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益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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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收益分配
分类号: F307.4
页数: 4
页码: 391-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初期到1985年期间渔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包括产量、收入、支出、税金、积累以及社员分配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其中也提到了不同年代的政治环境对渔业生产的影响。整体而言,渔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经历了起伏变化。
关键词: 镇海县 渔业生产 收益分配

内容

据民国初期澥浦流网作业调查资料:1只流网船,夏汛一般捕鳓鱼300担,按当时1斤鳓鱼兑换大米4斤,计12万斤(800石)。成本支出:流网400爿,一汛滩销40%,计米206石;船租135石;生产费用盐、栲、冰等145石;渔工8人,工资86石;船上伙食费用40石,共计成本612石。长元可净得利润188石,超过渔工全部工资近一倍多。渔工工资由长元决定,一个渔汛,一般老大15石,副老大12石,伙计10石,伙长8石。汛前由长元预付定金10%,以后逐月支付,汛终结清。由于收入低微,不少渔工常处于饥寒交迫之境,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产量提不高,也影响长元收入。抗战初期,一度海运业兴旺,渔民弃渔船作船工甚多。长元从自身利益出发,允许老大抽本船收入6%作奖金,俗称“抽拔头”。副老大以下人员各带流网5爿,俗称“小脚网”,渔网自备,免收船、盐、栲、冰等费用,产品归渔民所有。每个渔民所带“小脚网”,一汛约产鳓鱼4担,可兑换大米16担,除去流网成本摊销40%,计米6.4担外,净得米9.6担。渔民收入明显增加,积极性调动,鱼产量相应提高,长元盈利亦随之大增,促使长元筹资增船,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发展生产起到推动作用。淡水渔民以船为家,涂民单个作业,多属自捕、自卖、自得的个体经济。
  解放后,互助合作期间,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从总收入中除去生产费用、国家税收、集体积累外,其余按实际工分分配到人,渔民收入趋向合理。据调查,1955年澥浦镇第一渔业生产合作社社员67户,劳力84个,春汛投入钓鲨船2艘,流鲨船5艘,产鲨鱼55694斤;夏风流网船7艘,产鳓鱼168630斤;秋风挑捕船6艘,流蟹船3艘,产虾、蟹96660斤。全年总产量320984斤,产值85505元。其中成本支出41380元,占总收入48.4%,公共积累2100元,占总收入2.46%,社员分配42034元,占49.16%。渔民每户平均收入627.4元,劳均收入488.5元,比当地互助组增收16%。但有些社因缺乏管理经验,工具物资浪费,非生产开支过大,基本建设盲目发展,造成增产不增收。1956年通过整顿,健全民主、生产、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经营有所改善。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渔民生产积极性,同时出现作业单位瞒产私分现象。1970年起,渔业队推行按汛、按年编制生产、收支、工分、积累、分配等计划,称“一年早知道”,生产成本核算也建立相应制度。新网具分3年摊销,固定财产采取定期折旧计算:柴油机10年,渔船20年,房屋40~50年。
  1976年,全县共有海、淡水渔业队16个、1106户、4713人。年产量3475.65吨,总收入2013491元,其中捕捞1015758元、养殖241990元、副业755743元。全年费用支出为1173790元,占总收入58.26%,其中捕捞费用940574元、养殖100699元、副业132517元。税金52275元,占2.6%,集体积累212297元,占10.54%,社员分配575129元,占28.6%。渔民户均收入520元,人均122元。
  1979年,贯彻“统筹兼顾”方针,合理安排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关系。1980年,全县海洋、淡水渔业队17个、1295户、1814劳力、5164人,年产量470.69吨,占全县水产品66.62%,总收入3311266元,其中捕捞2177801元、养殖492470元、其他640995元。全年费用支出1629423元,占总收入49.21%,其中捕捞1269756元、养殖155758元、其他203909元。税金104469元,占3.15%;公共积累共计416471元,占12.58%;社员分配1160900元,占35%。每户平均收入869元,每人225元。
  1985年,全县有澥浦、城关、新碶、大榭、白峰、郭巨、梅山等7个海洋渔业大队拥有机帆船57艘;骆驼、下邵、枫林、小港、大碶、柴桥6个淡水渔业大队和梅一、团桥2个渔业队,共1377户、4598人、1988个劳动力,占全县渔业劳动力47.29%。年产量4318.15吨,占全县水产品产量52.85%。总收入1272.81万元,其中捕捞收入603.9万元,占47.45%,养殖收入176.31万元,占13.85%,工副企业收入492.60万元,占38.70%。全年费用支出632.92万元,占总收入49.73%,其中捕捞支出265.17万元,养殖支出27.25万元,工副企业支出340.5万元;税金57.99万元,占4.56%;公共积累54.56万元,占4.28%;渔民分配527.09万元,占41.43%。户均收入3828元,人均收入1146元,每一劳动力平均收入2651元,比1984年分别增长84.3%、94.24%和91.55%;比合作化初期的1954年分别增加6.56倍、8.88倍和6.62倍。下邵、枫林2个渔业大队社员每户收入超万元,其中下邵每户收入16171元,枫林每户21631元,居全省渔业队最高收入第二位。至1985年,全县渔业队集体公共积累余额74.34万元,折旧基金126.0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22.2万元,银行贷款344.53万元。
  收益分配形式,50年代多系按汛分配,社员生产费用采取不定期、不定量预支,汛终结算兑现。60~70年代,有按汛、半年或全年分配3种。渔民日常开支,推行定期、定量预支,分配时结算,但常出现倒挂现象。且额度逐年上升,影响集体资金周转。1976年,全县渔民倒挂有1014户,累计58.58万元。1980年达1086户,累计87.35万元。80年代全部实行年度分配制度,1981年始,采取按社员分配额,定比例扣还倒挂款,至1985年,减少到411户、65.21万元,多系退离队渔民。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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