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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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8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渔政管理
分类号: F307.4
页数: 3
页码: 416-4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渔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行政管理、渔业生产指挥部、护渔救难等。
关键词: 镇海县 渔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行政管理
  民国时期,渔业生产由县政府实业科兼管。1950年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始配专职水产干部1人。1954年9月设立县水产科,编制6人。同时县委建立渔盐工作部,负责对渔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1956年春骆驼和城关等13个有渔业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渔业干部1人。1964年6月水产科改局,配干部10人。1977年3月成立县渔船、渔港管理站,贯彻执行各项渔业法规,县人民政府并就“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淡水渔业生产”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于1981年10月和1982年9月发布通告。1979年水产局设海洋捕捞、淡水养殖、计财经营管理3股和渔政站,编制15人。1982年管理与渔政两站合署,统一管理渔政、渔监业务。1983年改称为县渔政、渔监管理站。至1985年,共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动力44.8千瓦以上渔船70本,44千瓦以下150本,沿海鳗苗捕捞证200本。对城关、新碶、穿山、郭巨等港口水产品收购单位及全县经营水产品的冷库,随时监督检查,制止违规捕捞产品收购、冷冻。1986年7月1日实施《渔业法》,渔业生产纳入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轨道。
  1984年县人民政府对三山、昆亭、梅山、郭巨4个乡镇养殖浅海、海涂实行申请登记,定权发证,审核后发放使用证37本,计海涂面积7999亩,浅海水域50亩。1985年,又对全县有淡水养鱼的19个乡镇发放外荡养鱼水域定权使用证119本,计水面19376.65亩。
  第二节 渔业生产指挥部
  1952年宁波专署成立渔业生产指挥部。1954年起,出海渔船按县、区、乡编组,并悬挂统一旗帜。镇海县设大队,下设江南、江北两中队,9个小队。以小队为单位集体进出,统一划分锚地。
  1955年县渔业生产指挥部成立。渔汛期间,组成临时工作班子,赴渔场指挥生产,随鱼群游动而灵活转移或分点指挥。60年代中期,船岸广泛采用无线电台和对讲机通讯联络,频率和时间由宁波地区指挥部统一规定,每日发报3次。70年代后,渔汛发生变化,指挥部逐渐失去指挥作用,1984年机构撤销,渔业生产统一归县水产局管理。
  第三节 护渔救难
  护渔 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定海把总置游哨、南哨、北哨水兵3支,巡逻于宁、绍海域。嗣后,设置及兵员屡有更改。清同治八年(1869)驻镇浙江外海水师巡防队创建红单水师。光绪初期,复组红单护商水师。光绪二十一年(1895)购置永定、永福、永安、永靖小兵轮4艘。宣统二年(1910)改为浙江外海水师巡防队。1913年改为浙江外海水上警察厅,1937年后改为外海水上警察局,置有海光、新宝顺等8艘巡舰。1938年局移址海门。水警队撤护后,有经济实力的“长元”,向县府注册,购买枪支弹药自卫。当时澥浦约有6~7户渔主领有枪支,每船3~5支不等,遇盗时联合防卫。清代晚期至民国初,渔民屡遭海匪劫掠杀害,遂组建渔团自卫。澥浦渔业公所组织联合防范,出海渔船统一编号,船尾悬挂黑布白字(澥浦)长形大旗,以示船多势众防范海匪。并为便于查获被劫后鱼货,暗将鳓鱼尾鳍斩下一角作记。
  解放后剿匪肃特,50年代初海匪彻底肃清。人民解放军时出舰艇护洋,并在渔民中组织民兵。1970~1979年,,澥浦、城关、新碶、大榭、郭巨5个渔业大队各建基干民兵武装船1对护航。
  救难 海洋捕捞,触礁沉舟、落水溺命等海难事故时有发生。遇天灾人祸,一家一户实难承受,各渔团组建慈善机构,同业共济。清代澥浦渔业公所在海头南城门建弘祭堂1座,专供海难死亡渔民设灵堂、入殓安葬。新碶头渔民募款在浪岗岛建屋备棺,供遇难渔民安葬。各地渔业公所对辖区内海难渔民救护、尸体安葬、难属抚恤救济等事项,订有协议或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解放后,随着渔业集体经济发展,社队公益金逐年提存,因公伤亡渔民除公费安葬外,对难属给以照顾抚恤,扶养其子女至16周岁,对成年子女优先安排。老年渔民福利待遇不断改善,年满60周岁渔民实行退休制度,一般按月发生活费20~30元,经济条件富裕队达百余元,也有论渔龄发给生活费者。此项退休制度在渔业社队章约中均作明确规定。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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