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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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0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5
页码: 667-6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浙江省镇海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物价管理情况,包括民国时期由商会和政府组织评价委员会管理物价,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物价管理调整情况。涉及了物价机构的建立、价格调整措施以及对各种商品的具体调价情况
关键词: 镇海县 物价 管理

内容

民国时县无专设物价管理机构,市场物价主要通过商会和同业公会议定,必要时由政府组织评价委员会。1946年4月成立县民食调节委员会,负责评议粮价以实行粮食限价。1947年复成立县物价评议委员会,然政府手中无物,靠行政命令,只是纸上谈兵。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全面限价,但通货恶性膨胀,限价仅具形式,11月1日撤销限价。此后,县物价审议委员会虽每月审定主要日用品价格3~4次,然无实效。
  第一节 管理监督
  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遵照中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定,以县工商科为主,专卖处、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协同管理物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管理高度集中,多数商品价格调整权集中于省一级,地区差率、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均由省有关部门规定,地区差价服从质量差价。1955年上半年成立县物价小组,4月起试行《宁波专区牌价确定程序和掌握权限分工的规定》,主要行业价格严格遵守牌价,次要行业价格由同行议价或组织核价。1956年由工商局、供销社分别管理城乡市场及物价。1957年7月县又拟定《物价管理制度的几项临时规定》。
  1958年起受“左”的路线影响和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市场物价普遍上涨。1961年冻结18类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并对少数定量以外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同时整顿物价管理秩序,收回1958年下放的一部分价格管理权限。1963年5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商业局、供销社设物价股,所属各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配备专职物价员。1963年颁发《基层供销合作社物价管理制度试行草案》和《自营业务价格掌握原则试行草案》。1964年11月执行省统一管理物价的产品(商品)目录,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出厂价格3大类990种;同年全县开展审价工作。1965年6月县颁发《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试行草案》。1966年8月以后物价管理工作基本停顿。1967年8月执行中央关于“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规定,物价冻结。1977年12月县计划委员会制订《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和《物价管理目录》,规定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县管农产品收购价格14种(类),各类商品销售价格33种(类),工业产品出厂价格15种(类),各类收费标准和各种差价17类。
  1979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相应改革单一计划价格管理形式,形成以计划价格为主,由国家定价、浮动价格、议购议销价格、工商协商定价、集市贸易价格等5种形式组成的价格体系(1986年定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1980年4月发出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通知,任何部门一律不准自行提高计划规定的商品价格,议购议销仅限三类农副产品、工业品中小商品和允许在完成收购任务以后上市一、二类农产品。对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也不搞议购议销。10月贯彻省物价委员会规定,对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和点名三类产品价格由计委管理,允许搞议购议销的三类工业品价格,由工商协商后,报主管局(社)审批。12月又规定凡国家定出牌价的工农业商品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零售价格,一律按12月7日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许提高。1981年3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2年8月执行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调整物价管理体制,扩大地方权限,给企业一定定价权。重要工农业品、交通运输价格、非商品收费和物资管理费,由国家一级主管部门管理;比较重要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工商企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有定价权。
