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11座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63702平方米以及一条长350米的科技一条街。永安市大湖镇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集镇所在地已建成3个工业小区,有三资企业4家。龙海市角美镇现有15个工业小区、2918个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和144个三资企业,共有数十万平方米的厂房。据福建省村镇建设资料统计:1991~1997年竣工的生产性建筑面积就达1737.86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1636.73万平方米,占94.18%。1997年末,全省实有村镇生产性建筑面积5441.48万平方米,比1990年前增长46.92%。
  第三节 管理
  一、机构
  90年代以来,福建省村镇的规划和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建设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局为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公用设施、房屋产权、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等方面的管理任务。
  1991年9月,省建设委员会印发县(市、区)、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职责。至1996年,全省100%的地(市)、县(市)和94%乡镇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3036人,其中村镇助理员2199人,占72%,已形成省、地、县、乡四级管理网络。1997年,地(市)级共配备管理人员39人,其中工程师17人;县(市、区)级配备485人,其中工程师45人;建制镇配备2555人,其中助理员1730人。还有373个乡集镇成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955人,其中助理员699人。与1990年相比,地(市)级增加25人,县(市、区)级增加295人,乡(镇)级增加524人。为了帮助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增进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各地人事教育和城乡规划等部门普遍联合举办乡(镇)长、规划管理人员等不同类型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对村镇建设的决策水平,强化“先规划、后建设”、“依法治镇”观念,进一步加快村镇建设的步伐。尤溪县于“八五”期间共开办乡建站管理员培训班、村镇建设中专班等7期,受训326人次;请来8名专家学者讲学5场次,听课人数达408人;选派5名高中毕业生到高等专科学校委培,学成后相继充实村镇建设管理队伍。
  二、制定法规
  1991年9月,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出关于《福建省试点村镇建设标准》(试行),对试点村镇要求做到精心规划、设计、施工,节约用地,保护耕地,适当控制农房建设标准,逐步实行集中统一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创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等七条标准。并制定《县(市、区)、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职责》。
  1993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对村镇规划的制定、村镇建设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3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福建省村镇规划标准》,就村镇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内容深度、用地指标和各专业规划的具体要求等制定出系统详细的地方标准,对制定新一轮村镇规划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三、试点
  1991年,召开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试点以提高村镇建设整体水平。为了加强对村镇建设分类指导,使试点村镇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指导性,根据《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提出的试点村镇建设六条标准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下发《福建省试点村镇建设标准》(试行),并确定全省314个试点村镇名单。各地亦根据《福建省村镇建设“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的规定,省、地(市)、县(市、区)都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水平,抓好一批村镇建设试点。