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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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演变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2
页码: 668-6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抗日战争前后中国市场物价发生了巨大的波动,尤其是在日伪政府强制法币兑换“中储券”的情况下,市场物价上涨几千倍。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发行新法币,进行兑换,市场物价一度回落,但随后因国民党内战物价急剧上涨。接着,法币膨胀走向崩溃,出现了金圆券,并采取了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等措施。解放后,在1949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经历了多次的物价波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稳定市场物价。之后,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中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物价调整措施,包括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工业品价格、放开部分商品价格等。五年计划期间市场物价保持相对稳定,但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先期“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市场出现了物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经济改革,政府实行了以调为主的物价调整政策,并对价格体系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关键词: 镇海县 物价 演变

内容

抗日战争前,市场物价涨落幅度不大,波动较少。1937~1941年,各种物价逐渐上涨5~10倍。
  1942年6月,日伪政府为进一步掠夺战略物资,以二比一比价,强制法币兑换“中储券”,市场物价上涨几千倍。1942年6月20日大米每石110元,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上涨到70万元,涨幅6364倍,1944年6月发行500元票面“中储券”后,商民视伪钞同废纸,相率购囤货物,物价一再暴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9月发行新法币,以1:200比价兑“中储券”,市场物价一度回落;但为时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急剧上涨。1947年1月每石(75公斤)中熟米56833元,12月涨至741666元,上涨12倍。:1948年开始,法币已由恶性膨胀走向崩溃,8月19日发行金圆券,以1:300万比价收兑法币,强迫收兑金、银、外币,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由县物价审议委员会公岙粮食、绸岙、百货、鲜卤货、南北货及杂货6大类限价。金圆券发行初期,物价出现短暂平稳,10月底又出现通货膨胀和抢购风。1948年8月19日至1949年5月的9个月内,物价上涨600万到1300多万倍,群众不愿接受金圆券,多以谷米或银圆计价。
  解放后物价演变及调整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曾制止4次物价波动。1949年6月上旬,人民币收兑“金圆券”时,沪、甬等地投机商人掀起贩卖金银、外币风潮,引起物价波动,镇海一般商品价格上涨5%左右。7月中旬禁止金银自由流通和买卖,由人民银行统一挂牌收兑,确立人民币地位,稳定币'值。7月下旬,遇台风、内涝灾害,新粮尚未登场,米、谷价首先起涨,以6月份平均价为基价,大米零售价上涨一倍多,棉纱批发价上涨79.7%、肥皂58%、盐42%、黄酒145.7%、食糖102%、煤油69.7%、猪肉77.3%、菜油40%、消治龙92.9%、青霉素79%、毛巾66%、套鞋115%。11月溃退至舟山的国民党军飞机滥肆轰炸,严重影响生产,市场物价再次波动,幅度大于前两次,以9月份月平均价为基价,棉纱批发价上涨2.37倍、食盐2.1倍、肥皂1.96倍;釉米零售价上涨1.66倍、菜油2.83倍、猪肉1.07倍、食糖1.61倍、套鞋2.53倍、20万单位青霉素针1.46倍。煤油因宁波电厂被炸停电,每公斤由1800元上涨至9600元,涨4.34倍。12月后至翌年1月,物价继续缓慢上涨。1950年2月春节前后,大量游资拥向市场引起物价波动。2月份比1月份零售价籼米上涨77.8%、菜油70.4%、猪肉133.6%、食糖70.2%、青霉素针87.2%。