  1984年2月成立县物价局。5月建立县物价检查所,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和农业成本调查。是年,又扩大农产品议价范围,进一步开放三类小商品,下放计划外物资订价权和放宽对二轻集体企业自销商品订价权。3月省、地、市级下放部分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县管180种。9月改进工业消费品市场零售价格管理,放宽零售企业外采商品价格管理。10月全面放开铁制中小农具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1985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必须执行既定价格(包括浮动价、临时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业自销部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得高于国家规定零售价格;销售给零售企业的,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批发价格;零售企业除规定执行国家牌价商品外,可按合理进销差率自行订价出售。物资部门经营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销售计价按“统扯计价,合理调节,差额平衡,年终结算”办法管理。对市场调节农产品,实行自由交易,按质论价。为平抑副食品价格,议价海水产品和干鲜果副食品实行差率管理;蔬菜公司经营的主要菜类实行零售最高限价。10月下达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管理项目9大类、100种(类),其中纺织23种(类)、百货24种(类)、文化用品8种(类)、五金交电14种(类)、食品17种(类)、日用杂品3种(类)、药品3种(类)、燃料3种(类)、轻化工5种(类)。
  全县物价管理机构,1966年前有职能部门1个、兼管部门27个,共配专职物价员22名、兼职人员8名。1976年有兼管部门34个,专职物价员22名、兼职人员12名。至1985年,有职能部门2个、兼管部门66个,共有专职物价员44名、兼职物价员39名。
  监督检查 解放以来,物价检查主要形式有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时令性检查。
  1965年前物价检查,由各专业公司印发牌价通知单,发至各零售单位执行;主管部门组织“审价”,及时纠正价格差错。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冻结,检查工作停顿。
  1978年下半年来,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调整一些商品销售价后,市场物价趋涨。1979年国庆前夕,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制止饮食、糖果糕点、荤素食品和修理行业擅自调价、降低质量和滥收费用等风。1980年4月对城关、骆驼、大碶、柴桥4个直属镇物价大检查,共检查近200个单位、5000多个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检查校验度量衡器400多件,现场复秤、复尺1700多笔。
  1983年5月建立县市场和物价管理领导小组,7~9月组织检查443个单位物价、4568支衡器、500余只提子,对擅自订价、缺斤少两以及不正确衡器、量器分别作出处理,并要求商店亮商品价格、服务公约和营业执照。
  1985年县府颁发《关于加强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面检查1984年下半年后成立的“公司”、“中心”等企业,查处各类大小违纪案件122件,收缴罚没款9.9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440元。
  第二节 物价演变
  抗日战争前,市场物价涨落幅度不大,波动较少。1937~1941年,各种物价逐渐上涨5~10倍。
  1942年6月,日伪政府为进一步掠夺战略物资,以二比一比价,强制法币兑换“中储券”,市场物价上涨几千倍。1942年6月20日大米每石110元,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上涨到70万元,涨幅6364倍,1944年6月发行500元票面“中储券”后,商民视伪钞同废纸,相率购囤货物,物价一再暴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9月发行新法币,以1:200比价兑“中储券”,市场物价一度回落;但为时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急剧上涨。1947年1月每石(75公斤)中熟米56833元,12月涨至741666元,上涨12倍。:1948年开始,法币已由恶性膨胀走向崩溃,8月19日发行金圆券,以1:300万比价收兑法币,强迫收兑金、银、外币,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由县物价审议委员会公岙粮食、绸岙、百货、鲜卤货、南北货及杂货6大类限价。金圆券发行初期,物价出现短暂平稳,10月底又出现通货膨胀和抢购风。1948年8月19日至1949年5月的9个月内,物价上涨600万到1300多万倍,群众不愿接受金圆券,多以谷米或银圆计价。
  解放后物价演变及调整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曾制止4次物价波动。1949年6月上旬,人民币收兑“金圆券”时,沪、甬等地投机商人掀起贩卖金银、外币风潮,引起物价波动,镇海一般商品价格上涨5%左右。7月中旬禁止金银自由流通和买卖,由人民银行统一挂牌收兑,确立人民币地位,稳定币'值。7月下旬,遇台风、内涝灾害,新粮尚未登场,米、谷价首先起涨,以6月份平均价为基价,大米零售价上涨一倍多,棉纱批发价上涨79.7%、肥皂58%、盐42%、黄酒145.7%、食糖102%、煤油69.7%、猪肉77.3%、菜油40%、消治龙92.9%、青霉素79%、毛巾66%、套鞋115%。11月溃退至舟山的国民党军飞机滥肆轰炸,严重影响生产,市场物价再次波动,幅度大于前两次,以9月份月平均价为基价,棉纱批发价上涨2.37倍、食盐2.1倍、肥皂1.96倍;釉米零售价上涨1.66倍、菜油2.83倍、猪肉1.07倍、食糖1.61倍、套鞋2.53倍、20万单位青霉素针1.46倍。煤油因宁波电厂被炸停电,每公斤由1800元上涨至9600元,涨4.34倍。12月后至翌年1月,物价继续缓慢上涨。1950年2月春节前后,大量游资拥向市场引起物价波动。2月份比1月份零售价籼米上涨77.8%、菜油70.4%、猪肉133.6%、食糖70.2%、青霉素针87.2%。
