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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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00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出国
分类号: D634
页数: 20
页码: 6-2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唐宋至明朝中期、明朝中期至鸦片战争、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华侨出国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华侨 出国

内容

福建与东南亚各国交往历史悠久。据《后汉书•东夷列传》记载:“会稽东冶县人有入海行遭风,流移至澶州者。”当时,福建属会稽郡管辖,东冶也就是今天的福州,澶州系菲律宾群岛的古称。但在唐代以前,由于本省沿海土地尚未大量开发,人口也不多,加上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很少有人出国定居。
  南宋以后,经济文化重心南移,封建社会经济发生剧急变化。随着航海业和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与南洋群岛诸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福建沿海有一些商人到苏门答腊、爪哇等地经商和定居。到明代郑和“七下西洋”以后,更进一步沟通了中国与南洋诸国的关系。从此有不少福建商人、水手、农民、小手工业者,沿着这条路线到东南亚各地经商和谋生,其中一些人由于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在当地定居。这些早期的福建籍移民,成为东南亚华侨的先驱。
  16世纪以后,西方殖民者逐步占领并瓜分了东南亚地区,同时还先后在美洲,非洲、澳洲建立了各自的殖民地。为了掠夺西欧市场所需的原料,他们从闽、粤沿海拐骗、掳掠大批“契约华工”去开发掠夺殖民地的自然资源。致使福建沿海的劳动人民大批移居东南亚。因而福建是华侨出国时间最早、人数也最多的省份之一。
  第一节 唐、宋至明朝中期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繁荣强盛的朝代,也是当时世界上以高度文明著称的国家。随着海上交通、对外贸易和中外政治、文化交往的发展,已开始有少数福建人移居东南亚及日本等地的一些港口,从事商业或手工业活动。在菲律宾礼智省的马亚辛(Mays1n)发现的郑国希之墓,其墓碑立于唐高宗显庆六年(661)。郑氏原籍南安县,是东南亚地区已发现的最早的福建华侨的坟墓。
  公元960年建立的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大分裂局面。国家统一后,商业、手工业更为兴盛,由于贡赋、漕运多取海道,促进了航海业的发展,加上当时西北通向西亚和欧洲的“丝绸之路”中断,北宋朝廷为了增加收入,采取了奖励海外贸易的政策。当时在广州、泉州、明州等口岸相继设置了掌管对外贸易的市舶司。从此,闽南一带到南洋经商的人增多。
  宋淳化三年(992)阇婆(Java,即爪哇)遣使来中国朝贡.由福建商人毛旭担任向导和译员。“朝贡使汛舶船,六十日至明州定海县……今主舶大商毛旭者,建溪人,数往来本国,因假其乡导来朝贡。”(①《宋史》(卷四八九),《阇婆列传》。)此外在福建莆田发现的南宋绍兴八年(113&)所立的莆田北洋西天尾《祥应庙碑记》,碑文中提到了北宋大观元年(]107)去南洋经商的福建人姓名(详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印尼,“移居”条)。
  宋理宗为了发展对外贸易,于宝庆元年(1225)委派皇室赵汝适出任泉州市舶司达二十余年之久。赵汝适根据市舶司档案资料和询问东南亚回业的华商、海员见闻所写的《诸蕃志》一书,记述了以泉州港为起点,通往占城(越南南部)、真腊(柬埔寨)、凌牙门(新加坡)、阇婆(爪哇)等地航行所需的时间,以及从福建去的商人和东南亚诸国通商贸易的盛况。(②赵汝适:《诸蕃志》(卷上)。)
  南宋偏安江左建都临安C杭州)后,北方战乱频繁,辽、金王朝割据,民族矛盾尖锐,福建人口从唐代的9万户、40余万人,急剧增加到1062109户,比唐代增加11倍多。当时福建“土地迫狭,生籍繁伙,虽硗确之地,耕耨殆遍,亩值浸贵,故多田讼。”(③《宋史•地理志》。)由于地少人多,加上当时官僚、巨贾大置田产,农村土地兼并盛行,许多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田地,不得已离乡背井,随商船渡海谋生。
  经济重点南移后,江南一带由于扩大耕地面积,兴修水利,促使商品经济急剧发展•福建沿海舶商、水手常往返于东南亚各港口之间,有的舶商为经商需要也定居国外。宋代朱或在宣和元年(1119)写成的《萍洲可谈》(卷二)中曾提到:“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他还谈到有的商人“住蕃虽十年不归”。赵汝适在《诸蕃志》“南疃国”条中也谈到“泉舶四十余日到兰里(今苏门答腊西北角)住冬,至次年再发,一月始达。”(详见第二章第一节印尼,“移居”条)。可见当时从福建过番的移民中,既有因经商需要滞留海外,等来年才趁季风返航的“行商”,也有定居当地“十年不归”的“住商”。这些“住冬”和“住蕃”的商人,也就是后来移居东南亚的华侨的前驱。此外,在宋代古籍和碑文中也有关于福建人定居国外的记载。1972年在汶莱穆斯林公墓曾发现一块南宋景定五年(1264)时立的墓碑,碑上刻着:“宋泉州判院蒲公之墓,景定甲子,男应、甲立”。从这块墓碑碑文推断,为这位卒葬于当地的“判院”蒲公立碑的两个儿子应、甲,确实是定居那里的祖籍泉州的华侨了。(④庄为玑:《汶莱国泉州宋墓考释》,载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南洋问题研究》1991年第1期。)