  1950年3月,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决定,实行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三统一”,同时采取吸收存款等措施回笼货币。4、5、6月市场物价开始下降,主要商品与3月份基价相比,粳米、籼米下降20%、12.6%、2%。菜油下降19.4%、33.6%、1%。猪肉下降23%、15%、5.4%。食糖下降16%、5.2%、8.7%。食盐下降30%、84%、34%。市场物价由剧烈波动转向基本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物价(1953~1957)1953年4月后,贯彻全国物价会议提出“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原则,对不合理价格进行个别调整,11月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翌年9月又对棉花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1957年比1952年油菜籽提价54%,生猪提价37.5%,茶叶提价18.6%。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4月开展全县审价工作,及时纠正折算新币时错价。1956年7月冻结物价,1957年解冻。整个“一五”计划期间,市场物价保持相对稳定。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价(1958~1965)先期“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商品匮乏,物价大幅度上涨,集市贸易价高于牌价3~5倍,少数高达10余倍。1960年9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12月首先提高油菜籽、桐籽、芝麻等油料收购价格。1961年5~6月,先后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与1957年相比,每50公斤早谷由7.20元提高至8.70元,油菜籽由19.90元提高至23.5元,生猪由37.8元提高至46.3元。对完成交售任务某些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励价、加价和议价措施,予农民价外补贴;棉花、油料、茶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售政策。同年严格冻结粮食、棉布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对供不应求商品,实行凭票凭证定量供应。定量以外食糖、糖果、糕点、饭点菜肴、名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进口香烟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1965年第三季度停止高价,恢复平价,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1963~1965年又分批调高棉花、苎麻、毛竹、木材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肥皂、卷烟、酒、糖、渔网销售价格;降低山羊、猪肉、家禽、酒精、糖精、砖瓦、水泥、西药、塑料制品、洗衣机、电灯泡、尼龙袜、收音机、牙刷、闹钟、锁、热水瓶(胆)、农药、农肥、农船、竹木铁器中小农具销售价格及汽车运价、拖拉机田间作业收费标准。1963年9月全面调整竹、木、铁器制75种小农具价格,平均比1962年下降20.86%,其中木器农具下降22.46%,铁器农具下降19.17%,圆木农具下降17.92%,竹器农具下降18.81%。1965年8月,46种小农具调价,出厂价比1963年平均降低7.3%。18种主要小农具实行保价供应政策,企业经营亏损作政策性亏损处理,此项政策延续至1979年。
  1961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1963、1965年又先后调高城乡粮食统销价格,并对部分收入低职工(包括18级及18级以下干部)实行粮价补贴,以保证职工不因提高粮价而影响基本生活。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1966~1976)1966年初,市场情况好转。春粮上市,提高粮食收购价,籼谷11.5%、粳谷14.1%、糯谷8.3%、大麦15.58%。销售价格相应提高,籼米13.1%、粳米16.29%、糯米14.7%。同时提高茶叶、山货、水果等产品收购价格。1966年底起,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冲击,出现否定价值规律、不计成本、不讲利润、取消必要规章制度、随意定价现象,中央“八·二〇”通知对市场物价虽作冻结,但变相涨价时有发生,有些商品有价无货,不少生活必需品重新凭证限量供应。1971年对不合理价格作部分调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油菜籽19.1%.棉花14%;降低部分支农产品销售价,柴油9.5%、煤油24%、尿素10%、硫酸铉10%、氯化铉7%、过磷酸钙7%、可湿性六六六粉7.5%、敌百虫(90%)11%、1605乳剂(45~50%)16.5%;收音机和部分医疗药品销售价亦有降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1978一1985年)适应经济改革,运用价值规律,自1979年起,改革不合理价格体系,实行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原则。