从1991年起,每个县均筛选确定一个乡、一个镇和两个村庄作为试点;每个地(市)亦选择一个乡(镇)和一个村庄作试点。省里集中精力抓好坎市镇、角美镇、峡阳镇、西滨镇、石屯村和金山村为建设试点,从规划、建设到管理全过程加强指导,加快建设,推广经验,推动全省村镇建设上档次、上水平。截至1997年,全省已形成部级、省级、地级、县级等多层次与分别为综合型、工业主导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商贸型、边贸型、库区移民型、灾后重建型、旅游型、历史文化古镇等类型的村镇建设试点网络,一批新型村镇脱颖而出。龙海市角美镇等21个小城镇被列入全国“625试点工程”计划,角美镇还被定为全国17个首批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之一,厦门市黄厝新村、莆田县海头村被列为全国2000年小康型村镇住宅示范小区。全省实施“百镇试点工程”(其中建制镇97个、乡集镇3个),各地市有试点671个(其中建制镇86个、乡集镇14个、村庄571个),县(市)有试点818个(其中建制镇94个、乡集镇40个、村庄684个)。通过试点,为村镇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经验。
  龙海市角美镇于1990年聘请省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勘测和重新规划,制定了规模为21万人口的小型城市规划。此后又坚持以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推动村庄发展,以旧城改造带动新区开发,以新农村典型推进小城镇建设管理进程。几年共拆旧房6.3万平方米,新建楼宇23万平方米,建成农民新村12个、别墅小区3个。城镇建成区由0.5平方公里扩大到4.75平方公里。先后拓宽改造国道324线、省道漳嵩线、镇道角江线等交通干线74公里;新建扩建日供水分别为2万吨、5万吨(首期2.5万吨)的自来水厂2个;建成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1个;建设1个22万伏、2个11万伏、2个3.5万伏的输变电站及供电网络,扩容开通1.5万门程控电话;兴建邮电综合大楼及2个邮电所;拥有5所中学、33所小学及72所幼儿园(班)和人民公园、中心卫生院、敬老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培训中心、体育场、停车场、垃圾中转站以及农贸市场、商业广场等公用设施,并提高了全镇绿化水平,镇区人均公共绿地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5%,成为一个以集镇为中心、辐射各新村和以工业为主体、农工商同步发展的新型城镇。1995年2月全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在该镇召开。
  莆田县推广全省旧村改造试点黄石镇金山村的拆旧建新,实行“五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于1993年实现“半个303”工程(即通过旧村改造,全县可节约土地15000多亩,相当于半个“303”围垦工程),掀起全县旧村改造热潮;1994年实现“531”工程(即平原沿海较大乡镇完成新街建设500米,一般乡镇完成300米,山区较小乡镇完成100米,全年共投资1.68亿元,建设新街17419米);1995年,全县实现100%行政村和95.23%自然村通公路,全县建有自来水厂22个、11万伏变电站2座、3.5万伏变电站10座、邮电模块局13个、卫星地面收转站26座、各类综合市场18个,绿化面积116.7万平方米,人均绿化面积1.10平方米;村庄住宅建设面积2838.8万平方米,人均26.01平方米,居住面积1703.28万平方米,人均15.6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砖混与砖木结构住宅的面积比重达93.6%。
  龙岩市重点抓好35个试点镇的“四个一”工程建设(即在试点镇所在地新增一块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抓好一个农民新村的建设;抓好一个中心区的建设;抓好一项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1995年涌现出新罗区适中镇、红坊镇,永定县坎市镇、下洋镇,上杭县南阳镇、才溪镇,武平县岩前镇、十方镇,连城县朋口镇,漳平市新桥镇,长汀县濯田镇等基础设施较配套、功能较齐全、环境较优美的新型小城镇,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村镇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199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建委在各地逐级推选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闽侯县青口镇等100个镇(乡)为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通过试点,探索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性质类型小城镇的建设途径和方式;探索小城镇建设如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富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乡村城镇化进程的有益经验。
