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錫範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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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鎮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四》
唯一号: 113430020230006896
人物姓名: 洪錫範
人物异名: 字:伯言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25/001
起始页: 0004.pdf
性别:
时代:
籍贯: 江蘇太倉縣

传略

洪錫範,字伯言,江蘇太倉縣人,淸季畢業於北洋大學。歷任太倉、上海縣知事,民國四年以免試知事分浙委任。三月署鎭海縣知事,五年三一月實授。尋因病辭職,六年十一月囘任。八年三月,在省長考核屬吏案內,以實政實心民懷吏畏,上聞晉給五等嘉禾章。是年十二月調署蘭谿,士民奔走乞留,仍留本任。九年五月因病乞假,十二年一月卒於滬寓。 錫範氣度宏遠,休休有容。平生無疾言遽色,遇大事當幾立斷。初任鎭海鄉人,有積怨鹽警集衆死抗者,響應徧山谷。錫範推誠安撫衆始散去。大吏行文嚴捕株連無數,錫範具文申辨,僅捕為首劉康二人,仍持不解省尋亦得釋。霩𩇐柴橋兩鄉民感之入骨。颶風為災,奉令放急賑,慮有中飽,乃按戶為一囊計口疏銀圓、銀角、銅元、制錢於其外封以授土紳之公正者。按籍給囊,均親督掾屬爲之。六年囘任。 浙亂初定,一意撫循所屬。柴橋警佐樓仰高績有循良。錫範特薦諸省並爲文詠歎以諷其餘。教民樂某爭宗祠祭品不勝,由某領事照會交涉司責償於族長錫範。以祭品實不應得,不可以民教而有所輕重往來爭辨數千言,卒不爲償。在任兼理司法,發覺寺僧殺師、雪鹽巡劫商誣盜等案,尤爲時所稱頌。後因截獲販米出洋船隻鄰邑某大紳由京密電省長令釋去錫範爭之不得請病假去錫範留心地方掌故嘗延請邑中諸名宿重修縣志其功尤不可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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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鎮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四

《[民国]鎮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四》

本书收录了鎮海县的人物传记情况,其中包含刘崇照、洪锡范、樊棻、陈世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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