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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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70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925.7
页数: 4
页码: 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对福建省地理位置、发展情况的概述。
关键词: 福建省 地理 发展

内容

福建省地处祖国东南沿海,北与浙江省毗邻,西与江西省接壤,南与广东省相连,东濒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东西宽约540公里,南北长约550公里,面积12.14万平方公里。秦代设闽中郡,随着历代以来人口繁衍、经济发展,逐渐增设郡、县、州、府,修筑城池、街道,建造官府、民居、商店等,城内形成街坊、庭院,农村形成星罗棋布的集镇、村落。至1949年,全省分设福州、厦门两个省辖市,8个专区,67个县,有1187.9万人。城市面积23平方公里,市政设施简陋。两市有城市道路214公里、面积116万平方米,多数为泥结碎石或块石路面;排水管、沟长146公里,多数为明沟或在沟上加盖石板、木板;供水设施仅有日供水5000吨的厦门自来水厂和福州专供外国人饮用的日供百吨的简易水厂,绝大部分居民饮用井水或溪河水。百姓生活贫窘,居住条件简陋拥挤,常因天灾人祸而流离失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称建国后,下同),海峡两岸一段时期处于对峙状态,福建工程建设较少。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后,海峡两岸局势趋于缓和。1979年,中央批准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利用地处沿海和海外华侨多的优势,扩大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加快改革和建设步伐,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至1990年,全省设置6个地区级市、3个地区和10个县级市、54个县、17个市辖区,人口达到2999.8万人。全省城市均编制总体规划,公共设施已具备一定基础,为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并积累了经验。68个市、县有大、小水厂107个,综合生产能力为每日236.94万吨;14个市和32个县设有公共交通公司,有公共汽车1456辆;16个市有公园71个,面积837.6公顷,城市园林绿地面积5385公顷;据14个市统计,有道路1958公里,面积1779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1400万平方米,有排水管渠1100公里;福州、厦门两市建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4.3万吨。全省建筑业有从业人员71.2万人,有勘察设计单位230个、建筑安装企业1008家,成为省内的一个重要产业。1990年,全省建筑安装企业建成房屋面积499.23万平方米,另由自营施工队伍和其他施工队伍建成2000多万平方米。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大量兴建住宅,1990年达到人均21.65平方米。建国后41年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357.97亿元,建成各类房屋2亿多平方米。主要城市建成10层以上高楼260多幢,城乡面貌大为改观,居住条件大为改善。
  90年代后,全省建设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省建设部门根据简政放权原则,改革政府机构和职能,加强法制建设。7年内,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省人大,下同)新制订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8件、修订1件;福建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下同)颁布2件规章,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简称省建委,下同)和各地区、市都遵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订专业性、区域性的实施细则、办法、章程等文件,使城乡建设和建筑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法可依。主管机关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奖优罚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实加强已建立的城建监察、工程质量监督等专业机构,经常督促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立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后,福建省制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各市、县陆续修编城市规划。至1997年,全省23个市和45个县(不含金门县)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省和多数市、县还增编城镇体系规划,以指导全省和区域性的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关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工程实施、档案资料及道路、供水、燃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的管理办法,将城市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轨道。有关建筑管理的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直至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条款,并对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资格也加以修改补充,促进建筑市场逐步趋于规范有序。对过于繁琐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适当加以简化,以加快建设进程。
  扩大企业、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80年代,属于经营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已经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集中管理,逐步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属于公用事业性的企业,由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勘察设计、城市规划等事业单位,也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企业化管理。1991年后,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内部普遍推行经营管理责任制,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人、定责,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报酬与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益挂钩。经营性单位基本上都按照企业管理模式独立自主经营,有条件的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实力较强的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同时,进一步发展合资、合作、联营、私营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改革投资体制,使建设规模迅速扩大。除了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财政预算投入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进度。1991~1997年,以贷款、债券、股票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充分利用各种专项资金,并采用BO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吸收了大量资金投入建设。7年间,共利用外资215.85亿美元,其中多数用于水电站、火电厂、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及基础工业、加工工业等建设。还有很多热心的海外华侨和国内人士,无偿捐献资金建设社会福利事业。7年间完成基本建设总投资1143.26亿元,为1981~1990年的4.63倍,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仅107.03亿元,所占比例逐年下降。7年间投入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116.4亿元,比1981~1990年的13.4亿元增加7.69倍,国家预算拨款仅3.21亿元,占2.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年共3609.55亿元,为前10年586.30亿元的6.16倍,建成大量生产、流通、生活设施工程。主要生产行业的生产能力大幅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交通运输和通信更加便捷,为经济持续发展增添后劲。