  据福建省建设委员会1997年统计资料表明:
  省百镇试点(含21个部级试点镇),当年新进镇人口达15501人。建设总投资完成18.02亿元,其中基础建设完成投资2.71亿元、住宅建设完成7.69亿元、公共建筑完成4.33亿元、生产性建筑完成3.29亿元。全年有13955户居民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达223.54万平方米(其中楼房196.66万平方米,占87.98%);新建公共建筑93.34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87.72万平方米,占93.98%);新建道路211公里;新增公共绿地21.11公顷;每日人均生活用水达129.9升,镇区用水普及率达82.53%,镇域用水普及率为22.13%。
  21个部级试点镇,当年新进人口5647人。建设总投资完成4.77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完成0.8亿元、住宅建设投资完成1.98亿元、公共建筑投资完成1.3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完成0.69亿元。全年有3328户居民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达57.8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6.91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21.47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21.16万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93.58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80.69万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21.57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17.90万平方米,占82.98%);新建道路64.88公里;新增公共绿地6.33万平方米;每日人均生活用水达133升,镇区用水普及率为81%,镇域用水普及率为27.4%。
  四、竞赛活动
  1991年10月,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村镇竞赛活动的通知》,提出创建目标为:从1992年开始,每年评选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先进集镇30个、先进村庄(行政村)300个。“八五”期间(1991~1995年)共评选出先进集镇120个、先进村庄1200个。至2000年,全省应有30%的集镇、20%的村庄跨入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先进行列。
  1992~1997年,各地设立“家园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重视村镇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三明、龙岩、福州、宁德等地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许多地、市、县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八五”期间(1991~1995年),漳州、南平、泉州、莆田、厦门等地市还进行总结表彰。龙海、漳浦、长泰、东山等县(市)还通过开展“三星杯”、“建设杯”、“建设年”等活动,把“家园杯”竞赛引向深入。一些县市不定期召开试点村镇建设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村镇建设做法、经验,以推动面上的工作。1996年,省政府以闽政324号文作出《关于表彰“家园杯”新型村镇建设竞赛先进县市和优胜村镇的决定》,共评出永安市、邵武市、莆田县、龙海市、惠安县、闽清县、厦门市湖里区、漳平市、古田县等9个“八五”期间的“家园杯”新型村镇竞赛先进县市,闽侯县上街镇、洋里乡等83个优胜乡镇,厦门市同安区马塘村、安溪县官桥镇官桥村、永安县坎市镇新罗村等426个优胜村庄。附一:“八五”期间福建省“家园杯”新型村镇建设竞赛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市
  永安市、邵武市、莆田县、龙海市、惠安县、闽清县、厦门市湖里区、漳平市、古田县
  二、优胜乡镇
  三、优胜村庄(略)
  “八五”七间(1991~1995年),全省各级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及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在改善全省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开拓创新、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广大村镇建设工作者继续为村镇建设事业而努力工作,省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八五”期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三明市建设委员会、龙海市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站、上杭县才溪镇村镇建设管理站等102个单位和厦门市建委吴乌皮、长汀县村镇建设管理站曾庭金、尤溪县西滨镇建设管理站黄功炎等189人受到表彰。
