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渔业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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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解放前渔业体制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
页码: 389-3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元制是渔民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拥有船网工具和资本的老板雇佣渔工捕鱼,渔工按汛领取固定工资。其他体制形式包括硬脚制、拔份制和个体经营。
关键词: 镇海县 解放前 渔业体制

内容

历史上用船、网工具生产后,渔民开始合伙捕鱼,平分渔产。久之演变为人、船、网折股(脚)按脚分配。明末出现大型渔船,拥有生产工具者雇佣渔工,成为渔东老板,俗称“长元”。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多种体制形式并存,而以长元制为主要形式。
  长元制 长元又称掌元,拥有一定数量船网工具和资本,雇工捕鱼,渔民按汛领取固定工资。40年代起,长元还采用“抽拔头”、带“小脚网”等措施刺激渔工生产。“小脚网”同长元“大脚网”连接一起,获鱼后归持者所有。长元招收学徒,称“长年”,为期三年六个月,订立“关书”,写明学徒期间“不得另谋职业,遇落水伤亡、病死等事故,除棺殓埋葬外不予赔偿”等条文,画押具保,渔民称“卖身文书”。澥浦、贵驷、殿跟等地多用此形式。
  硬脚制 渔民租入渔船,自备网具,合伙经营。资金多属借贷,一汛结算盈亏,按脚分摊。三碶、大榭、郭巨等地多采此种体制。
  拔份制 将生产资料船网具和劳力折股(俗称脚),一般船、网和劳力各算50脚,渔民在50脚内按船上职务定脚,每汛按脚分摊盈亏。
  个体经营 即单户经营,自筹船网工具和资金,作业以近海岸张网居多,自产自销,自己劳动,不雇佣别人。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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