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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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
页码: 416-4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由实业科兼管渔业生产,1950年始配专职水产干部。1964年水产科改局,1977年成立渔船、渔港管理站。1983年改为渔政、渔监管理站。1984年开始对养殖浅海、海涂实行申请登记,定权发证。1986年实施《渔业法》。
关键词: 镇海县 渔政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渔业生产由县政府实业科兼管。1950年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始配专职水产干部1人。1954年9月设立县水产科,编制6人。同时县委建立渔盐工作部,负责对渔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1956年春骆驼和城关等13个有渔业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渔业干部1人。1964年6月水产科改局,配干部10人。1977年3月成立县渔船、渔港管理站,贯彻执行各项渔业法规,县人民政府并就“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淡水渔业生产”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于1981年10月和1982年9月发布通告。1979年水产局设海洋捕捞、淡水养殖、计财经营管理3股和渔政站,编制15人。1982年管理与渔政两站合署,统一管理渔政、渔监业务。1983年改称为县渔政、渔监管理站。至1985年,共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动力44.8千瓦以上渔船70本,44千瓦以下150本,沿海鳗苗捕捞证200本。对城关、新碶、穿山、郭巨等港口水产品收购单位及全县经营水产品的冷库,随时监督检查,制止违规捕捞产品收购、冷冻。1986年7月1日实施《渔业法》,渔业生产纳入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轨道。
  1984年县人民政府对三山、昆亭、梅山、郭巨4个乡镇养殖浅海、海涂实行申请登记,定权发证,审核后发放使用证37本,计海涂面积7999亩,浅海水域50亩。1985年,又对全县有淡水养鱼的19个乡镇发放外荡养鱼水域定权使用证119本,计水面19376.65亩。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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