  南宋末年,有不少不愿臣服元朝统治者的义士和难民逃居国外,并终老于异乡。据福建连江人郑思肖(号所南)所写的《心史》“大义叙略”条记载:南宋祥兴二年(1279)元将张弘范攻崖山,宋兵战败,亡。“曾渊子等诸文武,流离海外,或仕占城,或婿交趾,或别流他国。”以后,随郑和出使的马欢在《瀛涯胜览》中也谈到:“旧港,即古名三佛齐国是也……属爪哇国所辖……国人多广东、漳泉州人逃居此地。”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唐宋时从闽南移居东南亚的福建人,无论是商贾、小手工业者或是避难移民,多数仍居住在交通、贸易比较发达的苏门答腊的旧港、马来半岛的柔佛、马六甲等口岸,以后才逐步扩大到菲律宾群岛和北婆罗洲。由于当时出国的女性极少,因此他们在定居下来后,多与当地妇女通婚,这一部分人的后裔,很快与当地民族融合。但从总的华侨人数来看只不过数万人,因此尚未构成大量的社会现象。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原后,致力于拓展海运和对外贸易。元至元十三年(1276)11月元兵进入福建后,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每乡召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航,依例抽解。”(①《元史•食货志》。)当时泉州已上升为“行省”,不仅是福建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全国著名商港,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塔(1bnBatuta)也称它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
  元世祖于1280~1292年间,曾先后九次渡海东征日本、缅甸、占城、安南、爪哇等国。至元二十九年(1292)十二月出征爪哇,就是从泉州后渚港出发。至元三十年(1293)—月,元军从泉州出发,先南下占城,然后再南航,翌年抵爪哇勾栏山(Gelam,即今加里曼丹西南格兰岛),伐木造小舟,分兵两路,水陆并进,以入侵内地。“有病卒百余人留山中,今唐人与番人丛杂而居之”。(②汪大渊:《岛夷志略》,“勾栏山”条,“古里地闷”条。)当时元军曾进兵杜板(Tuban,又名赌班)。随郑和出洋的巩珍在《西洋番国志》中也提到,他到爪哇时,已闻“杜坂(即爪哇东部,华侨称之为“厨闽”),此地约千余家,中国广东及漳州人多逃居于此”。马欢在《瀛涯胜览》中也谈到:“杜坂番名赌班,地名也。此处约千家,……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州人流居此地。”同一书中还记载了闽、粤人移居巨港的情况。“旧港即古名三佛齐国是也。……国人多广东、漳泉州人逃居于此地。”(③冯承钧校注:《瀛涯胜览》,“爪眭国”条,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昔泉之吴宅(今洛阳江上游吴宅村,)发舶稍众,百有余人,到彼贸易。既毕,死者十之八九,间存一、二”。说明当时已有成批的福建人定居当地了。(④汪大渊:《岛夷志略》,“勾栏山”条,“古里地闷”条。)
  明初,福建沿海因长期战乱,生产遭到破坏。明太祖为了肃清元朝残敌,防止他们借助海外势力卷土重来,于洪武四年(1371)实行“海禁”,限制对外贸易,禁止私商出海。但由于历史上早已形成的联系,加上闽南沿海人多地少,农业凋敝,冒死出海经商者仍为数不少。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称:“海者,闽人之田也”,因而虽“有禁洋之名,未能尽禁洋之实”。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为了宣扬国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与亚、非各国互通有无的需要,大力开展皇室贸易。据《明史》“市舶”条记载,永乐三年(1405)“八月丁已,令吏部依洪武初制,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并免征关税放行。为了沟通与南洋各国的关系,派三宝太监郑和(1371—1435年)率领庞大船队出使南洋群岛诸国。郑和自永乐三年至宣德八年(1405—1433年)历时二十九载,横渡太平洋、印度洋,先后七次访问了印度支那半岛、马来半岛、南洋群岛、印度、波斯以及非洲东部等30多个国家,促进了彼此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促使大批福建商人和手工业者前往东南亚各国经商和谋生。
  当时福州、泉州、漳州已有三个著名的造船场,因此郑和七次出使远航,多数是从福州长乐太平港的五虎门出闽江口启航的。当时郑和舟师屡驻于此,修造船舶,招募水手,祭祀海神,伺风出洋。在建造巨舶期间,他在福建沿海各县亲自聘通事(译员),选火长,雇名〓,招水手,抽调从征将士。因此,大批富有航海经验的闽籍人士,随他出使远航。散见于史料记载的福建人有充当航海人员的白旺、张资(属“兴化卫”),(①弘治《兴化府志》卷四十九,“兵纪”条。)担任翻译的有晋江的蒲和日(又名蒲和立)。郑和来泉州时找到了蒲和日,聘他为通事。永乐十五年(1417)蒲和日“与太监郑和奉诏敕往西域,寻玉玺有功,加封泉州卫镇抚”。(②《蒲和日传》,转引自郑鹤声等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上册。)马欢在《瀛涯胜览》以及《郑和家谱》中均提到,郑和使团中有一名专管天文、占候的阴阳官林贵和,就是福建福清人。“贵和通易,善卜巫之说,国朝永乐年间,从中贵人(郑和)泛西域,入诸夷邦,往返辄数十年。(③《吴文宝公匏翁家藏集》卷二十四。)
