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编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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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94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26
页码: 657-682
摘要: 本编包括镇海县经济管理包括计划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镇海县 物价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章 计划 统计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体制 解放前无完整经济管理体制,机构也不健全。
  1953年后,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简称“一五”计划)。1954年9月建立县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县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编制发展国民经济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日常计划管理、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经济活动纳入统一计划轨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几经变动,1977年5月复建计划委员会,1984年10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县属各企业局及局级企业单位均设相应计划部门。
  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分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商品流转、外贸出口和地方外汇使用、综合财政、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人口、劳动工资和集体福利等10项。
  国民经济计划实施 解放初,致力执行中央制定的稳定市场物价、统一财政经济和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等政策。在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在城镇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投机倒把,鼓励合法经营。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使私营工商业服从于国家计划,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加强对主要工农业产品计划收购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平抑物价,建立市场管理制度,确立国营经济领导地位,使工农业生产得以较快发展。195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294%,农业总产值增长61%,农副产品采购额增长1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65%。
  “一五”计划起步时(1953年),全县工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低,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财力不足,经济管理缺乏经验。根据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和国家“一五”计划基本任务,着重理顺经济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转轨变型。积极发展全民所有制现代工业、商业,农业实行互助合作,组织手工业,限制、利用、改造私营工商业。1957年全县农业、手工业基本实现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完成公私合营,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取得优势,居民购买力和消费品可供量之间基本平衡,市场繁荣,物价稳中有降,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5年内全县工业总产值每年增长13.49%,农业总产值每年增长3.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每年增长12.08%,农副产品采购额每年增长14.04%,职工工资总额每年增长23.52%。1957年全民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从1952年的9.6%上升到79.2%,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从1952年的90.4%下降到4.7%,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比1955年增长5.35倍。农业集体经营耕田面积占总耕田面积97.3%,粮食总产量比1952年增长4.46%,棉花总产量增长2.55倍,生猪饲养量增长2.44倍。
  1958年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伊始,兴起一场以高指标、高措施为先导的“大跃进”和以“一大二公”为标志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夸大主观意志作用,否定客观规律,社会生产力遭受破坏,加上自然灾害,导致1959年起历时3年的严重经济困难。至1963年初,镇海境内工业总产值下降10.47%,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减少11.88%,农业总产值下降6.47%,粮食总产量减少7.58%,棉花总产量减少36.08%,生猪饲养量减少63.35%,农副产品采购额减少17.82%,交通货运量减少68.7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因价格上涨而增长21%。在此期间,曾发展一批工业企业,全面平整农村土地,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为镇海经济发展创造一定条件。
  为纠正“大跃进”失误,1961年后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采取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大力发展和支援农业,恢复传统手工业和发展轻工业生产,加强经济管理,稳定市场,回笼货币,逐步调整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等措施。1965年工农业生产恢复正常发展速度,市场供应情况改善。是年工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45.36%,农业总产值增长67.81%,粮食产量增长37.19%,棉花产量增长3.62倍,油菜籽产量增长1.38倍,生猪饲养量增长4.89倍,货物运输量增长6.11倍,农副产品采购额增长44.1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31.77%,城乡人民生活消费基本恢复至1957年水平。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管理机构瘫痪,计划编制工作被迫停止,生产建设处于无政府状态。1974年国家定点镇海建设镇海港、浙江炼油厂、镇海发电厂和渔业基地等大工程项目,全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三五”期间(1966~1970年)工农业总产值年增长5.64%,“四五”期间(1971~1975年)年增长率提高到8.57%,其中工业总产值“三五”期间年增长率7.72%,“四五”期间年增长率20.16%。至1975年,建成化肥厂、盐化厂、制药厂、汽车电器厂、电子元件厂等一批骨干企业,乡镇工业从无到有,形成系统。全县工业企业发展至264家,比1965年增加82家,比1970年增加87家,职工25714人,比1965年增加17753人,比1970年增加13681人。同时,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抗旱能力从1965年的38天增至51天;耕作、排灌、运输机械拥有动力从1965年的6487千瓦增至21500千瓦;旱涝保收农田也从1965年的12.5万亩增至18.2万亩。