  附二:部分村镇规划简介
  一、永定县坎市镇
  位于永安县东北部博山岭山脉西麓,毗邻龙岩市,东连培丰镇,南接抚市镇,西与堂堡乡接壤,北与高陂镇相连。省道福三线和龙坎铁路及即将建成的龙坎梅铁路贯穿境内,可与鹰厦、京九铁路接轨。全镇总面积67平方公里,耕地1.07万亩,辖1个居委会和6个村委会。人口2.62万人,其中集镇人口1.66万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石灰石、铁、铝、粘土等品种,其中煤储量1200万吨、石灰石1500万吨、耐火土500万吨。是龙岩地区重点工业卫星镇及永定县经济中心之一。
  城镇性质: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资源型、烤烟加工和第三产业为主的闽西第一镇。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人口及用地规模:近期3.4万人,远期5.1万人。规划建设用地为3.78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74平方米。规模结构:镇区分为5个组团结构。核心组团(承担镇中心综合职能)、东面组团(铁路客货运及仓储)、北面组团(轻工、烤烟加工及仓储)、西面组团(居住区和文体活动中心)、西南组团(“先富”综合工业区)。
  道路系统规划:鉴于省道福三线镇域路段改造工程基本完成,龙梅坎铁路即将建成,故道路建设重点转向坎市一培丰、坎市一湖雷溪口线,按山区重丘二级公路路面宽不小于12米标准,以及坎市到辖区各行政村道路路面宽至少9米标准建设,并铺设沥青路面。
  工业和仓库用地规划:扩大现有“先富”工业开发区用地,形成相对集中的西南工业区;保留北部复烤厂工业用地;保持新罗、洽溪原有工业用地;文馆、秀山为今后建材、石材等资源加工业发展集中地。仓库以保留现状为主,各工业区内部自留仓储用地。在铁路站场前两块9.9公顷,复烤厂对面一块3.7公顷和先富工业区附近、变电站对面占地5.6公顷各一块作为仓储用地。
  居住用地:规划总居住用地149.5公顷,在西面组团和核心组团南环路内侧划一类居住用地,控制容积率1.5;东面组团居住区作铁路职工和农民建新村用地;西南组团安排少量居住用地;对核心和北面组团的旧居住地逐步改造,提高居住容积,改善环境。
  绿化用地:以河流水域及滨河绿带为纽带,以云山公园与先富工业区滨河公园为重点,结合各组团中心绿地及道路绿化共同构成城镇的绿化系统。道路绿化带宽度按道路断面3~9米、铁路沿线防护绿带10米以上设计。
  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用地:镇一级公共设施主要安置于核心组团,形成行政中心、金融商贸中心和医疗服务中心。西面组团布置镇一级文体活动中心和坎市完中。北面组团设镇级初中1所外,分别结合站前广场、街道,按需设置小区公共设施。
  给水工程规划:将在新罗取用优质地下水,由取水点二级泵站加压,输送到城区各用水点。用水标准按150升/人日计,全镇日用水量2万吨。新罗自来水厂建成后,使供水规模达1万吨/日。2000年计划扩建新罗及矿务局水厂,使供水规模达2万吨/日。
  排水工程规划:工业用地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居住用地污水经处理后采用雨污合流制,使城区形成完整的雨污排水管沟网络。规划建设1座规模为0.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先富工业小区排放的污水。
  通信工程规划:增加邮政筒箱等设备,完善邮政设施,加快传递速度。近期市话普及率达20%,容量5000门;远期普及率达30%,容量为1.2万门,并继续完善移动通信和无线寻呼系统。
  电力工程规划:现状镇区35KV变电所不能满足发展需要,近期需再建1台6300KVA,远期2台6300KVA。电源引自即将建成的永成吉火电厂(装机容量为2×2.5万千瓦,年发电3.3亿千瓦时)。
  环境保护规划:严控产生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对已造成污染的单位,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限期治理,工业“三废”排放须达标;工业废渣采取堆存和制煤渣砖及铺路相结合,提高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二、龙海市角美镇
  位于九龙江入海口,与厦门市毗邻。全镇方圆150平方公里,辖32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2个镇办农场。总户数2.7万多户,11.4万人,是交通便捷、资源丰饶、“三胞”众多的闽南重镇。也是中国乡镇百颗星之一,是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镇。1997年荣获“全国村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城镇性质: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多产业、多门类、功能齐全,对周边地区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综合型小城镇。
