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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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5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9
页码: 601-609
摘要: 本章详细描述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后,镇海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制度的变迁情况,包括各个时期的财政体制改革、收支情况统计以及审计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工作 审计体制 镇海县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体制民国前期,地方财政无正规体制。1928年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后,划分国家及地方(省)财政收支标准,县财政归辖于省。1935年建县地方预算编制。1937年省改专款制度为统收统支,县地方财政仍赖苛捐杂税和省款补助。1941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改订财政收支标准,定5项自治捐税为县直接征收税源,田赋、国税仍由中央分配。抗战胜利后,第四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1946年7月起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当时通货膨胀,物价飞腾,县财政仅起罗掘资金,勉强维持公教人员生活作用。
  1949~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体制,收入金额上缴,支出按批准预算列支,报专署财政科审核结算。1953年起编制县级预算,定收定支,不足由上级补助,五年不变。1958年改革管理体制,下放企业,下放财权,当年撤县并入宁波市。1963年复县至1973年,执行“定收定支,收支不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短收不承担经济责任”制度。县总额分成比例30~62%,超收分成30~50%。1974~1975年,执行“定收定支,收支不挂钩,总额分成,下年使用”制度。1976年执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制度。1977年执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和固定分成相结合制度。1978~1979年,取消固定分成,其他工商税作为县财政收入,不参与增收分成计算。1980年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新体制,称“分灶吃饭”。分固定收入和调剂分成两大类,省和县分级包干。镇海属富裕县,无调剂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比包干基础增收部分,70%留县,30%缴省;其他工商税全额留县。1982年起,属超过上年实绩增收部分的工商税,县分成15%。1985年调整财政收支包干,以1983年为基础,国营企业奖金税48%缴省,52%留县,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排污费全额留县。
  1958年曾建立乡镇财政,后停止。1985年全面复建乡镇级财政。
  管理和监督 民国前期,财政部门未有明确管理监督权责。1935年后曾制订若干制度法令,但未认真执行。
  解放初期,采取定员定额管理办法。一切支出项目标准按中央统一规定,县人民政府造具预算,经批准后按月上报核销。
  1953年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实报实销。1954年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度预算严格控制,实报实销。1959年又改为收支预算包干管理,当时县属市辖。1963年复县,实行包干报销。1979年实行部分预算包干,办公、水电及自行车修理费定额包干,节约留归单位。1980年始事业单位全额包干,行政单位定项包干;公务费节约部分40%转为单位福利费,60%结转下年使用。1985年起业务费结余部分提10~15%作集体福利费。
  行政事业财务检查,采取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办法。局预算股不定期组织专业性检查。1963年始建立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互审制度,按季进行,1980年推广至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互审制度。
  1960、1961、1967年三年曾采取冻结存款措施。1967年12月底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银行帐面结余61.7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存储。1969年12月按中央、省有关处理冻结资金规定,留单位使用16.6万元,上缴中央22.4万元,上缴省8.9万元,留县13.8万元。
  1963年复县后,对工商企业逐步形成每年一次财务会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7年恢复。
  1956年始国营企业利润由税务机关监交。1957年第三季度开始,公私合营企业有定息的由交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1958年1月始,县以上供销社纳入监交范围。1983年实行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国营企业及县以上供销社上缴利润均改为缴纳所得税。
  1972年工商企业全面核资。核资全民工业9户,总产值1004.7万元,核定流动资金定额219.2万元(全年平均余额310.9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30.94元,比1971年节约资金1.92%。1978年开展清理资金工作,工业企业核销财务遗留问题金额2.8万元。1979年全面开展清仓查库、清理资金,清查全民企业50户、大集体工交企业65户,清查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盘盈)107.1万元,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减盘盈)65.4万元。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国拨流动资金有偿占用。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