  1979年起计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镇海丝织厂、棉纺织厂先后投产,轻重工业比例有所改善;分批整顿企业,加强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向加深内涵为主转化,加快技术改造,外贸产品生产有所发展。同时,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依靠政策和科学,促进农业全面发展,并使农业多余劳动力转向第二、第三产业,推动乡镇企业发展。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原则,城市开始以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为重点的改革,使企业在计划安排、产品购销、利润分配、资金运用等方面,逐步有自主权。“五五”计划期间全县工业总产值年增长15.13%,农业总产值年增长8.81%,货物运输量年增长21.37%,基本建设投资额年增长50.11%(含国家对重点项目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12.0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增长12.35%。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年增长11.8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9.44%。
  “六五”期间(1981~1985)为经济体制重要转换时期,计划管理工作在坚持改革、开放前提下,进一步贯彻调整经济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发展消费品和社会急需产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稳定物价,繁荣市场。1984年10月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简政放权,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对企业计划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重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计划管理范围也扩大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民生活等領域,逐步形成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业体系,以轻纺工业和乡镇工业为重点地方工业体系,提前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翻一番目标。
  1985年完成社会总产值115344万元,人均为2494元,人均国民收入1133元。工农业总产值92543万元,比1980年增长142.7%,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14.61%,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第二节 统计
  民国时期社会调查由县政府各科室分业进行,1947年曾设统计室。
  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秘书室配专职统计员,次年设统计科,1963年6月建统计局。“文化大革命”初,统计机构撤销,由县生产指挥组兼管。1970年10月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改为计划办公室,统计工作附在县计委内。1981年12月复建县统计局。
  50年代,经济建设科局配有专职统计干部。60年代,商业、供销、工交等部门设计划统计股。1978年后,各区、乡建工业、农业、计划经济等办公室分口负责统计工作,大的企业单位置计划统计科室或人员,形成完整的统计系统。
  内容 解放初,为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需要,对户数、人口、阶级成份、耕田和工商企业等社会、经济内容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县级统计机构后,统计工作逐步规范和完整。始以农业统计为主,并有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因执行“双轨制”统计制度,财政金融、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等统计,仍由各业务部门负责。80年代起,统计范围不断扩大深化,增加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户统计,以计算社会总产值、净产值和国内(国民)生产总值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平衡统计,物价调查统计,计算物价指数,生产流通领域经济效益统计等。80年代末,社会经济统计内容有人口和劳动力统计,农、林、牧、渔、水利统计,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增资统计,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业统计,物价统计,人民生活统计,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统计,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统计,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事业统计,金融、保险业统计,财政和财务统计,政治、法律和民政统计等。每项专业统计,均按国家统计标准设置调查项目、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及分类目录,均严格按国家统计标准执行。
  方法 1953年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和年报制度,并成为国家搜集统计资料主要方式,沿用至今。定期报表主要有月报、季报和半年报。除统计报表外,尚有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统计调查方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过几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有1950年和1985年2次工业普查,1953、1964、1982年3次人口普查。1950年工业普查由县政府直接负责。1985年第二次工业普查时建立办公室,对80年代后几次普查的资料运用计算机进行处理。一、二次人口普查,调查指标为人口总数、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第三次普查项目增至19个,实行统一地址编码、行业、职业分类标准,严格质量控制和抽样验收。此外还进行多次物资库存普查。
  1959年根据国家要求进行农业产量抽样调查。1983年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按抽样调查原理,用抽户登记办法对农业产量进行调查,以后又分别建立农民住户家庭收入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