  1979年4月起提高32种农产品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额部分再加价50%;棉花提高15%,超额部分再加价30%。农民一年增收942.85万元,人均增收23.83元。同时提高饲料粮、奖售粮、米糠、菜饼、棉籽饼、猪肉、水产品、饮食、糕点等销售价格,农民一年增支243.21万元,人均增支6.15元。5月起陆续调高煤炭、生铁、钢锭(坯)等重工业产品价格以及水泥、平板玻璃价格。釆掘工业产品提高55%,原材料工业产品提高45%,加工工业产品提高13%,煤每吨提价5元。11月起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鲜牛奶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以及饮食业(面食点心、菜肴、冷饮等72件品种).、糕点(影响较大16件品种)及相关各种加工制品销售价格,同时每月发给每个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并给40%职工增加工资。1981年11月起根据“高档多提,低档少提”原则,全面调整烟酒价格和调低部分工业品价格。标准品甲级烟平均提价60%左右,乙级烟提价40%左右,丙级烟提价15%左右。各种名酒提价50%左右,绍兴黄酒提价20%左右,白酒提价10%左右,啤酒提价20%。调低黑白电视机、手表和涤棉岙销售价格。1983年1月起调整纺织品价格,化纤岙平均每米降低1.20元,降幅31%;纯棉岙平均每米提高0.30元,提幅19%。调价后,同规格涤棉岙和纯棉岙比价由原来1:2.4缩小为1;1.4。
  1983年9月整顿物资系统收费和作价原则,将原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计收管理费、制订价格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包括利润和利息在内经营费率计价。管理费改为经营费率,平均提高0.8%左右,其中金属材料由2.5%调整为3.3%;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由3%调整为3.8%;化工产品由2%调整为2.8%,机电产品仍采取管理费率和进货费率相加综合费率计算。计划外生产资料,1980年开始以“协作物资”名义,通过县内紧俏农副产品向外地换回生产资料,其销售价,钢材比计划内高15~25%,水泥高45%左右,化肥高20~24%,木材高一倍左右。1983年改为“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分批作价”。
  1983年底起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由平均吨公里1.44分提高至1.75分,提高幅度21.58%,水运客货运价也作必要调整。
  1984年起由价格体系改革发展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放为主,放调结合”方针。1月放开622种(类)小商品价格,计针棉织品类86种、百货类142种、文化类110种、五金类60种、交电类80种、日用杂品类96种、小食品42种、家具类3种、小农具3种。9月放宽对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管理,除规定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牌价10种商品(食盐、机制糖、散装粮食、黄白酒、省沪产甲乙丙级卷烟、普通火柴、肥皂、煤油、居民定量供应煤球煤饼、全国统一订价机械手表和药品)外,其他商品由企业按合理流向和保本微利原则自行订价销售。10月允许乡镇企业议价购进原材料、燃料所生产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全面放开铁制中小农具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同时下放计划外物资订价权,由原来高进高出,改为“统扯作价,合理调节,差额平衡,年终结算”作价办法,予企业一定范围内定价自主权。
  1985年4月改革农产品计划体制,取消统购、派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议购。其中稻谷、小麦、油料、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和比例价;生猪、茶叶、岙茧、黄麻改为指导性议价收购;家禽、鲜蛋、水产品、杂粮等价格放开,实行议购议销。粮食购销政策调整后,全县农民增收468万元左右,每户粮农平均增收78元。
  生猪实行议购议销后,收购价由原来每百斤62元调整为84元,销售价羊肉每0.5公斤由0.97元升至1.37元。猪价破开后,全县农民按1984年实际收购量计算,一年可增收363万元,每户平均增收30.3元。从8月起给每个职工每月肉价补贴4元。
  1985年4月起调整原盐收购价,每吨由53元提高到77元。零售价每0.5公斤由0.137元提高到0.15元。食盐购销价格调整后.按全县全年收购量2.3万吨计算,盐民增收55.2万元,人均增收345元。5月15日起调整铁路短途运价,客运100公里内碶座票,由每人每公里1.755分提高到2.4分;货运200公里以内,每吨加收4元附加费。6月又放开缝纫机、国产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电风扇价格,由企业定价。是年还对地产水泥、碳酸氢钱、砖瓦、石料以及水泥船、桁条、多孔水泥楼板,第三产业的烧饼、油条、豆制品以及理发、旅社、渡轮、出租汽车等价格及收费都作较大幅度提高。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的建置、自然环境、港口、人口、姓氏、县政机构、党派群团、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侨事、农业、渔业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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