  规划年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人口及用地规模:近期8万人,远期1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0.8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90.37平方米。
  规划结构:镇区以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和角美镇政府所在地为起点,以324国道线和角嵩公路为轴线,进行滚动发展,形成“人”字形布局。西部工业综合开发区是角美镇的工业中心,中部镇政府所在地为全镇政治、文体、卫生、商贸、金融、信息、科技、交通换乘等中心。东南部沿角嵩公路安排一些综合用地及一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道路系统规划:
  公路:规划将现有的Ⅱ级角嵩公路提高为I级道路,与厦门马青线连接。保留规划的苍草I级公路,加强与龙海市和港尾镇的联系。在现状基础上各建设一条以上Ⅱ级公路,作为新镇区与中心村之间的联系通道。
  铁路:把现有建成的火车站从Ⅳ级提为Ⅲ级,设站前广场。规划大坛一海沧的铁路。
  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以国道324线与角嵩公路为轴线滚动发展,形成“人”字形工业走廊。具体布局方式为一城二组团:一城指镇区的工业用地。分两片设置:一片是东北方向的富豪工业开发区,可继续向东北方向山地发展;一片是角嵩公路两侧。城东南组团位于角嵩线两侧,以龙头山工业区为起步,从角嵩线两侧综合用地发展,进行滚动式开发。仓储用地:现状布局基本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扩大。
  用地规划:
  居住用地:以一城二组团为主要用地布局。规划总居住用地292.47公顷。镇区增加规划用地,按两个居住区规模进行组织。城西组团规划生活居住用地面积80.36公顷。结合现公路一带与周边村庄进行集中紧凑发展,与工业区形成配套,其生活区按一个居住区规模进行组织。城东组团新增规划用地,结合旧村改造,对其周边进行填空补实,重点往南发展,按一个居住区规划进行组织。
  绿化用地:以河流水域及滨河绿带为纽带,以人民公园、荔枝公园、龟山公园、龙池岩为重点,结合各组团中心绿地及道路绿化共同构成城镇绿化系统。道路绿化带宽按5~10米,沿铁路两侧及居住区与工业区间设防护绿带10~20米。
  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用地:镇属公建主要安置于核心组团,形成行政、金融、商贸、医疗服务、科技信息、文教、娱乐等中心。在城西组团与城东组团内,均设有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与之配套。
  给水工程规划:现有两座水厂远期总规划可达10万立方米/日,近期达4.5万立方米/日,可以满足镇区用水需要。
  排水工程规划: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扩大城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使其远期达到2.6万立方米/日。在镇区南部排洪港附近,另建1座占地7.5公顷、日处理4.8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
  通信工程规划:增加邮政筒箱等设备,完善邮政设施,加快传递速度。现有3万门的电话容量可满足近期需要,远期需扩至9万门。
  电力工程规划:设置2座110KV变电站,1座利用现状角美110KV变电站,服务角美镇区;另1座设在规划区西部,工业综合开发区附近,主要服务开发区及附近用户。电源均引接角美镇铺透村220KV变电站,规模为2×50KVA,占地6000~10000平方米。
  环境保护规划:严控产生重污染的新工业项目上马;对现状有重大污染的企业采用“关、停、并、转、迁”的原则,限期治理,工业“三废”排放达标;改善城镇排水体系,远期实现雨污分流,并经污水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在各组团设立垃圾中转站,并在规划区外设垃圾处理厂。
  三、三明市三元区牛岭
  驻地有牛岭茶场(属三元区农业局)和牛岭自然村(属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两个单位,村由场代管。其居民点合二而一。距三元区政府机关驻地城关16公里,位于沙溪支流东牙溪畔,三明至中铭公路的连接道路段上,计66户,310人。
  牛岭在三明市总体规划中属城市饮用水保护区。1990年实施规划兴建东牙溪水库;牛岭居民点及耕地受淹为主库区。由三元区政府、市农委及有关单位联合选址,确定牛岭居民点迁到靠红线后的三明到中铭公路16千米+300米地段旁的两个小山丘上复建。规划设计及实施中的技术指导由三明市建委承担,政策性事务及拨款审核控制由市、区土地局和市水利局的东牙溪水资源开发公司承担。
  本规划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性质:复建后的牛岭居民点仍与农村类居民点基本相同,虽然60%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人口,但仍以茶果及山村经济为主。
  (二)规模:牛岭人口自然增长与城市招工等外出基本相抵。常住人口维持在300人左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最高仍在350人以内,复建中的分户数达到72户,茶场与村各预留2~3户备用宅基地。由于新址位于两个较为独立而坡陡的山包上,且土质含沙量较高,需要安全防护地多,故总建设用地量超常,须3.07万平方米,人均约88平方米。