  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常用于各业务部门,如商业、供销部门对春耕生产资料需求、秋后旺季市场供应等,先以此法进行调查,然后全面推算。
  资料发布 50年代起,统计工作强调为计划经济服务,按期完成编报分析任务。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在保守国家机密和私人家庭秘密前提下,准确及时向各方面提供统计信息,为全社会服务,以多种形式发布统计资料。1978年开始每年编印《镇海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79年编印《镇海县建国30周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巨大成就》;1984年编印《镇海县建国35周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巨大成就》;1985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
  80年代后期,逐步对各项调查统计资料,通过M28型微机进行汇总处理,以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进程。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解放前工商管理 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县丞主持,通过商会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民国初期县设财政科,1926年设建设科,后又称实业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宜。1930年9月县政府转咨省建设厅通令,凡加入商会或同业公会之企业会员须进行登记,确定企业主具有法人资格。1936年全县有商号1061户,分23个行业,资本总额为145.87万元;工厂1家(公益岙厂),工人156人,资本总额3万元,年营业额8万元。
  1940年12月由县建设科会同税务管理等机构协同办理企业登记。1945年底,建立省货物税局鄆县分局镇海办事处,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和收缴捐税。1948年又建镇海国税稽征局,主管烟酒等企业管理及税收等事项。
  1942~1945年,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地区执行浙东抗日革命根据地三北游击纵队司令部经济委员会规定,先后对牙商、棉花、轧花、盐贩、酿户及酒司务等进行登记。1945年1月执行中共浙东区党委的《施政纲领》,实行商品自由流
  通,保障私人商业发展,反对操纵及抬高物价,严禁敌区毒品及奢侈品输入,奖励必需品输入,欢迎并奖励私人开设工厂,发展手工业和纺织业。
  解放后工商管理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建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51年全县工商企业共2488户,其中工业91户,手工业749户,商业1648户。1952年私营商业4122户,其中坐商1132户,行商140户,摊贩2495户,其他355户01953年调查登记,共有私营商业3329户,其中坐商982户,行商195户,摊贩2152户。
  1964年5月开展工商企业登记,颁发营业执照。1970一1975年间又对工商企业开业进行申请登记,发给开业准许证。1978年1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普査登记后计全民企业141家,经营单位1001个,大集体企业225家,经营单位468个,此外有酒类企业30家,特种行业60家。同年8月,为广开就业门路,开始审批城镇、街道、居民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核发营业执照20家,批准登记个体饮食、修理业和手工业36家。
  1980年5月全县工业企业普査登记913家,年底全县共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091家,经营单位2828个。1981年又对479个独立核算单位、1369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经营单位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同年,按经济性质,分系统、地区、行业建立经济户口。至年末,全县独立核算工商企业有2298个,非独立核算单位927个。1982年换发工业企业营业执照1514家,新办理工商企业登记183家,报批歇业196家。配合环保部门严格验收电镀行业,11家电镀厂换发执照,8家未达排放标准缓发执照,对擅自扩建6家责令停产。是年底,全县工商企业2291家,其中工业1626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525家、交通运输业70家、建筑70家。1983年度全县独立核算工商企业2614家,其中工业1861家,交通运输业72家,建筑施工业81家,商业、饮食服务业600家。1984年末,全县工商企业3077家,其中全民174家,集体2903家(含乡镇企业2111家)。按行业分:工业2145家,交通运输业56家,建筑业97家,商业582家,外贸1家,饮食业89家,服务业88家,修理业19家。此外,有分支机构1048家,农村合资企业987家,其他企业54家。总计注册资金38384万元,其中全民10071万元,集体28313万元(含乡镇企业16998万元)。全年新办理工商企业登记924家。
  1985年6月,对全县218家公司、中心(1984年来成立的174家)清理整顿,注销27家,整顿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开办的37家企业。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企业的登记管理,对145家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重办登记手续。1985年底,全县实有工商企业共4155家,其中全民195家,集体3960家(含乡镇企业2952家)。
  1952年核发烟酒零销商贩专卖营业登记证。调整网点布局,将原密度较高的澥浦销售网点一部分调至郭巨地区。1956年11月有个体自营商贩717户。1957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合作商业,至年底90%小商小贩参加组织。1963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整顿组织,巩固合作商店。1979年进行个体商贩登记,颁领营业执照182户。1981年3月城关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展个体工商业34户,至年末,全县个体工商业728户,从业人员734名,其中长期经营595户、601人。1982年全县个体工商业682户、691人。1983年贯彻全国个体工商业管理工作会议后,新登记1303户,注销歇业317户,至年底共有1713户,比上年增加1.2倍,其中有非农业人口956人(待业青年123人),农业人口1060人,注册资金67.8万元。经清理整顿,换发全省统一营业执照,建立个体工商业户登记档案。12月组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全县个体户按地区、行业划分97个小组,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原则,积极发挥其作用。个协成立后,对电讯、电器、钟表、自行车等修理行业进行技术考核,发放技术合格证267份。
  1984年贯彻“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方针,城乡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年末共有6802户、从业人员9941人,其中城镇1289户、1721人,农村5513户、8220人。按行业分类:工业、手工业2584人,运输业1568人,房屋修缮10人,商业3549人,饮食1101人,服务业295人,修理业694人,其他140人,注册资金943万元。是年办理棒冰户执照1535户,个体机动车辆1817辆检查验收和登记,至年底发照1407辆、1985年共有个体工商户8930户、从业人员13351名,占总人口2.7%,资金1551.11万元,年营业额18843万元,其中零售1266.9万元。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管理 民国时期全县大小集市60处,集市有世传秤手,称“中人”(即牙人),定价开秤,居间交易。市镇商行店肆,由商人组织行业公会或商会等自行管理。