  90年代,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的住房制度改革,在省内逐步展开。各市、县普遍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大部分市、县还设置房改办公室,成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首先从提高房租和出售公房着手,逐步拓宽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银行的住房贷款业务,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共同负担住房投资。制订租、售、建综合配套的政策和规定,在实施过程不断加以完善。1990年前,公有住房的房租偏低,每平方米月租仅0.1~0.2元,最低的还不到0.1元。经逐年分步提高,1997年全省公房每平方米月租平均达到1.24元,有43个市、县超过1元,最高为石狮市的2.95元,房租约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7%。1990年前已在8个市、县进行出售公房试点,出售20万平方米,并通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筹集住房建设资金8800多万元。1993年,全省公房出售一度进入高潮,1994年、1995年暂停两年,1996年又本着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继续进行。至1997年,已出售公房1182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20.4亿元。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了全社会住房商品化。
  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各项建设事业较快发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至1700多家,7年综合开发工作量717.28亿元,竣工房屋面积3119.24万平方米,销售1790.64万平方米。勘察设计单位由1990年的230个增加到1997年的362个,职工由9549人增至13971人,甲、乙级单位由41个增至83个。施工企业由1008家增至1600家,职工由28.98万人增至46.3万人,一、二级企业由56家增至214家。全社会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02.65万人,建筑业总产出580.82亿元。1996年,省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确定建筑建材为全省五个支柱产业之一。7年内建成各类房屋近3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24亿平方米,23个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7.5平方米增加到10.31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9.27平方米增至12.34平方米,农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由21.65平方米增至23.74平方米。全省共建成10层以上高楼730多幢,总建筑面积约1400多万平方米,部分公共建筑规模大、造型美观、设备先进。据23个市统计,1997年有水厂60个,综合生产能力每日408万吨,用水人口430.12万人,普及率达96.19%,水质综合合格率99.49%;45个县有77个水厂,综合生产能力每日100.45万吨,城镇人口用水普及率89.15%。23个市1997年拥有公共汽车3206辆,营运线路网长1976公里,客运总量6.04亿人次,另有出租汽车11703辆;原有3个煤气厂扩大业务范围,并设有139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19个小区气化站,1997年供应煤气4258万立方米、空混气1295.84万立方米和液化石油气25.07万吨,用气人口达346.17万人。其他城市公共设施也迅速发展。据23个城市统计,1997年道路长度达到3189公里、面积3127.21万平方米;有桥梁938座,其中立交桥22座,人行天桥29座;有城市隧道8个,总长5.6公里;有排水管道2884.68公里,基本实现雨水污水分流。7年间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连同1990年前建成的2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35.6万吨,建成垃圾处理场22座,连同以前已建的2座,日处理垃圾1000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1990年的2.1%提高到1997年的56.39%。至1997年,68个市、县有公园235座、面积2688.13公顷,其中7年间新建86座、面积1402.11公顷,23个市的绿化覆盖率达30.73%。省内风景名胜区也得到进一步开发建设,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4处增加到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由7处增加到19处。
  科技进步是90年代城市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特色之一。建筑工程大量推广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配置新设备。对于高层建筑,从勘察、设计到施工,从基础、上部结构、管线设备安装到粉刷装修,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工艺技术,建设工期缩短,质量安全可靠,环境污染减少,施工比较文明。省内主要城市的公用事业建设中引进了先进工艺技术,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自来水厂实现水量、水压、水位、水质的测控自动化,应用投药加氯新技术、絮凝技术、气水反冲滤池等,节约投药量和能源,提高制水供水能力,改善水质,更加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地下热水的碱性稀释、回灌、保温防腐、优化布局和开采层次科研成果的应用,提高了地下热水利用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也都采用现代技术,使集中处理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实现垃圾无害化。
  在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是福建建设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杜绝腐败现象。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必须继续加强管理,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应用科技新成果,建设更多、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智能化建筑,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网络信息技术正在迅速发展,必须加以掌握和应用,使建设事业跨上现代化的新台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福建省志·建设志(1991-199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福建省的城乡建设、建筑、基本建设3篇。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大事年表、重要文件辑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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