  此外,由于福建早有与海外通商的传统,郑和使团中的闽籍航海、采办、贸易、联络等经济人员也不在少数。随郑和的贸易船队去爪哇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旧港(巨港)、亚齐、马辰、文莱及马六甲等地经商和谋生的人,有的则定居其地。“郑和使婆罗(即今文莱),有闽人从之,因留居其地”。(④《明史》卷三二三,“婆罗传”。)据甫田城关《林氏族谱》记载,他们的先人早在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已到暹罗经商谋生。明永乐四至十五年间(1406—1417),郑和所率船队到吕宋、岷罗洛与苏禄等地后,闽南人移居菲律宾群岛的逐渐增多。“吕宋居南海中,去漳州甚近,……先是闽人以其地近且饶富,商贩至者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孙。”(⑤《明史》“吕宋传”。)而后,闽南沿海商人常往来于吕宋与泉州之间。据何乔远《闽书》(卷三十九)记载:“成化八年(1472),市舶司移置福州,而比岁人民,往往入番,商吕宋国。”当时,“吕宋为西洋诸番之会……通闽,闽人多往焉,其久贾以数万。”明万历年间,“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阅破产及犯压冬禁不得归,流寓土夷,筑庐舍,操佣贾杂作为生活;或娶妇长子孙者有之,人口以数万计。”
  明成化十年(1474),市舶司从泉州迁往福州,泉州港开始衰落,舶商活跃的漳州月港起而代之。因此“闽南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⑥《龙溪县志》卷二十二。)“四方异客皆集月港,泉漳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据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1956年在福建晋江专区华侨史调查中发现,明成化以后,晋江县的陈、黄、柯、蔡、吴、许、李、王等姓氏族谱中,也都记载他们的先人在明代移居吕宋的史实。永春岵山、南山《陈氏族谱》和《郑氏族谱》记载了他们的祖先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和万历十二年(1584)往吕宋谋生者的姓名和生卒年月。(②《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集刊》第13—14页,1958年。)
  明代史籍中还有不少关于福建人在侨居国担任地方官或外交使节的记载。正统元年(1436),“爪哇国使财富八至满荣,自陈:初姓洪,名义仔,福建龙溪县民,以渔为业,被番倭掳去,脱走于爪哇,改为今名,遣使进方物来京,愿乞复业。上命有司给脚力口粮,送还本家。”(③《英宗正统实录》卷十九。)正统三年(1438)爪哇国使臣马用良、通事殷南、文旦表:“臣等本皆福建漳州龙溪县人,因渔于海,飘坠其国,今殷欲与家属同来者还乡,用良、文旦欲为祭祖、造祠堂,仍回本国。”“上命殷还乡,冠带闲住,用良、文旦许祭祖,有司给口粮脚力。”(④《英宗正统实录》卷四十三。)据《殊域周咨录》记载,“成化十三年(1477)王遣使……美亚等二人来贡方物。美亚本福建汀州士人谢文彬也。昔年因为贩盐下海,为大风飘入暹罗,遂入其国,官至岳坤。岳坤犹华言学士之类”。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到南洋群岛谋生的福建人已达数万人。他们大多数是出去谋生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到达侨居地后,又往往聚居一处,于是形成一个个小规模的华侨社会群体,在当地繁衍生息。
  第二节 明朝中期至鸦片战争
  从16世纪中叶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到鸦片战争爆发前这一段时期,福建沿海一带商品经济发展,开始出现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另一方面,封建剥削压迫日益严重,广大农民受封建地租、徭役、赋税及高利贷盘剥,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特别是清兵入关后,反抗清朝统治的战争延绵不断,大批破产农民、手工业者,成为到处迁徙的“流民”。更主要的原因是西方殖民者相继东来,争相开发、掠夺东南亚地区的自然资源,一些国家逐步沦为他们开展殖民地贸易的中继站。明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涂泽民关于开放海禁的奏请得到朝廷的认准后,福建沿海商入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活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流离失所的劳动人民也冒险随船出海谋生,为欧洲殖民者掠夺东南亚地区的资源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力。在这段时期内,东南亚福建华侨人数显著增加,而且分布地区也进一步扩展。
  明末清初,有一些不满清廷统治的福建人逃亡国外。如福州府长乐县人郑会,因“大清入中国,不堪变服剃头之令,留发南投,客寓边和。”(①郑怀德:《艮斋诗集•自序》,第126页,香港新亚研究所1962年版。)漳州府龙溪县廿八都回鄙玉洲上社人陈养纯,也因“避难南来生理,衣服仍存明制。”( ②转引自陈荆和撰《承天明乡社陈氏正谱》,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1964年版。)漳州府海澄县潘文彦也因“义不事清”而流亡越南。
  明代有不少福建人去马六甲定居。“据1613年伊里狄所绘的满刺加城市图,在满刺加河西北,志有中国村(今吉宁仔街至水仙门一带)、漳州门及中国溪三名。即华侨居留地。”( ③朱杰勤:《东南亚华侨史》,第27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在马六甲的三保山,至今还保留着祖籍漳州的甲必丹郑芳扬等闽籍侨商倡建的用于祭祖的青云亭和“青云亭碑记”。