  解放初期工商科对集市地点、衡器标准、物价平衡实施管理,国营商业、供销社、财税所、粮管所等部门协同参加。1958年后一度关闭集市贸易,1961年恢复。粮、油等统购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参加集市交易,禁止私人出售猪肉,生产队只能出售自产商品,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抢购商品。1963年建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城关、骆驼、湾塘、长山、大碶、柴桥、郭巨等地亦相继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场主要商品价格、粮食贸易,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等。
  1968年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3年在大碶镇试行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城关镇试行退休工人管理市场,后推广全县。同年各区镇建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共同参加。
  1979年各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各市管会共配专职市场管理员55名,义务管理员120多名。夏,全县开放农贸市场22个。1981年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方针,集贸市场交易活跃。据26个集市点测算,上市商品额约1853万元,比上年增40%;上市商品222种,比上年增60.8%。同时对集市度量衡器、饮食卫生、商品质量等进行检查,掌握粮食市场贸易政策。1983年调整农村购销政策,年末全县有集市贸易点28个,其中日上市在万人以上和5000人以上各4个;设摊百数上下有9个,有耕牛、小猪、粮食、小商品等专业市场11个。全年成交额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59.1%。是年无证商贩大量增加,清理后取缔1217人。全年发放集市贸易临时设摊证410份,发放贩运许可证137份。
  1984年新建城关滨江小商品市场和骆驼、沙河、大碶、庄市、小港等农贸市场6处,建筑面积2522平方米。全年发放集体贸易临时设摊证1325份,企业流动设摊证211份。年商品成交量5130万公斤,比上年增加30%,其中油脂油料、肉食禽蛋、水产品、干鲜果品4大类均增加50%以上,年成交额3450万元,增长34%。是年进一步放宽执照登记条件,发放临时营业执照969户、1172人,比上年增长6.2倍;办理推销服装、化纤布、花卉、生姜、柑橘等工农产品推销证472份。
  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进入集市交易商品大增。全年上市量561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9.45%;成交额559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1%。新建城关南街、澥浦、城北石化菜市场3处,建造总面积4650平方米。
  违章违法查处 1949年七八月间,集中取缔银元投机贩卖活动,稳定人民币币值。下半年,因遭受国民党飞机滥炸和粮棉歉收,不法私商乘机抢购粮食等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稳定物价。1952年春,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五反”(反偷税漏税、反投机倒把、反行贿受贿、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打击投机倒把。1954年实行粮食、棉花统购统销后,重点查处严重破坏粮、棉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案件。1958年在柴桥镇查处违法工商户8户。1974年自县至区建立市场违章案件登记和档案制度,次年全县处理投机倒把专案60起。1977年破获一起集团性用鸡胆冒充蛇胆案件,参与人员33人,销售假蛇胆39.7公斤。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和走私案件78起,其中大案35起,作案37人,司法部门逮捕法办3人,罚没非法款8.57万元。是年,处理贩卖一、二类农副产品违章案件264起,查处串队抬价抢购粮食等投机案件12起,处理制售伪劣药品、违禁印刷品、倒卖金银、珠宝、古玩等案件247起。1982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15起,移交司法部门8起10人。1983年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先后拘留5人,收审1人,报捕3人。全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48起,属大案23起,其中2起非法收兑黄金案,涉及20余人,被收审10人,没收现金2万元;查处贩私案8起,查获走私手表392只。
  1984年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全年处理投机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15.7%,其中立案处理21起,罚没金额3.14万元,复查历史经济案17起,其中重作结论9起,维持原议3起,尚待复查5起。
  1985年查处投机违法案911起,属大案8起。复查案件2起,退款818元。销毁伪劣药品、假驴皮胶60267盒,计价9万元。同年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撤销擅自复制播放禁映录像片的营业性单位8个,查扣一批不健康挂历、黄色录音磁带;同时查处非法进口旧服装246件,霉变香烟3600包,变质食品1000余斤。
  第三节 合同管理
  民国前城乡民间重要交易一般实行契约制。民国时期,公司、商号、工厂之间及厂方与学徒间签订经济或劳务合同,并由中人担保,政府对各类合同在法律上予以承认。
  1950年,国营宁波花纱布公司与镇海久丰纱厂签订加工代纺合同后,国营专卖事业公司与各酒厂签订黄酒、白酒收购合同。1958年合同制一度停止。1961年9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恢复企业合同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废止。
  1978年后,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企业双方签订合同,由工商局鉴证。1982年全县鉴证经济合同58份,金额171.7万元;调解纠纷3起。1983年编印《经济合同法规宣传提纲》,并在乡镇企业系统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兼职管理员72人。全年鉴证经济合同72份,金额310万元。1984年全面清查2770个工商企业自1982年7月至1983年末签订的36622份合同,帮助企业回收货款30.26万元,订立还款协议36份,金额54.9万元。全年鉴证合同192份,鉴证金额881万元;协助外地鉴证合同83份,金额775万元。8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全县鉴证合同71份,金额910万元。受理纠纷案13起,金额159.59万元,结案10起,解决争议金额129.29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注册