  (三)详细规划
  1.功能布局:根据地形及行政分属,场与村分别相对独立布局,由公路将两点端头连结。茶场的公建属两单位合用,因此靠近公路;茶场的制茶车间为防止居住区的污染,也以独立地设置。结合民意、功能要求、地形特点,两安置点中各修一条路(街),与公路相接。
  2.住宅组团布置:茶场为国营,而职工的家属多为农业人口,组成的住家型式介于公寓、农宅之间,且要求住宅型式、面积、质量、造价等各户基本相同。因此选择每户一套两层小楼、相互连结的基本户型及组合方式。综合所址的风力较大、地形与建筑朝向要求的偏差、行政上要求的新型村镇的新意等因素,规划将住宅楼幢与道路呈既不平行又不垂直的偏角布置,每幢里各户也不平直排列,而是两户一错形式庭院空间,并使绿化形成体系,住宅组团形成整体。
  自然村的户型不同,但户型组合与组团布置和茶场生活区大同小异,以利形成规模。3.道路与竖向规划:场与村各置一条内部道路,并与外部相通,场路幅为3.5+7+3.5米,村路幅为3.5+6+3.5米。地坪标高以土方量、场地利用、路坡、公路路段标高等相互关联为控制,总地坪向过境路一侧倾斜,并分成若干台坪。
  4.工程管线
  供水:新区现有饮用水及喷灌水管经过而作为施工临时用水。规划供水量为500吨/日,设1个150立升高位水池,由东牙溪水资源开发公司和三元区水利局承担及实施。
  排水:受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制约,牛岭不发展有污染的企业;各住户均设置双瓮式简易化粪池,污水农用;其他生活污水与雨水合流,场、村分别集中,以简易氧化沉淀池处理。
  场、村各设1个垃圾转运站,各自农用消纳。
  供电:电源由东牙溪水资源开发公司提供,变电站设于茶场生活区末端,与制茶车间、村距离相等。
  通信:工程由三元区负责。
  5.工程准备:包括土方计算、弃土方案、三通一平方案、地质钻探等详略。
  备注:本规划于1992年12月实施完成。
  四、厦门市同安区新墟镇马塘村
  位于同安区东部,地处五显、洪塘、新墟三镇交界处,全村64户,275人,耕地面积272亩,山地面积590亩。有工业固定资产超过3亿元的两个罐头厂,其中日产数百吨的银鹭牌食品罐头、饮料,远销国内外。1986年,对全村的山、田、水、路、电进行综合规划,绘制蓝图。1996年聘请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院厦门分院对全村进行高标准、高起点规划设计,重绘蓝图。总投资1700万元,建筑造型实用美观,具有地方特色,功能超前30年以上。工程分为道路、农家别墅和公共设施三大部分。
  规划建设布局:在1986年村庄截弯取直辟出道路和1990年填平两沟七塘,将村庄连成一片的基础上,1996年起以家家户户建别墅式住宅为主体,建设“厦门第一村”。
  基础设施建设布局:1990年已修建长100米、宽15米的入村公路1条,打通村间道路2条,长130米,并全部铺上水泥路面;石砌排水沟3条,长1000米,把山上直泻而下的雨水及村间生活废水收集流入水库,再排灌农田;按规范重新修整全村高压线路,安装路灯28盏,安装卫星接收天线,在全区率先普及村级有线电视;兴建日产2000吨自来水厂1座,打深水井3口,使居民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已安装程控电话39部。依托企业,修建村内公路、商业文化中心、学校、卫生所、停车场、公厕、垃圾转运站,以及扩大电信(包括预埋因特网线路进各家各户)、路灯、自来水、绿化等项目,实现“五化”:道路规格化、电话程控化、用水自来化、厕所建设标准化、环境卫生化,成为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多功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附注

环卫工人节 为引起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广泛重视,1994年,由邵武市环卫处的省人大代表龚美新和其他省人大代表10人,提出《关于迫切要求确定每年10月26日为全省环卫工人节的方案》。经过两年的提议,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9月27日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议案》,决定将每年10月26日定为福建省“环卫工人节”。通过这一节日的活动,向社会上广为宣传,让全社会都能够牢牢地树立起环境卫生意识,人人都要自觉地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宣传环卫工人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保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使环卫工人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尊重和支持。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1996年第一届环卫工人节庆祝大会时,省委书记、省长都参加庆祝活动,各市领导走访慰问环卫工人,赞誉他们在城市文明建设中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1997年环卫工人节时,省政府决定给全省一线环卫职工上浮一级工资。各级政府每年都有计划地为环卫工人办一二件实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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