  自16世纪初期起,西方殖民者为了掠夺东南亚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千方百计诱拐闽、粤沿海具有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到殖民地去充当苦力。1519年,葡萄牙殖民者就已公开在海上掳掠中国东南沿海渔民、船民,运到葡属东印度出卖。从17世纪20年代起,荷兰殖民当局也开始从闽、粤沿海招募华工。到17世纪中叶,为兴建巴达维亚和发展爪哇的蔗糖生产,他们通过华商到盛产甘蔗的闽南地区招募一些善于种蔗制糖的农民和铁匠、木匠、泥水匠。1633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总督简•彼得逊•昆在给他的继任者彼德•卡尔本第的指令中说:“乘此风讯,多派舰艇,窥伺中国,抢其丁口以归,用以实吾岛属。”(④见史密•亨利著,岭德彰译:《华侨志》,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
  1644年清朝统治中国后,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转折。福建农村土地兼并十分严重,贵族、皇室、地主、官僚以及富商巨贾皆“一人据百人之室,一户占百户之田”,广大农民纷纷失去土地沦为佃农,当时地租高达50%以上,加上政府还要征收苛捐杂税和无偿劳役,使得“闽南濒海诸郡,地瘠民稠,不敷粮食。”(⑤《厦门志》卷八,“番市略”条。)
  清顺治二年(1645),郑成功起兵抗清。顺治六年(1649),取得金门、厦门两岛作为抗清复明基地。清廷为了切断郑成功与东南沿海地区的联系,于顺治十二年(1655)重新宣布“海禁”,明令“禁造两桅以上的大船”,并声称敢于“移外洋海岛者,应照交通反叛处决,立斩”。翌年三月,又宣布“锁海”、“禁海”,还规定凡运粮食等物资供应郑成功的人,“不论官民,具行奏文处斩,货物入官,本人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籍地方武官,不行盘诘令缉,皆革职从严治,地方保甲通容不举者,皆从死。”( ⑥《明清史料•严禁海敕论》。)
  顺治十八年1661)清政府在福建沿海实行“迁界”政策。“强令沿海居民迁离海岸30至50里的内地。自闽安镇起,北至沙埕620里,南至分水关1150里,福、兴、漳、泉四府,划为界外之地多至25904顷,膏腴弃为荒地,庐舍沦为废墟,无数百姓,流离颠沛。”(①夏琳:《闽海纪要》。)闽南沿海人民不满清王朝残酷统治,不断进行反抗,遭到血腥镇压,特别是郑成功的家乡南安石井、晋江安海一带,更是惨遭迫害,不少人被迫亡命海外,老死异国。据永春部分族谱的不完全统计,从明末至清道光年间,大批族人前往南洋,仅病故异国者就有64人。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不久病逝。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攻占台湾,跟随郑成功抗清的闽南籍官兵大批逃往南洋各地,其中“逃菲的有数百人”。(②陈烈甫:《东南亚洲的华侨、华人与华裔》,台北正中书局1983年5月版。)
  康熙年间闽南沿海商品经济已很发达,清廷根据台湾新兴商人扩大海外贸易要求,不得不于康熙二十二年(1684)稍开“海禁”,并正式在厦门设立海关。当时漳州的月港已成为私商出入口岸,出现了“泉、漳二郡商民,皆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皆然”的景象。(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些侨乡族谱还详细地记下了去国外经商的先祖的生卒年月。如晋江安海《飞钱陈氏族谱》载:“章灿……生万历癸已年(1593),卒崇祯庚午年(1630),商于吕宋,葬其地。”晋江《陈氏族谱》载:“胤纬生康熙戊午年0678),卒康熙戊戍年(1718),商于暹罗。”晋江《黄氏族谱》也记载:“羌官,生乾隆十七年壬申(1752),卒乾隆三十八年癸己(1773),商咬罗吧(今雅加达)。”
  据永春《留安刘氏族谱》记载,从康熙到嘉庆年间,留安刘姓氏族就有50人死于南洋各地。乾隆丁丑年(1757)丰山村陈臣留往马六甲谋生,开始为坡督打杂。适坡督妻患乳痈,医治无效。臣留采集青草药为其敷治,获得痊愈。坡督感其情,划出大片山芭供臣留开垦。臣留于是先后引带其族亲戚友数百人前往垦荒。
  当时,闽南沿海也出现了拥有海上武装的私商集团,他们“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转商而为寇”。(④许孚远:《疏通海禁疏》。)当时这些所谓的“海寇”,多是丧失生计的农民、商贩、小手工业者,起初他们往往“千百为群”归附那些“亦商亦寇”的私商海上武装集团,以后就流落南洋群岛定居成为华侨。
  17~19世纪,闽南地区移居菲律宾的最多。根据雷戈里奥•弗•赛义德在《菲律宾共和国——历史•政府与文明》第10章统计:1571年西班牙占领马尼拉时,当地只有150名华侨,到1593年猛增至1万名。到1603年整个菲律宾群岛已有华侨3万多名,仅吕宋马尼拉华人居住区内就有华侨近3万名。到1747年已增至4万人。据布赛尔和罗伯逊《菲律宾群岛》(第14卷)统计:1605年即有18艘船载运5530名中国人去菲律宾,1606年又有25艘帆船运去中国人6533名,其中仅从漳州月港起航运往马尼拉的中国移民就有2011名。而《吕宋记略》中也记载“吕宋闽人寄居者,亦不下六、七千家”,还说当地“土虽砂碛,可耕种,产米麦、蔬菜、瓜果,系闽人耕种者多”。当时闽南一带由于亲属、同乡相约南渡谋生的日益增多,他们到达目的地后,又聚居一处,因此菲律宾华侨、华人中祖籍闽南的一直占绝对多数。
  1619年荷兰殖民者开始兴建巴达维亚,到1733年巴达维亚城内已有华侨8万人。这些华侨也多数是闽南沿海迁去的小商、农民和手工业者。到康熙五十九年(1720)巴城市内外华侨总数已逾10万。他们在当地推广种植水稻,栽种并收购胡椒,种蔗榨糖,酿酒或经商。(①李长傅:《南洋华侨史》,上海国立暨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1929年6月初版。)
  后来福建华侨也逐步扩展到马来半岛的柔佛、马六甲,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又扩展到槟榔屿、森美兰、彭亨、雪兰莪等地垦殖场和矿区。到1836年,仅新加坡岛上就有近14000名华侨,整个马来半岛华侨人数已逾10万。当时婆罗州的勃泥及暹罗、真腊、安南也有福建人的足迹。
  据史籍记载的不完全统计,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华侨总数已达100万人以上,除暹罗、真腊、安南外,以祖籍福建的华侨占多数。