  1963、1978年先后两次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1977年有亏损工业企业4户,亏损额81.7万元;1978年降为2户,亏损额30.7万元;1979年亏损工业企业又降至1户,亏损额8.1万元。
  第二节 财政收支
  1935年后,县财政收入以田赋附加和地方捐税为主,不敷赖省拨补。1935~1941年地方岁入、岁出预算总计各为335.4568万元。田赋附加和地方捐税计181.3437万元,占岁入54.05%;省拨补37.6312万元,占岁入11.22%。1939年起会计年度由“七月制”(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改为“历年制”(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年9月,县级财政收入增加中央拨印花税30%、其他营业税20%和屠宰税全部。1941年下半年起田赋由征收法币改为征收实物,由于粮价飞涨,该年田赋附加收入猛增10倍。1942年县为自治财政,中央增拨遗产税25%、营业税20%(后提高为30%)。1941年4月至1945年镇海沦陷期间,县税和国税收入锐减。1942年度决算赤字计184418万元;1943、1944年度紧缩支出,决算略有结余;1945年度国民政府命令豁免当年田赋,缓催历年欠赋。县预决算增加公粮收入和公粮支出2项。当年收支决算平衡,并增加捐献及赠与收入。1946年财政系统再度改制,县级税收收入为田赋50%,营业税50%,契税全部,遗产税30%,加原有地方5项自治捐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捐、筵席娱乐税),改制后县级财源较前充裕。1946~1948年通货恶性膨胀,收支亦飞腾上升。1946年度地方岁入、岁出预算各为28478万元,岁出中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18893万元,占岁出总数66.34%。1947年度岁入决算数50827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数增16.85倍,岁出决算44132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数增14.5倍,其中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332622万元,占岁出总数75.37%。1948年度地方岁入、岁出预算数各4025733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岁入增6.9倍,岁出增8.1倍;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1726253万元,占岁出总数42.88%,比上年度决算数增4.19倍。
  解放后,县财政收支随国民经济发展逐年扩大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以中央集权为主,前四年决算总收入324.1万元(新人民币,下同),上级拨补239.44万元。第五年
  调整县农业税分成比例,从15%提高到40%。是年由受补县变为上缴县,当年上缴24.2万元。
  23年来,财政预算内总收入决算数76003万元,上缴59285万元,占总收入78%;预算外收入演算数2958万元。预算内工商税收占财歧收入比例由1963年的52.75%±升到1985年的84.41%,农业税占财政收入比例下降,1963年为32.59%,1985年仅4.73%。"六五”计划期间,镇海石化总厂投产,税收猛增,
  1983年财政收入上亿元;1984年12600万元;1985年稽征管理权划市,收入降为8279万元,但比1963年财政收入仍增11倍多。预算内外支出决算数总计22349万元(含上级专项补助款4911.5万元),绝大多数用于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其中教育、科学、卫生方面7797万元,占总支数34.89%,支援农业资金3821万元,
  注:1981年中央向地方错款157万,地方政府购国库券15.5万,一1982年借款138万;1983年借款126.5万,购国库券13万1984年借款万,购国库券14.5万。1985年购国库券14.5万。合计出借款565.5万,购国库券57.5万,均在结余中由除。
  占总支数17.1%,企业“挖革改”(挖潜、革新、改造)资金2477万元,占总支数11.08%,城市维护费1772万元,占总支数7.93%。行政管理费支出3113万元,占总支数13.93%。
  1958年始国家与企业实行利润分成。1980年后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商业系统试点后逐步扩大。国营工商企业和物资系统1980~1985年实现利润5783.5万元,企业留利1483.1万元。
  第三节 审计
  民国时期县级无审计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县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一切经济活动,由财政、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进行监督。1984年2月成立县审计局,对国家机关、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至1985年10月共审计26个单位、14个项目,查出有问题资金188.72万元,没收多占住房406平方米;并配合市审计局、市外汇管理局审计核实一个单位利用外汇、倒卖进口废船,非法获利80.66万元的案件。
  1984~1985年共审计调查110个全民、大集体单位,查出为职工滥制服装8770套,制止和纠正滥发制装费合计90.97万元。审计4个县级机关和9个公司,先后核实垫支公款12.83万元为干部、职工购买电冰箱、洗衣机,并限期收回垫付款。审计自筹基建中乱铺摊子和资金来源不当问题,缓建因资金不落实的1650平方米住宅。会同县财税部门审计调查440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征收赞助资金加重企业负担及县财政建房资金来源、公路养路费使用,审计农业银行信托业务与1984年财务决算,县运输公司和县水泥厂技改更新、技术措施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
  1985年开展审计信息工作,编印《审计简报》6期,其中第六期报道1个县级公司在1985年1~9月巧立名目滥发钱物2.5万余元消息,引起省市县有关部门重视。《镇海审计信息》编印“商店开假发票,进货人员中饱私囊”专辑,引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视并作出相应处理。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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