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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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侨乡
分类号: K291.57
页数: 8
页码: 181-188
摘要: 本节概括了辛亥革命以前的侨乡、民国时期的侨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侨乡、分布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华侨 侨乡

内容

一沿革
  (一)辛亥革命以前的侨乡
  华侨与侨乡素有经济联系。据晋江县大仑乡《蔡氏族谱》记载,明嘉靖年间(1523〜1566)旅居菲律宾华侨,曾寄款回家“买地盖屋”和借贷给亲人经商。明末清初,随着居民成批出国移居东南亚各地,福建省的侨乡逐渐形成,如永春县岵山乡人陈臣留于乾隆丁丑年(1757)游贾马六甲,在获利之后就牵引其族亲戚友百余人相继出国,岵山乡遂成为侨乡。
  鸦片战争以前,清朝政府实行“海禁”政策,禁止国人出境,也不许华侨回国。如龙溪县(今龙海县)籍印尼华侨陈怡老,晋江县籍苏禄国华侨杨廷魁,在乾隆年间回国时,财产被没收,人被拘捕发配边疆服苦役。在“海禁”暴政下华侨有家归不得,被迫在侨居地娶妻生子,和祖国家乡的联系被切断。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的入侵,破坏了福建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贫苦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被迫大批离乡背井,远渡重洋,到海外谋生。从1841至1890年,福建省出国人数达40多万人。福建省的侨乡已遍布闽南各地。但当时“海禁”令尚未正式宣布废除,福建省与南洋各地的交通还不方便,既无邮政机构通信,也无银行汇款,侨汇多靠“水客”和民信局携带;当时华侨又大多是苦力和劳工,汇款能力有限,侨汇还不多,侨乡与海外的联系还不够密切。
  清朝末年,由于大量的战争赔款、借款,以及外贸赤字,大量白银外流,国库空虚,财政极端困难。为了吸引华侨回国投资和捐款,利用华侨经济力量,以图增强国力,维护其统治地位;同时也为了政治上拉拢华侨效忠清朝,与革命党人争夺侨心,光绪十九年(1893)朝廷正式宣布废除“海禁”令。至此,华侨在国内的权利和地位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认,侨眷的权利和地位也得到正式承认。这就为侨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19世纪70年代起,银行相继在本省设立。1896年大清邮政局成立。轮船公司的创办,方便了福建侨乡与东南亚各地的联系。华侨与侨眷的经济联系加强,侨汇增多。
  (二)民国时期的侨乡
  辛亥革命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华侨经济发展,来福建投资办的侨资企业增加,在厦门、泉州、漳州的房地产业、公路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工业企业都有较大发展;华侨在侨乡兴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也大量增加,侨乡的面貌发生较大变化。在1937年以前,本省涌现了一批具有侨乡特色的新型城镇,如厦门、泉州、石狮、诗山、漳州、石码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特别是1941年12月起,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南亚后,东南亚与福建的交通运输中断,侨眷主要生活来源的侨汇停止,侨眷处境极端困难,不少侨眷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侨乡的经济一落千丈,呈现一片衰败惨状。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断四年之久的侨汇恢复,福建侨乡文逐渐显露生机。华侨回国投资办企业和捐资办公益事业的热情一度高涨。但由于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悍然发动内战。1947年以后通货膨涨加剧,物价暴涨,货币贬值,经济崩溃,使侨乡人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民国时期侨乡的人口,主要劳动力大部分在国外,在国内的多是老弱妇孺,侨乡劳动力缺乏。侨乡的经济以侨汇为支柱,侨眷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人依赖侨汇来维持;侨乡的侨汇多,购买力强,消费水平高,大大刺激了侨乡商业的发展;侨乡由于劳动力少,侨眷大多不劳动或少劳动,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许多侨乡城镇成为经济畸形发展的消费城镇。旅居国外华侨,过去一般存在“落叶归根”的思想,并无在海外久居之意,因此一些华侨把在国外辛苦积存起来的钱,在自己的家乡购买或建筑房屋。因侨汇多,高楼大厦到处林立,如晋江的大仑、惠安的东园、永春的岵山、南安的诗山、芙蓉、莆田的江口等地皆是。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处1958年调查,市区17881户,华侨占4286户,有房地产业的1246户。其中华侨自建的房地产业,解放前有301座,解放后有90座;华侨购买的房地产业,解放前有268座,解放后有89座(其中华侨新村24座)。这些华侨房地产自用的有311座,出租的有437座,这些房屋大多数是在1945年以后建的。华侨素有在家乡捐资兴办文化教育事业的传统。华侨在家乡捐资兴办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大大促进了侨乡文教事业的发展,使侨乡的文化教育事业比较发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侨乡