  东南亚地区的福建华侨不仅人数激增,分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而且由于他们多聚居于贸易交通中心,除经营商业或从事手工业品制造外,或参加修筑房屋、城池、道路,或运输货物,也出现了一些富商或依附于当地殖民政府的中介商和小官吏。
  在福建华侨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他们仍保持着原有的方言、生活方式和民族传统文化、习俗。因此,开始逐步形成了以同乡、同族为内聚力的华侨社会群体,形成开发当地经济和抵御外侮的一支独立力量,成为后来东南亚各国“福建帮”同乡社团组织的基础。
  第三节 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在清王朝统治下,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农民失去了土地,再加上连年灾荒,广大劳动人民受到双重压迫,纷纷破产失业,殖民主义者乘机拐卖契约华工,致使福建沿海劳动人民以空前规模大量移居东南亚地区。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屈服于西方列强的压力,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特别是在太平天国(1851—1864年)高潮期间,又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后,与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同年又与清政府签订招工章程条约,明文规定,允许英、法两国可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使他们拐卖苦力的行径合法化。此后,西方殖民主义者通过洋行利用“猪仔头”(“猪仔”是殖民者对契约华工的侮称)为中介人到沿海各地诱拐契约华工。
  从国内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日益严重,农村经济凋敝,动乱不已。清政府为了达到清除“乱萌”的目的,并想从外国来华招工中获利,因此在“洋务派”当权期间,他们也极力鼓吹和提倡华工出国。在这段时期内,虽然也有一些独立劳动者出国谋生,但其中绝大部分还是直接或者变相地被掳掠贩卖、胁迫、诱拐甚至被绑架到国外去的契约华工。(①契约华工,是指中国劳动者与外国资本家的代理人或华人工头订立契约,到海外出卖劳力,成为失去人身自由的苦力。)在此期间,契约华工成为近代华侨史上中国移民包括福建移民的重要成分。
  自1842年8月厦门、福州被迫开港列为主要通商口岸后,英法殖民主义者通过驻厦门、福州的领事和外商在那里开设的“卖人行”,采取诱拐、绑架等手段,非法从事掳掠贩卖华工的苦力贸易。“契约华工制”也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兴盛起来。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商人兼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三国驻厦门领事德滴(JamesTa1t)首先在厦门开设德记洋行(俗称“大德记卖人行”);同年另一家英商又开办了“和记洋行”;1850年,西班牙殖民者也在厦门开办了“瑞记洋行”,使厦门一度成为各国贩卖契约华工最频繁最猖獗的口岸。福州天主教势力盘踞的南台村,是当时贩卖契约华工的据点。这些洋行,共同包揽了福建沿海的苦力贸易,他们和香港、澳门、汕头、上海等地的“猪仔馆”串通,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得知什么地方需要苦力,便马上派人四处诱拐、绑架农民。有的还利用家族宿怨,挑起乡里械斗,采取武力绑架等办法,把这些乡民骗到“猪仔馆”关押起来。(②陈翰笙等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1984年版。)1852年英国赫姆斯号船长菲希伯恩曾描述他在厦门港口见到的情景:“那些‘苦力,都被关在
  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棚里,10至12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14尺,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他们总共有500人左右,都是一丝不挂,门外挂有‘闲人免进’的英文招牌。”( ③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资》第466页。)
  据《国际移民》(卷一)初步统计:从18世纪到19世纪中期,从我国贩运到世界各地的苦力达600多万人。从1845年至1853年从厦门运往国外的契约华工总数达12261名,仅1853年一年中,从厦门口岸运走的苦力就有5556名。运往地点及各年度人数见下页统计表。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法国商人魏池在法国驻福州领事高井和福州天主教会的协助下,在福州马江(今马尾)开设“下北顺”(又译为“喇伯顺”)洋行。“魏池诱拐1500名华工,其中1000名拟去马大嗄司嗄(即马达加斯加)作官工,500名在海裕呢翁(即留尼旺)近岛作农工事。”( ④《法人招收华工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卷宗号1050号。)这批契约华工与洋行订有合同10条,规定以3年为期,每月工银10元,每天工作8小时等。当他们在马尾罗星塔码头上船时,发觉受骗,于是起哄走散,法国领事提出交涉,留下一部分华工在当地官员劝说下登船。首批764名华工于同年6月27日乘法国博东公司的轮船,运抵马达加斯加参加修建铁路和从事垦殖劳动。由于这批华工备受工头虐待,因而1902年福州发生了群众要求营救华工回国抗议案。为此,闽侯知县曾逮捕了几个拐骗犯,以掩人耳目,行刑时,还邀请法国领事到现场观看。(①中国海关《十年贸易册,1902一1911年》第1卷,第98—99页,福州海关档案《闽海关呈总税务司文》第3964号。)但主犯魏池在外国势力庇护下,仍继续进行拐卖华工的勾当。