  1934年(民国23年)柴桥养正斋中药店申请注册“灵芝牌”眼药水,为镇海最早注册商标。1943年镇海茂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纱使用“蜜蜂牌”注册商标,后厂更名久丰,改用“双鹊牌”注册商标。1945年后,镇海长生烟厂生产“金猴牌”、“乐口福牌”卷烟,设在龙山、澥浦、邱王、霞浦、柴桥等7家小烟厂,使用“顺风”、“飞虎”、“黑猫”、“船主”、“红四”、“金锁”、“西瓜”、“双妹”、“麻雀”、“胜利”、“国光”、“算盘”、“金钟”、“交通”、“好姑娘”“皇后”、“大生”、“电力”、“红老人”、“伏龙”、“金钢”等卷烟商标。
  1950年1月县内办理商标重新申请注册登记,柴桥养正斋“灵芝牌”眼药水商标继续使用。1963年9月贯彻《浙江省商标管理具体办法》。1979年清理登记商标56只。1981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21只,同年对商标承印工厂进行检查,加强管理。1982年全县注册商标36只,并查处3起仿冒商标违法案件。1983年4月县召开商标工作会议,核准9家印刷厂、标牌厂为定点印制商标工厂。1984年全县注册商标达61只。1985年达80只。同年检查291个企业,对违反《商标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理。
  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商号、工厂及公众常在民墙、街头张贴广告,或在镇海、宁波两地报纸刊登广告。
  1978年前,县内未设专业广告管理机构。1978年工商局开始将广告纳入正常管理范围。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广告管理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准镇海电影院、广播站兼营广告业务登记。1984年成立县广告装璜公司,承揽广告业务。
  第三章 物价管理
  民国时县无专设物价管理机构,市场物价主要通过商会和同业公会议定,必要时由政府组织评价委员会。1946年4月成立县民食调节委员会,负责评议粮价以实行粮食限价。1947年复成立县物价评议委员会,然政府手中无物,靠行政命令,只是纸上谈兵。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全面限价,但通货恶性膨胀,限价仅具形式,11月1日撤销限价。此后,县物价审议委员会虽每月审定主要日用品价格3~4次,然无实效。
  第一节 管理监督
  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遵照中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定,以县工商科为主,专卖处、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协同管理物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管理高度集中,多数商品价格调整权集中于省一级,地区差率、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均由省有关部门规定,地区差价服从质量差价。1955年上半年成立县物价小组,4月起试行《宁波专区牌价确定程序和掌握权限分工的规定》,主要行业价格严格遵守牌价,次要行业价格由同行议价或组织核价。1956年由工商局、供销社分别管理城乡市场及物价。1957年7月县又拟定《物价管理制度的几项临时规定》。
  1958年起受“左”的路线影响和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市场物价普遍上涨。1961年冻结18类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并对少数定量以外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同时整顿物价管理秩序,收回1958年下放的一部分价格管理权限。1963年5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商业局、供销社设物价股,所属各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配备专职物价员。1963年颁发《基层供销合作社物价管理制度试行草案》和《自营业务价格掌握原则试行草案》。1964年11月执行省统一管理物价的产品(商品)目录,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出厂价格3大类990种;同年全县开展审价工作。1965年6月县颁发《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试行草案》。1966年8月以后物价管理工作基本停顿。1967年8月执行中央关于“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规定,物价冻结。1977年12月县计划委员会制订《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和《物价管理目录》,规定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县管农产品收购价格14种(类),各类商品销售价格33种(类),工业产品出厂价格15种(类),各类收费标准和各种差价17类。
  1979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相应改革单一计划价格管理形式,形成以计划价格为主,由国家定价、浮动价格、议购议销价格、工商协商定价、集市贸易价格等5种形式组成的价格体系(1986年定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1980年4月发出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通知,任何部门一律不准自行提高计划规定的商品价格,议购议销仅限三类农副产品、工业品中小商品和允许在完成收购任务以后上市一、二类农产品。对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也不搞议购议销。10月贯彻省物价委员会规定,对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和点名三类产品价格由计委管理,允许搞议购议销的三类工业品价格,由工商协商后,报主管局(社)审批。12月又规定凡国家定出牌价的工农业商品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零售价格,一律按12月7日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许提高。1981年3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2年8月执行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调整物价管理体制,扩大地方权限,给企业一定定价权。重要工农业品、交通运输价格、非商品收费和物资管理费,由国家一级主管部门管理;比较重要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工商企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有定价权。
  1984年2月成立县物价局。5月建立县物价检查所,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和农业成本调查。是年,又扩大农产品议价范围,进一步开放三类小商品,下放计划外物资订价权和放宽对二轻集体企业自销商品订价权。3月省、地、市级下放部分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县管180种。9月改进工业消费品市场零售价格管理,放宽零售企业外采商品价格管理。10月全面放开铁制中小农具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1985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必须执行既定价格(包括浮动价、临时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业自销部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得高于国家规定零售价格;销售给零售企业的,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批发价格;零售企业除规定执行国家牌价商品外,可按合理进销差率自行订价出售。物资部门经营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销售计价按“统扯计价,合理调节,差额平衡,年终结算”办法管理。对市场调节农产品,实行自由交易,按质论价。为平抑副食品价格,议价海水产品和干鲜果副食品实行差率管理;蔬菜公司经营的主要菜类实行零售最高限价。10月下达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管理项目9大类、100种(类),其中纺织23种(类)、百货24种(类)、文化用品8种(类)、五金交电14种(类)、食品17种(类)、日用杂品3种(类)、药品3种(类)、燃料3种(类)、轻化工5种(类)。