  1950年3月,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决定,实行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三统一”,同时采取吸收存款等措施回笼货币。4、5、6月市场物价开始下降,主要商品与3月份基价相比,粳米、籼米下降20%、12.6%、2%。菜油下降19.4%、33.6%、1%。猪肉下降23%、15%、5.4%。食糖下降16%、5.2%、8.7%。食盐下降30%、84%、34%。市场物价由剧烈波动转向基本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物价(1953~1957)1953年4月后,贯彻全国物价会议提出“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原则,对不合理价格进行个别调整,11月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翌年9月又对棉花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1957年比1952年油菜籽提价54%,生猪提价37.5%,茶叶提价18.6%。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4月开展全县审价工作,及时纠正折算新币时错价。1956年7月冻结物价,1957年解冻。整个“一五”计划期间,市场物价保持相对稳定。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价(1958~1965)先期“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商品匮乏,物价大幅度上涨,集市贸易价高于牌价3~5倍,少数高达10余倍。1960年9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12月首先提高油菜籽、桐籽、芝麻等油料收购价格。1961年5~6月,先后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与1957年相比,每50公斤早谷由7.20元提高至8.70元,油菜籽由19.90元提高至23.5元,生猪由37.8元提高至46.3元。对完成交售任务某些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励价、加价和议价措施,予农民价外补贴;棉花、油料、茶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售政策。同年严格冻结粮食、棉布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对供不应求商品,实行凭票凭证定量供应。定量以外食糖、糖果、糕点、饭点菜肴、名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进口香烟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1965年第三季度停止高价,恢复平价,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1963~1965年又分批调高棉花、苎麻、毛竹、木材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肥皂、卷烟、酒、糖、渔网销售价格;降低山羊、猪肉、家禽、酒精、糖精、砖瓦、水泥、西药、塑料制品、洗衣机、电灯泡、尼龙袜、收音机、牙刷、闹钟、锁、热水瓶(胆)、农药、农肥、农船、竹木铁器中小农具销售价格及汽车运价、拖拉机田间作业收费标准。1963年9月全面调整竹、木、铁器制75种小农具价格,平均比1962年下降20.86%,其中木器农具下降22.46%,铁器农具下降19.17%,圆木农具下降17.92%,竹器农具下降18.81%。1965年8月,46种小农具调价,出厂价比1963年平均降低7.3%。18种主要小农具实行保价供应政策,企业经营亏损作政策性亏损处理,此项政策延续至1979年。
  1961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1963、1965年又先后调高城乡粮食统销价格,并对部分收入低职工(包括18级及18级以下干部)实行粮价补贴,以保证职工不因提高粮价而影响基本生活。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1966~1976)1966年初,市场情况好转。春粮上市,提高粮食收购价,籼谷11.5%、粳谷14.1%、糯谷8.3%、大麦15.58%。销售价格相应提高,籼米13.1%、粳米16.29%、糯米14.7%。同时提高茶叶、山货、水果等产品收购价格。1966年底起,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冲击,出现否定价值规律、不计成本、不讲利润、取消必要规章制度、随意定价现象,中央“八·二〇”通知对市场物价虽作冻结,但变相涨价时有发生,有些商品有价无货,不少生活必需品重新凭证限量供应。1971年对不合理价格作部分调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油菜籽19.1%.棉花14%;降低部分支农产品销售价,柴油9.5%、煤油24%、尿素10%、硫酸铉10%、氯化铉7%、过磷酸钙7%、可湿性六六六粉7.5%、敌百虫(90%)11%、1605乳剂(45~50%)16.5%;收音机和部分医疗药品销售价亦有降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1978一1985年)适应经济改革,运用价值规律,自1979年起,改革不合理价格体系,实行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原则。
  1979年4月起提高32种农产品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额部分再加价50%;棉花提高15%,超额部分再加价30%。农民一年增收942.85万元,人均增收23.83元。同时提高饲料粮、奖售粮、米糠、菜饼、棉籽饼、猪肉、水产品、饮食、糕点等销售价格,农民一年增支243.21万元,人均增支6.15元。5月起陆续调高煤炭、生铁、钢锭(坯)等重工业产品价格以及水泥、平板玻璃价格。釆掘工业产品提高55%,原材料工业产品提高45%,加工工业产品提高13%,煤每吨提价5元。11月起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鲜牛奶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以及饮食业(面食点心、菜肴、冷饮等72件品种).、糕点(影响较大16件品种)及相关各种加工制品销售价格,同时每月发给每个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并给40%职工增加工资。1981年11月起根据“高档多提,低档少提”原则,全面调整烟酒价格和调低部分工业品价格。标准品甲级烟平均提价60%左右,乙级烟提价40%左右,丙级烟提价15%左右。各种名酒提价50%左右,绍兴黄酒提价20%左右,白酒提价10%左右,啤酒提价20%。调低黑白电视机、手表和涤棉岙销售价格。1983年1月起调整纺织品价格,化纤岙平均每米降低1.20元,降幅31%;纯棉岙平均每米提高0.30元,提幅19%。调价后,同规格涤棉岙和纯棉岙比价由原来1:2.4缩小为1;1.4。