  1905年底,魏池趁修滇越铁路及墨西哥招工的机会,在福州附近各县大肆诱拐华工。他还出版了名为《鲤报》的招工报进行宣传,此外还专门印刷了《清国福州工人出洋工作合同书》,后面还附有《清国福州工人出洋工作地点全球图》,图中用红线划明福州契约华工将分别运往墨西哥、巴拿马、布尔邦岛(即留尼旺)、马达加斯加和安南等五处作工。魏池还在福州永福饭馆设招工所。关押契约华工的住所有洋行、祠庙、鸦片馆、饮食店和旅馆,其中以马限洋行关押的契约华工最多,达近千人,(①何琇先:《防止违约招工始末记》第四节,转引自吴凤斌《契约华工史》第99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6月版。)魏池还将首批招到的福州人王振新等520人,运到墨西哥南下加福尼亚州罗西里(即圣罗萨利亚)宝流铜矿公司做工。到达墨西哥后,魏池又违约将这批华工送到山台三里野外做苦工,死亡甚众。魏池还招募闽工“前往法属安南之西贡做工,因惨遭虐待逃亡死绝过半”。
  为了满载多装和防止华工反抗,船启航前,工头们把华工一个个绑起来关进底舱的夹层里,饥饿、潮湿使疾病蔓延,每天清仓,就把病号抬到甲板上,让风吹、日晒、雨淋;看上去无法救治的,半夜就把他们抛进大海,途中死亡率往往达一半以上。清咸丰三年(1853)三月十四日从厦门港开出的一艘载有250名华工的运奴船,到达古巴哈瓦那时只剩下98人,途中死152人,死亡率达60%以上。(②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4辑,第204页。)
  船到目的地后,根据契约,他们身负的债款,包括船旅费、垫付的利息,在契约上写明的“身价钱”、“安家费”,全部被工头吞没。在服役期间,雇主和工头还通过高价供应生活用品、设赌局、开烟馆苛刻勒索。有的华工连续卖身五、六次之多,直到被榨干血汗,老死异国,也无法赎身。清同治十三年(1874)—月,清政府派陈兰彬等前往调查契约华工的情况,据其写给总理衙门的呈文中谈到:85%以上的华工,都是被殖民者开设的“卖人行”诱骗、拐卖甚至绑架运走的。(③陈兰彬:《古巴华工事务各节•俞言》。)据陈兰彬在古巴访问华工时来自长汀的陈林口述:“咸丰二年(1852)从厦门上船即开,给我订八年合同,收洋钱十二元,未见过官。到夏湾拿(即哈瓦那)卖入糠寮。我一帮十人,管工常用粗棍打,……因为派的工,我无力作不完,头两三年常被锁脚镣,……做满八年,同帮只剩六人,有三人是寻死,一人病死。”华工骆永胜、纪阿乐投拆,他们亲眼看到有六名福建人同时自缢,一人食烟膏死,一人投糖锅自杀,漳州人谢某甚至被打吐血即时毙命,另二个自刎而亡。(①陈兰彬:《古巴华工事务各节》第1册,第38、39条。)
  18世纪后期,澳大利亚先后沦为英、法、德等国殖民地,自1851年在维多利亚发现金矿后,便开始从中国沿海大批掳拐华工。自1848年至1853年3月,从厦门运往悉尼的3328名华工到达澳大利亚后,在工头皮鞭驱使下修筑公路,采掘金矿,或下海采珠,牧羊的十人一组要看几千头羊,风餐露宿,不得温饱,绝大部分死于劳累贫病。到19世纪末,“来自厦门的契约工人早已绝迹”。(②C•W•蔡:《中国人在澳大利亚的移殖和定居》第24页,转引自吴凤斌《契约华工史》第37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据清廷官方估计,在这段时期内,我国至少有500万契约华工被拐运到世界各地。
  苦力贸易高潮过去以后,中国大规模移民海外的趋势并没有减弱,甚至还有所增加。1870年至1930年从厦门口岸出入国的人数仍有增无减。
  据戴一峰根据1876—1940年福建各海关年报提供的较为完整的统计资料,并参照海峡殖民地年度报告及有关专著提供的移民统计数据统计如下:
  这段时期的福建移民中,也有不少是反清起义的志士及其后代,在反抗斗争失败后逃亡海外谋生的。如清咸丰三年(1853)永春爆发了以林俊为首持续12年之久的农民起义,当时林俊等曾组织“红钱会”(初名三点会)起兵响应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林俊之子观麟、柔远及部属姚元章一起逃往印尼组织“天地会”,后来并入“义兴会”。爪哇“糖业大王”黄仲涵的父亲黄志信等人,也是因为参加闽南的“小刀会”武装起义失败后逃往南洋的。辛亥革命前夕,新、马地区的“三牲馆”领袖戴炎、蔡水应及拳术师傅魏木器,原来也是逃亡国外的泉州新门外、南门外的三兴会会员。缅甸同盟会分会会长、同安籍华侨庄银安也是在这段时期出国的。
  这一时期到东南亚定居的福建移民,多为沿海各县破产的农民、城镇贫民。其中有不少人是被当作“契约华工”被拐骗出国的。到达目的地后,大多数在殖民主义者经营的大种植园、矿山、建筑工地充当苦力,有的在同乡的小园丘或小商店当帮工、店员、杂役,或者经营零售小贩、搬运等服务性劳动,那些因逃避政治迫害出国的会党成员,有的以家族为主联合起来经商。当时一些早年定居当地有所积蓄的侨商,开始从经营土特产转为替殖民者收购原料并销售工业用品的“中介商”,有的则经营经济作物种植园、土法采矿、碾米、锯木、岛际及内河航运、城市服务等业。英国学者维克多•布赛尔(V1ctorPucell)在《东南亚的中国人》一书中指出:印尼和马来亚的华侨,特别是爪哇岛最早的中国移民,主要来自闽南,他们多居住在港口城镇和市郊,除“契约华工”外,大多数从事零售商、手工业或开荒地种植经济作物;而定居马来半岛的华侨多集中于马六甲、槟榔屿和新加坡,是马来亚的拓荒者和流通商业网的主要构成者。
  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30多年间,内外交困,战祸连年,社会治安混乱,广大劳动人民和贫苦知识分子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纷纷离乡背井,远渡重洋,到海外谋生,出现了现代史上义一次华侨出国高潮。