  全县物价管理机构,1966年前有职能部门1个、兼管部门27个,共配专职物价员22名、兼职人员8名。1976年有兼管部门34个,专职物价员22名、兼职人员12名。至1985年,有职能部门2个、兼管部门66个,共有专职物价员44名、兼职物价员39名。
  监督检查 解放以来,物价检查主要形式有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时令性检查。
  1965年前物价检查,由各专业公司印发牌价通知单,发至各零售单位执行;主管部门组织“审价”,及时纠正价格差错。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冻结,检查工作停顿。
  1978年下半年来,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调整一些商品销售价后,市场物价趋涨。1979年国庆前夕,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制止饮食、糖果糕点、荤素食品和修理行业擅自调价、降低质量和滥收费用等风。1980年4月对城关、骆驼、大碶、柴桥4个直属镇物价大检查,共检查近200个单位、5000多个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检查校验度量衡器400多件,现场复秤、复尺1700多笔。
  1983年5月建立县市场和物价管理领导小组,7~9月组织检查443个单位物价、4568支衡器、500余只提子,对擅自订价、缺斤少两以及不正确衡器、量器分别作出处理,并要求商店亮商品价格、服务公约和营业执照。
  1985年县府颁发《关于加强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面检查1984年下半年后成立的“公司”、“中心”等企业,查处各类大小违纪案件122件,收缴罚没款9.9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440元。
  第二节 物价演变
  抗日战争前,市场物价涨落幅度不大,波动较少。1937~1941年,各种物价逐渐上涨5~10倍。
  1942年6月,日伪政府为进一步掠夺战略物资,以二比一比价,强制法币兑换“中储券”,市场物价上涨几千倍。1942年6月20日大米每石110元,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上涨到70万元,涨幅6364倍,1944年6月发行500元票面“中储券”后,商民视伪钞同废纸,相率购囤货物,物价一再暴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9月发行新法币,以1:200比价兑“中储券”,市场物价一度回落;但为时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急剧上涨。1947年1月每石(75公斤)中熟米56833元,12月涨至741666元,上涨12倍。:1948年开始,法币已由恶性膨胀走向崩溃,8月19日发行金圆券,以1:300万比价收兑法币,强迫收兑金、银、外币,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由县物价审议委员会公岙粮食、绸岙、百货、鲜卤货、南北货及杂货6大类限价。金圆券发行初期,物价出现短暂平稳,10月底又出现通货膨胀和抢购风。1948年8月19日至1949年5月的9个月内,物价上涨600万到1300多万倍,群众不愿接受金圆券,多以谷米或银圆计价。
  解放后物价演变及调整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曾制止4次物价波动。1949年6月上旬,人民币收兑“金圆券”时,沪、甬等地投机商人掀起贩卖金银、外币风潮,引起物价波动,镇海一般商品价格上涨5%左右。7月中旬禁止金银自由流通和买卖,由人民银行统一挂牌收兑,确立人民币地位,稳定币'值。7月下旬,遇台风、内涝灾害,新粮尚未登场,米、谷价首先起涨,以6月份平均价为基价,大米零售价上涨一倍多,棉纱批发价上涨79.7%、肥皂58%、盐42%、黄酒145.7%、食糖102%、煤油69.7%、猪肉77.3%、菜油40%、消治龙92.9%、青霉素79%、毛巾66%、套鞋115%。11月溃退至舟山的国民党军飞机滥肆轰炸,严重影响生产,市场物价再次波动,幅度大于前两次,以9月份月平均价为基价,棉纱批发价上涨2.37倍、食盐2.1倍、肥皂1.96倍;釉米零售价上涨1.66倍、菜油2.83倍、猪肉1.07倍、食糖1.61倍、套鞋2.53倍、20万单位青霉素针1.46倍。煤油因宁波电厂被炸停电,每公斤由1800元上涨至9600元,涨4.34倍。12月后至翌年1月,物价继续缓慢上涨。1950年2月春节前后,大量游资拥向市场引起物价波动。2月份比1月份零售价籼米上涨77.8%、菜油70.4%、猪肉133.6%、食糖70.2%、青霉素针87.2%。
  1950年3月,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决定,实行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三统一”,同时采取吸收存款等措施回笼货币。4、5、6月市场物价开始下降,主要商品与3月份基价相比,粳米、籼米下降20%、12.6%、2%。菜油下降19.4%、33.6%、1%。猪肉下降23%、15%、5.4%。食糖下降16%、5.2%、8.7%。食盐下降30%、84%、34%。市场物价由剧烈波动转向基本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物价(1953~1957)1953年4月后,贯彻全国物价会议提出“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原则,对不合理价格进行个别调整,11月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翌年9月又对棉花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1957年比1952年油菜籽提价54%,生猪提价37.5%,茶叶提价18.6%。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4月开展全县审价工作,及时纠正折算新币时错价。1956年7月冻结物价,1957年解冻。整个“一五”计划期间,市场物价保持相对稳定。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价(1958~1965)先期“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商品匮乏,物价大幅度上涨,集市贸易价高于牌价3~5倍,少数高达10余倍。1960年9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12月首先提高油菜籽、桐籽、芝麻等油料收购价格。1961年5~6月,先后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与1957年相比,每50公斤早谷由7.20元提高至8.70元,油菜籽由19.90元提高至23.5元,生猪由37.8元提高至46.3元。对完成交售任务某些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励价、加价和议价措施,予农民价外补贴;棉花、油料、茶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售政策。同年严格冻结粮食、棉布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对供不应求商品,实行凭票凭证定量供应。定量以外食糖、糖果、糕点、饭点菜肴、名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进口香烟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1965年第三季度停止高价,恢复平价,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1963~1965年又分批调高棉花、苎麻、毛竹、木材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肥皂、卷烟、酒、糖、渔网销售价格;降低山羊、猪肉、家禽、酒精、糖精、砖瓦、水泥、西药、塑料制品、洗衣机、电灯泡、尼龙袜、收音机、牙刷、闹钟、锁、热水瓶(胆)、农药、农肥、农船、竹木铁器中小农具销售价格及汽车运价、拖拉机田间作业收费标准。1963年9月全面调整竹、木、铁器制75种小农具价格,平均比1962年下降20.86%,其中木器农具下降22.46%,铁器农具下降19.17%,圆木农具下降17.92%,竹器农具下降18.81%。1965年8月,46种小农具调价,出厂价比1963年平均降低7.3%。18种主要小农具实行保价供应政策,企业经营亏损作政策性亏损处理,此项政策延续至1979年。