  1950年至1952年,福建侨乡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消灭了土匪,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好风尚,侨乡人民安居乐业。土地改革后,侨眷、归侨和农民一样分得一份土地,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参加生产劳动。许多侨眷改变过去依赖侨汇为生,不参加或少参加劳动的状况,侨乡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工业生产开始发展,逐步由消费型向农业生产型转变,依靠侨汇为生的状况逐渐改变。
  1979年实行开放改革后,福建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侨务政策,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侨乡海外乡亲多的优势,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使侨乡的面貌发生深刻的变化。晋江县充分发挥华侨、华人多的优势,吸引侨资大办乡镇企业。1985年该县进口海外乡亲赠送给家属的价值2万元以下的各种机器设备460多台套,充实了39家侨资企业,又新办了55家企业。1989年免税进口价值10万元以下的机器设备760台(套)。该县的乡镇企业到1989年止已发展到13193家,产值12.82亿元,有6个乡镇的乡镇企业产值超过1亿元。1989年该县财政收入超亿元,成为全省第一个财政收入“亿元县”。莆田县江口镇有海外乡亲9.4万人,分布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4年以来,该镇发挥“侨”的优势,引进侨资外资2500万美元,兴办了106家“三资”和“三来一补”企业。1990年全镇农村社会总产值超过3亿元,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开放改革以前的1978年,该镇工农业总产值仅711.49万元,人均年纯收入仅40元。经过12年的时间,就已脱贫致富,成为闽中驰名的富庶侨乡。福清县阳下乡溪头村,1977年以前,旱涝灾害严重,人均年纯收入只有60元,温饱问题未能解决。70年代末,在海外乡亲的资助下,兴修农田水利,使耕地成为稳产高产田,解决村民的温饱问题。1980年旅外乡亲林氏倡导组织“洪宽基金会”,筹集资金200多万元,在该村兴办果林场、机砖厂、拖拉机站等10多家企业,到1984年产值比1980年翻三番。1986年人均年纯收入达到750多元,户均存款8000多元,成为闻名遐迩的富裕文明村。
  二分布
  1900年末福建省总人口3037万人(不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归侨侨眷约有500多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7%左右。福建省的侨乡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以泉州市所属各县市为最多,约占全省归侨侨眷总数的50%以上。(详见第184页归侨、侨眷统计表)
  本省的侨乡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重点侨乡,全省共有20个县(市、区),包括泉州市的鲤城区、晋江县、南安县、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石狮市、德化县;厦门市、同安县;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海县、诏安县;福州市的福清县、闽清县,宁德地区的古田县、屏南县,以及甫田县、永定县,还有金门县。这些县(市、区)华侨华人数量多,一般都在10万人以上,或是相当于该县(市、区)总人口的20%以上,侨汇较多,与海外的关系比较密切。
  第二类是一般侨乡,全省共有10个县(市)包括龙岩市、南靖县、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华安县、闽候县、长乐县、平潭县、仙游县。这些县市的华侨华人总数在10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或是华侨华人数量相当于该县(市)总人口的20%以下、5%以上。这些县市的少数乡镇如龙岩市的东肖镇、长乐县的猴屿乡、闽侯县的上街乡、南靖县的书洋乡、梅林乡、漳浦县的佛坛镇、仙游县的楓亭镇、云霄县的常山华侨农场等,这些乡镇(场)海外乡亲多,归侨、侨眷多,侨汇也多,也应列为重点侨乡。
  第三类侨乡是闽东北、闽西北的30多个县(市),华侨华人数量少,多的有几千人,少的只有几百人。这些地方的归侨侨眷原籍在本地的不多,大多是从福建沿海侨乡迁去的移民,或是从外地调入的干部或招工去的职工。这些地方的侨汇比较少,与海外的关系不密切,与非侨乡的差别不大。统计表见第184至187页表4-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福建省志·华侨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的内容是以福建省籍华侨的活动和本省的侨务工作为主,兼及外省籍的华侨、归侨在本省的活动。已经参加和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虽不在本志撰写范围内,但由于许多外籍华人,原来是保持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的华侨,在记述这些人的活动时,难以把他们一生的活动,按入籍时间前后截然分开;同时不少外籍华人在国内仍有直系亲属、亲朋好友,有祖祠祖屋和祖宗坟墓,他们与出生地或祖籍地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本志书的某些章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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