  辛亥革命后到20世纪30年代,福建侨乡军阀混战,盗匪横行,人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许多青壮年因“走土匪”而逃亡海外。在晋江县石狮周围农村,不少侨户被土匪抢劫一空。1923年4月,晋江金井坑西村因地方军阀陈国辉及匪徒骚扰,全村有400多人无法安居,300多人四处逃难,其中有不少人逃往海外。民国初期,闽南地区著名匪首苏万邦、陈国华、林清龙、涂有情、徐飞龙等盘据境内,各霸一方,互相掠夺;加上护法军、靖国军、粤军、北洋军,此来彼往,抓壮丁、抓民夫、派捐款、派军饷、奸淫妇女、贩卖儿童,人民饱受其害,相率逃亡海外,仅德化横山柳坑这个小村落,一天就有18名青壮年逃亡。(①徐本章、陈仲伦:《德化县华侨简史》,载《华侨历史论丛》第3辑,省华侨历史学会编。)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公开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在福建等省指使党徒也发动反革命政变,大批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受到残酷镇压。许多革命群众和共产党员被迫逃往海外。1927年4月15日龙岩县发生反革命政变,捣毁政治监察署和国民党县党部,解散工农协会;(龙)岩(漳)平宁(洋)政治监察署专员张旭高被通缉,潜往漳厦一带活动,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平和县委书记。1928年底。张又转往上海等地活动,后因环境恶劣,被迫于1930年底逃往菲律宾。1928年军阀张贞在永春发动“十一•九”事变,农会执委和民团骨干9人被捕,共产党员颜步青牺牲后,其妻李乖带领儿子颜文殊逃往马来亚。东山村颜奇资因参加农会被迫与同村十余人结伴逃亡海外。在这一时期,龙岩、永定等地也有不少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因白色恐怖逃往南洋。据1929年3月31日出版的《福州侨务公报》第5期的一篇文章透露:“自民国16年以来,中国南方各省向外移民大增,现华侨总数达1200万以上,以中国人口计之,每千人中有30人侨居于海外”。
  到本世纪20年代末,“闽北(主要是福州十邑各县)华侨总数当在30万以上,侨居地之著者,如婆罗洲、沙罗越、诗巫埠之新福州及附近各地共约10万余人,马来半岛西部吡叻之实兆远共3万人,新加坡一地2万余人,马来半岛柔佛属之巴株巴辖及永平港各地5000人。马来联邦及非联邦之各地共约1.3万人,爪哇、西里伯(苏拉威西)、苏门答腊约3万人,緬甸1.5万人,台湾7万人,日本1万人,此外,南安暹罗各地皆有之”。(②叶允之:《改进闽北侨务诌议》,载民国17年10月31日《福州侨务公报》第二、三期。)1931年9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我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1932年1月又发动上海“一•二八事变”。蒋介石集团加紧围剿共产党领导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各地也加紧推行“保甲制度”,推行抓壮丁的兵役政策,闽南一带大批青壮年逃往南洋,仅石狮所属钞坑村,因逃避壮丁而往菲律宾的就有40多人。此外还有因自然灾害、生活困难而出国的。如1933年东山县康美乡发生灾荒,就有50多人出国谋生。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出国的移民人数大为增加。据1939年5月10日出版的《闽侨》月刊第一期统计:“1936—1939年2月出国总数为44932人,回国人数为22626人所往目的地以马来亚为最多,荷属东印度次之,菲律宾又次之,缅甸再次之,安南、暹罗为最少。”当时国民政府限制人民出国。福建省政府于民国30年(1941)3月6日公布《福建省战时限制人民出国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6岁至50岁人民限制出洋。”因此,民国27年以后出国的新客多属妇孺,但偷渡出国的青壮年人仍不少,据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2年编印《福建统计年鉴》(第二回)统计,1935—1940年经由厦门出入国华侨人数见下表:
  据厦门侨务局统计,福建华侨出、入国人数如下表:
  根据中南旅运社民国28年(1939)5月10日出版的《闽侨》月刊统计:福建省旅居海外的华侨的总人数为2249802人,分布情况如下表:
  民国29年(1940),厦门侨务局调查统计东南亚华侨分布情况如下:英属马来亚980386人,荷属东印度806885人,北婆罗洲27214人,菲律宾88400人,缅甸77438人,安南81500人。在备注说明中指出闽籍旅外华侨95%以上分布在东南亚一带,其他各地人数甚少,故不列举。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侵略军先后占领香港和东南亚各地,福建沿海很少有移民南渡。据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1945年编印的《侨务十三年》记载,仅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一年半内便有1351655人回国,其中福建华侨就有40多万人。当时国民政府明令限制人民出国。此外在日军侵占东南亚的三年多时间中,有许多华侨被日本军杀害。