  1961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1963、1965年又先后调高城乡粮食统销价格,并对部分收入低职工(包括18级及18级以下干部)实行粮价补贴,以保证职工不因提高粮价而影响基本生活。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1966~1976)1966年初,市场情况好转。春粮上市,提高粮食收购价,籼谷11.5%、粳谷14.1%、糯谷8.3%、大麦15.58%。销售价格相应提高,籼米13.1%、粳米16.29%、糯米14.7%。同时提高茶叶、山货、水果等产品收购价格。1966年底起,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冲击,出现否定价值规律、不计成本、不讲利润、取消必要规章制度、随意定价现象,中央“八·二〇”通知对市场物价虽作冻结,但变相涨价时有发生,有些商品有价无货,不少生活必需品重新凭证限量供应。1971年对不合理价格作部分调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油菜籽19.1%.棉花14%;降低部分支农产品销售价,柴油9.5%、煤油24%、尿素10%、硫酸铉10%、氯化铉7%、过磷酸钙7%、可湿性六六六粉7.5%、敌百虫(90%)11%、1605乳剂(45~50%)16.5%;收音机和部分医疗药品销售价亦有降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1978一1985年)适应经济改革,运用价值规律,自1979年起,改革不合理价格体系,实行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原则。
  1979年4月起提高32种农产品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额部分再加价50%;棉花提高15%,超额部分再加价30%。农民一年增收942.85万元,人均增收23.83元。同时提高饲料粮、奖售粮、米糠、菜饼、棉籽饼、猪肉、水产品、饮食、糕点等销售价格,农民一年增支243.21万元,人均增支6.15元。5月起陆续调高煤炭、生铁、钢锭(坯)等重工业产品价格以及水泥、平板玻璃价格。釆掘工业产品提高55%,原材料工业产品提高45%,加工工业产品提高13%,煤每吨提价5元。11月起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鲜牛奶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以及饮食业(面食点心、菜肴、冷饮等72件品种).、糕点(影响较大16件品种)及相关各种加工制品销售价格,同时每月发给每个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并给40%职工增加工资。1981年11月起根据“高档多提,低档少提”原则,全面调整烟酒价格和调低部分工业品价格。标准品甲级烟平均提价60%左右,乙级烟提价40%左右,丙级烟提价15%左右。各种名酒提价50%左右,绍兴黄酒提价20%左右,白酒提价10%左右,啤酒提价20%。调低黑白电视机、手表和涤棉岙销售价格。1983年1月起调整纺织品价格,化纤岙平均每米降低1.20元,降幅31%;纯棉岙平均每米提高0.30元,提幅19%。调价后,同规格涤棉岙和纯棉岙比价由原来1:2.4缩小为1;1.4。
  1983年9月整顿物资系统收费和作价原则,将原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计收管理费、制订价格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包括利润和利息在内经营费率计价。管理费改为经营费率,平均提高0.8%左右,其中金属材料由2.5%调整为3.3%;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由3%调整为3.8%;化工产品由2%调整为2.8%,机电产品仍采取管理费率和进货费率相加综合费率计算。计划外生产资料,1980年开始以“协作物资”名义,通过县内紧俏农副产品向外地换回生产资料,其销售价,钢材比计划内高15~25%,水泥高45%左右,化肥高20~24%,木材高一倍左右。1983年改为“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分批作价”。
  1983年底起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由平均吨公里1.44分提高至1.75分,提高幅度21.58%,水运客货运价也作必要调整。
  1984年起由价格体系改革发展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放为主,放调结合”方针。1月放开622种(类)小商品价格,计针棉织品类86种、百货类142种、文化类110种、五金类60种、交电类80种、日用杂品类96种、小食品42种、家具类3种、小农具3种。9月放宽对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管理,除规定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牌价10种商品(食盐、机制糖、散装粮食、黄白酒、省沪产甲乙丙级卷烟、普通火柴、肥皂、煤油、居民定量供应煤球煤饼、全国统一订价机械手表和药品)外,其他商品由企业按合理流向和保本微利原则自行订价销售。10月允许乡镇企业议价购进原材料、燃料所生产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全面放开铁制中小农具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同时下放计划外物资订价权,由原来高进高出,改为“统扯作价,合理调节,差额平衡,年终结算”作价办法,予企业一定范围内定价自主权。
  1985年4月改革农产品计划体制,取消统购、派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议购。其中稻谷、小麦、油料、棉花改为合同定购和比例价;生猪、茶叶、岙茧、黄麻改为指导性议价收购;家禽、鲜蛋、水产品、杂粮等价格放开,实行议购议销。粮食购销政策调整后,全县农民增收468万元左右,每户粮农平均增收78元。
  生猪实行议购议销后,收购价由原来每百斤62元调整为84元,销售价羊肉每0.5公斤由0.97元升至1.37元。猪价破开后,全县农民按1984年实际收购量计算,一年可增收363万元,每户平均增收30.3元。从8月起给每个职工每月肉价补贴4元。
  1985年4月起调整原盐收购价,每吨由53元提高到77元。零售价每0.5公斤由0.137元提高到0.15元。食盐购销价格调整后.按全县全年收购量2.3万吨计算,盐民增收55.2万元,人均增收345元。5月15日起调整铁路短途运价,客运100公里内碶座票,由每人每公里1.755分提高到2.4分;货运200公里以内,每吨加收4元附加费。6月又放开缝纫机、国产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电风扇价格,由企业定价。是年还对地产水泥、碳酸氢钱、砖瓦、石料以及水泥船、桁条、多孔水泥楼板,第三产业的烧饼、油条、豆制品以及理发、旅社、渡轮、出租汽车等价格及收费都作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节 交换比价