  1983年9月整顿物资系统收费和作价原则,将原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计收管理费、制订价格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包括利润和利息在内经营费率计价。管理费改为经营费率,平均提高0.8%左右,其中金属材料由2.5%调整为3.3%;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由3%调整为3.8%;化工产品由2%调整为2.8%,机电产品仍采取管理费率和进货费率相加综合费率计算。计划外生产资料,1980年开始以“协作物资”名义,通过县内紧俏农副产品向外地换回生产资料,其销售价,钢材比计划内高15~25%,水泥高45%左右,化肥高20~24%,木材高一倍左右。1983年改为“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分批作价”。
  1983年底起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由平均吨公里1.44分提高至1.75分,提高幅度21.58%,水运客货运价也作必要调整。
  1984年起由价格体系改革发展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放为主,放调结合”方针。1月放开622种(类)小商品价格,计针棉织品类86种、百货类142种、文化类110种、五金类60种、交电类80种、日用杂品类96种、小食品42种、家具类3种、小农具3种。9月放宽对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管理,除规定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牌价10种商品(食盐、机制糖、散装粮食、黄白酒、省沪产甲乙丙级卷烟、普通火柴、肥皂、煤油、居民定量供应煤球煤饼、全国统一订价机械手表和药品)外,其他商品由企业按合理流向和保本微利原则自行订价销售。10月允许乡镇企业议价购进原材料、燃料所生产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全面放开铁制中小农具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同时下放计划外物资订价权,由原来高进高出,改为“统扯作价,合理调节,差额平衡,年终结算”作价办法,予企业一定范围内定价自主权。
  1985年4月改革农产品计划体制,取消统购、派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议购。其中稻谷、小麦、油料、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和比例价;生猪、茶叶、岙茧、黄麻改为指导性议价收购;家禽、鲜蛋、水产品、杂粮等价格放开,实行议购议销。粮食购销政策调整后,全县农民增收468万元左右,每户粮农平均增收78元。
  生猪实行议购议销后,收购价由原来每百斤62元调整为84元,销售价羊肉每0.5公斤由0.97元升至1.37元。猪价破开后,全县农民按1984年实际收购量计算,一年可增收363万元,每户平均增收30.3元。从8月起给每个职工每月肉价补贴4元。
  1985年4月起调整原盐收购价,每吨由53元提高到77元。零售价每0.5公斤由0.137元提高到0.15元。食盐购销价格调整后.按全县全年收购量2.3万吨计算,盐民增收55.2万元,人均增收345元。5月15日起调整铁路短途运价,客运100公里内碶座票,由每人每公里1.755分提高到2.4分;货运200公里以内,每吨加收4元附加费。6月又放开缝纫机、国产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电风扇价格,由企业定价。是年还对地产水泥、碳酸氢钱、砖瓦、石料以及水泥船、桁条、多孔水泥楼板,第三产业的烧饼、油条、豆制品以及理发、旅社、渡轮、出租汽车等价格及收费都作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节 交换比价
  解放前,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不稳定,民间有“斗米三斤肉”之比。抗日战争前,资本主义国家向我国大量倾销剩余产品,“洋货"价格较低,同期农产品价格尚稳定。抗日战争爆发,“洋米”断销,农副产品一度升值,1946年后,通货膨胀加剧,工农业产品比价极为混乱。
  解放后,人民政府釆取坚决稳定物价的措施,并着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过大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逐步理顺两者的价格关系。1957~1985年28年中,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1倍以上,其中釉谷115.28%,油菜籽135.18%,生猪164.55%,供应农村的工业产品如食盐、食糖、白细岙、毛巾、肥皂等零售价格分别提高了8.7%、5.33%、26.32%、24.42%、71.43%。
  从单项商品交换比价看,同等数量农产品,1985年换得工业品比1952年有较大增加。如百斤籼谷,可换回食盐由57.7斤增至103.33斤,食糖由9.2斤增至19.62斤,煤油由13.22斤增至45.59斤,白细布由16.42尺增至28.7尺,毛巾由16.52条增至28.97条,肥皂由46.3条增至64.58条。
  交换比价指数:如1952年为100%,则1985年比1952年,食盐提高79.08%,食糖提高113.26%,煤油提高244.86%,白细布提高74.79%,毛巾提高75.4%,肥皂提高39.48%。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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