  抗日战争胜利后,大批归侨迫切要求返回侨居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和国民政府行政院救济总署(简称“行总”)在厦门、福州、汕头、广州等四个口岸办理遣送归侨出国事宜。本省要求出国之归侨符合条件的,到厦门或福州的“联总”所设机构申请登记,由“联总”派轮接运。“到1946年11月20日止,闽南各县归侨向厦门侨务局登记申请复员出国的已达28694人,其中缅甸9863人,菲岛8658人,星洲2855人,爪哇2130人,槟城1208人,苏岛652人,西贡606人,西里伯(苏拉威西)545人,香港99人。”(①《福建时报》1946年11月22日。)福州市自1946年2月11日起办理归侨出国登记,到9月间共登记8274人。1946年10月29日至1947年9月,厦门出境复员归侨19批,共11494人,其中马来亚4926人,缅甸3476人,新加坡2930人,荷属东印度401人,婆罗洲23人,西贡20人,暹罗16人。福州共遣送归侨出国3000人。(①《福建时报》1947年10月30日。)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挑动内战,于1946年6月底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国民党政府到处抓壮丁,派苛捐杂税,搜刮民脂,物价暴涨,广大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福建有不少人被迫出国谋生。据厦门《星光日报》1949年1月5日载,1947、1948两年中,由厦门口岸出入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人数如下: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就业人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改善,基本上消除了劳动人民大量出国谋生的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相继摆脱了西方殖民统治取得了独立,各国政府先后采取了限制华侨入境的政策。因此大批华侨出国定居的现象已经基本结束,但中国政府仍然允许归侨、侨眷申请出国探亲、定居。
  在60年代中期以前,申请去东南亚的归侨、侨眷,有的是为了夫妻、子女团聚,有的是为了继承财产,有的是为了照顾年老的双亲,但由于有的国家限制中国移民入境,除极少出生于侨居地的归侨获准入境定居外,大部分仍滞留香港。
  东南亚各国独立后,不少福建华侨、华人和移居台湾的福建人子弟,赴欧美留学,有的学成后便留居当地就业并加入当地国籍。在此前后,港、澳地区也有一些祖籍长乐、连江、福州等地海员移居美国,在纽约、三藩市、洛杉机等商业口岸城市定居,以后又带走了他们的亲属子女。1975后年又有成批祖籍福建的印支难民移居南加州。至80年代中期,定居美国的福建华侨、华人已达1万多人,占当地华人人口的10%左右。散居加拿大及南美、欧洲、非洲、澳洲的一些国家的福建华侨、华人则只有几百、数千至二三万人不等。
  据1955年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编印的《本省华侨分布情况》统计,本省华侨总数3676642人,占全国华侨总数12089063人的30.6%。其分布情况如下:
  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东南亚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反华、排华事件,在这段时期内约有50万名@侨被迫离开侨居地回祖国定居,其中有10万人到福建定居。1975年越南南北方统一后,越南当局由北而南全面排斥迫害华侨,许多人被剥夺了就学和就业的权利,有的甚至被注销了户口和口粮。从1975年初开始,先后有80多万难民(包括福建华侨、华人)被迫离开侨居地,仅在海上丧生的难侨就达25万多人,其中26万多名越南华侨、华人回到祖国,到福建定居的有2.2万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归侨、侨眷因怕受“海外关系”牵连,很少有人敢申请出国探亲或定居。1971年6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指出凡因要求夫妻团聚或需要出境继承直系亲属产业或助理业务的归侨、侨眷亦可经由香港出境转国外定居。1972年以后,全省获准出国或去港、澳的归侨、侨眷人数比过去增加,每年有1万多人。1978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放宽和改进归侨、侨眷出境审批的意见》,国家对归侨、侨眷申请出境的基本原则是:凡申请出国理由正当的,只要前往国家允许入境,一般都从宽掌握,给予方便。因此每年仍有上万名归侨、侨眷申请获准出境,但除少数人得以赴菲律宾、美国、加拿大定居外,要求前往东南亚定居的归侨,绝大多数人仍滞留港、澳。
  1979年起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放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为公民出国提供方便。1986年2月我国第一部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节颁布后,本省因私事出国的申请人数和被批准数逐年增加。许多在国外有亲属的公民申请出国探亲、团聚、定居。也有一些人以旅游名义出国后转为定居。有不少申请到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一些国家自费留;有不少自费留学生和少数公费留学生,学成后在当地谋职,还有不少人申请到国外一些语言文化学校学习外语,边学习边做工。在本省沿海一些地方,出现了一股出国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福建省志·华侨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的内容是以福建省籍华侨的活动和本省的侨务工作为主,兼及外省籍的华侨、归侨在本省的活动。已经参加和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虽不在本志撰写范围内,但由于许多外籍华人,原来是保持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的华侨,在记述这些人的活动时,难以把他们一生的活动,按入籍时间前后截然分开;同时不少外籍华人在国内仍有直系亲属、亲朋好友,有祖祠祖屋和祖宗坟墓,他们与出生地或祖籍地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本志书的某些章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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