  解放前,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不稳定,民间有“斗米三斤肉”之比。抗日战争前,资本主义国家向我国大量倾销剩余产品,“洋货"价格较低,同期农产品价格尚稳定。抗日战争爆发,“洋米”断销,农副产品一度升值,1946年后,通货膨胀加剧,工农业产品比价极为混乱。
  解放后,人民政府釆取坚决稳定物价的措施,并着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过大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逐步理顺两者的价格关系。1957~1985年28年中,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1倍以上,其中釉谷115.28%,油菜籽135.18%,生猪164.55%,供应农村的工业产品如食盐、食糖、白细岙、毛巾、肥皂等零售价格分别提高了8.7%、5.33%、26.32%、24.42%、71.43%。
  从单项商品交换比价看,同等数量农产品,1985年换得工业品比1952年有较大增加。如百斤籼谷,可换回食盐由57.7斤增至103.33斤,食糖由9.2斤增至19.62斤,煤油由13.22斤增至45.59斤,白细布由16.42尺增至28.7尺,毛巾由16.52条增至28.97条,肥皂由46.3条增至64.58条。
  交换比价指数:如1952年为100%,则1985年比1952年,食盐提高79.08%,食糖提高113.26%,煤油提高244.86%,白细布提高74.79%,毛巾提高75.4%,肥皂提高39.48%。
  第四章 标准计量管理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镇海长期沿用旧什制,并以尺、升、斤为主单位。使用度量衡器主要有三元尺(又称老尺、家尺、裁尺)、鲁班尺、市尺、秤(12两拆秤,16两市秤、戥秤、24两官秤多种),以及斗(15市斤为斗)、升(1.5市斤为升)、提子等。1932年县内开始划一各器,规定度器统一使用市尺,量器使用市斗,衡器使用市秤(16两)。1938年公布《度权标准方案》,标准制、市制并用。至解放前夕,市制、旧杂制、公制、英制并存。
  1950年粮食系统首推使用磅秤,并以木杆秤、磅秤取代市斗。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同年市秤由16两制改为10两制,戥秤仍保留16两制。1978年8月改戥秤两、钱制为克制单位。1983年1月全县杆秤实行定量砣。1984年停止使用以重量计价铅锡合金提子,一律改为以容量计价不锈钢量提。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翌年全县开展广泛宣传,1986年始计量单位以米、厘米、毫米代替市制尺、寸、分和英制英尺、英寸,废除立升、公升、毫升,律使用升、毫升,用千克(公斤)代替市制斤、两、钱,并在政府机关、印刷和统计报表及新产品中率先采用。
  解放前,镇海只有民间木杆秤和提子的手工制作。1958年制秤业购入第一批标准砝码,改变以秤校秤传统做法。1969年开始生产竹木直尺,70年代逐步生产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流量计,80年代开始生产电度表、地勘仪器等计量器具。使用中计量器具种类和范围更广泛,精度更高。普遍由木杆秤演变为案秤、台秤、地中衡、电子秤,由简单竹木直尺演变成钢直尺、钢卷尺及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精密量具,由斗、升、提子演变到售油器、售粮机、各种刻度量瓶、量杯、量筒及微量吸管、滴定管等。机电行业近年使用测微机、光学计、万能工具显微镜等精密测量仪器。
  第二节 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县级无计量机构。度量衡制作由实业科或商会兼管。商号使用的衡器由商会或同业公会按行业组织检查。
  解放后,度量衡器分别由县政府实业科、工商科、商业局等部门兼管。1973年12月成立县计量管理所。1983年6月改名为标准计量所。建所后,培养第一批9名企业计量技术骨干,组建计量协作网。1974年5~6月检修全县25个公社、48个工厂的1805件量具,改变历来计量无人管,量值混乱状况。
  1974年5月颁发《镇海县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全县计量管理工作。7月派员参加宁波地区科技局举办的衡器学习班,建立衡器管理队伍,全面清查、检定和修理全县衡器,统一管理保证衡器准确。1975年组织企业计量人员学习外地计量经验,并研制量修研磨平板、研磨块和简单研磨机提高修理技术。1978年5月县革委会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通告》,工作重点放在衡器和量具管理。7月改革中医处方计量单位,以克取代钱。1980年起计量工作转入以技术手段达到管理目的,开始配置仪器设备,按长、力、热、电性质进行业务分工。同年6月贯彻《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开展“五查”(查计量基准器、标准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量值传递是否按周期进行,查检定人员技术水平,查实验室各项制度,查完成检定、修理任务情况)活动。1981年清查检定全县各系统标准砝码,建立周期检定制度;同年开展压力表、温控仪、电位差计等热工仪表及电度表检定,扩大长度检定项目。1982年普查检定全县7个区27个公社(镇)卫生院、所,37个工厂医务室,56个大队合作医疗站的329只血压计(表),合格率仅32.3%。5月执行宁波市政府《关于更换铅锡量提的通知》,组织落实新提子生产及检定,1984年起全面更换。1985年9月成立县职工物价计量监督站,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同年进行首批企业计量定级。镇海棉纺厂、机械厂、渔网厂、电表厂和大碶电子元件厂获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是年计量所有人员7名,企业计量员34名,共设计量室26个。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解放前无标准化可言,诸如百年老店盛滋记酿酒传统工艺,虽有配制比例和温度控制,但凭直观经验,无文字标准;其他简单度量衡器制作等手工加工,亦无统一质量标准。 解放后,机械加工业兴起,1958年铁业社生产单人打稻机、农用机械等。1959年生产5吨曲轴压力机及部分零件来图加工或自行制图加工,均按一机部机30~50-56《机械制图》系列标准绘制,但很不统一。1967年镇海五金厂开始生产标准件。
  1958年县内拥有第一批实物标准砝码。1973年逐步建立长、力、热、电各项计量实物标准,1985年有各类标准器12项,共300多台、件。1978年4月组织全县工程技术人员宣传贯彻1974年版的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包括GB126-74、GB128~137-74、GB137-74等和《形状位置公差》GB1182-74、GB1183~1184-75等。1981年,在各区、镇宣传贯彻国标GB1800~1804-79《公差与配合》和GB1182~1184-80《形状和位置公差》。
  1983年全县调查64个工业企业130种产品,合乎标准产品69种,占53%。1984年1月又组织宣传贯彻GB2828-81、GB2829-81计数抽样国家标准和GB1957-81《光滑极限量规》、GB3177-82《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等标准。1985年进行包装质量检查和开展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标准制订及产品标准化审查等工作,有7家企业第一批标准化整顿验收合格。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的建置、自然环境、港口、人口、姓氏、县政机构、党派群团、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侨事、农业、渔业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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