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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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60.5; F713.8
页数: 2
页码: 666-6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浙江省镇海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商标注册和广告管理情况。涵盖了民国时期的商标注册案例,以及后来的商标管理发展,包括注册登记、清理登记商标、仿冒商标违法案件处理等。同时还介绍了广告管理方面的情况,包括广告纳入管理范围、相关法规制定和相关机构成立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商标管理 广告管理

内容

商标注册
  1934年(民国23年)柴桥养正斋中药店申请注册“灵芝牌”眼药水,为镇海最早注册商标。1943年镇海茂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纱使用“蜜蜂牌”注册商标,后厂更名久丰,改用“双鹊牌”注册商标。1945年后,镇海长生烟厂生产“金猴牌”、“乐口福牌”卷烟,设在龙山、澥浦、邱王、霞浦、柴桥等7家小烟厂,使用“顺风”、“飞虎”、“黑猫”、“船主”、“红四”、“金锁”、“西瓜”、“双妹”、“麻雀”、“胜利”、“国光”、“算盘”、“金钟”、“交通”、“好姑娘”“皇后”、“大生”、“电力”、“红老人”、“伏龙”、“金钢”等卷烟商标。
  1950年1月县内办理商标重新申请注册登记,柴桥养正斋“灵芝牌”眼药水商标继续使用。1963年9月贯彻《浙江省商标管理具体办法》。1979年清理登记商标56只。1981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21只,同年对商标承印工厂进行检查,加强管理。1982年全县注册商标36只,并查处3起仿冒商标违法案件。1983年4月县召开商标工作会议,核准9家印刷厂、标牌厂为定点印制商标工厂。1984年全县注册商标达61只。1985年达80只。同年检查291个企业,对违反《商标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理。
  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商号、工厂及公众常在民墙、街头张贴广告,或在镇海、宁波两地报纸刊登广告。
  1978年前,县内未设专业广告管理机构。1978年工商局开始将广告纳入正常管理范围。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广告管理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准镇海电影院、广播站兼营广告业务登记。1984年成立县广告装璜公司,承揽广告业务。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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