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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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5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机构
分类号: D634
页数: 1
页码: 2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福建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事务所

内容

福建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
  经司法部批准于1984年6月16日成立。该所的主要业务:
  一、为华侨、港澳台胞来国内投资、贸易洽谈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草拟、审查和参加签订各类经济合同;
  二、接受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聘请承担法律顾问;
  三、接受委托承办涉外经济、民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问题。
  四、承办华侨、侨眷、港澳台胞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
  福建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33名,其中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法律系毕业的占82.5%,专科毕业生占16.5%。
  该所成立至1988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35件,其中民事613件,经济308件,其他216件。担任国内外47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与英、美、加拿大、日本、丹麦、瑞典、荷兰、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香港、澳门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有联系。
  本省福清、泉州、晋江、厦门、甫田等市县也相继设置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福建省志·华侨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的内容是以福建省籍华侨的活动和本省的侨务工作为主,兼及外省籍的华侨、归侨在本省的活动。已经参加和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虽不在本志撰写范围内,但由于许多外籍华人,原来是保持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的华侨,在记述这些人的活动时,难以把他们一生的活动,按入籍时间前后截然分开;同时不少外籍华人在国内仍有直系亲属、亲朋好友,有祖祠祖屋和祖宗坟墓,他们与出生地或祖籍地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本志书的某些章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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